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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 论骄傲与自卑_人性论

作者:休谟 字数:9120 更新:2025-01-09 14:29:14

现在,我们不妨将所有这些归纳到一点上,并证明:当财富给财富的所有者带来骄傲或虚荣感时,不得不说它永远都具备这一作用;它是通过感知与认知的双重关系才实现的。财富实质上,就是在生活中获得快乐与便利的那一能力。而这一能力的本质又在于它作用的概然性,以及使我们通过某种或是正确的或是错误的推理预料到那种快乐的真实存在。我们提前预知快乐的存在,这本身便是一种愉悦;而且,由于这种快乐的原因是我们所有的,可被视为与我们相关的某种所有物或财产;所以,在此我们便能清楚地看到,之前体系的各个部分都极为精确鲜明地一一展现在我们面前。

既然财富给人们带来愉快感与骄傲感,贫穷使人不快使人自卑,出于与此相同的原因,带来骄傲的那一能力,即权力,必然产生前一种情绪,而带来自卑的那一能力,即奴役,必然产生后一种情绪。拥有掌控他人的权力或权威,我们便可以实现所有的欲望;而奴役,因为将我们置身于他人的掌控之下,任人玩弄,我们也就因此而感到屈辱。

值得注意的是,如果我们考虑到我们拥有权威可以自由支配的那一对象,或者考虑到可以自由支配我们对我们发号施令的那一对象,我们对于权威的虚荣感和对于被奴役的羞耻感也便随之增加。假设可以制做出这么一些结构灵巧的机器人,它们按照我们的意愿行动;那很显然,这些机械体的所有者会很快乐、很骄傲;虽然,如果这些机械体是理智而有感情的生物的话,我们的快乐感与骄傲感会更大;因为如果将这些生物的情况与我们自身的情况作对比,我们的情况因为这一差异显得更为令人愉悦、令人尊敬。在任一情形下,比较总是可以增强我们对某一事物的判断。一个富人,他如果把自己的境况与一个乞丐的遭遇相比,他便愈发感受到他日子过得有多优渥。但是,此处有一点值得注意:如果将我们自身与我们所控制的人作对比,这样的话,在某种程度上直接呈现于我们眼前的那一权力,便获得了一种独特的优势。这一对比既明显又自然:想象在其思考对象之上便能发现其存在:而由思考到那一概念的转移又是极为顺利简易的。这一情况对于增加比较作用的效果方面有一定的影响,这一点我们之后在探讨恶意与嫉妒时会提及。

第十一节 论爱慕名誉

但是,除骄傲与自卑的那些原始原因之外,还有另一个较为次一级的原因,即他人的观点,也可以对这些情感施加同样的影响。我们的名誉、性格与姓氏是极为重要的;甚至骄傲的其他原因,美德,美丽与财富如果不伴有他人的观点与感想,其作用力会相应地减小。为将这一现象解释清楚,我想有必要先谈点其他,让我们先研究下同情的本质。

人性本身及其结果上最为显著的一个特点在于我们同情他人的那一倾向,并且借助于互相的交流感受到他们的心思与想法,不论后者与我们的想法有多么不同。我们可以看到,儿童在这一点上尤为突出,他们几乎是接受所有提出来的观点;除此之外,即便是最具判断力最为智慧的人,在与他们的朋友或日常伙伴意见相左时,他们往往无法遵循自己的推理或心思。我们在同一民族的那种性情和思维方式上所观察到的那一种一致性,便可以归结到这一原则之下;而且我们认为,这一相似关系可能是同情心的结果,而非土壤与气候的影响。因为,土壤和气候虽然可以在一段时间里保持不变,却无法长达一个世纪保持一个民族的性格不变。一个天性温厚的人,他会发现,他与同伴们性情一致;甚至,即使是最为骄傲、最为倔强的人,他也会受本国的人或友人性情的某些影响。一副欢快的表情,可以使人愉悦,心中一片圣洁与安宁;而一副悲伤或生气的表情,往往让人莫名地沮丧。仇恨,憎恶,敬重,爱心,勇气,欢乐和忧郁这些情感,我更多的是从与人相处和交流中感觉到的,而非从我自身的性情和脾气中得来。这一现象是很鲜明的,因此值得我们的注意,我们必须将之追溯到其最初的准则。

当某一情感借助于同情注入于心中时,我们最初是通过其结果以及在面容与谈话中所展示的外部特征而知晓其存在的,由此而产生对其的认知。该认知很快地就转变为一个感知,并获得如此程度的力度与活性,最后转化为那一情感本身;并与任何原始情感一样,它跟着产生了某种情绪。不管从认知转变为感知这一过程是如何在一瞬间发生的,由于这一变化总是某种观点与反省的结果;而这些观点与反省无法逃过哲学家的法眼,虽然它们或许不是产生这一观点与反省的人所观察到的。

很显然,我们的这一认知,或者说感知,总是以一种较为亲近的方式呈现于我们之前;而我们的意识为我们提供了那么一个生动的关于自我的概念,在这一点上,我们对任何事物的想象都无法超越自我的局限。因此,我们在想象与自己相关的任何物体时,必然是依照前面的这一准则以某种相似的活力进行的;虽说这一关系不如因果关系那么强烈,但它必然还是具备一定的影响力。我们不应忽视相似关系与接近关系,尤其是我们根据因果关系来进行推断,并通过对外部特征来获得与我们存在那种关系的对象的真实存在。

自然在所有人之上都保留有一种较大的相似性,这是很明显的;我们注意到,其他人身上所存在的某种情感或原则,在我们身上必然也可以找到某种程度上的对应物。大脑的情形是如此,我们的身体也是如此。不管身体的各个部分在形状或大小上存在什么差异,它们的结构与构成总体上是一样的。我们可以看到,各个部分虽然有那些差异,但在它们之间还是存在着一种较为明显的相似性;而正是这种相似性,使得我们可以理解他人的心思,并较为方便愉快地接受他们的思想。同样地我们发现,除去我们天性大体相近之外,我们的行为方式,或性格,或国家,或语言,都存在着某种特定的相似性,这些相似性有助于我们的同情这一情感发挥作用。我们自身与某个物体之间的联系越是紧密,想象越能发生转移,将关于我们自身的那一认知以较大的活力转移到与之相关的认知之上,即移情于他人。

产生这一效果的,不单单是相似关系,它还可以从与之相伴的其他关系处获得新的力量。如果其他人与我们相距太远,那他们的情绪对我们的影响不大;要完全传达这一情绪,必须要有接近关系的作用。血缘关系,作为因果关系的一种,有时候也会带来同样的结果;相识关系,以及教育和习惯也以同样的方式施加其影响。关于这些,我们在之后会再予以充分说明。所有这些关系,如果结合在一起,就会将我们的自我感知或意识传达到我们对其他人的情绪或情感所产生的认知上,并以一种最为强烈、最为活跃的方式想象其存在。

在本书开篇之初,我们便已经说过,所有认知都来源于相应的感知,而且这两种知觉的唯一差异在于其刺激心灵的强度与活力程度不同。认知与感知的组成部分是完全相同的。它们出现的方式与秩序也可能是一致的。因此,它们刺激心灵的强度与活力程度不同这点,是我们唯一可以将二者区别开来的东西:而考虑到这一差异在某种程度而言,可以被感知与认知之间的关系所移除掉,那某个情绪或情感的认知借助于此而变得极度活跃,结果转变为那一情绪或情感本身,也就不足为奇了。我们对任何物体的生动认知总是接近其感知,所以单单只借助于想象的力量,我们便能感觉到疾病和痛苦;老想着某种病的话,我们就感觉自己仿佛真的染上那种病了。但是,在这点上,最为显著的还是观点与情绪方面,一个生动的认知主要是在此处转变为相应的感知。我们的情绪更多地是取决于我们自身,及大脑的内部运作,而非任何其他的感知;正因为此,它们更多地产生于我们的想象中,产生于我们对其所形成的生动的认知上。这便是同情心的本性与原因所在;每次接触到其他人的观点与情绪,我们便是以这样的方式深入到里面去。

在我们上面整个的论述过程中,最为引人注目的是,这些现象给前面我们关于认知的哲学体系提供了强有力的证据,因而也证实了我们现在有关情感的这一体系,因为二者本就是相似的。确实,很显然,当我们及其他人的情感或思想发生共鸣时,这些心理活动在我们心中最先是以单纯的认知的形式出现;它们被视作他人所有的,就好比我们考虑某个属于他人的具体的东西一样。同样明显的是,我们对其他人的这些情感的认知会转化为这些认知所表现的感知本身;于是那些情感就依照我们所形成的意象而产生于我们心中。这些都是最为朴素简单的经验的对象,完全不依赖于任何哲学上的假设。我们可以借助于哲学来说明这一现象,但哲学的作用也仅能止步于此了;虽然同时必须承认,这些现象本身已经是不言自明的了,并无多少场合用得上哲学。因为,除了使我们相信与我们产生共鸣的那一情感的因果关系之外,我想说,我们必然还得借助于相似关系与接近关系,才能完全地感受到这一同情。既然这些关系可以将一个认知完全转变为感知,将后者的活力传达到前者之上;而且这一转移是如此之完美,后者的活力几乎没有什么发生任何减损;所以我们不难想象,单单因果关系本身也足以增强某个认知的力度,使之变得活跃起来。我们借助于同情,或者说共鸣,很容易发生从一个认知到一个感知的转化;这一转化是那一物体与我们自身之间的关系的结果。我们自身永远都可以密切地呈现于我们面前。我们不妨将所有这些情况都作比较,那样我们就会发现,同情与我们认知的作用方式完全对应;甚至,同情还包含有一些更为令人惊异的东西。

现在,我们不妨将视线从我们对同情的大体研究上,转而观察,当骄傲与自卑这两种情感因赞许和责备,因荣誉与恶名而产生时,同情对其所带来的影响。我们可以发现,一个人因其某个特点受到他人的称赞,那如果这一特点是真实存在的,那它必然会在那人心中带来一种骄傲感。颂词往往是以人的权力,财富,家世,或美德为对象;所有这些又都是虚荣的对象,这点我们在之前已经予以解释说明了。很显然,如果一个人自视甚高,就如同他的仰慕者认为他尽善尽美一样,那么,根据上述的假设,他首先会感受到一种单独的快乐,然后产生一种骄傲或者自我满足感。现在,我们可以看到,在这一点上,我们接受他人的观点也就较为自然了。一是通过同情,它使得他人的所有想法以一种亲切的方式呈现于我们面前;一是通过推理,它使得我们将他人的判断视为是他们所确定的某种论点。由推理而产生的权威与我们的同情这两个原则几乎影响到我们所有的观点;当我们判断自身的价值与性格时,它们必然另外还具备一种特殊的作用。我们在对自身价值与性格做出判断时,该判断必然与我们的情感相伴随而存在;而没有比与情感的联接关系,更能干扰我们的认知,并使得我们接受哪怕是再如何不合理的观点。这些情感散布于想象之上,赋予所有与之相关的认知一种附加的力量。我们不妨在此加上一点,由于意识到自己情感的偏好,我们往往对迎合我们口味与看法的事物表现出极大的兴趣与快感,而对与我们意见不一的事物往往感到震惊不已。

所有这些在理论上看是很有可能的,但是为了使得这一推理与论述更具说服力,我们必须逐个考虑这些情感的现象,看看它们是否与该推理一致。

所有现象之中,我们发现有一个可以极好地用于说明现在这一情况:虽然良好的名誉大体上使人愉悦,但我们所尊敬与赞许的人嘉奖我们,比起我们所鄙视与痛恨的人嘉奖我们,我们从前者获得的满足感远远大于后者。我们所重视的人如果表现出他对我们的蔑视,往往更为让人屈辱;很大程度上,与之相对的其他人的看法我们往往直接予以忽视。但是,如果大脑从任何原始本能处获得某种对名誉的渴望和对恶名的憎恶,那么二者对我们所起的作用应该是一样的;而各个观点,视其对我们有利与否,相应地唤起我们的那一渴望或是憎恶。一个傻子所做出的判断,与一个智者所做出的判断一样,都是属于外人的判断;二者的区别在于其对我们的判断所产生的影响,前者影响较大,后者影响较小。

我们往往更为满意于智者的赞许,而非是愚者的赞许;特别是我们与智者朝夕相处情义深厚的话,他们的赞许便令我们产生了一种额外的满足感。关于这,我们可以用同样的方式予以说明。

他人给我们的赞许如果与我们的观点不相合,赞许的内容如果不是我们主要的突出特点,那这种赞许便无法给我们带来多少的愉快感。士兵不大看重雄辩这一能力;法官缺乏勇气;主教没多少幽默感;商人不看重知识。一个人不管再如何看重某种抽象考虑下的特质,如果他意识到自己并不拥有这一品质的话,即使全世界所有的人在这一点上都赞许他,也无法给他带来多少愉快感,因为外界的这些观点无法改变他的那一认识。

我们经常看到的一种现象是:出身殷实家业的人陷入窘境时,他们往往抛弃朋友、远走他乡,将自己置于陌生人之间,从事着机械的、卑贱的职业,而不愿与那些熟知他们身世与教育背景的人为伍。他们说,我要去一个没有人认识我的地方,在那里,没人会猜测我出身何处来自哪里。与朋友和亲人老死不相往来的话,我们的贫穷与卑微也就较为容易接受。观察这些情绪时,我发现,它们为我目前所讨论的话题提供了十分有利的论证。

第一,我们从上面可以推断出:因被轻视而产生的不快依赖于同情的作用,而同情又取决于物体与我们自身之间的关系;我们受那些与我们在血缘上存在因果关系,在地理上存在接近关系的人鄙视时最为痛苦。因此,为减轻这一同情作用与不快的感觉,我们必须将这些关系隔断开来,把我们置身于陌生人之中,与亲戚朋友远离。

第二,我们可以推断出,存在那些关系对于同情而言是必需的,但这并非绝对只是关系而言;此处要说明一点,这些关系具备将我们对他人所产生的情绪的认知转化为那些情绪本身的作用力;这一转化是通过他人人格的认知与我们自身人格认知二者之间所存在的联结关系而发生作用的。因为,在此处我们可以看到,亲属关系与接近关系还是存在的;但因为它们并非结合于同样的那些人之上,我们所产生的同情其力度也就相应较小。

第三,通过将血缘关系与接近关系分开隔断而减弱同情的作用这一情形值得我们注意。假设,我现在处身于异地他乡,境况十分窘迫,因而受人轻视;但是,这一情形起码比置身于亲戚与本国人之中,更为好受。此处,我遭受到双重的轻视,一是来自不在场的亲属,一是来自我身边的陌生人。这种双重的轻视同样地会因血缘关系与接近关系而得到加强。通过这两种关系与我联结起来的那些人因为不同时兼备血缘关系与接近关系,所以在认知方面的差异就将因轻视而产生的那两个感知隔离开来,使之不混合为一体。身边的陌生人对我的轻视,存在某种作用力;亲戚对我的轻视,也存在某种作用力,二者相互独立、互不结合;但是,如果这一轻视来源于某个既是我身边的人,又是我的亲戚的人时,前面的那两种作用力便结合起来了。这一现象与我们前面所阐释的骄傲与自卑那一哲学体系相似,虽然普通人对此会觉得万分惊奇。

第四,处于这一情形下的那人,很自然地,会竭尽全力将其出身隐藏起来,以免周围的人发现;一旦有人怀疑他是来自名门世家,认为他曾拥有远胜过他现在的财富,曾过着远比他现在的谋生方式优越的生活,他便感觉非常不快。在这个世界上,我们通过对比来对事物进行判断。对于一个普通乡绅来说不啻是一笔巨资的财富,在国王看来根本不值一提。令一个农民惊喜万分的财富,根本就无法满足绅士的日常所需。一个人如果习惯了奢侈的生活,或者他认为这样的生活才配得上他的出身与门第时,任何达不到这一要求与水准的事物都令其不快甚至蒙羞,他总是尽其所能地掩饰其对更多财富的追求。他知道自己的不幸,但是周围人对此一无所知;因此只有自己回忆与比较过去的荣耀时他才感受到不快,而不会因为他人的同情而产生不快;这样的话,他也就可以较为自在、较为满意了。

如果有人对这一假设,即我们因赞美而产生的快乐是各种情感传达的结果这一假设持异议的话,我们可以发现,一经细致的考察与研究,这些反对观点从另一种角度上看,恰恰证实了这一假设的正确性。即便是讨厌普罗大众的人,如果拥有某种众所周知、令人仰慕的名誉,他也会为此高兴,但这只是因为,这种广泛性普遍性增加了其名誉的重量与权威性。剽窃者如果受人称赞,也会由衷地开心,虽然他心知肚明自己不配得到这一赞美;这就相当于是空中楼阁,想象凭借其虚构来让自己产生愉快的感觉;并通过与他人观点发生共鸣而使之变得稳定真实。如果有人向一个骄傲的人展示其对后者的蔑视,那一骄傲的人第一反应便是震惊不已,虽然他可能并不赞同后者的观点;这是他们的自然情感与他们由同情(共鸣)而产生的情感发生冲突的结果。因为同样的缘故,热恋的情侣如果听到有人责骂谴责他的爱人,他便大为不快;虽然,很明显,你的反对观点抓住了听者的注意力,并与之发生同情(共鸣),如此你的观点才能发挥其影响力。如果那人直接轻视你,或只当你在开玩笑,那不管你说什么,都无法在他身上产生任何影响。

第十二节 动物的骄傲与自卑

不管从何种角度看待这一主题,我们还是可以发现,骄傲与自卑的原因完全与我们的假设相应;任何事物,只有具备了与我们相关,并可以独立于情感之外产生苦乐的感觉这两个条件,才能刺激起那些情感中的某一个。在前面我们已经证明了,产生苦乐的那种倾向是所有骄傲与自卑的原因所共有的;而且,我们还指出,这种倾向是它们唯一的共同点;因此,这便是它们借以发挥作用的那一特质。不但如此,我们还进一步地证实了,那些情感的原因之中最为重要的,便是产生快乐或不快感觉的那一能力;那些原因所有的结果,以及其他的,如骄傲与自卑,都是来源于该能力。这些准则是自然且朴素的,建立于坚实的证据之上;除非有人对此提出了一些异议,而我又忽略掉了;否则的话,哲学家们便没有道理不承认不接受这些准则。

解剖学家往往将对人体的观察与实验与对动物的观察与实验结合起来,看这两个实验是否符合;如果这些结果互相对应,那就相当于为他们的某个具体的假设提供了附加的一个依据。诚然,野兽的生理结构与人无异,其身体的各个部分的运作方式也一致;而引起那一运作的原因也不可能是不同的,因此,我们完全无须任何的犹疑,便可以断言:在某种动物上发现的特质必然也同样适应于人类。但需要说明一下,二者在某些细微的地方上的性情与构成可能会存在某些区别,因此我们对一者所做的有关医药的影响方面的实验可能并不适用于另一者;但总体而言,动物与人体的血管与肌肉结构,心脏、肺、胃、肝及其他部位的构造与运作方式几乎完全一样;因此我们关于二者中的任意一个所做出的假设,不管是肌肉的运动方式,乳糜的发生情况,还是血液的循环状况,必然同样地适用于另一个;而根据那一假设是否与我们在不同生物上所进行的实验相符,我们便能总体上得出该假设成立与否这一结论。那么,我们现在不妨就将有关身体方面这一实用可靠的研究方式运用到我们现在对大脑的剖析之中,看看我们可以得出什么发现。

为实现这一目的,我们必须先探讨下人类与动物之间在情感上的相对应之处,然后对产生这些情感的原因进行比较。

我们很容易看到,几乎每一种生物,除了那些生性高贵的,他们都有着展现其骄傲与自卑的明显的标记。天鹅,火鸡,或者孔雀的姿态与步伐,无不展示出其对自我的满足与骄傲,以及对其他动物的蔑视。这一情况,在上面后两个动物中更为明显:骄傲往往伴随美丽而来,而且仅存在于雄性之间。我们注意到夜莺因其优美的歌喉而津津得意、自以为傲;同样地,骏马其动作的敏捷,猎犬其精确的判断与敏锐的味觉,公牛公鸡其力量,都成为它们虚荣的对象;而这对于任何其他在某一点上具备某种优势的动物而言,都是如此。我们不妨加上一点,每一种生物,与人类如此相似,对于它所熟悉的同类所给予的赞许与宠爱,而非其他动物的看法,往往更为高兴,更能感受到一种虚荣感。这些动物同样地会将外界所给予的、使之虚荣的宠爱区分开来,它们主要在乎的是它们熟知的喜欢的那些动物;这与人类的那一情感唤起的方式一致。所有这些都是很显然的证据,证明了骄傲与自卑并不单属于人类的情感,而是同样适用于所有动物。

这些情感的原因同样地,在动物上与在人类上也大致一致,虽说后者拥有较为高级的知识与认知。动物几乎意识不到任何美德与恶行的区别;它们之间的血缘关系过于淡薄;它们不具备任何权力与财产意识;因此,它们骄傲与自卑的原因必然单单依赖于生理上,而不可能与心理或任何外在的物体相关。但是,到目前为止,关于生理上,我们必须说,在人类上产生骄傲的那些特质必然也会在动物身上产生骄傲;这一情感正是建立于注入美丽,力量,敏捷,或任何其他使用的令人愉悦的特质之上。

下一个问题是,对于所有的生物,由于这些情感内容相似、发生的原因相似,那它们作用的方式必然也相似。根据所有的类比推理的规则,它们作用的方式理应是相似的;如果我们在实验中发现,我们在某类动物上对这些现象所作的解释并不能应用于其他的;那我们可以这样认为:这些解释,不论看似如何似是而非混淆视听,事实上必然是毫无根据的。

为解决这一问题,我们不妨作以下考虑:在动物心中,正如在人类心中一样,显然存在由相同的原因而来的相同的认知关系。一条狗如果将一块骨头藏起来,事后它往往会记不起藏到哪里去了;但如果有人将它带到那一地点,接近关系使其认知之间发生一种关系,凭借于此它马上就能想起以前忘记的。同样地,如果它在某个地点遭遇到一顿毒打,那之后每次靠近那个地方,它都会颤抖不已,虽然它并未发现现场有什么危险。此外,还有相似关系。不过,相似关系的影响在这点上可能不是那么显著。但是,因为相似关系是因果关系的一个不可忽略的因素,而所有的动物在这一点上受其影响所表现出的是如此明显的判断;因此,我们便可以得出结论:相似关系,接近关系与因果关系这三种关系作用于人类,与作用于动物上的方式是一样的。

此外,还有诸多的感知关系方面的例子,这些例子本身便足以让我们相信,次级生物与高级生物一样,某些情感方面它们之间也存在着一种关联,大脑往往通过一连串互相关联着的情感而进行推移。一条狗,它如果心情快乐的话,这一快乐很自然地会转化为对其主人或异性的爱慕或忠心。同样地,如果满心忧愁、内心痛苦,那它也就变得躁动易怒;而且最初是忧伤的那一情感往往因为一点小小的导火线,就会变为是愤怒。

因此,产生骄傲与自卑所需要的一切内在的准则,适用于一切生物,不论是人类还是动物;而产生那一骄傲与自卑的情感的原因,也必然遵循这点;我们就此便可以得出如下的结论:对于所有的动物而言,这些原因作用的方式是一致的。我的假设是如此简单朴素,完全不需要多少反省与判断,它适用于所有有意识的生物;这一点不但可被视为我的假设成立的一个令人信服的依据,我同时相信,它还是其他哲学体系的一个反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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