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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讲 论臣民_自然政治论

作者:霍尔巴赫 字数:25057 更新:2025-01-09 13:59:08

1.论公民、臣民和奴隶

我们在说明国王权力的自然界限是怎样的以后,现在来研究臣民的权利或人民的权利。法律要大家遵守,如果谁也不遵守,那么法律的声音再响亮也是枉然。因此,遵守法律是全国臣民的义务,是每一个社会成员对公共意志所作出的必要牺牲,因为个人意志往往是不公正和缺乏理智的,而公共意志则比较清楚,比较理智。

这种信任的表现、这种权利上的让步不是没有代价的。自然,臣民服从的程度应该同他们从当局那里得到的福利、保护和帮助相适应。臣民这种牺牲可以获得更多的权益的补偿,尽管臣民想避免牺牲,或者不想承认当局的意志,不想按当局的意志行事,但因为自身注定要遭灾受难,所以害怕灾难的心理使他们认识到牺牲的必要性。

自从人民建立负责管理人民的政权的时候起,这个政权就有权使一切社会成员毫无例外地服从自己的意志。法律应该对所有的人都一视同仁,有同样的约束力。它是社会意志的表示,旨在保障公共福利,控制人的私欲,并且用来协助消除人们可能因体力、才能和财富不平等而引起的困难。法律如果不能对每个人同样有效,那么,上述那些目的就一个也无法达到。

法律统治臣民,专制统治奴隶,而暴政则统治仇人。只有在合法的国王治下,才有真正的臣民。只有取得人民同意来管理人民的国王,只有真正表达社会意志的国王才是合法的国王。臣民服从自己赞成的法律,才会认为自己是公民:他有合法的公民权利,他有祖国,由于祖国保证给他安全、幸福和援助,他感到有依恋祖国的必要性,他爱自己的国家和自己的政府的程度就取决于此。当国家和政府保证他能够过适合自己爱好的生活方式时,他就会尊重国家和政府,他可以为社会牺牲个人一部分独立性,这种牺牲同社会保证他的福利成比例。

只有公正政府治下的臣民才是名副其实的公民。暴政统治下的只能是期望它早日灭亡的仇人;暴政的帮凶和支柱只是那些谄媚者、卖身投靠者和灵魂丑恶的人。

2.论服从

服从的动机不外是憧憬幸福或者害怕灾祸。一个人之所以能够放弃实现自己的意志,只是因为这样他就能够得到比遵循个人意愿所能得到的更大的幸福,或者避免不服从所带来的灾祸。因此明智的利害选择就是鼓励公民服从关心成员福利的社会所颁布的公正法律。在专制统治或暴政统治下,只靠对不公道政权的恐惧心理来迫使人民服从,这种政权执行治人者的意志,而不保证被治者的权益。在这种情况下,臣民慑于暴力压迫,只是表面服从,内心则不服从。

公民服从能增进自己的幸福;奴隶服从只能给可恨的老爷带来好处,对奴隶自己以及对社会都无任何利益。只有幸福的憧憬能促使一个有理智的人服从另一个人。强迫一个人放弃天赋的自由,而且并不因此保证他得到任何实际权益,那就是暴力、暴政、不公道。

3.论服从的界限

社会成员不服从社会同意的政权,这种社会成员是叛徒 。社会成员不服从危害社会并且未得社会同意的不公道的政权,这种社会成员是忠于祖国的公民。在这种情况下唯一的叛徒就是暴君或篡位者。暴君抗拒公共意志,当然不许反对他的意志。同暴君勾结起来阴谋反对社会的人(他们本身也是社会成员)是不是像帮助盗贼抢劫父亲财物的失去理性的儿童呢?

这些原则能帮助我们懂得服从的合理界限。当最高统治者的意志完全表达社会意志的时候,服从就应该是没有界限的。但是,如果篡位者暗中用自己意志代替社会意志,那么,对这种统治者的服从,就是盲目的、不明智的甚至是犯罪行为,因为臣民和社会之间的关系比臣民和最高统治者之间的关系,要神圣得多,也早得多。

只有奴隶才会盲目服从。公民服从当局,只是在当局有权向他们发号施令的情况下。统治者从属于社会,任何时候都无权下令去做那些伤天害理、违反社会康宁的事情。

4.类似的问题

人们可能要问,怎样判断最高统治者的命令是不是公正,是不是有益的呢?他又怎样了解常常解说不清的社会愿望呢?

我的回答是:自然法、公道、理性是一切尚未被情欲、私利或偏见完全冲昏头脑的人都能了解的。人人都能够判断统治者所下的命令是和自己的利益相抵触,还是相适应。当凶恶的暴君命令某些人去割断抗命同胞的喉管的时候,当他想利用这些人去剥夺他们同胞的受自然和社会保障的自由、财产及其他权益的时候,当他违反十分明显的治人法律的时候,臣民怎能服从他的命令呢?任何有理智的人难道不懂得他这些命令是非法的吗?每个公民难道不会被这些命令激怒吗?

5.论民族意志

社会意志总是十分明白的,当最高统治者的意图与全社会的意图发生矛盾的时候,公民们不会不知道应当奉行谁的指示。人民的权力先于国王的权力,国王的权力取自人民手中,讲这个真理永远不嫌重复。人民一旦知道国王滥用人民授予的权力的时候,随时有权限制、改变、削减和取消他的权力。在这种情况下,必须听从人民的声音,而不是听从统治者的声音。同暴君勾结起来危害祖国的人是强盗、叛徒和社会的危害者。祖国有权使用全力对付他们,对于他们所犯为虎作伥的罪行有权给予正义的惩罚。

这些原则对那些惯于分不清最高统治者和国家的人无疑会感到奇怪又可怕。它们会引起卑鄙小人的愤恨,因为这些人道德败坏的意识已深入骨髓,并带有遗传性质。那些对于社会权利一窍不通的盲从者会觉得这些原则是虚伪的。谄媚分子和卖身投靠的宫廷官吏则会认为这些原则是犯上作乱的体现,因为他们的可鄙的私利总是同最不公正的权力结合在一起。

可是,这些原则的真实性已深入这样一些人的心灵,他们已经认清社会的目的,人性所固有的感情和人民的不可剥夺的权利;他们决不让自己陷入迷误,决不让空言吓住自己。专制主义向我们喊道:“服从权力吧,不要议论不休!”社会利益却号召我们:“首先要服从自然,服从正义,服从祖国!”社会舆论总是有权向公民下命令的。

6.论社会不满情绪

由此可见,服从也和权力一样是有界限的。这个界限始终取决于公正原则、社会利益、社会的任务和目的以及社会生活状况。可能有人说:甚至是最公正的最高统治者也不能把国家治理得人人满意,或者换句话说,治理得始终没有不满情绪。

我的回答是:一种统治方式只要得到多数臣民的赞许就足够了。有时候,统治者有十分完善的设想,但因所颁布的法律不完善,以致引起他治下的人民不满意。不过这样的统治者一当人民让他知道法律对人民不方便,就会立刻废除旧法另订新法。在最贤明的国王统治下,许多公民可能在某个时候遭到不幸,但国王一旦知道,这种不幸就会结束。

政府的措施只在两种情况下引起普遍不满:一种情况是措施显然不好,而且是长期不好;另一种情况是措施本身好,但被居心不良的人恶意曲解了。在 每个民族都需要一批人准备保卫自己。为此,国家应使自己的子民保持战斗精神,使他们愿意为祖国献出生命。但是,任何一个政府都无权强迫人民这样做。为了抑制每个人天生的自我保存欲望,要有极大的勇气,这不是每个公民都能具备的。如果建立社会只为保护各个成员的天赋能力,那么社会对于期望他们舍生赴死的那些公民就显得残忍和不公。但愿人们不要说,没有强迫就谁也不愿冒为保卫祖国而牺牲生命的危险。其实政府只要能保证人民获得实际利益,它就永远不会缺乏祖国的保卫者。

组织完善的国家应该保护自己的公民,即那些关心社会福利、只从属于祖国并向它宣誓效忠的人,而不是那些一味迎合不公正统治者的需要,被统治者利用来破坏社会福利和奴役祖国的奴才走狗。

国家需要的是民族的军队,而不是国王的军队;更不需要像土耳其帝国精兵那样的军队——随时准备为统治者的私欲服务或者为统治者左右亲信的狂妄企图服务的军队。那些由国家派去为显然常常是国家仇敌的统治者的专横独断服务的人难道能够充当祖国的保卫者吗?

每个公民都应该准备为自由幸福的祖国服役。他们为祖国而战,将比那些为自己的统治者而战,而不是为自己、为自己的国家而战的雇佣奴仆要英勇得多。只有对祖国的热爱,而不是为暴君而死的虚荣,才能够培养出勇敢的人,高尚的人。国家应当鼓励人民为保卫本身利益建立奇功。要使祖国在人民心目中可敬可爱,这样祖国自然能够获得有效的保卫。是大家都力图保全的幸福,就用不着我们使用暴力强迫人们来保卫。

由此可见,社会必须根据本身需要,运用各种有利条件激励人民的热情,使他们自愿地成为社会的保卫者。如果说社会应该按贡献奖励一切有功的公民,那么它就特别应该奖励那些为社会冒生命危险的人。一切事实证明,必须奖励那些心胸豁达,以致在事情涉及祖国独立的时候竟能舍生忘死的人。正因为如此,所以在任何社会中,勇猛刚强和善于战斗是最值得奖励的优秀品质;名誉、光荣和尊敬是激励军人的动因。如果对军人不再表示尊敬,他们就会丧失热忱。

但是,军人一旦危害祖国,他们的英勇精神就会在理性面前黯然失色,因为祖国只承认为它服役的人是自己的儿子,那些为不公正的国王即祖国之敌出力的人,只不过是暴君的仆从和同谋犯而已。

因此,只有偏见才能驱使公民去尊敬那些忘记了自己的社会责任,而且参加了压迫者的阴谋的军人。可不可以把畏畏缩缩地支持暴政的变节分子叫作英雄 呢?有些土匪已经成为反对全体人民意志和权利的独夫推行奇思怪想的工具,可不可以把这种土匪叫作公民呢?一些忘恩负义之徒否认祖国赐给他们恩惠,否认国王只是代表祖国分给他们恩惠,对于这些人难道有权表示尊敬吗?那些为祖国而战,保卫祖国的自由、财产和法制的士兵,是值得祖国爱护、尊敬和奖赏的公民。那些把自己的国家交给不公正的统治者任意支配的士兵,是只应受到祖国鄙视、憎恨和惩罚的卖国贼,这种士兵的行径就好像一个在疯狂状态的儿子为了讨好自家的仇敌,竟然痛打养育自己的母亲。

总之,那些由社会地位确定承担保卫祖国任务的人,难道能够有权去奴役祖国、鄙视同胞、破坏人人都应遵守的法律吗?一个生存环境使之有频遭战祸危险的国家,它的政策无疑应该是鼓舞那些不怕危险、视死如归的人,提高他们的战斗意志和忘我精神——一句话,就是提高军人的爱国热情和荣誉感。

总之,希望国王在人民面前表扬和奖励那些奋不顾身地保卫人民的人,但同时也希望国王时刻记住在对这些人表示特别重视的时候,不要发生使国内其他阶层人士丧失勇气和遭遇不幸的危险。希望国王在盲目地赞赏军人时,对于他们的残暴行为和滥用权力不要不加处罚。法律对全体公民有效,决无例外。军人对社会犯罪,希望由普通法庭按一般审判程序惩罚,希望军人不要在城市里受到军事法庭审判。军人只应该保护农民、手工业者和职员;无论在什么情况下都无权使他们觉得自己凌驾于他们之上,或者觉得自己在不公正地蔑视他们。

在大多数国家里,由于国王不够明智或者私心自用,公民与公民之间的均势便遭到破坏;管理文明民族所用的方法就是游牧部落所用的方法。荣誉、财富、恩典,都只注定授予军人。甚至那些政权十分巩固的国王大概也认为,他生活在征服时代,他君临的是大军而不是和平人民。在政治上已经形成为国家的大多数社会里,全民族的生活通常都是为军人阶层作牺牲,因为真正野蛮的偏见还全面统治着许多文明民族!

22.贵族阶层的起源

正如我们已经说过的,大部分政府都是凭借暴力建立起自己的权力的。好大喜功的征服者不满足于把被征服民族的土地分给共建功勋者,此外还以战功名义奖给永远保有的各种特权,以及高于其余一切臣民的优越地位。在被他们征服的王国里,开始把一些军人当作人,对待其余一切臣民则如同对待牲口一样。这就是贵族阶层 的起源。国王不仅常常施恩于直接帮他获致胜利的功臣,而且还允许他们把财产、特权、奖赏、荣誉和爵位传给后代,因此这些人受到社会的重视。国王希望利用这个办法把功臣家族跟自己牢牢地拴在一起。这样贵族地位也就变成世袭的了。国王靠这个制度以保证自己得到许多代贵族的支持。这些贵族后代受着和自己祖先同样的企图的鼓励,养成一种像他们祖先一样的牢固不破的忠于王权的思想,始终不渝地协助实现王权的计划,而成为王权强大的支柱。

这样一来,几乎在一切君主国里,贵族都是王位的忠实的保卫者,贵族的利益通常总是和国王的利益混和在一起,国王的命运也同贵族的命运牢不可分。

民主政治所追求的平等,同贵族阶层羞于与其他公民为伍的傲慢习气是完全格格不入的。如果说贵族政体比民主政治方便(只是对某些贵族方便),那么在独裁制度下,一切贵族就当真处在最如意的环境中了。贵族阶层始终是国王的支柱,他们替国王出谋划策,增进国王的赫赫威严,因为在贵族看来,国王的威严就是自己豪奢生活、特权和财富的来源。因此,贵族阶层总是尽力扩大国王权力,他们自己的权力就是依靠国王的权力的。贵族几乎总是妄想充当全社会的唯一代表,高傲地蔑视其他社会成员。最后,参加征服这个或那个国家的、以计谋和战功帮助统治者获胜的士兵首领,也就是那些以智谋和勇敢建立帝国的人,自然要把代表军队的权力据为己有。这个军队在征服异国时自认为是民族的化身,同时在被征服者眼中则是仇敌。

我们只须弄清楚,这些原始的以征服、掠夺和暴力为基础的权力应不应该永远存在呢?如果人民同意让这种靠暴力建立的政体合法化,那么,应不应该认为人民被永远剥夺了表达自己意见和委托他们所信任的人代表自己的权利呢?

不管怎样,在欧洲,军事首领(军队的代表)总是准备随时拿起武器的国王的参谋顾问。好战的民族经常忙于南征北战,因此军人和他们的领导人一道继续决定人民的命运,参加立法,并逐渐获得危险的独立自主地位,获得压迫他们自己征服的或他们先辈征服的人民的权利。这样一来,贵族就差不多在欧洲所有国家里形成了或多或少地依附君主政体的贵族阶层。结果,强大的诸侯就压倒了国王,国王丧失了实际权力,变成了孤家寡人。于是人民就呻吟在人数众多的小暴君的压迫之下,任何力量都不能制止这些小暴君滥施权力。在许多国家,势力最大的诸侯俨然君主,在战时虽然臣属国王,在平时便不承认国王的权力。他们迫使其他诸侯(即军人)服从自己,迫使其他诸侯无论在国王发动的战争中,还是在诸侯互相攻伐的战争中,其实就是反对自己的国王的战争中跟随自己行动。这样,国家就被一些残暴不安分的、不受任何法律约束的人搞得四分五裂。

23.封建政体下的贵族阶层

正如我们说过的,封建统治形式就是这个样子。这种统治形式的明显遗迹至今我们还能在世界上几乎所有的国家里或多或少地找得到。采地 或封建领地的来源就是如此。在研究各种政体的时候,我们已经指出这种军人贵族政体的全部荒谬性。但是,既然任何贵族政体对人民都是有害的,而许多愚昧无知和惨无人道的小暴君不顾法律,不顾最高权力,对人民实施最狂妄的暴政,他们之所谓自由不过是肆无忌惮地进行内讧和制造无政府状态而已,对于他们究竟该怎样看待呢?不错,贵族阶层和其他达官贵人经常追求的正是这种统治形式,或者确切些说,正是这种无政府状态。

但是我们希望,受过先辈遭灾受难的痛苦教训的人民,永远不允许别人再给自己戴上镣铐,永远不允许别人再压迫自己——也许这种压迫比掌握绝对权力为所欲为的暴君的压迫更加难以忍受。希望这种由北方野蛮人从斯基台人 [3] 聚居地区带到欧洲来的政体将在文明民族中间永远绝迹。尽管这种封建政体使人们感到不便已有这么多世代,可是甚至在一些无论管理任务还是管理目的都已完全改变了的国家里它还是站得住脚。甚至还有几个这样的国家,那里号称自由的制度还保全着它的全部不可侵犯性。甚至到了一个民族的道德基础业已改变,使得战争成为很少必要的时候,贵族们还几乎到处继续宣称自己是自己生活在其中间的人民的唯一的代表 。

24.贵族政权的没落

由于国王手段巧妙,由于贵族内部争夺,或者可能由于人民受压迫太厉害因而有时从绝望中作出了努力,不论出于什么原因,反正封建制度在大部分国家里已逐渐削弱和衰败了。国王们到底已经做到把这个对王室政权和对臣民自由都有许多不便的障碍消除了。人民已把被夺去的部分自由收回了。在某些情况下,他们甚至获得参加立法的权利,这个权利是他们始终关心的。国王按照自己策略常常不得不利用人民去反对过分傲慢无礼的诸侯;他们知道,为了自身的利益必须给予公民以较大的自由。在另外一些情况下,人民只更换了暴君,刚从贵族压迫下解放出来,又落到专制君主及其宫廷的压迫之下。不过无论权力怎样分配,贵族始终还是一个以其社会地位引人注目的阶级。他们成为一个同他们祖先早年征服过的平民完全不相混淆的孤立的阶级。许多世纪以来,他们一向习惯于贱视平民。

贵族阶层丧失了实权以后就借王室的显赫声威来补偿自己的损失。现在和国王竞争的贵族阶层有时也迫不得已替国王做事,在国王面前低三下四,力图获得国家的恩典。为了博得国王的欢心,他们甚至帮助国王迫使其他大部分人民保持从属地位。贵族阶层虽然已被制服,已经低首下心,但还十分经常地联合起来反对人民自由,甚至在自己处于臣属地位时,仍旧保持目空一切的傲慢态度。现在贵族们念念不忘的是依靠骄傲的统治者的赏识,想从他们那儿获得荣誉和光彩(毋宁叫作虚荣)。他们抱定目的要求他们赐予毫无意义的爵位和奖章,而主要是希望获得为害人民又不受惩罚的权利。

25.贵族和平民之间的差别

通常国王总是从贵族阶层中挑选自己的内侍官、大臣或幸臣。那些得不到国王这样赏识的贵族则住在祖遗的领地里终日不务正业,并且窃取当地法官权力,对某些仆从实施大多是野蛮而又残酷的司法审判。他们认为自己出身贵族有权压迫仆从。这样就出现了许多最荒谬的法条,也出现了古怪的审判制度,即使是理智再健全也未必能弄清它们的来历和根据。人民不断遭受压迫,可是国王却不想给予他们救助,而地主继续用来为自己的不法行径作辩护的理由是:许多世纪以前,他们仆从的祖先曾经被他们的祖先——征服者征服和掠夺过。

贵族不论他们不依靠国王生活,还是接受王室的恩典,都早已习惯于蔑视人民。他们利用暴力、恐惧心理和对贵族的传统尊敬观念迫使人民服从自己。他们认为自己生来就比普通人高贵,仿佛自己血管中流的血液都比别人纯洁,自己体内的心灵具有比别人高贵的感情。而普通人则生活在贫困中,能力薄弱,应该俯首听命。这样,他们自然会自命为特殊人物,认为自己应该享受特权。这种荒谬可笑的偏见不但使国王倍感兴趣,甚至还传染给被他们侮辱的人。平民 因为贵族蔑视自己也开始认为自己应该受蔑视。

这些偏见造成了人与人之间的一种新的不平等——表现在对人的看法上</a>的不平等,就其不可避免的实际后果来说,则是一种极其实在的可以感觉得到的不平等,它的后果除开贵族以外,谁也不能不认为是极其麻烦的和不堪忍受的。于是,人民就不得不尊敬这样一些人,他们以出身高贵而自豪,一味蔑视别人,相信自己可以不劳而获,而建立社会只为使他们可以过骄奢淫逸的生活。

军人差不多到处都被认为是唯一适合贵族的职业。贵族也看不起其他一切职业。他们认为不存在其他体面的适合贵族身份的报效国家的方法。贵族在虚荣心的驱使下,由于受到关心支持他们的偏见的国王的煽惑,甚至在身处困境必须从事有益劳动的时候,也把对自己最有益的职业看作是低贱可耻的。这样一来,愚蠢的虚荣心就逼使贵族成为愚昧无知、游手好闲之徒;打仗成了他们的唯一志向;好勇斗狠成了他们的唯一品德;为国王效力成了他们唯一扬名显身的途径。

贵族所享有优厚的特别权利和利益,不可避免地会使自己遭到其他公民的忌恨,并使他们为取得贵族头衔而相互竞争。平民出身的人,无论有多大的功勋,也无论表现得多么英勇,可是看到在自己同那些永远处于优越地位的人之间存在着巨大差距而总感到不幸。国王在颁发奖赏时也能使这种竞争有利于国家,但更多的时候却是为自己打算:国王是根据某些人的才智、功绩、效力情况,甚至单纯根据他们的财富给予他们奖赏的,从而使他们进入招人忌恨的阶层;而且国王还把开国功臣后嗣所享有的同样的特权赐给这些人。

于是,这些进入贵族阶层的公民就同其他贵族一道享有某些特别权利。不管这些公民立下的功劳有多大(国王也愿意因此颁给奖励),但是,贵族的傲慢习气和人民的深远成见仍旧使他们同世袭贵族之间保持着十分明显的距离。在人民心目中,虚拟的祖宗功勋往往高于实际的个人功勋,因为出身高贵所得到的权利较之个人才智或个人目前作出贡献所能得到的权利要确定无疑得多。贵族的荣耀来源越是久远,越是神秘莫测,他们越能受到尊敬。

只有在秉公办事的政府下面,臣民的社会地位才能安排得恰到好处:凡是因财产、出身、祖先功勋,尤其是因个人品质和功绩而出人头地的贵族都能受到同胞的尊敬。他们都有机会为同胞服务,但任何时候都没有权利压迫同胞。在封建政府下面,贵族就是暴君,他们对人民滥用权力是漫无止境的,因为国王控制不了他们。在贵族政体下面,贵族或者担任国家官职,或者本身就是国王。他们常常把本阶层的利益和人民的利益划分开来,用最残忍的手段使人民感觉到他们的优越地位。经验证明,贵族政府很少想到要为非贵族的公民造福,因此,贵族政府常常同专制政府一样不受人民欢迎,甚至比后者更不受人民欢迎。

在无限制的权力统治下,荣辱全由暴君决定。他的一个暗示就能够把某些地位显赫的人贬为平民;他再说一句话又能使他们的一切化为乌有。在暴君统治下,就是显贵人物也难免不幸,因为他们所依靠的只是统治者喜怒无常的脾气。

其实,难道可以把那些为了最可耻的私人利益,忍气吞声居于仆从地位的人叫做高贵的人吗?难道可以把那些在傲慢的国王手下互相争夺卑躬屈节地侍候之权的奴才走狗,把那些只要暴君有令就什么下流勾当都愿意干的奴才走狗称作“大人”吗?这些宫廷侍从心甘情愿始终默然忍受侮辱,顺从地接受斥责和不公正行为,他们的心灵该是怎样的呢?这些卑鄙龌龊的乞丐和蝇营狗苟的阿谀之徒一心只想用自己的下流手段攫取蔑视同胞的权利,难道这些人能有什么高尚的心灵吗?在这些堕落不堪的人中,凭理性能够发现的也只是这样的奴隶:他们因为业已陷入而无法自拔的可羞可耻境地,会受到蛮横无耻的行为的报复。在暴君统治下,一切合理的原则都遭到头脚倒置:显贵人物靠下流勾当和卑鄙行径取得荣耀,他们这种暂时的荣耀只能赢得那些比他们更卑下的人的尊敬。

在亚洲国家,苏丹的旨意决定一切人的命运,社会地位的高低完全取决于在苏丹治下官职的高低;权利和爵位都不世袭,大臣的儿子可与奴隶为伍。在迷信的穆斯林中间,只有先知的后嗣是唯一能够凭出身取得某些特权的人。在中国人中间,只有孔子</a>家族被认为是高贵的,对这位圣哲的深厚敬意从对他的后嗣的态度上也感觉得出来。在中华帝国只有知识才能使人获得高级的社会地位;皇帝把每个功勋卓著的人的祖先也列入高贵阶层。欧洲人就不如这些亚洲人那么聪明,他们因为郑重纪念父亲就免除儿子为他人作贡献的义务,但又从小就奖励他们为社会服务,而他们则从未为社会出过力。

26.论贵族阶层的实际权利

既然根据理性只有对社会作出贡献的公民才有权取得一定的社会地位,既然真正的荣誉是因为德行优异、对社会有贡献而受到同胞的尊敬,既然文明的政府只应该奖励自己的优秀公仆,既然公民们只有靠个人品德和靠个人对社会的实际贡献才有权受到社会的重视、尊敬和感谢,那么社会究竟应该认为谁有资格在他人面前受到特别优待呢?

对于那些除自己的祖先(野蛮人、各民族安宁的破坏者)曾经使用过暴力、从事过征服和叛乱活动以外,自己什么条件也不具备却享受特权的尊贵而有名的人物应该怎样看待呢?他们能够因为自己偶然出身名门望族就与众不同地享受社会尊敬吗?贵族世世代代长期住在祖先的庄园里饱食终日无所事事,他们的英雄业绩只不过是不受惩罚地压迫怯懦的、保障自己过游手好闲生活的家臣而已,一个民族能尊敬这些对自己毫无裨益的贵族吗?一些野心勃勃的军人制造纷争,残害生灵,以致常常成为使国家遭灾受难的罪魁祸首,一个民族能以应有的感激之情来对待他们的后代吗?雇佣军队只是统治者使用暴力的工具,他们不为祖国服务,而只为祸国殃民的篡权者出力,一个民族能把这种军队看作自己的真正保卫者吗?最后,还有那些卑鄙的宫廷官员,他们除了自己主子的宫廷以外不知有祖国,除了主子的任性要求外不知有法律,除了私人利害关系外不知有其他关系,理性应该给予他们什么社会地位呢?

不,在明智人士的心目中,只有那些忠诚地为祖国效力的公民才是伟大的公民;他们只有在为同胞谋幸福作出巨大贡献的情况下才有资格出人头地;他们只是在有人格、有功劳、有才智、有德行的条件下,才是高贵的人。

27.重出身——偏见的后果

不能不承认,对出身问题所抱的偏见是欧洲大多数国家产生危害极大的营私舞弊现象的原因。当某个社会阶层仅仅根据自己出身高贵这个事实就能有希望得到财富和名誉的时候,其他阶层的公民势必会丧失任何积极性。

那些除了祖先以外没有什么可以夸耀的人实在没有任何权利获得奖赏,因为祖先的才能并不会跟名字一道传给子孙。在下层人士中间,在那些社会地位最不起眼的人们中间,常常遇到这样的人:“他们的祖先虽然不是什么人物,但他们自己却有充分高尚的品质” [4] 。

在傲慢的国王及其宫廷奴才所轻视的人民中间常常出现这样的人物,他们比起国王左右那群穿着绣金线衣服的人来,志趣要崇高得多,心胸要开阔得多,心灵要高尚得多。如果人们为了达到自己所追求的目标,除名字以外什么也不要,那么他们很快就会开始轻视教育,轻视科学,到那时候在国家供职的将是清一色的无知识和无能力的幸臣。

文明的国王们!请不要向你们手下臣民打听他们的祖宗是谁;你们最好关心他们本人有些什么优秀品质;你们要鼓励、尊重和奖励公民个人的才能,而不要注意那些一发现出身卑贱的人有品德有功绩时就认为自己受了损害和侮辱,就表示出埋怨和不满的人。但愿被认为高尚的人不要依靠祖先功勋,而要自己做出有益于祖国的事。但愿你们这些出身高贵的世袭贵族,要用自己的高尚感情、道德和行为切实证明你们自己真正高尚,真正无愧于你们所希望得到的社会地位。

不是出身,而是知识使得公民有能力为国家服务。但愿统治者关心臣民的教育,鼓励他们爱护公共福利,向他们心中撒播美德的种子,这样,国家很快就能找到许多人才:这些人心地光明正大,行为英勇无畏,并能为祖国建立真正功勋而获得奖赏。但愿高级职位的分配要以比赛成绩为依据;但愿人人都享有增进社会福利的权利,谁也不被剥夺!

当政府根据出身这种偶然性颁发奖赏,把不可剥夺的权利交给从来不替祖国做半点好事的人的时候,政治上一个最强大的动力也就丧失了。一句话,世袭贵族制度只可以看作一种极其有害的弊端丛生的制度,它只能在一个社会阶层中鼓励懒惰和无能,以损害其余全体公民。当人们深信只要有一个名字就足以猎取名利,获得社会尊敬的时候,那么力图显示自己才能,真正为人民立功的人就不多了。

奖励不为国家做半点好事的人——这是营私舞弊行径!这是疯狂行径!不过,也许有人对我们说,这一代贵族的祖宗曾经为祖国做过好事。但是,替国王服务并不等于为祖国服务。为征服祖国的征服者服务,或者支持压迫祖国的暴君,无论如何都不是意味着为祖国服务。即使假定这一代贵族的曾祖和高祖当初确实曾经为社会出过力,过了这么久的时间还根据这点把奖赏给予他们的后代,难道这种奖赏不显得太过分吗?如果说因为父亲的过错而去惩罚儿子是不公道的,那么,因为父亲的美德而奖赏儿子,难道就比较公道吗?把奖赏颁给毫无功绩的人,这种奖赏就是货真价实的营私舞弊行为。

甚至在共和国里也有自己的高贵的阶层。不管主张共和政体的人怎样热爱所谓平等原则,他们还是不能不把高级的社会地位给予那些缔造共和有功的国务活动家、立法者和知名人物。对于这些人的崇敬甚至还要惠及他们的后代。他们的后代仿佛要使知恩的人民记得自己有义务感谢那些可敬的公民,并且认为这种纪念很有价值。

由此可见,任何高贵阶层最初都是依靠功绩、事业和品德才出人头地的。把某些公民列入这个阶层就是国王赐给他们的奖赏,也是社会确认他们作出了贡献的明证。游手好闲,骄奢淫逸不可能获得这种奖赏。因为这违反奖赏的本意。那些只为统治者服务、只照统治者的古怪癖好和任性要求行事的人是卑鄙小人,只有喜欢奉承的统治者才会看重他们。而一个民族则必须用蔑视态度来惩戒他们。只有那些在一心保证人民幸福的国王统治下为祖国出力的人,才是真正荣耀、值得全民尊敬的人。除此以外,根据任何别的理由颁发奖赏都只是偏见、恶习或盲目崇拜的结果。

28.论宫内官员一些贵族

由于职务关系或受到赏识而接近国王,便形成一个名叫宫内官员 的特殊阶层。国王宠爱这些人,信任这些人,特别笼络这些人,因为他们可以亲近国王,唯有他们能够与国王朝夕相见,坦率交谈。国王就在这些人物中选择自己的谋臣、幸臣和大臣,换句话说,就是选择受他的委托行使各种治国职能的官员。

本来人人都有统治别人、出人头地、享受荣誉和占有财物的欲望。国王的恩典能带来这些好处,所以便成为宫廷官员羡慕或追逐的对象。他们每个人都希望争得自己的一份恩典和宠爱,或者让自己来支配这些恩宠。为了达到这个目的,他们可以肆无忌惮。一切最卑鄙的谄媚手段,最可耻的差使,最有犯罪性的纵容,最不光彩的行径,在那些贪图权位、嫉贤妒能、为达目的不择手段的人看来都是合理合法的。对他们来说,所有谋取权力的办法都是十分高尚的。他们把社会的安宁、社会的自由、人民的财产一概当作一钱不值的东西奉献给统治者。

王宫简直可以叫作一批卑鄙小人腐蚀国王和压榨臣民的结党营私的场所。正是这些卑鄙之徒从小就向未来的国王灌输骄傲自大、轻视人民的观念;他们使后者相信,仿佛国王就是上帝,社会的存在只是为了绝对服从国王,只是作为国王脚下的灰尘。正是这些宫内官员曲意逢迎,不露声息地诱导国王相信,仿佛臣民一切都要靠国王,而国王什么也不靠臣民。正是这些宫内官员暗示国王,除国王意旨以外不存在其他法律。正是这些宫内官员支持国王过娇生惯养和懒惰闲散的生活,养成国王对臣民漠不关心和刻薄寡恩的习惯。正是这些宫内官员使统治者对人民的呻吟呼吁无动于衷。总而言之,宫内官员因为深信国王会和自己一起分享掠夺自人民的财物,所以就得意忘形地诱使国王相信:臣民的人身、财物和生命都属于统治者,统治者完全可以支配。

29.论大臣

在一国之中,某些人的权力增加,另一些人的权力就会减少。如果大臣、幸臣和宫廷官员势力强大,国王的权力就削弱了。当无所作为的国王耽于淫逸、忘记自己职责的时候,国王左右的人就大权在握了。当庸碌无能的国王怠忽自身职责、言行轻率的时候,大臣就成了独裁者,而人民就成了某些宠臣手下的奴隶和玩具。这些宠臣互相争权夺利常常把国家弄得四分五裂。统治者规定每个人履行自己的职责,如果没有严</a>格的监督,那么在管理上就不可能有制度,也不可能有计划。在这种情况下政府就好像一台部件失灵、运行受阻的破烂机器。一位大臣为了实现自己的措施需要和平,与之相反,另一位大臣为了实现自己的利益却要求战争。他们双方都力图否决对方的计划。原是同一个国王手下的臣仆,却极其经常地相互成了最残酷无情的仇敌。王宫变成明争暗斗的舞台。国家也好,最高统治者也好,迟早都会变成危险的寡头政治的牺牲品。

事实上,我们看到在许多国家里大臣们的权力已在最高统治者的权力废墟上建立起来。国王成了高傲的大臣的强大权势的头一个牺牲品。这些大臣利用自己的统治者以奴役人民,实施对全国的统治,这种统治是违反一切法律的。

亚洲那些苏丹为了掩饰自己怠惰无能,躲在人民进不去的深宫里,烦闷时就纵情于低级趣味的可耻的玩乐,对自己的职责一点也不履行,这样的苏丹难道可以认为是真正的国王吗?管理人民的大臣成了拥有这种国王的人民的唯一主人。在这种情况下,国王只是形式上的君主,因为他虽然具有国王的头衔,但是,实际上他的存在完全从属于他自己的臣仆。

管理国家是一桩十分复杂、十分操心的事情,需要预见的细故小节非常之多,一个人即使是天才,要完全措置适当、应付裕如也几乎是不可能的。因此,国王就不得不在臣民之中选择人才,以便与自己分担国家事务。他把自己从社会得到的权力的一部分交给选中的人。

如果说国王是社会意志的代表,那么大臣就只是国王意志的代表。贤明的国王知道,他选用人员协助自己行使职权,他在人民面前要对自己所选用的人员的行为负责;因为理性不允许他自己滥用权力,所以他也不能允许这些人借自己的名义滥用权力;要知道,大臣是他的臣民,而他自己则是国家的公民。在专制政体之下,国王是上帝,而他的大臣则是国王。在暴君政权之下,凶残的人管理国家,他们本身仿佛就是恶魔的代表,可是又把代表自己的权力交给像自己一样凶狠的喝血的动物。只有一些冷酷无情和耽于淫乐的人才会充当暴君的谋臣策士,只有类似无德国王的臣民才会去为无德的国王效劳。

有德有识、办事公正的大臣颇为罕见,在暴政肆虐的地方可能完全没有。在腐败政府统治之下,正直的人抬不起头来,即使偶尔起来也会很快失宠于自己的统治者。沽名钓誉、堕落腐化的大臣害怕正直人士,他宁肯让国家毁灭,也不愿意延聘有才能的人到显要位置上来,做国家栋梁,以恢复国家繁荣。庸碌无能、愚昧无知的人当权就害怕或仇恨别人有才能、建功勋,再没有什么东西比这种忌恨之心更有害的了。

如果专心为人民谋幸福的国王对政务不能事事躬亲,那么他至少应该领导好那些他所委托的管理政务的人。人民一旦能够迫使国王倾听自己的呼声,他们一定会毫不迟延地告诉国王,他的托付是否得人。在公正的国王统治下,大臣们是不能长久滥用权力的。只有在国王统治无能,政府胡作非为的情况下,大臣们才能推行暴政而不受惩罚。在这种统治下,人民被骗或被迫保持缄默,不管别人怎样压迫自己,他们都忍气吞声地接受下来。到这个时候,被迫逆来顺受、隐忍苦难的人民,就仿佛对民族灭亡之祸视而不见,对营私舞弊行径漠不关心,也看不到摆脱灾难的方法。

国王勤于政事,对国家的作用是无可取代的。他的大臣们是一些有权力的人,权力使他们有可能让意志服从私欲,而保持权力的要求则是掌权者最大的欲望。只要过于轻信或者过于软弱的国王对他所托付的掌权人丧失警惕,国家的福利很快就会因为这些人自私自利而蒙受牺牲,而国王的宫廷就会变成这些人私欲私利的剧烈斗争场所,受害的却始终都是人民。在这些纠纷和争斗中,社会福利被人们丢在脑后,国家成为某些贪图名利的阴谋家手中的玩物。这些阴谋家轮番互相夺取权柄,每个人都一心想方设法消灭对方。这种争权夺利行为只有国王能够制止,但当国家元首是个能力平庸或容易受左右包围的人的时候就无能为力了。

不管国王怎样爱护自己的臣民,如果他不亲自管理臣民,那么臣民就要倒霉了。如果不讲信义的大臣隐瞒人民疾苦,歪曲事实真相,准备以自己的卑鄙行为和荒唐而狂妄的做法把人民推入他们所不知道的深渊,那么国王怎能了解人民疾苦呢?

国王越是软弱,他的大臣掌握的权力就越大。在这种统治者统治之下,人民的遭遇常常比在公开的暴君统治下更加不幸。暴君的恶行很少能祸及他的近臣范围之外;通常只有他的宫内官员、身边宠臣和大臣才会成为他的固执和愤怒的受害者(这种脾气正是这些近臣养成的)。在喜怒无常的国王的统治下,他左右臣仆的暴虐行为有增无已,归根到底国家就成了一小撮热衷于制造混乱的匪徒的牺牲品。如果国王听任大臣压迫人民,那么即使是最人道的国王也会成为压迫者。对于那些认为自己无须扶助人民,无须帮助人民摆脱困境的国王,难道人民没有权利把他们当作暴君那样加以憎恨吗?品德恶劣的大臣斩断臣民与国王之间的联系。国王要对那些以他的名义进行统治的大臣的营私舞弊行为负责。

一位波斯国王说过:“大臣是国王的左右手,人民只有通过大臣才能评论管理自己的国王。必须让国王监督大臣的行为,一分钟也不能放松警惕。有朝一日人民起来反对国王,国王想把自己的罪过推给大臣,那是无济于事的。那样做他就好像一个杀人犯在法官面前为自己辩护说,犯罪的不是他,而是他的刀剑。”

总而言之,只有国王态度坚决、高度警惕才能遏制大臣的私欲。他不应该允许大臣忽视人民利益。他应该压制臣下的阴谋诡计,在一个紧紧握住政权的国王统治下,大臣们的阴谋诡计是不能得逞的。人民把自己的命运交到一个人手里,难道为的是让几个变成暴君的人来统治自己吗?人民服从君主权力,难道就是表示愿意在暴虐的寡头政治的权力之下生活吗?再说,国王立意要让那些会造成民心厌弃自己、痛恨自己的人做自己政令的传达者:这是不是可能呢?难道有哪一个国王愿意信任那些会给他脸上抹黑、使他蒙垢受辱而贻笑后世的人吗?难道国王之中有谁会同意把社会提供的财富、名誉和奖品都拿来奖赏那些只会讨国王某些侍从喜欢的卑鄙小人吗?

既然享有绝对权力的国王把国家看作自己的世袭领地,那就最低限度希望他关心国家要像关心自己财产不被抢劫那样才好。国王一开始忽视国家福利,他的大臣们就立刻会不再关心国家繁荣;他一忽视人民意见,他们就会只顾私人利益,只顾吃喝玩乐,国家兴亡,与他们无关!甚至想在国家危亡之时牟取私人利益。国王的漠不关心的态度,使他手下所有的大臣也采取漠不关心的态度。他们只顾眼前利益,不想到将来,不想到那时一切很快都会烟消云散。对大臣们来说,荣耀的地位是他们活动的唯一的刺激剂,如果他们不再害怕社会舆论,如果他们丧失了荣誉感,如果他们完全背弃公道和人道,那么他们就成了毫无心肝的暴君。他们心里的荣誉感一丧失,那么他们身上除了奴性的恐惧心以外,就什么也不存在了。在无能的国王手下,大臣所惧怕的是像他自己一样的人。不关心自己荣誉的国王手下,就只有一些阴谋分子替他办事,这些阴谋分子为了自己的一时利益会把国王本人、也会把人民当作牺牲品。

30.大臣的义务和职责

不论采取什么政体,大臣属于国家的程度应该比属于统治者的程度大得多。他们的义务是做人民与国王之间的中介人,做二者之间的联系环节,除此以外不可能有更高尚的义务。大臣们应该把人民疾苦禀报国王,因为国家疆域辽阔,国王一个人看不到四面八方;他们应该把臣民的愿望告诉国王,因为全国各地距离遥远,妨碍国王听取人民的声音。

如若人民遭受灾难,国王应该忧伤;如若人民遭受压迫,国王应该为他们焦急不安。

忠诚的大臣不会向国王隐瞒国家的祸患,不会使国王昏聩糊涂,不会在国家遭遇致命危险的时候反而使国王妄信天下太平,而是敢于对国王讲明真相。他们及时发警报指出危险,如果需要的话,就尽力启发国王引咎接受良心的谴责。一个人当了大臣以后,难道就不会再当老百姓,就不会变成奴隶了吗?难道他就不必再去关心社会福利和国家自由了吗?难道他就不怕失宠,不怕统治者变成暴君以后所施的淫威吗?大臣努力把统治者捧成暴君后,自己也很快会受到忘恩负义的惩罚,因为暴君最爱听左右谗言,只喜欢肆意妄为。忠诚的大臣比国王有较多机会了解人及其才能,听取公众意见,考虑人民需要,为那些无辜受压的人,为那些有美德而被忽视的人士,为那些有功绩而被埋没的可敬的普通人士打开进入王宫之门。总而言之,他支持人民的要求,出面保护人民,他捍卫人民的法律和自由。这种大臣在人民心中所占的地位,比国王任意赐予或者任意夺去的地位要崇高得多。大臣在捍卫人民事业中,难道也不因此而捍卫了自身的利益了吗?

31.国王宫廷的腐化堕落

贵族当生活在世袭领地的时候,曾经以自己的自由自在而那样自负自豪,但一进入国王宫廷以后,就常常不得不低首下心、卑躬屈膝起来。王宫如果说是贵族阶层声势显赫的来源,那么也很快会成为他们腐化和被奴役的场所。贵族住在祖遗的领地上,本来可以做好事赢得人民的敬爱和尊重,仅仅由于虚荣心,由于想过更美满的愉快生活,希图得到国王的庇荫和恩宠,他们就离开平静的庄园,去做国王的心腹,从而成为受轻视的人。他们一进入宫廷很快就效法周围其他宫廷官员,沉溺于游手好闲和奢侈浪费的生活,由原先那样的自由人变成了处于附庸地位的人。他们的财富迅速耗尽,可是对于那种在他们所醉心的幻想中认为如此必要的高贵享受的渴望,特别是那永远满足不了的虚荣心,像锁链一样把他们捆绑在暴君的宝座上。暴君竟能成功地使他们相信,处于附庸地位和过奴颜婢膝生活乃是光荣的事情,体面的事情。以自己的奴才地位而自豪,真是可耻到了极点。

专制政治总是鼓励贵族追求虚荣,以促使他们经济破产,沦为赤贫。落到赤贫地步的人比较易于也比较便于控制和奴役。经济破产、债台高筑、穷得发抖的人,难道还说得上品德高尚、意志坚强、心灵伟大吗?他们终于不得不在那些掌握财产分配权的人面前低三下四,为了财富和名声,不得不放弃道德。

国王力</a>图行使无限权力,就利用厚此薄彼、无理记功、无功授奖,甚至用实际恩赐等手段以激起左右人士的虚荣心、竞争心和妒忌心。专制君主很难容忍什么事也不求他的大官。他总觉得人人都要靠他过日子,他对于用威胁手段吓不倒的人就尽力用实际利益来进行笼络。他总是被弄得心烦意乱,满腹狐疑,只希望眼前有若干人质能用自己的生命保证忠诚。他同时还深信所有与他亲近的人都会逐渐变成神圣的和获得人民尊敬的人。他偏爱自己的卑贱的宦官,常常胜过替他带兵的勇敢的军人。

如果说个人利益是宫内官员为之出力的偶像,那么妒忌心就是他们的刽子手。因为国王的偏爱就是他们彼此不和的真正根源,从而造成狡黠之徒因玩弄诡计获得奖赏。那些历久不衰的阴谋诡计是从这里产生的;那些以清除国王特别信任的人为目的的居心险恶的奸诈手段是从这里产生的;那些以排挤国王想提拔的人为目的或以消灭受国王委任执掌政权的人为目的的造谣中伤、卖友求荣、尔虞我诈的勾当也是从这里产生的。就是这样一些鬼蜮伎俩甚至常常使得那些品德上无可指摘的正直的国务活动家也心惊胆战而趑趄不前。这些阴谋诡计在那些不能独立判断人物或者过分懒惰不想明辨是非的国王统治下特别经常地出现。这些国王最喜欢听闲言碎语,不分青红皂白地把受妒忌、受迫害、被奉承和中奸计的人清除掉。

一些行动只受卑鄙私利支配的人常常拉帮结伙反对那些有实际功绩的人,并竭力从后者手中夺取权利。惯于游手好闲、过放纵生活、耍阴谋诡计的宫内官员,担心别人提防自己,不愿意恢复正常秩序,害怕明智之士的锐利目光,对这种手中有权的公正人士则总是心怀疑惧。这种宫内官员像奴仆一样专门靠主人道德败坏、行为放荡、奢侈浪费捞取好处。对于这种人再没有什么别的东西比某一位撙节开支、建立秩序、公平分配福利的大臣的刚正态度更能使他惊恐不安的了。

同时,宫内官员又像变色龙:他们奸刁诈伪、随机应变,什么形象都一装就成,——国王希望什么,他们就能装成什么样子。国王只要愿意,就能把他们当作公民。如果国王发怒,用严厉态度对待犯罪行为,那他们哪怕自己装成有德之人也好。如果国王表示不喜欢部下不学无术、轻举妄动、行为不端,他们就装成要努力求知,表示尊重品德高尚、正直无私的人。国王的意旨仿佛一眨眼间就能改变宫廷面貌。在有德之君掌权的时候,宫廷是腐败不了的。

只有在疏懒成性、不理国事的国王执政的时候,宫内官员和卑鄙无耻的大臣才得到搞阴谋诡计的完全自由。在这种情况下,国家和国王本身都成了这些坏人的牺牲品,这些人既危害他们所腐蚀的统治者,同样也危害受他们压迫的人民。

这些受人民尊重、受贵族妒忌、受国王赏识和宠爱而引起其他一切人怀疑和担心的人通常情况就是如此。这些习惯上称之为达官贵人 ,只是依靠低三下四、卑躬屈膝才得高升的凡人就是如此。他们仅仅为了让自己沉溺于私欲而不受惩罚,就竭力巩固自己统治者的专制政权。他们仅仅为了压迫人民就把国王奉为神灵。

就是这样一些人,他们心如铁石,瓜分了人民的财富,自己过着丰裕和奢侈的生活,养尊处优,反而侮辱贫民,嘲笑人民的眼泪和疾苦。他们对赤贫的劳动者不屑一顾,而劳动者却一直在哺育着他们,用自己的劳动养成他们的虚荣心。国王生活在穷奢极欲之中,还总是感到自己财富不足,甚至还渴望猎取越来越多的财富。国王浪费人民的财产正是用来奖励达官贵人过对人民有害无益的生活的。人民终日劳动,不知道休息,为的是温暖自己胸前那些不知道怜悯而吸尽自己的血的毒蛇。宫廷内侍和一切达官贵人始终把本国人民看作被征服国家的人民,认为自己有权掠夺他们。

宫内官员献给社会(他们本身也是社会成员)的“重大功绩”就是这些。他们习惯于这样设想:自己是如此尽力迷惑国王和腐化国王,社会对他们的忠诚服务报酬却不够。但是,被抬到太高的台座上的巨人,塌下来砸到抬他的人的头上:这种事是屡见不鲜的。宫廷官员老是做翻云覆雨和阴谋诡计的工具,常常因此成为自己所崇拜的但要被打倒的偶像。宫内官员的阿谀奉承把暴君奉为神灵,暴君却常常更换手下的大臣和官吏,于是,被撤换下的大臣和官吏就成了他们所拥戴的暴君的牺牲品。宫内官员失宠以后,才发现自己千方百计加以消灭的社会自由正是保卫自己的可靠支柱,只是为时太晚了。如果宫内官员不是懦夫,如果人民享有自由,那么暴君就无法存在了。

32.论法官阶层

每个国王都应该代表授予自己权力的社会亲自行使或通过他的意志执行人行使对臣民的审判权。在一切社会里,法官都自成一个阶层,因为他们的活动是如此有益,以致必须把他们从普通公民中区分出来。无论在哪种政体下,那些负责依照法律对同胞行使审判权以维护社会秩序和安宁的人都叫作法官 。国王在自己不能亲自审理(特别是大国的国王)一切臣民案件的时候,就不能不把自己的一部分权力委托给某些比较有知识和有教养的人,让这些人做法律的工具,排解争端和纠纷,制止强暴行为,保障公民的人身、财产不受侵犯,于是这些人就成了社会意志的表达者,给予违法分子以应得的惩罚。

由此可见,在每个国家里法官的威信和权力都来自国王的权力,而国王本身则是社会权力的代表。正如国王无权颁布不公正的法律,只有权宣传、采用和解释自然法一样,法官作为社会意志的普通执行者,也只能把法律应用于具体案情,绝对无权任意解释法律。制定法律之权不曾授予他们,所以他们没有立法权,委托他们行使的只是政权的某些职能,这些职能是根据习惯、根据特别法规,或者只是根据健全的理智和国家的利益确定的。

这样高尚的职责要求承担职责的人具有深湛的知识、摆脱私欲影响的理性和不偏不倚的公正态度。社会很大,是由大量的个人组成的,因此社会的活动是相当复杂的,公民的生活状况也会是无限多样的。法官所审理的案件的多样性,要求制定新的法律以适应每种具体情况。为了使法官有可能摆脱这类困境,社会权力就赋予法官以根据合理的公正原则和公共利益解释法律和引用法律的权利。

只有善于深思熟虑、判断正确可靠的人,特别是心地光明、正直无私的人,才能够执行法律和传达法律。轻举妄动或品德恶劣的人决不能成为廉洁正直的法官。为了看透人们惯常用以掩饰自己私欲的覆盖层,必须具有洞察力和机敏性。法官必须懂得人类心理,知道人的自然权力,不过研究这些问题是一桩需要花费许多时间的事情,可是时常受到审判人的人的忽视!甚至在最贤明的政府管理下,许多法规也只能作出笼统的和含糊不清的规定,人只有用完善无瑕的正直态度,再加上生活经验才能指出正确应用这些法规的办法。如果立法只要求实行我们的自然法,那么了解这些源于人性的原始法律也很重要。

在公正政府的统治下,法官遵照统一的法律、常用的法规和不变的司法审理程序,可以不受障碍地行使自己有益于社会的职权。他们自己也是公民,深知公民的期望;他们有机会接近人民,研究人民的需要,在政府中缺乏人民代表时,有德的国王就极力从他们口中了解自己所不知道的社会真实情况,沽名钓誉的大臣、阿谀奉承的近侍和经常把自己置于法律之上的达官贵人是不会向国王讲真话的。如果社会的根本法不束缚国王的手脚,国王出于谨慎仍然会和有经验的公民商量,后者就会把常常是根据诚心美意提出的措施中有哪些困难和不善之处告诉国王。

在社会意志不曾专门为自己保留一部分最高权力和人民没有常设代表机关代表自己的国家里,法官深得人民信任,能经常了解人民的需要,了解人民不得不忍受的营私舞弊状况。结果是,他们十分自然地形成了最高政权和自由臣民之间的必需的保护堤。人民从这些担负审判责任的人那里接受了自己最易接受的思想和信念;他们希望从这些人那里得到更多的公正待遇,因为他们受到国王、大臣、幸臣的不公正待遇是太多了。法官的声音乃是国王所保有的了解人民愿望的最后手段,如果他不犯罪,不冒险,就永远压制不住人民的愿望。

由此可见,法官在任何政府统治下都应该占有光荣的而同时也是特殊的社会地位。他对同胞有益,应该受到同胞的尊敬;他也应该受到国王重视和尊敬。国王尊重法官,也就是尊重自己,因为法官是代表国王和整个社会说话的。

不过这种荣誉、这种尊敬并不是从法官所占的社会地位出发的。尊敬和奖励应该只给那些为国效力的人。坚定不移地爱护公正原则、深湛的法律知识、极高的警惕性、毫不动摇地维护公共福利的耿耿忠心——这些都是因出色地履行职责而受到人民敬爱的人所具有的高尚品质。不配享受特权而向国家要求特权,或者玩忽与特权分不开的职责而向国家要求特权,都是可笑的虚荣心的表现。

要使人民尊重法官,法官首先应该善于自尊。如果法官的道德面貌和他的行为不是无可指摘的,那他怎能维护社会风气的纯洁呢?如果法官自己卷进营私舞弊案中,那他有什么脸面代表社会惩办营私舞弊者呢?如果法官生活放荡,很少有时间深入研究同胞的权利,那他是不是还有足够的勇气去解决一些涉及人民生命、财产和福利的问题呢?如果法官拜倒在达官贵人面前,这些人强迫他作出有利他们的判决,那他怎能做到公正无私呢?如果法官不知道公众的需要,不知道他们的期望,也不知道他们的权利,那他怎能代表人民说话呢?

在专制政治条件下,法官要听从道德败坏、有反复无常需求的人的旨意和任性要求,在执行审判任务时,就不能按照确定的法规和制度办事;变化多端、朝行夕改的法律,只有昏头昏脑、无知无识、唯唯诺诺的奴才才会去执行。做暴政的工具和传声筒就既不需要知识,也不需要才能。在一个国家里,那里以暴力为依据的任意要求和专横武断成为人民所知道的唯一法律,那里受暴君的赏识成为一些人追求的唯一目标,那里恐惧感迫使人人三缄其口,在这样的国家里研究法律是徒劳无益的,多此一举的。

人民享受的自由越多,法官所受到的人民的尊敬和国王的信任就越大。在专制君主的统治下,奴隶的地位都是一样的,通常专制君主只在奴隶中选拔支持他的政权的人;他不喜欢法律,也不喜欢实施法律的人;对妨碍他肆意妄为的力量他觉得不堪忍受;严格执行公正原则会引起他的大臣和近侍的憎恨。

专制君主在想起要宣告人们无罪或有罪,判定什么是公正和什么是不公正,抬高某些人或消灭某些人,拯救有罪的宠臣和危害无罪的私敌的时候,也愿意建立法庭,实施审判制度。专制君主只有在破坏了一切法律和规章的时候,在推翻了一切公道的祭坛的时候,才觉得心满意足。他在丧失理智的时候,看不到命运注定自己必然遭受可怕的惩罚,看不到暴君也好,奴隶也好,会同时被埋葬在他亲自毁坏的公道的神庙废墟下。

33.论宗教界人士

在国家的臣民中还有这样一个阶层,按照所处的社会地位来说,按照人民的看法和本身的期望来说,理应受到政府的特别注意。这个阶层就是教士 。教士阶层断言他们的权利和特权是上天赐予的,他们常常支配国王,决定国家命运。

有时国王因为军人、官僚和贵族的势力扩张过分,威胁着自己的权力,就利用宗教界力量去对抗他们。人民把宗教界人士权利扩大、收入增加和势力扩张,归咎于这个政策和国王虔信上帝。宗教界领导人变成为采地的占有者,变成了国王手下的领主。这些领导人间或也暂时变成了国王。他们在公民中间无疑占着首席地位,自尊心也不许他们把自己同一般公民混在一起。在某些国家他们甚至拥有自己的军队,并且常常行使审判权,就是说,他们执行了同他们原始使命不相容的职能,掌握了同原始任务不相容的权利。他们本身地位注定要从事和平事业,扮演牧师角色,但是他们却当了军人;他们发誓要过清贫生活,事实上却专务财利。他们活着只做同上天和上帝有关一切事情,事实上却不断地干预尘世事务。简言之,这些上天的代表像许多有势力的公爵一样在人间摆出令人惊叹的排场,却硬说自己是按原则过穷人生活和做财富仇敌的人的信徒。他们以权力自傲,还把权力分给国王;他们在许多世纪的长时期里不受惩罚地模糊人民的理智,使人民盲目地服从他们的权威命令。

我们决不想在这里研究他们的权利的真实性,也不想探究他们自称天使的理由。我们只想指出,大地之上任何社会的一切成员都必然是社会臣民;他们大家都应当同样服从当局,服从表达社会意志的法律;他们大家都应当与社会所提供的优越性相适应以增进国家的安宁、强盛、巩固和繁荣,共同享受国家的恩惠;他们大家应当不仅有福同享,而且有祸同当。

我们首先是人,然后才是宗教信徒;人在成为有教徒身份的人以前,原来是公民。任何天条都不能授权公民违反大家都应遵守的社会法律和用个人利益去对抗公共利益,因为社会保护他们,保证他们的生活资料、安全、富裕和荣誉。如果一个民族相信宗教教义或宗教仪式是民族幸福所必需的,那么这个民族一定希望举行这些仪式和宣扬这些教义的人因为为社会出了力而获得奖赏。这时,奖赏应当同人们需要神职人员的概念相适应,也同他们对神职人员会保证他们获得好处的信念相适应,一句话,就是同人们对神职人员的尊敬程度相适应。

人越是粗野、越不文明,就越是迷信;人越是畏惧神灵,就越是尊敬神职人员。历代经验告诉我们,神职人员总是在不大文明的社会里最有势力。人们只因自己无知才把金钱赠给神职人员,才把恩惠和荣誉送给他们。人们对神职人员功用的信念,只是建立在恐惧心理和不正确观念的基础之上的。但人民的观念容易变化,这就决定着神职人员命运的变化。因此,社会或它所委托的行使权力的人有权按照宗教信念和民族过去已有的或认为现在应有的需要,把自己提出来的奖赏和恩典赏给神职人员以支持这些信念。一个民族只有在它想象这种游手好闲生活方式能给它某些好处以后,才鼓励或奖励这种生活方式。

一个民族摆脱了偏见就会认识到自己所犯的错误,打开了眼界就会抛弃那些曾经迷惑过自己祖先的观念,在这样的时候,它无疑有权收回自己过去授予那些迷惑过自己的人的恩惠,有权制止这些人的活动——总而言之,有权改变那些给自己造成不便的不合理措施。理性不允许怀疑社会或代表社会的政权有权用它认为对人民最有利的办法,用最适合人民思维方式和最适合人民当前需要的办法去处理神职人员的财产。这种财产只是在某种情况下并考虑情况将来会起变化的条件下拨给教会的,当有关条件已不再存在的时候,那就任何命令都不能为这些糜费财产、对国家无益或者有害的人保留财产。那时民族行使自己的权力就能够把那些因丧失理智被迫让出的财产收回。

同样明显的是,最高当局有权一视同仁地统治一切公民,制止他们的营私舞弊行为,有罪就按照法律治罪。如果最高当局允许某些社会成员危害社会、羞辱社会、劫夺社会而不给予惩罚,那这是违反组合社会的原意的。社会如果把负心的儿女放在胸前温暖,那是丧失理智,因为这种儿女虽然对社会的抚养感到心满意足,可是在社会需要他们帮助的时候,他们却拒绝给予帮助。

几乎在欧洲一切国家里,教士们都在国内组成一个“异体”,因为他们拒绝依属于国家,不遵守一般公民所遵守的法律,只遵守自己的特种法律。他们把教会首脑的权力置于国王权力和民族权力之上。他们所遵循的法令和规则总是同社会法令和规则相矛盾。

各个历史时期都有无数例子证明,这个反社会集团的帮派习气造成了层出不穷的困难。但是普遍存在的偏见却常常迫使国王和人民闭眼不顾自己的最切身的利益:他们侵犯了那些无用之人的个人自由或财产,就认为自己是亵渎了神圣。其实这些人因为游手好闲就变得不道德,因为有钱就傲慢不逊,因为不受惩罚就变得粗鲁无礼,他们的确是无用之人。国家应该统治宗教界,宗教界任何时候都不应该统治国家。

如果这样一些规则竟使得骄傲自大的人(他们的权利只基于人民的轻信,他们因游手好闲得奖,那不过是一些偏见作怪,有什么可以骄傲的!)觉得恼火,那就应该告诉他们:健康的政策从来不承认他们的傲慢要求,摆脱了谬见的人民有权以较少的代价来酬报神职人员对自己所作的虚幻的服务。如果这些神职人员拒绝承认社会的权利而享受社会的恩惠,难道社会没有权力叫他们去向上帝索取生活资料吗?按照他们的论调,他们的权力是上帝授予的呀。为什么社会应该尊重和奖励一批寄生虫呢?这批寄生虫对国家的依恋仅仅表现在啃光国家和破坏国家法律上呀。

大批懒惰的教堂居民(教士)不从事任何有益于社会的劳动,却吞噬了同胞收获的粮食,这批懒汉靠用欺骗手段攫取的权力迫使其他全体社会成员负担沉重的赋税:他们的存在使勤劳的农民和其他一切有益于社会的公民精疲力竭到何等地步啊!农民应不应该开垦和耕种荒废的土地,拿微薄的收获物去供养那些于国于民毫无价值的贪婪之徒呢?

愿意承认自己是公民的人,不论社会地位高低,都应该听从国家的话,为国家提供某种劳务;他只有在为社会服务的前提下才能获得奖励。社会地位、尊敬、特权和财物都是奖赏,人民如果有理智的话,那就只能把这种奖赏授给那些为人民造福、使人民得益的人。如果人民不把特权授予那些为社会服务的有才能的人,而随便把它交给那些敲诈勒索或散布偏见的人,那么这种特权就会变成坏人手中营私舞弊的手段。如果一个民族所尊敬的是那些对它毫无益处的人或阶层,那么这个民族就会成为自己所犯错误的牺牲品。

当国王最关心增进民族幸福的时候,他无疑是公民之中最受尊敬的人。农民、手艺人、商人、作家为社会福利劳动,就会受社会敬爱。国务活动家、军人、贵族、人民代表关心社会安全,就会受社会尊敬。法官的活动对社会有利,所以社会会尊重自己的法官。要使社会尊敬教士、优惠教士,那只有在偏见统治社会、社会认为教士是自己所必需的情况下才办得到。

只要人们仍然处于愚昧无知状态,谬见的统治就要持续下去。一旦人们变得比较明智了,他们就会同自己的虚妄的幻想分手。当社会处在童年时期的时候,轻信的人民需要神话和奇迹,说书的人最受重视;但是逐渐地,这种孩童的天真消失了,比较严肃正经的兴趣开始取代了它的位置。

既没有知识又没有品德的国王认为,宗教信仰能给他们带来很大的利益,认为这种信仰能在臣民意识中巩固自己的权力。比较明智、比较公正的国王知道,谎言帮不了任何好事的忙;他们深信,完善的法律、真实的福利以及对待行政事务的认真态度,就巩固他们对人民的统治来说,比宗教迷信的一切幻想和臆测都可靠得多。宗教界人士无数次破坏帝国的和平生活,只对暴君有利,因为他们把暴君放在神灵保护之下;他们对可尊敬的国王无益,因为后者什么也不用害怕;他们对一切思想健康的公民无益,因为后者靠理性找到指南针比从宗教界人士的一些含糊其辞、莫名其妙的理论、圣礼和奇迹中找到的指南针要可靠得多。以教会为靠山的王座任何时候都可能被教会人士所动摇;以公道、善意和人民的倾心为支柱的王座谁也动摇不了。

国王和他的臣民有着共同利益,这种利益永远不能分开,否则就会危及整个政治机体。国家的幸福和强盛依赖它的首脑和其他公民之间的意见一致和行动协调。国王只有使他治下的人民对自身的命运感到满意的时候,才可能是幸福的和强有力的。臣民只有自愿地把自己力量联合起来,保证获得自己所追求的福利,或击退威胁自己的危险,才能达到幸福的目的。

同时我们看到,由于不懂一些最明显的政治原则,差不多在一切国家里,国王都是自己把自己孤立起来的。他们经常处在亲信包围之中,盘算着自己的利益,而他们的利益同他们治下人民的利益是完全对立的。在专制和暴政统治的国家里,一切灾难都由此起,这些灾难迟早会把国王和他们的臣民埋葬在国家的废墟之下。大多数国家都是不成体统的联合体,它们的成员和领导人完全没有联系,无论什么行动都不能协调一致。看来,国王似乎是在执行一种损害臣民、专利自己的不可能实现的计划。臣民分化成各种互相仇恨的阶级,彼此轻视或憎恶,不能协同劳动,不能团结自己的力量,不能给暴政带来的打击作任何抵抗。每个阶级的公民又形成各个特殊的阶层,一个阶层的成员经常处在纷争之中。目空一切的贵族厌恶人民,瞧不起人民,认为和人民共事可耻。军人依附国王,认为自己和同胞没有任何关系。宗教界人士脱离这个世界,换言之,即割断和社会的联系,一心只想保留自己从人民和国王那里夺取来的非法的权利。由于这种危险的分化,国家成了专制制度的容易到手的猎获物,遭受奴役。任何阶层把自己的利益同国家利益分开就迟早要遭受奴役。任何公民把自己同自己的同胞分开,就理应得到奴隶的命运。

* * *

[1] 斯基台人——又译西徐亚人,黑海北岸的古代游牧民族。——汉译者注

[2] 伏尔泰语。(脚注为霍尔巴赫所加。——编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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