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调停法》确立的日内瓦政府当前的状况。
先生,你也许觉得我的信写得太长了,不过,我不能不写得长,因为我要论述的问题是不能简短几句话就讲得清楚的,何况在我看来,这些问题远远不像它们对你那样与我无关。在谈及我个人的时候,我想到了你们;你们的问题同我的问题是如此紧密的联系在一起,以致,只要解决了其中的一个,也就解决了另一个,剩下的工作,就是作结论了。哪里的清白无辜的人不安全,其余的人便全都不安全;哪里的法律可以不受惩罚地加以破坏,哪里就没有自由。
由于个人的利益与公众的利益是可以分开的,所以你在这个问题上的看法是摇摆不定的,并再三要我向你阐明该持什么看法。你问我你们共和国目前的状况怎样了,它的公民们应当怎么办? 不过,你们的官员不是通过有章可循的事情使局面发展成现在这种样子的。他们采取一点一点地从小事做起的手段,通过你们几乎难以觉察和预见其后果的变化,来达到他们的目的。人民是不可能无止无休地老盯着观察他们所做的事情的;如果真的老盯着观察的话,还会受到责备,被指摘为凡事老是那样不放心,老是那样大惊小怪,在一旁嘀嘀咕咕挑毛病,然而,正是通过这些大家睁只眼闭只眼放手不管的小事,日积月累,小议会终于达到了他们的目的。目前发生在你们周围的事情,就是明证。
共和国的一切权力都掌握在由大议会选举的执政官手中;他们在大议会向他们唯一的上级宣誓。他们只能在大议会上宣誓,因为他们只对大议会报告他们所做的工作和如何忠实地履行他们的誓言。他们应宣誓做到司法公正;他们是唯一在大议会做此项宣誓的官员,因为他们是由主权者授予并唯一在主权者的监督之下行使此项权力的。 注287 在公开审讯刑事犯的时候,他们还要单独在人民面前宣誓:他们站起身来, 注288 高举手中的法槌,高声说出这样一段誓言:“我们要公正审理,既无仇恨之心,也无偏袒之心,如果我们不这样办案,请上帝惩罚我们。”从前,对刑事犯的判决书,都是单独以他们的名义做出的,除了大议会以外,便不提任何一个议会的名字;这一点,我们从前面引录的对莫雷里的判决书和加尔文的书中所说的对瓦伦丹·让迪的判决书就可以看出来。
你也许已经看出,正是由于这一排他性的权力是直接从人民手中接受的,所以小议会的一举一动都要受到牵制。为了摆脱这一从属关系,小议会一步一步地削弱执政官的权威,分化执政官手中的司法权,并一点一点地把它自己所推选的执政官手中定期享有的大权转移到这个其成员不是由人民选举的常设机构。 注289 执政官们自己不但没有反对这一变化,反而是非常赞成,因为执政官的任期只有四年,四年期满不能连任;好在今后不管发生什么情况,他们都可当一个终身参议员;大家都知道,参议院实际上是一个徒有虚名的摆设。 注290
这一步骤成功之后,执政官的选举也变成了一种徒具形式的事情,同在大议会上的选举一样,只走一下过场;不过,尽管这一程序起不到多大作用,但小议会依然密切注意:它冷眼旁观,看人民是不是选小议会的成员当执政官。
为了达到这个目的,小议会有一个不让人民了解其内情的好办法;这个办法是按小议会的办事细则行事;这个细则虽然是由法律规定的,但小议会可以随心所欲地改变其具体的做法, 注291 没有任何人可以监督;对此,总检察长也无能为力。 注292 不过,这还不够,还需要使人民对他们这种偷梁换柱式的转移权力的做法习以为常,不加过问。为了达到这个目的,他们在开始的时候并未设立清一色的由顾问组成的法庭审理重大的案件,而是设立不怎么引人注意的法庭审理一些不怎么重要的案件。这种法庭,通常是由一位现任执政官主持,有时候又派一位老执政官主持,后来又由一位顾问主持。谁也没有对主持法庭的人员的变换加以注意:一而再,再而三地照此办理,谁也没有异议,以致后来竟变成了一种习以为常的做法了,甚至发展到审理刑事案件也如此办理。案情重大时,本来是有专门审讯公民的法庭的,然而他们却利用回避法的规定,派一位顾问主持这种法庭,这时,人民才猛然觉醒,七嘴八舌,表示不满,而他们却对人民说:你们嚷什么呀,你们看一看从前的先例,这不是我们发明的嘛。
先生,你看你们的官员们的政治手段是多么高明;他们一点一点地,慢慢慢慢地按他们的想法办,谁也没有看出他们的办法将产生多么严重的后果,及至后来发现想纠正时,他们反咬一口,倒打一耙,说你们想改变老规矩。
现在,让我们还是以这件事情为例,看他们是怎么说的。他们拿回避法作挡箭牌,我们回答他们说:按照国家的基本大法规定,公民只能由执政官审判。当这两个法律都适用时,则用后者而不用前者。有时候为了同时遵照这两种法律,就临时推选一位特派执政官。一看“特派”二字,就知道事情全完了!一位特派执政官!他们说这是新办法呢!至于我,我并不认为这个办法是像他们所说的那样新鲜。是说“特派”二字是一个新词吗?其实人们在每年选举的时候都在用。是说这个办法是新办法吗?那就更不对了,因为这个城市的最初几任执政官都是特派的。当总检察长应依法回避的时候,不是要临时指定一位特派检察长去接替他的工作吗?从二百人议会中抽调去充实法庭的人员,不是特派的助理又是什么呢?在新的弊病产生之后,若用新的办法去纠正,这不能称为革新,恰恰相反,这是在原先的基础上使事物重新恢复原来的状态。这些先生们不喜欢你们在日内瓦城里的古迹中去发掘宝物;他们只允许你们到迦太基和罗马的故纸堆中去寻求你们法律的依据。
我不打算把他们失败的计划和成功的计划加以比较;他们失败的次数和成功的次数,虽然在数目上相差不多,但在总的效果上,就无法相比了。他们的某个计划如果成功了,他们就可获得许多力量;即使某个计划失败了,他们损失的只不过是时间。相反,你们努力寻求的是维持你们的现状,而且只能维持你们的现状。如果你们失败了,那你们的损失就是实实在在的真损失;即使你们赢了,你们也什么都得不到手。在这样一种事物的进程中,怎么能指望永远停留在原地不动呢?
在所有一切可引起我们反思你们政府的有教育意义的时期中,要数那个产生了《调停法》 注293 的时期最突出,因为,从原因上看,这个时期最令人深思;从后果上看,这个时期最重要。当初使这个时期之所以留名于世的原因,是你们的官员们在不恰当的时候做了一件莽撞事。他们一点一点地窃取了规定捐税的权力,然而在他们的权力还未相当稳固以前便试图滥用这项权力,不仅不克制,反而贪得无厌:一项捐税刚开征不久,又增新税,而且恰恰是在一次骚乱事件还未完全平息之时增加的。这一错误招致了更大的和更难以补救的错误。那么精明的政治家怎么不知道他们这一次违背了一个很简单的道理呢?每一个国家的人民都是在官员们觊觎他们的钱包时才发现他们的自由早已遭到侵害。狡猾的篡权者是在一切其他的计划都完成之后才开始做此事的,可是你们的官员们却想颠倒这个次序,结果发现事与愿违,搞得很糟糕。 注294 这件事情引发了1734年的大动乱和这场动乱必然产生的大阴谋。
这是 只要对那些条款一加研究,就可看出哪些条款是小议会想加以利用的,哪些条款是它力图规避的。先生,请你时时记住我进行此项研究的目的;我不仅不建议你们对《调停法》进行修改,我反而提请你们注意:千万别对它有一丝一毫的破坏。虽然表面上看起来我是在批评其中的某些条款,但那也只是为了说明如果去掉那些可对它们起到纠正作用的条款,将产生什么后果。虽说我提出的办法似乎与它们无关,但那也是为了说明那些认为其中的困难是无法克服的人心中怀有险恶的图谋;其实,要消除那些困难,是最容易不过的事。把这一点解释清楚以后,我就要转而谈论正题;我毫不怀疑我与之谈论的是这样一个人:他为人太公正了,所以不会说我谈论的目的有违我的初衷。
我觉得,如果我是向外国人谈论此事,为了让他们明白我的意思,我最好是先从你们的政治体制开始谈起。不过,关于你们的政治体制,在达朗贝尔先生的那篇《日内瓦》 注297 中已经谈得很详细了,如果我为你们另外再写一篇文章的话,那是多余的,何况你们对你们的政治法比我更了解,比我更详细地观察了事情的发展,因此我只限于就《调停法》中与当前的问题有关并最能提供解决办法的条款谈几点看法。
在 在一个人数众多的大会上 注309 是需要有规则和秩序的;这一点,我完全同意。然而,谁也不能利用规则和秩序来改变会议召开的目的。难道制定一个适用于几百个行事一贯稳重的人的没有强制性规定的规则,是像有些人 注310 所说的比在雅典为有几千个吵吵嚷嚷不受管束的公民参加的大会制定规则更困难吗?难道比在人民还直接行使一部分行政权的世界的首都 注311 制定这样的规则更困难吗?难道比今天在人数同你们的大议会一样多的威尼斯的大议会制定规则更困难吗?他们批评英国的国会乱哄哄的没有规矩,然而在这个有七百多人商讨国家大事的国会里,尽管各方的利益错综复杂,互相交叉;尽管党派林立,每个人的情绪都很激动,但大家都有发言权,一切事情都处理得十分妥善,都得到了解决;这个庞大的君主国治理得很好。而在你们的国家里,各方的利益是那么简单,一点也不复杂,可以说,要处理的事情简直就像一个家庭的家务事那样简单,可是他们却吓唬你们,就好像天翻地覆,暴风雨马上就要来临似的。先生,为你们的大议会制定规则,其实是一件最容易不过的事情,只要大家真诚为公众的利益着想,则一切都将进行得有条不紊,比今天进行得更顺利。
假使在《调停法》中规定了一套与他们采取的办法完全相反的办法,对大议会的权力不作规定,而规定其他议会的权力,让它们行使大议会今天行使的那些权力;如果这样的话,就不会让小议会单独拥有那一大堆在自由的和民主的国家里简直是难以置信的权力了,就不会让那些不是由人民选举的终身任职的官员拥有这些权力了。
首先就不会让小议会把国家的行政权与对公民的财产、人身和荣誉的最高保护权这两个互不相容的权力全都抓在它的手里。
就不会让它成为一个按等级来说是最末一级而按权力来说却是最高一级的议会。
就不会让它成为一个权力无边的下级议会,以致,如果没有它的推动,则共和国的一切都将陷于停顿;而且,只有它能提出议案并第一个做出决定;它让谁发言,谁才能发言。
就不会让另一个议会 注312 的权威要由它来认可;就不会让这个议会的成员要由它来提名,虽然它是这个议会的下级。
就不会让它成为一个审理一切上诉案件的最高法庭;或者相反,虽然它是下一级的法庭,但却让它审理本该由上一级法庭审理的案件。
就不会让它在以下一级法庭的法官的身份主持了上诉法庭的审理工作以后,接着还不仅以下一级法庭的法官的身份主持上诉法庭的其他工作,而且,这个上诉法庭的法官都要由它来挑选。
就不会让它成为这样一个议会:它的活动由它自己决定,而其他议会的活动则由它来决定,并让它在其他议会中发言支持它自己的决定;这样,它就能发表两次意见,投三次票。 注313 注314
小议会向二百人议会提出的申诉,完全是一种儿童游戏;如果它真的提出的话,也只不过是上演一场政治闹剧而已,因此不能把它的申诉称之为“申诉”,因为这实际上是二百人议会求它给一个面子,以掩饰它强行撤销二百人议会的决定;这种手法是一般人无法了解的。你以为小议会不知道这一程序实际上是毫无意义的吗?你以为它会自动放弃它的权力吗?它行事是不会这样大公无私的。
虽说小议会的判决在二百人议会上并不是每次都得到认可,但那也只是对个别自相矛盾的事情的判决,才不予认可;而这类事情不涉及官员们的利害关系,因此争执双方谁赢谁输,对官员都没有多大关系。然而在与官职有关的事情中,在与小议会本身有利害关系的事情中,二百人议会能纠正小议会的不公正做法吗?它能保护受迫害的人吗?它敢不认可小议会所做的判决吗?它可曾理直气壮地使用过一次它的赦免权?我非常遗憾地回想起从前发生的且至今回忆起来还是十分可怕的事情。有一个因遭到小议会的仇恨而被判处死刑的公民 注315 向二百人议会提出上诉;这个不幸的人甚至苦苦哀求赦免。大家都知道他是清白无辜的,然而在审理他的过程中,一切规则都遭到了破坏;他没有得到赦免,这个无辜的人终于被处死。法西奥非常清楚,向二百人议会上诉,是没有用的,因此他没有向这个议会提出上诉。
我曾仔细观察过苏黎世、伯尔尼、弗里堡和其他几个贵族制国家的二百人议会,但我没有发现哪一个是像你们国家的这种二百人议会,也不知道你们国家的二百人议会在你们的宪法中占据什么地位。它是一个高等法庭吗?如果是,那么,让下一级法庭的法官来主持这个高等法庭的工作,就是一件很荒谬的事了。它是一个代表主权者的机构吗?如果是,那么,就应当由被代表者 注316 任命他们的代表。二百人议会设立的目的,完全是为了减弱小议会的巨大权力,然而结果却恰恰相反,它反而加强了小议会的权力。由此可见,凡是与当初组建之时的目的背道而驰的机构,都是组建得很不健全的。
在这里花这多笔墨谈这些没有一个日内瓦人不知道的怪事,有什么用呢?二百人议会本身是空有其名的;它纯粹是小议会以另一种形式出现的机构。只有一次它曾经试图摆脱它的主人的控制而独立存在。然而这唯一的一次努力,差一点儿使国家被毁灭。二百人议会之所以能在表面上看起来好像还有点权威,那也完全是靠大议会之力。这一点,在我提到的那个时期表现得最明显;往后,如果小议会的图谋得逞的话,这种情况还将表现得更清楚。如果二百人议会想与小议会联合起来压制大议会,其结果,必将促使它自身遭到覆亡;如果它想学伯尔尼的二百人议会的样子,那它必然会越学越不像的,因为它不但缺乏智慧,尤其缺乏勇气,从它一贯的行事方式来看,它是很难另有作为的。 注317
先生,你看,对于最高主权者 注318 的权力,其实用不着特别明确规定;只明确规定它的下级议会 注319 的权限,反倒对大议会更为有利。不久以后,你就可以很清楚地看到,由于某些另外单列的条款的规定,小议会竟成了法律的最高仲裁者,并从而成为所有一切人命运的主宰。尽管在大会上讨论公民和有产者的权利时,公民和有产者是无比的风光,然而一离开了大会,这些风光一时的公民和有产者就成了普普通通的个人,这时候,他们算什么呢?他们变成了什么样的人呢?他们就成了一个武断专横的权威机关的奴隶,就一点自卫的办法也没有,完全听凭二十五个暴君的摆布。雅典人至少有三十个暴君,我为什么说二十五个呢?九个就足够审理民事案件了,十三个就足够审理刑事案件了。 注320 在这么多的人中,只要有七个或八个人达成意见一致,对你们来说,就可以办罗马十执政官办的事了;而罗马的十执政官是由人民选举的,而你们的执政官却没有一个是由你们挑选的。他们竟公然说这是自由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