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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封信_山中来信

作者:卢梭 字数:6439 更新:2025-01-09 13:58:35

续前题。从相似的案件所采取的不同程序中归纳出来的法律原则。《信仰自白》的作者发表该《自白》的目的。

正如你所看到的,《乡间来信》的作者在陈述</a>了必须惩办我的理由之后,接着就论证对让·莫雷里案子采取的程序虽然是严格符合《教会法》的规定,并在相似的情况下也适用于我的案子,但不能按这个例子来对待我。因为首先是小议会的权威高于《教会法》,它无须按照《教会法》的规定行事,何况我的罪行比莫雷里的过错严重,所以必须更加严肃地处理。除了这些理由以外,该作者还说我并不是没有经过审讯就定罪的,因为,只要审查了我的书,就等于是审讯了我,何况小议会对该书的谴责,没有一项不是针对该书作者的观点而提出的;至于人们指责小议会所容许的那些书,若拿来同我的书相比的话,可以说是无罪的和可以宽恕的。

先说他提出的 “如果教规督导委员会不采取行动,它的不作为能阻止小议会采取行动吗?或者,小议会的职能是否会被降为教规督导委员会的咨询机构呢?这可不符合《教会法》的立法精神。在规定了教规督导委员的权限之后,《教会法》接着便指出政府的权力依然保持完整,没有受到任何损害,而且在一般的案件审理过程中也不受教会的任何干扰。由此可见,事实并不像持不同意见者们所说的,按《教会法》的规定,在这类案件中,《福音书》的传道士比议会 注199 更有理由成为法官。主管宗教事务的各个机关的工作全都属于政府的管辖范围。这是基督教新教的原则;这尤其是我们的宪法的原则:在有争议的时候,把有关教义的最后裁定权交给议会。”

先生,你先注意看他们在最后这几行中所说的他们的行为所根据的原则。在这里,为了按顺序进行分析和评论,就需要从末尾这几行开始。

“主管宗教事务的各个机关的工作全都属于政府的管辖范围。”

在“政府”这个词中,包含有一些含混不清的意思,必须多说几句加以解释;如果你热爱你们国家的宪法的话,我建议你注意阅读我在下面所做的区别,你将发现,我所做的区别是很有用的。

“政府”一词的含义,并不是在所有的国家中都是相同的,其原因是由于各国的宪法并不完全一样。

在君主国,行政权和主权的行使是结合在一起的,政府就是君主本人。他通过他的大臣、资政和各种绝对服从他的意志的团体行使他的权力。而在共和国,尤其是民主国家,主权者从来不亲自行使政权。这一点,与君主国完全不同。在民主制国家中,政府只不过是行使行政权的机构,而行政权与主权是截然不同的。

这个区别是非常重要的。为了弄清楚这一点,人们在阅读《社会契约论》 在另外一段, 注200 他还更加公开地采用这种手法,按照“政府”这个词的引申意来使用这个词,说“小议会就是政府”,说它可以以政府的名义行使未明确规定归哪个部门行使的权力,这样一来,就使“政府”这个词具有“主权者”的意思了,好像国家之中的各个机关甚至连大议会都是由小议会授权建立的:只有按照这个假设,它才能把法律未明确规定由何人行使的一切权力据为它独自掌握。这一点,我在后文还要谈到。 注201

把这个含糊不清的地方阐明以后,你就可以一目了然地看出《乡间来信》的作者的诡辩伎俩了。实际上,在宗教问题上说“主管宗教事务的各个机关的工作全都属于政府的管辖范围”,这并未说错,如果“政府”这个词指的是立法机关或主权者的话;但是,如果它指的是行政机关或官员,那就大错特错了。在你们的共和国里,大议会并没有把一切有关宗教问题的裁定权交给小议会嘛。

该作者用来支持 “教规督导委员会所做的训诫,不得侵犯政府官员和民事法庭的权限,政府的权力应始终保持完整。” 注205

现在请看他从中得出的结论:“《教会法》的意思,并不像持不同意见者们所说的,认为《福音书》的传道士比议会 注206 更有理由担任这类案件的法官。”在这里,如果我们把“议会”这个词像《乡间来信》的作者那样写成单数,就可看出问题来了。 注207

持不同意见者们是在什么地方说“《福音书》的传道士比议会更有理由担任这类案件的法官”呢? 注208

按照法律的规定,教规督导委员会和小议会在各自的主管范围内都是法官,一个是裁定教义问题的法官,另一个是惩办罪行的法官。由此可见,政府的权力和教会的权力在主权者的统一的权威下,都各自是完整的。如果还有另外一个虽无名义但有实权的权威的话,“政府”这个词在这里还有什么意义呢?在我看来,这段话中没有一处改变了我所引述的那几段话中的本来的意思;不仅没有改变,而且,在紧跟其后的几行文字中还明确指出了教规督导委员会在把案件移交给小议会之前应当遵循的程序。这一点,与《乡间来信》的作者从中得出的结论,恰恰是相反的。

现在请看:由于他不敢在文字的表述上攻击《教会法》,他是如何利用他得出的结论攻击这部法律的。

“《教会法》想束缚政府的手脚,只允许它在教规督导委员会审讯之后才惩办攻击宗教的罪行吗?如果真的是那样的话,那就必然会使著书反对宗教的人不受惩办,因为被告假装改正就可以逃脱惩罚;肆意诋毁宗教的人就可以采取假装悔改的办法而不被定任何罪名。” 注209

由此可见,这位作者之所以不希望人们严格按照法律的条文办案,是为了避免出现这种轻易饶恕被告的情形;然而,相隔十六页之后,这位作者又这样说:

“从事政治和哲学研究的人主张写作自由,想写什么就写什么,但我们的法律却不允许。现在,应当弄清楚的是:小议会对卢梭先生的著作的判决和对他这个人发出的逮捕令是否违反我们的法律,而不是看它们是否符合政治和哲学学说。” 注210

在另一段话中,这位作者认为对一本书所做的谴责,不但不能摧毁书中的言论,反而替它们做了广泛的宣传;“在这一点上,我在持不同意见者们的《意见书》中就发现我讲的话有许多被他们引用,不过,我讲的话不是我们的法律。” 注211

把这几段话联系起来看,我发现,它们的意思大致如下:

尽管哲学、政治学和一般的常理主张写作的完全自由,但在我们的国家中应当对这种自由加以惩罚,因为我们的法律不允许这种自由。不过,我们不能严格按照我们法律的条文办事,因为按照条文的字面来执行的话,我们是不该惩办这种自由的。 注212

老实说,我在这位作者的那几段话中发现了某种令我吃惊的胡言乱语,尽管这位作者在我看来好像是一位很有才气的人。但愿我在上面所作的这段小结是错了,但我不知道我错在什么地方。因此我请你自己把它和《乡间来信》 “我们这样办:你们借助我在宫中的影响和我享有的所谓威望,把我这老头子说的那些风趣话到处传播;这样做,很好嘛,不过,不要因此就去烧那些严肃的书,因为那会引起公众的不满。”

“关于宽容问题,我讲的话已经够多了!不过,我们不能老要求别人宽容,而我们对别人却不宽容。那个可怜的人信上帝吗?他信上帝或是不信上帝,我们用不着去追究,因为他不会去搞宗派活动嘛。他令人讨厌吗?凡是讲说道理的人都是令人讨厌的。好在我们不同他同一张桌子吃饭,那有什么关系呢?如果把所有令人讨厌的书都烧了,图书馆将成为什么样子?如果把所有令人讨厌的人都处以火刑,那就需要把整个国家变成一个柴堆,才能把他们通通烧死。你们要按我的话去做,让那些允许我们说笑话的人去讲说他们的道理,既不烧书,也不烧人,大家平平安安过日子;我的主张,就是如此。”在我看来,伏尔泰先生能心平气和地说的话,就是这些。我觉得,他这些话还算不上是给我们出的最坏的主意。

“把这些书不偏不倚地加以比较,从它们在世界各地的出版情况来加以判断。”我衷心赞成。“有些书到处印行,到处畅销,而另外一些书是受到人们怎样对待的,这是大家都知道的。”

“有些书”和“另外一些书”,这个话说得很含糊,意思不清楚。我并不是说该作者的这个话是指我的著作,但我能够说的是,在世界各地都印行,并译成各种文字,而且在伦敦同时有两个译本的书,是《爱弥儿》;就我所知,除了《新爱洛伊丝》以外,还没有哪一本书有此荣誉。此外,我还可以补充的是:在法国,在英国,在德国,甚至在意大利,人们都同情我,喜欢我,想请我到他们那里去做客,而且他们都异口同声地谴责日内瓦的小议会。我的书的命运就是如此,至于其他人的书的命运如何,我就不知道了。

现在到了该结束这封信的时候了。你看,先生,在这封信和上一封信中,我假定我是一个有罪的人,而在前三封信中我充分证明我不是,这前后一对照,你就可以看出,他们的办法用来对付一个有罪的人,尚且不公正,何况用来对付一个清白无辜的人呢!

然而这些先生们依然按他们的办法继续做下去,而且还公然声称为了教会的利益,他们不能承认他们的错误;为了政府的荣誉,他们不能改正他们不公正的做法。他们居然把法官们极不公正的做法说成是执行上天的旨意;要论证他们的这一论调将造成什么样的后果,就需要专门写一本书。不过,现在不是写这本书的时候,因为,直到现在为止,我都只限于分析他们是不是不公正,而没有探讨他们是否应当纠正他们不公正的做法。如果应当纠正的话,我们在后面将谈到你们的法律应当采取哪些措施,才能弥补它所受到的破坏。现在,我要问你:对于这些固执己见的法官,我们应当怎样看?他们断案如此轻率,好像判轻或判重都无所谓似的;他们如此顽固坚持他们的判决,好像他们的判决是经过深思熟虑之后才下似的;对于这样的法官,我们该怎样评说呢?

我对于这些问题的论述虽然是文字长了一些,但我相信你会鉴于我论述这些问题的目的而耐心阅读的;我甚至可以说你应当耐心地仔细阅读,因为,这些话既是为你们的法律进行辩护,也是为我进行辩护。在一个自由的国家里,在一个尊崇理性的宗教里,把一本类似我的书那样的书说成是犯罪的法律,必然是为祸无穷的法律。为了国家的荣誉和利益,应当赶快把它废除。谢天谢地,正如我在前面所说的,幸好你们的国家还没有这样一部法律。但愿对我的这种不公正的做法是官员们采取的,而不是法律规定的。因为,人的过错是短暂的,而法律的过错将像法律那样长期存在。尽管我被永远逐出我的国家不是由于我的过错造成的,但我从来没有像我在宣布我不再是日内瓦公民之时那样好地尽我的公民义务,事实上,正是这件迫使我放弃日内瓦公民身份的事情,证明我配做日内瓦公民。 注247

请你回忆一下几年前围绕达朗贝尔写的词条《日内瓦》 注248 发生的事情。教士们发表的那篇文章,不仅没有平息由该词条引起的争论,反而使之愈闹愈大;没有一个人不知道我的那篇文章 注249 比他们自己的文章对他们更有利。新教徒尽管对他们十分不满,但强压怒火,没有吱声,不过,或迟或早总有一天要大发雷霆的。不幸的是,政府的官员们对这么一点点儿事情就惊慌不已,以致本来不久就会被人遗忘的神学家的争吵,由于官员们的重视而演变成了一件大事。

至于我,我认为,有这么一些不拘泥于纯思辨性的教义问题的人,以罕见的独到见解把一切问题都归纳到作人与作公民的道德与义务这个范畴来考虑,这是祖国的光荣和幸福。我认为:不直接对他们表示称赞,而只论证他们的看法的正确性和防止某些人对他们的看法进行攻击,是我应当为国家做的一件事情。我在文章中指出了他们疏忽而没有谈到的那些事情,是既不确切、也没有什么用处的;我希望我在这方面发表的意见能堵住某些人的嘴,以免这些人试图把这一点说成是教士们的罪过;我在文章中既没有提那些教士们的名字,也没有指出是哪些人,更没有一句话涉及他们的传统教义:我这样做的目的,是以他们作为向其他神学家做示范的榜样。 注250

这项工作是很大胆的,但不是冒冒失失地去做的,也不是没有难以预料的情况需要克服的,但我深信它必然是会成功的。不仅是我一个人有此看法,许许多多有真知灼见的人,甚至大名鼎鼎的官员, 注251 也有此同感。你只要稍微观察一下在我这本书 注252 出版时的欧洲的宗教状况,你就会发现这本书定将到处大受欢迎。被哲学家们诋毁得威信扫地的宗教,已失去了它对人民的影响;然而教会里的那些顽固派还一个劲儿地拿宗教的那些弱点来炫耀,结果,使其余的好的教义全都被埋没:整个大厦已经到了即将崩溃的边缘。目前,争论之所以停止,是因为已经无人对它感兴趣了;各派之所以相安无事,是因为谁也不对自己一派关心了。为了去掉坏的树枝,就需要把整个一棵大树推倒;要重新把它栽起来,就只能保留树干了。

为了牢固地建立普遍的和平,哪里还有比大家都消除宗派的敌对情绪和倾听理智的声音更好的办法呢?一本不指摘谁和排斥谁的书,谁读起来会不高兴呢?它让大家都看到人们相处得很和谐,不再有那么多的纷争,不再有人由于意见不合而流血,每个人都诚心遵奉自己的信仰而且不干扰别人的信仰,人们到处都敬奉上帝,爱邻人,服从法律:这样一本把良好的宗教的种种要义全都讲得详详细细的书,谁不喜欢读呢?它既让人们享有哲学家倡导的自由,同时又增进了人们对宗教的虔诚;它把对秩序的爱和对别人的意见的尊重结合起来,不仅不摧毁不同的教派,而且还使它们都向人道主义和理性的共同目标前进;它不仅不挑起争端,而且还将斩断滋生争端的根苗,如果不斩断它们的根苗,那么,当目前暂时沉睡的宗教狂热一旦醒来,早晚有一天,它们必将会再次爆发的。从以上所说可以看出,在这摆脱了宗教偏见的和平时代里,这本书将使每个人都具有高度的理性,成天像他现在这样生活而又不知道何以能这样生活。

如果大家都听从我的忠言,许许多多即将产生的祸患都可以被防止。会不会有害处伴随好处而来呢?不会,一个害处也没有,我敢说:除了有些可免受惩罚的无心而犯的过失和迫害者们难以达到目的的小手段以外,谁也举不出一个必将产生或可能产生的坏处。我真不明白:经历了那么多可悲的苦难之后,在一个如此光辉的时代,各国政府怎么还不知道应当把这个必须掌握许多技巧才能使用、否则就会割伤使用者的手的可怕的武器赶快扔掉和打碎呢?圣皮埃尔神甫主张关掉神学院和只保留教会;采用什么办法才能不声不响地达到这个显然可合而为一的双重目的呢?我认为:只有采取我在前面提出的办法。

有一个恶劣的环境不允许我的好办法得到实施;它把我想为人类消弭的灾祸全都集中落在我的头上。会不会再诞生另外一个不惧怕遭遇我这样的命运而敢说真话的人呢?这,我不知道。即使他比我明智,但是,如果他也像我这样热情的话,他是否就能比我更幸运呢?对此,我深表怀疑。我抓住的机会既然已经浪掷,就一去便不再回来了。我衷心希望巴黎高等法院将来有一天不后悔它把我从宗教迷信者们手中夺下的匕首又重新交到他们手中。

现在,让我们放下遥远的地方和遥远的时代不谈,回过头来谈日内瓦。我想最后说几句你完全能理解并感到惊异的话,使你重新想到这个城市。你放眼看一下你周围发生的事情,是哪些人在迫害我?是哪些人在为我辩护?看一下持不同意见的那些公民中的精英,在日内瓦还有比他们更受尊重的人吗?我不想谈论那些迫害我的人;愿上帝保佑,不要让那些插科打诨和尖酸刻薄的语言来玷污我的笔和我的工作。我毫不惋惜地把这个武器留给我的敌人去使用。我让你自己去比较和判断。如今,哪一边的人还保持了昔日的风俗和美德与虔诚的宗教信仰及真正的爱国主义? 注253 什么!他们说我违犯法律,可是,那些积极维护法律的人正在为我辩护呀;他们说我攻击政府,可是,最好的公民全都赞成我发表的意见呀;他们说我攻击宗教,可是,那些宗教信仰最坚定的人没有一个不支持我呀。单单这样一说,你就全明白了嘛,就知道我真正的罪过和遭到屈辱的原因何在了嘛。那些恨我和诬蔑我的人,反而不由自主地在称赞我;他们对我的仇恨,其本身就说明了这个问题。这一点,哪一个日内瓦人不明白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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