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艺学院里的学科
如果说文艺复兴时代的人对经院教育采取了无情打击的态度,如果说他们认为必须彻底根除这种教育,以便在它原有的位置上建造起一种全新的教育体系,那首先是因为辩证法与论辩在经院教育当中占据着主导地位。这一切激起了文艺复兴时代的人如此强烈的反感,以至他们连想都没有想到过,一代代人如此热情地实践的技艺,一定应该是迎合了某种思想上的需要。他们由此看到的,只是人类愚昧登峰造极的体现。因此,他们不停地向这些东西发动充分的批判。但在许多情况下,他们只是满足于对它们进行谩骂、嘲笑,倾泻着自己对它们的蔑视。在牺牲辩证法以换取搞笑这一点上,拉伯雷做得可谓无与伦比。他为我们刻画了一位 只有到了16世纪,也正是在文艺复兴曙光乍现的时刻,鞭笞才成了学院生活的家常便饭。钟声响起,全体学生齐聚大厅,鞭笞就在那里执行。从此,“habuit am”这个神圣的词语就被用来指惩治。“habuit dorsum”(笞背)这种说法也有使用,对于这种表述,当时的一位名叫科尔迪埃 注139 的作者这样精辟地评论道:“背部清白无辜,可受罚时总选它来担当。”(Omnino aliud est quam tergum;verum ubi agitur de poena,tergum dici solet)就是这同一个“背部”,在(Pierre du Pont)的一段诗篇中,哀叹自己命运之悲苦与不公,因为它要为身体其他部位犯下的所有恶行赎罪:
手足胡作非为。却由我们受罚
(Quidquid delirant alii crudeliter artus Plectimur)
只有一家学院对鞭笞的使用似乎发展到相当过分的程度,它就是蒙太古学院。拉伯雷、蒙田、伊拉斯谟(曾经是那里的一名学生)和比维斯谈起这家学院,都是厌憎不已、义愤填膺。在这一点上可以说是众口一词。经营这家学院的就是著名的坦佩特(Pierre Tempête),在拉伯雷的书里被刻画成伟大的“鞭笞学生者”。但我们一定不能再犯文艺复兴时期作者们的错误,他们过于笼统地将蒙太古学院的真实情况概括为其他所有学院的真实情况,而蒙太古学院看起来的确只是一个例外。实际上,这家1314年就开办的学院,在16世纪初又由一位神秘主义者和苦行主义者Jean udonc进行了彻底改革。 注140 针对学生们在其他学院过的那种过于安逸的生活,他立意要引入一种尤甚于修道院的纪律规则。禁食禁欲只是这家学院的日常惯例。学生们几乎没有什么可吃的。他们的食物就只是蔬菜汤,一个鸡蛋,还常常是烂了的,或者是半条小鱼,几块烧土豆,要不就是一点儿李子干。所有这些东西都只是用井水淘洗一下。大一点的学生可以吃到一整条小鱼或两个鸡蛋,一片干酪或一点儿水果,再加一点儿稀得不能再稀的酒。至于肉类,可是想都不敢想。因此人们说,在蒙太古(Montaigu)学院,什么东西都“太苦”(aigu)(法语里兼有“锋利”“苦痛”的意思):它的名字太苦,内部的环境太苦,就连那些饥肠辘辘的苦主学生们牙齿也是磨得利利的(mens acutus,ingenium acutum,dentes acuti)。
但是我们知道,其他学院里的情况并不是这样。根据比维斯本人的说法,尽管你也不会真的发现自己周围摆满了珍馐美味,但食物的营养还是足够的。所以完全有理由认为,如果只是单单鞭挞这一家学院规则管制过分,还算公允。同一时期里图尔学院(collège de Tours)的实际情况可以为证。只有15岁以下还在修习文法的学生会接受体罚。即便真的施行体罚,也是有所节制的,并没有像规章的措辞中规定的那样残忍(modeste et non saeve)。
无论如何,很显然,严苛的纪律措施,虐待身体的惩治手段,这些都绝不是中世纪的独有特征,也肯定和经院教育没有什么必然关系。相反,虐待开始出现时,经院哲学其实已经开始衰落了,而文艺复兴先驱们的声音也已经为世人所闻。几乎可以说,这些严苛的措施和虐待的手段正是现代的产物。在13、14世纪,艺学院里的年轻学生们,年纪在12—15岁,就像拉斯代尔曾经说过的那样,是某种绅士,不受任何有辱身份的处置,享有相当大的自由,他既使用这种自由,也滥用这种自由。而到了15世纪末、16世纪初,他却变成了纯粹一个小学童,也受着小学童该受的那种处置。到了此时,整个学生群都遭到失宠的命运:他们此前一直生活在一种类似成人的生活之中,如今突然成了未成年人,自然会苦恼不已。至于衰落的原因,就是学院的设立,尤其是那些改革,它们在城外的隔绝之地实施,基于修道院的原则来组织。一旦这些设施的院长开始代表巴黎大学而不是代表学生,一旦他们被赋予了新的尊贵身份,从而享有了实质性的纪律权力,一旦(从另一种角度来看)学生们与外界相隔绝,学生们就只能死死地依赖这些教师,再没有任何东西可以保护他们免受教师们的专制。相比于这些地位如此显赫的大人物,这些巴黎大学的显贵,这些规章的解释者,年轻的艺学院学生们就像是无足挂齿的小动物。因此,学生所采取的任何抵抗或反叛都会像是大不敬的行为,也会照此遭到压制。正是在这段时期里,产生了纪律方面的转型。实际上,在学院纪律风格的变化当中,学院本身所采取的新形式具有非常深刻的因果作用,以至尽管有来自人文主义者的种种攻击,新的秩序还是不同程度地维持了下来,远远超出了经院时期乃至文艺复兴,一直维持到了旧制度(l’ancien régime)终结之时。年轻人扭转这种贬黜的趋势,足足花了几个世纪的时间。
学术纪律既意味着一种惩罚体系,也同样意味着一种奖励体系。就奖励而言,经院哲学时期的纪律对于我们今天有着特别的意义。
我们已经如此习惯于认为,竞争是学术生活中的根本推动力,以至我们无法轻易地想象,一所学校要是没有细心制定的分等奖励体系,以便让学生们的热情始终旺盛,又如何能够存在下去。给个好分数,对令人满意的表现郑重其事地给予肯定,授予荣誉称号,组织征文竞赛,颁发奖金,在我们看来,对于任何一个坚实的教育体系来说,都必然在不同程度上伴随着所有这一切。但是,在16世纪以前,在法国实施的教育体系,实际上也可以说在欧洲实施的教育体系,都典型地表现出一桩令人惊异的事实:除了考试通过之外,根本就没有任何奖励。而且,任何候选人只要是勤勉自觉地跟上研习的课程,也就确信取得了成功。当然,想要在论辩中崭露头角的欲望,还是有力量点燃学生的自我渴欲的。但是,并没有任何正式规章明确地支持这些口舌之争。唯有一样习俗可以说类似于正式的分级,和已经成为我们学术风习中不可或缺的一部分的那些分级多少有些相似,就是在一个特定的时期,艺学院会按照学生的成绩给他们分级,把他们依次送到圣母院主事面前,让主事可以庄重地授予这些学生执教权。至于颁发奖金,这些做法直到16世纪末才出现。在弗朗索瓦一世 注141 的统治下,开始举行每年一度的典礼,其间会举办某种竞赛,所有最优等学生都可以参加,获胜者将赢得一顶学生帽。但这还算不上一种充分发育的颁奖,后者得包括一系列备受推崇的广泛竞争。但是到了此时,经院时期已经是明日黄花,我们已经完全融入文艺复兴的洪流中了。
对于今天的我们来说,中世纪开展的实验依然有着鲜活的现实意义。我们依然在争论着竞争、考试与定期的正式奖励是否构成了任何学术活动的驱动力的根本内容。现在我们看到,在过去就存在这样一种教育体系,它延续了几个世纪,激活了整个欧洲的思想生活,将其维持在一个相当高的强度上,可这种人为设计的教育手段在其中却是闻所未闻。艺学院的年轻学生们最初享有彻底的自由,却又完全缺少任何直接的激励,或许也有它的缺陷,对此我有充分的意识。你大可以设想,如此开明的一种体制,对于那些更为理智的学子,对于那些真正想要获求知识的年轻人,不失为一种绝佳的体制,但对于那些庸庸碌碌的学生,或许会有它的缺陷。原因就在于,没有任何东西能够迫使这些庸碌的学生抗御自身沉湎其中的那种庸碌,他们很少能够从自己所接受或想来是接受了的教学当中有所获益。还有一大批学生只是徒有虚名。这就说明了为什么在所有注册的学生中,只有一半人拿到了业士学位。而在所有业士中,又只有一半人成功地取得了更高的学位。要治疗这种事态的弊病,并不在于设立一套复杂的奖励体系,那只能对好学生起作用,因为只有他们能够获得奖励。它也许会过分地激励最好的学生的热情,却不会提高最差的学生的素质。需要建立一种不那么宽松的纪律,对年轻人的错误不那么纵容;学院恰恰有助于达成这种目的。尤其值得指出的是,一旦学院创立起来,学生被当作学童而不是学人,就不会有任何人在管理他们时,想到要运用我们教室里使用的那些华而不实的奢侈激励。当然,我的意思不是说我们必须彻底摆脱所有的奖惩手段,一夜之间废除这一整套相沿已久的机制。它是不可能被破坏的,除非有新的来取代它,除非我们可以找到其他刺激学生热情的手段。但是,为什么我们会在中世纪取得成功的地方陷于失败呢?为什么我们提供的教育还不如中世纪经院哲学那种严格、粗朴的辩证法更能激发并维持学生们的兴趣和好奇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