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位;研习课程
上几讲里,我们已经看到巴黎大学</a>最初是怎样组织起来的,从而也看到艺学院最初是怎样组织起来的;我们还看到了这种组织从13—15世纪是如何演化的。而艺学院在福阿尔街学校教学的时间与被吸纳到学院里的时间之间并没有明确的区分;因为这种转型是逐步发生的,以至不可能讲出它是什么时候开始的,什么时候成其为一桩确凿的事实。考虑到这一点,在这里,我们认为有必要从总体的角度描述这场演进的整个过程。但是,到目前为止,我们所了解的只是学术生活的器官;现在我们必须从器官转向考察它的功能。我们知道了中世纪不同时段里的教育结构;我们现在必须来考察在我们历史上同一段时期里,这种教育都包含哪些内容。我们的研究对象在这一点上有一种区分,我们已经碰上了,在我们考察的每一步上,我们还都会碰上。确定一种学术体系的,不仅有它的学术机构,有这些机构的组织方式;而且,还有在这些机构里所教授的科目的性质,以及它们的教授方式。我们已经尝试重新构建了中世纪学校的形式;现在,我们可以深入这些学校的内部,以便看看其中发生的事情。
主导着中世纪的学生整个生活的,是一套学位与考试体系,它要么开启继续攀登的门径,要么就此关上大门。学生在自己学术生涯的每一个阶段,都孜孜以求于获取某种资格证书;是他为之准备的那个学位的要求,决定了他的学习。所以说,努力搞清楚这种体系都包含哪些内容,以及是什么因素导致了它成为这个样子,自然也就成了我们考察的出发点。这并不是一个纯粹的学术问题。因为巴黎大学学位的制度依然存在,我们把它给继承下来了。它甚至保存着中世纪的时候就有的那种外在形式,我们今天用来指不同的考试的那些术语,13、14世纪的人们就已经在使用了。所以说,有意思的是要考察它们的起源,考察它们所迎合的需要。不错,对于它们,我们是这样的熟悉,以至相信,这种组织形式是自然就有的,而设想出这种形式的那些人,想必认为它的正确性不言自明。但是,像我们正在从事的这样一种历史研究,最有益的特性之一,恰恰在于它使我们能够驱散那些纯粹发乎习惯的偏见。即便是最粗略的历史考察,也足以使我们认识到,学位与考试的起源并不那么遥远。在古希腊罗马时期,不存在任何与之对等的事情。在那时,去一个特定的教师那里接受指导,只是慕名而去,而不是因为有一系列证书确保和证实了他的才干。甚至不存在一个拉丁词,能够在学位的概念之外,再精确地表达一种考试的概念。这样的词,这样的物,只是在中世纪和大学一起出现的。那么,又是什么使这些东西出现的呢?
学位的最高一级,也就是所有学生的最终目标,就是学士学位(ma?trise)。而在某些院系(法律),则称之为博士学位(doctorat),这种学位的标志其实就是博士帽。 注122 如果拥有了一个硕士学位,就可以进入巴黎大学法团担任教师,享有这种身份所具备的一切权利与特权。所以,艺学院似乎形成了一种恶性循环,因为教师们的最终目标就是创造出新的教师。面对这样一些情况,你会奇怪,为什么随着时间的推移,却不曾出现教职人员的过剩。这里的说法是:对于许多年轻人来讲,艺学学士的学位只是一个起点,一种最初的资格,将使他们能够进入神学、法学、医学等其他领域的职业生涯,或者是进入教会。
尽管这是所有存在的学位中最高的一等,但要获取这种学位,好像并不需要经过任何我们所理解的那种考试。候选人只需出现在自己所属的那个同乡会面前,然后,不需要任何的测试,他就会得到口头赞成(cet)或授权,可以发表他的就职演讲。我们已经有机会谈到过,这个就叫作“就职礼”。而在就职礼中,并没有任何类似于考试的固有要素。它只是一种仪式性的典礼,类似于进入哪一个法团。为了获准进入某个同业公会,不管在什么地方,不管是哪一行的同业公会,都必须在法团众师傅面前,庄重如仪地执行某种职业行为。学士学位的候选人则是在自己师傅的面前讲授,以此履行这一类的行为。
如果说学士学位的授予不需要任何严格的考试,那么在此之前的那个学位,也就是通向它所经过的那个学位,则不是这样。
这个学位就是“执教权”。我们知道,起先,执教权并不是巴黎大学的学位,而是巴黎圣母院主事所做出的一种授权,无须任何前期考试,也无须同任何教师商议,全凭主事决定是否颁予,任何人都不可能对他的决定表示异议。在这样的情况下,执教权的授予完全是巴黎大学外部的事情。在这样一种体系里,教育的利益完全掌握在一个外在异己的职事手中,该职事对此负有责任,也享有垄断。但是,法团一旦意识到了自己的力量,就会拒绝参与这种体系。在法团与主事之间的种种冲突中,根本的要害就在于这种执教权的问题。起初这种权利完全在主事的掌控之中,但是巴黎大学要求控制授予,要求有权插手,要求发挥越来越重要的作用,要求能够去除这种权利的授予中任意性的成分,把它转变为巴黎大学的一种学位,在学位的等级序列中占得它指定的位置,从而可以发挥它的影响。在这个方面,巴黎大学最终获得了成功。事实上,在它所争得的处境下,如果有六位教师宣誓保证某候选人足以胜任,那么主事就无权拒绝这位候选人。而为了做出诸如此类的公开声明,事先就需要有某种考试。说到底,如果这六位教师不事先让自己对这位候选人的才干感到满意,又如何能够凭着良心核准这一点呢?这就是执教权考试的由来。随着时间的推移,艺学院在这种考试中所发挥的作用也越来越重要。发展到最后,必须先由四位教师所组成的一个委员会主持一项考试,然后主事才能授予执教权,而委员会的判定对主事是具有约束力的。人们找到了一种方法,创立了另一种执教权,以抗衡巴黎圣母院所授的执教权,并且更多地掌握在艺学院的手中。圣热内维埃夫修道院的主事也获得了教皇的恩准,有权授予执教权。这样就有了两种执教权,旧的一种被说成是“下颁之权”( d’en bas),新的一种被说成是“上颁之权”(d’en haut)。自然,新的授予者要比旧的授予者温和得多,这完全是因为他的权利要比后者晚来得多。所以,他也就更乐意接受教师们的申请。结果,在“上颁之权”这种方式下,艺学院就占了上风,后者也因此成为当时最为重要的一种考试——这是就这个词的现代含义来说的。因此,执教权就在学位的等级序列上找到了自己的位置,比它高一级的就是学士学位,后者不管怎么说来得会非常快,只在半年之后。这无疑说明了为什么学士学位的候选人无须准备经过任何考试,因为他只需要去拿一个就可以了。
不过,无论巴黎大学为了在这张执照上留下自己的印章付出了多么艰巨的努力,与其他学位相比,执教权始终是很特殊的一种。我们已经清晰地看到,它之所以出现,并不是巴黎大学生活的自然、自发发展的结果。一开始,不管是巴黎圣母院的主事,还是圣热内维埃夫修道院的主事,总之是一个巴黎大学之外的人,多多少少地插手了这件事情。最重要的是,它与学者的学术生活毫无对应之处。它既不标志着学者的学术生涯中某一特定阶段的结束,也不标志着什么新的阶段的开始。它既不是学士学位本身,也不是学士学位的某种见习身份,因为艺学学士的头衔几乎紧接着就可以授予了。因此,它所代表的是一种没有定型的状况,并不对应于学生学习模式方面的任何变化。不难看出,假如巴黎大学按照符合自己本质的法则正常地发展,假如它不必被迫适应政治的必然要求,那么人们恐怕永远都不会想出这种执教权的观念来。执教权这种制度,起源于巴黎大学外部,是巴黎大学在与巴黎圣母院的斗争过程中不得不吸收进来的,而不是它自身的天然产物。至于有待我讨论的另外两种学位,情况则截然不同。其中最重要的是业士学位(buréat),因为它是其他所有学位的基础。这种考试就是自然、自发的演进的结果,对应于学生生活中一种相当明确的分界。
实际上,这种生活包括两个彼此相继、区分明确的阶段。politique”, 注128 具有内在的高贵,就此以一种绝对的方式证明了该项研究无比地高贵;其次,他采取了比较的方法,揭示出政治学比所有那些探讨其他人类社会类型的研究都要高级,从而证明了同样的结论。这样,我们就面对了两项支撑初始论题的新论</a>题。评注者先采取这两项论题中的第一项,指出亚里士多德将该论题与初始论题的基础建立在第三项论题上,而这第三项论题本身还预含着另一项论题,如此下推,直至他达到一个被他设定为自明的命题。完成这一步之后,他回到第二条论证线路,用同样的方式来处理它。处理完第一套观念之后,他再继续到下一套,用同样的方法来具体陈明,用同样的思路来深入阐发。就这样,他不知疲倦地耐心推进,将主要的论点拆解为次要的论点,然后再拆解为其他更加基本的论点,一直到这些浓缩的、复杂的推理链已经拆解为它们最为根本的要素。数百年来,现代的头脑已经不再习惯任何真正彻底的逻辑训练,会在这种划分、再划分、分析的迷宫中迷失方向,而年轻的艺学生们却不得不光凭听讲来理解,在绝大多数情况下,面前还没有正被阐释的那位作者的文本。需要指出的是,相比于书中所谓珍藏的客观真理,对于从作者自己的主观角度来考虑的作者思想,关注要少得多。因此,人们孜孜以求的有时候是作者并不曾给出的理由。当出现矛盾时,人们就会尽力调和它们。〔参看图洛《中世纪的文法教师》(Les grammairiens au Moyen Age ),尤其是第二部分。〕
这种枯燥费力的方法,要求能够保持长时间的全神贯注。但它不是唯一使用的方法。还有另一种方法更有活力,也更有生气。对于这个辩论的时代中那永不宁息的热情来说,这种方法更具魅力。它不再盲目跟从文本,而是从书中抽取出所包含的一切富于争议的命题。人们将就这些问题本身对它们进行直接考察。对于所研习的作者作品中讨论的主题,人们会努力利用其中的种种线索,但是他们并不仅限于此。在这种方法里,文本只不过是挑起一场论证的机会与借口。这种方法就是“quaestiones”(究问)。还是拿亚里士多德的《政治学》来讲,我们刚才已经看到,阿奎那是如何用讲解法来评注它的。而另一位经院教师布里当, 注129 却是使用了究问法,以这部著作为对象来推进的。亚里士多德在他那部论著的第一卷中论</a>证到:城邦的力量超出了个体的力量,从而不同于个体的力量。布里当就此向自己提出了一个老问题:共同的善是否优于个别的善(ultrum bonummune sit praeferendum bono particri),亚里士多德说,城邦是作为一种自然现象而存在的,即“phusei”(自然)。布里当并没有探究亚里士多德主张这一论题的理由,而是独立地处理它,完全让文本中提出的观念在论证推进的过程中自动浮现出来。他的论证法就在于此。首先,对所有那些有助于支持一种正面解答的理由做逐一考察(让它们尽可能令人信服);然后,再逐一考察所有那些可能有助于反面解答的理由。这种双重阐释的开展是不偏不倚的,以至无法猜测出正在发表言论的那个教师的个人意见。所以,他在把这两种彼此矛盾的观点告诉给听众后,就会陈述</a>自己的立场,为自己的立场找根据,并且逐一驳斥那些曾经用来支持自己正在拒斥的观点的理由。所有这些争论的表现形式,都和我们方才谈到的讲解性评注一样。支持或反对的所有理由,提出的所有疑问,都是借助三段论的形式来确立的。因此,一旦需要,三段论的每一个前提都会被拿出来讨论,以另一个三段论为基础,依次进行证明。而后者又往往隐含着又一个三段论,直至最终达到一个本身自明的命题。外在的形式与兴趣是绝不值得为之做出牺牲的。唯一的关注就在于拆解论点,清晰地表明推理链中所有的关联。要想实现这一目标,提出论辩的人就得毫不含糊地做到一丝不苟。论证的每一步都得标定、归类并有相互参证。这里就是大前提和小前提。这个就是大前提采取的形式。这里又有三种反对意见。这个就是对反对意见的回答。这个是假言命题。这个是从假言命题推出的结果,如此等等。这种论证风格或许会让我们大感惊讶,但在我们对它做出评判之前,必须搞清楚它的宗旨是什么,它是如何紧扣它所处那个社会的信念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