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关于代议制政府理论的所有论题中,特别是在欧洲大陆上,没有比通常叫做两院问题的这个论题讨论得更多的了。它比许多较它重要十倍的问题还更引起思想家们的注意,并且被看做是区别主张有</a>限制的民主和主张无限制的民主的人的一种试金石。就我自己来说,我不很重视 从英国历史上的先例来说几乎可以肯定,除非在以暴力推翻现行宪法这种不大可能的情况下,任何可能存在的第二院将一定是建立在上院的基础之上。实际上想废除该院,代之以我所描述的上院,或任何其他的上院,是完全办不到的;但是把刚才说过的各阶级或各类的人,以终身贵族的资格集合到现有团体中去,可能不存在那样不可克服的困难。将来要采取的,也许在这一假设上必须采取的步骤可能是,世袭贵族将由他们的代表而不是由他们自己出席议会。这是已在苏格兰和爱尔兰贵族中确立的惯例,而且随着这种情况的人逐渐增加,这一惯例大概迟早将变成不可避免。对黑尔先生的方案稍作修改就会防止贵族议员专代表贵族中占多数的政党。例如,如果允许每十个贵族有一名代表,任何十个贵族可以挑选一名代表,贵族就可自由地为这一目的随意组合。选举将这样进行:所有作为代表他们地位的候选人的贵族,必须明白宣布并将姓名记入名单。在指定的日期和地点,希望投票的贵族应亲自出席,或者按照通常议会规定的方式由他们的代表出席。开始举行投票,每个贵族只投一个人的票。每个具有十票的候选人应被宣布当选。如果有人票数超过十票,除十票外其余的票可以允许撤回,或者抽签选定其中十票。这十人构成该当选人的选民,而其余的投票人可以自由地重新对另外的人投票。这一程序反复进行直到(尽可能)每个亲自或派代表出席的贵族都选出他的代表为止。当剩下的不足十人时,如果达到五人就仍然允许他们一致同意选一名代表;如果不足五人,他们的选票就只好作废,或者允许他们将选票记入某个已被选出的人的名下。除这些小例外,每个贵族议员将代表着十个贵族,所有这十个人不仅投了他的票,而且在所有可供选择的人当中选择他作为他们最希望由他来代表的那个人。作为对未被选作代表的那些贵族的一种补偿,他们应有资格被选进下院;这种公正待遇现在苏格兰贵族得不到,爱尔兰贵族在他们自己的地区也得不到,而另一方面,除了贵族中人数最多的政党外,两者都同样得不到在上院中的代表权。
此处所提倡的组成上院的方式,看来不仅实质上是最好的,而且是能够在最大程度上得到历史上的先例和实际上的辉煌成功的支持的。然而它不是可能提出的唯一可行的方案。组成第二院的另一可能的方式就是由第一院选出,其限制条件是他们不得提名他们自己的成员。这样一个议院,和美国上院一样根源于人民的选择,仅仅是隔了一层,将不会被认为和民主制度相抵触,并且大概会取得相当大的群众影响。鉴于它的提名方式,它将特别不致引起人民议院的嫉妒,或同它发生敌对的冲突。此外(由于对少数的代表权作了适当规定),它几乎肯定会组织得很好,并包括有许多有高度能力的人,这些人或者出于偶然,或者由于缺乏炫耀的能力,一直不愿寻求,或者不能得到选民大众的选票。
第二院的最好的组成应该是包括最大数目的不受多数的阶级利益和偏见束缚而他们自己又毫不冒犯民主感情的人。但是,我再说一次,调节多数的优势不能主要地依靠一个第二院,不管是哪一种的。代议制政府的性质决定于人民议院的组成。和这一点比较起来,所有有关政府形式的其他问题都是不重要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