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们已经在代议制政府中看到最完善政体的理想类型,因此就人类的任何一部分来说,其一般进步程度愈高,就愈适于采用这种类型。他们的发展程度越低,一般说来,这种政府形式对他们就越不适合。尽管这一点并不是普遍地正确的,因为一国人民对代议制政府的适应性,与其说决定于他们在人类的一般尺度上所占的位置,不如说决定于他们具备某些特殊的必要的条件的程度。然而,这些必要的条件和他们一般进步程度如此密切相关,两者之间的任何不一致是例外而不是法则。让我们考察一下在下降的系列中到达哪一点上代议制政府就完全是不可容许的,或者由于它本身不适合,或者由于某种另外的制度特别适合。
首先,代议制政府和任何其他政府一样,在它不能持久存在的场合,即它完不成 人民接受代议制政府的意愿,只有当一个开明的统治者,或是取得了统治这个国家权力的一个或数个外国,打算作为恩赐提供这种制度时,才成为一个实际的问题。对各个改革家们来说这个问题几乎是不相干的,因为,如果除了说这个国家的舆论还不在他们一边以外对他们的事业提不出其他的反对意见的话,他们就可以立即和恰当地回答说把舆论拉到他们一边正是他们所要达到的目的。当舆论真正与之相反时,舆论所反对的通常是变化,而不是代议制政府本身。相反的例子的确不是不曾有过的。宗教上对限制特定家族的统治者的权力表示反感的事是有过的。但是,一般说来,消极服从的原则仅仅意味着服从现有权力的意志,不管是君主的还是人民的。在毕竟可能作出引进代议制政府的尝试的情况下,对之漠不关心,不能理解它的方法和要求,而不是断然的反对,则是可以料想到的障碍。然而这些障碍和实际的反对是同样严重的,并且可能是同样不容易消除的。在多数情况下,改变积极的感情的方向,较之在原来消极的状态中形成积极的感情更容易些。当一国人民对代议制政体缺乏足够的估价和爱慕时,他们就几乎没有希望保持住这种政体。在每一个国家,行政是政府行使直接权力的部门,并且是直接和公众打交道的;个人的希望和恐惧主要地是指向它的,政府的好处,以及政府的恐怖和威信,也都是主要通过它表现在公众眼里的。所以,除非负责制约行政的各政府机关得到这个国家的有效的舆论和感情的支持,行政总是有办法把它们撇在一边,或者迫使它们屈服,并且有把握可以获得对它的这种行为的支持。代议制度的永久性必然有赖于人民在它遭到危险时随时准备为它而斗争。如果过低估计这一点,代议制就根本难于站住脚,即使能站住,一旦政府首脑或任何能集合力量搞一次突然袭击的政党领袖愿意为取得绝对权力冒些微风险的话,也几乎肯定会被推翻。
以上这些考虑是有关代议制政府遭到失败的头两个原因的。(6) 。正是通过服从那种权力的习惯,参与其计划并为其目的服务,我们所设想的民族才能在他们的思想上接受在相当大的地理范围内共同的大的利益的概念。与此相反,在中央统治者的思想中,这种利益必然是主要的考虑;而通过他同地方逐渐建立起来的多少是密切的联系,这种利益就成为一般人所熟悉的了。能作出在进步方面的这一步骤的各种情况的最有利的凑合就是在没有代议制政府的情况下建立起代议制度;从地方产生的一个或数个代表团体成为中央权力的辅助和工具,但很少企图推翻或控制中央权力。人民既这样,比方说,参加议事,尽管并不分享最高权力,中央权力所实施的政治教育就比用其他方法更有效地贯彻到地方领袖和一般地贯彻到居民;而与此同时坚持着基于共同同意的政府这一传统,或至少是对没有共同同意的政府不给予传统的认可。当这种共同同意被习惯神圣化时,它往往给好的开端以坏的结局,并且是招致多数国家在很早阶段停止进步的那种可悲命运的最常有的原因之一,因为在某个时期的工作完成得阻碍了以后许多时代所需要的工作。另一方面,可以把这一点定为一条政治上的真理:与其说是通过代议制政府不如说是通过不负责任的君主制政体,许多无足轻重的政治单位能够结合成一个民族,具有共同的凝聚感,有足够保护自己反对征服或外国侵略的力量,并有值得从事及适合居民社会政治智慧的发展的多种多样的和大量的事务。
由于这些缘故,不受代表制度的控制(虽然也许因得到它的支持而加强)的王权政府,是任何社会的早期阶段最适合的政体形式,包括象古希腊城市那样的城市社会。正是因为这样,在古代希腊,国王的政府在公众的舆论的某种真正的而不是表面的或宪法的控制下,在历史上的确先于一切自由制度很长一段期间,并经过相当长的时间后最后让位于少数几个家族的寡头政治。
也许可能指出一个民族的一百个其他的弱点或缺点,并因此使这个民族不能很好地利用代议制政府;但是关于这些缺点,一人的统治或几个人的统治将会矫正或减轻弊病则非同样明显的。各种强烈的偏见,墨守旧习,民族性格上的实际缺陷,或单纯的愚昧无知,以及精神修养的欠缺,如果盛行于一个民族,一般说来将如实地反映在他们的代议制议会中。假如碰巧行政管理,公共事务的直接管理,掌握在相对说来没有这些缺点的人们手中,他们常常会作出更多好事,如果不因为必须取得议会的自愿同意而受到妨碍的话。但是在这些场合,不象我们已经考察过的其他场合那样,单纯统治者的地位并不自然而然地使他倾向于向有益方向发展。一人的统治者和他的顾问们,或者少数几个人的统治者,不象会常常避免该民族或该文明状态的一般弱点,除非他们是属于高级民族或更先进的社会状态的外国人。在那种情况下,统治者的确可以在几乎任何程度上免除上述弱点;他们比他们所统治的人们更文明;而服从这样一种外国政府,尽管有它不可避免的害处,对一个民族说来常常是极为有利的,使他们迅速通过若干进步阶段,并扫清进步上的障碍,这些障碍可能无限期地继续存在下去,如果从属的居民得不到帮助地任凭其原有的倾向和机会发展的话。在不受外国人统治的国度里,能够产生同样好处的唯一原因,是具有非凡天才的君主这种少有的偶然事件。在历史上有过少数几个这样的例子,可为人类庆幸的是,他们统治得足够长久,从而能通过将他们的一些改革交到在他们影响下成长起来的一代人手中而把这些改革永久保持下去。查理曼大帝 (7) 可以举作一个例子;彼得大帝 (8) 是另一个例子。然而这种例子是那么不常有,所以只能算是一种巧事,这类巧事常常在危急关头决定某个主要民族是应该作一次突然起跑,还是退回到野蛮状态中去。波斯人入侵时恰好有特米斯托克里 (9) ,或是威廉一世或威廉三世 (10) 的偶然存在都属于这类巧事。仅仅为了利用这种可能性而建立制度将会是荒唐可笑的;特别是象具有如此才能的人,在任何显要地位上都不需要借助专制权力来发挥巨大影响,如最后提到的三个人所证明的。关于制度所最需要考虑的是并非太不寻常的情况,这种情况是,一小部分但却是主要部分的居民,由于种族的不同,更文明的身世,或其他的特殊情况,在文明和一般性格上显然优于其他居民。在这种情况下,由群众的代表进行统治就有可能使他们失去从优秀阶层的更高文明得来的很多好处;另一方面,由那些优秀阶层的代表进行统治大概会进一步降低群众的地位,并使他们毫无希望得到适当的待遇,除非去掉未来进步的一种最有价值的因素。对这样组成的民族说来,进步的最大希望在于,统治阶级的主要统治者有一种在宪法上</a>无限制的,或至少在实际上压倒一切的权力。由于他所处的地位,只有他关心和改进他不会对之感到嫉妒的群众的处境,作为对他会对之感到嫉妒的他的同事的一种平衡。如果幸好在他身边有一个不是作为支配者而是作为部属的代表着优秀等级的团体,这个团体通过提出反对和质询以及偶尔的发怒,将集体反抗的习惯保持下来,并且有可能迟早逐渐扩大为真正的全国代表制(这实质上就是英国议会的历史),那么这个民族就有处在这种情况下和这样构成起来的社会所能有的最有利的发展前途。
在那些不绝对地使一国人民不适于代议制政体,却严重地使他们不能得到这种政体的充分好处的倾向中,有一个倾向值得特别注意。存在有两种性格,它们本质上很不相同,但它们有某种共同点,由于这种共同点,它们在影响个人和民族的努力方面常常一致。其一是希望对别人行使权力;另一是不喜欢别人对自己行使权力。人类的不同部分之间在这两种性格的相对强度上的差别,是它们的历史的最重要的因素之一。有的民族,统治别人的热望比个人独立的愿望强烈得多;以致为了前者的仅仅一点朦胧希望,他们就准备牺牲整个后者。他们中的每一个人,象军队中的士兵那样,愿意把他个人的行动自由让给他的将军,只要这个军队打胜仗和取得胜利,他能自夸是征服者之一就行,尽管他自认为在对被征服者实行的统治中有自己一份的想法是一个幻想。一个政府在其权力和职权上受严格限制,被要求不作过多的干涉,让大多数的事情在没有它担任监护人或指导者角色的情况下进行,这种政府是不合这样一个民族的口味的。在他们眼里,掌权者承担责任是不会过多的,只要权力本身允许普遍的竞争就行。他们中的普通人,宁愿选择对同胞行使一份权力的偶然机会,不管这种机会是多么遥远和不大可能,而不要无人对他们行使不必要的权力这种对自己和别人来说都是确实可靠的事情。这些人就是职位猎取者民族的成员;政治的进程在他们主要决定于职位的猎取;在那里关心的只是平等而不是自由;在那里政党之间的角逐不过是决定干涉一切事务的权力应属于这个阶级还是另一个阶级,或许仅仅是属于这一群社会活动家或另一群社会活动家的斗争;在那里民主观念仅仅是把职位向一切人而不是少数人的竞争开放;在那里制度越带有民主性,所设置的职位就越多,而一切人对每个人,以及行政部门对一切人所实行的过分干涉就越可怕。把这种情况或与此相接近的情况当作法国人民的不夸大的图景,是既不宽厚也不公正的。但是他们具有这种性格的程度使得由一个有限的阶级掌握的代议制政府因过度腐败而崩溃,并且使得建立全部男性居民的代议制政府的尝试以授权一人将其余不管多少人不经审判送往兰贝沙(Lambessa)或卡晏(Cayenne)而告结束,只要他让所有的人认为他们自己有可能分享他的恩惠就行。使我们国家的人民最适合于代议制政府的性格问题就是他们几乎普遍地具有相反的特征。他们对于未经长期习惯和他们自己的正当观念的认可而企图对他们行使权力,是非常敏感的;但他们一般说来很少想对别人行使权力。他们对热望统治的人很少同情,所以尽管他们对追求职位的个人利益动机甚为熟悉,但他们宁愿由那种由于社会地位的结果未经追求而得到那职位的人去履行职务。如果外国人了解了这一点,他们就会理解英国人的政治感情上的某些表面上的矛盾;他们毫不犹豫地愿意让较高的阶级统治自己,同时却很少个人的卑躬屈节,没有一个民族那么喜欢反抗权威,如果它越出某种规定的限界,或者那么坚决地使他们的统治者永远记住他们将只接受按照他们自己最喜爱的方式的统治。因此,追求职位是野心的一种形式,英国人,从整个民族来说,对它几乎是陌生的。如果我们将直接处于容易得到官方雇用的少数家族或社会关系除外,英国人对发迹采取完全不同的看法,即指在事业上或在职业上的成功。他们对政党或个人单纯角逐职位抱有最强烈的厌恶,很少有什么事情比公职人员的成倍增加更使他们反感的。与这相反,这件事在大陆上官僚政治泛滥的国家总是得人心的,他们宁可缴纳较高的租税,也不愿减少一点他们自己或他们亲属谋取职位的机会,而他们之中要求节约的呼声决不意味着裁撤职位,而只是减少普通公民没有机会得到任命的那些高职位的薪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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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写于富有裨益的1862年革命之前,这次革命由人民对腐败统治制度的憎恶和政客的普遍道德败坏所引起,为迅速进步的人民创造了真正立宪政府的新的富有希望的机会。
(2) 穆罕默德(Mahomet, 570? —632),伊斯兰教创始人。——译者
(3) 休·卡佩特(Hugh Capet, 940—996),法国国王(987—996)。——译者
(4) 黎塞留(Richelieu, 1585—1642),法国红衣主教和政治家。——译者
(5) 路易十四(Louis XIV, 1638—1715),法国国王(1643—1715)。——译者
(6) 意大利是唯一可举作例外的例子,但也只是有关它的转变的最后阶段是如此。其以前更为困难的进步——从佛罗伦</a>萨、比萨或米兰的城市孤立到塔斯加尼或伦巴第省的统一,则是照通常的方式发生的。
(7) 查理曼大帝(Charlemagne, 742—814),即查理一世,法兰克王(768—814)和西罗马帝国皇帝(800—814)。——译者
(8) 彼得大帝(Peter the Great, 1672—1725),即彼得一世,俄国沙皇(1682—1725)。——译者
(9) 特米斯托克里(Themistocles,公元前527?—460?),古雅典的将军和政治家。——译者
(10) 威廉一世(William I, 1027—1087),英国国王(1066—1087);威廉三世(William III, 1650—1702),英国国王(1689—1702)。——译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