看漫画 首页 名著 中国名著 外国名著 玄幻科幻 都市言情 历史军事 排行 免费
搜索
今日热搜
消息
历史

你暂时还没有看过的小说

「 去追一部小说 」
查看全部历史
收藏

同步收藏的小说,实时追更

你暂时还没有收藏过小说

「 去追一部小说 」
查看全部收藏

金币

0

月票

0

第二十一章 能力(Power)_人类理解论

作者:洛克 字数:13122 更新:2025-01-09 13:37:40

1 这个观念是怎样得来的——人心天天借着感官,知道它所见的外界事物中各种简单的观念时有变化,并且注意到现在的观念时时要终止了、消灭了,未存在的观念时时又要开始存在起来。不只如此,它还进而反省自身中所发生的各种现象,还进而观察它的各种观念的不断的变化;这种变化有时来自外物在感官上所印的各种印象,有时来自人心自己的决定作用。因此,它就根据它寻常所观察到的来断言,在将来,用同样执行者和同样途径在同样事物中发生同样的变化。它以为一种事物有变化其简单观念的可能性,另一种事物有引起那种变化的可能性。因此,它就得到所谓能力 的观念。因此,我们就说,火有熔金的能力(就是能把金的不可觉察的部分的密度和硬度毁坏了,使它变为流体的),又说金有被熔的能力,日有漂白蜡的能力,蜡有被日漂白的能力(因此,它的黄色失掉,而代以白色)。在这种情形下,以及在相似的情形下,我们所考察的能力都是就可觉察的各种观念的变化而言的。因为离了任何事物的可感觉的观念之明显的变化,则我们便观察不到它发生什么变化,接受什么作用,而且我们若非先想象它的一些观念有了变化,则我们亦不能想象它本身有了任何变化。

2 自动的和被动的能力——在这样考究之下,能力便有两种:一种是能引起变化的,一种是能接受变化的。前一种可叫做自动的 能力;后一种可叫做被动的 能力。至于要问物质是否全无活动的能力,一如</a>造物者全无被动的能力那样;那是很值得考察的。不但如此,我们还应该考察,能兼有自动和被动两种能力的,是不是只有介于物质和上帝中间的那些被造物的状态。不过我当下且不研究这一层,因为我的职务并不在研究能力的来源,只在于研究我们如何能得到能力的观念。此外,我们还可以说,在我们对自然实体所形成的复杂观念中,自动的能力虽然构成了其中的大部分(如后所说),而且我亦按照通俗的意义,说它们是自动的,可是这种能力并不如我们这匆促的思想所表象的那样,并不能说是真正的自动的能力。因此,我觉得,我在这里,应该借着这种暗示,使人心来存想上帝和其他精神,以便形成最明白的自动能力的观念。

3 能力中含有关系——我承认,能力中含有一种关系 ——一种动作关系或变化关系。任何种观念若加以仔细考察后,都有一种关系。就如我们的广袤观念、绵延观念、数目观念,都包括着各部分的一种秘密关系。至于形象和运动,则其中更显然含有关系。又如各种可感的性质,如颜色、气味等,它们不亦是各种物体同我们知觉发生关系后所表现出的各种能力么?我们纵然退一步来考察它们自身,它们是不再依据于各部分的体积、形象、组织和运动么?这种观念中既然都含有一些关系,因此,我想,我们的能力观念亦可以列在其他简单的观念里边,被认为简单观念之一,因为它亦在我们的复杂的实体观念中形成一个主要的成分。这一点,我们以后还有机会可以看到。

4 最明白的自动能力的观念是由精神得来的——一切可感物差不多都可以供给我们以一个被动能力的观念。在许多物体中,我们都观察到,它们的明显的性质,甚至于它们的实质,都是在变动不居的,因此,我们就容易想象,它们自身亦要受同样的变化。在自动能力(这是能力的本义)方面,我们亦有不少的例证。因为人心不论观察到什么变化,它总要在到处追寻引起那种变化的能力,同事物中接受那种变化的可能性来。但是我们仔细一考究,就会看到,各种物体借感官所给我们的自动能力的观念,并不如我们反省自己的心理作用时所得的自动能力的观念,那样明白,那样清晰。因为一切能力既然都和动作相关,而且我们亦只能观念到两种动作——思想和运动——因此,我们可以考究,我们对能产生这些动作的那些能力所有的最明白的观念是从哪里来的。(一)说到思想,则物体完全不能供给我们这种观念;我们只是借着反省,才有了那个观念。(二)我们亦不能从物体得到运动起点的观念。一个静止的物体不能使我们观念到一种能运动的自动能力。那种事物如果受了外力,发生运动,则那种运动只可以说是它的被动,不能说是它的自动。因为球虽然跟着球杆的打击来运动,可是那种运动不是球的自动,乃是纯粹一种被动。如果它借着冲击力使它所遇的另一个球运动起来,则它不过把它由别的物体所受的运动传递过去,在这种情形下,另一个球所得的力量正等于这个球所失的力量。照这样,则我们对物体运动的自动能力,只能得到一个很含糊的观念,因为我们只见它把运动传递过去,却不见它产生出运动来。因为我们如果看不到“自动作用”的产生,而只看到“被动作用”的继续,则我们所得的亦只是一个很含糊的能力观念。一个物体中的运动如果是被另一个物体所推进的,则正有这种情形。只把物体由静止到运动的那种变化继续下去,那并不算一种自动,正如只把物体受了打击后形状中所发生的变化继续下去一样。因此我们所以得到运动起点的观念,只是因为我们反省自己心中的经验,因为在那里,我们看到,只要我们自己愿意动,只要我们心中有那种思想,我们就能运动以前静止着的身体中的各部分。因此,我想,我们如果借感官来观察外界物体的作用,则我们只能得到一种很含糊、很不完全的自动能力的观念,因为它们并不能使我们观念到任何能开始动作的一种能力——不论是运动或思想。但是人们如果以为自己可以从各个物体的互相冲击,得到一个明白的能力观念,那亦仍契合于我的主张,因为我原来主张,感觉是人心获得它的观念的途径之一。只是我觉得,人们在此,不妨顺便考察一下,人心由反省自己作用所得的自动能力观念,是否比由外面感觉所得到的,更为明白一点。

5 意志和理解是两种能力——我想我们至少分明看到,自己有一种能力,来开始或停止,继续或终结心理方面的某些作用和身体方面的某些运动;而且我们之能够如此,只是因为我们借心中的思想或偏向,来支配、来规划某些行为的实现或停顿。人心因为有这种能力,所以它可以在任何特殊的情节下,任意来考察任何观念,或不考察任何观念,并且可以自由选取身体上任何部分的运动,而忽略其他部分的运动。这种能力就是我们所谓意志 (will)。至于那种能力的实在的施展就是所谓意欲 (volition or willing);在实在地施展这种能力的时候,我们或则指导某种特殊的动作,或则停止某种特殊的动作。那种动作的停顿如果是由于人心的命令,那就叫做随意的 (voluntary);任何动作的进行如果不伴有人心的那种思想,那就叫做不随意的 (involuntary)。至于知觉的能力就是我们所谓理解 。理解的作用就是知觉,它可以分为三种:一是我们对心中观念所有的知觉,二是我们对符号的意义所有的知觉,三是我们对各种观念的联合、矛盾、契合、不谐等所有的知觉。这三种对象都是属于理解,或属于知觉能力的不过按习惯而论,我们只是常说,我们能理解后两种对象。

6 官能(faculties)——人心中这些知觉能力和选择能力普通还有另一种名称。按照普通说法说来,理解和意志就是人心的两种官能 。说到官能一词,则我们在用它时如果不假设它(我想人们是这样假设它的)代表着心灵中一些实在的存在,而且假设那些存在又分别起理解和意欲的作用,以至在人心中产生了纷乱的思想,那么,这个名词亦是很恰当的。人们常说,意志是心灵中指挥的、优越的官能,又说它是自由的或不自由的,又说它决定各种较低的官能,又说它服从理解的吩咐等等话。我想,人们只要肯仔细观察自己的观念,并且不以字音而以事理来指导其思想,则他们一定能懂得这些说法的明白清晰的意义。可是我猜想,要照这样来谈说官能 ,则不免使人发生了错误的意念,不免使人想到,我们心中有那么多各自独立的主体而且它们各有各的范围和权威,各个分别地来命令、服从或执行各种动作。这就在有关它们的问题方面曾引起不少的口角争论、含糊说法和犹疑态度。

7 自由和必然的观念就是由此来的——我想,人人都会看到,自己有一种能力来开始或停止,继续或终结各种动作。人们所以发生了自由 观念和必然 观念,就是由于他们发现了心中这种支配人的各种动作的能力和其范围。

8 自由是什么——我们所能观念到的一切动作,如方才所说,可以分为思想和运动两种。一个人如果有一种能力,可以按照自己心里的选择和指导,来思想或不思想,来运动或不运动,则他可以说是自由的。如果一种动作的施展和停顿不是平均地在一个人的能力以内,如果一种动作的实现和不实现不能相等地跟着人心的选择和指导,则那种动作纵是自愿的,亦不是自由的。因此,所谓自由观念就是,一个主因有一种能力来按照自己心理的决定或思想,实现或停顿一种特殊那样一个动作。在这里,动作的实现或停顿必须在主因的能力范围以内,倘如不在其能力范围以内,倘如不是按其意欲所产生,则他便不自由,而是受了必然性的束缚。因此,离了思想、离了意欲、离了意志,就无所谓自由。不过就有了思想、有了意欲、有了意志,亦不必就有自由。我们只要一考究一二个明显的例证,就可以看到这一点。

9 自由要前设理解和意志——一个网球不论为球拍所击动,或静立在地上,人们都不认为它是一个自由的主体。我们如果一研究这种道理,就会看到,这是因为我们想象网球不能思想,没有意欲,不能选择动静的缘故。因此,我们就以为它没有自由,而且不是一个自由的主体。因此,它的动静都入于我们的必然观念中,而且被人称为必然的。同样,一个人如果因为桥塌了,跌在水中,则他在这里亦没有自由,亦不是一个自由的主体。因为他虽然有意欲,虽然不想掉下去,可是他并没有能力来停顿那种运动,因此,那种运动便不能跟着他的意欲终止了,因此,他就不是自由的。因此,一个人如果受了自己手臂的拘挛的运动,来打他自己或他的朋友,则他亦没有能力,来借自己心理的意欲或指导,把那种运动停止了,因此,人们亦都以为他在这里没有自由。人人还都要可怜他,以为他身不由己,受了限制。

10 自由不属于意欲——再其次,我们可以假设,一个人在熟睡时被人抬在一个屋内,与他所希望晤谈的一个人相会,并且在抬进以后,便被锁入,再没有出来的能力;他在醒了以后,看到自己同一个可意的伴侣在一块,因此觉得很高兴,并且宁愿意停着,不愿意出去。在这种情形下,我可以问,他的停留不是自愿的么?我相信,人都不会怀疑这点,不过他既然被人锁进,他就非停留不可,并没有出来的自由。因此,自由并不是属于意欲或选择的一个观念;人们在有能力依据心理的取舍,来做一件事或不做一件事时,才有所谓自由。我们的自由观念的范围,正同那个能力的范围一样大,并不能超过那个范围。因为只要有阻力来限制那种能力,只要有强迫作用来取消了自由动作或不动作的那种中立能力,我们的自由,同我们的自由观念,马上就会消失了。

11 “自愿的”是同“不自愿的”相对待,并非同“必然的”相对待——在我们自己的身体中,我们就可以找到用不尽的例证。心脏之跃和血液之流,人们并没有任何能力,可借自己的思想或意欲把它们停止住。因此,在这些运动方面,人并不是一个自动的主体;因为他纵然愿意停止住它们,可是他的选择,和他的心理决定并不能使它们停顿了。又如拘挛的运动在打动他的腿时,他虽然十分愿意停住,可是他亦不能以任何心理能力来停止那种运动(就如名为舞蹈病(Chorea Sancti Viti)的那种奇症),他必须不断地跳跃。他在这种动作方面,并没有任何自由。他是必然得运动的,就如下落的石或被击的网球似的。在另一方面,则他如果心想把自己的身体运在别处,则瘫痪和足枷又会使他的足不能服从心中的决定。在这等等情形下,他都是没有自由的,纵然他爱静坐,不爱迁移,那亦只是自愿的,不是自由的。因此,“自愿的”并不是和“必然的”相对待的,乃是和“不自愿的”相对待的。因为一个人所愿意的亦许是他所能做到的,不是他所不能做到的;而且必然性虽或使他的环境不能改移,而他亦许正爱那种环境,不爱它的消灭或变化。

12 什么是自由——在人心的思想方面,同在身体的运动方面一样。我们如果有能力,来按照自己心理的选择,把任何一种思想提起来,或放下去,则我们便有自由。一个人在醒时,心中既是必然要不断地发生一些观念,因此,他在思想与不思想中间便不能选择,正如他不能自由使身体同一切事物接触或不接触一样。不过在许多情形下,他在思考各种观念时,却可以自由由此一观念,转移到彼一观念。因此,他在观念方面是比较自由的,正如在他所依靠的物体方面一样;在两方面,他都可以任意由此一个移在彼一个上。不过有些观念,在一些情节下是人心所不能免除掉的,正如有些运动是身体所不能免除掉的一样;在这种情形下,它就用尽力量,亦不能把它们取消了。一个上了刑具的人,并不能把痛苦的观念摆脱开,亦不能借思维别的东西来开心。同样,骚动的感情有时亦可以扰动了我们的思想,就如一场旋风能席卷我们的身体似的,因此,我们在这里就不能自由思维我们所愿意思想的其他事物。不过人心如果恢复其能力,并且按照自己的选择,来停顿或继续,来开始或止息,外而身体的、内而思想的任何运动,则我们又以为他是一个自由的主体。

13 什么是必然——任何事物如果完全缺乏思想、没有能力,按思想的指导,来实现或阻止任何运动,那就叫做必然。任何运动的发端或继续,如果与有意欲的主体的心理选择相反,那就叫做强迫pulsion)。同样,任何动作所受的阻碍或停顿如果同这种意欲相反,那就叫做束缚(restraint)。凡无思想、无意欲的主体,在任何事情方面,都是受必然所支配的。

14 自由不属于意志——如果是这样的(我想是这样的),则我可以请人来思考,这种说法是不是可以把那个聚讼已久,不可理解的问题结束了,是不是可以把“人的意志是否自由 ”的那个问题了结了。因为我的话如果不错,则我可以由上述的话来断言说,这个问题本身就是完全不恰当的;而且要问人的意志是否自由,就如要问他的睡眠是否迅速,他的德性是否方形似的,都是一样没意义的;因为自由之不能适用于意志,正同速度之不能适用于睡眠,方形之不能适用于德性一样。人人都会非笑这个问题的荒谬,正如其非笑后两个问题似的。因为我们不但看到,运动的快慢不属于睡眠,形象的方圆不属于德性,而且任何人只要稍一考究,就会分明看到,自由只是一种力量,只能属于主体,而不是意志的一种属性或变状,因为意志本身亦是一种能力。

15 意欲——单以字音来使人对于内在的动作得到一个清晰的观念,那是很困难的,因此,我在这里必须警告读者说,我虽然应用“指挥”(ordering)、“指导”(directing)、“选择”(choosing)、“偏爱”(preferring)等等动词,可是人如果不反省自己在意志发动时所发生的心理作用,则这些动词并不能清晰地把意欲表示出来。举例来说,偏爱一词虽似乎最能表示意欲的动作,可是它亦并不能精确地表示出来。因为人虽然偏爱飞甚于偏爱走,可是谁能说他的意志在飞呢?我们看到,所谓意欲就是人心的一种动作,在这里,它可以有意识地实施自己的能力,以来控制人的各部分,使它们做某种动作,或不做某种动作。至于意志就是能这样作用的一种官能。不过这个官能实际只是人心的一种能力,它可以决定自己的“思想”,来产生、来继续、来防止任何动作(当然在可能的范围以内)。因为我们不得不承认,任何主体只要有一种能力来思想自己的动作,只要能选择它们的或进行或停止,那他就有一种名为意志的那种官能。因此,意志不是别的,只是那样一种能力。至于自由,则是另一种能力,人们在此,可以按照自己心理的真实选择,亦就是按照他们的意志,来实现或阻止任何特殊的动作。

16 能力是属于主体的——因此,我们看到,意志是一种能力,自由乃是另一种能力。因此,我们如果要问,意志是否有自由,那就无异于问一种能力是否有另一种能力。这个问题一看之下,就是万分荒谬的,并不值得一驳,并不值得一答。因为人都知道,能力只属于主体,只是实体的属性,并非能力本身的属性。因此,我们如果问说意志是否自由,那实际上就无异于问说,意志是否是一个实体、一个主体?至少这个问题亦假设了这层意思,因为自由只能成为实体的属性。我们如果能按照确当的说法,把自由一词应用在任何能力上,则它所指的那种能力一定是按照人的心理选择,来决定身体各部分运动与否的那种能力。(人所以说是自由的,就是由于这种能力,这种能力亦就是自由本身。)不过一个人如果要问,“自由”是否是自由的,则我想他大概没有明白清楚自己所说的话吧!说这话的人正该生起马大(Midas)的耳朵来,因为他知道了“富的”(rich)一词是指财富的占有而言以后,竟然来问财富本身是不是富的。

17 人们在此或者又会以官能一词来称所谓意志的那种能力,并且由此说意志是能发生作用的一种主体。不过这个名词虽然可以剽窃别义、隐蔽真相,略为把上边的荒谬说法掩饰了一些,可是,正确说来,意志所表示的只是一种选择能力。而且我们如果把所谓意志的那种官能只当做是能做某种事情的一种力量(事实正是如此),则我们便容易看到,要说意志是自由的,或不自由的,那是很荒谬的。因为我们如果可以假设那些官能是能自动的一些真正的存在(我们在说“意志如此命令”、“意志是自由的”等等话时,就有这种意思),则我们亦可以说有一个说话的官能、行路的官能、跳舞的官能,来产生那些运动(它们实则只是运动的各种情状),正如我们可以把意志和理解认为是两种官能,能产生选择作用和知觉作用似的(实则这些作用都只是思想的各种差异的情状)。照这样,则我们可以说唱是由于唱的官能、舞是由于舞的官能、选择是由于意志,辨别是由于理解;或者照平常人来说,意志支配理解,理解服从或不服从意志。这样,就同说,说话的能力支配歌唱的能力,歌唱的能力服从或不服从说话的能力似的:都是一样不适当、一样无意义的。

18 这种说法通行已久,而且据我猜想已经产生了不小的纷乱。因为这些都是人心中产生各异动作的各异能力,而且人们虽可以自由运用它们,可是产生此一种动作的能力,并不为产生彼一种动作的能力所影响。因为思想能力并不支配选择能力,选择能力亦并不支配思想能力,正如跳舞能力不支配歌唱能力,歌唱能力不支配跳舞能力似的;(这一点在稍一反省之后,就可以看到)可是我们如果说,意志支配理解,或理解支配意志,则其谬误,正是这样的。

19 我承认,或此或彼的真实思想,可以为意志的起缘(asion),可以促动人来施展其选择能力;我亦承认,人心的真正选择,可以促动真正的思想,使人来思此物或彼物;正如现实地歌唱某调时,能促动人舞某种舞似的,亦正如现实舞某种舞时,能促动人唱某种调似的。不过在这些情节中,并不是各种能力互相支配,因为能支配它们,施展它们的只有人心,因为只有人能实施行为,只有主体能施展其能力。因为各种能力只是各种关系,并不是各种主体;而且只有具有动作能力或不具有动作能力的主体,可以说是自由的,或不自由的,能力本身并无自由与否之可言。因为自由只是指有动作能力的东西而言,不自由只是指无动作能力的东西而言。

20 自由不属于意志——我们所以有这种说法,就是因为把本不属于官能的东西归之于官能。但是我们如果只是以官能一名,在这篇心理论文内,使人们对于各官能的作用,有了一种似是而非的意念;那在我想来,并不能使研究人心的那种学问有了丝毫的进步;正如在身体动作方面,我们只发明了官能一名,不能使我们的医学稍有进步似的。我并不否认在身心两方面,都有各种官能;它们都一定有动作的能力,否则它们便都不能动作。因为一种东西所以动作,只是因为它能动作,它所以能动作,只是因为它有动作能力。我并且承认,通用的语言既然使这些字眼儿都流行开,因此,它们在普通语言中,亦应有其相当的地位。要把它们完全排斥了,亦似乎有些矫揉造作。哲学本身虽不喜着华服,不过它在出现于公众时,应该和婉礼让,而且只要不伤于真理和明确性,还应该穿着本国的普通服饰——普通语言。人们的大错乃在于把这些官能,都认为是许多独立的主体。因为我们如果问人,什么东西在胃中消化饭食,则人们立刻所给的满意答复就是说,那是消化的官能 。我们如果再问,什么东西能使任何东西由身体中排斥出来,则他们又会回答说,那是排泄的官能 。我们如果再问,什么能运动,则他们又会说,那是运动的官能 。因此,在心理方面,他们又说,智慧的官能 (或理解)来了解;选择的官能 (或意志)来意欲或支配。这就如同说,消化力量来消化,运动力量来运动,理解力量来理解似的。(因为官能、力量和能力,都是一种事物的不同的名称。)这种说法如果再以较明白的文字表示出来,则不外说,消化作用是由能消化的一种东西完成的,运动是由能运动的一种东西完成的,理解是由能理解的一种东西完成的。实在说来,要不如此,倒是很奇怪的,就如说,一个人不能自由,而却自由似的。

21 自由是属于主体或人的——再返回来考察自由,则我想意志 是否自由问题是不适当 的只有人是否自由的问题才是适当的 。因此,我想:(一)任何一个人如果可以借其心理的选择或指导,愿意使一种动作实现,就能使它实现,愿意使它不实现,就能使它不实现:则他可以说是自由的。因为我如果可以借着思想,引导手指的运动,使它由静止而运动起来,或者使它由运动而静止起来,则我在这方面,分明是自由的。我如果凭着心中的思想,自由来说话或沉默,则我在开口和缄默方面,可以说是自由的。人在凭着心中思想的选择,而有所决定时,他的动作能力,或制止能力有多大,则他的自由亦有多大。因为任何一个人如果没有能力来做他所意想的,我们怎能说他是自由的呢?因此,一个人如果在愿意动作时,就能动作,愿意静止时,就能静止,则他在那种范围内,就能做他自己所意欲的。因为他如果愿意运动而不愿意静止,那他就可以说是意欲那种运动,而且一个人的自由亦以其能做其所意想的为限,超出这个界限,则我们便不知如何还能想象其为自由。因此,各种动作如果是一个人的能力所能及的,则他在这方面,便可以说是完全自由的。

22 在意志方面,人并不是自由的——不过好问的人心又愿意竭力把一切罪恶的思想都给自己排斥掉,因此,他就不满意于我这种说法。他主张,自由若非超过这个限度,则便不能解释许多现象;而且人如果不能自由意欲,一如其自由实行其所意欲的,则人便成了完全不自由的;这样则人们更有了遁词了。(不过他却因此比在致命的必然之下,又陷于更坏的地步。)在人的自由方面,因此就又发生了另一个问题,就是说,人究竟能自由意志不能 ?我想人在争辩意志是否是自由时,他们的意思亦就在于这个问题。在这方面,我又这样想象:

23 (二)意志或意欲既然是一种动作,而且自由既然就是一种动作的能力或不动作的能力,因此,如果有一种人的能力所能实现的动作提示在他的思想中,要他立刻实现,则他在意志作用方面或意欲作用方面,便不能说是自由的。这个理由是很明显的,因为依靠他的意志的那种动作如果是必然要存在的,或不存在的,而且那种动作的存在或不存在如果又是完全依靠于他的意志的决定和选择的,则他便不能不意欲那种动作的存在或不存在。或此或彼,他绝对地要意欲一种,或此或彼,他绝对地要选择一种。因为两种中总有一种是要跟着来的,而且跟着来的那一种又是完全跟着他的心理的选择和决定的;那就是说,是跟着他的意志来的,因为他如果不意欲,则那件事情便不会实现。因此,在意志作用方面,人在那种情形下,是不自由的,因为自由就在于动作的能力或不动作的能力,而在意志方面,人在思想到那种动作时,他是没有这种能力的。因为人的能力所能及的一种动作只要提示在一个人的思想中,则他便不能不选择那件动作的实现或制止,他必须在两者中选择一种,而且根据他的选择或意欲,那种动作的实现或制止亦就必然地相因而至,而且成了真正自愿的。不过那种意志作用,那种选择彼此的作用,是他所不能免的,因此,他在那种意志作用方面,是受必然所支配的,是不自由的。我们如果能说他是自由的,那就使必然和自由合而为一,而且人亦可以在同时又是自由的,又是束缚的了。

24 因此,我们分明看到,一种当下的动作在提示于人心时,人是没有自由来意欲或不意欲的,因为他根本就不能不意欲,而且所谓自由亦就只在于一种动作的能力或制止动作的能力。一个人在静坐时,可以说是自由的,因为如果他愿意的话,他还可以走动。不过那个静坐的人如果没有移动的能力,则他可以说是不自由的。同样,一个人如果由高岩下坠,则他虽在运动中,亦仍没有自由,因为他虽愿意停止那种运动,势亦有所不能。人在行走时,我们如果提议让他不要走,则他之是否来决定走与不走,亦是没有自由的,他必须要在两者中选择一种,必须要选择走或不走。在我们能力范围以内的一切其他动作都是如此的,而且这类动作为数还是更多的。我们如果一考究在我们一生中,醒时候,一刻一刻继续出现的那么许多自愿的动作,则我们便会看到,许多动作都是在紧要实现的时候,才被人想到,才被提示于意志之前。在这些动作中,人心在意志方面,如我方才所说,并没有动作与否的能力,因此,它亦就无所谓自由。在那种情形下,人心并没有制止意志的能力,它对于它们并不能全不决定。不论人的考虑怎样快,他的思想怎样速,他总要处于他以前那样环境,或变化了那种环境,或者继续那种动作,或者停止那种动作。由此看来,他的思想一定要选择一种,忽略一种,而且那种动作的继续或停顿必然地成了自愿的。

25 意志是受外界东西支配的——我们既然知道,在许多情形下,一个人不能自由来意志,那么其次的问题就是,他在运动和静止两者中 ,是否可以自由选择他所愿意的一种 ?这个问题一看就是很荒谬的,因此,人们正可以充分相信,自由与意志是全不相干的。因为要问,一个人是否可以凭着所好,自由来选择运动或静止,语言或沉默,那就无异于问,他是否能意欲他所意欲的,或高兴他所高兴的。这个问题我想是不值一答的。问这话的人们,一定得假设此一种意志可以决定彼一种意志的动作,而且又得假设还有别的一种意志来决定那种意志,如是一直推到无限。

26 要免除这一类荒谬思想,最要紧的是应该在心中对于我们所考究的事物保持一些确定观念。自由的观念和意欲的观念如果在我们理解中划分清楚,并且在我们论究关于它们的一切问题时,使我们心中一直到底,无有纷乱:则我想,扰乱人们思想的那些难题,迷惑人们理解的那些难题,大部分都可以比较容易地解决了。这样,我们就会看到,使人陷于含混地步的,还是因为名词的意义不清楚,还是因为事物的本性是如此的。

27 自由—— 72 关于自由的本质同范围,我们必须有真正的意念,因为这种真正的意念是十分重要的。因为这种缘故,所以我在前边解释自由时,不免有些枝蔓的议论。这一层,我希望人们会原谅我。在论能力的这一章内,意志、意欲、自由、必然等等观念自然地出现于我的观念中。在此书第一版内,我亦曾经按照自己的眼光,把我对于这些观念的思想叙述出来。不过我现在承认我的意见有些变化,并且我觉得我这层变化是有根据的。我实在是一个爱真理者,并非是一个崇拜自己主义者,所以我敢公然承认自己的变化。在初版中,我自然亦只是不偏不倚地来追求真理,而且我想它走在哪里,我就跟在哪里。不过我既不虚荣用事,想象自己完全无错误,亦不诡谲存心,只恐怕自己的名誉有了玷污,故意装无错误。因此,我在较严格的考察之后所发现的,我仍然敢把它印行出来,而并不感觉羞耻,因为我仍是同前一样诚实的追求真理。有的人们或者以为我以前的意见是对的、有的人们或者以为我现在的意见是对的(我已经见过这类人),有的人们或者以为我前后的意见都是不对的。人们这些差别的意见,我并不觉得可怪;因为在争论的事体上,理性往往不易有公正的演绎,而且在抽象的意念方面,精确的演绎亦是不容易的,尤其在议论冗长时,更是如此的。因此,这个自由的题目如果仍有一些困难存在,而且人们如果根据这些理由或别的理由,把这些困难廓清了,那我就感谢不尽了。

在完结这个题目以前,我们还不妨运用思想来较精确地考察所谓行动 ,以便对于能力 得到更为清晰的观念。我在前边已经说过,我们只有两种动作观念:一为运动,一为思想。不过事实上这两种虽都可以叫做动作,可是我们在进一步考察以后,就会看到它们并不完全永远如此。因为我如果不错的话,则我可以说:在两方面都有许多例证,在适当地考察之后,它们宁可说是被动作用 ,而不可说是自动作用,而且它们只是客体中被动能力的结果,并不是主体中自动能力的结果,如一般人所想象的那样。因为在那些例证中,能运动能思想的那种实体,只是先由外界得到各种印象,然后才能发生动作,因此,那种能力就其本义而论,不是一种自动的能力,只是客体中一种被动的容受力。不过有时一种实体或主体可以凭其自己的力量发生动作;这就是所谓自动的能力 。实体只要能变化自身,产生出任何结果来,那就是所谓动作。就如一个凝固的实体如果凭其运动使别个实体的可感观念发生了变化,则这种运动的变状便可以说是一种动作。不过这个凝固实体的运动如果是由外界的别的主体来的,则在正确思考之下,它便不能说是自动,只是一种被动。因此,任何实体如果不能自己开始运动,或者使别的静止的实体运动起来,则它便没有自动的运动能力。同样,在思想方面,我们虽有能力来从外界实体的动作接受到任何观念或思想,而且这种能力亦叫做思想的能力,可是它亦只是一种被动的能力或容力。不过我们如能任意把各种观念呼唤出来,并且任意来比较它们,那就可以算是一种自动的能力。这种反省或者可以有一些功用,或者可以使我们免除了关于能力和动作所形成的一些错误观念;因为文法上和言语上往往使我们在这方面有了错误。文法学者所谓自动的动词所表示的作用,实在并不永远表示动作,就如,“我看见月或星”,又如“我感到太阳之热”,这两个命题虽然是被自动的动词所表示的,可是它们并不表示出我凭借任何动作在那些实体上发生了作用,只表示我接受了光、圆、热等等观念,而在这方面,我只是被动的,并非自动的,而且我的眼或身在那种情状下,亦不能不接受它们。不过我要是把我的眼转向别处,或者把我的身体离开日光,则我可以正确地说是自动的。因为我所以发生那种运动,乃是由于自己的选择,乃是由于自身的力量。这种动作乃是由自动的能力所产生的。

73 上边我已经粗略地把一切其他观念所发源的、所由以组成的那些原始观念 ,加以叙述。我如果要以哲学家的立场来考察一切别的观念发生的原因和组成的成分,则我可以相信,它们都可以还原于几个少数的原始观念,就如我们由感官从外物所接受来的广袤 、凝性 、被动力 等等观念,以及由反省从心中所接受的知觉力 (perceptivity)、运动力 (motivity)等等观念。我在这里,不得不求读者原谅我这两个新名词,因为我所以用它们,乃是怕人因为惯用双关的名词,致在这里发生了误解。至于存在 、绵延 、数目 等等观念(它们是属于两方面的),我们如果亦把它们加进去,则我们便得到其他一切观念所依靠的一切原始的观念。因为我想,我们可以借这些观念解释了颜色、声音、滋味、气味,以及所有的其他一切观念的本质。产生这些感觉的,原是一些微小的物体,因此,我们如果有敏锐的能力,来察看这些物体的各种广袤和各种运动,我们就可以解释了这些感觉。不过我现在的意思,只是要考察人心何以能凭借天赋的力量从各种观念和现象得到事物的知识,只是要考察人心怎么对那些事物得到那种知识,并不是要来考察各种观念的起源和生产方式,因此,各种物体虽有能力,可以借其特殊的组织和其各部分的形象,把它们的可感性质的观念传给我们,可是我现在并不要从哲学方面来考察那些形象和那些组织,因为那正同我这部论文 原来的计划相反。我现在并不想在这方面,再有所深论。我现在只说,金或番红具有产生黄色观念的能力,雪或乳具有产生白色观念的能力,而且所谓黄和白的观念,我们只凭视觉就可以得到,并不必要来考察那些物体部分的组织,以及由它们射出并使我们产生那些观念的那些分子的特殊形象或运动。自然我们在超过心中单纯的观念,进而研究它们的原因时,我们仍然看到,任何可感物所以能生起各种不同的观念来,所凭的没有别的,只有那些不可觉察的各个部分的不同的体积、形象、数目、组织和运动。

打赏
回详情
上一章
下一章
目录
目录( 72
APP
手机阅读
扫码在手机端阅读
下载APP随时随地看
夜间
日间
设置
设置
阅读背景
正文字体
雅黑
宋体
楷书
字体大小
16
月票
打赏
已收藏
收藏
顶部
该章节是收费章节,需购买后方可阅读
我的账户:0金币
购买本章
免费
0金币
立即开通VIP免费看>
立即购买>
用礼物支持大大
  • 爱心猫粮
    1金币
  • 南瓜喵
    10金币
  • 喵喵玩具
    50金币
  • 喵喵毛线
    88金币
  • 喵喵项圈
    100金币
  • 喵喵手纸
    200金币
  • 喵喵跑车
    520金币
  • 喵喵别墅
    1314金币
投月票
  • 月票x1
  • 月票x2
  • 月票x3
  • 月票x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