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由我们获得知识的方式看来,足以证明知识不是天赋的——据一些人们的确定意见说:理解中有一些天赋的原则 ,原始的意念(κοινα??γινοια落 同记号,仿佛就如印在人心上似的。这些意念是心灵初存在时就禀赋了,带在世界上来的。不过要使无偏见的读者来相信这个假设之为虚妄,我只向他指示出下述的情形好了。因为我希望我在这部论文的下几部分可以给人指示出,人们只要运用自己的天赋能力,则不用天赋印象的帮助,就可以得到他们所有的一切知识;不用那一类的原始意念或原则,就可以达到知识的确实性。要假设人心中有天赋的颜色观念,那是很不适当的,因为果真如此,则上帝何必给人以视觉,给人以一种能力,使他用眼来从外界物象接受这些观念呢?要把各种真理归于自然的印象同天赋的记号,那亦是一样没理由的,因为我们可以看到,自身就有一些能力,能对这些真理得到妥当的确定的知识,一如</a>它们是原始种植在心中的。我想,这两层是人人都容易承认的。
不过在运用思想来追寻真理时,人们的思想如果稍为逸出通行道路,则他们便容易受人的责难,因此,我要把我怀疑这个意见的理由说出来,对我自己的错误(如果有的话)作为乞恕之辞。不过我所以举出这些理由来,只是供那些虚怀的人们来考虑,因为有些人或者亦同我一样,在什么地方遇到真理,就毫不迟疑地来接受它们。
2 人们以为普遍的同意是一个最大的论证——人们都普遍地承认,有一些思辨的 和实践的 (因为他们两者都说到)原则,是一切人类所一致承认的,因此,他们就说,这些原则一定是一些恒常的印象,一定是人类心灵在受生之初就必然而切实地受之于天,带在世界上来的,就如他们带来自己任何一种天赋的才具似的。
3 普遍的同意并不能证明有什么天赋的东西——不过根据普遍同意而推出的这个论证却有一层不幸,因为事实上纵然真有一切人类所共认的真理,那亦不足以证明它们是天赋的,因为我擅想,我可以指示出,人们对于自己所同意的那些事物所以能发生了普遍的共许,还有别的途径在。
4 人们并不普遍地共许:“凡存在者存在”,“一种东西不能同时存在而又不存在。”——不过更坏的是,因为人们虽然应用普遍的同意作为论证来证明天赋的原则,可是在我看到,这个论证似乎还正可以解证出,根本就没有所谓天赋的原则,因为一切人类并没有公共承认的原则。我现在可从思辨的部分着手,并且可以援引人们所用的那两条崇高的解证原则,来加以讨论。一条原则是说:“凡存在者存在,”另一条原则是说:“一件事物不能同时存在而又不存在。”这两条原则在一切原则中,我想,算是最有权利配称为天赋原则的,而且它们都被人确认为是普遍承认了的公理,因此,任何人只要似乎来怀疑它们,确乎要被人认为是奇怪的。不过我敢冒昧地说,这些命题不但不曾得到普遍的同意,而且人类大部分根本就不知道这回事。
5 它们不是自然地印于人心的,因为儿童,和白痴等等都是不知道它们的——因为 28 总摄前义——我不知道,在解证大师们看来,我这说法荒谬到如何地步;任何人在一听之下,或者都是不能相信这种说法的。因此,我要请求向偏见暂时休战,请它暂时且不要责难我,请它听我把这篇论文的结论完全说出来。我是很愿意屈从较好的判断的,而且我既然坦白地追求真理,则人们如果能使我相信,我自己太于固执自己的意见,那我亦是不在意的;因为我们在用力过勤,热心已甚时,是常会有这种情形的。
总结起来说,我找不到任何理由可以相信这两条思辨的公理是天赋的,因为它们不是人类所普遍同意的,因为它们所引起的一般的同意是由别的方式来的,不是由自然的铭印来的(这一点,我相信下边可以阐明)。在知识同科学方面这些第一原则如果不是天赋的,则我想,别的思辨的公理亦并没有较大的权利,配称为天赋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