道德感——基本的命题——社会性动物的一些品质——社会性的起源——相对立的一些本能之间的斗争——人是一种社会性动物——比较坚韧的一些社会性本能战胜了其他不那么坚韧的一些本能——野蛮人只对一些社会德操有所尊重——一些个人德操的取得是进化过程中一个较晚阶段里的事实——同一社群的成员的判断,对人的行为有重大关系——道德倾向的遗传——三、四两章总述。
有些作家 [1] 持有这样一个判断,认为在人和低等动物之间的种种差别之中,最为重要而且其重要程度又远远超出其他重要差别之上的一个差别是道德感或良心,我完全同意这一点。正如麦肯托希(甲424) [2] 所说的那样,道德感“作为人类行动的一个原则,理应居于其他每一条原则之上;”有一个简短而专横的字眼或词可以把它概括起来,就是“应”或“应该”,这真是一个充满着崇高意义的字眼。在人的一切属性之中,它是最为高贵的,它导致人毫不踌躇地为他的同类去冒生命的危险,或者在经过深思熟虑之后,在正义或道义的单纯而深刻的感受的驱策之下,使他为某一种伟大的事业而献出生命。康德(甲359)解释说,“道义!这是何等崇高得令人惊奇的思想呀!见义勇为,既无须婉转示意、曲意奉承,更不用威力胁迫,而只要把你灵魂里的赤裸裸的法则高高举起,从而不断地用虔敬的心情乃至委顺的心情,激励你自己;在这个法则面前,一切情欲,尽管暗地里反抗,却终于成为哑巴,销声匿迹;你的原形不就是从那里来的么?” [3]
许多极有才学的作家 [4] 都讨论过这个大问题,我在这里也要把它略略地提到一下,我这样做的唯一的借口是我不可能把它忽略过去;同时也因为,据我见闻所及,截至目前为止,任何人还没有完全从自然史的角度考虑过它。作为一个尝试,我还想看看低等动物的研究对于人的这些最高的心灵才能是不是会有所发现,从这一点来看,我这一番探讨也还有它的一些独立的意义。
据我看来,如下的这样一个命题是大有可能而近乎事实的——就是,不论任何动物,只要在天赋上有一些显著的社会性本能, [5] 包括亲慈子爱的感情在内,而同时,又只要一些理智的能力有了足够的发展,或接近于足够的发展,就不可避免地会取得一种道德感,也就是良心,人就是这样。因为,[10]
可以肯定的是,凡属有社会性的动物彼此之间都有一些相爱的感觉,而这在没有社会性的动物是没有的。至于同类中其他成员的痛苦和快乐实际上能表示同情到什么地步,就大多数的例子来说,我们就不容易那么肯定了,就快乐这方面说,尤其是如此。不过,有着种种出色的办法来观察的。 [11] 勃克斯屯(甲129)说,他所畜的几只NFDA1NFDA2 [1] ,是可以在诺福克(Norfolk——英格兰东部郡名)境内自由生活的,它们对其中有窝的一对特别注意,“感到无限的兴趣,”每当雌鸟离巢外出,就成群地围绕着她,“作出种种怪得可怕的叫声为她捧场。”要判断动物对同类中其他成员所受的痛苦究竟有没有任何感觉往往是困难的。当好几只牛围绕而瞪着眼睛看一只垂死或已死的同类的时候,谁能说它们心理究竟想些什么,感觉到些什么呢?但表面上看去像乌珠所说的那样,它们是没有怜悯心的。而动物之间这方面的心情有时候可以离开同情心离得很远,倒是很可以肯定下来的;因为它们会把一只受了伤的同伴从群里赶出去,或,虽不驱逐,却会用角刺它一下,或用其他搅扰它的方法,终于把它搞死。在自然史上,这几乎是最黑暗的事实了,说实在话,除非,真有如有人所提出的解释那样,它们的本能,或是它们的理智,导致它们把一只受了伤的同伴排除出去,因为,不如此,肉食的鸷禽猛兽,包括人在内,就不免受到诱引,追踪而来,对整个群体造成灾难。根据这样一个解释,可知野牛的这种行为并不比北美印 首先,这一点是清楚的,就人类说</a>,本能冲动的力量也是程度不齐的。一个野蛮人可以为同一社群的一个成员的生命而冒丢失自己生命的危险,而对于一个陌生人的遭遇则可以完全无动于衷;一个年轻而畏缩不前的母亲,在母爱的驱策之下,可以毫不犹疑地为她自己的婴儿冒天大的危难,而对于一个普通的路人则不会这么做。尽管如此,也还有不少在文明中生活的人,甚至儿童,生平虽没有为别人的生命而冒过牺牲自己的危险,却充满着勇气和同情心,全不理会自我保全的本能的呼声,而突然跳进一股急流,来搭救一个素昧平生而行将没顶的人。在这种情况下,所以驱策人这样行事的那股本能的动力是和上文所说的驱策着那只小型的美洲猴子的动力一般无二的,那只猴子,在同样的动机之下,英勇地打击那只又大又可怕的狒狒,而搭救了动物园的管理员。如此看来,上面所说的这类的行为,像是社会性本能或母性本能的力量大过了任何其他本能或动机的力量的结果,简单而并不复杂;因为这一类的动作总是进行得极快,其间没有时间可供反复思考,也不容许有任何苦乐之感的机会;而反之,如果由于任何原因而受到阻挠,使不能遂其营救之心,当事人倒反而会感觉到苦恼,甚至悲伤。与此相反,在一个胆怯而畏缩不前的人,自我保全的本能也许是大于一切,因而他就不可能迫使自己来冒这样的一场风险,即使在危难中的不是别人,而是他自己的孩子,恐怕也不行。
我当然知道,有些人认为,根据冲动而进行的一些行为,有如上面所说的一些情况,是不能归属于道德感的领域之内的,这些行为不适用“道德的”这个形容词。这些人把这个形容词的适用只限于经过考虑而有意识的行为,亦即情欲之间进行过斗争而有所胜负之后的行为,或者,由一些崇高的动机所激发出来的行为。但据我看来,要在行为之间划出任何一条这样一类的清清楚楚的界线是几乎不可能的。 [25] 就出乎崇高的动机的这一部分行为来说,文献记录中也包括许多野蛮人的例子;野蛮人是完全说不上我们所称的对全人类的一般的仁爱的感觉的,也是不受任何宗教动机的指引的,而他们在陷入敌人之手以后,宁愿牺牲自己的生命, [26] 而不出卖他们的同伴;他们这种行为肯定地应该被看成是合乎道德的。至于经过反复思考和内心斗争之后的这一类行为,我们也可以看到,在动物,当拯救它们的子息或同伴的时候,起初也不免因不同而相反的本能斗争于内而有所踌躇不决;然而它们的这种行为,尽管也是为了别的个体的利益,却不能以合乎道德见称。还有一层,我们所时常进行的任何动作,日久以后,进行时就用不着思考,用不着迟疑,而和发自本能的动作难于分辨,然而没有人敢于说这种行为,由于习惯成自然,而不再成为合乎道德的行为。实际上我们的想法又正好与此相反,我们都感觉到,除非一种行为的作出,是当机立断而带有冲动性,不假思索,不用努力,好像此种行为所要求的种种品质都是内在固有的一般,否则这一行为就不算完善,不够高贵。其实,从另一个角度来看,一个人在行动之前,能被迫来克服他的畏惧之情,提高他的同情之感,比起只凭内在的情趣、一时的冲劲,不用努力而作出一件好事来的另一个人,要更为难能可贵,值得称赞。总之,动机既然是隐藏在内而无法加以辨别或划分的一些东西,我们只能把出自一个有道德性的动物的某一类的所有的行为看作是合乎道德的。所谓有道德性的动物就是这样的一种动物,他既能就他的过去与未来的行为与动机作些比较,而又能分别地加以赞许或不赞许。我们没有理由来设想任何低于人的动物具备这种能力。因此,如果一只纽芬兰狗 [5] 会把一个小孩从水里打捞出来,或一只猴子冒了危险来搭救另一只猴子,或担当起抱养失去了父母的一只小猴子的任务,我们不用道德这一名词来称呼这一类的行为。不过,一到了人,我们既可以肯定地把他列为一种有道德的动物,则某一类的行动或行为,无论是通过了内心的动机之间的斗争而深思熟虑之后才作出的也好,或通过本能而出乎冲动的也好,或由于逐渐取得的习惯的影响或成效也好,我们一概称之为合乎道德的。
但折回到我们的更为直接的题目罢。尽管有些本能比别的更为强劲有力,因而会导致相应的种种行动,但我们不能因此而认为,就人类说,一些社会性的本能(包括好誉惧毁的心情在内),比起自我保全、饥饿、性欲、复仇等等的本能来,本来就具有更大的力量,或通过长期的习惯,取得了更大的力量。既然如此,那么,人在一次作出行动之后,为什么会由于听从了这一自然冲动,而不是那一自然冲动,而感觉到有所遗憾,乃至想驱遣此种遗憾而有所不能呢?又为什么他会进一步感觉到他对他的行为应该有所抱憾呢?在这一方面,人是和低于人的动物有着深刻的差别的。但尽管深刻,我想我们还是能够,在一定的程度上,看到这一差别的理由所在。
由于种种心理能力的活跃,人总是不可避免地要进行思考,过去生活里的种种印象、种种意象要不断地和了如指掌地,在他的脑子里来回往复地通过。如今,我们知道,就那些长期生活在集体里的动物来说,一些社会性的本能是一直存在而坚持不懈的。这些动物总是按照着向来的习性,随时随地地有所准备,来发出危险的信号,来保</a>卫它们的社群,来帮助它们的同类。在不需要任何特殊的热情或欲望的刺激的情况之下,它们对同类同群的个体,无时无刻不感觉到一定程度的恩爱和同情;如果和同伴们分离得太久,它们会感觉到不快活,而当别后重逢的时候,又总会十分高兴。我们人也是这样。试想即便只是在相当孤独的时候,我们会多么容易想到别人对我们的想法,想到他们是赞成我们,还是有所不赞成,而一面想,一面还不免有喜愠苦乐之感,——所有这些都是从同情的要求产生出来的,因为同情心毕竟是各个社会性本能中的一个根本的成分。如果一个人丝毫不具备这一类的本能,他将是一个违反自然的怪物了。在另一方面,饥则思食的欲望,或任何热情,有如有仇必报的热情,在本身的性质上是暂时的,而一有机会,也不难得到充分的满足。正唯其是暂时的,而不是经常持续的,我们也不容易,甚至也许不可能,来特地而故意地唤起对这一类情欲的十分生动的感觉,例如,在并不饥饿的时候,而要揣摩饥饿的感觉如何,至少是很不容易的;即便对过去的苦难,正如常常有人说到的那样,要凭空唤起生动活泼的感觉,也是一样的困难。自我保全或怕死的本能,除了遇到危险,平时是感觉不到的,有不少的懦夫,在没有和敌人发生面对面的接触之前,是自命为十分勇敢的。对别人的财产的觊觎,在许多情欲之中,要算是很经常而持续的了,其欲罢不能的程度恐怕不在任何其他可以提名的情欲之下,但即便在这里,偷窃或抢劫而有所得的那种满意的感觉,比起贪婪的情欲的本身来,在力量上,一般地说,也还是比较薄弱的。不少做贼的人,如果不是惯窃的话,在偷窃有得之后,对于自己为什么要偷某几种东西,会感觉到怅然若失,莫名其妙。 [27]
一个人无法教过去的种种印象不在脑海里时常来来去去。这样,他就不得不在这些印象之间,如满足了的饥饿呀、报过了的仇呀、自己躲开而别人承当了的危险呀,等等,作出一些比较,而在比较的时候,会不断参考到心底里几乎无时无刻不存在的同情的本能,以及童年时代所学习到的关于什么应该称赞与什么应该责怪的一些知识。这一点善恶的知识是牢牢记在心头而无法排遣的,而由于发乎本能的同情心的关系,实际上也是得到他自己的很高的估价的。想想过去,看看现在,他会感觉到他刚才按照了某一个本能或某一个习惯而干出的事是一个失算、是一个失败,而这一点,在凡有社会性的动物,不仅在人,会引起对自己的不满,或甚至苦恼。
上面所说的南飞的燕子的例子就是一个证明,尽管在性质上相反 [6] ,也同样地可以说明问题,说明了一个暂时而在当时却很坚强有力的本能战胜了平时一直占优势而地位在其他一切本能之上的另一个本能。正常的迁徙的季节将要来临的时候,这些候鸟似乎是整天地被迁徙的欲望搅得心神不宁,它们的生活习惯也变了,它们变得坐立不安、音声嘈杂、爱成群结队地起哄。当其时,做母亲的燕子,有的在喂小燕子,有的在巢里守着它们,说明在这时候,她的母性本能的力量还是比迁徙本能的为强,但不久以后,这后一种本能变得越来越有劲,占了上风,而最后,当小燕子们不在眼前的一个时刻,她就振翅南飞,不管它们了。等后来到达了长征的终点,而迁徙的本能停止了活动的时候,而如果,由于在心理方面有着天赋的巨大的活跃能力,她无法驱遣脑海里种种意象的憧憧往来,包括雏燕们的嗷嗷待哺以及终于不免在苦寒的北方气候里饥冻而死的意象在内,我们不难设想,她又将如何地呼天抢地、追悔不及了。
在进行一种动作的时刻,人无疑地会倾向于顺从当时心理上存在着的比较强有力的那个冲动;这有时候虽可以激发他作出些崇高的业绩来,但更为普通的是,无非导致他餍足自己的一些情欲,而在这样做的时候,还不免侵犯到旁人的利益。不过在既经餍足之后,一时已成过去而变得微弱了的一些印象是要受到裁判的;经常持续的社会性本能要出来裁判,平时他对旁人对他的毁誉的重视也要出来裁判;而到此裁判的时刻,报应就不可避免地临头了。到此他会感觉到遗憾、懊恼、悔恨或羞愧;其中最后面的一种情绪是几乎完全关系到旁人对一己的毁誉的判断的。因此,他多少要下一个决心,以后的行为要改弦易辙;而这不是别的,就是良心了;因为良心是回头向过去看的,看了以后,才能服务于未来,才能作为前途的指引,往者虽不可谏,来者犹是可追。
我们所谓遗憾、羞愧、悔恨或懊恼等情绪的性质与强度不一,一面显然要看所侵犯了的本能的强度有多大,一面也要看外来的事物的诱惑力又有多强,而往往更要看旁人的评论如何。至于对旁人的评论,对旁人的毁誉,每一个人珍视或尊重的程度也各有不同,这一面既要看每一个人先天所固有或后天所取得的同情心的感觉的强度有多么大,而一面也要看他对于自己行为的长远的后果能够推断得清楚到什么程度。此外还有一个极为重大而却又并不是必要的因素,就是每个人对所信仰的鬼神的虔敬心理或畏惧心理,而这一点对追悔不及的那一种情绪尤其适用。有几位评论家曾经提出异议,认为尽管有些轻微的抱憾或追悔的情绪可以用本章所提出的看法来解释,真正严重到可以震撼灵魂的那种懊丧的情绪却不可能用它来解释。但我看不出来这异议究竟有多大的分量。批评我的这几位作家并没有为懊丧下过什么定义,而我所看到的一些定义,除了说明这种情绪中包含一种压倒一切的悔恨的感觉之外,也更无其他的东西。依我看来,存在于懊丧和悔恨之间的关系,似乎和存在于盛怒与愤怒之间的或存在于惨痛与寻常痛苦之间的关系,没有分别。一个如此强烈而又如此受人公认的本能犹如母性本能或母爱,一度受到压抑或违背之后,当所由引起违背的原因所遗留的印象趋于消退的时候,那个当事的母亲会感觉到极度的苦恼,是很容易理解而一点也不奇怪的。即使一种举动并不和任何一个特殊的本能相抵触,我们只要知道我们的朋友或其他同辈因此而厌恶我们,这就已经足够在我们身上引起巨大的苦恼。两人相约决斗,而一人由于怕死而不践约、不到场,这是时常发生的事,谁能怀疑那些怯于践约的人不因羞愧而受到半辈子的折磨呢?据有人说,不少的印度人,由于吃了“不洁”的食物,以致神魂不安,像是灵魂深处受到了震荡。这里还有一个我认为必须以懊丧相称的例子。兰德尔(甲382)医师在西澳洲当过地方官,叙述到 [28] 他农庄上有一个土著居民,在他的妻子之一因病死去之后跑来说,“为了满足对他的妻子的责任感,他将到一个遥远的部落去,用矛刺杀一个妇女。我对他说,如果他这样做,我要把他终身监禁起来。他没有敢走,在农庄上又耽搁了几个月,但人变得非常之瘦,并且诉说,他睡不好,吃不下,他老婆的鬼魂一直在他身上作祟,因为他没有能为她找到—个替身。我坚决不听,并且向他申说,他如果杀人,则法纲森严,万无宽容之理。”尽管如此,这人终于偷跑了。一年多以后回来,则精神焕发,前后判若两人,而据他的另一个妻子告诉兰德尔医师说,她的丈夫果真杀死了一个属于远方部落的女子,但由于无法得到法律上的证据,这事也就算了。据此看来,可知一个部落的神圣的戒条是不容侵犯的,而此种戒条的违犯似乎会引起当事人的极深刻的情绪上的动荡不安,——而这种不安,除了戒条的形成要以社群的众意为基础这一层而外,是和一些社会性本能并不太相干的。我们真不知道,诸如此类的离奇怪诞的迷信,世界之大,究竟有多少,我们也说不上来,某些真实而重大的犯罪行为,有如亲属相奸,究竟通过了一些什么情况,而在最低等的野蛮人中间会成为一件谈虎色变的事(但这一情况并不太普遍)。我们甚至可以怀疑,在某些部落里,人们对亲属相奸,是不是比对同名号 [7] 而没有血缘关系的男女相婚,看得更为可怕。“触犯同姓相婚的戒律,对澳大利亚土著居民来说,是最可怕的极恶大罪;北美洲某些部落也有这种情况,并且完全相同。如果有人在这个地区提出这样一个问题:杀死另一个部落里的女子,与同本部落的一个女子相婚,两事之间,哪一件更要不得?我们所得到的毫不迟疑的答复是和我们自己所惯于作出的答复恰好相反的。” [29] 因此,我们可以否定近年来有些作家所坚持的一个信念,认为人们之所以极度害怕亲属相奸是由于我们具备一颗上帝所手植的良心。总起来说,无须乞灵于上帝,问题还是可以理解的,就是,懊丧的情绪的兴起虽有如上文所说,一个人在这样一种强烈的情绪的驱策之下,会像习俗所教导他相信的那样,如此这般地作出一些表示,例如向法院自首之类,从而解除罪障,摆脱内心的压力。
人在他的良心的指点与激发之后,通过长期的习惯,会终于取得这样一个比较完善的自我克制的能力,使他的一些愿望和情欲不费工夫和不用斗争地听命于他的一些社会性的同情和本能,包括对旁人对他的毁誉所引起的情绪在内。挨饿的人、对人怀恨的人,从此都能隐忍,不想偷东西吃,不想对人进行报复。这种自我克制的习惯,像其他习惯一样,看来有可能,甚至,我们将在下文看到,真的会变成我们的遗传品质的一部分。这样,总有一天,人会感觉到,通过所已取得而前途也许还会遗传的习惯,听命于他的一些更为强毅而持续的一些冲动毕竟是为他自己设想的最妥善的办法。表面上很专横的那个字眼,应该,不管它是怎样兴起的,如今看来,所包含的无非是对行为所应遵守的准则的存在有所意识而自觉地加以服从而已。在以前,一定时常有人振振有词地主张,一个有身份的人,一个“君子”,如果受到了侮辱,应该来一次决斗。我们还甚至于说,一只指猎犬应该指点猎物之所在,而一只回猎犬应该把猎物衔回来。如果不这样做,它们就没有尽到它们的责任,而在行为上犯了错误。
在“应该”的概念演出之后,如果导致违反旁人利益的行为的任何愿望或本能仍然出现,而事后追思,当事人发现它的强度并不减于,甚至超过了社会性本能的强度,那么,当事人虽一度顺从了它,事后却不会感觉到深刻的追悔情绪,而所意识到的只是,如果旁人知道他作出过这种行为,他将不免于受到他们的谴责,从而感觉到很不舒服而已,而真正缺乏同情心到一个程度,以致在意识到这一点之后而竟然丝毫无动于衷的人是很少很少的。如果一个人真缺乏同情心到上述的程度,如果他纵欲过度,临事既十分强烈,而事后追思又不感觉到有接受经常而持续的一些社会性本能的控制的必要,而对于旁人的毁誉,又置若罔闻,更说不上受其约束——那么,他根本上是一个坏人, [30] 对他来说,唯一剩下来的可以约束他而使他不为非作歹的动机是对刑罚的畏惧,和一种万不得已的认识,只是为了他自己的私利,最好的办法还是多照顾些旁人的利益,而少照顾些自己的。
如果人们不违犯他们的一些社会性本能,那也就是说,不侵犯到旁人的利益,那么,显而易见的是,每一个人都可以满足他自己的愿望,而在良心上无所愧怍,但为了免于自己责备自己,或至少免得心有不安,他几乎有必要首先避免旁人对他的责备,无论这责备是合理的也罢,或不合理的也罢。这并不要求他突破他自己生活中的一些固定的习惯,尤其是那些受到理性所支持的习惯,否则他也会感觉到不快。他也必须避免根据他的知识程度或迷信程度所信仰的一个或不止一个神道的谴责;不过在这种情况之下,在上文所说的种种之外,往往还须添上一个情绪,就是对威灵显赫的神谴的畏惧。
起初只有严</a>格的社会性的一些德行才受重视 ——上文所说关于道德感的起源与性质的看法,其中向我们说到我们应该如何行事,又说到那颗违反不得而一有违反就要谴责我们的良心,是和我们所看到的人类这一能力的初期而尚未发达的情况相符合的。原始的人所必须履行,哪怕只是一般性的履行而使集体生活得以进行无阻的一些德操也正好是即在今天还被认为是最重要的那些德操。但在当时,履行的范围几乎只限于同一部落之内或同部落的成员的关系之间,而在此范围以外,就是,在和其他部落的成员所发生的关系之中,即便所履行的适得其反,也不做犯罪行为看待。如果谋杀、抢劫、叛逆等等成为通常发生的事情,没有部落是能够维持于不败的。因此,在同一部落范围以内的这些犯罪行为“是被打上了烙印,被认为是万劫不复的耻辱的。” [31] 但如果发生在本部落范围之外,这类行为便激发不出如此深恶痛绝的情绪来。一个北美洲的印。——没有疑问,在心理方面,最低级的人和最高级的动物之间,存在着极其巨大的差别。一只猿,如果能对它自己的情况作出一个平心静气而真正客观的看法的话,会承认,尽管它能够图谋划策来掠取一块园地里的果实,也尽管他能够用石块来进行战斗,来砸破干果,要把石块搞得成为一种工具,却很远地越出了它的思虑与能力范围之外了。它也会承认,要它逐步作出一套哲学的推理,或解决一个数学的问题,或沉思到上帝的存在,或欣赏大自然的美景,那就更谈不上了。但有几只猿也许会宣告说,它们能够欣赏,事实上也时常欣赏,和它们结成配偶的对方的肤色和毛色的美丽。它们也会承认,尽管它们能够,通过一些叫声,使伴侣们理解到它们自己的所见所闻或其他的知觉,理解到它们自己的一些简单的欲望,但要把一些具体的意念用一些具体的声音表达出来的这样一个想法却从来没有在脑海里经行过。它们可以诉说,它们随时准备多方面地帮助本队伍中的其他的猿,甚至为它们而死,也随时准备把失去了父母的幼猿抱养成长,但它们不得不承认,对人的那种最崇高的属性,爱及众生,不问亲疏,不计利害,它们却全不理解。
尽管如此,人和高等动物在心理上的差别虽大,这种差别肯定是个程度上,而不是种类上的差别。我们已经看到,各种感觉、一些直觉、各式各样的情绪和才能,例如人用来夸耀自己的仁爱、记忆、专注、好奇、模仿、推理等等,在低于人的动物身上,都可以找到一些,有的只是一些苗头,有的甚至已经很发达。它们也能通过遗传而得到一步一步的改进,只须把家养的狗和狼或豺狗比较一下,我们就可以看到这一点。如果我们有法子可以证明,某些高级的心理能力,例如概念的形成,例如自我意识,等等,是绝对地只有人才具备的东西的话(而这一点似乎是极度可疑的),那大概也还别有解释,就是,这些高级的品质也无非是其他一些高度发展了的理智能力的一些偶然而附带的结果而已;而这些高度发展了的才能本身的由来还须要归功于一套完整的语言的不断使用。人的新生婴儿,要长大到什么年龄,才算具备了抽象或概括的能力,才变得有了自我意识,才能对一己的所以生存能作出些思考了呢?对这样一个问题,我们无法回答,而在整个有机进化的阶梯上面,在各个级层逐步上升之际,也同样发生这个问题,而我们,不用说也是回答不出的。半是艺术而半是本能的语言至今在它的身上还表现着逐步进化的烙印。能使人变得崇高而贵重的那番对上帝的信仰实际上并不普遍,不是尽人皆有的,而一般对鬼神或精灵的信仰则是从其他一些心理能力派生而来,不难得到一些合乎自然的解释。道德感也许提供了一个最好而最高度的差别,足以把人和低于人的动物区别开来;但在这一点上,我无须再说什么,因为我在上文刚刚试图说明过,种种社会性的本能——而这是人的道德组成的最初的原则 [50] ——在一些活跃的理智能力和习惯的影响的协助之下,自然而然地会引向“你们愿意人怎样待你们,你们也要怎样待人”这一条金科玉律 [11] ,而这也就是道德的基础了。
在下一章里,我将就人的若干心理与道德能力所由逐渐进化的一些可能的步骤与方法再说一些话。我们不应该否认,这种进化至少是可能的,因为我们每天可以看到这些能力在每一个婴儿身上的发展,而我们又可以从理智能力比低等动物还低的一个十足的白痴的心理作为起点,而以一个牛顿的心理作为终点,而从中追索出一系列完整而高低有序的层次来。
原注
[1] 在这题目上,可参看的作家不一而足,例如戛特尔法宜,《人种的统一》,1861 年,页21,等。
[2] 见所著《伦理哲学专论》,1837年版,页231,等。
[3] 见所著《伦理的形而上学》,塞姆普耳(甲600)英译本,爱丁堡版,1836年,页136。
[4] 贝恩先生(《心理与道德科学》,1868年版,页543—725)开列了一张包括二十六个不列颠作家的名单,他们在这个题目上都有所著述,这些作家的姓名也是每一个读者所熟悉的;二十六人之外,贝恩先生自己的姓名,以及勒基(甲391)先生、霍奇森(甲320)先生、勒博克爵士和其他一些作家的姓名还可以补上。
[5] 勃柔迪(甲103)爵士,在谈到人是一种社会动物之后(《关于心理学的一些探讨》,1854年版,页192),提出如下的意义深长的问题,“这对〔动物中〕有没有道德感的存在这样一个争议纷纭的问题应该可以提供解答了罢?”很多人也许有过同样的想法,很久以前的奥瑞流斯(甲439——古罗马统治者,在位时期为公元161年—180年——译者)就是一个例子。穆勒(甲461)先生在他的名著《功利主义论》(1864年版,页45、46)里把一些社会感觉说成是“强有力的自然情操”,又说成是“功利主义的道德的情操的自然基础。”他又说,“像上文所说的其他后天获得的能力一样,道德能力这样东西,如果不是我们天性的一部分的话,至少也是天性的一个自然滋生之物;而也像其他获得的能力一样,在某种不大的程度上,会自发地勃兴起来。”“如果像我自己所相信的那样,一些道德的感觉不是天赋而固有的,而是后天获得的,它们也并不因此而成为不自然或不那么自然。”对他这样一个深邃的思想家敢于表示任何异议,在我是有所迟疑的;但我认为,低等动物中间的一些社会性感觉是发乎本能的,是内在而固有的,对这一点我们该不容再有所争议。在低等动物既如此,何独人就不能如此了呢?贝恩先生(有关的著述不止一种,姑举一种,《情绪与意志》,1865年版,页481)和其他一些作家认为道德感是每一个人在他一生之中所取得的东西。根据一般的进化学说,这种看法至少是极度地与事实相违背的。后来的人评论穆勒先生的著述,依我看来,将不能不把他对一切遗传的心理性能的熟视无睹认为是最为严重的一个缺点。
[6] 塞奇威克先生在本题的一篇很精干的讨论里说(《学院》,丙2,1872年7月15日的一期,页231),“我们可以肯定地感觉到,一种比现有的蜜蜂更为高级的蜜蜂,对它们自己的‘人口’问题,大概会想出一个更为和平的解决办法。”不过,根据许多或大多数的野蛮人族类的习俗来说,人是用溺杀女婴、一妻多夫和乱交杂婚的办法来解决问题的;因此,所谓比较和平或和缓的方法之说是很值得怀疑的。考勃(甲156)女士(《道德领域中的达尔文主义》,载《神学评论》,丙141,1872年4月,页188—191)也曾对这个假设的例证有所评论,说,这样,社会责任或义务的一些原则就不免倒转过来,而所谓倒转过来,据我的揣测,她的意思是,社会义务的完成不免倾向于对个体的伤害。她有到这个意思,表明她忽略了一个事实,而如果她看到的话,她无疑也绝不会否认,就是,蜜蜂之所以取得它的这些本能,原是为了社群的福利,而不为其他。考勃女士甚至说到,如果我在这一章里所提倡的伦理学说有一天被大家所接受的话,“我不能不认为,学说宣告胜利之时,就是人类的德操的丧钟轰鸣之日!”我们希望,在许多人的心目中,人类德操在地球上自有其经久性的这一信仰所由树立的基础要比考勃女士所见的牢靠得多。
[7] 见所著《达尔文学说》(Die Darwin’sche Theorie ),页101。
[8] 见勃朗(甲105)先生文,载《动物学会会刊》(丙122),1868年卷,页409。
[9] 见勃瑞姆,《动物生活图说》(Thierleben ), [21] 见亚当·斯密所著《道德情操论》的 [22] 靳宁斯(甲354)牧师说(见其所编《怀伊特,甲704,著,塞尔保恩自然史》,1853年版,页204),最先把这件事实记录下来的是名望卓著的靳纳尔(甲353——应即爱德华·真纳,种牛痘的发明者——译者),见文载《哲学会会报》,1824年卷,而从那时以来,已经有好几位观察家予以证实,特别是勃拉克沃耳(甲66)先生。这位仔细的观察家,在连续两年的晚秋季节里,检查了三十六个燕巢;发现十二个有死了的小燕子在内,五个有将?? 出而未?? 出的卵,三个有正在?? 化而中途停止的卵。许多小燕子,不够老练,不能胜任长途飞行,也都被遗弃而留在后面(见勃拉克沃耳文,《动物学研究集》,1834年版,页108、118)。(关于怀伊特及其著作,参见 [23] 休谟(甲335)说(《关于道德原理的一个探索》,1751年的一版,页132),“我们似乎有必要来作出这样一个自白,就是,别人的快乐和苦恼并不是只供我们旁观,而我们可以完全漠然无动于衷的,而是,前音,一经看到,会在我们身上……传达到一种不露声色的愉快;而后者的出现……会在我们的想象之上笼罩一层忧伤沉闷的阴影。”
[24] 《心理与道德科学》,1868年版,页254。
[25] 我这里所说的界线是存在于有人所谓实质的道德与形式的道德之间的界线。我很高兴看到赫胥黎教授(《评论与演讲集》,1873年版,页287)在这题目上所取的看法是和我的看法相同的。斯提芬先生说(《自由思想与老实说话论集》,1873年,页83),“实质道德与形式道德这一个形而上学的区分,像其他这一类的区分一样,是不切问题的实际的。”
[26] 我曾经在别处举过这样的一个例子,是出自巴塔哥尼亚的印 [32] 关于溺婴,我所看到过的最为详尽的记载当推格尔兰特(甲261)博士所著《土著民族的灭绝》(Ueber das Aussterben der Naturv?lker )一书,1868年版。但在本书未来的有一章里我还有机会回到这溺婴的题目上来( [33] 关于自杀,勒基作过一段很有趣味的讨论,见《欧洲道德史》, [40] 例如,勒基,《欧洲道德史》, [42] 穆勒再清楚不过地认识到(《逻辑的体系》, [49] 见他的引人注目的著作,《遗传的天才》,1869年版,页349。阿尔吉耳公爵(《原始人》,1869年版,页188),对人性中存在着是非的斗争这一点,也有些话说得很不错。
[50] 同上注[45]引书,页139。
译注
1. Macaw,产于南美洲的一种鹦鹉。
2. Fijians,南太平洋美拉尼西亚区斐济群岛上的土著居民。
3. Utah,美国西部的一个州。
4. pointer,发现猎物时即停留在它的附近而用鼻子来指示猎物的所在的那种猎犬。
5. 一种大型而善游泳的狗,产于北美洲东北隅的英属纽芬兰岛。
6. 短暂的本能一时战胜了经久的本能,故曰相反。
7. 即同姓之类。
8. Pompeii,罗马古城,公元79年,为火山爆发所喷射的熔岩所埋没,遗墟在今意大利西南境。
9. Pampa,南美洲亚马孙河流域的诸大草原,主要在阿根廷境内。
10. Gauchos,早期西班牙殖民者和印第安人的混血种,自成为族。
11. 基督教经典,《新约全书》中《马太福音》,第七章,第十二节;或《路加福音》,第六章,第三十一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