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类在身心两方面的变异性——遗传——变异性的起因——无论人类或低等动物,变异的法则是一样的——生活条件的直接作用——对身体各部分使用得越多或越少的影响——发育中止——返祖遗传——相关的变异——增殖率——对增殖的限制——自然选择——人是世界上最占优势的动物——人体结构的重要性——人所以能变得直立的原因——直立姿势所引起的结构上的改变——犬齿的由大变小——颅骨的加大与其形状的改变——身体光秃无毛——无尾的状态——人没有爪牙以自卫之利。
人类今天具有很大的变异性是一件很明显的事。即在同一个种族之内也没有两个个别的人是很相像的。我们可以把数以百万计的面孔比较一下,结果是各自分明,没有全然相同的。在身体各部的大小和比例上,变异多端的现象也是一样的大量。腿的长短便是其中变异最大者之一。 [1] 尽管世界某些地区的人以长颅为多,或另一些地区以圆颅为多,在同一地区之内,甚至在同一种族的范围之内,颅形可以有很大的分歧,例如美洲和南澳洲的土著居民——而后者,南澳洲的土著居民,作为一个种族,“在血缘、习俗和语言的纯而不杂的程度上,是不亚于当代的任何其他种族的”——而即便在这样一个与世隔绝而范围狭小的地面有如散德威奇群岛 [1] 上,情况也未尝不是如此。 [2] 一位负有盛名的牙科医师肯定地告诉我,人齿的不同与每个人的面目都不相同的情况几乎是一样的。几根主要的动脉的走向往往如此的不合常规,致使有人认为,为了供以后的外科手术的参考,不妨把所累积起来的有关一千零四十具尸体的资料进行统计分析,看各种不同走向的动脉各占多少比例。 [3] 肌肉也是变异得很厉害的;例如特尔奈尔教授 [4] 发现,在五十具尸体上,没有两具的脚上的肌肉,是完全相似的;而在其中的若干具里,各种不合常规的歧变是相当大的。他还补充说,使用和作出适当活动的能力势必要受到这些歧变的限制而有所变化。沃德(甲715)先生有过不止一批的记录: [5] 一批是在三十六个人体上出现了二百九十五处肌肉变异,而另一批,也是三十六人,这方面的变异更多到不少于五百五十八处,而在这两批里,凡属发生在身体两侧而彼此对称的变异还是两件作一件算的哩。在后一批里,三十六例之中,“完全合乎解剖学教科书上所述的标准的肌肉系统而一点参差也没有的例子简直是一个也没有。”其中有一例所表现的变态特别多,凡二十五处,都很清楚而不含糊。同是一条肌肉,而变异可以多样:例如麦卡利斯特尔教授 [6] 仅就手掌中的附掌肌(palmaris essorius)来说,便描述了不下于二十项很分明的变异。
著名的老解剖学家吴夫(甲712)坚持说, [7] 内脏的变异要比躯壳的各部分为多:在各个不同的人身上,几乎任何一个细微的部分都有着各种很不相同的状态。他甚至还写过一篇专题论文,来讨论如何选取一些内脏作为典型的例子,来说明这一点。他那一番关于合乎美好理想的肝、肺、肾等等的话,认为和合乎神圣标准的人的脸孔可以相提并论,我们现在听来真是古怪得很。
在心理能力方面,人的变异性和多种多样性之大,即在同一种族之内,已经是习见得令人生厌,更不必论分属于不同种族的人之间的差别了,因此,即便我们在这里只字不提,也不算是个疏漏。其实在低于人的动物中间,情况已经如此。凡是有过管理动物园或马戏团之类的经验的人都承认这一事实,而我们一般的人,在所畜养的狗和其他家畜之中,也能清楚地看到这一点。勃瑞姆特别喜欢说到,他在非洲所养驯的那么多猴子里每一只都有它自己的特殊的性情和脾气:他谈到其中的一只狒狒(baboon),说它以高度的聪明而特别引人注意。而动物园的管理人员也曾指给我看一只属于新世界 [2] 那一部分的猴子,说它特别聪明。仑格尔在巴拉圭畜养过与此属于同一个种的猴子,也坚决地认为它们的各种心理特征是变异多端的、不名一格的;他还说,这种变异和分歧一半是由于内在的天性,一半也来自所受到的待遇和教育。 [8]
关于遗传这题目,我在别处 [9] 已经作过足够充分的讨论,在这里几乎用不着再补充什么了。不过应该指出,关于各种特征的遗传,从最微不足道的那些特征到极关重要的那些特征,就人方面来说,所收集到的事实,要比低于人的任何动物方面为多,尽管在其他动物方面,资料也是够多的,却究不如人这一方面。心理品质的情况也是如此,心理品质的遗传,在我们的狗、马,以及其他家畜身上,是显而易见的。除了特殊的爱好和习性之外,一般的智力、勇怯的程度、坏脾气和好脾气,等等,肯定是遗传的。至于人,我们可以在几乎每一个家族里看到同一类的事实。而通过高尔屯(甲254)先生的值得称赞的努力, [10] 我们现在知道,由种种高度才能的错综复杂得出奇的结合而形成称之为天才的这种东西也有它的遗传的倾向。而在另一极端,疯癫和各种心理能力的衰退肯定地也会传代,即使说得再肯定些,也不为过分。
关于变异性形成的原因,无论就什么例子来说,我们都是很无知的。但我们可以看到,无论就人或低于人的动物来说,这些原因同某一个物种在连续的若干世代之中所处的生活条件有某种的关系。家养的动物要比生活在自然状态中的动物变异得多些快些,而这显然是由于它们所处的生活条件或所接触的生活条件在性质上不但有了改变,并且发生了许多新的变化。在这方面,人的各个不同的种族就和养驯了的各种家畜很相像,而就同一个族中的一个个人来说,如果他们居住在一个很广大的地区,像美洲土著居民那样的话,情况也是如此。我们在更为文明的一些民族或国家里看到生活条件日趋变化繁多的影响,因为属于各个不同社会等级的成员和从事各种不同职业的人所表现的性格差异的幅度比半开化民族的成员要大。不过,后者的差异幅度比较小这一点,往往被人夸大,而就某些例子来说,这种一律性几乎可以说根本不存在。 [11] 但即便我们只看到人所处的种种生活条件,而说他比任何其他动物“因家养而更为驯化得多”, [12] 那却是一个错误。有些野蛮的种族,例如澳大利亚的土著居民,比起许多性格变化幅度很大的家养物种来,他们所处的环境条件并不见得比这些物种的更为变化复杂。而另一方面,也是远为重要的一方面则是,人和任何严格受到家养的动物之间有着这样一个差别,就是,人的繁育从来没有长期地受到过选择的控制,属于有计划的选择范围的固然没有,属于不自觉的选择范围的也没有。从来没有过一个种族,或一个由多人结合起来的集体,曾经受到别人的百分之百的控制,使其中的某些个人,由于对他们的主子来说多多少少有些用处而被保存下来,也就是说,受到了不自觉的选择。也从未有过这样的情况,就是,某些男子和女子被有意识地挑选出来而合成配偶,只有一个例外,即举世皆知的普鲁士的榴弹队士兵的那种情况。在这个例子里,料想起来,人是顺从了有计划的选择的法则而办事的。因为有人说到,在这些士兵和他们身材高大的妻子所居住的村子里,培育了不少的高个子出来。又一例外是在古代的斯巴达,在那里也曾进行过某一种方式的选择,当时颁行的法律责成一切初生的婴儿要受检查,凡是长得完整而壮健的才许保留下来,其余一概被抛弃,由它们死去。 [13]
如果我们把人的一切种族看作构成一个单一的物种,他的分布实在是广大得可以。但也有些分得开的种族,有如美洲的土著居民,即印 相关的变异 。——在人,像在低于人的动物一样,许多结构联系得极为密切,一个发生变化,另一个也就牵连着发生变化,理由何在,就大多数的例子而言,我们是说不上来的。我们不能说,是不是其中的一个控制着另一个,也不能说,是不是两者都受到另一个先于它们发育的 任何尝试过学木工的人都承认,即使要把锤子锤得准确,每一下都不落空,也不是容易的事情。扔一块石子,要像火地人为了防卫自己或投杀野鸟时那样对准目标,百发百中,要求手、臂、肩膀的全部肌肉,再加上某一种精细的触觉等等的通力合作,尽善尽美才行。在扔一块石子或投一支镖枪,以及从事其他许多动作的时候,一个人必须站稳脚跟,而这又要求许许多多肌肉的相互适应。把一块火石破碎成为哪怕是一件最粗糙的工具,把一根骨头制成一件带狼牙或倒刺的枪头或钩子,要求使用一双完整无缺的手。因为,正如判断能力很强的斯古耳克腊弗特(甲586)先生所说的那样, [68] 把石头的碎片轻敲细打,使成为小刀、矛头,或箭镞标志着“非常的才能和长期的练习”。这在很大的程度上从这样一个事实得到了证明,就是,原始人也实行一些分工。从一些情况看来,并不是每一个人都制造他自己的火石的用具或粗糙的陶器,而是某些个别的人专门致力于这种工作,而用他们的成品来换取别人猎获的东西。考古学家已经一致地肯定,从这样一个时代,到我们的祖先想到把火石的碎片用磨或碾的方法制成光滑的工具,其间经历过一个极为漫长的时期。如果已经有几分像人的动物,已经具有一双发展得相当完整的手和胳膊,能把石子扔得很准,又能用火石做成粗糙的工具,那么,我们就很难怀疑,在有机会得到锻炼而达到足够熟练的情况下,此种熟练所要求的又只是一些机械的动作而不及其他,他就未尝不能制作出一个文明人所能制作出的几乎任何东西来。在这方面,不妨把手的结构和发音器官的结构比较一下,在猿猴身上,这后一器官是用来发出各种信号式的叫声的,或在有一个属里,用来发出有音乐意味的音节的。但在人,这一个在结构上十分近似的器官却已经通过经常使用所产生的遗传影响而变得能发出有音节的语言来。
至此我们就得转而讨论一下和我们关系最近的近亲,那也就是今天最足以代表我们远祖的四手类动物。我们发现这些动物的手的构造,在一般的格局或模式上,是和我们的手一样的,但在对各式各样使用方式的适应上,却大不相同,适应的完整程度远在我们之下。它们的手也还用来行走,但便利的程度已不如狗的前脚,这我们在黑猩猩(chimpanzee)和猩猩行走时就可以看到,它们是用手掌靠外面的一边或用指关节来行走的。 [69] 但对于爬树,它们的双手是适应得很美妙的。猴子抓住一根细树枝,或抓住一根绳,抓的方式是和我们人一样的,大拇指在一边,其他的手指和手掌在另一边。有了这种掌握的方式,它们也就能用手举起比较大件的东西,例如抓住瓶脖子把瓶子引到嘴边。狒狒能扳起大块的石头,和用手来刨取根茎根块之类。它们抓取干果、昆虫和其他小东西,抓取时也用拇指和其他手指相对成握的办法,从鸟窝里摸取鸟卵或鸟雏时无疑地也是这样。美洲的各种猴子用手来敲打树枝上的野柑子,打得柑皮开绽,然后用两手的手指把它撕落。在野生的情况下,它们用石子来敲开带硬壳的果实。其他种类的猴子用两手的拇指来剖开蚌蛤之类的介壳。它们用手指来拔除芒刺,觅取彼此身上的寄生虫,也是如此。它们能把较大的石头推滚下坡,扔出较小的石子来打击敌人。尽管如此,它们这一类的动作却都很笨拙,而它们扔石子的时候总是扔得很不准,这是我自己所亲眼见到过的。
有人说,猴子“抓东西,既抓得如此笨拙不灵,则别一种专门化程度差得多的把握器官”可以同样顶用, [70] 何必一定要用手呢?我觉得这话太不对了。我的想法与此相反,只要猿猴的手的更完整的构造不使它们更不适合于爬树,我看不出有什么理由来怀疑为什么这不是一件好事,不是对它们的一个便利。我们可以设想,如果手的完整程度高到像人的那样,那就反而不便于爬或攀的动作了。世界上最不能离开树而生活的猿猴,有如美洲的几种蛛猴(乙102)、非洲的几种疣猴(乙269)、和亚洲的几种长臂猿(乙494)有的就没有拇指,有的各指指粘合在一起,无法把握事物,因此,它们的四肢变成了只供攫取东西之用的大钩子。 [71]
当灵长类这一大系列的动物的某个古老的成员,由于觅取生活资料的方式有了改变,或由于环境条件有了某种变动,变得不那么离不开树的同时,它原有而久已习惯了的行走的方式也就不免发生变化。而这些变化的方向不外两个,一是变得更为严格地四足行走,二是更稳定在两足行走的方式之上。各种狒狒大都居住在嶙峋多石的山区,只在有必要时才攀登大树, [72] 因此它们所取得的步伐的姿势几乎是和狗的一样的。只有人才变为真正地用两足来行走,而我认为我们从此可以部分理解到,他为什么终于取得了构成他的最为显著的特征之一的直立的姿势。人所以能在世界上达成他今天的主宰一切的地位,主要是由于他能运用他的双手,没有这双手是不行的,它们能如此适应于人的意向,敏捷灵巧,动止自如。贝耳爵士 [73] 力持这样一个说法,“手供应了一切的工具,而又因其与理智表里相应的缘故,给人带来了统理天下的地位”。但若双手和双臂始终习惯于行走,习惯于支撑全身的重量,或者,犹如上面所说,更专门地习惯于攀枝爬树,而不能摆脱这些习惯,它们就无法变得足够完善来制造武器,来扔石子、投梭镖,而完全命中。光是用来支持体重与行走攀援,也就不免把手的妙用所凭借的触觉连磨带压地越来越迟钝,此种妙用当然不全由于触觉锐敏,但这毕竟是主要的。只是根据这些原因来说,人变得能用两足行走,对他来说,已经是一个便利,而为了许多动作,两根胳膊和整个上半身的解放也成为必不可少,而为此目的他必须在两只脚上站得很稳。为了取得这个巨大的便利,两脚变得平扁了,大拇趾也起了一番奇特的变化。当然,这样一来,原有的把握能力就不得不几乎全部放弃。双手既变得越来越善于把握事物,双脚也就变得越来越善于负担全部的体重和善于步履,这是和动物界中普遍通行的生理分工的原理完全符合的。但就有些野蛮人说,脚的把握能力却并没有完全消失, [7] 这在他们爬树和用脚来进行其他活动的方式中就可以看出来。 [74]
如果就人来说,能够在脚上站稳,而两手两臂能从此自由活动,是一个便利,而他在生命与生活的斗争中的卓越的成就也已经证明其为便利,那么,就他的远祖来说,我就看不出有任何理由教我们怀疑,站得越来越直,走起来越来越专凭双脚,为什么不是一种便利。直立而用双脚行走之后,他们就能更好地用石子、棍棒之类来进行自卫,来进攻所要捕食的鸟兽,或从别的方面觅取食物。构造得或生长得最完善的一些个人,总起来说,或经过一个较长的时期来看,也就是最成功的一些人,存活下来的数量总要多些。如果大猩猩(gori)和少数同它关系相近的几种猿类今天已经灭绝,那有人就可以振振有词,并且表面上很像有些道理地提出争辩,认为一只四足类的动物要逐步变成一只两足类的动物是不可能的,因为在转变的过程之中,所有在中间状态的个体全都不良于行,步履异常艰苦,从而削弱了生存的机会。不过我们知道(而这是很值得深思的一点),各种类人猿今天恰恰是处在这中间状态之中,而谁也不怀疑,总的说来,它们很能适应它们的生活条件。例如大猩猩走起路来有些蹒跚得东倒西歪,不过它的更普通的走法是一面走,一面随时用弯曲着的两手在地上撑持。胳膊特长的几种猿猴随时把手膀子当双拐用,撑一步,就把身子在拐中间摇曳而前进一步;而有几种长臂猿,并没有人教它们,会专凭双脚而比较直立地走或跑,速度也还过得去;但比起人来,它们的步履总是笨拙而不雅观,并且不牢靠、不踏实得多。总之,今天各种猿猴的步法正是四足步法和双足步法之间的一个居中的状态;但,正如一位不怀成见而富有判断能力的作家 [75] 所郑重申说的那样,各种类人猿在结构上更接近双足行走型的一端,而距四足行走型的一端则远些。
当人的远祖变得愈来愈能直立,加上他们的手和臂变化得愈来愈适合于把握事物和其他目的,而他们的脚和腿又变化得更适合于支持体重和步履往来——的同时,数不清的在其他结构方面的改变也就成为必要。骨盆有必要放宽,脊柱有必要取得一种特殊的弯曲方式,头颅安装的位置有必要有所改动,所有这些变化,人终于都完成了。夏弗哈乌森教授 [76] 力持这样一个说法:“人的颅骨上的强大有力的颞骨乳突(mastoid process)是他取得直立姿势后的结果”,而这些隆起在猩猩、黑猩猩,等等是没有的,大猩猩虽有,却比人的小。其他可供在这里提出的和人的直立姿势有联系的结构还不一而足,但我们不准备一一列举了。要判定这些相关或相牵连的变化究竟在何种程度上是自然选择的结果,而又在何种程度上是某些有关部门愈用愈发达的遗传影响,或由于这一部门对另一部门施加了压力或发挥了其他作用,是很不容易的。无疑的是,这些引起变化的手段往往彼此合作。例如如果某些肌肉和它们所由维系的骨尖骨角由于经常使用而变得加大,这就说明某些动作是经常在进行而一定是有用处的。因此,那些最能进行这些动作的个体、进行得最成功的个体,会以更大的数量存活下来。这里面就有自然选择,也有使用得多的影响,也有此一部门对彼一部门所起的作用。
臂与手的自由运用,就人的直立姿势而言,它一半是因,一半也是果,而就其他结构的变化而言,看来它也发挥了间接的影响。人的早期的男祖先,上文说</a>过,也许备有巨大的犬齿,后来由于慢慢取得了利用石子、木棒,或其他武器来和敌人或对手斗争的习性,牙床和牙的使用就愈来愈少了。在这样一个情况下,牙床和牙齿就趋向于缩减而变小,我们虽没有看到它们变,但根据其他无数的可以类比的例子,我们认为这一点是几乎可以肯定的。在下面的有一章里,我们将遇到一个可以类比的很相似的例子,就是,在反刍类动物,显然是因为发展了角的关系,原有的犬齿也缩减了,甚至完全消失了。又在马类,由于改用了门牙和蹄来厮打的新习性的关系,也发生了同样的情况。
茹迂提迈尔(甲567), [77] 和其他的几个作家,力持一个看法,认为各种猿类的雄猿的颅骨之所以在许多方面同人的有很大的差别,以及“他们的相貌之所以如此狰狞可怕,”是受了腭部肌肉的强大发展的影响。由此可知,在人的远祖的牙床和牙齿变得越来越削减的同时,他的成年的颅骨也就变得越来越像今天的人的颅骨。这里所说的当然是男子,但我们在下文将要看到,男子犬齿的大大削减几乎可以肯定会通过遗传而影响到女子的牙齿。
在各种心理性能逐渐发展的同时,脑子也几乎可以肯定会变得更大了。我敢说,没有人会怀疑,人的头脑在全身中所占的比例之所以比大猩猩或猩猩在这方面的比例为大,是同他的更高的心理能力有着密切的关系的。在昆虫方面,我们可以遇到与此很相近似而可以类比的一些事实;例如在各种蚂蚁,大脑神经节(cerebral ganglion)的体积非常之大,而在所有的膜翅类昆虫(乙501),不仅是蚂蚁,这些神经节比起不那么聪明的昆虫类的各目,如各种甲虫(即鞘翅类,乙266)所属的目来, [78] 要大好几倍。反过来,当然谁也不会设想,任何两只动物之间或任何两个人之间的聪明智慧可以据他们脑壳里的立方体积的大小而准确地较量出来。可以肯定的是,神经物质的绝对体积可以极小,而它所进行的心理活动却可以极不相称的多而且大,例如就蚂蚁说,各种本能的繁变、心理能力的复杂,以及同类之间的感情联系,是脍炙人口的,然而它们的大脑神经节才一个小小针尖的四分之一那么大。用这样一个观点来看,蚂蚁的脑子是宇宙间物质的各种原子组合中最为奇妙的一种,也许比人的脑子还要奇妙。
在人的脑子的大小和他的理智能力的发达之间大概存在着某种关系的这一信念是得到了支持的,这种支持来自多方面的比较研究,如野蛮族类与文明族类的颅骨的比较,古人与今人的颅骨的比较,又如整个脊椎动物体系内部的类比的研究。介·戴维思(甲182)博士,通过许多仔细的测量,证明 [79] 欧罗巴人的平均脑量是92.3立方英寸,亚美利加人的是87.5,亚细亚人的是87.1,而澳大利亚人的才81.9立方英寸。勃柔卡教授 [80] 发现,巴黎一带坟墓里所取出的属于十九世纪的颅骨比从礼拜堂地下墓窟里取出来的属于十二世纪的颅骨要大些,两者的比数是1484对1426;而根据测量,前者之所以大于后者,完全是由于前额部分的发展,——而前额部分无疑是各种理智性能的部位所在。普里查尔德终于为事实所说服,承认今天不列颠的居民有着比它的古代居民“容积要大得多的脑壳”。尽管如此,我们必须承认,有些古老程度很高的颅骨,例如在尼安德塔尔 [8] 所发现的那有名的颅骨,也是发展得很好而容积很大的。 [81] 就低于人的动物来说,也有可以类比的情况,拉尔代(甲385), [82] 取前后属于同一些类群的两宗哺乳动物的头骨相比,前一批是属于 我现在可以看到,事实大概是这样:一切有机物体,包括人在内,都具有或则现在已不再有用、或则以前就对它们没有任何用处,因而在生理上无关紧要的一些结构上的特点。我们不知道,每一个物种的个体之间所表现的数不清的轻微的差别究竟是怎样产生出来的,因为返祖遗传的说法不解决问题,而只是把问题向后面推远了几步;我们应知,每一个特点一定有它的所由发生的所谓的有效动因(efficient cause)。如果这些原因,不管它们是什么,活动得更前后一律些、更强劲有力些,长时期的锲而不舍的话(而对于这一点人们是想不出什么可以反对的理由的),则所造成的结果就不会只是一个细小的个体之间差异,而是一个显著而经久的变化了,哪怕它在生理上只是一个无关痛痒的变化,也不要紧。一些变化了的结构,如果对有机体没有什么好处可言,是不会通过自然选择而维持稳定的,即不会经久一律的,如果有坏处,那就会被自然选择所淘汰。不过,由于这些把变化激发出来的原因自有其一律性,至少是被假定为有其一律性,又由于许多个体的自由交配,特征的一律性也是理所当然的事情。只要这些有激发力的原因维持不变,自由交配照常进行,则同一种有机体,在连续的各个时期里,可以连续不断地取得一些变化,而把它们几乎是一样的,即在大体上一律的状态,传给下一代。至于这些有激发力的原因是什么,我们只能说,像我们所说到过的那些被称为自发的变异那样,它们和变异不定的有机体的自身的体质,以及和它所与打交道的生活条件的性质都有些关系,而和前者的关系更为密切得多。
结论 ——在这一章里,我们看到了,今天的人,像其他每一种动物一样,既然容易发生各式各样的个体差别或轻微的变异,则设想起来,他的早期的祖先一定也有过这种情况,而当初诱发出这一类变异的一些一般的原因,和控制着它们的一些复杂的法则,也和今天的没有分别。一切动物既然倾向于增殖得很快,快得超出了它们的生活资料所能维持的限度,则人的祖先一定也曾经是这样;而这又一定曾导致了生存竞争,而为自然选择提供了条件。身体的各部门会因使用得多而取得进展,而此种进展又会产生一些遗传影响,自然选择的进行过程,又会从这方面得到很大的助力,实际上这两种过程是不断交相为用的。此外,我们将在下文看到,人所以能取得上面所说的各种不关重要的特征,看来是通过了性选择的。把这些都说明了之后,还剩下一小部分未曾解释过的变化,这一部分只好暂时留下,留给一些我们现在还不知道而只能假定为作用起来必有其前后一律性的一些力量。我们在家畜中偶然会碰到一些来得很突然而又十分显著的歧变,要了解这些歧变的来源,恐怕就得求之于这些未知的力量了。
从野蛮人和大部分四手类动物的习性来判断,原始人,甚至人的半人半猿的远祖,大概是群居的,即生活在社群之中的。就严格的有社会性的动物来说,自然选择,通过对有利于社群生活的一些变异的保存,有时候也对个体发生作用。一个包括着大量天赋良好的个体的社群会增殖得快些,而在和其他不那么幸运的社群的竞争中取得优胜,这优胜是一种总的优胜,和社群之中各个成员之间的成败优劣是两回事,并不相干。群居生活的若干种昆虫就是这样地取得了许多值得注目的结构,而这些结构,对个体来说,是用处极少或全无用处的,例如蜜蜂中工蜂身上的花粉收集器或螫,或兵蚁(soldier-ant)的大颚。就比较高等的社会性动物说,我没有觉察到有什么专为社群的利益而发生了变化的结构,但兼顾到社群利益的倒是有一些的。例如,反刍类动物的角和各种狒狒的犬齿,主要虽用于为争夺雌性而进行的斗争,却也用来保护整个的群体或队伍。至于某些心理能力,情况则与此完全不同,因为这些能力之所以取得,主要是为了社群的利益,甚至专为社群,不作别用,而由于社群得到保障,同群的成员也就同时间接地得到一份好处。
对上面所说的一些看法往往有人提出异议,认为既然如此,为什么就身体的体质而论,人却是世界上最不能自助与自卫的动物之一,而当其幼稚而没有发育成熟的情况下,更是处处需要外力扶持。例如,阿尔吉耳(甲14)公爵就坚持这样一个说法: [96] “人的身体已经同兽类的身体结构分道扬镳,朝着一个在体力上更不能自助、更软弱的方向走去。那也就是说,这是在一切分歧之中最不可能用自然选择来解释而可以了事的。”他援引了人不能自助自卫的许多方面,如身体光秃无毛、没有大牙利爪、体力不强、走动欠快,而由于嗅觉的微弱,觅食困难,避祸不易。在这些缺陷之上还可以添补尤为严重的一个,就是他不善于攀登或向高处爬,来快速躲避敌人的袭击。不过,我们知道,体毛的丢失并不是一件什么了不起的坏事,尤其是就居住在温暖地区的人来说,而不穿衣服的火地人(Fuegians)还能在极为寒苦的气候里存活下来哩。当我们把人的不能自卫的状态和猿类的相比的时候,我们也不要忘记,后者所具备的强大的犬齿也只是雄的才得到充分发展,并且主要是用来和其他雄的进行斗争的,而雌的虽不具备此种大犬齿,却也还应付得不坏,同样维持了生存。
关于身材大小和体力强弱,我们还不知道人到底是从哪一种类人猿传下来的,是身材矮小的猿种有如黑猩猩,还是体力强大的猿种有如大猩猩。因此,我们说不上来,人比起他的远祖来,已经变得更大而强壮了呢,还是更小而软弱了呢。但我们应该记住,一种身材高大、体力强壮而性格凶猛到足以像大猩猩那样善于抵御一切敌人的动物,也许不会变得有合群性或社会性;并且这会最有效地阻碍着种种高级的心理品质的取得,例如同情心和对同类的友爱。因此,人如果是从某一种比较软弱的动物中兴起的话,这倒是对他极为有利的一件事。
人的较弱的体力、较慢的奔走速度,以及天然武器的缺乏,等等,实际上是得到了补偿与平衡的,并且得失平衡之后,还有余裕。 [10] 见所著《遗传的天才:对它的法则与后果的一个探讨》,1869年版。
[11] 贝茨(甲42)先生说(《自然学家在亚马孙河上》,1863年,l’Influence des Milieux ),可以参看。对于植物,他很强调土壤的性质这一方面。
[17] 同上注[1]所引《……调查》,页93、107、126、131、134。
[18] 关于玻利尼西亚人,见普里查尔德,《人类体质史》, [33] 转引自普里查尔德,同上引书, [36] 《关于头小畸形白痴的报告》(Mémoire sur les Microcéphales ),1867年,页50、125、169、171、184—198。
[37] 雷科克教授把接近于兽类的白痴的性格用一个新创的词,“兽相”(theroid),总结了一下,见所著文,载《心理科学刊》(丙82),1863年7月。斯科特(甲592)医师(见其所著《聋子与哑巴》, [40] 见所著文,载莫迪那(Modena,意大利北部城市——译者)《自然学人协会年报》(丙19),1867年,页83。在这篇论文里,卡奈斯特里尼教授提供了不同作家在这个题目上的议论的一些摘要:——劳瑞拉尔德(甲387)说,他在好几个人和某几种猿猴头上所发现的这两片颧骨的形态、比例和关系既然彼此完全相似,他就无法认为它们的这一特性,即分而不合,是一个单纯的偶然巧合。关于颧骨的发育中止的另一篇论文是由萨菲欧提(甲574)医师发表的,载都仑(Turin,意大利西北部城市——译者)《临床公报》(丙63),1871年卷;他在论文里说,约在百分之二的成年人的颅骨上可以找到颅骨原先分成两部分的痕迹;他又说,在有凸腭的颅骨上比不凸腭的要发生得多些,但雅利安(Aryan)族类的凸腭颅骨不在此限。亦见德洛仑齐(甲186)在这题目上所著文,《颧骨异常的三个新例子》(Tre nuovi casi.d’anomalia dell’osso,mre ),都仑城版,1872年。又,茅尔塞利(甲478)文,《关于颧骨的一个罕见的变态》(Sopra una rara anomalia dell’osso mre ),莫迪德那城版,1872年。此外,更新近一些,格茹贝尔在颧骨的分而不合的问题上又写了一本小册子。有一位书评家曾毫无根据地对我的说法横加责难,所以我把这些参考文献列举出来。
[41] 在这方面,泽弗沃圣迪莱尔就曾提出过一连串的例子,见所著《组织畸变史……》(Hist.desAnomalies ), [46] 见所著《表情的解剖》,1844年,页110、131。
[47] 见引于卡奈斯特里尼教授文,即上注[40]中引文,页90。
[48] 任何人如果愿意知道我们的肌肉是如何的容易发生变异,而在变异之中是如何转而和四手类动物的肌肉相似,都值得把这些论文仔细研读一下。和这段正文中所提到的少数几点有关的还有如下的一些参考文献:《皇家学会会刊》(丙120), [54] 自从本书 [57] 见那本永远值得怀念的《人口论》,马尔塞斯牧师著, [63] 参看杰冯斯(甲356)说得相当好的一些意思相同的话。见所著文,《达尔文学说的一个推演》,载《自然界》(丙102),1869年卷,页231。
[64] 见来撒姆(甲386),《人和他的迁徙》,1851年版,页135。
[65] 默瑞和米伐尔特两先生,在合写的《狐猴类的解剖学》一文(载《动物学会会报》(丙151), [68] 见引于泰特(甲640)先生文,《自然选择的法则》,载《都伯林医学季刊》(丙50),1869年2月。此文也引到凯勒尔(甲361)博士的意思相同的一些话。
[69] 见欧文所著,《脊椎动物解剖学》, [95] 《家养动植物的变异》,第二卷,页280、282。
[96] 见所著《原始人》,1869年版,页66。
译注
1.Sandwich Inds,即今美国的夏威夷群岛,位于北太平洋。
2.即西半球。
3.指与解放黑人有关的南北战争。
4.Kaffir,南非洲的黑人种族。
5.La Naulette,洞窟名,在比利时。
6.此处原文为gic connection,以今日gic一字的用法来说,可直接译为“遗传的联系”,于义也通;然而“遗传学”称为“gics”,“遗传学的”或“遗传的”作“gic”在英语中毕竟是20世纪初叶以来的事;距今百年前无此用法,故斟酌文义,译为“生物发生上的前因后果的联系”。
7. 译者于此感觉到有必要就亲自看到的一个例子添此一注,来说明不仅在所谓“野蛮人”,而且在所谓“文明人”中,脚的这种把握能力也远没有完全消失。1923年,译者在纽约展览各式各样畸形人的地方(!)看到一个法国女子,完全没有胳膊,两手虽完好,却直接长在肩头,绝大部分把握的动作无法进行,不得不由两脚承担,曾当场看到她用脚趾来表演穿针引线,灵便的程度几乎不下于一般人的用手。据这女子说,这种情况家传已有七代之久。
8.Neanderthal 谷名,位于德国莱茵省境内。
9.新几内亚和婆罗洲即今马来语的伊利亚和加里曼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