既然我们已经检验了亚里士多德关于关系的观点,我们就应该考虑他赋予关系的特性。
在一些关系词的情况下存在着对立的性质。然而,这种特性并非在所有关系的情况下都存在。但是显然,这种对立的性质被有些关系词表现出来;比如,“美德”和“邪恶”是关系词,它们是对立的词。应该注意,这些关系词叫做对立的词,它们不能同时适用于同一个事物。这样,如果关系词是对立的词,那么一对关系词中只有一个能够在特定的时间适合于一个特殊的个体;另一个只能在不同的时间适合于它。在这种意义上,“父亲”和“儿子”不是对立的词,因为同一个人可以同时既是父亲,又是儿子。当然他不能相对同一个人既是父亲又是儿子。同样,任何东西也不是与“三倍”对立的东西,因为对于任何东西而言,“三倍”适合,则其他某个关系词也可以同时适合。如果它不能同时适合,它就绝不能适合。
关系词的 关系词的第四种特性是它们本性上是同时的。这里的意思应该作如下理解:存在(意义)的是 [27] 不能真谓述一个关系词,除非当这个相关的命题形成时它也真谓述另一个关系词。这样,如果“二倍是”是真的,那么“一半是”也是真的。如果“父亲是”是真的,那么“儿子是”也是真的,并且反之亦然。所谓关系词被同时毁灭应该以相同的方式理解。如果表达否定一个关系词是的否定命题是真的,那么相应的表达否定另一个关系词的否定命题也是真的。例如,如果“父亲不是”是真的,那么“儿子不是”也是真的,并且反之亦然。
但是应该注意,根据哲学大师在《范畴篇》中的说法,这些规则不是绝对一般的。例如,他说明这种特殊的性质不适合于所有关系的情况。他在“知识”和“认识对象”,“感觉”和“可感觉物”的情况下证明了这一点;尽管他既没有在其他任何情况下建立这一点,也没有提供额外的例子,但是这一点在其他情况下确实是成立的。例如,“能够发热的东西”和“能够被加热的东西”是相互联系的。然而,这里得不出:因为能够发热的东西是,因而能够被加热的东西也是。同样得不出:仅仅因为能够被弄白的东西不是,因而能够制造白的东西也不是。在其他许多情况下也是如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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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原文是“esse exsistere ”,英译文是“existence”。——译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