但是有人会反对说这不是亚里士多德的观点。
(1) 首先,基于亚里士多德在《范畴篇》中列举范畴的时候所说的:“简单词各个表示实体或量或质”,如此等等对于其他范畴也是这样。但是在这里他的意思似乎是说,不同的东西是由不同的属表示的。这样,由于关系是这十种范畴之一,因而它将表示某种与其他属所表示的东西不同的东西。
(2) 而且,他在同一篇论文中说</a>:“那些表述其他事物的东西是关系”。然而,实体排除在这类东西之外,因为尽管它们可能是其他事物的实体,但是它们不是与其他任何东西相关的。但是这种标准似乎既不适合词项,也不适合绝对的外在对象,因而必然有作为一种关系所适用的与这些东西不同的东西。
(3) 此外,亚里士多德教导的关于关系的那些东西——它们接受对立的东西,它们接受“更”和“不太”,它们本性上是同时是的——如何能够是真的呢?这样的特征似乎既不适合于词项,也不适合于绝对的事物。
(4) 似乎我们能够构造一个从亚里士多德的哲学原理得出来的论证,因为同一个事物不可能在同一个时间既是又不是。然而,绝对的事物即使当它们的关系不再是时也能够继续是。因此它们必然是独特的事物。
(5) 而且,一种感受确实不同于它的主体;因为它确实证明它的主体,而一个事物是不证明它的主体的。“相等”和“不相等”以及其他一些关系词是感受;因为如同亚里士多德在《范畴篇》中教导的那样,被称作相等和不相等的是量的性质;而是相似的和不相似的则是质的性质;所以,……。
(6) 而且,一条现实运算的原则必然本身是现实的。关系似乎就是这种东西;因为有时候发生这样的情况,有一些东西处于一定关系和次序时不产生快乐,而处于其他关系和次序时却确实产生快乐。
(7) 此外,(既然关系是这十种范畴之一)我们如何才能保持这十种范畴之间的区别呢?我们如何才能保持创造物分为绝对的和相对的这样的区别呢?而且,我们如何才能保持心灵之外的是者分为这十种范畴的区别呢?
(8) 对于“这个父亲由于父性而是一个父亲”、“这个儿子由于子性而是一个儿子”、“这个类似的东西由于类似性而是类似的”(因为没有关系是类似的)和“关系是一种偶性”这样的普通表达,会发生什么情况呢?
(9) 如果我们拒绝统一这种关系,似乎就不可能解释形式是如何与质料结合在一起的,一部分是如何与另一部分结合起来而形成一个连续体的,一种偶性是如何与它的主体结合在一起的,以及精神是如何与肉体性结合在一起的。精神与肉体性的统一不仅仅是基督教正统观念的一种因素,每一个民族、礼仪和教派都承认它。甚至在迷信的宗教中,这也是一种普通的信仰。
(10) 如果所说这种观点是真的,那么相同的事物就会在不同的范畴之中。然而,亚里士多德似乎否认这一点,因为在他看来,表现出一个范畴否定了另一个范畴这样的否定命题是一个直接的命题。
这些考虑可能会引导一个人认为,哲学大师的观点与这里表述的观点是不同的。然而,它们不应该引导细心的读者认为,亚里士多德也许确实假定了相关种类的实体作为心灵之外的事物。
回答(1)
在回答 回答(9)
人们也不能从质料和形式、主体和偶性、整体中诸部分或精神和肉体的统一来论证得出以下结论:在这些结合起来的事物之间有某种东西,即关联的东西。因为对于这些中介事物可以问相同的问题:通过加到其他某种东西上,它们如何能够产生一种东西?它们要么凭其自身这样做(但是这当然可以会是对原初对象的表述),要么通过某种进一步的结合(在这种情况下,我们将会有一个无穷倒退)。因为令这种中介对象通过某种力量与它使之结合的事物分离开,然后再令它与它们相结合,就像一种偶性与其主体相结合一样。那么在这种情况下,不同的事物是如何结合起来的呢?是通过某种进一步中介的东西而结合的吗?在那种情况下,前面的困难重新出现。
简要地说,人们可以像亚里士多德在《形而上学》第八卷中(他在那里问质料和形式如何形成一事物)教导的那样说,一事物是现实的,另一事物是潜在的。既然一事物是现实的,而另一事物是潜在的,那么它们均能够以自己的方式与对方结合起来。或者,结合起来的事物分别是现实的和潜在的,因为我们并非总是有一种说明其他某种事物的现实的情况。相反,有时候一事物说明另一事物;有时候一事物推动另一事物;有时候一事物控制和支配另一事物;如此等等。
回答(10)
从亚里士多德自己的说明中可以看出,在他看来,在不同范畴所表示的相同事物中没有什么有问题的东西,因为他说,不仅感觉和可感觉的东西,而且知识和可认识的东西都在关系范畴中并且在其他范畴中。
当他说表达了一个范畴否定另一个范畴的命题是直接的时,也没有什么东西有任何问题。这里的关键不是与它们所表示的事物的多样性相联系,而在于一种范畴不是以依自身性的第一种模式直接谓述另一种范畴。每一个这样的谓述都是偶然的。同样,相同的事物由“创造”和“保持”来表达,而它们却是相互否定的。在我们所考虑的情况下也是如此。
所以,我们可以得出以下结论:亚里士多德以我们所说的方式解释关系。
对立的观点有两个来源。首先,有些人过分依赖于哲学著作发现的语言的特殊性。这是许多人的一种错误根源。一方面,这些书翻译得不正确。另一方面,一些希腊表达式在翻译成拉丁文时意思是不明确的;这就造成理解的困难,有时候甚至造成不正确的解释。最后,作者的说明常常被不正确地采用,因为尽管这些作者说的是正确的,但是一些人由于不正确地采用他们的论述,因而遇到了我们提出的这些问题。
第二种根源存在于这样一种倾向之中,即根据词项的多重性而增加实体,从而对每个词项都有一个事物。这是一种糊涂错误的态度,最大的问题是它使人离开了真。因为人们不应该关于每个词项都问相关的事物是什么。在许多词项应该问词项的意思是什么。这样的例子包括所有关系词和其他一些在意义上等价于更长的表达式的词项。所以,对含有它们起作用的命题必须进行分析和分解,有时候以一个描述取代一个名,因为词和概念本身是能够欺骗人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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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原文是“duplum est, ergo dimidium est ”。——译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