迄今为止我们的探究得到的结果是,我们已经在“自我的本能”和性本能之间做出明显的区分,而且我们认为,自我的本能施加趋向死亡的压力,而性本能则施加趋向延长生命的压力。但是在很多方面,这个结论是注定不能使人满意的,包括我们自己。而且,我们只能对自我的本能用保守性的,或者倒退的特点来描述——这种特点是与强迫性重复一致的。因为,根据我们的假说,自我的本能产生于无生命的物质开始拥有生命的时候,它们想要恢复无生命的状态。然而,就性的本能来说,尽管它们确实重新产生有机体的原始状态,但它们通过一切可能的方式所要真正达到的明确的目标是,将两个以特殊方式分化的生殖细胞结合在一起。如果这种结合没能生效,那么这个生殖细胞连同多细胞有机体中的所有其他基本元素都会死亡。只有在这种条件下,性的功能才能延长细胞的生命,让细胞看起来是永生的。然而,在通过性生殖得到不断重复的生物体的发展过程中,或者在它的祖先,即两个原生生物(protista)的结合中,到底什么才是重要的事件呢?我们不能回答;如果我们的整个争论的结构被证明是错误的,我们应该会感到放松。存在于自我的或死的本能和性的或生的本能之间的对立,将不复存在,而且强迫性重复将不再具备我们赋予给它的那种重要性。
现在让我们回过头来看一看我们已经提出的一个假设,我们期望着能够明确地否定它。我们已经从这个假设中,即所有的生物体都必定由于内在的原因而死亡,得出了一些意义深远的结论。我们之所以如此随意地提出这样的假设,是因为对我们来说,它并不是一个假设。我们习惯于认为那就是一个事实,而且诗人们的作品又使我们在思想上强化了这个信念。可能我们会接受这样一个信念,是因为在这种信念中存在着某种慰藉。如果我们必须去死,而且因为死亡我们失去的首先就是那些自己最钟爱的人,那么,服从于无情的自然法则,服从于至高无上的必然性,总比屈从于某种本来可以避免的偶然遭遇要容易一些。可是,也许这种对死亡的内在必然性的信念只不过是我们“为了忍受生存的重负”而制造的那些错觉中的一种罢了。它当然不是一种原始的信念。“自然死亡”(natural death)这个概念对于原始种族来说是极其陌生的;他们将发生在他们当中每一次死亡都归于某个敌人或某种恶魔的影响。因此,为了验证这个信念的正确性,我们必须求助于生物学。
如果我们求助于生物学,我们就会惊讶地发现,在自然死亡这一问题上,生物学家们的意见分歧是如此之大。而且,事实上死亡的整个概念在他们的手里已经发生变化了。至少在高等动物中存在着一种固定的平均寿命,这一事实有利于证明,确实存在着由于自然的因素而导致的死亡。可是,当我们考虑到某些庞大的动物和某些巨形的木本植物具有非常长的寿命,直到现在还无法计算出来,这个印象便会遭到反对。根据威廉·弗利斯(Wilhelm F1iess)的广义概念,有机体展示出来的所有生命现象——当然,也包括它们的死亡现象——都与某些固定时期的结束有关。这些固定时期表明了两种生物体(雄性与雌性)对太阳年的依赖性。但是,当我们看到,外部力量的影响能够多么容易、多么广泛地改变生命现象出现时的日期(尤其是在植物界中)——促使它们提早出现或推迟出现时,就会对弗利斯的公式的确定性产生怀疑,至少会怀疑由他制定的那些法则是不是唯一的决定因素。
在我们看来,魏斯曼(Weismann)的著作(1882、1884、1892年等)中最吸引人的地方是他对有机体的寿命和死亡问题的论述。正是魏斯曼,将生物体区分成了必死的和永生的两个部分。必死的部分是指狭义上的肉体,也就是“躯体”(soma),只有这部分才会自然死亡。另一方面,生殖细胞则是潜在的永生的。因为它们能在某些有利的条件下发展成为一个新的个体,或者,换句话说,能够用一个新的躯体来包裹自己(魏斯曼,1884)。
这里使我们感到震惊的是,魏斯曼的观点出人意料地与我们自己的观点相类似,而魏斯曼的观点是沿着另一条完全不同的道路得到的。魏斯曼是从形态学的角度来研究生物体的。他发现其中有一部分是注定要死亡的,即躯体,也就是除了与性和遗传有关的物质的那部分肉体。还有一部分则是永生的,也就是胚质(germ-sm)。它与物种的存活、再生,都有关系。另一方面,我们所研究的不是生物体,而是在生物体中起作用的力。我们所做的研究引导我们区分出两种本能:一种是引导有生命的物体走向死亡的本能;另一种是性的本能,这种本能始终试图努力使生命得到新生。这个观点听起来很像是魏斯曼形态学理论的一种动力学上的推论。
然而,一旦我们发现了解了魏斯曼在死亡问题上的观点,就会发现上面提到的那种表面上意义重大的一致性消失了。因为他只是把必死的躯体和永生的胚质之间的区别与多细胞的(multicellr)有机体联系起来,而在单细胞的有机体中,个体的细胞和生殖的细胞还只是同一个细胞(魏斯曼,1882年, 《婆哩阿陀阿兰诺迦奥义书》是一部最古老的奥义书。根据权威考证,它的年代至少晚于约公元前800年。与流行的观点相反,我不敢断然否定这种可能性,即柏拉图的神话来源于,即使仅仅间接地来源于印度,因为,在轮回说的问题上,也有类似的可能性无法排除。但是,即使这种来源[即最初以毕达哥拉斯学说(Pythagoreans)为媒介的来源]得以成立,这两种思想之间具有一致性的重要意义也不会被减小。因为如果不是这个故事包含某些真理并使拍拉图感到震惊的话,他是不会采纳这样一个通过东方传说来为他所知的故事的,更谈不上会给它以如此重要的地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