感受刺激的皮层不具备抵御来自内部的兴奋的保护层,这一事实必定会导致这一结果:这些来自内部的兴奋刺激的传送具有一种切实但重要的意义,而且还经常会产生某些类似于创伤性神经症的实际障碍。这种内在的兴奋最丰富的来源就是所谓有机体的“本能”——这个词代表了所有产生于身体内部并且被传递到心理器官的力。本能同时也是心理学研究中最重要然而又最模糊不清的内容。
如果我们猜想本能所产生的那些冲动不是属于受约束的神经过程,而是属于那种急欲得到释放的自由活动过程,这可能不会被人认为过于轻率。在我们关于这些过程的知识中最完善的那一部分来自对做梦过程的研究。在这种研究中,我们发现,潜意识系统的活动过程从根本上就不同于前意识系统(或意识系统)的活动过程。在潜意识系统中,精神能量可以很容易地被全部转移、取代和凝</a>缩。但是如果将这样的处理应用于前意识的材料,则是毫无效果的。这一点也可以解释我们所熟悉的显性梦(manifest dreams)的特征,因为在显性梦之前,前一天的前意识记忆痕迹已根据潜意识系统的法则而被重新处理了。我把在潜意识系统中发现的那一类过程称作“原发性”(primary)精神过程,以同我们在正常的睡醒状态中获得的那个“继发性”(secondary)过程区别开来。既然所有的本能的冲动都把潜意识系统作为自己的冲撞点,那么说它们都服从于原发性过程就很难算得上是一种创新的见解;而且,人们也很容易把原发性精神过程与布诺伊尔的自由活动的精神能量贯注等同起来,同时把继发性精神过程和在他的约束的或紧张的精神能量贯注中所发生的变化等同起来。(1)如果可以这样等同的话,那么对那些到达原发性过程的本能的兴奋进行约束就将成为较高层次的心理器官的任务。这种约束一旦失败,将会产生一种类似于创伤性神经症的障碍;而且,只有当这种约束实现之后,唯乐原则(及其衍生——现实原则)才有可能毫无阻碍地发挥其支配作用。直到那时,心理器官的另一个任务,即控制或约束兴奋量,将被放在优先的位置。实际上,它并不与唯乐原则相对立,但它独立于唯乐原则,并且在一定程度上忽略唯乐原则。
强迫性重复的各种表现(我们在前面已经描述过,它们既存在于婴儿心理生活的早期活动中,也存在于精神分析的治疗活动中)充分地显示出一种本能的特征,并且当它们表现得与唯乐原则相对立时,就会给人一种好像有某种“魔”力在发生作用的印象。在儿童的游戏中,我们似乎发现,儿童之所以会重复那些不愉快的体验,是有另外一个原因的——相比于只是被动地体验一种强烈的印象,主动地去体验使他们能更彻底地掌控这种强烈的印象。每一遍新的重复似乎都促进增强了他们寻求的这种掌控。儿童并不能很经常地重复他们的愉快体验,他们不屈不挠地坚持这种重复应该是完全相同的。后来这种特点消失了。如果一个笑话 (2) 然而,我们也只能把倾向于“进化”和更高级发展的内在冲动归之于这些性本能。
(3) 这里使用的“自我的本能”应该根据文章的语境来理解,它是一个临时的描述词,源自最早的精神分析的术语。
(4) 费伦奇(1913年,第137页)按照不同的思路得到了相同的结论:如果寻求这种想法的逻辑结论,那么人们就必须熟悉这样一个观点:要求重复和回归的倾向同样也支配着有机的生命,而要求进一步发展和适应的倾向,则只有在外部刺激之后才会变得活跃。
(5) 《浮士德》(Faust)中的靡菲斯特(Mephistopheles),第一部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