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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七章 梦过程的心理学_梦的解析

作者:弗洛伊德 字数:17875 更新:2025-01-09 12:55:52

在我听说的许多梦中,有一个梦引起了我的特别注意。那是一位女患者告诉我的,她说自己从一个讲座上听来,梦源不得而知。但这个梦显然给女士留下了深刻的印象,因为她在自己的梦中复制了这个梦的元素,并以此表达自己对于梦中某些观点的赞同。

这个典型梦例的原型是这样的:一位父亲日夜守护在孩子的病床前。孩子死后,他到隔壁的房间休息,房门微开着,以便能够看到放着孩子遗体的邻室。孩子遗体的四周高烛环绕,一位雇来守灵的老人在一旁低声祷告。父亲睡了几个小时以后,梦见孩子站在他的床边,拉着他的一只手臂,哭着抱怨:“爸爸,你没看见我烧着了吗?”父亲惊醒过来,看见邻屋火光闪耀。他急忙冲入屋内,发现老看守人睡着了,一支燃烧着的蜡烛倒了下来,烧着了爱子的裹尸布和一只手臂。

患者说,讲座上的演讲者认为,这个饱含感情的梦非常简单。明亮的火光经过微开的门,照射到梦者的眼睛上,令其产生即便清醒时也会出现的念头:蜡烛可能倒下来,把尸体旁边的什么东西烧着了。他睡着前,可能还一直在担心守夜老人是否尽职。

我对这种解释完全赞同,只补充一点:梦的内容必定是多重挑选而得的。孩子在梦中说</a>的话,必定生前也说过,并且和父亲心中认为重要的事情有关。例如,孩子抱怨“我烧着了”,也许与他临死前发高烧有关;那句“爸爸,难道你没看见”,也许与某件我们不知道的情感事件有关。

可见,这个梦具有意义,并且符合梦者的心理体验。但奇怪的是,为何梦非要出现在梦者急需醒来的刹那?我们注意到,这个梦也是愿望的实现。在梦中,孩子的一举一动都和活着的时候一样。他亲自警告父亲,到父亲床边抓着父亲的手臂,这一切与记忆中孩子发热时一样。孩子前半部分的话就由此而来。父亲为了实现这个欲望,延长了睡眠时间,选择继续做梦而非醒后回忆,因为在梦里,孩子还活着。如果父亲提前醒来,感觉到着火,然后跑到隔壁屋子,这就等于缩短了孩子在梦中的生命。

无疑,谁都会对这个短梦的特征感兴趣。迄今为止,我们始终努力要揭示梦的隐意——其如何被发现以及梦的工作如何将其隐匿。换句话说,我们目前最大的兴趣就是析梦。现在,我们遇到了一个很好解释的梦,其内涵显而易见,但包含的一些本质特征却与我们清醒时的思想明显不同,这种差异是需要进行解释的。只有当我们把析梦的所有问题都解决后,才能感觉到梦的心理学还有待完善。

在起程踏上这条崭新的研究之路以前,请先驻足片刻,回顾这一路是否遗漏了什么重要之事。我们一路走来始终顺畅轻松。如果我没有弄错的话,迄今为止,来时的路一直指引着我们通向光明,通向最充分的理解。但如果继续前行,深入梦中的心理领域,前路将一片黑暗。要把梦解释为一个心理过程似乎不大可能,因为这意味着要追溯至已知的事物。但目前,我们的心理学知识还不足以将这类解释纳入其中,因而无法通过心理学观察来分析梦。相反,只能建立一些新的心理学假设,用以推测心理机能的构造及其内在能量的作用。而且还必须小心,以防这些假说偏离最基本的逻辑结构,从而令其价值遭到质疑。但即便推论准确无误,所有逻辑的可能性都考虑周全,由于原始材料的基本数据欠完善,我们还是有可能得出完全错误的结论。即便对梦或梦中任何独立的行为进行了最仔细的观测,还是无法对其内在心理结构及功能下任何结论,或者说,无论如何都无法对自己的结论进行论证。只能整理出大量这类的材料,作为一系列心理意识活动的对比,从而得出一组可靠的数据。因此,我们只能暂时搁置这一以梦过程的分析作为基础的心理学假设,直到从另一角度入手分析,并得出与其相联系的结论时,才能直抵问题的中心。

一、梦的遗忘

请先把注意力转移到我们一直忽略的问题上来,虽然其有可能削弱析梦的力度。这一问题是,许多人认为,其实我们并不了解所要解释的梦。或者更确切地说,我们无法保证自己知道梦的真实场景。

首先,能够回忆起并用以解释的梦,已被不可靠的记忆切断了。大脑似乎特别不善于保存梦,总是恰好将梦中最关键的部分删除。每每小心回忆自己的梦境时,我们都发现梦见的太多,记住的却太少,能留在脑海里的,不过是一幅小小的画面。但往往就是这个小片段令我们无法确定。此外,我们有理由相信,所回忆起的梦境不但支离破碎,而且并不真实,总给人一种很假的感觉。由于一方面,我们可能会质疑,梦究竟是否如回忆的那样支离破碎;另一方面,我们也怀疑,是否如叙述时那样前后连贯。在回忆时,我们是否随意造了一些新的材料,去填补那些被遗忘的部分;是否在回忆时添枝加叶,使其完整顺畅,以致梦无法还原,要得出正确的解释也变得不可能了。学者斯皮塔[1]曾推测,梦的一切有条理和连贯的性质,都是我们在回忆时添加的,而真正要确定的价值可能已被剥离了。

所有梦的解释都忽视了这一警示。但我们发现,梦中那些最小、最无足轻重以及最不确定的元素与清晰明了的内容具有同等重要的地位。在爱玛注射的梦中,有这么一句话:“我迅速喊来M医生。”我认为,这虽然只是一个小细节,但没有特殊原因的话,是不可能进入梦中的。于是,我想起自己一位可怜的患者,当时我也是迅速把我一位同行老前辈喊到他床边。在那个我认为51和56没什么分别的离奇梦里面,反复提到了51这个数字。我没有把这视为理所当然或无足轻重的情节,而是由此探索出隐匿在梦背后的思想链,并沿着这一思想链继续挖掘出另一条线索:我对51岁这一人生大限的恐惧,与另一条主线——那几年被夸大的奢华形成鲜明对比。在“未生活”那个梦里,我起先并没注意“P不明白,因此F转过来问我”这类插入的小细节。当解释陷入停顿时,我回到这几句话中来,并由此追溯到儿时的想象,而这正是梦念中的一个转折点。这是从下面几句诗中悟出来的:

你很少了解我,

我也很少了解你,

当我们深陷泥潭,

便立即相互理解。

所有的分析都证明,梦中的细微元素对于析梦是必不可少的,如果不能及时发掘,析梦的工作便无法完满。另外,对于梦中出现的所有语言,我们都给予同等的重视。每每遇到晦涩难懂的语句,似乎根本无法恰当诠释时,对于这一缺陷我们也严阵以待。总之,所有其他学者肆意创造、匆匆带过以免出现混淆的部分,我们都认真对待。这种差别有必要予以说明。

这一解释显然对我们有利。根据我们对梦来源的理解,所有矛盾都是可以完全消除的。我们在复述梦时,的确进行了改装。其中出现了正常思维对梦进行的二次修正,并且往往是错误的修正。但是梦的这种伪装本身不过是不断屈服于审查作用所做的修补工作。其他学者似乎都已注意到了并质疑梦伪装工作的这一明显部分,但我却不以为然。因为我发现,另一个不那么明显但更为广泛的伪装工作,已经在隐匿的梦念中制造梦了。上述学</a>者的错误在于,他们认为梦在回忆过程中所引起的变形及语言的表达都是任意的,对进一步析梦毫无帮助,把我们对梦的认知引入了歧途。他们在心理上低估了梦的价值。梦绝非任意发生的,这在所有梦例中都可以看到。如果一组梦念中的某些元素未被决定,那么另一组梦念则会立即将其取代。例如,我希望任意想出一个数字,但这是不可能的。出现的数字虽然与我目前的意图相去甚远,但必然是由我的思维决定的。[2]清醒时对梦的修正也绝非任意之行。这些修正与其所取代的梦内容存在着联系,并指引我们直抵这一内容,而其本身可能又是另一内容的替代物。

在分析患者的梦时,我运用下述方法验证了这一论点,并且屡试不爽。如果梦者首次复述的内容晦涩难懂,那么我会要求他再说一遍。这时,梦者很少会再用原话陈述</a>。而出现变化的部分,恰恰就是梦中最模糊的部分。在哈根看来,这就好比给齐格弗里德衣服上的绣徽。这便是分析的开始。我的要求无异于向梦者发出警告,告诉他,我将努力分析这个梦。梦者为掩饰梦中模糊的部分,自然会做出相应的对抗,冒险用与梦境无关的语句来掩盖秘密。因此,我便能注意到他所摒弃的那些语句。从他对析梦的抵御行为,我已看出其开始为梦编织外衣。

上述学者认为,在判断梦的价值时,应特别持怀疑态度,这显然没有道理。我们的记忆虽然不是十分可靠,但对梦的记忆显然比客观论证可信得多。对于梦的准确回忆或梦中个别数据的怀疑,不过是审查的变相作用而已,是对梦念进入意识的抵御。这一抵御并没有因为置换作用与替代作用而消耗殆尽,而是继续以怀疑的形式如影随形,并最终得以呈现。我们轻易便能认出这种怀疑,因为它总是小心翼翼地不去触动梦中那些被强化了的元素,而只接触微弱细小的元素。但在梦念间,所有心理价值已经发生了转化,伪装只出现在被贬低的心理价值中,它习惯以此方式来表现自己,也满足于此。因此,如果梦中某个模糊的元素被怀疑了,我们则可根据这一迹象,断定其为被取缔梦念的分支。这类似于古代共和国大革命或文艺复兴后的情况:曾经权倾朝野的家族已被贬黜,统治权已被推翻,高官厚禄已被革命者占领。留在城内的只剩下最贫困无权的公民以及前政党的余孽,甚至连后者也无法充分享有公民权利,而是时刻被怀疑。这种不信任就相当于我们所讨论的质疑态度。这就是为什么我在析梦时,始终坚持让人们抛弃脑中既定的“可信标准”,只要对于某些可能出现在梦中的元素有哪怕一点的确定,我们都应该给予绝对的信任。我们发现,在追溯梦的任何元素时,都必须遵循这种态度,否则分析就无法继续。在分析一些人的梦例时,如果对某些元素视而不见,那么这一元素背后的所有意念也将被永远封锁。这并非“不证自明”。如果梦者说:“我不能确定梦中是否包含这个或那个观念,但我想起了与之相关的事。”这句话虽然没错,但没有人会这么说。事实是,怀疑中断了对梦的分析,并使其成为心理抵御的工具和衍生物。心理分析需要合理的猜测,其遵循以下原则:所有阻碍分析工作的行为都被视为抵御。[3]

除非借助于审查作用的力量,否则无法解析梦的遗忘。我们觉得,一个晚上做了许多梦,可能够记住的却很少。在许多例子中,这一感觉可能还包含其他含义。例如,可能感觉做了整个晚上的梦,醒来后却发现不过是做了一个很短的梦。梦在睡醒时会被逐渐淡忘,这一点毋庸置疑。不管我们如何努力回忆,也无法想起来。但我认为,我们不但过高地估计了遗忘的程度,同样也高估了被遗忘部分对析梦的限制。因为部分片段被遗忘的梦,其全貌依然能够通过分析得到复原。这已经从众多的例子中得到了证明,通过梦中的残余片段(一些最无关紧要的细小情节)也能复原整个梦念。但需要我们在分析时,给予极大的关注和意志力,仅此而已。届时我们将发现,遗忘并非析梦的劲敌。[4]

根据对遗忘初级阶段的研究分析,有确凿证据表明,梦的遗忘带有倾向性,即遗忘是为抵御服务的。遗漏的片段忽然涌上心头,并被说成是先前一直遗忘了的。[5]在析梦的过程中,忽然出现的某些先前遗忘的部分往往是梦最重要的部分,并将指引我们找到析梦的捷径,但也因此遭受最强烈的抵御。比如本书援引过的一个梦例:在一个旅行的梦中,我梦见自己对两个讨厌的旅行者实施报复。我对这个梦几乎完全没有做解释,因为其内容令人厌恶。那段被省略的部分是这样的:“我提到席勒的一本著作时说:‘这是从(from)……’当我发现说错后,就自觉更正为‘这是由(by)……’男人听了后,对他的妹妹说:‘是的,他说得没错。’”[6]

梦中的自我修正对于部分学者来说也许非常神奇,但我认为没有必要加以讨论。我要做的是从自己的记忆中举一个语句错误的典型梦例。我19岁时初次到英国,在爱尔兰海岸待了一整天,悠闲地在海滩上捡贝壳玩。正当我仔细观察一个海星时[梦就是以“HoIlthurn”和“holothurians”(海参类)这类词开始的],一个美丽的小女孩来到我身边,问:“这是海星吗?活的吗?”我答道:“是的,他是活的。”但我立即意识到自己错了,感到羞愧不已,赶紧改正了这个句子:“它是活的。”我当时犯了语法上的错误,这一场景在梦中被取代为一个德国人常犯的错误:“Das Buch ist von Schille”不应当译成“这本书从……”,而应当译成“这本书由……”。因为英语单词from(从)与德语形容词Fromm(虔诚)的发音相同,因而产生了明显的凝缩作用。对于梦工作的意图及其为达目的不择手段进行代替的做法,我们并不会觉得惊讶。但这个关于海滩的美丽回忆,与我的梦之间究竟有什么关系呢?这个梦用一个非常纯粹的例子,来说明我用错了一个字。这个字表明,我把语法上的性别关系搞错了——这无疑是解释这个梦的关键之一。而且,所有听说过《物质与运动》这个书名来源的人(源于莫里哀的“幻想病”,“事情顺利吗”——在英文中,常常被用以表示“排泄顺畅吗”)都能够轻易填补梦中的空白。

另外,我根据亲身的经历证实,梦的遗忘在很大程度上是因抵御造成的。一位患者曾经告诉我,他做了一个梦,但醒来后完全忘记了,好像什么也没发生过一样。我于是开始了分析工作。每每遇到抵御时,便向患者解释,给他鼓励和帮助,并为他驱逐不愉快的思想。正当我无计可施时,他忽然喊道:“我记起那个梦了。”令他忘记梦境的,正是在析梦时干扰他的同一抗力。在攻克了这一抗力后,他又重拾梦中的记忆了。

同样,当患者到达了析梦的某一程度时,就会想起三四天或更早前醒来后就一直被遗忘的梦。[7]

心理分析为我们提供了另一个事实依据,即梦的遗忘由抗力决定,而非如某些学者所言,由梦里梦外间相互抵制的性质决定。我和其他研究人员,包括正接受治疗的患者,都有这种体验:被一个梦惊醒后,能够马上集中精神开始分析梦。在这种情况下,我一般要到能够完全解析整个梦时,才会入睡。但 如果删除梦中的愿望,那么就只剩下一个区分梦和梦念的特征了。梦念就变成:“我看见孩子房间透出来的火光,可能是蜡烛倒了,孩子可能烧着了!”梦原封不动地再现了这一梦念,但会表现成眼前的场景,让梦者觉得自己真的看见了,像清醒时一样。这就是梦最常见、最显著的心理特征。梦者在梦念中的愿望通常会在梦中客体化,并以一个场景表现出来,让梦者感觉像亲身经历过一样。

但要如何解析这一心理特征呢?或者说得更恰当些,要如何将其与心理过程联系在一起呢?

进一步研究就会发现,梦的显意有两个互相独立的特征:一是表现为没有了“也许”的真实的场景;二是梦念被转化为具体的影像和语言。

在这个梦例中,心中所想变成眼前所见的转化并不明显,因为梦中的愿望只充当了配角。下面来看看爱玛注射的梦例,愿望并没有被清醒时的思绪打断。其梦念是一个条件句:“如果奥托能够为爱玛的病负责该多好!”梦抑制了这一条件句,替换成一个简单的语句:“是的,奥托应该为爱玛的病负责。”这便是梦(即使是未被伪装的梦)施加于梦念的首个转化。但我们不会驻足于此,因为意识幻想——白日梦里的概念化内容也会表现出类似的形式。当都德的乔尔斯先生在巴黎街头流浪,而他的女儿以为他已找到了一份差事,正在办公室里坐着时,他梦见自己得到工作并有了住所。这个梦和白日梦一样,都是用相同的方式呈现和当下有关的幻想。“当前”就是愿望实现表现的时态。

梦的 这一观点道出了“心理定位”的概念。我们将完全摒弃对心理机能进行解剖的一贯做法,避免以任何解剖形式进行心理定位。而只将心理意识活动放在显微镜下,或者说,类似于利用照相机这类装置进行观测。心理位置就相当于利用这类装置初步成像的位置。我们都知道,在显微镜和望远镜中,也存在这种理想的位置,这不是器材本身所能定位的。虽然这样的比喻不够完美,但如果这能够帮助我们将个别心理意识活动分解为个别元素,从而理解心理表现的复杂构成,则不妨一试。我们应该大胆推测,只要不犯错,不将构筑的框架拆毁便可。对于所有未知的研究课题,都需要辅助思想,因此,我先提出了一个最原始最保险的假设。

我们把心理装置视为一个复合装置,将其中的组成部分称为“场景”。更确切地说,可以称为“系统”。可以这么推测,在这些系统间,存在着一定的空间关系,就像望远镜内各部分的镜片一样。严格来说,无须假设心理系统中有真实的空间排列,只要有个确定的先后顺序即可,那么在一定的心理意识活动中,系统的启动便能遵循一个既定的暂时秩序。但在另一个程序中,秩序可能又不一样。这种可能性是存在的。下文,我们将这一复合心理系统简称为“系统”。

首先,由系统组成的机能是有方向的,所有心理意识活动都始于刺激(无论内在或外在)而止于神经传导。因此,我们将赋予该机能一个感觉端和运动终端。在感觉端存在接受感觉的系统,在运动终端则存在一个关闭运动的总闸。心理意识活动通常由感觉终端进入到运动终端。但这也只是满足我们早已熟悉的一种需要,即心理机构类似于反射装置,反射活动始终是心理活动模式。

现在来看看在感觉终端发生的首次分化:我们受到感觉刺激后,会在心里留下一些痕迹,我们称之为“记忆痕迹”。与此相关的功能被称为“记忆”。如果坚持把心理意识活动与系统相联系,那么记忆痕迹必将使系统发生永久性变化。但就像我在别处所说过的,同一个系统不可能在维持不变的同时,又继续保持新鲜度,以接受新的刺激。根据假设的原则,这两个功能归诸两个不同的系统。假定这一机能的初始系统接受了感觉刺激,但不留下丝毫痕迹,因此没有记忆。在其身后的 让我们总结一下从梦的特征得出的结论:即其将梦念重铸为可视影像的能力。我们也许没利用已知的心理学定律来解析梦运作的这一特征,但我们已将其作为一种未知的逻辑关系挑了出来,并命名为“倒退现象”。一旦出现倒退,我们则将其视为抗拒梦念通过正常通道进入意识层的抵制力,也是具有鲜明视觉感的记忆产生吸引的结果。[17]当白天来自感官的激流到了夜里停止前进时,就可能出现倒退现象。而在其他形式的倒退中,由于倒退动因的增强,因此辅助因素必然也增强了。但我们不应忘记,在病态中的倒退,就像梦中的一样,能量转化的过程必然与正常心理中的倒退不同,因前者能使感觉系统产生完全的幻觉。而我们的分析认为,梦的工作是梦念对视觉记忆进行选择性刺激。

另外,倒退在神经症形成理论中所占的地位,并不亚于其在梦理论中所占的地位。因此,我们可以这样区分三种倒退现象:一是区域性倒退,即我们本节所讨论的心理系统中的倒退;二是时间性倒退,即倒退至古老的心理形成中;三是形式上的倒退,即原始的模式和表现方法代替了常用的模式。这三种形式的倒退从基本上来说都是一个,而且在多数情况下,都是一起产生的。因为时点上的“古老”即形式上的“原始”。而从心理区域上而言,则更接近感觉端。

在研究梦的倒退现象时,不可不提一个反复冲击我们心灵的想法。随着对精神症研究的深入,这一观念会越来越强:梦从大体上来说,是一种追溯至梦者儿时记忆的倒退行为,是至今依旧鲜活的童年记忆、主导这一记忆的诱因及表现形式的复苏。在这重现的童年记忆背后,我们得以洞悉人类的进化。而个体的进化不过是生命历程中偶然发生的简短重复而已。我不禁怀疑尼采的话是对的,他认为:“梦中存在着部分我们已无法直接还原的原始人性。”我们也许期望,通过析梦来了解人类古老的传统,了解人类天生的心理。我们会发现,梦和精神症含有比我们期待的更多的精神古物。因此,对于想重建盘古</a>初开时期混沌天地的科学而言,心理分析无疑是具有很高价值的。

也许我们对 虽然我无法证实,事实是相反的。但我倾向于认为,对梦中愿望的决定是严格的。从孩子的梦中无疑可以看出,白天未实现的愿望可能引发梦。但不要忘记,这是孩子的梦,是儿时特有的愿望冲动。我非常怀疑,白天一个未实现的愿望是否足以为成人创造一个梦。但随着我们的大脑越来越理智,我们似乎越来越不相信这种儿时的冲动,心中越来越难以保留这份儿时的愿望。但这是因人而异的,有些人会比别人保留更长时间的童真,就像原本生动的视觉想象力在每个人心里的衰退程度不同一样。但一般来说,一个白天无法实现的愿望不足以使成年人产生梦。我更愿意承认,源自意识层的梦足以刺激梦的形成,但仅此而已。如果前意识愿望无法获得源自别处的增援,梦则无法形成。

这一别处的源头即潜意识层。我认为,意识层的愿望只有在成功诱发与其类似并使其增强的潜意识愿望后,才能成功引发梦。从神经症心理分析的种种迹象来看,我认为潜意识层的愿望总是活跃着的,一有机会便与意识层的愿望相结合,从而将自身较强的能量转移到能量较弱的后者身上。[18]因此,在梦中似乎只产生了意识层的愿望,但从梦形成的细微特征可以看出,潜意识层愿望与其强有力结合的痕迹。这些曾经活跃的、永不泯灭的潜意识愿望让我想起了泰坦的神话故事:他在遥远的古代,被胜利之神埋于山岳之下,但强壮的四肢至今依旧一次又一次地发出痉挛的震颤。根据神经症的心理学分析,受抑制的欲望源自儿时。

让我先搁置之前的观点——梦的愿望源自何处并不重要,并取代以另一个观点——梦中出现的愿望必然是儿时的愿望。对于成人而言,其源自潜意识;对于儿童来说,由于不存在审查作用,前意识与潜意识之间并没有区分,或者说,区分尚在形成的过程中,其愿望只是源自清醒时被抑制的愿望。我发现,这一观点不具有普遍性,但我敢说,暂时还没人能够推翻。

在梦的形成中,从有意识的清醒生活中残留下的愿望冲动已沦为背景。我不认为它们除了提供一些与梦内容相关的真实感觉材料以外,还有什么用途。现在,我将用同样的思路来考虑清醒生活中残留下的其他绝非愿望的心理刺激。我们在要睡觉时,可以妥善地处置汹涌的思潮,令其稍作暂停。能够这么做的人,其睡眠质量必然极高,拿破仑一世就属于这类人。但我们并非总能成功地处理好,或者说完全处理好。未解决的问题、令人焦虑的烦忧、占据脑海的影像——这一切甚至在我们熟睡时,依然活跃于思想中。并把这一心理过程保存在被称作“前意识”的心理系统中。这一持续入梦的思想动因可分为以下几类:

1. 由于某些偶然原因,无法在白天解决的问题;

2. 因自身脑力有限而无法解决的问题;

3. 白天被抑制的问题,并且会因 处理这一问题时,有必要考虑当梦念材料与愿望正好相反时(例如合理的担忧、痛苦的反思及现实),梦会如何表现。结果可能分为两类:(1)梦成功地用相反的思想取代所有痛苦的思想,并抑制随之而生的痛苦情感,从而造就纯粹、简单、令人满足的梦。很明显,这是愿望实现,因此没必要再作阐述。(2)痛苦的意念得以进入显梦中,或多或少发生了改变,但依然能够辨认。就是这类梦使令我们怀疑愿望实现的理论,因而需要进一步探讨。对于梦中令人痛苦的内容,我们要么漠不关心,要么被痛苦的感情所笼罩,或者因焦虑而惊醒。

经分析发现,痛苦的梦也是愿望的实现。一个在潜意识里受抑制的愿望(其实现对于梦者自身而言只能是痛苦的),会抓紧时机,给予白天残留下来的痛苦情绪以支持,令其得以在梦中呈现。在情况(1)中,潜意识愿望和意识愿望相一致;在情况(2)中,则呈现了潜意识与意识(受抑制材料与自我)间的冲突。这种情况就像在童话故事中,仙女实现了夫妇的三个愿望。受压抑欲望满足后所带来的快乐如此之大,以致抵消了依附在白天残留思想上的痛苦情感:于是梦的情感基调变得冷淡,虽然一方面是愿望的实现;但另一方面却是恐惧的实现。也可能睡者的自我对于梦的形成发挥了更广泛的作用,从而对那些受抑制愿望的满足产生了强烈的忿恨感,甚至以焦虑感来中止梦。因此不难发现,痛苦焦虑的梦都符合我们的理论,很显然也是愿望的实现。

痛苦的梦也可能是处罚之梦。我们必须承认,对于这类梦的认知使我们在一定程度上增加了新的梦理论知识。这些梦实现的也是潜意识的愿望,换句话说,就是要处罚梦者受抑制的愿望冲动的愿望。从这一程度上来说,这类梦还符合以下条件:即梦形成的动力,必须由属于潜意识层的愿望提供。经过更细致的心理解剖以后,我们发现,这类梦和其他愿望的梦有所不同。在情况(2)中,潜意识层中梦的形成源自受抑制的材料。而处罚之梦类似于潜意识愿望,不同的是,其并非源自受抑制材料,而是源自“自我”。

因此,对于处罚之梦来说,“自我”在梦的形成中占有更大的分量。如果用“自我”和“抑制”取代“意识”和“潜意识”,那么梦形成的机制从各方面来说,会更清楚。但如果这么做,则必须将神经症纳入考虑范畴,因此本书没有这么做。我只想说,处罚之梦不一定源自白天发生的痛苦事件;相反,其更容易出现于梦者感到愉悦时。因为白天的残留物是一些令人满意的思想,但其所表达的满足却是被抑制的。这些思想不能在显梦中呈现,除了其反面以外,这就和情况(1)相同。因此,处罚之梦的特征是:梦形成的愿望并不源于受抑制的材料(源自潜意识系统),而是源自其引起的处罚意愿,源于“自我”但属于潜意识的愿望(例如,前意识)。[20]

在此,我将利用一个自己的梦例,来解释上述的分析。并试图说明,梦是如何处理白天残余下来的痛苦愿望的。

梦开始时,很模糊。我告诉妻子,有特别的消息要对她说。她非常害怕,说不想听。我向她保证,她听了肯定会高兴。我于是开始说,我们孩子所属的军团寄来了一笔钱(5000块)……大概由于孩子表现优异之类的……这时我和她走进起居室(看起来有点像仓库)找东西。突然,我看见孩子出现了,他没有穿制服,而是一身紧绷的运动服(像只海豹),还戴着一顶小帽子。他爬上碗柜旁边的架子,想把什么东西放在柜子上。我喊他,但他没有回答。他的脸还是前额好像缠着绷带,手在嘴里搅了一阵,好像把什么东西推了进去,头发闪着灰色的亮光。我当时想:“他有那么衰老吗?还装了假牙?”没来得及再喊他,我就醒了。虽然没觉得焦虑,但心却跳得厉害。我看看钟,是凌晨2时30分。

要完全分析这个梦是不可能的,因此我只强调几点。这个梦源自前一天痛苦的期待——在前线打仗的儿子已经一个星期没有消息了。在这个梦里,他很明显不是受伤就是牺牲了。梦的开头很明显用了相反的令人振奋的内容,来代替烦忧的梦念:我要说一个令人愉快的消息,关于军队寄来的钱,因获得荣誉发的钱(这笔钱源自我行医生涯中一件令人愉快的事,梦借这件事情脱离了原来的主题,但明显不奏效)。妻子预感到一些可怕的事,因此不愿意听。(梦的伪装过于浅薄,其试图压抑的事情轻易便败露了)。如果儿子战死了,他的战友会把他的遗物寄回来,我会把这些东西分给他的兄弟姊妹或其他人。荣誉金通常是颁给光荣牺牲的军人的。因此,梦越是挣扎,越败露了其急于否认的事实,而愿望的实现也通过伪装呈现出来(梦中场地的改变无疑可视为塞伯纳所谓的“门槛象征”)。我确实说不清这个梦的动因是什么。但儿子在梦中没有掉下来(在战场上掉下来,意指牺牲),而是往上爬。儿子以前确实是个出色的攀登者。在梦中,他没有穿军装,而是穿着运动服,因为在我害怕他出现意外的地方,他确实曾经发生过意外。他曾在滑雪时摔下来,摔断了大腿。另外,他穿着的样子看起来像海豹,这马上让我想起可爱的小外孙。灰色的头发让我想起了小外孙的父亲,即我的女婿,他也曾奔赴战场。但这些暗示了什么呢?让我们看看:场地是仓库、柜子,而他想从柜子拿什么(在梦中,他想放什么进去),这些无疑都是暗指我自己的一些事。在我两三岁的时候,曾经爬上仓库里的一个踏脚凳,想拿桌子还是柜子上的一些好玩的东西。但小凳子翻倒了,凳子边打到了我的下颌底部,很可能把我牙齿全打掉了。这个回忆伴随着这样的警告:“活该!”就像对战场上英勇杀敌战士说的忿恨话。随着更深入的分析,我发现了梦背后隐匿的动因——在儿子的可怕消息中找到满足。这是老人对年轻人的嫉恨,在日常生活中一直被自己压抑着。毫无疑问,害怕不幸发生的悲恸情感,需要通过被抑制的愿望实现来缓和。

我现在能够很清楚地解释,潜意识愿望对梦来说意味着什么。我承认,有许多梦主要或者说只源于白天的残留思绪。现在回到朋友奥托的梦:如果我白天对朋友健康的担忧没有在夜里潜入梦中,那么期待成为教授的愿望也许就会让我安然入睡。但仅凭忧虑本身并不能制造梦。梦形成所需要的动因由愿望供给,但如何寻觅一个愿望作为梦形成的动因就是忧虑的事了。我们都知道,企业家即便有好的构思,如果资金不足也无法大展宏图。他需要一位资本家来支付各项费用。对于梦来说,无论清醒时的思绪是什么性质,支付心理费用的资本家无疑就是源于潜意识的愿望。

在有的梦中,资本家本身就是企业家。这是常见的例子。一个潜意识中的愿望由白天的梦念引起,并由此创造了梦。对于所有其他可能的经济关系,也能在梦中找到相似的例子。企业家本身也可能会做一小部分投资,或者几个企业家共同寻求一个资本家的赞助,抑或几个资本家联合赞助某个企业家。与此类似,有由多个愿望构成的梦,或其他类似的情况,这些都很容易理解,因此无须过多解释。我们将在以后再详述梦的愿望。

在上述类比中,企业家能自由支配的那笔资金,即梦中能够随意支配的能量,对梦的构架具有更大的影响力。我曾在 虽然上述观点限制了白天残留思想对梦的重要意义,但还是值得我们投入更多的关注。因为它们必定是梦的形成过程中不可或缺的元素,因为我们据以往经验发现,所有的梦其内容都和最近清醒时的印象有关,但通常都是最不重要的印象。迄今我们还无法理解,除了梦的混合物以外( 如果假定通过对神经症的分析,发现对受抑制思想的转移作用也出现在梦中,那么我们立即可以解决两个有关梦的问题:所有梦经分析后都显示出是一些新近印象的交织,而这些新近元素通常都具有“琐碎”的特点。在此,我再补充一点别处得来的经验,即新近的、无关紧要的元素之所以能够代替梦念中的旧元素,如此经常地进入梦中,是因为其毫不惧怕审查作用。虽然琐碎元素得以入梦是因为其不受审查作用阻挡的能力,但新近元素一直出现在梦中,则反映了转移作用的必要性。这两组元素都满足了受抑制思想对材料的要求——毫无关联的材料。无足轻重的琐碎元素入梦,是因为它们没有广泛的关联;而新近元素入梦,是因为它们还没有时间形成关联。

可见,这些包括琐碎印象的白天遗留物,不但在其参与梦形成的过程中,由潜意识中借来一些材料(处理受抑制愿望的动力),而且也给潜意识提供一些不可或缺的材料(转移作用所需的附着点)。如果要进一步深入至心理过程中,就应该更深入地了解前意识与潜意识之间的相互作用,这一点,可通过对神经症的心理分析完成,但梦却爱莫能助。

对于白天残留的思想,我还有一点补充:毫无疑问,这才是睡眠的真正干扰者。相反,梦不但没有干扰睡眠,还努力捍卫我们的睡眠。这个问题我们留待以后再作详述。

迄今为止,我们始终在讨论梦的愿望问题,追溯至潜意识层,并分析了其与白天残留物之间的关系。而这些残留物自身也同样是愿望,是另一种心理冲动,或只是近期印象。因此,我们可以说明各种清醒时的思绪,在梦形成中所起的重要性。甚至可以解释以这些思想链为基础的极端梦例,即在梦里继续白天的思绪,并且为清醒生活中无法解决的问题觅得称心结论的梦。现在,我们只差一个合适的梦例,用以揭示愿望的儿时来源,或是受抑制的来源及其如何大大增强前意识活动的作用力。但我们无法进一步解释如下问题:为何潜意识提供给睡眠的只是愿望实现的动力?要解答这个问题,就必须解释愿望状态的心理本质,必须辅以心理机能的概念来解释。

无疑,这一心理机能是经过了长期的演化,才达到如此完美的状态的。让我们试着还原其最初的功能。从一些用其他途径证实的假说来看,这一精神机能最初是努力让自己尽可能免受刺激,因此其早期的构造是采取反射装置,将从外界接受的刺激通过运动途径尽快释放出去。但其所面对的生命危机却干扰着这一简单的功能,也因此,心理装置会进一步发展。其首先面对的生命危机主要是生理需求。内在需求所产生的刺激要在行为上寻找发泄,我们将此形容为“内心变化”或者“情绪宣泄”。就像饥饿的婴儿只能大哭或是无助挣扎一样。这种情况无法改变,因为源自内在需求的刺激并非暂时性冲击,而是一种持续的压力。只有经过某种处理(就这个哭闹的婴儿来说,只有借助外力的帮助),体验到“满足”以后,才能结束内在刺激。这一体验主要由一定的满足感(比如在我们这个例子中是食物)构成。因此,记忆中的影像便与由这一需求所产生刺激的记忆轨迹相联系。这种联系建立后,一旦出现需求,立即会引起一种心理冲动,使得源自原来感觉的记忆影像复苏,并重新唤起这种感觉。也就是说,其确实重建了 属于前意识层的睡眠持续性愿望,通常对梦的形成都有促进作用。这让我想起本章开头援引过的那位父亲做的梦——来自邻室的火光使他猜想孩子的尸体烧着了。这位父亲在梦中做出推论,而不是让自己惊醒,源于一种心理力量,即延长在梦中看见孩子的瞬间。也许还有其他源于受压抑愿望的场景被忽视了,因为我们无法分析这个梦。但我们可以推测,这个梦的 赫维伯爵曾表示(瓦歇德引述),他可以随心所欲地控制自己的梦,并随意选择梦的方向。在这种情况下,睡眠的欲望便与另一个前意识欲望——观看自己的梦,并从中获取快乐——相一致。睡眠与这一欲望相融合,就像醒来时的某些附加条件(“被尿湿的保姆”的梦例)。而且众所周知,越是对梦感兴趣的人,醒来后记得的梦就越多。

有关引导梦产生的其他观测,费伦齐认为:“梦是利用了某个瞬间正好占据我们心灵的梦念,然后从各方面对其进行细化。一旦遇到危险,梦象便会瓦解,愿望实现也会落空,而梦则会立即想新的解决办法,直到成功构造出新的愿望实现,妥当地满足两种心灵动因为止”。

四、梦中惊醒——梦的功能——焦灼之梦

既然前意识在整个晚上都专注于睡眠欲望,我们就能对梦的过程做适当的理解。让我们先对这个过程的已知情况进行总结。我们知道,日常残余物源自白天清醒时的心理意识活动,但不可能从中撤回整个能量的倾注。要么是白天的清醒活动已经激发了潜意识中的一个欲望,要么是两种情况恰巧重叠交合(我们已经讨论了各种可能性)。无论在白天,抑或夜晚的睡梦中,潜意识欲望都能够和白天残余结合起来,并对这些残余产生置换作用。这时出现了转移至最近材料的欲望,或是受抑制的新近欲望因潜意识的强化而复苏。这个欲望正沿着思想过程的正常道路,通过前意识(其部分组成元素确实属于前意识)努力进入意识层。但其遇见了依然有效的审查作用,并立即屈服,随即进行伪装,而欲望对最近材料的移置已为此铺平了道路。至此,其正朝着强迫症、妄想症,或例如因置换作用而增强或因审查作用而伪装的道路迈进。但其进一步的发展受到前意识睡眠状态的阻扰,这一系统很可能通过减少外部的刺激来抵抗外部入侵,从而保护自己。于是,梦的过程开始倒退,倒退之路因睡眠状态的特殊性质而开放。其之所以沿着倒退之路行进,是因为受到了记忆群的吸引。有些记忆本身仅仅以视觉精力倾注的形式存在着,并不转变为继发系统中的文字符号。在其倒退之路上,获得了表现力的属性(我将在后文讨论这一主题)。至此,梦已完成了 上述“两者的愿望可以和谐共处”的说法,还暗示了梦的功能也有失败的可能。梦首先是对一个潜意识的愿望满足,但如果这个欲望满足过于强烈地干扰了前意识以致无法继续睡眠,梦就破坏了妥协关系,从而无法实现 对于孩子夜里出现的幻觉恐惧(夜惊),我也毫不犹豫地给予同样的解释。这同样只能归因于对性冲动的不理解及抗拒。如果对此做一个监测,我们就会发现其具有短暂的周期性。因为性欲的增强不仅可由偶然刺激的影像造成,也可由自发的周期性发展实现。

我并没有足够的观测材料完全证实这一说法。另一方面,无论是从生理还是心理出发,儿科医生们似乎都缺乏理清这一系列现象的论点。我不禁要援引一个有趣的梦例,如果你的双眼被医学神话所蒙蔽,则无法理解这类梦例。我的梦例源自德巴克尔(1881年, 如果不把研究深入至神经症特别是癔症心理学范畴,就不可能回答这个问题。但我们由此发现了控制癔症病症产生的同样“不恰当”的心理过程(以及其他未曾列举的过程)。我们在癔症中也发现了一系列不合理、不恰当的思绪,等同于我们意识中的思想。开始时,我们感觉不到其正常的存在形式,只在后来才重建起来。一旦其被感知,我们通过对病症的分析就能发现,这些正常的思想其实已受到异常的处理:利用凝缩作用和妥协形成,借助表面掩盖矛盾的联想,最终沿着倒退的途径,转变成为症状。鉴于梦工作的特征与神经症症状的心理意识活动完全一致,我们认为,把从癔症研究得出的结论用之于梦是不无道理的。

我们从癔症理论中借来了以下论点:只有当源于幼时并处于压抑状态的潜意识欲望转移至正常的思想链之上时,其才能接受异常的心理处理。根据这一论点,我们建立的梦理论基于如下假设:驱使的梦欲望无可避免地源于潜意识。这一点我们自己都承认,虽然不能否定,但也无法被广泛证明。但为了解释我们反复使用的“抑制”一词,必须进一步分析我们的心理学构架。

我们已经详尽研究了原始心理机能的构想,其活动是由尽可能避免刺激累积以及让自己始终远离刺激而获得调节的。因此,其构造灵活,遵循机能反射原理。是身体内部变化的首要途径,是自由支配释放的渠道。接下来,我们讨论“满足体验”的心理后果,并对此提出 但我认为,继续用这两大系统进行论证是合理恰当的。如果我们谨记,意念、思绪以及心理构成从总体上来说,怎么都不可能处于神经系统的有机元素上,那么就不会滥用这一表现模式。应该这么说,二者间的各种抵御力及联想路径相互关联。所有能被内在感知的对象都是虚像,就像光线折射后造成的影像一样。但我们认为,把本身与心理无关,而且永远无法被心理感知的系统比作望远镜投影的镜头成像,这是合理的。如果继续做这种对比,可以说,存在于两个系统间的审查作用可比作通过新媒介时的光线折射。

迄今为止,我们一直靠自己进行心理学探索,现在是时候回到当前盛行的心理学学说上,并研究其与我们的理论之间的关系了。利普斯在其极具说服力的理论中表示,就心理学而言,与其说潜意识问题属于心理学范畴,倒不如说它是和心理学有关的问题。[33]只要心理学家能够用文字清楚地解释“心理即意识”,那么“潜意识心理”的出现,则是对此说法的最大矛盾。医生不可能以心理学作为依据来观测异常的精神状态,只有当医生和哲学家共同认识到,“潜意识心理过程是所有既定事实正当、合适的表现”时,两者才有交集点。对于“意识是心理不可或缺的特性”这一说法,心理学家不得不耸耸肩表示否定。但他们还是非常赞同哲学家的言论,认为大家的意见出现分歧,是因为研究对象及目标不同。对神经症患者做的清晰观测或梦例分析,能让人确信,在不唤醒意识的情况下,也能够产生最复杂、精细的思想运作(无疑可称作心理过程)。[34]医生确实不了解潜意识过程,直至其对用于交流或观测的意识产生影响。但这些影响却表现出完全异于潜意识过程的心理特征,以至内在感知无法辨认出前者为后者的替代物。医生们必须通过推理,由对意识产生的影响继续深入至潜意识心理过程中,并由此发现,对意识产生的影响只是潜意识过程一个遥远的心理产物,后者不但未因此成为意识,而且其出现或运行能够完全逃过意识的双眼。

杜普尔认为:“对于‘什么是心理’的问题,很明显,首先应该确定意识与心理是否相同。但梦给予了否定答案,其表明,心理这一概念远远超出了意识的范围,就像星星的重力远远超出了其光圈的范围。”

“有一点确实需要特别强调:意识与心理的概念并非相互依存。”

不要过高地估计意识,这是正确观察心理的前提条件。如利普斯所说,潜意识必须被看作心理活动的一般基础。潜意识是个大圈,包括了意识这个小圈。所有的意识都具备最初的潜意识阶段,潜意识在此阶段滞留,依然被认为具有完整的心理功能。潜意识是真正的心理现实,其内在本质正如未知的外在世界。其无法通过意识与我们完美交流,正如我无法通过感官完好地了解外部世界。

当意识与梦之间的古老对立消失,潜意识心理归至适当位置,我们也就解决了曾引起许多早期学者关注的一系列梦问题。因此,梦中许多令人惊讶的画面,不再被认为源于梦,而是源于白天生活中依旧活跃的潜意识思维。如果如施尔纳所说,梦乐于制造身体的象征性表象,那么可以这么认为,这是潜意识幻象的产物,很可能受性冲动左右,不止表现在梦中,还表现在癔症恐惧症以及其他病症中。如果梦继续并完成白天的精神活动,甚至产生一些有价值的新观念,那么我们只能由此脱去梦伪装的外衣。这种伪装是梦运作的产物,是协助内心深处黑暗力量的标志(参见塔梯尼奏鸣之梦中的魔鬼)。这类智慧产物源自产生白天一切活动的同一心理力量。我们可能总是习惯于过高估计智慧及艺术作品的意识特性。最高产的作家如歌德和赫尔姆霍兹认为,创作时最本质、最原始的部分即灵感,总是以近乎完整的形式出现在脑海中。在其他情况下,只要所有心理动力共同作用,出现意识活动也就不足为奇了。但如果意识所进行的所有活动都背着我们,那则是其对自身特权的滥用了。

把梦的历史意义看作一个独立的研究课题,这么做毫无价值。例如,某位战斗英雄在梦的驱使下勇猛无畏,一举成功并改写了历史。但只有视梦为一种神秘力量并与其他我们熟知的心理力量形成对比时,才会产生这个新问题。一旦我们把梦看作在白天依附了各种抗力,而在夜里却因深藏的刺激源而得到强化的一种冲动的表现形式,问题才会出现。[35]古人对于梦的顶礼膜拜是建立在心理预测的基础上的,是对人类灵魂中不可抑制、无法摧毁的力量的崇敬,是对再次出现于潜意识中的梦愿望魔化力量的膜拜。

我所说的“我们的潜意识”并非没有用意。所谓“我们”不是指哲学家的潜意识,也不是指利普斯的潜意识。他们所说的“潜意识”,是指意识的对立面。我们要讨论的除了意识外,还有潜意识心理过程。利普斯提出了一个更全面的观点,即所有的心理都以潜意识形式存在,其中一部分也以意识形式存在。但我们援引的梦例及癔症形成的例子,并非为了证明这一论点。因为单单对正常生活进行观测就足以毫无遗漏地证明该论点了。通过对心理病理形成以及 [20]在这里,我们可能会想起由心理分析认证的超自我思想。

[21]换句话说,必须采用现实检测手段。

[22]勒洛兰公正地赞美了梦的愿望实现,他说:“Sans fatigue serieuse,sans etre oblige de recourir a cette lutte opiniatre et longue qui use et corrode les jouissances poursuivies.”(没有极度的疲倦,没有因勉强去进行漫长而无休止的挣扎,而耗尽我们所追求的快乐。)

[23]我在《关于精神功能的两大原则》的论文集中,已经进一步分析了这一系列思想,清楚地区分了快乐原则和现实原则这两大原则。

[24]更正确地说,一部分症状符合潜意识的欲望满足;另一部分则符合与欲望相悖的反作用力。

[25]休林斯·杰克逊认为:“解释了梦,就解释了神经症。”

[26]参见我在《癔症幻想及其与双性恋的关系》(文集二, [31]梦并非让我们在心理学基础上建立心理病理学的唯一现象。在《神经症学周刊》一系列未完成的文章中,我试图解释大量日常生活中的心理现象,以支持这一概念(《日常生活的心理病理学》已刊登了有关《健忘》《语言缺陷》等文章)。

[32]当我们了解前意识意念的本质特性即其与言语性意念残余之间的联系时,便会进一步丰富这一概念。

[33]1897年,慕尼黑 [36]参见我在《精神研究学会记录汇编》(第20卷)中的评论,其中我对“潜意识”这一含糊定义的描述性含义、动力学含义以及系统化含义进行了区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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