看漫画 首页 名著 中国名著 外国名著 玄幻科幻 都市言情 历史军事 排行 免费
搜索
今日热搜
消息
历史

你暂时还没有看过的小说

「 去追一部小说 」
查看全部历史
收藏

同步收藏的小说,实时追更

你暂时还没有收藏过小说

「 去追一部小说 」
查看全部收藏

金币

0

月票

0

第一章 有关梦的科学文献(1900年)_梦的解析

作者:弗洛伊德 字数:24880 更新:2025-01-09 12:55:35

本书将向读者介绍一种析梦的心理技能。我们运用这项技能进行研究,会发现梦其实是一种富含深意的心理结构,即便清醒时,也在我们的心理意识活动中独占一隅。而后,我将进一步向读者阐释各种诡异奇特梦境的成因,并由此推断出心理能量的本质,梦正是由这些心理能量相互交错影响而生。届时,我的研究将暂告一段落。因为至此,关于梦的问题已上升至另一高度,变得更为复杂,需要搜集更多不同的研究材料才能解答。

我先简要介绍一下前人对于梦的研究,以及这一课题在当代科学界的地位。这些内容在后面的章节里将不再赘述。几千年来,人类一直致力于梦的探索工作,但收效甚微。学术界对此都已公认不讳,我不再引证。本书末附有这些著作的索引,读者可从中发现许多与梦相关的令人欣喜的观察资料以及大量有趣的研究材料。但能真正触及梦的本质,并揭开其中奥秘的著作却寥寥无几。至于那些潜心钻研却不得要领的外行,就更难深入其中了。

早在史前时期,原始人就对梦有了最初的概念。梦影响着史前人类宇宙观、灵魂观的形成。这个课题虽然非常有趣,但在此我暂且不作详述,只推荐一些好的作品,比如约翰·卢波克爵士、赫伯特·斯宾塞和E.B.泰勒等人的著作,读者可自行参考。还有一点我得补充,只有完成眼下析梦这项任务,我们才能体会这种种问题及推测的重要性。

史前时期所形成的有关梦的概念,奠定了古罗马人对梦的评价基础。[1]古罗马人深信,梦与他们信奉的超自然现象有关,能够传递神的旨意。对于梦者而言,梦还有着特别的含义,也就是通常所说的预示未来。由于梦境离奇古怪,变幻莫测,因此很难对其形成统一的定义,也难以根据其价值和可信性进行分类。古代哲学家对梦的评价,自然在很大程度上取决于当时占卜术的盛行。

亚里士多德曾在两部著作中提及梦。他认为,梦属于心理学范畴,并非神谕,也非神赐之物。其源于“恶魔”,本质是“魔”而非神。也就是说,梦不是超自然现象的反映,而是遵循人类的精神法则。当然,人类的精神与所谓神明有着千丝万缕的联系。由于人在做梦时处于熟睡状态,因此梦被定义为人在熟睡状态中所产生的心理意识活动。亚里士多德了解梦某些阶段的特征。例如,他认为,梦境能够将熟睡状态中细微的感觉转化为强烈的感觉(“当一个熟睡中的人身体某部位轻微发热时,他会梦见自己在火中行走,灼热难耐。”)。因此,日常生活中一些未被发现的早期病变,能够在梦中表现出来,并作为初次病症反映给医生。[2]

正如前文所述,在亚里士多德以前的学者并没有把梦视为做梦时的心理产物,而是看作神赐的力量。回顾历史,我们发现,在古代无论哪一时期,对于梦的解释始终存在着两种截然相反的观点:一种观点认为,梦是真实、有价值的,能够为梦者指引人生,预示未来;另一种观点则认为,梦是空洞、毫无价值的,终将贻误人生,甚至引导梦者走向毁灭。

格鲁佩在谈及梦的分类时,引用了麦克罗比乌斯和阿尔特米多鲁斯的观点[3]:“梦分为两类:一类梦只受现在或过去影响,与未来无重要联系。其中包括失眠症,即直接再现一个既定概念或其对立面,比如饿和饱。也包括幻觉,即幻想式地扩大某一既定概念,比如噩梦</a>;另一类梦可决定未来,具体包括:

1. 在梦里接受预言(神谕);

2. 预见未来之事(梦幻);

3. 需要解析的有象征意义的梦(如梦兆)。

这一理论延续了数百年。”

与梦的各种不同评价紧密相关的问题便是“梦的解析”。人类始终希望从梦里得到重要的线索,但并非所有梦都易于解析。那些晦涩难懂的梦,也许正预示了重要的信息。因此,人们不懈努力,试图用容易理解、具有意义的内容,来解释那些晦涩难懂的梦境。在古代晚期,达尔狄斯的阿尔特米多鲁斯被认为是析梦的权威,其大量著作填补了析梦领域的空白。[4]当然,古人关于梦的史前观点是与当时的宇宙观相一致的,即膜拜仅存于精神层面的外来体。这种膜拜在很大程度上源自清晨初醒时,留于梦者脑海的梦境残画面。梦境与其他心理现象不同,它仿佛来自另一个世界。但如果你认为,梦源于超自然这一学说甚至在现代都缺乏追随者,那你就错了。我们远离的那些忠于神秘现象的虔诚信徒们,他们始终死守着一度占据主流地位的超自然理论余星不放,直到点点余星被科学的真理彻底扑灭。不难发现,这些奇人异士在其他许多方面并无奇思异想。一直以来,他们不过是因为梦境的不可思议,从而信奉超人类精神力量的存在和作用(参见哈夫纳的观点)。而那些对梦境内涵予以肯定的哲学流派——例如谢林学派——则很明显是古代盛行的梦神性论的残余。对于一些思想家而言,有关梦预言能力的讨论从未停止过。这是因为目前持科学态度的思想家们,强烈坚持要摒弃封建迷信,但心理学理论又不足以解释搜集而得的所有梦的材料。

很难将科学界长期以来对梦的研究史做一个完整有力的介绍,因为种种研究虽然在某些层面上具有价值,但对于未来的研究方向却没有一个清晰的指引。迄今为止,并没有哪种权威理论能够真正为日后的研究奠定坚实基础,每一位新的研究者都得从头开始。若要我将该领域所有学者的理念按时间先后顺序罗列清楚,恐怕我也无法对学界的研究现状做一个完整清晰的描述。因此我在研究时,将以自己而非其他学者的理论为基础,只引用他人著作中关于梦的材料。

有关梦的文献散见各处,有的还存在于其他学科的著作中,因此我无法做到无一遗漏,恳求读者谅解。若觉得书中所有涉及基本事实或重要观点的材料都齐全,就暂且笑纳吧。

近来,许多学者倾向于将梦与睡眠问题结合起来研究,通常还会涉及心理病理学这类问题,以及幻觉、幻想等梦类现象。而最近的某些著作倾向于将梦作为一个特别学科独立出来进行研究。这种转变让我愈加觉得,对于梦这一晦涩模糊的课题,只有通过一系列详尽的研究,才能取得清晰一致的结论。而这种在性质上以心理学为主的详尽研究,正是本书下面章节所要阐明的内容。但我不会涉及睡眠问题,因为人的精神官能中某些功能的变化虽然也与睡眠状态有关,但睡眠实属生理学范畴。

上述对于梦这一现象的科学探讨,为我们展开了下列问题。这些问题在一定程度上,相互关联、交织重叠。

一、梦里梦外间的联系

刚从睡梦中醒来的人常常会天真地认为,就算梦不是来自另一个世界,也是把人带到了另一个世界。我们该感谢老生理学家布达赫细致而敏锐的描述。他有这么一段话被广为引用:“日常生活中有快乐的事,也有痛苦的事,但无论痛苦快乐,都不会在梦里重现。相反,梦让我们超脱于现实。甚至当我们一直为某事心烦,当我们的内心被悲痛吞噬,或是当我们为了解决某个难题而心力交瘁时,梦的内容也完全与这一切无关,或者只体现其中的个别元素,又或者只将现实象征化,仅仅反映当时的主要情绪。”J.H.费希特也对这种“补充型梦”做过类似的阐释,将其称为心灵治疗的秘密良剂。L.斯顿培尔在其享有盛誉的著作《论梦的性质和起源》一书中,也表达了同样的观点:“梦境背离于清醒意识下的世界”,“在梦里,几乎所有清醒意识下有条理的事件和正常行为的记忆都不复存在”,“在梦里,心灵与日常生活中的所有事件几乎完全隔绝。”

但绝大多数研究梦的学者都对此持相反观点。哈夫纳认为:“首先,梦是清醒生活的延续。梦通常与刚呈现的意识紧密相联。仔细观察便可发现,梦境与梦者头一天的经历有关。”韦安特则直接驳斥布达赫的观点。他认为:“我们通过观察可以发现,大多数的梦实际上把我们直接带回到了日常生活中,而不是让我们脱离日常生活。”莫里用一句精辟的格言表达了这一观点:“Nous revons de ce que nous avons vu,dit,desire,ou fait.”[5]杰森在其于1855年问世的《论心理学》中表述得更为明确:“梦的内容或多或少取决于梦者的独特个性、年龄、性别、生活状态、学历、生活习性以及过往的人生经</a>历。”

哲学家J.G.E.马斯对于这一问题的态度最为明确:“事实证明,我们最常梦见的是我们寄予最大热情的事。这说明,我们的情感影响着该时期的梦。雄心壮志的人会梦见自己摘取桂冠(可能只是想象),或是为夺冠而努力;恋爱中的人会梦见自己对爱人最热切的渴望……所有隐藏于心底的肉欲渴望或是厌恶之情一旦被唤醒,都可能与其他相关的想法一起出现于梦中,或是融入当前的梦中。”[6]

梦以日常生活为基础。在古代也同样有这种观点。下面,我将引述拉德斯托克的例证:“波斯帝国国王薛西斯在出征对抗希腊人之前,众臣劝谏,但他反复在梦中接受到出征的指引。当地一位年老的析梦智者阿尔塔巴努斯中肯地说,这实际上是日有所思、夜有所梦。”

在卢克莱修的教诲诗《物性论》(Ⅳ,962)中,有下面的文段:

“Et quo quisque fere studio devinctus adhaeret,aut quibus in rebus multum sumus ante morati atque in ea ratione fuit contenta magis mens,in somnis eadem plerumque videmur obire; causidici causas agere etponere leges,induperatores pugnare ac proelia obire,…… etc.,etc.”[7]西赛罗(《预言》,II. LXVII)表述的观点与几个世纪后莫里的观点如出一辙:“Maximeque‘reliquiae’rerum earum moventur in animis et agitantur,de quibus vigntes aut cogitavimus aut egimus.”[8]

以上关于梦里梦外间联系的两个相互矛盾的观点,确实难以调和。在此,我将引用F.W.希尔德布朗特(1875)的观点进行说明。他认为从总体上来说,梦的特征只能描述为“汇成种种矛盾的一系列对比”。 三、梦的刺激与来源

常言道</a>:“梦来自肠胃。”这句俗语很好地解释了何谓梦的刺激与来源。其道出了一个观点,即梦是睡眠受到外界干扰的产物。我们在睡眠中若没受到干扰,就不做梦。梦是对干扰的反抗。

在有关梦的文献中,关于其刺激因素的讨论占了很大比重。但显然,只有当梦成为生物学研究对象后,这一问题才会表现出来。古人视梦为神赐之物,因而无须探寻其刺激因素。对于他们而言,梦源自神谕或魔力。梦的内容是当时人类在其特有知识和意图下的产物。然而,当梦被纳入科学范畴后,立即就出现了一个疑问:梦的刺激因素是单一的,还是多重的?这一疑问引起了人们进一步的思考:梦的解释究竟属心理学范畴,还是生理学范畴?多数学者认为,在睡眠中因受到干扰而产生的梦,其诱因是多样的。生理及心理的刺激都可能成为梦的刺激因素。而在梦的各种刺激因素中,哪些因素更为重要,以及如何根据各因素的重要性进行排序,学界存在着较大的分歧。

一般来说,梦的刺激因素可归结为以下四种(也可作为梦自身的分类):

(1)外在(客观)感官刺激;

(2)内在(主观)感官刺激;

(3)内在(器官)生理刺激;

(4)纯心理刺激。

1. 外在感官刺激

哲学家斯顿培尔关于梦的著作,一次又一次地成为我们析梦之路上的明灯。其儿子小斯顿培尔出版了一本对一般感觉缺失症患者以及部分高级感官麻痹症患者的著名观测记录。小斯顿培尔通过观测发现,当连接外界仅有的感官通道被关闭时,患者便会沉沉睡去。而在我们即将入睡时,同样会努力创造出与此相似的状态:紧闭眼睛这一最重要的感官通道,然后尽可能使其他感官免受外部的刺激。如果外部刺激已经存在,则尽力免受其变化所带来的影响。即便这一切努力不能尽善,我们也会渐渐入睡。我们无法将感觉器官完全隔绝,也无法完全去除其自身的兴奋性。因此,一旦外部的刺激变得更为强烈,我们就会立即惊醒。这一事实说明,“即便在睡眠中,我们的思想仍然与外界保持联系”。熟睡中所接受到的感官刺激很容易成为梦的来源。

这类感官刺激大量存在着:从适于睡眠或偶尔适于睡眠的必然刺激,到会令人惊醒的偶然刺激。例如一道射向双眼的强光,突然传来的噪声以及刺鼻的异味。我们熟睡时,一些无意识的小动作可能会让身体的某个部位暴露在外,因而感觉到寒冷;换个睡姿,可能会产生被压迫或被碰触的感觉;夜里被蚊虫叮咬时,可能同时刺激着身体的多个感官。研究人员在对一系列梦例进行分析后发现,感官刺激与部分梦境内容竟高度一致,因而可以将这些外部刺激视为梦的来源。

下面我将引述几个杰森收集到的梦例。这类梦或多或少都源于偶然的客观感官刺激。我们听到的每一种模糊的声音,都会引起相应的梦境:雷鸣让我们置身战场,鸡啼在梦中会变成恐怖的尖叫,“嘎吱嘎吱”的开门声让我们梦见盗贼入屋。夜里,如果毯子滑落到地上,我们会梦见自己裸身走进水里,或坠入水里;斜躺在床上,双脚伸出床外,会梦见自己站在悬崖边,或坠入深渊;头偶尔滑到枕下,会梦见自己头顶悬着大岩石,眼看要被砸个粉碎;体内的精液若积得太多,则会引起色情之梦;身体某处疼痛,会梦见自己被虐待、恶意攻击或负伤。

梅尔(哈德,1758,33页)曾梦见自己被几个男人摔在了地上,大脚趾和 精神病学家克劳斯在进行了一项独特的逻辑分析后发现,梦的来源与精神错乱、妄想症的来源可归为同一因素,即“机能确定感官”。他认为,体内所有的器官都可能成为梦或者妄想的触发器。机能确定感官“可以划分为两类:(1)总体感官——影响整个机体系统;(2)具体感官——存在于营养体内最重要的系统中。又可划分为五类:①肌肉的;②气息的;③胃部的;④性的;⑤非重要的外在感官。”

对于梦境源自体内感官这一理论,克劳斯做了如下分析:被唤醒的感官遵循一定的法则,能够唤起与之相关的意念与图像,并连同这些意念与图像,形成一个有机结构。而此时,意识便能一反常态地感觉到其存在。意识虽然无法感知感官的存在,却能够完全感知伴随其而来的意念。这便是长久以来始终无法解释的误区。

体内机能刺激梦的形成这一理论已被普遍承认,但对于其所遵循何种法则,却存在不同的观点。以躯体刺激理论为基础对梦进行解释,梦的起源可回溯至诱发性机能刺激这一问题。我们若不接受施尔纳提出的析梦法则,则无法解释为何体内机能的刺激源只出现在梦中。

然而,对于各式被称作“典型”的梦,对其所做的解释还是会出现某种一致性。因为虽然无数人做过这类梦,但梦境内容大致相同。其中最广为人知的,就是高空坠落,掉牙齿,在空中飞翔以及因裸体、衣着暴露而感觉尴尬的梦。斯顿培尔认为,最后这种情况被认为仅仅是由梦者的感知所引起。梦者睡着后,由于掀开了盖在身上的被子,因而出现了这个梦境。掉牙齿的梦则被解释为“牙齿受到刺激”,但不一定指病痛的刺激。斯顿培尔表示,飞行的梦是当胸腔的皮肤感官陷于无知觉状态时,大脑利用大量的影像诠释肺叶上升、下沉时所产生的一定量刺激。而肺叶这种上下运动引起的感官则产生了飞行的梦。从高空坠落的梦境被认为是因睡觉时胳膊往下垂,或是本来曲着的膝盖突然伸直了所引起的。处于无意识状态的皮肤感官突然受到压力后,由此转变为有意识的感官,这种从无意识到有意识的转变在梦中则表现为坠落(斯顿培尔)。这些貌似非常合理的解析具有其自身缺陷,即这组或那组的机体觉要随时从心理感知中出现或消失,直到可为梦提供一个合理的解释为止。在后面的篇章,我会继续讨论这类典型梦例及其来源。

西蒙对比了一系列类似的梦例,试图找出机体觉对其引发之梦的影响规律。

他认为:“熟睡时,通常在情绪表达时才发挥作用的机体感官,如果由于某种原因进入兴奋状态,那么梦也会出现包含这一情绪的意象。”另一规律是:“在睡眠时,如果机体感官处于活跃、刺激或是干扰状态,那么梦也会出现与之相对应的意象。”

莫里·沃德已着手以单一生理个体作为实验对象,证明物体感官刺激对梦形成的作用。他通过不断变化梦者的肢体,来对比每一种变化下所出现的不同梦境。具体记录如下:

(1)梦中肢体的位置与现实中的位置相对应。例如,我们梦见四肢静止,实际情况也是如此。

(2)梦见四肢在活动,梦中的某个姿势往往就是现实中的姿势。

(3)在梦中的姿势可能由他人造成。

(4)梦见自己受质疑的动作被阻止。

(5)在梦中,任何奇怪的姿势都可能以动物或是怪兽的形态出现,这往往是一种比拟形态。

(6)在梦中,某个肢体动作会产生与之相关的意象。例如,动动手指,则会梦见自己在数数。

可见,即便体内机能刺激理论也无法完全排除梦对影像选择的随意性。[18]

4. 心理刺激源

在研究梦与清醒意识间的关系及梦的起源时,我们发现,古往今来,大多学者都认为,人们梦见的是他们日常生活中所做的事,以及在清醒意识下最感兴趣的事。人们从梦外延续到梦中的感兴趣之事,不仅是联系梦境与生活的心灵纽带,也是梦的起源,其重要性不可低估。如果将其与睡眠中忽然变得活跃、有趣的刺激源相结合,就足以解释所有梦境的起源了。但也存在反对的声音,认为梦境并非梦者白天感兴趣之事。我们大多数情况下所梦见的事物在日常生活中从未引起过我们的注意,其刺激源只存在于梦中。因此,在对梦进行分析时,我们得时刻提醒自己,对于所做的结论,要用“通常”“一般来说”“大多数情况下”这样的措辞,不可否认例外的存在。

如果清醒时感兴趣之事,加上熟睡时的内、外刺激源,足以涵括所有的梦因,那么我们就可对梦中所有元素的起源给予一个满意的解释。届时,梦来源的问题将得以解决,留待我们继续探索的,只剩下区分在个体梦中,心理因素及肉体刺激所起的不同作用了。但事实上,我们无论如何都仍未探索出这样一种析梦的完美答案。而所有试图觅得这一答案的人最终都会发现,总有一些(通常是很大一部分)梦元素的起源是无法追踪的。作为一种梦的心理来源,白天感兴趣之事明显不具备如此大的影响力,足以让梦者将清醒时的活动继续带入梦中。

迄今仍未发现梦的其他心理来源。因此,在所有析梦的文献中(施尔纳的作品除外,这留待以后讨论),每当探究最具特色的梦境影像来源时,都会出现极大的漏洞。面对如此窘境,大多学者都采取尽可能低估心理因素对梦产生所起的刺激作用,因为心理因素最难掌控。但有一点可以肯定,他们将梦因分为两大类:神经刺激引起的梦以及有关联想的梦。并认为后者专门负责影像的再现(冯特)。但有一个问题无法忽视:“这些梦的出现是否完全没有任何来自躯体刺激的因素?”(沃尔克特)。甚至连纯粹联想的梦,其特性也消失了?引述沃尔克特的话:“从严格意义上来说,纯粹联想的梦不再有任何来自有机刺激这样稳定的核心了,就连梦的核心也是松散的。想象的画面已经不受理性与思维的控制,不再与更重要的生理、心理刺激有关,完全丧失了自我控制能力,处于随意偏离轨迹的状态。”冯特也尽量降低心理因素对梦的刺激作用。他认为:“梦的幻象被视为纯粹的幻觉是不正确的。由于梦中的意象来自细微的感官影像,这些影像即使在睡眠中也不会熄灭。因此,梦中的影象很可能都只是假象。”韦安特对此表示认同,并在其基础上进行总结。他认为:“所有梦的意象最直接的来源都是感官刺激将其自身依附于再现的联想上。”而蒂茜又将对心理刺激源理论的压制提升至另一个高度:“Les reves d''origine absolument psychique n''existent pas.”[19]“Les pensees de nos reves nous viennent de dehors.”[20]

许多学者,例如卓越的哲学家冯特,都采取中庸</a>路线,坚持认为大多数梦是肉体刺激与仍未被认知的以及人们在白天感兴趣的心理刺激共同作用的结果。

接下来我们会发现,当所有心理刺激源都被验证后,梦的成因问题就能得到解决。但同时,对于并非源自心理刺激的其他刺激源影响的过高估计,也不必感到惊讶。因为这些刺激源不但容易发现,通过实验轻易便能得到验证,而且梦的肉体刺激理念与现今精神病学界流行的思考模式相一致。脑部掌控躯体机能这一理论,确实被强调得最多。但事实证明,“心理状况独立于可论证的有机体变化之外,其表现是自发的”这一理论,对于当代精神病专家来说是一种恐慌,仿佛该理论会把我们带回自然哲学时代,或者回到心灵本质的形而上学时期。精神病学家不相信该理论,可以这么说,他们严格监控心理因素,决不允许其有一点自主表现力。这不过暴露了他们对于“生理与心理因素间,存在着稳定的偶发联系”这一事实表现得信心不足。研究表明,心理是表象的主要成因。随着这一主题的深入研究,总有一天,我们能由此觅得心理因素的有机基础。虽然就目前有限的知识而言,只能暂时止步,但绝不能因此而否认其存在。

四、为何睡醒后,梦会被遗忘

众所周知,梦会在早上渐渐退去。当然,梦境是能够被回忆起的。我们都知道,只有在醒来后,才能够回忆起梦境。但我们通常会认为,回忆起的梦境并不完整,夜里梦见的远比回忆起的要多。我们能够观察到,清晨生动的梦境记忆,在一天中如何逐渐消散,只剩下一些毫无意义的记忆碎片。人们往往意识到自己做梦了,却不知道梦见了什么。对于梦很容易被遗忘这一事实,我们早就习以为常了。而做了一夜的梦,早上醒来后,却完全想不起来梦的内容,甚至根本不记得自己做过梦。这看似荒诞,但我们都乐于接受。另一方面,梦隐匿于我们记忆中的能力,往往异常惊人。我曾经分析过部分患者的梦例:他们竟然梦见二十五年前或更早以前的事。我也想起自己曾经梦见至少三十七年以前的事情,而且对它一直记忆犹新。这些例子都非常特别,至今依旧无法解释。

斯顿培尔对梦的遗忘问题分析得最为透彻。显然,梦的遗忘现象极为复杂,斯顿培尔认为,其诱因并非单一,而是多重的。

首先,所有在清醒状态下引发遗忘的因素,也同样会引发对梦的遗忘。在清醒状态下,由于许多感觉和想法过于琐碎,或是根本无法带动我们的情绪,因此很快就会被遗忘。许多梦的影像也是如此。由于这些影像太过微弱,当周遭更强有力的画面被记起时,它们就会被遗忘。然而,梦中影像自身的强度,并非画面能否保存于记忆中的唯一决定因素。斯顿培尔以及其他学者(卡尔金斯)认为,梦中的影像不管多么栩栩如生,都可能在醒后被迅速遗忘。而残留于记忆中的影像,可能既模糊又毫无意义。另外,清醒时,我们往往容易遗忘那些只发生过一次的事,而更乐于记住反复出现的画面。但多数梦境却是只出现过一次的独特经历[21],这一特性会导致所有的梦全都走向被遗忘的结局。导致梦被遗忘的 肖尔茨认为,在梦中,心理意识活动表现为对梦中素材进行“比喻性解释”。西贝克也认为,梦中的心理意识活动是对所有被感知事物的“补充性解释”。要对意识这一被视为梦的最高级别的心理功能进行评断,是非常困难的。只有通过意识,我们才能了解有关梦的一切。但毫无疑问,它会一直留在梦里。斯皮塔认为,留在梦里的只是意识,而非自我意识。德尔伯夫则认为,两者并无区别。

与心理图像紧密联系的联想法则,同时也适用于呈现在梦中的画面。确实,这些法则在梦中明显比在梦外更具优势。斯顿培尔认为:“梦不仅与其纯粹的表现法则相一致,还与伴随该表现形式出现的机能刺激法则相一致。也就是说,梦不受反思、推理、美学品位或道德评判的影响。”在此,我将对一众学者有关梦形成的观点进行概述,大致如下:在睡眠时产生作用的所有各类感官刺激源(别处再论),首先会唤醒大量的心理图像。这些图像根据前面提过的联想法则相互结合,表现为幻觉(冯特认为,称“错觉”更为准确。因为其既源于外部刺激,也源于内部刺激)。并依照该法则,反过来激起一系列新的表现形式(图像)。于是,所有梦的素材依靠仍然活跃的记忆残余及心理组织机能,被最大程度地进行诠释(参考冯特和韦安特的论著)。然而迄今为止,没有人能够成功地探究出,是什么力量决定这些并非源自外部刺激的图像遵循何种特定的联想法则的。

经过反复观测所得,连接梦象与梦象之间的联想非常独特,与清醒状态下的心理意识活动并不相同。因此,沃尔科特认为:“在梦里,各种意念以其相互间偶然的相似性和难以察觉的联系为基础,相互追赶、结合。所有的梦都通过这种随意、不受拘束的联想铺散开来。”莫里对于梦的意象结合这一特性予以高度评价,因为由此,他可以进一步类推梦与某种精神错乱之间的联系。他认为,精神错乱有两个主要的特点:

(1)une action spontanee etme automatique de l''esprit;[31]

(2)une association vicieuse et irreguliere des idees.[32]

莫里给我们举了两个绝佳的梦例,很好地说明了单凭声音的相似性就能决定梦境意象间的联系。一次,他梦见自己正前往不知道是耶路撒冷还是圣地麦加进行朝圣(pelerinage)。在经历了一些险境后,他发现化学家佩尔蒂埃(Pelletier)出现在身边,和他交谈了一会儿后,递给他一把小铲子(pelle)。后来,小铲子变成了一把腰刀。在另一个梦里,他梦见自己正在高速公路上行走。路边有个标着公里数的路标石(stones)。不一会儿,他发现自己又出现在一间杂货店里,店主手里拿着一副天平(scales)。一个男人想为莫里称重,于是把几千斤的秤砣放到天平其中一个秤托(scales)上。店主对莫里说:“你现在不在巴黎,而是在济罗罗岛(Gilolo)上。”接着出现了许多画面,莫里看见山梗菜花(lobelia),看见洛佩兹(Lopez)将军。莫里记得,自己确实读过关于这位将军之死的记载。最后,出现他玩乐透的场景。这时,他醒了。[33]

我们确实非常清楚地看到,如果梦境中不存在各种看似复杂的矛盾,我们就不会贬低心理意识活动对梦的作用。对梦持贬斥态度的斯皮塔确信,支配着清醒意识的心理法则,同时也支配着梦。另一位学者杜加斯也宣称:“Le reve n''est pas deraison ni meme irraison pure.”[34]但如果两位学者不将其观点与梦所表现出的心理混乱及心理机能丧失相结合进行诠释,这些观点就毫无意义可言了。但是,某些学者开始认为,梦的疯狂表现很可能只是一种手段,一种掩饰,一种戏剧性的幌子。就像在哈姆雷特疯狂的背后,掩藏着最敏锐的洞悉力。提出这一观点的学者,必定已学会不单靠表象作判断。或者说,表象在他们看来,完全是另一回事。

赫夫洛克·埃利斯并未在梦所呈现出的荒谬性上做过多停留,而是视其为“一个充满丰富情感和不完整思维的远古世界”,对梦进行研究会把我们带回到精神世界的初始阶段。J.苏利通过更丰富、准确的语言表达了同一观点,但他的理论揭示了梦所蕴藏的重大意义,因此比其他心理学家更具优势,更值得我们关注。他认为:“梦是保存我们记忆中连续性事物的一种手段。当我们熟睡后,便退回至人生的初始状态。我们开始利用最原始的方式看待事物、感受事物,并受控于曾主导我们的最原始的冲动。”像德尔贝夫这样的思想者则认为,事实上,面对种种相互矛盾的材料,如果缺乏有力的例证,就不可能进行真正的论证。“Dans le sommeil,hormis perception,toutes les facultes de l''esprit,intelligence,imagination,memoire,volonte,moralite,restent intactes dans leur essence; seulement,elles s''appliquent a des objets imaginaires et mobiles. Le songeur est un acteur qui joue a volonte les fous et les sages,les bourreaux et les victimes,les nains et les geants,les demons et les anges.”[35]至于马奎斯·赫维[36]的观点,纵然我竭尽所能,却始终无法深得要领。他似乎极为反对低估心理意识对梦的作用这一观点。莫里则断然否定了赫维的观点。他这样形容赫维:“M. le Marquis Hervey prete a l''intelligence durant le sommeil toute sa liberte d''action et d''attention,et il ne semble faire consister le sommeil que dans l''lusion des sens,dans leur fermeture au monde exterieur; en sorte que l''homme qui dort ne se distingue guere,selon sa maniere de voir,de l''homme quiisse vaguer sa pensee en se bouchant les sens; toute difference qui separe alors pensee ordinaire du celle du dormeur c''est que,chez celui-ci,l''idee prend une forme visible,objective,et ressemble,a s''y meprendre,a sensation determinee par les objets exterieurs; le souvenir revet l''apparence du fait present.”[37]

莫里还说:“qu''il y a une difference de plus et capitale a savoir que les facultes intellectuelles de l''homme endormi n''offrent pas l''equilibre qu''elles gardent chez l''homme eveille.”[38]

瓦歇德向我们全面地传递了赫维著作的精神,对于梦所表现出的不连贯性,他这样认为:“L''image du reve est copie de l''idee. Le principal est l''idee; vision n''est pas qu''essoire. Ceci etabli,il faut savoir suivre marche des idees,il faut savoir analyser le tissu des reves; l''incoherence devient alorsprehensible,les conceptions les plus fantasques deviennent des faits simples et parfaitement logiques.”[39]以及( 一个人会将其道德本质带入梦中。“无论出现多么明显的计算错误、无论面对多么没有科学依据的事、无论出现多么荒谬的景象,我们都依然镇定、毫不疑虑,依然能够分辨善与恶、对与错、正与邪。无论白天有多少事物消失于梦中,康德的绝对命令[47]依然如影随形地追踪着我们的步伐,令我们甚至在睡梦中也无法摆脱……这就说明了,道德本质这一构成人类本性的基本元素是如此牢固,并未被梦中由幻想、理智、记忆,及其他机能构成的迷乱世界所蛊惑。”

随着对这一主题的深入讨论,我们发现,上述两组理论都出现了明显的漏洞与矛盾。从严格意义上来说,宣称“道德在梦中将不复存在”的学者,对不道德梦的研究也应该就此止步。因为他们否认梦者需为自己的梦负责,否认由不道德的梦可推测出梦者的本性亦如此。这相当于他们否认,梦的荒谬性说明了梦者在清醒时也是满脑子荒唐。另一组学者认为,既然连绝对命令都能延伸进梦里,那么应该完全接受“梦者应对不道德的梦全权负责”这一思想。而我们只能默默祈求,他们自己所做的不道德之梦,别让他们丢弃了对道德价值的信仰。

然而事实上,虽然没有一个人能十分肯定地说自己有多好,或者有多坏,但谁都不会否认曾做过不道德的梦。既然存在着这样无可否认的梦,那么唯一的问题便是:这些梦源于何处?虽然对于梦中的道德观问题,各方观点一直争持不下,但谁都无法解释不道德之梦的起源。于是,关于究竟是该在普通的心理感官机能中寻找其起源,还是在生理刺激产生的影响中寻找,就又引起了一轮新的争辩。而事实的本质使得对“道德是否对梦起作用”这一观点争论不休的双方最终达成共识,认为产生不良梦境的是某种特别的心理源。

那些坚称道德会延续至梦中的人却否认梦者应该对所做的梦负责。哈夫纳认为:“那些为我们生活带来真实性的基础,一到梦里,就从我们的心智中消失了。因此,我们无须对所做的梦负责。梦中的思想和行为并不存在善与恶。”但鉴于不道德的梦是由梦者间接造成的,因此,梦者有责任在睡前清醒时,用道德观净化一下自己的心灵。

希尔德布朗特进一步分析了兼具否定与肯定的混合观。他认为,在考虑梦不道德的表象时,必须考虑梦用以表现其特性的戏剧化手法;梦往往将最复杂的思考过程,压缩在最简短的时间里;梦中的想象元素杂乱无章、令人迷惑。但对于断然否认“应为梦中所犯下失误及罪行负责”这一观点的做法,他极不赞同:“要想决然否认任何对自己不公正的指责,特别是关系到自己的想法和意图的,我们通常会说:‘我做梦都没想过。’事实上,在这里,我们一方面认为梦是离日常思想最远、最不相关的区域,因为梦与真实存在的联系是松散的、不连贯的,我们不会将其视为自身的一部分;但另一方面,由于我们否认了日常思想在梦中的延续,因而也就间接承认了自己辩护的理据不足。除非我们在做梦时,有想过这个问题。我认为,这句话虽然是无心之谈,但却是一句真理。”

“可以想象,梦在最初其实都曾以一定的形态,例如以愿望、欲望或冲动的形式闪过我们脑海。”关于这一初始情绪,我们认为:梦并未发现其存在,只是模拟并延伸了这种情绪。梦不过是将早已存在于我们脑海里的那一点历史材料,戏剧化地演绎出来。将门徒那句“憎恨自己哥哥的人是凶手”的话带入脑海。虽然在我们醒来,恢复了道德意识以后,会对这些不道德之梦的复杂情节和巧妙结构付之一笑,但面对形成这一梦境的原始材料,却怎么也笑不出来。梦者要对偏离自身轨迹的梦负责,但并非全部,而是其中的某个部分。“简而言之,从这个意义上说,如果我们所理解的基督箴言‘邪念源自内心’是正确的,我们就不免认为,对于梦者所犯下的罪行,至少应该带一点愧疚。从这个意义上来说,则无可厚非。”

希尔德布朗特从邪念的蛛丝马迹中发现了不道德之梦的根源。白天,邪念以精神诱惑的方式进入梦者的脑海,毫不犹豫地将这些不道德的元素,纳入梦者的道德评价中。同样是这些念头,同样是对这些念头的评价,曾经让各年龄层的虔诚之徒,为自己的带罪之身忏悔。[48]

毫无疑问,两种无法调和的思想广泛地存在于大多数人的脑中,甚至存在于道德范围以外的区域。但有的时候,也会受到不那么严肃的评断。斯皮塔引述了A.泽勒一篇相关的文章(参见埃尔斯和格鲁伯合编的《科学与艺术综合大百科全书》中《精神病》一文, 甚至连一些早期的学者也对部分觉醒理论提出了异议。布达赫曾于1830年写道:“如果梦是一种部分觉醒意识,那么首先,无论处于清醒意识状态还是睡眠状态,都无法得到解释。其次,这等于说,梦中的某些心理力量是活跃的,而另一些是休眠的。但这种无规律状态却贯穿始终……”

罗伯特于1866年首次提出了一个非常有趣的观点,该观点支持把梦视为“生理”过程的盛行理论。其吸引人之处在于,该观点赋予梦一种功能,或者说,一个有用的结论。罗伯特的观点建立在两个客观事实(我们在讨论梦之素材时已提及,参见 (1)我们通常会梦见一天中最不起眼之事;

(2)我们通常不会梦见一天中自己最感兴趣之事。

罗伯特认为,那些已经完全解决的问题,绝对不会在梦中出现。只有那些尚未解决的问题,或是偶然闪过脑海的事情,才会引起梦境。这已是不争的事实。“梦往往难以解释,其原因在于,梦因通常来自梦者头一天的感知印象,而这并不足以引起梦者的注意。”因此,日常影像能够入梦的条件是,这些影像在转化为深刻印象前,已经受到干扰。或是这些影像过于琐碎,因而无法转化为深刻印象。

因此,罗伯特认为,梦是“一个清除的生理过程,我们只有在其心理反应中,才能意识得到。”梦是对那些被扼杀于摇篮中的思想的清除。“一个被剥夺了做梦权利的人,很容易精神失常。因为大量有待解决的问题及无数浮于表面的影像,全都堆积于脑海中。在这种压力下,一切本应属于记忆范围的内容,也被一并掩埋。”梦就像超负荷大脑的安全阀,具有治疗和卸除烦忧的能力。

有人也许会问,梦中的意象如何疏导心理负担?这就误解了罗伯特。显然,罗伯特是从梦素材的这两个独特性推论出,在睡梦过程中,出现了对无价值影像的清除,这在某种程度上,可视为一种生理过程。但做梦并非一种特殊的心理过程,只是我们接收到了有关清除的信息。另外,清除并非睡眠过程中在脑海中发生的唯一事件。罗伯特还认为,一天中的各种刺激源也会被大脑加工,而“未被消化的思想素材中无法清除的部分,将继续残留在脑海中,依据由想象画面里借来的丝丝线索,联合成一个整体,并作为无害的幻觉图像,融入到记忆中”。

罗伯特的梦源理论断然否决了流行的梦理论。流行理论认为,如果没有内在和外在感官刺激一次次地唤醒心灵,则不会出现梦。但罗伯特认为,梦的刺激源存在于心灵内部,存在于要求排解的超负荷的大脑中。罗伯特始终认为,在引起梦的众多因素中,生理因素只是次要条件。如果脑海中没有来自清醒意识的成梦素材,则不会引起梦。但必须承认,源于心灵深处的幻觉影像会受到神经刺激的影响。因此,罗伯特认为,梦毕竟不是完全依赖于生理元素。做梦不是一种心理过程,其在清醒意识下的心理过程中不占据任何位置,而是心理活动器官中的夜间生理活动过程,而且有保护该器官避免过度疲劳的能力。也就是说,梦能够洗涤心灵。

另一位学者依福斯·德拉热也根据梦的这一可感知选择何种素材的特性,建立了其理论。并依据此特性进一步观测,意念的微小变化如何使同一事件呈现出现截然不同的梦境。德拉热在一位至亲离世后发现,白天最占据脑海之事并未出现在梦中,即便梦见也是在记忆退却,或被其他新事物覆盖以后。他在观测了其他类似的梦例后,确证了此观点的普遍性。他所作的有关一对新婚夫妇梦例的评述,尤其值得称赞。当然,前提是这一评述已经得到确证。“S''ils ont ete fortement epris,presque jamais ils n''ont reve l''un de l''autre avant le mariage ou pendant lune de miel; et s''ils ont reve d''amour c''est pour etre infideles avec quelque personne indifferente ou odieuse.”[52]那么我们究竟会梦见什么呢?德拉热认为,梦中的素材包括一些零碎的画面和残留的影像,二者都来自前几天或是更早期的记忆。我们一开始都觉得,出现在梦中的这一切画面都是梦创造出来的。但进一步观测后便可发现,这些画面是未被我们注意的记忆的再现,即“无意识记忆”。但这些意象素材都表现出一个共同的特点,即其更多地来源于影响感官而非心灵的影像,或是来源于一出现便立即转移我们注意力的画面。总而言之,投入的关注越少,画面感越强烈的影像,其于我们梦中所扮演的戏份便越重。

在本质上,毫无价值的影像和白天未引起我们注意的影像与罗伯特所强调的大致相同,但却被德拉热赋予了另一层含义。他认为,这两类影像之所以能够引起梦境,并非因为其毫无价值,而是因为这些影像被我们置之不顾。当然,从某种意义上说,毫无价值的影像也未被完全理会。由于具备新影像的特质,其“autant de ressorts tendus”[53]在睡眠时,便放松了下来。而在梦里,那些偶尔受阻,或被蓄意压抑的鲜活影像,要比通常不被注意的微弱影像扮演更重要的角色。因此,白天被禁止、压抑却不断积蓄的心理能量,到了夜里,就变成了梦的主推手。在梦里,被压抑的心理素材得到了释放。[54]

遗憾的是,拉德热并没有进一步推进其理论,而只是将梦中最无足轻重的角色归因于独立的心理意识活动。于是,其理论又倒退回到大脑部分觉醒这一盛行的学说中:“En somme le reve est le produit de pensee errante,sans but et sans direction,se fixant sessivement sur les souvenirs,qui ont garde assez d''intensite pour se cer sur sa route et l''arreter au passage,etablissant entre eux un lien tantot faible et indecis,tantot plus fort et plus serre,selon que l''activite actuelle du cerveau est plus ou moins abolie par le sommeil.”

(3) 斯皮塔也赞同此观点,并一步细化了精神错乱与梦的相同点,具体分类(与莫里的分类非常类似)如下:

(1)自我意识终止,或者至少是迟缓,因而对周遭丧失感知力。如缺失惊怕感,无道德意识。

(2)感官感知力的改变。一般来说,感知力在梦中会减少,而在精神错乱中会大大增加。

(3)意念根据联想法则和影像再现法则重新结合,形成自发序列。因此,这些意念间的联结总是有失匀称,例如影像过于夸大,或者容易出现幻象。

(4)人格变化(例如人格倒置),有时出现怪癖性(或反常行为)。

拉德斯托克增加了一些数据,说明梦素材的本质与精神错乱之间的相似性:“幻觉通常出现于视觉、听觉及其他一般感官中。在梦中,极少出现嗅觉及听觉这两个元素。发热时,患者会和梦者一样,久远的记忆不断闪过脑海。清醒意识下和健康状态中被遗忘的回忆,会重新出现在睡梦中和患病者的脑海中。”梦和精神错乱间的相似性,只有具体到细微处,甚至像亲人间的相似性那样,细化到个人性格特点和脸部表情,才能充分体现出来。

“承受肉体和精神双重折磨的人,会梦见现实中所欠缺的才智、健康和幸福。因此,精神病患者会幻想自己拥有幸福、显赫的地位以及财富。幻想拥有财富,幻想实现美好愿望,现实对这一切的否定及摧毁,这一切成为精神错乱的心理诱因,并构成了精神错乱的主要内容。失去爱子的妇女,精神错乱时会欢快地念叨自己怀孕了;破产的人幻想自己拥有无数财富;感情受挫的女孩幻想被爱人温柔对待。”(拉德斯托克的这段记述,是对格里辛格精辟论述的一个小结。格里辛格用最清楚明了的语言表明,美好愿望的实现是梦幻象与精神错乱幻象所共有的特征。而我通过研究发现,这正是开启梦的心理学理论和精神错乱心理学理论的关键所在。)

“梦和精神错乱有两个主要的共同特征,即意念的荒诞结合以及判断力的低下。”在梦和精神错乱两者状态中,都存在对自我精神力的过高估计,表现为审判能力的荒诞不羁。在梦中,影像飞速流动。相对应地,精神错乱病者的意象也出现飞速流动的情形。另外,二者都欠缺时间感。梦中出现的人格分裂现象,例如,梦者的意念分配于两个角色,外在陌生的自我会纠正内在自我的意识,这与幻觉妄想症中闻名的人格分裂症完全一致。与之相同,梦者也能通过外在陌生的声音,解读自己的思想。甚至连不断出现的精神错乱幻象,也与反复出现的梦象相类似(参见《迷恋梦境》)。大多数精神错乱康复后的患者都会认为,发病那段时期对于他们来说,就像做了一个难受的梦。这确实表明,精神错乱患者发病时,有时会感觉自己只不过在做梦,就像平常睡着后做梦一样。

由此看来,无怪乎拉德斯托克以及其他学者有如下总结:“精神错乱作为一种非正常的病症,可以视作普通梦境的常规性强化。”(第228页)

克劳斯试图将对梦与精神错乱间联系,建立在二者的病理学基础上(而不建立在刺激源上)。比起以外在相似性为基础的研究,这种做法能够让二者的联系更为紧密。他认为,如我们所知,二者所共同具有的基本要素是:有机条件下的感知,生理刺激感知以及所有器官共同作用产生的一般感知。

不可否认,梦与精神错乱间的相似性,已经能够从二者特征的细节处寻得,这是梦的医学理论最有力的证据之一。根据该理论,梦可视为一个无用的干扰过程,是心理意识活动逐渐减弱的表现。目前,还不能指望从精神紊乱中得到梦的最终解释。因为众所周知,目前,我们对于精神紊乱起源的认识仍然非常不足。但有关梦的新观念很可能会影响我们对于精神错乱内在机制的看法。因此,可以说,在我们努力揭开梦的神秘面纱之际,也正朝着精神疾病的研究工作迈进。

* * *

[1]以下所述根据毕克森叔茨的论著《梦与古代释梦》(1868年,柏林)。

[2]希波克拉底在其著作《古代医学》中谈到了梦与疾病之间的关系。

[3]《希腊神话和宗教史》,1906年,第2卷,第930页。

[4][1914年增注]中世纪近代史上对于梦的解析可参考狄普根的著作,以及M.法尔斯特尔、哥特哈德等人的学术论作。犹太析梦学者有阿莫利、阿姆拉姆以及洛温格尔。近期,德里克斯尔、F.施瓦尔茨以及传教士芬克狄基根据劳埃尔的心理分析说,也提出了其析梦理论。研究日本人释梦的学者有三浦和伊瓦亚,研究中国人释梦的有赛克尔,研究印度释梦者则有涅格列恩。

[5]“我们的梦实为我们所见、所说、所欲和所为。”

[6]温特斯坦引用于《心理学分析文摘》。

[7]“无论毕生追寻的目标是什么,也无论何种往事盘踞心头,梦中所出现的场景,往往就是灵魂苦苦追寻的那份渴望。正如申诉者执着于推敲法律,将军终其一生血洒战场。”

[8]“尤其是残留于我们脑海中的那些清醒意识下,思绪行为的余物,总在我们灵魂深处翻腾。”

[9]瓦歇德坚持认为,许多人在梦中说</a>外语比清醒时更为流利、发音更为纯正。

[10]瓦歇德引证,第232页。

[11]瓦歇德引证,第233页。

[12]“在我们的脑海中,即便最无意义的画面,也无法被磨灭。终有一天,它将会重现。”

[13]我从后来的经验中发现,梦重现生活中诸如打包纸箱、在厨房准备食物这些毫不起眼的琐事并非罕事。只是梦者此时关注的,并非这些回忆的特质,而是其“真实性”——“那天我确实做了这些事”。

[14]司炉是法国大革命时期旺代省的匪帮,他们惯用酷刑。

[15]“的确存在某种联系,但这种联系并非独一无二的。”

[16]巨人的梦证实了一个假设,即梦境涵盖来自梦者童年的片段。顺便提一下,把对《格列佛游记》的回忆作为该梦的解释,恰恰是析梦的最佳反面教材。析梦者不应把自己的想法凌驾于梦者的意念之上。

[17]在古代,人们除了相信梦具有诊断价值外(见希腊名医希波克拉底),还认为梦具有治疗作用。

[18]该作者出版了两卷实验报告,后文将作进一步讨论。

[19]“根本不存在纯心理来源的梦。”

[20]“梦中的意念来自外界。”

[21]已多次观测到周期性出现的梦。参见查巴尼克斯收集的材料。

[22]希尔伯勒用绝佳的例子说明了,在入睡状态中,甚至连抽象思想也能转化为表达同一思想的塑视形象。对此,我将在后文继续讨论。

[23]哈夫纳与德尔贝夫一样,企图将梦解释为“对完整心理机能正常功能的一种非正常入侵。”但他的描述略有不同。他认为,梦的第一个显著特征是超越时间、空间的限制。梦的意象不受各事件所处的空间位置以及先后次序的限制。梦第二个基本特征与此相关,即幻觉、想象以及幻象混合物,与客观感知相混淆。“所有更高级别的心理功能的总和,特别是其一方面形成了观念、判断力以及推理总结力;另一方面则由自由的自我判定力,结合感官幻觉影像,这一切成为梦的基石,随时为构筑梦做准备。这些心理活动也因此参与到梦的无序变化中。这里之所以说‘参与’,是因为我们在熟睡时,判断力及意志力并不会发生变化。就这些心理活动而言,我们在梦中和梦外一样,头脑清醒、思维自由。一个人在梦中不可能打破原有的思维模式,也就是说,不可能因为在梦中,而对某一事物持与梦外相反的意见。在梦里所期望的,一定是梦外认为好的事(以善的理智方式)。但在梦中,当我们应用这一思考模式与意志力时,会因各种意念的混淆交织而陷入迷茫中。因此在梦中,我们一方面会做出最矛盾的事;另一方面,又会具有最敏锐的判断力,因而进行最具逻辑的推断,并做出最神圣的决策。缺乏方向性正是梦中幻象乱飞的根本所在。而缺乏批判性的反思,缺乏来自他人的赞同意见,正是梦中判断力、期望以及愿望过于极端,欠缺考虑的主要根源。”

[24]克拉帕瑞德发现,与此对比,“无兴趣”这一元素正是入睡的关键。

[25]“不存在绝对合理的梦。所有的梦都存在某种不连贯性和荒谬性。”

[26]“梦是情绪及思维的无政府状态,是各机能的自我释放,其运作不受控制、没有目的。在梦中,心灵是一台精神自动机。”

[27]“没有一种想象能像梦境那么荒谬、复杂和不正常了。”

[28]“梦境的产生对于清醒状态下的人来说,常常会刺激其意志。这等同于舞蹈症和瘫痪病人的某些动作,也受类似意志的控制。”

[29]“一系列思维和推理能力的退化。”

[30]德语,情感。——译者注

[31]“大脑最自然纯真的反应,像是一种无意识状态。”

[32]“有缺陷、不规则的联想。”

[33]在这类梦中,充满了发音相似,或是首个字母相同的词语。以后我们便会明白这些梦的含义。

[34]“梦既非完全混乱不堪,也非完全丧失理智。”

[35]“睡眠时,除却感知力以外,所有的心理机能,例如智力、想象力、记忆力、意志力以及道德品行,其本质其实都没有丝毫改变。只是被想象,以及各种不断变化的对象利用了。梦者是一个随意转化角色的演员,一会儿疯狂,一会儿理智;一会儿是刽子手,一会儿是受害者;一会儿是侏儒,一会儿是巨人;一会儿是天使,一会儿是魔鬼。”

[36]赫维德·圣·丹尼斯。

[37]“马奎斯·赫维把睡眠中的思维归因于梦中动作的随意性,以及注意力的涣散。他认为,睡眠仅包括感官封闭、与外界隔离,而不包括看待事物的方式。一个熟睡的人与一个感官受阻、思想漫游的人并无区别。普通人的思想与梦者思想间的差异是,后者具有客观的、可视的形态。从表面来看,这等于说,感官由外在客观体决定,而记忆力则是具体事实的表象。”

[38]“还有一点更重要的区别,即梦者的心理机能并不具备清醒时的平衡力。”

[39]“梦境是意念的副本。其主体还是我们内心的想法,梦中的景象不过是附件。这一说法要成立,就得知道如何追随不断推进的想法,如何分析梦的结构,那么梦的不连贯则可以理解。最虚幻的意象也变得简单,具有很强的逻辑性。”

[40]“当我们知道如何分析梦的时候,最光怪陆离的梦也会得到最合理的解释。”

[41]参见哈夫纳和斯皮塔的著作。

[42]卓越的神秘主义者杜普尔,是为数不多在本书早期的版本中被忽略的作者之一,在此我对其深表歉意。他认为,迄今为止,就人类的思想而言,带我们通往形而上学之路的是梦,而非清醒意识。(见《神秘主义哲学家》,第59页)

[43]读者若想了解有关这一课题的更多作品以及更多重要的讨论,可以查阅托波沃尔斯塔的论著(巴黎,1900年)。

[44]参照赫夫洛克·埃利斯在《梦的世界》中的评论,第268页。

[45]参见《人类学系统概述》。埃朗根,1850年(斯皮塔引述)。

[46]《梦生活和解析》,1868年(斯皮塔引述,第192页)。

[47]德国哲学家康德用以表达普遍道德规律和最高行为原则的术语。又译定言命令。“命令”即支配行为的理性观念﹐其表述形式有假言和定言两种。假言命令是有条件的﹐认为善行是达到偏好和利益的手段。定言命令则把善行本身看作目的和应该做的﹐它出自先验的纯粹理性﹐只体现为善良意志﹐与任何利益打算无关﹐因而它是无条件的﹑绝对的。比如做善事是因为在做善事之后会得到嘉奖及名誉,这是假言命令,而定言命令则是指做善事的原因就是觉得这是对的事情,这是人性的准则。康德把绝对命令表述为:“不论做什么﹐总应该做到使你的意志所遵循的准则永远同时能够成为一条普遍的立法原理”(《实践理性批判》第30页)。在这里,康德比较推荐定言命令。康德还推出一条实践原则﹕你的行动﹐要把你人格中的人性和其他人人格中的人性﹐在任何时候都同样看作目的﹐永远不能只看作手段。康德的“绝对命令”在于强调意志自律和道德原则的普遍有效性﹐它体现了康德伦理学的实质。——译者注

[48]考究一下宗教法庭对这一问题的态度很有意思。在托马斯·卡伦娜的《宗教法庭论》(1659年,里昂斯编辑)中,有着如下记述:“任何人如在梦中有异端邪说,宗教法庭都会以此作为依据,严格审查其日常举止。因为他们认为,日有所思,必定夜有所梦。”(瑞士,圣·厄尔本,厄尼格尔医生)

[49]“随性而说,随心而动,不受意识的控制,即便其有时发出警告。性本恶。清醒时,我会与之抗争,不屈不挠。但在梦中,则听之任之。或者说,在梦中,我能够无所畏惧、毫不愧疚地随心而动……显然,脑海中浮现的种种幻象,构成了梦。我们能够感觉到其刺激源,而我们那颗飘浮的心也并不排斥。”

[50]“在梦里,一个人的善恶表露无遗,展示了最真实的自我。在日常清醒状态下,我们受到意识、恐惧感和畏惧感的保护与防卫。但在梦里,因个人意志停止了运转,因此所有的情绪都冲破防线,恣意操控我们的心灵。”

[51]“在梦里,首先展露的是一个人的本性……也就是说,在梦里,人倒退至初始状态。外界入侵大脑的意念越少,在梦中,就越容易受其自身“反叛性”的影响。”

[52]“如果两个人正沉醉爱河,那么无论是在结婚前,抑或蜜月时,他们都不会梦见对方。出现在他们情欲之梦里的,或在梦中与其苟且的,往往都是些无关痛痒的人,或是令其反感的人。”

[53]“许多紧绷的弦。”

[54]小说家阿纳托尔·法朗士表达了类似的观点(参见《红百合》):“Ce que nous voyons nuit ce sont les restes malheureux que nous avons neglige dans veille. Le reve est souvent revanche des choses qu’on meprise ou le reproche des etres abandonnes.”(我们夜里所梦见的,是白天不悦之事的残骸。梦常常是对白天鄙夷之事的报复或谴责。)

[55]总之,梦是思想漫游的产物,没有尽头,也没有方向,依次依附于记忆之上。而这些记忆有足够的强度打断漫游的思想,再将被打断的思想碎片连接起来。这种连接时而微弱、松散,时而强烈、紧密,主要看大脑的运作被睡眠抑制了多少。

[56]近来,致力于研究这一课题的学者有:费里、伊德勒、拉塞鸠、皮雄、雷吉斯·维斯帕、吉斯勒、卡佐夫斯基、巴坎托尼等。

[57]“精神错乱的真正决定性因素。”

附录 1909年

在此,我要说明一点,从本书第一版面世,至第二版面世的这段时间里,我并未新增任何梦学文献的总结。读者也许对此颇有微词,但我仍然坚持自己的做法。因为在前文中,对梦学研究文献的总结,已将我的热情消耗殆尽。若要继续这一工作,将会耗费我巨大的精力,而且很可能会徒劳无功。在这间空的九年里,学界并未出现任何关于梦学的新观点,也没有任何有价值的材料。在本书出版后面世的大多数著作,都未提及或讨论本书。而那些所谓“梦的研究者”给予的关注最少。这就是科学家一向拒绝接受新事物的鲜活例子。阿纳托尔·法朗士曾如此讽刺科学家:“Les savants ne sont pas curieux”。[1]如果对于科研也存在打击报复的话,那么现在轮到我,对那些文献不屑一顾了。在科学期刊上对本书屈指可数的那几篇评论,既不深入也不准确。对于这些评论,我只想说,请你们再读一读本书,或者,至少认真读一遍吧!

运用心理分析治疗法的医学学者们,已经依照本书的指引,在其著作中记录、解析梦。迄今为止,所有超出我论证范围的作品,我都已在论述中标出。本书附录中的参考书目,包括了这些最新出版的重要著作。桑特·德·桑克蒂斯对梦做了综合性的研究,其著作的德文版与本书同时面世。因此,我们都来不及给对方评论。但我在此不得不抱歉地说,他煞费苦心的著作所表达的观点过于肤浅,以致读者无法凭借其作品,揣测本书所阐述的观点。

我只想到两部提及本书理论的作品。一个是年轻哲学家H.斯沃博达的著作。他大胆地将W.费利斯的生物周期理论(23天和28天理论)延伸至心理学领域,创作了一部极富想象力的作品,[2]并依此揭开了梦的神秘面纱。但他的理论贬低了梦的重大意义。他认为,记忆碎片在梦中,第一次,或者第N次偶然地重组成一个完整的生命周期。这解释了梦的实质内容。一次与该作者的通信,让我误以为他不再认真对待这一研究了。但后来,我发现误会他了:虽然他的论著并未得出令人信服的结论,但日后,我会在其他论著中,记录下对斯沃博达论著的研究。令我感到高兴的是,我偶然在一本著作中发现,其中的某个理念与我的观点完全一致。而且各项研究数据都表明,其理念并非源于本书的观点。我之所以欢呼雀跃,是因为在众多有关梦的研究文献中,这是唯一一次,出现了明显表达出我的理论精髓的论著。这部著作于1910年出版,作者是林克斯,题目是“幻想的现实主义者”。

* * *

[1]“学而不疑。”

[2]H.斯沃博达的《人类有机体的时机》,1904年。

附录 1914年

上述自辩写于1909年。后来,事态发生了变化,我的《梦的解析》不再受冷落。但在新的形势下,我已无法继续上述总结。《梦的解析》引发了一系列争议,各界学者的评论百花齐放。在此,我暂不作讨论,待我的理论涉及该内容时再详述。对于各类最新的文献,但凡我认为有价值的,我都已尽可能在下文中加以点评。

打赏
回详情
上一章
下一章
目录
目录( 10
APP
手机阅读
扫码在手机端阅读
下载APP随时随地看
夜间
日间
设置
设置
阅读背景
正文字体
雅黑
宋体
楷书
字体大小
16
月票
打赏
已收藏
收藏
顶部
该章节是收费章节,需购买后方可阅读
我的账户:0金币
购买本章
免费
0金币
立即开通VIP免费看>
立即购买>
用礼物支持大大
  • 爱心猫粮
    1金币
  • 南瓜喵
    10金币
  • 喵喵玩具
    50金币
  • 喵喵毛线
    88金币
  • 喵喵项圈
    100金币
  • 喵喵手纸
    200金币
  • 喵喵跑车
    520金币
  • 喵喵别墅
    1314金币
投月票
  • 月票x1
  • 月票x2
  • 月票x3
  • 月票x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