知更鸟的经济生活比人类的经济生活简单。一年的大部分时期中,知更鸟的工作只是觅食。一只知更鸟占据某一块地方,其他知更鸟的所作所为,好像它们都承认它对这块地方的产权似的,因为各人似乎都能奋勇战斗,保卫自己的领土,可是在侵犯邻土时就显得软弱,容易被对方吓退。每到春季,有一个配偶来和雄鸟同居,那雌鸟除了自己觅食以外,还从事于基本建设,找寻材料,营造窝巢。在雌鸟孵卵期内,雄鸟做一些额外工作,来供养雌鸟;同时双方都做一些额外工作,来抚养它们的幼雏。 注7
有些人类的经济仅仅比知更鸟的经济稍微复杂一些;在一种自耕农社会里,每份人家都有一块土地,从土地上几乎生产他们所消费的一切,只和其他人家做极少的一点交易。可是在工作中(以及不幸在战斗中)许多各有专长的个人进行合作,所产生的成果,远远超过他们单干的总和,因而人类的经济组织发展成为非常复杂的专业活动的集合体。互相关联的各种活动的成果怎样分配的方法,于是就成为重要的问题了。
工作和财产
知更鸟吃掉它所找到的毛虫;对它来说,生产和消费是完全结合在一起的。在发达的经济中,一个人靠消费整个社会的共同产品的一部分而生活;其中没有一点东西显而易见是他自己的,对产品的分享必须按照某种规则来进行。再则,知更鸟边走边吃,而人类的各种生产大多数包含一些需要时间来完成的过程。今天可以利用的源源不绝的消费品是过去所做的工作的结果,并且工作中所用的工具和设备可能又是很久以前建造的。这些工具和设备必须有条不紊地加以照料和管理,不许任何人抢夺或毁坏。因此,在人类的经济中,对于资本货物——设备和在制品——必须有财产权,和对于土地一样。单靠工作而没有财产,不能生产任何东西;单有财产而没有工作,财产很快就会消耗掉。有关这方面的规则,大部分是关于怎样把工作和财产在生产中结合起来,以及两者所赋予的在成果中分享一份的权利。
在奴隶经济中没有由于工作而产生的所得。奴隶们的消费是资本财货的维持费的一部分。生产成果全部归于财产的所有人(如果有些所有人给奴隶的报酬超过生活和再生产所不可少的最低数量,这是例外,因为奴隶没有权利,这种赐予应该作为主人的恩惠,而不能作为奴隶的劳动所得)。自己有工具和自己组织工作的工匠,用他自己的产品交换其他的产品,从而在消费品的总产量中分享一份;对他来说,来自工作的所得和来自财产的所得是结成一体的。在一个彻底的社会主义经济里,财产由集体所有,工作由集体组织;所得的分配一部分采取免费服务的形式(教育、医药等),一部分作为根据个人的工作贡献对各人的配给。在资本主义经济里,财产由少数的个人所有,这些人按照双方同意的工资雇用许多人的劳动,组织他们的工作(直接地或者通过所雇用的经理)。生产成果超过工资支出的部分似乎就是来自财产的所得。
没有一个实际的经济组织符合于一种纯粹的类型,以资本主义为主的经济包含许多专为自家消费的生产成分、许多工匠生产的成分以及许多社会主义的成分。然而,这些简单的类别是有用的,只要我们记住,必须把无数的复杂因素加进去,然后才能使抽象的分析和实际情况对比。
企 业 家
在资本主义制度下,任何人只要掌握足够的购买力或者财力 ,并且知道怎样加以运用,就能成为劳动的雇主或者企业家 。在典型的情况下,他准备一个工作的地方——工厂——以及一些设备和一些作为工作对象的材料。他所雇用的工人们把劳动借给他,可是由于他们只有很少的财产或者完全没有财产,而必须靠挣来的钱生活,他能向任何一个工人借入的劳动量是有限的,通常他在每周之末偿还这种债,就是从他的资金中支付工资(领取薪俸的雇员可以把他们的服务借给他一个月或者一季)。到了生产和销售的 土地在技术的以及社会的特征上都和普通的资本财货不同。这不是因为土地是一种“自然的恩赐”,而资本财货是人造的。每一代的人都诞生在一个已经备有生产手段的世界里;区别单纯的空地和地面上的篱笆沟渠,或者研究一条道路是古罗马人建筑的还是由于地质的变形而造成的,那是没有意义的(暂且不谈历史的兴趣)。可是有些土地供给用得尽的资源(矿藏),这些资源在使用中被消灭掉,而一般土地和某些其他生产手段,例如铁路、堤、桥梁以及(在较小的程度上)各种建筑物等具有同样的特性,都可以用比较小的财力经常维修(修建篱笆和沟渠),从而永久保持完好,也都可以用于各种各样的用途;因此土地不大容易受到损耗,也不会由于对其服务的需求变化而致废弃无用,像机器的有用寿命受这方面的限制那样。同时,在一个已经开发的国家里,增加土地的供给(例如通过疏泄沼泽或者灌溉沙漠),即使不是实际上不可能,费用也是很大的。所以土地供给的变动要比大多数因占有它而能获得收入的其他资本财货的供给的变动小得多。
另一方面,如果有新土地可以使用时(例如由于改进运输的利便),比较小量的投资就可以大大地增加生产资源。而且土地往往会受到一种“反废弃”作用的影响,例如一种新作物的发现(像橡胶)把以前无用的森林变成富饶的生产资源。正是在这一方面,自然恩赐(或者免费获得的战利品)这个概念具有很大的意义。
所得和阶级
资本主义经济中所得的来源,传统上分为四类:工资、地租、利息和利润。工资(包括薪俸)代表契约性的各种对工作的报酬;地租是一种契约性的对租用土地和建筑物的报酬;利息是一种契约性的对资金借贷(第一手或者无论转多少次手)的报酬。利润不是这样简单的一种概念。我们将用准租金 这个名词 注10 来指企业收入超过费用的超过部分;用利润 来指准租金超过维持企业资本所需要的租金和折旧基金的超过部分。利息被看作是和股利以及自己是业主的企业家的家庭用款一道从利润中支付出来的。利润超过这些支出的多余部分,由企业家留作企业的财产。按照这样的看法,企业家没有个人所得。执行企业家职务的那种人的所得,包括薪俸(如果是雇用的经理)以及他们个人以食利者的资格所取得的利润、利息和股利。
一个人可能从几种不同的来源得到所得,可是大体上工资这个范畴相当于那一大类只有一点微不足道的财产、靠出卖工作生活的人的所得。地租归于一个多少有些特殊的土地所有者阶级;利息和股利归于一个食利者阶级(我们在扩大的意义上使用食利者这个名词),其中有些人兼有食利者和企业家双重身份。
中等阶级的薪俸工作者和零星出卖服务的专门职业者(私人开业的律师、医生等),一般地有一些财产,从财产上取得他们的一部分所得。对他们来说,利息是从财产上取得所得的最方便的方法,不需要为了经营管理的问题分心,可以不影响他们的专业,可是有些人可能拥有土地,而许多人是外部股东。
因此,社会的各个阶级并不完全和所得的各个大类一致,虽然大体上是一致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