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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章 商业_历史方法的国民经济学讲义大纲

作者:罗雪尔 字数:15536 更新:2025-01-09 12:42:13

商业在分工上的地位。它的政治特征及其与财富寡头政治的结合。

第三十五节 商业的种类

一、 行商、零售商、批发商

零售商直接售货给消费者。批发商专门从事大宗的销售,多数是对商人的批发。商业经营规模愈大,愈能提供廉价产品。任何国民都是从行商开始的。批发商业最后才兴旺起来。这是因为它要以最大量的资本、最高级的技能和最广阔的市场为前提,而且它会引起最大的风险。批发商业和零售商业的作用。但是绝对无限制地许可零售商业是危险的。在经济高度发展的阶段,从各方面看来行商是有害的。

在零售商人与私商之间有旧货商人和露天摊贩。

二、 商品销售、货币交易

货币交易是与证券交易相结合的年轻的商业,而商品销售在资本过剩的时候特别兴旺。

三、 固有的商业、收取佣金的商业

赚取佣金的商业是受别人委托并在别人担负其风险的情况下进行的。手续费、回扣。收取佣金的商业是以发达的商业组织为前提的。

四、 对外商业、对内商业、转口商业

对外商业较之国内商业更早地获得某种程度的重要性。这是因为外国提供国内完全不生产的产品,而且一切商业都是从高价商品交易开始的。大规模的转口贸易是高度经济文化的象征。(运输业务。转口贸易。)重商主义者轻视国内商业。亚当·斯密则相反,他重视国内商业。但是即使国内商业在高度文化发展阶段得到极好的发展,而且在政治方面与国民福利密切结合,总的说来,不能说各种商业中的某一种比另一种特别有利。

五、 被动商业、能动商业

所谓一个国民被动地经营商业,意思是指:本国所生产的东西要由外国人来购买,它所需要的东西要由外国人来供应。所谓能动地经营商业,是指一国专门依靠自己的手来从事销售和购买。被动的商业只需要少量的资本和劳动力,所以在低级文化阶段,它占支配地位。由国家人为地经营能动的商业,虽然给国民确实带来了经济上的损失,但有利于扩大海上霸权,可以说在政治上是必要的。

六、 间接贸易、直接贸易

总的说来,随着文化的发达,贸易日益成为直接的了,用作媒介的转口地则日益消灭。但如用强制方法来促进直接贸易,则将在经济上遭受很大损失。

〔参考文献〕阿雷奥:《论商业对能力和习惯的影响》(现代意大利古典丛书,第31册)。比施:《商业概论》,2卷,1792年。盖尔:《商业特征的研究》,1825年。穆尔哈德:《商业的理论与实践》,2卷,1831年。西斯蒙第:《论商业财富》,2卷,1803年。汪桑:《商业立法的理论说明》,3卷,1821年。特尔:《商法》,1841年。

第三十六节 中世纪商业的特征

一、低级文化阶段的商业限制

一切商业交易是从掠夺开始发展起来的。以后只是为了安全,营业人员必须在一定的时间、地点集合在一起,因此也就比较容易地开创了分工的端绪。古代及中世纪的队商 。队商与游牧生活的关系。队商运输道路的选定。

货物装卸销售的权利 及转运的权利 。为了使商业能够获得贮藏品及顾客的确实可靠停留地点,这些在初期是必要的。轮番运货 [20] ,在高级文化阶段,它们是有害的,因而现在已经废除。

定期开放的大市 及城镇的常市 ,这是将货物装卸的权利在不同的时间中实现,实现它在不同的空间中所要实现的目的。城镇常市与零售商业的关系、定期的大市与批发商业的关系,正像周市和露天商业的关系一样。对周市的取缔。对露天商人的严格限制不利于地方的人民。定期大市的作用。定期大市的自由。 [21] 在低级经济阶段,定期大市贸易的发展,这时其他各种货币业务也在这里试行。但到了高级发展阶段,这就成为过时的了。只有某种小规模生产地方特产的城镇常市属于例外——例如羊毛市场以及其他等等。

〔参考文献〕鲍姆施塔克:《论周市贸易》,1836年。科尔:《南俄罗斯旅行记》,第2卷。

二、中世纪的商人阶级

在低级的经济发展阶段,行商占支配地位。行商的特点是各个商人要贮藏各式各样的商品。建立在宗教基础上的商业的开端——祭日与城镇常市的关系,传道、巡礼与商业旅行的关系。

商业由开化了的外国人经营。由犹太人经营的以及后来由伦巴泰人经营的。中世纪犹太民族简史。他们所受政治上的迫害是在他们丧失其在商业上的不可缺少的地位的时代开始的。

三、汉萨同盟都市商业的内部组织

汉萨都市的各种特权。其中体现了国际法的早期萌芽。中世纪的自卫权。商业居留地 ,这对低级经济阶段的商业是非常必要的。挪威的卑尔根居留地的详细说明。商馆是与行会非常相似的组织。这些制度的灭亡。与地中海沿岸的意大利居留地的比较。

商业发展以后,以前作为居留地的目的的一些事项,由领事馆 来执行。因此领事在未开化的国家里当然具有非常大的权利。领事馆制度。

〔参考文献〕扎托里乌斯:《汉萨史》,3卷(拉贲贝编)。瓦尔登:《论领事馆制度的起源、性质、发展和影响》,1813年。

第三十七节 殖民地及贸易公司

〔参考文献〕罗尔-罗希特:《希腊设立殖民地的批判史》,4卷,1815年。雷纳尔:《欧洲人在东西印度的殖民地史》,10卷,1781年。布鲁哈姆:《欧洲列强殖民政策的研究》,2卷,1803年。

一、 殖民地的发展规律

殖民地按期开拓的目的,可区分如下:农业殖民地——这通常会发展成为一个国家。矿业殖民地——这一般最后也要过渡到农业殖民地。植林殖民地——这里利用奴隶劳动,本国人很少。商业殖民地——这多数与征服结合在一起。军事殖民地占支配地位的殖民地,在16世纪是征服的殖民地,在17、18世纪是独占的殖民地,在19世纪是移民的殖民地。

按建设殖民地的方法划分,有纯属私人建立的,和由国家建立的。

前者产生于各国的中世纪时期,多数起源于宗教的灵感或政治上的纠纷,与其说与本国政府有联系,毋宁说是与本国的教会相联系。后者,无论在古代各国,还是在近代各国,都是在高度文化发展阶段产生的。只有高度发展了的国民才有可能建立与宗主国经常保持接触的殖民地。

所有得到显著发展的殖民地都反复经历了下列发展过程。1.殖民地在人口方面以及在财富方面都得到非常迅速的发展。这是因为在这里高级经济阶段的资本和劳动力与低级经济阶段的过剩土地相结合的结果。但这里存在着与土著之间的危险的接触。2.在物质的发展中结合着有高尚的道德的意义。宗主国的国民可以说得到殖民地的补助。例证。但是另一方面,它缺乏历史传统,国家保守因素薄弱,具有易变性和放荡性。殖民地比之宗主国更容易早衰。3.殖民地在本质上必然经历与宗主国一样的发展过程。只是采取了更为敏锐的纯粹的形态,因为在那里没有过去的残余势力的妨碍。4.一旦殖民地的力量达到一定程度,就与宗主国分离。这时宗主国就从内部和外部进行干涉。北美洲及南美洲各殖民地的独立。

二、 葡萄牙人和西班牙人的殖民政策

15、16世纪的各种发现。新大陆这部分世界的发现,给宗主国提供了它们所不生产的各种产物,但也只是在它处于低级文化阶段时才是有利的。宗主国的人们力图垄断这些利益。

在东印度、非洲和中国的葡萄牙人。商业具有国家垄断的性质,即连薪金也带有垄断的性质。官吏经常更换。1560年以后没落的各种原因。

西班牙属地美洲的阶级差别。国家官吏职务都由西班牙人垄断的特权。高级官吏生活豪华,但受到各种拘束。为什么在没有拘束的统治下,即使处于奴隶一样地位的人也会感到极为幸福呢?殖民地的贸易虽然早已不由国家垄断,但仍被限制在宗主国的一定港口和一定的商船队。在殖民地严格采用重商主义政策,到18世纪逐渐缓和。

〔参考文献〕包罗:《亚洲》(1552年)及其续刊。康托:《关于葡萄牙人在亚洲衰落的主要原因的考察》,1606年。扎尔费尔德:《葡属东印度史》,1810年。《由卡洛斯二世颁布的印第安人王国法典汇编》。海莱拉:《居住在岛屿、陆地和海上的西班牙人4世纪以来的编年史或世纪史(1492—1531)》,1601年。乌诺阿:《南美旅行史话》,1748年,2卷,以及胡姆保尔特的各种旅行记。

三、 贸易公司

17世纪初期以后的情况。多数是把荷兰东印度 公司当作模范。这家大股份有限公司被赋予临时的商业特权,并常被赋予执行对外交涉和军事阴谋的特权。荷兰东印度公司的组织和历史。荷兰人在向南亚开始其商业旅行之际,由于西班牙战争发生不得不武装起来,除了这些特殊情况,一般为了与远方未开化民族进行交易,也不能完全没有组织。就是说,国民如果想要发展这种事业,就必须保证最高的经营处于没有竞争的条件之下。但在贸易充分开展以后,公司的垄断就成了贸易的障碍。公司的经营管理逐渐低劣——股东人数过多,经理们既不关心业务,也不亲自问事,因而不可能作出适当的指示。虽然有各种各样的禁令,但绝不能制止下级职员私自经营商业。凡是这类公司发挥其专制权力的地方,人民经常遭受残酷的压迫。这些公司经常作为商人而行动。多数只从本身营利的目的来考虑其统治权。经营管理进一步恶化。因此,公司的从业人员几乎总是国家的坏官僚,是有它的理由的。

英国东印度 公司——这个近代政治上最大不可思议之一的公司,也具有同许多贸易公司一样的经济性质,绝非例外。它的成立、发展和征服的阴谋的历史。它在相当长的时期给股东支付红利,然而它所获得的利益只是幻影。公司的资产和负债。它的垄断权由于时代精神的影响而逐渐废除。1813年东印度的贸易开放了,1833年同中国的贸易也开放了。它的结果。因此这个国家自1775年以后,使印度的国家管理更加依赖国家本身,公司管理法(1773年)。福克司条例。庇特的东印度条例(1784年)。1883年的改革。目前公司濒于解体状态。

〔参考文献〕杜博伊:《荷兰统治时代》,1763年。卢作克:《荷兰的财富》,1780年。扎尔费尔德:《荷兰殖民制度史》,1812年。

施普雷特尔:《最主要的印度国家变迁史》,2卷,1788年。罗塞尔:《关于东印度公司的组织、贸易和交易的法规汇编》,1786年。马尔丁:《英帝国在东印度的一笔账》。詹姆斯·穆勒:《英属印度史》,6卷,1820年。

四、美洲的英国殖民地

北美洲 的英国殖民地的成立及其特征。为什么这里的殖民地在所有殖民地中发展得最快呢?英国在殖民地管理中的保护贸易制度。北美洲的一些自由国家的没落。殖民地对英国的影响,在经济上是幸福的,在政治上却是不幸的。加拿大的现状及可以想象的未来。澳大利亚 殖民地。流放殖民地。利用移民来消除国内过剩人口这一目的,在现代殖民事业中逐渐重要起来。韦克费尔德的方法。 [22] (为此目的实行的德意志移民的最好方法。多瑙河下游各国。)

西印度 殖民地的建立。18世纪后半叶达到繁荣。贩卖黑奴简史。海地(西印度群岛之一,为黑人共和国)的革命及其现状。威尔伯福斯 [23] 。禁止买卖奴隶——但由于没有将贩卖奴隶看做病因,而只看成是病征,所以过去并不十分以此为患。在禁止方法方面,英国和其他海军国家之间有不同意见。英国各殖民地的废止奴隶。它的结果以及与之相联系的政治上的展望。从多方面来考虑,是不是逐渐解放的方法更为适当呢?英国以缓和的形式再度出现贩卖奴隶的变相行为,这是一种倒退的现象。

关于荷属东印度的现状。为什么很多殖民地的衰落,对于德国来说是难以估计的利益呢?

〔参考文献〕罗伯逊:《美洲史》,1777年。温:《英帝国在美洲的通史》,1770年。埃贝林:《地理学及北美洲史》,6卷,1793年。谢瓦利埃:《北美通讯》,2卷,1836年。布希特:《南加拿大省的地形志(附南加拿大的地形志)》,1815年。爱德华:《英属西印度殖民地的文化及商业史》,3卷,1793年。克拉克森:《废除贩卖奴隶史》,2卷,1808年。威尔伯福斯:《关于贩卖黑人问题致泰莱伦王子书》,1814年。西斯蒙第:《关于贩卖黑人的法国利益》,1814年。

第三十八节 货币制度及银行制度

一、关于铸币制度的技术的准备知识

最初作为货币的金属,在每次使用时,是以秤量授受的,它的历史事实及其现存的痕迹。

合金——赤色的、白色的及混合的合金。合金的利益。德国的纯金马克及杂质马克。银铜合金(银一、铜三或四的一种合金)。铸币的重量与成色。

铸币的成色(即法定铸币的金属含量比率)。由于有磨损危险,必须检验调整。检验的各种方法。公差(法律规定的磨损重量的限度)。花纹不仅币面要有,周围边缘也要有。美观的花样具有经济上的和美术史上的意义。

为什么铸币要尽量厚一些?过大和过小的铸币的例子。铸币分割的十进法及十二进法。一国贵金属的价格愈高,铸币单位应愈小。伪造铸币的鉴定及防止法。

〔参考文献〕弗勒尔克:《铸币技术及铸币科学》,1805年。布吕尔:《德国铸币制度有待改革的资料》,1831年。克诺普:《目前流通中的铸币状况的考察》,1834年。

二、铸币制度的历史和政策

在德国,金、银和铜的经常比价是:1610∶102∶1。为什么对铜币可以规定其不变价格,而且这样做是有利的呢?

金 和银 的供求关系。一国的贸易愈发达,这个国家就愈需要有巨额的支付。因此,在发展中的经济文化阶段,金的价格经常高于银的价格。

如果两种贵金属的交易价格脱离了法定的名目价格,则所有的债务人就要用被过高评价的金属去偿付,商品价格就要以这种金属为标准,而那些被过低评价的金属就要流出国外。英国的例子(18世纪以后)。因此,在多数国家中都只存在一种法定的支付手段。

铸币费 ,第一,必须能抵偿铸造费用;第二,要与经过铸造实际增加的金属的使用价值相适应,在这个范围内,它才是有效的。后者是防止货币熔解的手段,为什么辅币的铸币费最高呢?

过高的铸币费的弊害,常常在这些细节中潜伏着国家破产的危机。铸币费过高,会引起民间模造货币的危险。铸币费在中世纪一般最高,是当时极为重要的财源。每当提高铸币费的时候,现行流通的货币有规则地被禁止流通。铸币的权利,最初是从资本家那里没收其贵金属而实行的,后来是采取对矿山特权的援助,最后则是从市场收购而进行的。随着工业资产阶级的发展,铸币费用下降了。在最高的经济发展阶段,好多地方完全废除了这种特权。铸币费用愈低,铸币输出愈容易。这种方便对于商人是有利的。

几乎在任何时代,国家都认为铸币权有很大的价值,特别是在经济高度发展阶段,想利用它来防止伪造货币,保证交易的进行。铸币特权 的历史完全与国家权力的历史平行发展。古代佛朗克各诸侯的铸币特权同他们的国家权力一样,大部分建立在罗马帝国的基础上。由于地方权力扩大,铸币权起先授予僧官,其后授予王侯,最后授予帝国的首都和地方的都市,逐渐成为普通的事情。以后皇帝的保留权也被忽视,铸币愈益成为地方上的特权。货币铸造业者组合。

货币的重量或它的成色普遍下降。所有的国家都在相应的文化阶段出现了同样的现象,产生这种现象的原因,除一部分出于减少货币重量或成色本身的目的外,是为了取得必须经常进行的收回过剩货币的费用。法国的货币无政府状态,它同国王将大采邑重新收回到自己手中一样地结束了。在德国,由于15世纪的统一运动,各诸侯之间缔结了货币协定,到16世纪,在整个帝国的大改革运动中,实施了帝国货币条例。但是在三十年战争期间(1618—1648年),国家处于极端无政府状态,货币制度同样进入了极度滥造的时代。其后出现的整顿局面,是为了适应当时事实上已经发展了的诸侯的统治权的要求,由于各地相互缔结了货币协定的结果。

1667年秦拉市(Zinna)铸币的成色比率(根据普鲁士秦拉市议会的规定,一马克纯银可制15.5个弗罗林),1590年莱比锡的成色比率(18个弗罗林),1694年以后纽别克的成色比率(17弗罗林),1748年以后的协定成色比率(20个弗罗林),1750年以后普鲁士造币局长格劳曼的成色比率(21个弗罗林)。七年战争(1756—1763年)中的货币无政府状态。减少铸币的成色作为财源是不应该的。德国货币制度的统计。德国关税同盟的铸币。从一种铸币含量改变为另一种铸币含量时所应注意的事项,可以从汉诺威的例子中看出来。

其他近代国家中的铸币权经历了同样的过程,罗马也不例外。

〔参考文献〕霍夫曼:《铸币制度三论</a>》,1832年;《货币学》,1838年。赫尔曼论文(见劳主编的杂志第1卷)。爱克尔:《古代货币原理》,8卷,1792年。伯克:《古代重量、铸币成色及尺度的度量衡学的概括研究》,1838年。普劳恩:《关于铸币制度、特别是德国铸币制度的基本报告》,1781年。希尔施的论文(见铸币期刊,第9卷,1756年)。莱布朗克:《法国货币史论》,1692年。加尼埃尔:《夏尔孟尼时代的货币史》,2卷,1819年。克吕贝尔:《德国铸币制度》,1828年。舒林:《荷兰及大英帝国铸币法》,1827年。

三、 转账银行

银行是法人,在国家的监督或特许下特大规模地经营银行家的业务。发行银行一般属于新式银行。

在转账银行中,地方商人将其重量不拘的贵金属存放在银行。当时的存款是不动用的。存款人都在银行开户,在那里记入其存款额。当他需要对另外一个参加者支付货币时,即从他的户头下减去这笔金额,而将它记入别人的账户内。整个利用总额各地当然有它的限度。

转账银行有安全和方便的好处,在人们不能确实知道流通货币的金属价值的地方或时候,这种好处尤为显著。银行手续费。存款不付利息。一国的财产虽不因银行而有所增加,但能获得便利。银行的放款。各种特权。这种银行遭受的特殊危险,是战时的没收和管理人的私吞。

汉堡、阿姆斯特丹、威尼斯各银行的简史。当交易发达了,转账银行就不再起作用。

〔参考文献〕马佩格尔:《论银行及银行家的法规》,1716年。比施:《论铸币制度及银行制度》,1801年。梅斯:《尼德兰银行制度史论》,1838年。

四、 结算及汇兑

结算。伦敦的票据交换所。

出票人、受票人。支付人、背书人、被背书人。汇票的样式。出票人在发出票据的同时承担对受票人按面额支付的义务。背书人对被背书人的关系亦然。

票据合同的特点在于:它是所谓书面契约(Literalcontract),附有履行合同的手续,在特别严格的情况下,一般附有和人的责任相结合的、履行合同的手续。承兑及其他、承付拒付。委托支付。共同承兑。决定过期的各种方法。

凭票即付的票据及其他。期票、汇票。开空头票据。票据贴现。

当两地之间应支付数额彼此相同的时候,汇价处于平价状态。顺差及逆差的汇价。汇价涨落的界限决定于输送现金的费用及风险等。汇价牌价。汇兑的裁定。总的说来,一个城市不会因汇价变动而有所损益。汇兑市价在贸易差额的决定上是无能为力的。

票据的效用。古代人对此认识得极不充分。

票据法的成立及其历史。

〔参考文献〕马尔登斯:《论票据法的起源》,1797年。席贝:《票据学》,1834年。

五、纸币及发行银行

纸币 与有价证券的差别。后者的重要条件是附有利息和证券。古代及中世纪的信用铸币(Creditmünzen) [24] 的例子。

在大宗交易中纸币是有其作用的,但对于小额交易则有害。由于纸币流通,有可能把一部分贵金属从流通中抽出来投向别种用途。因此,所有的纸币发行,都使这个国家流出相应数量的贵金属。另一方面,纸币可以随意增发,或者极容易受到增发的诱惑。即使有时超过流通必要量,也不会流出国外。纸币完全不像贵金属那样可用于其他用途。因此为了保持纸币的额面价值,纸币流通量就决不能超过流通必要量,同时要使一般公众相信发行券随时可以从支付金库中兑换金属。珀利茨(P?litz)的规则:关于怎样才能看出纸币过多。滥发纸币的不利影响:起初是对生产者不利,其次是对债权者不利,以后扩大到整个国民经济。法国的阿希尼亚纸币(Assignaten)(法国革命当时发行的不兑换纸币)。

纸币信用常常只限于在高度发展的经济阶段运用。个人或国民愈富裕,愈能不受危害地脱离贵金属。这是因为它能够通过对别人财产的处理而极其容易地收回贵金属。一切私人财产由于纸币信用,与国家财产发生了密切的关系。

发行银行 通常是由股份有限公司经营的。它流通纸币,并以经营营利的业务为目的。发行银行为了使它的发行券在任何时候都能够与货币兑换,必须有现金准备。根据经验,可以流通三倍到四倍的银行券,不致有何妨碍。银行利用这种银行券贷放极其安全且能很快收回的贷款。所以这种业务既不属于真正的商品交易的业务,又不是抵押借贷业务。银行的这种贷款只限于定期或短期的贷放,只限于对于贵金属的抵押贷款,或对于能保证变卖的优良公债或股票、或对于确实可靠的票据的贷款。这样经营的银行受到微小的损失,就能立刻停止银行券的实际的过剩发行,因而没有任何危险。银行的附带业务。由于银行券的损毁而获得的利益,由于伪造而遭受的损失。

所有的私人银行都有成为国家银行的趋势,所有可兑换的银行券都有成为不兑换银行券的倾向,纸币的自由市价有成为官定市价的倾向。这种危险的过程只有在国家实行很大的克制和贤明的政策的情况下才能避免。这种过程将经过以下一些阶段:政府的监督,银行的垄断。作为这种垄断的报酬,银行向国家付款或贷款。这样就使借方与应迅速收回贷款的贷方之间失去平衡,这时如一旦出现危险,就会将银行改为国家机关,或兑换银行券,予以补偿。如纸币的发行更有增加,则采取官定市价或最高价格等措施。

俄罗斯、英国和普鲁士等国近代纸币的良好状态。英国、法国、丹麦、北美和澳大利亚发行银行的历史。关于德意志联邦银行的议案。

〔参考文献〕缪赛尔:《爱国的幻想》,第2卷,第3—9页。西尼尔:《关于取得货币的成本以及关于私人和国家的纸币的一些影响的三篇讲稿》,1830年。吉尔伯特:《银行的历史和原理》,1834年。西斯蒙第:《论纸币》。帕莱尔:《论纸币及银行》,1832年。〔英格兰银行:〕《筹备中的英格兰银行简况》,1694年。桑顿:《大英帝国的纸币信用》,1804年。图克:《通货论》,1826年。古奇:《美国的纸币及银行简史》,1834年。雅各布:《俄罗斯纸币论》,1817年。米拉波:《西班牙银行论》,1785年。杜维尔莱:《关于金融和商业的若干考察》,2卷,1740年。《法国国家纸币的贬值及其清偿以及东印度贸易公司的作用之一般及特殊历史》,4卷,1743年。

第三十九节 生产危机

在工厂、机械劳动、大商业、国外市场以及纸币流通等起作用的经济高度发展阶段,生产危机出现得最为频繁和显著。人们可以称之为发达的分工的阴暗面(参阅第十六节,二、生产与消费的平衡)。它常常是由于各个事业部门的一时收益存在着过度的好坏之差而产生的。其他原因有:长期和平之后,爆发了战争;或长期战争之后,缔结了和平。在后一情况下,特别是对外贸易中发生的变化,对危机的诱发作用更为突出。不仅是一般对好景气的过高估计会导致生产危机,而且时常发生的纸币发行过多也会导致生产危机。

依靠国家救济的可能性是很少的。一般的情况是,在多数工业部门减产之后,或因破产将企业转给别人之后,国家的救济才开始出现。

1720年、1793年、1814年及1825年的英国危机的详细分析。1819年和1837年以后的北美危机。

〔参考文献〕《英国及爱尔兰的现状》,2卷,1723年。《1824年和1825年成立的英国股份有限公司综览》,伦敦,1827年。《对英国当前商业危机的考察》,1826年。比施:《目前战争所引起的海外贸易的混乱》,1793年;《关于18世纪末叶发生的商业动乱的历史分析》,1800年。

第四十节 交通设备

一、 一般原理

运输工具,不管它属于哪一类,都是分工的主要结果,同时也是它的主要促进手段。在人口稀薄地区铺设道路,一般是不利的。开辟道路在交易上有特殊的利益。具有政治意义的军用道路的简史。筑港、建筑灯塔等等,总的说来,比铺设陆地的人工道路早,铺设主要通道比铺设乡村道路早。运输制度的状况是经济的文化的重要标志。

近代在改进运输方面一些值得注意的事例。运输的改进提高了使用率,而使用率的提高又引起了新的改进。这种方法使分工变得容易了,因此生产更为完善,产品价格更为低廉,销路也就更加扩大。地方之间的过剩或不足也都容易获得调整。全国好像被集中于一点,具有一大城市的特征。这种改进对于所有过去的运输业者是不利的,而对于国家的经济力量以及政治的和军备的力量却是非常有利的。铁路在军事上的意义。但另一方面,如果外来敌人一旦占领了运输机构,可以广泛地加以利用。特别是在国内容易引起内乱和阴谋。连下层阶级外出旅行也很容易,这就带来了非常民主化的气氛。在精神教育与物质教育之间平衡是必要的。

古代各民族之间的共同的发展阶段。

〔参考文献〕谢瓦利埃:《公共交通、法国的物质利益》,1838年。杜潘:《大英帝国的商业力》(第1卷,桥梁与道路制度),1825年。里特尔:《地理科学的历史因素》,柏林科学院,1839年。

二、 陆路及水路

海洋 。海流及贸易风。倾斜海岸、平面海岸、断崖海岸。第一种海岸对航船最为方便;第二种海岸经过人们很大的努力,能促进文化发展;第三种海岸却是引诱海盗的地方。海岸线连续的利益。这方面的统计。灯塔、船坞及其他。

河流网 的统计。英国和澳大利亚水路网的比较。运河、河流的改修、拉船道路。注意不要混淆经济而有效地利用运河与运河经营者获取利润之间的区别。

〔参考文献〕杜当:《法国内河运输史》,2卷,1829年。吉拉尔:《关于运河及其专利权方式问题的考察》,1824年。

筑路工程 的各种地理条件。道路的适当宽度。铺路法。碎石铺路只适用于运送硬质的物品,适用于坚固的车架,适用于运送不太沉重的货物。要禁止太重的车辆和过窄的车轮等。道路桥梁。

铁路 。它的发明简史。据阿拉果估计,一马力在普通的道路上可以拉二千磅,在铁轨上可以拉二十万磅,在运河上则可以拉一百二十万磅了。至于铁路,即以蒸汽机运转的铁路,则具有空前的最大速力。修筑铁路的各种费用——利用地形、避免一切过度的曲折和斜坡、打通、隧道。单轨及双轨。铁路维持、管理及运转上的各种费用。过去在法国运送一吨重货物,每走一法里(四千五百米),普通运输要花费八十生丁,快速运输则要四百生丁,如利用火车运输只需二十八到三十生丁,水路则只要八生丁。

以后铁路主要用于为旅客服务,并用于急需运送的商品的运输。铁路对城市生活的巨大影响。最低级的坐位是重要的。铁路可使交易非常迅速,但决不能产生交易。由于它要有巨额的固定资本,而且在运输次数少的场合较之多的场合费用更多,所以它要以巨大的交通量为前提。在什么情况下铁路能获得最多的收益?铁路对于运输业者以及旅馆经营者的利润所发生的影响,完全可以同机器产生的各种作用相比拟。

桥梁 。吊桥。隧道桥。

〔参考文献〕柯尔迪埃:《选自英国各种工程的道路、桥梁、吊桥等结构的研究》,1823年。克雷勒:《关于铁路的若干一般说明》,1835年;《关于铁路的一些数字》,1838年。李斯</a>特:《德意志的国民交通制度》,1838年。莱拜留斯:《巴登铁路委员会会议记录摘要》,1837年。劳及霍夫曼的关于巴登铁路委员会的报告。弗兰策尔:《铁路、运河以及轮船航行的统计》,1838年。

在低级经济发展阶段,这些交通运输机关的建设,常常是由公共团体或国家负责进行的,一般利用道路工程的徭役。这种情况在事业创始时是必然的,这样做可以使道路的组织迅速完备起来。

在最高的发展阶段,与上述情况相反,毋宁是私人竞争即股份有限公司在这方面占优势。建立铁路网,过去有三种方法:(1)德国的方法:完全从各条铁路的个别线路开始,逐渐形成全国的铁路网,这里没有固定的中心。(2)比利时及法国的方法:这是有计划地从中心地出发的方法。(3)英国的方法:根据各条路线和私人产业的情况,直接形成最完整、最集中的铁道网。法国常常采用全部铁路同时进行的方法,它的利弊。在任何一种情况下,国家都必须采用各种方法进行监督和帮助。为了促进铁道事业,国家究应采取保证利息的方法,还是采取直接经营的方法呢?没收土地法规。国家对于线路方向和运费的干涉。国家的暂时的没收。铁路与邮政的关系。旨在防止股票欺骗行为的警察法规。课税。

交通税——交通愈是发展,征税愈是相对地减少。交通税的废除。

〔参考文献〕汉泽曼:《论铁路及其股东与国家的关系》,1837年。毕罗-库迈罗:《普鲁士宪法及行政管理》,2卷。

三、邮政及电信

已在一定程度上集中的国家政权,深切要求邮政统一。波斯、罗马等国邮政制度的开端。邮政大体上,尤其在与民间有关的方面是与印刷技术、各种重大发明以及其他的近代文化的原动力,同时发生的。德国邮政特权的历史和统计。邮政事业在多数国家中开始是由民间经营的,以后由于它获利优厚就被视为财政的源泉。

那些由国家垄断的事业,在经济发展以后,大多让给民间进行自由竞争。但对邮政事业却允许它永久具有特权性质。这是因为在一国广阔的土地上需要有完全统一的经营。局部地区的邮政是有害的,邮政的相互竞争则更为有害。如果邮政事业由民间垄断,这种垄断必将获得很大利润,特别是申请承包人之间的竞争决不可能彻底。驿递由私人掌握,也不能实现廉价经营,而且有损于它的公共有用性。劳关于德意志同盟邮政的设想。邮寄包裹的情况有所不同,这种特权在经济高度发展阶段是受到限制的。

作为发展最晚的例子,对葡萄牙邮政制度的说明。瑞典的邮政徭役。

在邮政组织中需要有下列规定:(1)保护邮政特权的规定。(2)重视书信的秘密。在什么情况下才允许侵害秘密?无税邮政。(3)中央邮局的地位、邮政公务员、从业员。(4)邮税。为什么邮税不能与邮件的重量和距离成比例地提高?(5)邮政的通信业务和银行业务。

邮政的收益随交易的发展而增长,但其费用却相对地下降。降低邮税当然会增加通信的数量,但却要减少发送广告以及附带发送的邮件和其他类似的东西。希尔的邮政改革方案是取消对商业的课税而由商业以外的其他事业承担税负。但是过去的课税是正当的、宽大的,又是人们习以为常的。他的这种改革由于金权寡头政治和激进派的合作而实现。过去的各种影响。

电信 目前刚达到邮政制度初期所达到的阶段。它仅被用在国家的通信方面。电信的历史及统计。私人经营电信事业的危险。

〔参考文献〕菲舍尔:《邮政制度的一般历史年表》,1820年。果昂:《法国设立邮政史论》,1824年。克吕贝尔:《德国邮政制度》,1811年。马蒂亚斯:《论邮政及邮政特权》,2卷,1832年。莱拜留斯:哥德季刊上的论文,1841年。希尔:《邮政改革,它的重要性及实用性》,1837年。皮戎:《邮政服务与利用邮票方法对信件课税问题》,1838年。《邮政专门委员会报告》,3卷,1838年(季刊评论,第228期)。

四、其他各种交通设施

交易所 。行市表。交易所从业人员,按主要业务部门划分从业人员的种类。禁止交易所从业人员自己做生意。

新闻 。

度量衡 。全国度量衡的统一。十进法及十二进法。应根据生活习惯作出规定。对容器及度量衡的管理。

第四十一节 主要商业国家的历史

〔本节仅列举参考文献。——译者〕

姚芮奥:《从古代到现代的商业及航运的历史》,4卷,1778年。杜莱斯:《论文艺复兴与欧洲商业》,1781年。

关于古代波斯、印度、巴比伦、埃及,并概略地涉及腓尼基、迦泰基各民族:

赫伦:《古代各主要国家关于政治交通及商业的概念》,5卷,1793年。

希腊人——

贝格豪斯:《古代各主要国家航海术史》,1792年。许尔曼:《希腊商业史》,1792年。伏尔马莱奥尼:《黑海的航海、通商和殖民的哲学及政治史》,1788年。阿迈戎:《布托莱梅王统治下埃及的商业及航海史》,1766年。

罗马人——

帕斯托赖特:《关于罗马的商业及奢侈,关于商业法规和禁止奢侈法的调查和考察》(学士院团成员,3卷)。比戎:《罗马商业状况的评论》,1788年。

拜占庭人——

许尔曼:《拜占庭商业史》,1806年。

阿拉伯人——

挪斯姆逊:《中世纪阿拉伯波斯与俄罗斯和斯堪的纳维亚的商业》,1825年。斯蒂维:《阿巴斯领导下的通过非洲、亚洲和东欧的阿拉伯商业队》,1836年。

阿马尔非、比萨、佛罗伦</a>萨、日内瓦、威尼斯——

代平:《自十字军远征到美洲殖民地建立的近东与欧洲的商业史》,2卷,1830年。潘沙:《古代阿马尔非共和国史》,1724年。《关于16世纪佛罗伦萨都市的什一税及其他赋税,以及佛罗伦萨人的货币和商业》,1765年。伏尔马莱奥尼:《论威尼斯的古代航运》,1783年。马伦:《威尼斯商业的文化政治史》,8卷,1788年。马克格芮高尔:《两个西西里王国的商业统计报告》,1840年。

西班牙、葡萄牙——

柯丁何:《葡萄牙与殖民地之间的商业经济史》,1794年。罗伯逊:《古代人关于印度的知识以及好望角发现以前与印度商业的发展的历史研究》,1791年。卡勃马尼:《巴塞罗那的航海、商业及艺术史话》,4卷,1779年。洪特:《关于新大陆地理知识的历史发展的批判性研究》(伊德勒译),3卷,1835年。

法国——

杜尔朋:《帝国成立到现在法国海运史年表》,1778年。卡立埃:《一世及二世治下的法国商业状况》,1753年。阿诺特:《路易十四统治末期及大革命时期的法国贸易差额及对外商业关系》,3卷,1791年。杜博伊:《欧洲现状下的法国商业》,1806年。杜潘:《法国的生产力与商业》,2卷,1827年。包伦格:《关于法英商业关系的报告》,1839年。

荷兰——

《荷兰商业记要》(诺伊鲍尔译),1717年。吕德尔:《荷兰商业史》(卢札克改订),1788年(参阅第170页)。《比利时内政部公布的商业一般图表(附对外贸易资料)》。

英国——

安德逊:《关于上古到现代商业的历史的年代的论述》,4卷,1789年。马克费尔森:《商业、手工业、渔业及航海的年代记》,4卷,1805年。《自罗马入侵以来到詹姆斯一世逊位英国土地及商业政策史的叙述》,2卷,1785年。金:《英国商人、大英国贸易及商业资料汇编》,1743年。杨格:《论大英国国民经济及商业》(克洛肯勃林译),1793年。罗威:《英国的农业、商业及金融的现状》,1832年。孟载尔:《从1775年到现代英国产业状况的比较》,1832年。图克:《关于最近三十年物价高低的思想和资料》,1823年;《从1793年到1837年货币流通状况及物价史》,2卷,1838年,续卷,1840年。

丹麦——

奥洛夫逊:《丹麦国家工业概览》,1820年。拉汤森:《1730年至1830年丹麦的商业、航运、货币及金融制度,历史的叙述和阐明》,1832年。

德国——

菲舍尔:《德国商业史》,4卷,1795年。扎托里乌斯:《汉萨史》,3卷。布雷德洛:《中世纪奥地利商业及工业文化史》,1820年。库尔茨:《古代奥地利商业》,1822年。罗特:《纽伦堡商业史》,4卷,1800年。布施:《汉堡商业史》,1797年。布吕梅林:《古代科隆商业》,1840年。贝歇尔:《奥地利帝国对外贸易的统计概况》,1841年。科斯塔:《的里雅斯特自由港》,1838年。费尔拜尔:《普鲁士帝国工商业状况的知识》,1829、1832年。迪特里希:《普鲁士和德意志关税同盟的最主要贸易品和消费品的统计一览》,1838年。迈丁格尔:《1840年代美茵河航运统计概览,兼论法兰克福的商业和集市》,1841年。居利希:《汉诺威的工业、农业及商业状况》,1827年,续编1831年。泽特贝尔:《汉堡商业论》,1840年。

〔其他〕——

居利希:《现代主要商业国家的商业、工业及农业的历史叙述》,2卷,1830年。麦克库洛赫:《商业辞典》(里希特译为德文,书名《商人手册》),1834年。

* * *

[1] 轮番运货系指运输组合人员按一定番号次序寄航港口运送货物。——日译者

[2] 据罗雪尔:《国民经济学体系》,第3卷,第22节,定期大市除了具有关税、裁判等特权,还具有货物集散贩卖权和保护顾客的特别权利。——日译者

[3] 韦克费尔德是开拓新西兰及澳大利亚殖民事业的人。著有《英国和美国》一书,1829年。——日译者

[4] 威尔伯福斯是站在基督教的立场上从事黑奴解放运动的英国政治家。他的著作见本节参考文献。——日译者

[5] 参照罗雪尔:《国民经济学体系》,第 3卷,第 50节注 12、13。信用铸币和辅币的情况相似,是指用较名目价值低的廉价材料铸造的铸币。——日译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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