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章的目的是陈述</a>一些问题,而非解决它们。解决这些问题的尝试将会在随后的几章中作出。
我所谓的“命题态度”就是例如相信、怀疑、愿望之类的现象,它们自然地由包含从句的句子来描述,例如“我认为天要下雨”。在分析这些命题态度时,我们拥有一个由经验问题和句法问题构成的复杂的混合物。表面上看,“A相信p”这种句法形式的特殊性就在于这个事实,即它包含着一个从句“p”。使得“A相信p”为真的那种现象,似乎是一个包含一个从属复合物的复合物,而我们必须探究是否存在某种方式来避免对信念进行这样的描述。
乍一看,命题态度使人们对数理逻辑学家所假定的两个原则,即外延性原则与原子性原则,产生了怀疑。
外延性原则有两个部分:
Ⅰ.任何命题函项的真值都唯一地依赖于自变量的真值;也就是说,假如p和q都是真的或者都是假的,那么在任何一个包含p的句子中,当用q代替p时,视具体情况的不同,该句子依然是真的或假的。
Ⅱ.任何关于一个函项的函项的真值都唯一地依赖于该函项的外延;也就是说,假如只要&osh;x是真的,ψx就是真的,并且反过来也一样,那么在任何一个关于函项&osh;的句子中,当用ψ来代替&osh;时,视具体情况的不同,该命题依然是真的或假的。
在外延性原则的这两个方面中,好像没有一个适用于命题态度。一个人可以相信一个真实的命题,而无须同时相信另一个。他可以相信有些无毛两足动物不是人,而无须同时相信有些人不是人。因此,在我们试图解决一个看起来像是纯粹逻辑的问题时,我们就卷入了对信念和其他命题态度的分析之中。
原子性原则由维特根斯坦陈述如下(《逻辑哲学论》,2.0201):“每一个关于复合物的陈述,都可以分析为一个关于它们的各构成部分的陈述,并且可以分析为完全描述了这些复合物的那些命题。”这个原则,假如是真的,就意味着,在“A相信p”中,p并没有作为一个单元出现,而只有其构成成分出现了。
在以上形式中,原子性原则的含义并不是非常清晰的。但是,这个原则有一种技术形式。这种技术形式也许并不严格等值于维特根斯坦的形式,但更易于讨论、更明确,而且因此(我认为)也更重要。在这种形式中,该原则指出,我们所希望说的每一件事情都能通过“原子层”中的句子说出来;这里所谓的“原子层”,将在 因而,我们必须按照下述顺序讨论下述问题:
Ⅰ.一个句子的“含义”是什么,并且我们能给出什么样的句法规则来决定一个句子何时是有含义的?
Ⅱ.我们在某种程度上需要与“语句”相对的“命题”吗?
Ⅲ.什么是对“A相信p”的正确分析,并且在何种意义——假如存在某种意义的话——上,“p”出现在“A相信p”中?(关于信念所说的话可以推广到其他命题态度上。)
Ⅳ.我们能够构造一种外延性原则在其中成立的充分的语言吗?如果任何语言中的任何有含义的句子都可以翻译成某种语言,那么这种语言就是我所说的“充分”的语言。
Ⅴ.我们能够构造一种原子性原则在其中成立的充分的语言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