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知觉”一词是哲学家们在早期多少有些未加批判地从常识中借用来的。当苏格拉底要求塞阿提特斯特给出一个“知识”的定义时,后者提出知识就是知觉。苏格拉底劝说他放弃这个定义,这主要是因为知觉是无常的,而真正的知识必定是关于某种永恒的东西的;但是他并不怀疑被构想为主体与对象之间的关系的知觉现象。对常识来说,似乎显而易见,我们至少是用视觉和触觉的感官感知着“事物”。有时,就像关于麦克佩斯 [1] 的匕首那样,视觉可能会误导人,但是触觉绝不会。从词源</a>学上来说,一个“对象”就是被丢在路上妨碍我行走的某种东西:假如我在黑暗中撞到了一根柱子,那么我相信我感知到了一个“对象”,而并非只是拥有一种以自我为中心的经验。这是蕴含在约翰逊博士对贝克莱的反驳之中的观点。
从各种各样的观点来看,这种知觉的常识理论已经引起了人们的怀疑。笛卡尔否认心灵与物质之间的相互作用,因而他不会承认,当我的身体撞到一根柱子时,这个事件就是被称之为“感知这根柱子”的精神现象的原因。从这样的一种理论过渡到下述这些东西是自然而然的:身心平行论;或者马勒伯朗士的理论,即我们在神之中认识一切事物;或者莱布尼茨的那些全都同时经历着某些类似的但却有系统性差别的幻觉的单子,这种幻觉则被称为“反映着宇宙”。然而,在所有这些体系中,都可以感觉到某种想象出来的东西,并且唯有受过长期的荒唐训练的哲学家才会真正相信它们。
对知觉的常识理论的一种比这严重得多的攻击,经由研究感觉的原因而来自科学。这种攻击对哲学家们的看法所产生的最初的影响,催生了洛克的学说: 让我们从“意义”开始,而且为了举例说明,让我们以“热的”这个词为例。我将在我由之学习儿童时期的语词的意义的某些经验中假定一种纲要式的简单性:在我的儿童室里有一盆火,并且我每次走近它时就有人说“热的”;而当我在某个夏日流汗时,和当我意外地把滚烫的茶水溅到自己身上时,他们会说出同一个词。结果,每当我注意到某一类型的感觉时,我就说出了“热的”这个词。就此而言,我们没有任何超出因果律的东西:某种类型的身体状态导致某种类型的声音。造一台这样的机器是很容易的:每当它达到一定温度时,它就会说“热的”。然而,这一点对我们来说并不重要。对我们来说,重要的是,关于“热的”这个词的基本用法具有明显的自我中心殊相词的特征,也就是说(引用 但是,当我们已经达到能够清晰地考虑词的意义的地步时,我们发现这种自我中心性并不是“热的”这个词的意义的一部分,如同它存在于一种高级语言中那样。“热的”这个词仅仅意味着某些现象中的一种性质;而假如这些现象适当地与我相关,那种性质将使它们成为我说出“热的”这个词的原因。在从“热的!”过渡到“这是热的”时,我实现了一种分析:“热的”这种性质摆脱了自我中心性,而且先前的含蓄的自我中心成分已经被“这是”这些词明晰地表达出来了。因而在一种高级语言中,像“热的”、“红的”、“光滑的”这样的对象词,并不是自我中心的。
然而,这并没有解决知觉判断中自我中心成分的问题。问题在于:在不使用“这”或者“现在的我”的情况下,我们能够表达当我们作出这类判断时我们所知道的东西吗?假如我们不能, 表面看来,知觉判断分为两种类型。在看一堆火时,我们可以说:“这是热的”和“这是明亮的”;这些是 无论我们接受还是拒绝这种观点,我们都面临着严重的困难。让我们先来考察由于接受了这种观点而出现的那些困难。
首先,存在某些关于时空的困难。这些困难曾在 更严重的困难在于这个似是而非的结论,即所有知觉判断都是分析的。假如“W”是由一束性质构成的一个全体的名称,并且“这是热的”仅仅是说热性是构成W的那些性质之一,那么一旦“W”被定义,“这是热的”这个命题就类似于“有理性的动物是动物”或者“六边形是一种多边形”这样的命题。但这是荒唐的:它确实取消了经验知识与逻辑知识之间的区别,并且使经验在经验知识中所起的作用变得无法解释。
唯一的答案在于说,尽管“W”事实上是某束性质的名称,但是当我们给出这个名称时,我们并不知道哪些性质构成了W。换句话说,我们必须假定,我们可以在不知道一个全体的构成成分的前提下,感知、命名并认识这个全体。既然如此,知觉判断中作为主词出现的材料,就是一个我们并非必然地感知其复合性的复合全体。一个知觉判断总是一个关于分析的判断,但并非一个分析判断。它说的是,“全体W和性质Q是以全体和部分的方式关联起来的”;在这里,W和Q都是独立地被给予的。它们是被“给予”的这个事实,构成了我们所知道的东西的原因的一部分,而且假如我们使用语词“这”,它就进入了其语词的陈述;但是,在“Q是W的一部分”这种形式中,它并未进入其语词的陈述。
以上的理论拥有这样的逻辑的推论:如果没有关于复合物全体的名称,我们就不能表达我们的知识,而且在不知道它们是由哪些成分构成的时,我们可以亲知复合物全体。我将在 我暂时断定,关于接受我们当前的理论而产生的困难并不是不可克服的。
让我们现在来考察因为拒绝接受这种理论而产生的困难。
假如我们拒绝我们的理论,我们要么把“这”,要么把“现在的我”作为知觉判断的一个必要成分接受下来。我将假定,我们赞同接受“这”。无论我们选择哪一个,我们的论证都将是一样的。
这里所出现的困难并不是关于自我中心殊相词的,而是关于“实体”的。假如我承认“这是热的”这种形式的命题,并且认为这里的“这”并不称呼一束性质,那么“这”就变成了某种东西的一个名称,而这某种东西仅仅是某些谓词的主词,其唯一的用途是让谓词“寄居”于自身内。所有“这是热的”这种形式的命题都被设想为综合的,以致当其所有谓词都被列举出来时,“这”仍然没有得到定义。假如真是如此,那么它就是多余的,而且我们可以重新回到这种理论,即“这”指谓一束性质(这些性质从句法上讲不再是谓词)。因此,我们必须认为,这和那拥有完全相同的谓词是可能的。不可区分者的同一性,假如是真的,将是一种侥幸的偶然,而且“同一性”将是一种难以清楚描述的东西。还有,可能发生这样的情况,即这和那并不是同一的,尽管无法想象这方面的证据。计数将是不可能的,因为假如a和b是不可分辨的,我将把同一个名字给予它们,而且任何一种我在其中数到它们之一的行为,也将必然是我在其中数到另一个的行为。因此,毫无疑问,假如有一个同一性概念,它允许不可区分者不是同一的,那么这样的一个概念绝不能得到应用,并且可以与我们的知识毫无关系。因此,我们应该倾向于一种不需要这种同一性的理论。
我因此断定, * * *
[1] 莎士比亚的一部悲剧中的主人公。——译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