眼下这部著作,意在对涉及经验知识的某些问题作一考察。与传统的知识论相比,本书所采纳的方法是不同的。这种不同主要在于它重视从语言学方面来考虑问题。我打算结合两个主要问题来考虑语言。这两个问题可以用预备性的和不太精确的术语陈述</a>如下:
(1)“一个命题为真的经验证据”这一说法的含义是什么?
(2)从有时存在这样的证据这一事实出发,可以推论出什么?
这里,与哲学中的通常情形一样,首要的困难在于看清这个问题本身是困难的。如果你问一个未经哲学训练的人:“你是怎么知道我有双眼的?”他或者她将会回答说:“多么傻的一个问题!我可以看到你有双眼啊。”不要期待我们的探究结束时,我们将会得到某种根本不同于这种非哲学立场的东西。将会出现的情形是:在我们原以为一切都简单的地方,我们将会逐步看到一个复杂的结构;我们将会意识到不确定性的黑影正笼罩在没有引起人们怀疑的地方;与我们原先的设想相比,我们将会更频繁地发现对事物进行怀疑是正当的;而且,即使最貌似真实的前提,也将表明它们自身会产生不合理的结论。最终的结果将是用清楚的犹豫代替不清楚的确定性。至于这个结果是否有某种价值,我将不去考虑。
一旦我们认真地考虑上述两个问题时,困难就出现了。以“一个命题为真的经验证据”这个短语为例。除非我们在考察之后得出了这样的结论,即我们的问题原来是用错误的语词加以表达的,否则这个短语就会要求我们去定义“经验的”、“证据”、“真”、“命题”这些语词。
让我们从“命题”开始。一个命题就是某种可以在任何一种语言中被说出的东西:“Socrates is mortal”和“Socrates est mortel” [1] 表达了同一个命题。就是在一种特定的语言中,它也可以通过不同的方式被说出:在“恺撒于三月十五日被害”与“正是在三月十五日这一天,恺撒被害了”之间所存在的差别仅仅是修辞学上的。因而,两种语词形式“拥有同一种意义”是可能的。目前,我们至少可以将一个“命题”定义为“与某个特定的语句拥有同一种意义的所有语句”。
现在,我们必须定义“语句”和“拥有同一种意义”。暂且不管后者。什么是语句呢?它可以是单个的词,或者,更通常地,是根据句法规则被放到一起的许多词。但是其特点在于,它表达了具有肯定、否定、命令、愿望或者疑问等等性质的某种东西。从我们的观点来看,一个句子更显著的方面在于:假如我们知道了它所包含的几个语词的意义以及句法规则,那么我们就能够理解它所表达的东西。因此,我们的研究必须首先从对词的考察开始,然后考察句法规则。
在进入任何细节性的研究之前,先对我们的问题的性质作些一般性的论述,可能有助于我们知道重要的东西是什么。
我们的问题是知识论里的一个问题。什么是知识论呢?我们知道的或者我们认为我们知道的一切事物,都属于某门特殊的科学。那么,留给知识论的还有什么东西呢?
有两种不同的探究,它们都是重要的,并且每一种都有资格被称为“知识论”。在任何特定的讨论中,如果不能确定要将那种讨论归属到这两种探究中的哪一种,就容易出现混淆。因此,在这开始的时候,我将说几句话,以对这两种探究作出解释。
在 认识论所要求于数学的东西,虽然并不是我们的信念的逻辑顺序,却也并不是这些信念的心理学原因。为什么你相信7×8=56?你曾经证实过这个命题吗?我当然从来没有证实过。我之所以相信它,是因为在儿童时期人们就这么告诉我,也因为从那时起我发现它被一些受人尊重的作者重复过。但是,当我对数学知识进行认识论的考察时,我就不会去考虑我的这个信念即7×8=56的历史原因。从认识论上来看,问题并不是“为什么我确实相信了这个或那个?”而是“为什么我应该相信这个或那个?”事实上,这整个主题就是一个笛卡尔式的怀疑的产物。我看到人们会犯错误,并且我问我自己必须做些什么来避免错误。显然,我必须做的一件事情就是正确地推理。但是,我必须有据以推理的前提。在一种完善的认识论中,我们将按一种逻辑的顺序来安排诸命题,尽管这并不是逻辑学家们偏爱的那种逻辑顺序。
举天文学上的例子。在关于行星运动的数学理论中,逻辑上的顺序是从万有引力法则开始的,但是历史的顺序则是从 [4] 之外,即除了它不应该包含“所有”和“有的”这些语词之外,其句法和词汇并非由逻辑条件所决定。我从心理学出发构造了一种(而非这种)满足最低阶语言之逻辑条件的语言;我称之为“对象语言”或“初阶语言”。在此语言中,每个语词都“指称”或“意指”一个可感对象,或者一个由诸多这类对象所构成的类;而且在被单独使用时,它们都断言了自身所指称或意指的那个可感对象的出现,或者断言了它们自身所指称或意指的那个对象的类中一个对象的出现。在定义这种语言时,有必要只把“指称”或者“意指”应用于对象词,即这种语言中的语词。各种更高阶的语言中的语词,通过某些其他的以及比这复杂得多的方式拥有“意义”。
通过加上我所说的像“或者”、“并非”、“有的”、“所有”这样的逻辑语词,以及应用于对象语言中的句子的“真的”和“假的”这些词,我们就从初阶语言过渡到了二阶语言。建立比 紧接着的四章与感觉知识有关,更具体地是与“基本命题”有关。基本命题就是那些最直接地陈述了来自知觉的知识的命题。
我们说过,以某种逻辑顺序对构成我们的知识的命题作出安排,是认识论的任务;并且在这种顺序中,后出现的命题之所以被接受,是因为它们与先前出现的命题之间具有逻辑的关联。后来的命题并非必须从先前的命题中逻辑地演绎出来。所必需的是,为了认为后出现的命题可能是真的,先前的命题要为此提供任何可能存在的根据。当我们考虑经验知识时,在这个等级系统中最早出现的命题为所有其他命题提供了根据,而这些命题并不是从别的命题中演绎出来的,也并非是纯粹的任意的假定。它们也拥有根据,尽管它们的根据不是命题,而是被观察到的现象。这样的命题,就像上面所看到的那样,被我称为“基本”命题。它们履行了逻辑实证主义者赋予他们所谓的“记录命题”的功能。在我看来,逻辑实证主义者的缺点之一在于,他们的语言学的偏见使得他们关于观察命题的理论成为模糊的和不能令人满意的。
接着,我们转移到了对“命题态度”的分析。“命题态度”指的是相信某某事情是这样的,渴望某某事情是这样的,怀疑某某事情是这样的,等等。不论对于逻辑学还是对于知识论来说,对这类现象的分析,尤其是关于信念的分析,都是重要的。我们发现,相信一个特定的命题并不必然涉及语词,而只需要相信者处于许多可能的状态之一,并且这些状态主要地(假如不是全部地)是由因果特性所定义的。当语词出现时,它们就“表达”了这个信念,而且假如该信念是真的,它们就“指示”了一个不同于该信念的事实。
关于真和假的理论自然地产生于我所提出的这些考虑。它是一种认识论的理论;那就是说,当存在着某种获得将会决定自身之真或假的知识的方法时,它才提供一种关于“真的”和“假的”的定义。这种理论使人想起了布劳威尔以及他对排中律的否定。因而,必须考虑是否可能给“真的”和“假的”一种非认识论的定义,并以此保护排中律。
最后,存在着这样的问题:假如语言的逻辑范畴符合于语言所处理的非语言世界中的成分,那么它们在多大程度上相符合?或者,换句话说:逻辑为某些形而上学理论提供一种基础了吗?尽管有了逻辑实证主义者说过的所有那些话,我还是倾向于以肯定的方式回答这个问题。但是,它是一个困难的问题;对此,我并无勇气妄下结论。
在本书以下的论述中,有三个论题我认为特别重要。
(1)本书论证了这个观点,即许多语词陈述都可以在一次单独经验的基础上得以证明。本书研究了这类陈述的特征,并主张它们必须总是被限定于属于观察者的自身经历(biography)的事情。它们可以是像“我看见了一块犬科动物的色片”这样的陈述,而不能是像“这里有一条狗”这样的陈述。在证明它是真的时,这后一类陈述总是包含着一些推论的成分。
(2)在每个断言中,必须把两个方面的问题分离开来。在主观性一面,断言“表达”了说话者的一种状态。在客观性一面,它企图“指示”一个“事实”,而且当它是真的时,它的企图就得到了实现。信念的心理学涉及的仅仅是主观性一面,而关于真或假的问题,也涉及客观性一面。我们发现,对语句所“表达”的东西的分析,使得关于“或者”、“并非”、“所有”及“有的”这类逻辑语词的意义的心理学理论成为可能。
(3)最后,存在着真理与知识之间的关系这个问题。人们多次尝试着根据“知识”来定义“真”,或者根据像“可证实性”这类涉及“知识”的概念来定义“真”。假如从逻辑上贯彻到底的话,这类尝试会导致一些我们没有理由去接受的荒谬结论。我断定,“真”是一个基本概念,并且“知识”必须以“真”来定义,而不是反过来以“知识”定义“真”。这蕴含着这样的推论:即使我们不能发现任何方法去获得或支持或反对一个命题的证据,该命题也可以是真的。它也意味着要部分地放弃得到逻辑实证主义者所支持的那种彻底的形而上学不可知论。
我们对知识的分析表明,除非对知识作出比我们所设想的严格得多的限制,我们将势必承认关于非证明性推论的原理,而且所说的这种推论也许难以和纯粹经验论相协调。这个问题在许多地方都出现了,但是我没有去讨论它。这部分是因为,要讨论这个问题,就需要写一本与本书一样厚的著作;但主要是因为,在解决这个问题上所作的任何尝试,都必须建立在对以下各章所考虑的事情作出分析的基础上,而且这种分析的正当性可能会被对其结果所进行的草率的研究所损害。
* * *
[1] “Socrates is mortal”和“Socrates est mortel”分别是英语和法语的句子,意思都是“苏格拉底是有死的”。——译注
[2] 汉穆拉比(?~公元前1750),古巴比伦王国国王(公元前1792~前1750)。——译注
[3] 这是艾耶尔先生使用的表达式。
[4] “似是而非的变项”在罗素著作的原文中是apparent variable,是罗素从皮亚诺那里借用来的术语,指的是这种变项看起来像是变项,其实并不是真正的变项(real variable)。因而,包含这类变项的表达式只能算作命题(即本书第十三章中所说的通过概括而得到的那类命题),而不能算作命题函项。——译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