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耆那教
借着奠基于宗教对世界之贬斥上的普遍主义与“世界肯定”的有机相对主义,我们便来到古典印度知识人观点的固有领域上。此种观点乃是古老的贵族—小王国时代知识阶层的产物。除此之外,还有另外两种宗教形态。 [32]最为虔敬的做法是忍受蚊虫的叮咬而不驱除它们。耆那教徒的大型动物医院是相当有名的,其中最为人所知的一所(由城市支付)饲养了5000只老鼠(J. R. A. S. , Ⅰ, 1834, S. 96)。
[33]此一礼仪规定的维持,可说是促使耆那教徒衰落的一个原因。耆那教的君王Komarpal von Anhilvara丧失了王位与生命,原因在于他不准军队在雨季里行进。
[34]在这方面,天衣派(裸行派)的态度和白衣派有所不同。前者由于其僧侣禁欲本质上较为严格,所以和佛教徒类似,对于俗人的要求也就较为和缓,而俗人在他们看来本来就离救赎较远。他们有部分人即从事农耕。
[35]其中当然有像一般条例的 [88]西晋永嘉二年(308)竺法护译,共八卷,为大乘之佛传,记载佛陀降生至初转法轮之事迹。——译注
[89]五制戒是:不杀生、真实、不盗、不淫、无所有。五内制则为:清净、满足、苦行、修学、皈依最高神。——译注
[90]据南传佛教《善见律毗婆沙</a>》卷二所载,传承律藏的五师中,第四个为悉婆伽。——译注
[91]相对于出家修行的修道士团体(修士为第一教团,修女为第二教团),第三教团是指从事世俗职业的俗人(不分性别)所组成的教会团体。虽然是以俗人为其成员,但作为一个教团,它有一定的戒规与一定的服装,并且与第一和第二教团的成员处于精神的连带关系中,只是不立修道誓愿。第三教团的制度是西方自13世纪以来,为了将修道院精神带入世俗世界而创设的,虽普遍见于诸教派,然以圣方济派为最盛。——译注
[92]根据佛陀的教示,有四种生活样式。第一种是带来现在的幸福,却导致将来的不幸,亦即感官的享乐。第二种是使得现在不幸,也导致未来的不幸,亦即无意义的苦行。这两者,连同非理性的禁欲,都导致死后“沉沦</a>”。现在的不幸而将来幸福,构成第三种:按照一己与生俱来的性向,只能“辛苦地”过着神圣的生活,最后会上天堂。现在与将来皆得幸福,这是第四种:不好激荡的欲望而轻易获得“内在心海的平静”者,得以如此,得证涅槃(Neumann, reden des Gautama Buddha, 5. teil, 5. Rede)。在马鸣的《佛所行赞》(《东方圣书》49, Ⅶ, 98—99)里,以极为类似耶稣会派的方式发动对非理性苦行的拒斥,认为那样会妨碍自制的可能,并削弱获得救赎所必要的体力。
[93]An Mac Gregor(改宗者,被称为ānanda Maitreya的修道僧),The four noble Truths(Public of the Buddhasana Samayana Nr. 3; Rangoon 2446 der Buddh. Aera, 1903)。此处,对于佛教的原始形态是否能如历史般正确重现并不感兴趣,也无意于是否小乘的教义现今——以可能的古代文献所作的这番解释——可被视为正统。
[94]冥思技术(karma-sthāna[业处])的现代化,以现代医学的尺度来衡量,主要是在于消除原始佛教里决定性的救赎状态之愈来愈强烈的“病理学上的”特征。十种Kasina的幻想技术是与闭目时的残像相结合而特有的恍惚忘我的四个阶段,在第二阶段时已至于人为造成的“麻痹”,然后在恍惚止息之下进入“豁然开朗”的状态而感到陶然,最后在最高阶段时,变成一种绝对的无所挂碍。
[95]业处,又作行处,即业止住之所,为成就禅定之基础,或修习禅定之对象。此系南传佛教重要教义之一。修习禅定时,必须选择适应自己性质之观想方法与对象,俾使禅定发挥效果。此种观想之方法、因缘、对象,即是业处。《清净道论》有“四十业处”之说,即:1. 十遍处,指地遍、水遍、火遍、风遍、青遍、黄遍、赤遍、白遍、光明遍、限定虚空遍;2. 十不净,指膨胀相、青瘀相、脓烂相、断坏相、食残相、散乱相、斩斫离散相、血涂相、虫聚相、骸骨相;3. 十随念,指佛随念、法随念、僧随念、戒随念、舍随念、天随念、死随念、身至念、安般念、寂止随念;4. 四梵住,指慈、悲、喜、舍;5. 四无色,指空无边处、识无边处、无所有处、非想非非想处;6. 食厌想;7. 四界差别。——译注
[96]巴利文为uposatha,意译为长净、长养、增长、净住、说戒等。即同住之比丘每半月集会一处,或齐集布萨堂(uposathāgāra, 即说戒堂),请精熟律法之比丘说《波罗提木叉戒本》,以反省过去半月内之行为是否合乎戒本,若有犯戒者,则于众前忏悔,使比丘均能长住于净戒中,长养善法,增长功德。又:在家信徒于六斋日受持八斋戒,亦称布萨,谓能增长善法。布萨一制系源自印度吠陀以来之祭法,即在新月祭(dar?a-māsa)与满月祭(paurna-māsa)之前一天举行预备祭,称为“布萨”;祭主于此日断食,安住于清净戒法中,令身心俱净。其后传至佛陀时代,耆那教徒仍有集会一处,持断食等四戒之做法,佛陀亦准许于僧团中用其行事,故知佛教之布萨即依准此一风习而来。——译注
[97]土占(Vatthuwijja),相当于中国的风水。
[98]四摩(?ima),即戒场、布萨界,又作四摩室。四摩,乃“界”之意,作“结界”解。为布萨等重要行事时,比丘参加集会之界区。住于同一结界(四摩)内之比丘众,有必须参与集会的义务。后世寺院门前之结界石,即为四摩之标柱。——译注
[99]根据传说,比较后世的正统派佛教大师也曾一再地为“情欲”的力量所支配而退出共同体,然后在激情被导入正轨之后又再度加入。例子可见义净的游记,34, Nr. 7。总之,这样的松弛无疑是堕落的产物,为原始佛教所无。
[100]梵语samgīti乃“合诵”之意,即诸比丘聚集诵出佛陀之遗法。佛陀在世时当然无此必要,至佛陀入灭后,即有必要将佛陀之说法共同诵出,一方面为防止遗教之散失,一方面为教权之确立。故佛弟子共聚一处,将口口相传之教法整理编集,称为“结集”。第一次结集即在佛灭之年,于阿阇世王的保护下进行的,由摩诃迦叶主持,阿难诵经、优婆离诵律。第二次结集则在佛灭后一百年左右举行,结果因“十事非法”的争议造成教团的分裂。除了这两次的结集外,尚有第三至第六次的结集,不过,只有第一、二次的结集是为佛教世界(包括南传、北传佛教)所普遍承认的。——译注
[101]根据《五分律》卷三十《五百集法》所载,佛陀入灭后,大迦叶在发起第一次结集时,曾想把阿难排除在外,理由是阿难尚未修成阿罗汉。幸好在结集前阿难及时得道成阿罗汉果,遂得以与会并诵出经藏。不过,结集一完,迦叶即举出一些小事要阿难认错悔改。韦伯所说的阿难被排挤与悔过,或许即指此事。详见《大正新修大藏经》,1421,pp. 190—191。——译注
[102]梵语的vinaya含有调伏、灭、离行、善治等义,乃制伏灭除诸多过恶之意。此乃佛陀所制定,而为比丘、比丘尼所须遵行的有关生活规范之禁戒。律为三藏之一,称为“律藏”,或“调伏藏”、“毗尼藏”,系记录教团规定之典籍。律藏有南传之律藏及汉译之《四分律》《五分律》《十诵律</a>》《磨诃僧祇律》,并西藏所译之律藏等,均由诸部派所传承,然重心大体上相同。通常分为两部:1. “波罗提木叉”,即教团之罚则;2. “犍度”,系有关教团之仪式、作法及僧众之生活礼仪、起居动作等,具体详解诸种规范。此外,“巴利藏”更于后世附加附随事项(波利婆罗),故共有三部。律藏中所说戒条之数目,《四分律》列有比丘250戒,比丘尼348戒。此种僧戒与尼戒称为“具足戒”。戒律中最严重者为波罗夷(pārājika),犯者必须逐出教团,称为“破门”。——译注
[103]文献资料和圣谭都说明了这点。其中明显强调特别高贵者之加入为成员。然而,只要是俗人(而非成员),佛教从未有过社会的排斥性。在后世的佛教碑文里(例如Sanci碑文,收于Bühler, Ep. Ind. , Ⅱ, S. 91 ff.),各个阶层的人都有:贵族、村落农民、行会商人(Sheth)、小商人(Vani)、国王书记、职业书记、国王的作坊管理人(Avesani)、士兵(Asavarika)、工人(Kamika)等。其中以商人和小贩占大多数。在一块古老的、大约公元前1或前2世纪的碑文里(Ind. Antiq. ⅩⅪ, 1890, S. 227)所出现的捐献者,包括一名士兵、一名石工、一位“家长”(Grihaspati)和许多宗教人士。
[104]当时一些教派坚持弃绝一切有形或无形的束缚,因此不着衣物(如耆那教),乞食时不准使用钵,只能用手承接。在佛陀看来,这些都是卑贱或野蛮的生活,视之为人性的堕落,因此坚持他的门徒使用钵,禁止他们裸体,禁止他们穿着用头发制作的或其他不舒适的衣服。——译注
[105]中印度之古国,佛陀时代印度十六大国之一。位于今日南比哈尔(Bihar)地方,以巴特那(Patna, 即华氏城)、佛陀伽耶为中心。此国之频婆娑罗王于旧都之北建立新王舍城(即今Rajgir),并皈依佛陀,此后,该地成为佛陀最常说法之处。佛教史上几位最重要的护法君主,例如孔雀王朝的阿育王、4世纪的笈多王朝皆以此地为中心。5世纪初帝日王创立那烂陀寺于此,成为印度佛教的中心,玄奘</a>留印,即就学于此。——译注
[106]韦伯的这段话似乎有点武断。据我们所知,佛陀十大弟子之一的优婆离(Upāli),即出身首陀罗。根据史料,佛陀得道第六年,迦毗罗卫国王子跋提、阿那律、阿难等七人出家,时为宫廷理发师的优婆离亦随同出家,被视为佛陀广开法门、四姓平等摄化的第一步。优婆离精于戒律,修持严谨,誉为“持律第一”;后于第一次经典结集时,诵出律部。不过,佛陀绝大多数的弟子皆出身婆罗门或刹帝利种姓,应当是没有问题的。——译注
[107]摩揭陀国王,为西苏纳加王朝(?ai?unāga)之第五世。佛陀证道后,至王舍城说法,频婆娑罗王于迦兰陀建竹林精舍,供佛弟子止住,并供养僧伽,为佛教最初之护法者。后因太子阿阇世王篡夺王位,饿死狱中。——译注
[108]例如摩揭陀国的士兵不愿打仗,遂有逃兵加入佛教僧团,频婆娑罗王为此提出控诉,佛陀乃规定,凡为朝廷供职者不得接受入团。——译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