的确,在弥赛亚的预言里、主要是把弥赛亚描述为一个强有力的君主,这是同犹太人渴望大卫统治时期的民族幸福得以再现的愿望符合一致的。但在另一些经文里也提到弥赛亚不是一个军国主义者而是和平统治者,而且还说他仅仅是上帝要打发到他百姓中来的一个先知。因此,根据以上的解释,在真正有关弥赛亚的经文里,除了弥赛亚将制胜仇敌外,同时在人民中还有希望他给他们带来更美好心情的一面。
尽管本来等同于弥赛亚观念的战士和君王形象从未完全在犹太土地上消失过,但在旧约里还含有关于这个人物的另一种因素即导师和受苦者的概念,其结果是强有力的君主概念终于由这一因素所取代。很显然,以赛亚书[60] [61] 肩负着崇高使命的以色列人民,在被掳期间受到占强大优势的异邦人的虐待;雅各是虫,是待在牢笼中的人民( 的确,在以赛亚续篇这段经文里,所有专指个人的词语(如疾病、伤痛、死亡、埋葬等)有时又以大胆预言格式互换为讲话者及听话者,在好些地方还用了神秘的语言。在这种情况下,必须紧紧抓住原先的线索,对耶和华的仆人和以色列人民作明确的比较。否则就有丢失线索被引入歧途的危险,以致认为有些段落,特别是52和53两章那段主要经文里的耶和华的仆人不是指人民而是指个别人而言。然而,那位犹太学者肯定是完全正确的,他和教父及对那段经文的基督教解释相反,主张该段经文是指犹太人集体而言,他们在被掳时被分散,受惩罚,为的是使更多的人皈依犹太教 [62] 。希腊文七十人译本 [63] 对于该段经文的“上帝的仆人”一词,也是自始至终这样理解的。在 大家都清楚知道,新约对于这段经文给予了另一种意义,关于上帝的仆人所说的话,被认为不是指以色列人而是指基督而言。标准的一段经文是《使徒行传》[64] 据说耶稣曾把以赛亚书续篇关于上帝仆人的预言应用到自己身上,因为在最后晚餐之后(《路加福音》 同时在较晚期间,犹太人中发展了一种解释圣经的方法,认为以赛亚书里所讲的耶和华的仆人就是指弥赛亚而言。毫无疑问,在旧约圣经里,不仅是上帝的百姓,而且连摩西以及其他敬畏上帝的人,特别是大卫,都被称为耶和华的仆人(《诗篇》 大概在耶稣本人所形成的关于弥赛亚任务的概念中,就欣然地吸取了前一描述的特征。不仅如此,很可能在耶稣吸收到弥赛亚概念中的诸如《以赛亚书》 根据历史的理由,我们前三福音书的作者很可能对于这些关于将要受苦的宣告起先并无所知,他们是在耶稣走上多事的耶路撒冷之行前不久才知道的(《马太福音》 还有一种非常可能的情况是,耶稣 福音书作者经常把耶稣预言三日后要复活同他宣告自己的死联系在一起,这情况可就不大一样了。关于复活,我们在这里可先讲几句,有三种情况是可能的。可能把它看作是一桩神迹,或者看作是一件自然发生的事情,也可能把它看作只是一种信念,并没有发生过任何相应的客观事实。根据最后一种情况,如果它根本没有发生过,那耶稣也就根本不可能作这种预言;第二种作为预先没有料到的偶然事件,其可能性也是很小的;如果是第一种情况,预言当然不能算比事件本身是更大的神迹,但既然复活就是中断自然界的因果关系,如果假定其为真事,那就等于放弃对耶稣生平作历史的考虑,而我们所做的正是要对耶稣生平作历史考虑,因此就不可能接受这一点。在关于耶和华仆人受苦的那段经文里,说他从活人之地被剪除,与恶人同埋葬,献本身为赎罪祭,还要看见后裔,并且延长年日(《以赛亚书》第53章第10节);如果耶稣认为自己就是耶和华的仆人,那么,他把这种特征作为一种神迹意义的复活应用到自己身上倒是可以想象的。基于这种观点,他期待自己将会从死里复活并作出了相应的预言,在结果产生之后又被加上了确定的三天时间。但关于“后裔”这一点,以及随后所说(第12节)他将要与强盛者均分掳物等话,如果能够应用到他身上的话,那他也只能对于这全段经文采取一种象征的意义,把它理解为是来世的一种报偿或荣耀,或者像第10节所说的,耶和华的旨意将在他手中亨通,这也就是说,他的事业在将来必获得成功。因此,如果我们把耶稣的生平当作历史来考虑,则他所说的将要复活的话,也只能是一种比喻的意义,而不能是说他被害的身体真的复活过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