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这些作为序言所必不可少的一般性叙述,让我们进而谈一谈关于福音书的存在及其真实性的最古老的见证 [69] 。可以肯定的是,在接近[75] 因而施莱马赫按字面把它理解为马太的希伯来文作品并不是一部完全的福音书,而只是一篇言论集。 [76] 但当施莱马赫进一步把帕皮亚斯所说的“每个人都竭其所能地把它们翻译出来”理解为不是翻译而是通过补充一些说这些话时的历史情况对耶稣的dicta(言论——译者)进行阐释的时候,他就肯定地走得太远了。因为当一个用希腊文写作的人讲到是interpreting一部希伯来文记录的时候,除了把它理解为翻译以外不可能作别的理解。此外:如果帕皮亚斯所讲马太记下的言论不是指绝对意义的言论而是意谓着言论与行为两者,在他看来以言论最为重要,那么,通过记事来补充言论就是不必要的了。帕皮亚斯的意思不过如此,这是从尤西比乌斯前所引用的他的关于马可的 [77] 见证中清楚地看得出来的,在那里,在提到了彼得的通译者记录了基督的“言论与行为”之后,他立即称这部记录为“主的言论集”。还有,帕皮亚斯只证明使徒马太著述了一部希伯来文的福音书;他并没有说我们的希腊文《马太福音》就是该书的译本,而在他所说“每个人都竭其所能地把它们翻译出来”。那句话里,似乎还含有这些译本彼此各不相同的意思,与其说它们是翻译还不如说是释义。因此,当希拉尼姆斯说不知道是谁把《马太福音》译成希腊文的时候,他本有充分理由再进一步全面承认不知道我们现在的《马太福音》究竟是不是该希伯来文本的译文,因为这部书的语气令人认为它本来就是用希腊文所写而不是用希伯来文所写。其实,有一个时期希拉尼姆斯的话表示好像他发现了《马太福音》的希伯来文原</a>本,这就是所谓的拿撒勒人的希伯来文福音,这本书也被另一些人认为就是马太福音的原本;但由于他后来把这本书译成了希腊文,如果我们的《马太福音》已经是这样的译本的话他就不会认为有这样做的必要了;由此可以推知他一定深信实际情况并非如此。其实,他和其他教父们从该希伯来文福音书所引用的章句有的或者是和我们的马太福音出入很大,有的则是他从前所全然不知道的。其实从这些部分地表现了较晚时期的过分夸大的章句中很明显地可以看出希拉尼姆斯所译的福音书绝不是《马太福音》的原本。反之,如果根据传说,就必然要认为它是和它有联系的,必然是比我们现有的马太福音更晚的对于原本的一种释义。
现在我们已经获得了考虑这部福音书的正确观点。从不同的释义中我们看到有一个原本,根据帕皮亚斯的记述,这个原本可能来自一位使徒。这些释义之一就是希伯来人福音书,其另一则是我们的马太福音,我们以后还会碰到其他的本子。这种对于传统福音资料的释义乃是随着时间而增长的一种继续不断的工作,因而不仅所谓的希伯来人福音书在不同时期和不同的人们中间以不同的形式出现,就连我们的《马太福音》也显示了不是一时产生,而是逐渐产生,因而是屡次改刊的产物的明显痕迹。不过在我们考察了这一有连带关系的书组的其他两部福音书之前,却不必再朝这个方向继续下去。
我们由之获得关于《马太福音》资料的同一帕皮亚斯,在关于马可福音方面也有人引证了他。作为来自主的一个门徒(可能不是一个及门弟子) [78] 长老约翰的传说,他告诉我们: [79] “马可是彼得的一个译员,他就他所能记忆的,但并不是顺序地,把基督的言行精确地记录下来。他本人不是一个亲聆主的教诲的人,也不是一个侍立在主的左右的人;但据说在后来他却和彼得发生了这两种关系(即亲聆彼得的教诲并侍立于其左右。——译者),彼得是随时机的需要而安排其讲演,并非有意想编述一部主的言论集。因此,如果马可是把他所领受的一些事照样地记述下来,他就不应受到任何的非难。因为他只有一个目的,那就是毫无遗漏地或毫无虚伪地把他所听到的表达出来。”帕皮亚斯的这种原始资料,由教父们加以更为明确的重复申述,但他们的申述非常矛盾,令人一见即知他们本人对这件事并没有确定的或独立的认识。例如,按哀利尼斯说 [80] ,马可在两位使徒即彼得与保罗逝世以前,并没有作任何记述。反之,根据亚历山大的克利门 [81] ,他甚至在彼得还在罗马传道的时候,就应彼得的听众的要求,写了他的福音书;当彼得听到这事的时候,他既没有帮助也没有阻止。在另一方面,尤西比乌斯说 [82] ,当彼得听到这事的时候,他对民众的热情感到非常高兴,并批准了向会众宣读所写的文件。为了证明这件事,尤西比乌斯诉之于克利门的同一著作,即在较晚的一个时期他从之引用了上述引文,说彼得对此事未置可否的那部著作。然而这部福音书需要有充分的使徒的权威,把它的著述放在使徒逝世以后的时期,作者既不可能向使徒有所咨询,就不足以满足这个要求;但如果是在使徒生前所写,为什么使徒对它那样地漠不关心,而不是相反地像所应有的那样,急切地把它介绍于会众呢?既然摆在我们面前的明显地是为适应某些需要而逐渐安排的说明,我们就被迫不得不回到帕皮亚斯的陈述</a>,对它作更为精确的考虑。
他说马可是在回忆彼得的讲演中记录下了主的言论与行动,但并不是顺序地;首先,问题是对这后一说法应当怎样理解。如果帕皮亚斯的意思是说并非按照正当的次序,那么,问题就是,在他看来,什么是正当的次序呢?如果说正当的次序是《约翰福音》的次序,这的确是和马可的次序不同的,并且是和所有的共观福音书的次序都不相同,但我们不久即将看出,帕皮亚斯还不知道有《约翰福音》,更不可能把它当作其他福音书的标准。从另一方面来说,我们已经看到,他知道有一部马太的希伯来人福音书和其希腊文释义,但《马可福音》的安排和我们的《马太福音》的安排并没有重大的不同,无论如何总不足以令帕皮亚斯因此就否认它有正当的次序。总地说来,当帕皮亚斯因马可以被设想为仅是随时机需要为耶稣作证的彼得的讲演为依据而说明马可的著作缺乏秩序的时候,他的意思不仅是否认它有正当的次序,而且是否认它有任何历史性的布置。但这种情况不仅在《马可福音》里少有,就是在任何其他福音书中也是同样地少有,因而如果我们把这句话理解为这种意义,则摆在帕皮亚斯面前的就不可能是我们现在所有的《马可福音》,他所谈到的必然是完全不同的另一著作。即使在其他方面,我们的《马可福音》的一般性质也并没有表示其作者和彼得有任何特殊关系,因为彼得的个性在《马可福音》里并不比在《马太福音》里更突出地表现出来,而是相反地更少地表现出来,而其所一贯指出的倒是作者利用了后者,但一个可能从彼得的讲演中吸取资料的作者决不会这样经常地仰仗后者。因此,帕皮亚斯关于《马可福音》的叙述既不适用于我们的《马可福音》,其所描述的情况性质又是我们的《马可福音》所不能说明,我们就不能根据他的见证对于[83] 作者在这篇序言里说:“提阿非罗大人哪,有好些人提笔作书,述说在我们中间所成就的事,是照传道的人从起初亲眼看见,又传给我们的。这些事我既从起头都详细考察了,就定意要按着次序写给你,使你知道所学之道都是确实的。”从这篇序言我们看出: 这样,第三福音对保罗的关系也和第二福音对彼得的关系一样,归根结底只等于零而已。不过前者的情况是有点不同的,因为在这里说明不仅是以教父们的陈述为根据,也是以该书本身的内容为根据。人们都熟知,第三福音仅是一部较大的完整著述的第一部分,“使徒行传”是其第二部分;在这第二部分里,作者不仅有时以保罗的侣伴的身份出现(这一点我们在下面将会谈到)并且显然对这位使徒以及其在原始基督教会所占有的地位还特别关心。但当我们谈到该福音书的内在特征的时候,我们将会不得不承认其也有同样的趋势,因而至少到目前为止,似乎应该承认教会传统所说第三福音和保罗的关系,比其所说第二福音和彼得本人的关系,更具重要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