此处,借着澄清儒教的理性主义——挺合适的名称——与在地理与历史上最接近我们的、基督新教的理性主义二者的关系,我们对于前面所谈的或许可以有些看法。要判断一个宗教所代表的理性化水平,我们可以运用两个在很多方面都相关的主要判准。其一是:这个宗教对巫术之斥逐的程度;其二则是它将上帝与世界之间的关系、及以此它本身对应于世界的伦理关系,有系统地统一起来的程度。
就 [10]Terminismus是指主张错过神所指定的悔改时机,便得不到救赎的学说。——译注
[11]参见《旧约》,诗篇 [13]参见前面(见 [14]有关作坊、代工制以及家内工业等问题的讨论,详见韦伯,《经济与历史》,pp. 116—120。——译注
[15]至为明白的,这不能说是中国人缺乏技术上及发明上的天分。采矿方面的落后(通货危机的原因之一),未能将煤炭用于制铁(尽管已经有了炼制焦炭的知识),以及越来越加限制舟船必须依传统方式与传统路线航行,这些都不能归因于缺乏发明能力。风水、种种占卜,以及俸禄利益——巫术与国家形态的产物——才是决定性因素。
[16]关于这点,Ludwig ges的著作中有精辟之见。
[17]详见《新约·马太福音》, [18]Philipp Jakov Spener(1635—1705),德国虔信派之父。——译注
[19]然而,在《印度的宗教》中,韦伯却又说:“在一个民族(按:日本)中,如果像武士这种阶层在扮演决定性的角色时,此一民族——即使将其他一切情况(特别是闭关自守的态度)置之不论——是不可能靠自己的力量达到理性的经济伦理的。尽管如此,封建的关系下那种可取消的但又是有固定契约的法制关系,对培养西方所谓的‘个人主义’而言,却提供了比中国的神权政治更为有利的基础。日本虽未能从自己的精神中创造出资本主义,但是比较容易将资本主义视为一种人工制品,而从外部接受进来。”(The Religion of India, p. 27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