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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七章 正确的思想_示教千则

作者:商羯罗 字数:4749 更新:2025-01-09 12:19:17

1.

智者见者是自我,

清静最高阿特曼;

因为除此无它在,

敬礼应知之自我。

释:此章是商羯罗向弟子们宣讲有关认识阿特曼的正确方法,因为他认为这才是正确的思想,只有这样才能真正获得解脱。

从此开始应知阿特曼是一切智者,一切见者,是清静的最高阿特曼;因为除了它之外别无它物存在。于是向这个应知的阿特曼敬礼。

2.

吠陀秘义教导梵,

犹如灯火来照明;

言词义理明了者,

我常敬礼于他们。

释:吠陀圣典的秘密教义所讲之梵,它像灯火一样地来照明;那些对圣典的单词、句子以及义理都精通者,我会永远地向他们致敬。

3.

阳光照射去暗黑,

先师教导灭罪恶;

在此敬礼诸导师,

我欲讲述梵知识。

释:太阳光照到黑暗时,便会去除黑暗;各位先师教导我时,便会灭除我的罪恶。向这些导师们致敬,我把有关梵的知识的结论在此讲述。

4.

何物获得无所比,

能够达于阿特曼;

吠陀古传与业行,

尽为达到此目的。

释:不管获得什么东西,都不如获得阿特曼;不管是吠陀圣典所讲也好,古传书所讲也好,行为也好,都是为了达到获得阿特曼这个目的。

5.

渴求幸福所获物,

自身目的正相反;

知梵者称获得我,

即为永远与最高。

释:为了幸福而渴求获得某些东西,是为了自身的目的,其结局将与幸福相反。对梵精通的人,宣称阿特曼的获得是永远的,所以为最高。

6.

自我获得依本性,

自然而然不靠它;

如若靠它有所得,

[梵我]别异见解生。

释:阿特曼的获得,这是本性上自然而然地得到的,并不依赖于其它的东西。如果依赖于其它东西而获得的话,那就会对梵与我产生出别异的见解。

7.

别异见解即无明,

止息无明得解脱;

始于知识因矛盾,

羯磨不得[此止息]。

释:认为梵与我为别异之物的见解就是无明。对无明的止息即称为解脱。这种止息是由(有关梵我)知识而得来的,因为知识和无明(无知)是矛盾的。这种止息是不能由行为(羯磨)得来的。

8.

无明欲念是原因,

无常即为业行果;

吠陀圣典可称是,

自我知识之来源。

释:无明和欲念为其原因,行为的结果就是无常,也即多变。而只有吠陀圣典,可以称为是有关阿特曼的知识来源。

9.

专注知识唯一品,

应知它是一文章;

自我[与梵]同一性,

文章理解来获知。

释:吠陀圣典是有关梵的知识的唯一品,应专注于它;智者们也知道吠陀圣典是唯一的文章。有关阿特曼与梵的同一性,应该从对吠陀圣典文章的意思的理解中来获取。

10.

虚设我[与梵]不同,

缘于意思理解差,

听闻[单词]相违故。

三者名色业说成。

释:此颂意思比较复杂,而因原颂过于简略,故需分别解析。

[诘问]:梵与阿特曼是两个并非同义词的单词,所以对它们的意思的理解也是不同的,那么认为梵与阿特曼为同一是否应该说是不合理的呢?

[回答]:依你理解,“因为梵与阿特曼是两个并非同义词的单词,于是就认为对这两个单词意思的理解也是不同的,这都是因为听到这两个非同义词的单词有差别的缘故。最终就虚设梵与阿特曼也是不同的。”(此为颂意)换句话说,前述诘问,因为单词的差别就认为单词的意思也有差别,或者单词的意思的差别是基于单词本身的差别,认为二者是相互依存,这是一种逻辑上的谬误。

[诘问]:此宇宙是由三种东西组成的,因为天启圣典说:“唯然,此世界三重,名,色,业是也。” [128] 即宇宙是由名称、形态和业行三者组成,那么,除了阿特曼之外,这三者也是存在的。(其实,天启圣典的本意并不是要说世界的多样性。)

回答在下一颂。

11.

相互依存实为虚,

三者本身不存在;

犹如言语听闻者,

心外对其来描绘。

释:[回答]:实际上,说这三者是相互依存的是错误的。因为这三者根本就是不存在的。就好像听说了一个神的名字,然后在其对象的表象所映射的统觉机能之外的别的一个什么地方把他描绘出来似的。

12.

由此所见之形态,

依心语言再表现;

世界一切被误设,

皆为缘于错乱心。

释:然而,就像见到的在统觉机能之外别的地方所描绘的形态,通过统觉机能再由语言将其表现出来那样,这个世界的一切都是由于错乱的统觉机能错误地设想。

13.

因此这[三]不存在,

纯有与知非虚设;

自我是为 47.

然而无知欲念者,

得到欲念行动果;

见到自我去欲念,

此时[其人]得不死。

释:然而对于无知的人来说,他产生了欲望,为了达到其欲望而进行行动,并得到了结果。但当一个人见到了自己的阿特曼而把欲念放弃时,他便会变为不死(永恒)。

48.

教示自我之本性,

结果便为止息业;

并无目的与手段,

圣典说他得满足。

释:对于有关阿特曼本性的教示,其取得的结果就是对行为等的止息。这是有关阿特曼的知识所带来的结果,而对于阿特曼本身来说,它并无要想实现的目的,也没有实现的手段。根据天启圣典的教导, [141] 应该认为阿特曼是“常满足的”。

49.

变化净化做与得,

皆属行为之结果;

相异结果其并无。

[行为]手段一起抛。

释:行为的结果应该是被做的、能得到的;也是变化的、净化的。与此相反的行为结果并不存在。因此,行为及其手段应该一起被抛弃。

50.

向外之爱对自我,

结束苦恼与无常;

为了自我而存在,

应要依赖导师[引]。

释:追求真理的人,要把对外界之物的爱转移到对阿特曼的爱;因为这种爱可以结束苦恼与无常,为了阿特曼的目的而存在,这一切都需要有导师来引导。因为对身外之物的爱,是造成苦恼的原因;也是无常的原因。商羯罗一贯主张要想获取知识就应该有导师指引,这也是印度各流派经历史传统所延续下来的。

51.

心归寂静得智慧,

解脱离业安住梵;

有师者知圣句说,

也讲知此有古传。

释:应该得到导师的指导,因为其师心归寂静,具有智慧,得到解脱,离业(无行为),安住于大梵之中。天启圣典说:

“正尔!斯世有人而得其师。” [142]

古传讲:

“通晓诸谛之智者,将把智慧传授你,

汝当小心伺奉师,尊敬即能得知识。” [143]

52.

弟子如具本属性,

并为适切之弟子;

导师应以梵知船,

搭载弟子出暗海。

释:如果一个弟子具有圣典所要求的各种弟子的本来属性,是一个合适的弟子的话,那导师就应该直接以梵知的船,把弟子从他内心暗黑的大海中搭载出来。

53.

见触闻嗅思与识,

以及其它诸种力;

尽管纯识作本性,

但因添性有区别。

释:见、触、闻、嗅、思维、认识等等诸种力,尽管它们都以纯粹精神作为本性,但却因为限定的添性而有区别。上述诸种力皆属感受一类的力,因为最终归属于阿特曼,所以可以讲它们的本性是纯粹精神。但它们毕竟还是无常的现象世界所有,于是各自都有一些不同的限定性,或称添加性,当然就会有区别了。

54.

就像太阳常光辉,

破坏生起两皆非;

遍在一切见一切,

一切常知得清静。

释:阿特曼就像太阳那样常光辉,破坏和生起两皆无;它是遍在于一切中,见一切,清静而常知一切。

55.

因为无明生别见,

存在体内等身大;

犹如水中所见月,

视为本有属性身。

释:因为无明的原因,认为阿特曼是别物之见,处在身体之中,与身体的体积一般大小; [144] 就像把映在水中的月亮视作月亮那样,把阿特曼看作是具有身体的属性的东西。这是商羯罗在批评耆那教哲学的观点。

56.

外界对象见之后,

闭目回忆再舍弃;

开我之识达于梵,

任何道路不用走。

释:在觉醒状态中看见了外界的对象,其后闭上眼睛,进入梦眠状态,对先前的事物回忆;再进入熟睡状态,又将这些舍弃。再接下来,打开阿特曼之识达于最高梵,此时便是任何道路都不用去走了。为什么说任何道路呢?因为商羯罗根据人们对于梵我的认识程度,把行为或认识分为三种道路: 60.

奶酪出自牛奶中,

两者混合难认同;

识主来自非实在,

然难再成身体我。

释:商羯罗使用牛奶与奶酪的例子来说明阿特曼与身体我的不可逆转关系。奶酪出自牛奶之中,但如果再想把它重新混入牛奶之中,使它们成为同一,那是不行的。同理,认识主体(阿特曼)如果从诸如统觉机能一类的非实在中分离出来的话,那就不能再变为具有身体的个我。

61.

实在知识与无限,

超越五种目不见;

[悟得]我是大梵者,

消除恐惧变无畏。

释:此颂 82.

即说阿特曼自身,

无论于己或从它,

皆非取舍之物品。

前述正确之思想。

释:阿特曼自身,无论是由它自身,或是由它物,都是不可取舍之物。这些正确的思想是在前边(本章 * * *

[1] 《广森林奥义》Ⅰ,6,1;汉译引自徐梵澄译《五十奥义书》 [18] 《鹧鸪氏奥义》Ⅱ,1;汉译引自徐梵澄译《五十奥义书》第194页。

[19] 参见《歌者奥义》Ⅶ,1~26。

[20] 《歌者奥义》Ⅵ,1,4;汉译引自徐梵澄译《五十奥义书》第197页。

[21] 《伊莎奥义》Ⅵ;汉译引自徐梵澄译《五十奥义书》第507页。

[22] 《广森林奥义》Ⅱ,5,19;汉译引自徐梵澄译《五十奥义书》第568页。

[23] 引自巫白慧译《圣教论》Ⅱ,36,原载《东方哲学与文化》,社科文献出版社,1995年,第121页。

[24] 《广森林奥义》Ⅲ,8,11;汉译引自徐梵澄译《五十奥义书》第590页。

[25] 《广森林奥义》Ⅰ,4,10;汉译引自徐梵澄译《五十奥义书》第534页。

[26] 《广森林奥义》Ⅳ,4,15;汉译引自徐梵澄译《五十奥义书》第623页。

[27] 《广森林奥义》Ⅰ,4,10;汉译引自徐梵澄译《五十奥义书》第534页。

[28] 《伊莎奥义》Ⅳ;汉译引自徐梵澄译《五十奥义书》第506页。

[29] 参照本书散文篇第二章第1、2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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