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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五章 此非彼_示教千则

作者:商羯罗 字数:2442 更新:2025-01-09 12:19:12

1.

因此不能成为彼,

故难把此认为彼。

如若欲要此成彼,

定要消除此才行。

释:因为此不能变成彼,所以就不应该把此认为是彼。理由是:如果要把此变为彼的话,那肯定应该把此消灭掉才行。商羯罗非常强调事物之间的区别性,同时实际上在讲认识上的区别。不但现象世界如此,而且他主要讲的是俗谛与胜义谛的区别。个体事物之间是有差别的,更重要的是:认识对象与认识主体是根本不同的,见者的见与人眼的见是根本不同的,二者不可混淆。本章的中心思想就是讲阿特曼与非阿特曼的区别。

2.

画中描绘之图景,

出于所见印象中;

统觉机能是基体,

应知见为知田者。

释:就像画中所描绘的景色一样,那是画家根据自己对外在事物的印象而画出来的,而大脑里形成、储存并反映印象的是统觉机能,于是统觉机能便成为了外在印象的基体。商羯罗认为最终是由“知田者”(即阿特曼)来“见”的。

“田”(k?etra)是指身体、意识、思想、感情和五大元素等可变灭之物 ,“知田”(k?etraj?a)是指阿特曼或灵魂“我”,这两个概念来源于奥义书,在《薄伽梵歌》里专门有一章作解说。 [89] 称阿特曼为“知田者”是说它是真正懂得身体者,它不但了解“田”,并且也在“田”中。

3.

业行种子相结合,

随行结果体验者;

回忆住于心意处,

曾为[自我]之对象。

释:商羯罗认为那种与行为的因素相结合的行为主体等,带有[苦乐]等的行为结果,包括经验之物,都是知田者的对象,现在正在回忆的那些印象(在统觉机能中),以前(觉醒时)也是知田者的对象。行为包括有行为的因素,这种因素包括行为的主体等;同时行为还会产生一定的结果,结果有好有坏,以及快乐的、痛苦的等,最终控制行为的是统觉机能。而这一切皆为阿特曼的对象。

4.

主体对象常相异,

对象就如瓶一般。

主体与它不同质,

若非见者变心意。

释:根据上颂所述,可以认为认识对象与认识主体是完全不同的。认识对象就犹如一个瓶子那样(它只能是被认识的对象,而不可能成为认识的主体)。认识主体与认识对象因为在性质上是完全不同的,如果不是这样的话,那认识主体就不会是观看者(见者),而就与统觉机能一样了。注意:商羯罗在这里讲的认识主体是指阿特曼,但他最终却不把阿特曼作为认识的主体,因为阿特曼是清静无为的,与外在现象世界无染的;但为了宣讲自己的哲学理论,商羯罗作为权宜之计承认现象世界的相对存在,并且加以分析,这即佛家的所谓“开方便之门”。

5.

自身种姓认同我,

圣典命令应遵从。

非亲死者之同理,

阿特曼成非自我。

释:此颂原句简洁晦涩,语句散断,经笔者反复研究,对照前田教授的译本,作出以下解释:

由于误认为自己的种姓血缘等是与阿特曼相同一的,于是种姓血缘就会起到一种敦促人们遵从圣典命令的作用。就好像见了一位死者,误认为他是自己的生父或生母,于是这一死者就会使儿子们遵从圣典的命令,准备将他“荼毗”(火化之意,源自巴利语jh?peta)一样。通过这个例子可以认为,种姓血缘就如非亲死者那样,它与阿特曼是非同一的,认为是同一的看法是错误的。如果不是这样的话,那阿特曼就会变成非阿特曼。在这里商羯罗实际上是在说明,逻辑上的由此及彼的推理对于阿特曼来说是行不通的,它是超逻辑的,不在经验世界之中。此就是此,此非彼。

6.

圣典言说苦乐事,

本无业果也无身。

与体结合生业行,

智者理应抛弃它。

释: “彼复分三住体内: 要知享用复有三:周遍,显于右眼前,周遍,常享用粗食,炎光,居于意识内,炎光,常享用细食,有慧,在心中空间。有慧,常享用喜悦。” [101]

* * *

[1] 《薄伽梵歌》 [2] 《歌者奥义》Ⅷ,12,1;汉译引自徐梵澄译《五十奥义书》第249页。

[3] 《薄伽梵歌》Ⅵ,29~30。

[4] 《伊莎奥义》Ⅵ;汉译引自徐梵澄译《五十奥义书》第507页。

[5] 《薄伽梵歌》Ⅵ,30。

[6] 《伊莎奥义》Ⅷ;汉译引自徐梵澄译《五十奥义书》第507页。

[7] dehabIjair bhūtasūk?mair,参见《梵经注》Ⅲ,1,1。

[8] 参见前颂所引《伊莎奥义》Ⅷ。

[9] 《薄伽梵歌》Ⅹ,26;原颂为:“一切树中独菩提,众仙只成那兰达。”

[10] 《薄伽梵歌注》Ⅲ,29,Bombay:?irnaya?agar Press,1934.p.139.

[11] 《薄伽梵歌注》Ⅱ,17,Bombay:?irnaya?agar Press,1934.p.81.

[12] 《广森林奥义》Ⅳ,3,23;汉译引自徐梵澄译《五十奥义书》第614页。

[13] 引自巫白慧译《圣教论》,商务印书馆,1999年版,第23~24页。

[14] 《广森林奥义》Ⅳ,2,2;汉译引自徐梵澄译《五十奥义书》第607页。

[15] 《鹧鸪氏奥义》Ⅱ,9;汉译引自徐梵澄译《五十奥义书》第203页。

[16] 《广森林奥义》Ⅲ,7,23;汉译引自徐梵澄译《五十奥义书》第588页。

[17] 《由谁奥义》Ⅱ,1;汉译引自徐梵澄译《五十奥义书》第256页。

[18] 《由谁奥义》Ⅰ,3;汉译引自徐梵澄译《五十奥义书》第255页。

[19] 《秃顶奥义》Ⅱ,2,9;汉译引自徐梵澄译《五十奥义书》第702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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