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瓶之色形梦中显,
此种形相属内官;
以前确实见过它,
因而由此可推定。
释:此章商羯罗主</a>要是分析外界的认识对象与认识、认识主体等之间的关系。通过这种认识论的分析,着重说明感觉对象的主观可塑性,也即“认识内容决定认识对象”的思想。他认为,认识的内容是由认识的对象所规定的。换句话说,认识的对象即为认识的本质,由认识对象形成了认识本身。一般说来,作为认识的对象依存在物体之上,在外界存在着的对象如瓶等是受限定之物,而我们的主观意识作用如认识、直观、记忆等也是受限定的活动。认识的内容要与对象取得一致性。认识的作用是有目的性的,个人不能因为个人欲望而任意加以改变。同时,如果其认识与对象的实际情况有出入的话,那就是谬误的认识。商羯罗还认为,认识的成立由下述四者综合而成:阿特曼、感官、对象、意(统觉机能)。感官用于显现对象,真正的实在是由我们的主观认识所产生的毫无矛盾的表象,具有矛盾的观念所呈现的东西是非实在的。根据上述来看,商羯罗在陈述</a>下梵世界的认识论时是有些实在论的意味的。但是从他哲学的本质上来看,他却是否认这些经验世界的东西的。
这一颂讲,因为在梦中或人们的记忆中出现了瓶等的色形,于是可以推定,具有这些形相的统觉机能,以前确实是见过这些东西。
2.
梦见乞讨之身体,
其实不是他自身;
醒时身体不同此。
因为[他是]见之人。
释:在这一颂里商羯罗作了一个比喻:就如梦中出现的步行乞讨的人并不是做梦的人本人那样,阿特曼与觉醒状态时所见的身体是完全不同的。因为阿特曼他是外在于身体而见身体的主体。换句话说,阿特曼是不同于身体的,他是站在身体之外来观看身体的见者。所以,在这里就必须把阿特曼与身体区分开来,尽管阿特曼是藏于人的心内的。
3.
犹如熔铜铸型显,
心之遍满色形时,
取其形而现其相,
确实对此有经验。
释:商羯罗在这里表达了一个不二一元论的观点,关于统觉机能认识外在对象的过程的观点,这是不同于其他印度哲学派别的观点的。他举例说,就犹如把熔化的铜注入铸型之中而使铜获得铸型的形状那样,当统觉机能(心)中遍满作为外在对象的色形时,就会显现出这些对象的形相,这些都是被确实地经验过的。换句话说,统觉机能可以通过感觉器官来接触外在对象,感觉其色形,从而得到它们的形相。这里包含着一个意思:内官(统觉机能)可以由内到外达于对象。因为内官本身存在于人体内部,它本身是不可能遍在于各种对象之中的,所以为了这种遍满的目的,它就必须外出。当内官遍满于外在对象时,这些对象就会附着在内官的身上。于是我们通过对商羯罗的认识论的这一观点的分析可以看出,他对外在对象的认识过程是非反映论的,内官与对象之间是双向的:例如当一个瓶的色形附着于统觉机能时,也就是统觉机能遍满于瓶之时。但顺序是统觉机能遍满在先。 [81]
4.
犹如照射物之光,
取其所照物形相;
同此内官照对象,
也能看见所取形。
释:此颂是对上一颂的补充。就像照射物品的光,它可以取得所照物品的形相那样,统觉机能也是可以照射对象的,于是就可以从统觉机能看见所照物品的形相。但应该注意的一点是:统觉机能对认识对象的知觉是不是必需的?因为这个所谓的知觉过程实际上是一种双方的互相流入,或称渗透,于是那种主动的认识就显得没有必要了。另外,无论是统觉机能也好,还是其形成的观念也好,它们与外界对象及感觉器官等都是非意识的、物质性的。那么,统觉机能与观念也都是认识主体所应该认识的对象,这个认识主体是什么呢?只能是阿特曼了。但我们在前面已经知道,这个阿特曼并不是那个纯精神性的阿特曼,它只能是属于下梵的阿特曼,是商羯罗为了教说自己理论而开方便之门的阿特曼。真实的阿特曼不是认识主体。
5.
所见必为曾见心,
若非怎能会梦境?
如是形相再现时,
何处转来遇此人。
释:此颂意味是:根据 [2] 《秃顶奥义》Ⅱ,1,2;汉译引自徐梵澄译《五十奥义书》第488页。划线处为本颂所引用之处。下同。
[3] 《广森林奥义》Ⅱ,3,6。
[4] 《广森林奥义》Ⅲ,5,1;汉译引自徐梵澄译《五十奥义书》第582页。
[5] 参见《梵经注》Ⅱ,4。
[6] 《广森林奥义》Ⅳ,3,7;汉译引自徐梵澄《五十奥义书》第424页。
[7] 《秃顶奥义》Ⅱ,1,2。
[8] 五蕴指色、受、想、行、识。色蕴是指一切的物质现象,受、想、行、识蕴为各种心理或精神现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