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犹如光照身体亮,
误为自体会发光;
见者似为统觉心,
心被疑为自我见。
释:商羯罗举例说,就像阳光照在人身上,而人们却误认为身体自己会发光一样;见者(阿特曼)以心(统觉机能)的形式表现出来,人们却就认为这就是“我”、“见者”。这其实只是一种误认,商羯罗在这一章中将集中讲解阿特曼与心的关系。
商羯罗在不同的地方使用了许多词来表达“心”(anta?kara?a), [57] 如buddhi,manas,citta,dhI,甚至vij??na,但其意思大致相同。商羯罗把人的大脑的思维能力和控制能力(也称统觉能力)表述为心,心是不同于阿特曼的。阿特曼只是“见者”,是灵魂,并不直接参与人体的具体活动。阿特曼的本性是纯粹精神(caitanya),它会附托在非精神性的统觉机能之上;当它附托于统觉机能时,统觉机能便具有了阿特曼的形相。阿特曼与心是处于两个不同的世界,前者是出世的,后者是世间的。只是当阿特曼的印象在统觉机能之中出现时,人们便会把这种知觉的主体误认为是阿特曼本身,也即,当知觉主体被附托于阿特曼的纯粹精神时,它看上去也像是纯粹精神之物,于是就被称为“知者”(j?a)。 [58] 这样实际上就把阿特曼和统觉机能混淆了起来。阿特曼本身是不变即不动、常住的,统觉机能也即知觉过程却是变化的,两者就产生了矛盾。于是商羯罗认为这种观念实际上是错误的,应该反对这种看法。
2.
现世所见任何物,
均被认为阿特曼;
由此陷入迷混中,
难认[真实]阿特曼。
释:上一颂说把阿特曼与知觉主体混为一谈,现在就接着讲它所造成的后果。由于把阿特曼与知觉主体等同了起来,于是在现世中所经验的任何之物,都可能与阿特曼相混淆。当阿特曼的印象在统觉机能之中时,统觉机能的作者性(kartRtva)就会附托在阿特曼的身上,阿特曼就会被误认为知觉主体,也就被称为“知者”。由此,因为统觉机能的观念遍满于它的对象之中,而对象的色形等又附着在统觉机能身上,那么包含着统觉机能其观念、知觉和动作的知觉的全过程,最终将会以常住不变的阿特曼作为误解的知觉主体而呈现出来。这样,现世中所见所经验的一切事物,都将以阿特曼的形式显现出来;人们正因为认识不清这个道理,迷混于此,所以也就认识不到真正的阿特曼。
3.
自己便为 15.
自我[本性]见非断,
也非业因生起物。
见为能生误解观,
出于识相之别见。
释:作为阿特曼本性的见是非断的,它并非是由业行之因所生起之物;因为阿特曼的本性与行为是没有任何关系的,它是常住不动的,既非所生之物也非能生之物。那么,把阿特曼之见想象为能生之物,就是错误的观念,这种错误的观念来自于本来应该是认识对象的别的见,而不是阿特曼这个见者本身。
16.
我为行为主体观,
误出自我同体念。
我无业行为真实,
正确知识之来源。
释:认为阿特曼是行为主体的这种误解,来源于那种认为身体就是阿特曼的错误观点。只有“我是什么也不做的”这种观念才是真实的,才是出自于正确的知识来源的。商羯罗认为阿特曼是绝对不动的,它是常住不变的,无为而清静。而变动的东西是非阿特曼,是虚假的。
17.
业因造成业主观,
自我离业属本性。
业行经验之主体,
此为误解可确定。
释:此颂是要证明,认为阿特曼是行为主体的观点是缘起于业因;因为存在着引起行为的原因,于是就误认为阿特曼是行为的主体。那么,就要说阿特曼并非行为的主体,这是由它的本性所决定的。于是,认为“我是行为的主体”或“我是经验的主体”,这种看法被确实证明是错误的。
18.
若依圣典与推量,
思忖自己真本性;
我被命令[来行动],
此种理解何为真?
释:如果按照上一颂的论证方法,当一个人通过天启圣典和推论来对自己的本性加以思量时,认为“我是依照[吠陀]圣典的命令而行动的”,这样的看法怎样才能被认为是真实的呢?此颂提出了一个问题:如果是圣典提出的行动的命令,那该怎么办?在商羯罗的时代,吠陀圣典(特指奥义书)是有很高的权威的,那个时代的思想家们都自称自己的思想是来源于奥义书的。后世的哲学家往往都是对奥义书做不断的注释和补充。对这个问题的回答应该是肯定的。
19.
犹如虚空遍满世,
我实存在虚空中;
不变不动皆清静,
不老不二得解脱。
释:头两句讲出了我的存在方式:就像虚空遍满于一切万有中那样,我实际上也是一直存在于虚空之中的。这是一种你中有我、我中有你的互相包容的关系。后两句是在说明我的形相:不变,这是从时间上来讲;不动,这是从空间上来讲,既然如此,那么当然是清静无为的了。后一句的不老,也是从时间上来讲我是无始的,无始自然就不会有老(终);反过来讲,不老意味着不会有来,无去哪有来?不二是讲它的唯一本体性,它是一切的最终本源。
* * *
[1] 或可译为统觉机能、精神等,《金七十论</a>》译为“内作具”,也即mind的意思。
[2] 参见本书散文篇 [3] 参见《歌者奥义》Ⅵ,8,7。
[4] 参见《歌者奥义》Ⅷ,12,1;本书韵文篇 [5] 《薄伽梵歌》为印度教经典之一,属大史诗《摩呵婆罗多》的第六篇《毗湿摩篇》,约公元前5世纪成书,传说为毗耶裟所作。
[6] 罗摩奴阇(R?m?nuja,?~1137)是印度吠檀多制限不二论哲学家,他是印度中世纪虔诚派运动的理论先驱者,他认为只要对神虔诚(信爱),就可得到解脱。
[7] 《广森林奥义》Ⅲ,4,2。
[8] 汉译引自徐梵澄译《五十奥义书》第581页。
[9] 参见《歌者奥义》Ⅵ,8,7。
[10] 参见本书韵文篇第二章第2颂、第五章第5颂、第六章第5、6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