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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一章 观者之性质_示教千则

作者:商羯罗 字数:2882 更新:2025-01-09 12:19:03

1.

观者性质同有情,

二者本无别异性;

无明生出别异来,

“汝为有”句去除它。

释:观者在这里专指梵。此颂讲,作为观看者的梵其性质是自立的,而万物有情的性质也是随之而确定的。如果把二者区分开来看待,或者认为它们之间是有别异性的话,那是由于无明的缘故。即是由于认识不到自己与最高梵的关系。那么,对于这种别异性,只要念习“汝为有”的圣句即可去除。“汝为有”就是承认自己的存在性。此颂暗寓了一个道理:大我映射着小我,从大宇宙可以窥视小宇宙。反之亦然。

2.

[欲达]不死仅依此,

圣典认为知无助;

细身业行两皆否,

只因圣典如此述。

释: 8.

明知我即梵之理,

又信我即经验者,

知识业行两皆抛。

无疑此为异端见。

释:“我即梵”之理早见于《广森林奥义》:“太初,此世界唯大梵也。彼唯知其自我:‘我为大梵!’——故彼化为大全。” [43] 懂得此理的人如果又相信我是行为的主体、我是经验者,那么他便会既没有知识,又不能产生行为。换句话说,如果一个人既相信我即梵的道理,同时却又认为梵我是行为的主体,也会对现象世界产生经</a>验,那么,这种人其实是既不懂梵的知识,又不了解业行。他们是既失知识又丢行为。于是商羯罗说他们无疑就是非正统派(异端,n?stika)。 [44]

9.

善恶业果与我连,

眼虽不见得认可;

圣典认为梵我同,

知识引得解脱来。

释:此颂说,就像善恶之业与阿特曼相连,这种事尽管用眼看不见,但却得到了认可那样,根据圣典所讲,解脱是要从有关“阿特曼即是最高梵”的知识中得来。商羯罗认为,得到解脱的唯一方法就是学习有关梵的知识,真正了解“阿特曼即梵”的真理,也即亲证“梵我同一”,这样就能获得解脱。对商羯罗来说,有关梵的知识是最高的净化法(parama? p?vanam),这种知识可以使那些追求解脱的人清洗恶业,消除无明,拯救他们于出没着吃人鳄鱼的生死大海之中。他时时告诫人们要专念于知识之道(j??nap?tha), [45] 他认为,只有当人们开始消除业行时才能逐渐领悟阿特曼的本性,也即业行的放弃是使你领悟圣典所说的“汝即那”中的“汝”的意义的最好手段。商羯罗是不赞成把知识和行为两者都作为解脱的手段的,他反对解脱的“知行合并”论。这里所说的行为是指宗教上的祭事一类的行为。因为知识的基础是实在,而行为的基础却是发出命令的行为的主体。而这个行为的主体会因为无明等原因把非阿特曼的因素附托在阿特曼身上,于是,行为与知识在本质上是根本不同的。

10.

番红色衣潜印象,

梦眠之人得见它;

知觉相遇在梦境。

见者绝对相异它。

释:对于处在梦眠状态中的人来说,他如果能在梦中见到番红色衣装的潜在印象,就算是知觉到了。也就是说,当人们在觉醒状态时,他知觉到了番红色衣装,于是在他头脑中就有了番红色衣装的印象;一旦做梦,这种潜在印象就会再次出现在人们的梦境之中,人们就算是对这种潜在印象有了知觉。但是,潜藏在人们内心深处的见者(阿特曼)却与潜在印象是不同的,因为它是绝对者,你是无法知觉到它的。

《广森林奥义》中讲到,大梵之态有两种,一是有相者,一是无相者;自我也同大梵,具有二相。曰:“此神我之相:如黄衣,如白羊毛,如赤甲虫,如火焰,如白莲花,如电光突闪。” [46] 如黄衣即指如番红色衣之意(mah?rajana? v?sas)。有相者即指可见之梵,可对应于商羯罗的下梵,即为宇宙的创造主;而神我是指可见之阿特曼,奥义书认为是从右眼看到的神我之相。奥义书设置一个可见者是为了解释变化万千的现象世界的存在,商羯罗因袭这一点也搞了一个下梵。但他却并未承认阿特曼也具形相。这是他比奥义书理论更为先进的原因所致。因为商羯罗认为,阿特曼只是纯粹精神,是抽象的哲学概念,它只是处于内心的某个位置,而我们却无法把它的形相描述出来。当处于梦眠状态时,感觉器官的机能停止了活动,但内官还有活动,这时阿特曼被叫作“炎光”(?aijasa)或叫作“内慧”(生主,Praj?pati);它认识着内在之物。 [47] 换言之,此时的认识对象并非外在的对象,而是觉醒时通过感觉器官所得到的潜在印象(v?san?)。 [48] 这同回忆起觉醒状态的情况是一样的。阿特曼在梦眠状态时,摆脱了身体以及感觉器官这些限定性的添性的束缚,犹如刀拔出鞘放出了光辉那样,阿特曼显出了纯粹之形,初见自辉(svaya?prabha)。也即:认识主体在梦眠状态时,从因果中得到了自由,看见了自身的光辉。 [49]

当我们处于熟睡状态时,一切都消亡了,连内官的机能也停止了,这时的阿特曼被称为“有慧”(pr?j?a)。 [50] 此时的阿特曼什么都不看(ananyadR?), [51] 也没有意识了。胜论派哲学认为,因为意识是非恒常的,阿特曼为意识的属性,所以在熟睡状态时阿特曼也是没有的。 [52] 吠檀多认为,要破除这一般的常识,应认熟睡状态时阿特曼就是“纯知”。熟睡状态时谁也看不见什么东西。此时不能说纯粹精神被消亡了,而是纯粹精神的对象不存在了,而纯粹精神却是存在的。

11.

犹如鞘中拔利剑,

[利剑寒光]能看见;

见者梦境去因果,

自己光辉也被见。

释:当你把剑从剑鞘中拔出来时,你能看见利剑的寒光一闪;见者(认识主体)犹如此理,当它处在梦眠状态中时,摆脱了身体以及感觉器官这些限定性的添性的束缚,犹如刀拔出鞘时放出了光辉那样,阿特曼显出了纯粹之形,初见自辉(svaya?prabha)。它摆脱了因果(即指现象世界)的缠缚,所以自身的光辉才能放射出来。此颂着重讲了两点: [2] 细身的梵文为sūk?ma?arIra,但在这里却用的是saliGga;不但在此,在本书的其它地方如韵文篇 [3] 《广森林奥义》Ⅰ,6,1。

[4] 《广森林奥义》Ⅰ,4,10。汉译引自徐梵澄译《五十奥义书》 [7] 《广森林奥义》Ⅱ,3;汉译引自徐梵澄译《五十奥义书》 [10] 参见本书韵文篇 [11] 参见本书韵文篇 [12] 参见本书韵文篇 [13] Cf.?.?iriyanna,Outlines of Indian Philosophy,?ew York:?acmin co.,1932,p.230.

[14] 《广森林奥义》Ⅱ,1,15;汉译引自徐梵澄译《五十奥义书》第552页。

[15] 参见《广森林奥义》Ⅱ,1,18。

[16] 参见《广森林奥义》Ⅱ,3,1~6。

[17] 参见《广森林奥义》Ⅰ,4,8;Ⅱ,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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