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某些为人们毫无根据地归属于心灵的判断,或对形而上学中一个问题的解答
§1 我相信,讲到这里,一直还没有把各人在他自己身上所无法觉察的任何活动都归之于心灵。可是,哲学家们为了使视觉的幻象言之成理,都曾假设,我们形成了某些我们对之丝毫没有意识的判断。这种看法是如此普遍地为人们所接受,连所有哲学家中最为周密</a>审慎的人洛克也采纳了这种看法。下面请看他是如何对此作出解释的。
“关于知觉这一论题所应得出的一个看法,就是通过感觉这一途径而来的种种观念,往往会被成年人所作出的精神上的判断而不知不觉地改头换面了。因此,当我们把一个颜色单一的圆球体,比如说,金子做的、白石做的或者乌玉做的,放在我们眼前的时候,可以肯定,在一见到这个圆球体时,在我们精神中所印刻下来的观念,是呈现出一个扁平的圆形的,它为不同亮度的阴影所覆盖,使我们的眼睛受到不同亮度的刺激。但是,由于习惯,使我们早已熟知辨别凸形的物体通常在我们身上产生的形象是怎样的,以及光线在反射中所发生的变化又是怎样的,按照物体可感形相的差别,我们立刻就可以在物体形象对我们所显示出来的位置上,将我们所看见的形象的原物本身安放上去,这乃是根据习惯而使我们觉得自然的一种判断的结果;由于我们把跟视觉合在一起的判断结合到视觉中去,我们便形成一个凸形物体和颜色单一的观念,虽然实际上,我们的眼睛只给我们呈现出一个覆盖着阴影的、颜色不匀的平面,就像在图画中所显示出来的一样。我要趁这个机会,在这里插入博学之士莫里诺先生的一个论题……‘请您假定有一个生来盲目的人,他如今已长大成人,人家已教他学会了通过触摸来区别出同一金属的、大小约略相同的一个立方体和一个圆球体,当他摸到此一和彼一物体的时候,能够说出哪一个是立方体,而哪一个是圆球体。再请您假定,把立方体和圆球体安放在桌上,而这一盲人的双目忽然复明。我们要问,如果光凭观看而不去触摸这两件东西,他是否能识别它们,并且能够说出,哪一个是圆球体,哪一个是立方体吗?提出这一问题的深思敏辨而判断公正的作者立刻不假思索地回答道:‘不能,’他接着解释说,‘因为,尽管这位盲人已经由经验懂得圆球体和立方体是以怎样的方式来刺激他的触觉的,然而他尚不知道,以这种或那种方式刺激着他的触觉的东西,确实应当以这种或那种方式来触动他的眼睛,也不知道立方体的一个以一种不均匀的方式碰到过他的手的凸出的角,确实应当在他的眼睛里显得就如他在立方体中所显示出来的那个样子。’我完全赞同这位聪明的学者的意见……我相信,这位盲人在初见这些物体时,如果让他单单限于观看的话,要他肯定无误地说出哪一个是圆球体,哪一个是立方体来,他完全是无能为力的,虽然经过触摸,而且由触摸而觉察这些东西的形状的差别,他是纯有把握说出和区别出这些东西来的 [56] 。”
§2 整个以上的推理假定,在乍一看见一个圆球体时,在眼睛里所勾画出来的形象,只是一个扁平圆形,发出强弱不匀的光亮和色彩,这是千真万确的。但是他此外还作了一个假定,而这个假定在我看来却显得虚妄的了。他假定,在心灵中所造成的印象,结果只能给我们以这个圆形的知觉,以致如果我们看见圆球体乃是一个凸形的物体的话,这乃是因为我们已经通过触摸的经验,获得了这一形状的观念,而因为通过视觉,使我们知道这一形状在我们身上所产生的是什么样的形象,所以我们就不顾这一形象的关系,而习惯于把它判定为凸形的了。引用洛克紧接上文所叙述的话来说乃是:判断改变着来自感觉的观念,而且对我们把这个观念再现成与原来的观念本身不同的另一种样子。
§3 在这些假设中,洛克未加证明,就提出心灵的感觉除了再现出我们在眼睛中所能勾画出来的形象之外,就不再再现什么东西这种说法。依我看,当我注意着一个圆球体的时候,我除了看到平面的圆形之外,还看见了别的东西,那就是经验,在我看来,把这种东西归诸经验完全是自然而然的。此外,还有很多理由可以否定这位哲学家借以作为依据的一些看法。首先,他假定,按照各种物体在可感形相上的差别,我们知道凸形物体在我们身上所产生的是怎样的一种形象,而在光的反射中又会出现怎样的变化。这些知识,绝大多数的人都是一点也没有的,虽然他们也是和哲学家们用同样的方式来看到形状的。其次,我们如果确是把这些判断与视觉很好地结合起来的话,那么我们就永远不可能像洛克所假定的那样,把这些判断和视觉混淆起来,而只能是用一种方式来观看,而用另一种方式来作判断而已。
我看见一幅有浅浅的立体感的图画,我心里明明知道,而且对此也毫不怀疑,即它是绘在一个平面上的;我曾经触摸过它;然而这一知识,反复取得的经验,以及我所能作出的一切判断,丝毫不能影响我看见那些凸出的形状。这种凸形的外观为什么能保持下去呢?为什么一个判断,它既然具有使我把事物看成与它们在我对它们的感觉所得出的观念中全然不同的效能,竟会不具有使我把这些事物看成同这些观念相吻合的效能呢?我们也可以对圆形的外观同样地进行推理:我们看见远处有一座建筑物,呈现着这种圆形的外观,但我们知道它是方形的,并且把它也判断成为方形的。对其他成千上万个别的类似的例子,我们也都能进行这样的推理。
§4 其三,还有一个理由,仅此就足以击破洛克的这种观点,那就是,我们对这几种判断是不可能具有意识的。以许多似乎在心灵中发生的而我们又不能对之取得知识的事物作为判断的依据也是徒劳无益的。按照我在别处已经说过的 [57] ,即在我们已经形成了这些判断的片刻之后,我们很可能随即又把它全都忘却,这话确实不错;但是,当我们把判断作为我们反省的对象时,我们对这些判断的意识就会变得如此强烈,以致我们再也不能出于疑虑而把这些判断摈弃。
§ 5 倘若洛克在他的一切结论中都遵循着自己的看法的话,那么,他也应当在距离、位置、大小和广延等方面同他在形状上所作出的推理一样地来进行推理。这样,人们就可以这么说:“当我们观看一幅开阔的村野景象时,可以肯定,在一见到这幅景象时,在我们精神中所印刻出来的观念,是呈现出一个平坦的表面的,它呈现出不同亮度的明暗阴影和色彩,使我们的眼睛受到光线的刺激。但是,由于习惯,使我们早已熟知辨别位置不同、距离不同、大小和广延性不同的物体通常在我们身上所产生的那些形象是怎样的,以及在光线的反射下所发生的变化又是怎样的,按照距离、位置、大小和广延的不同,我们就立刻可以在它对我们显现出来的地方,把我们所看到的形象的原物本身安放上去,这乃是由于习惯而使我们成为自然的一种判断的功效;由于我们把跟视觉合为一体的一种判断结合到视觉中去了,我们就会形成不同位置、不同距离、不同大小和不同广延的一些观念,虽然实际上,我们的眼睛只给我们呈现出一个明暗和色彩变化不均的平面。”
对洛克的推理作出上述使用是确切无误的,何况村野景象向我们所指供的位置的、距离的、大小的以及广延的观念在一个圆球体的各个不同部分的知觉中看起来全都是缩小了的。然而这位哲学家却未曾采纳这些结论。在他的论题中所严格要求的是圆球体和立方体的大小要差不多相同,他要使人充分地理解,视觉不需借助任何判断,就能够给我们提供各种大小的观念。然而,这便是一个矛盾了,因为如果没有形状的观念,人们就无从体会何以会有大小的观念了。
§6 其他的人全都未表异议就接受了这些结论。以著作数量宏富而称著的伏尔泰先生,引证 [58] 并赞同贝克莱博士的意见。贝克莱断定说,对于一个天生的盲人来说,当他的眼睛突然见到光明的时候,他对于不论位置、距离、大小还是形状,都是一概不能识别的。
§7 他继续说道:“我透过一个小洞看到一个站在屋顶上的人,距离太远,光线又不足,这使我起初难以辨明这到底是不是一个人,因为客体在我看来显得太小,我断定自己所看到的,不过是一座至多二尺来高的塑像而已。但这个客体忽然自己活动起来,我马上断定这是一个人,而从这一霎那起,这个人对我就显得仿佛同常人一样的高大了。”
§8 如果大家愿意,我可以承认这种大家归属于视觉的判断和效能,可是,这还远远不能证实贝克莱博士的论点呢。在这里存在着一个从初次判断到达 [2] 见 [3] 见《牛顿的哲学原理》, [4] 见已引证过的那一章。
[5] 或者在脉络膜上;因为人们并不确切地知道,使光线的印象转移于心灵的,到底是通过视网膜上的神经纤维,还是通过脉络膜上的神经纤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