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面叙述了恤贫法的作用,恤贫法往往是一种比疾病更坏的药剂。即使它被人更好地理解或执行,也只不过是一种治标的办法而已。产业革命提出了一个为最巧妙的赈济所不能解决的问题:怎样改善这群对于自己努力所创造出来的财富享有那么少的份额的劳动者们的状况呢?这个问题对于手工业者来说是不存在的,因为他希望在一个师傅手下服务期满之后也成为师傅;相反地,对于工人来说,这个问题就成为重大的问题,因为他参加一个大企业工作是没有千分之一的机会能够达到经营这个企业的地位的。 1 问题是有关他的前途,他的家属的前途,亦即他能希望的唯一的前途。他的要求暂时是没有什么革命性的。 2 他对既定的制度并无疑问;他还没有想到使用颠覆社会的办法来获得更大的自由和改善自己的生活。他所要求的东西是:增加他的工资,通常他仅限于反对降低他的工资;防止因使用机器或学徒人数过多而造成的失业;希望车间里有一种较不苛刻或者较不专横的纪律。在所有这些问题上,他的利害都和老板的利害相对立,老板想要尽可能少给他报酬,想用机械设备和廉价的劳动力来降低生产费用,想在工厂里和工厂周围行使一种无拘无束的权力。阶级斗争就从这种不可避免的对立中产生出来了。为了支持这种斗争,工人的力量已经开始组织起来,并且不久就显得相当强大,以致使得政府惊惶不安并使它求助于非常措施来对抗这种力量。
(一)
资本与劳动分离后所提出的社会问题。工人同盟。兰开夏和格拉斯哥两处纺织工业中的一些协会。它们的共同行动:棉布织工协会(1799年),呢绒工人协会(1796年),谢菲尔德刀匠同盟,肯特郡造纸工人同盟。农业工人中的运动。有产阶级的恐惧。1799年的禁止同盟法。工联史中的英雄时期;工联是怎样在迫害之后继续存在的。
我们在前面一章里已经指出了暂时的同盟和永久的同盟之间的主要差别:暂时的同盟是在某种情况下为着补偿某种特殊损害而组成的,并且,在企图的成功或失败之后就不存在了;至于永久的同盟,则准备在各种场合都保护那些组成同盟的工人的利益。 3 暂时的同盟同它所从出的自发的暴动一样,通常也和这种暴动一起消失,它并不是任何时代或任何经济制度所特有的。相反地,永久的同盟是有明白确定的来源的。它是在生产者和生产资料之间实现分离时出现的。 4 它表示着资本和劳动今后永久的敌对,虽然它们以前是联合在一起的,几乎合而为一的。最早的同盟比近代大工业的发端要早半个世纪,它是机器和工厂时代之前的资本主义组织逐渐演进时的产物。但是,正是大工业使运动完全扩大了并具有决定性的方向。它把工人们集合起来并使他们在共同的痛苦之中联合起来。同时,它是使他们融洽和互助的必不可少的形式:工资劳动者只能用人数的威力来对抗资本的威力。
最初的工人协会,如梳羊毛工人协会、织工协会、织袜工人协会是在毛纺工业里从1700至1780年间组成的。 5 棉纺工业不久也有了协会。1787年,当格拉斯哥细棉布工厂主们想乘劳动力过多的机会来共同一致地降低计件工资时,他们碰到了一种有组织的抵抗。工人们全部拒绝在最低限额之下工作。那些不同意付出这种最低限额的厂家受到了抵制。冲突是通过暴行和巷战而结束的。但是,起初用来鼓励和支持冲突的方法,似乎有着一个工人协会在向会员们发布口令和纪律。 6 1792年,在博尔顿和伯里两地工厂主与织布工人之间爆发了类似的冲突,结果,缔结了一个真正的集体合同:老板们答应,若不按照织品的更高纤细程度的比例增加工资,就不变换那些用于各种商品的纱线支号;工人们为了回报,就放弃他们因承担附件供应品而领取的、按每先令支取一个半便士的酬劳金。这种合同被双方遵守了六年,“直至工厂主人数开始增多,他们争相设法寻求新的方法来减少费用时为止。” 7
这些组织起初是完全地方性的,不久就扩展了并且互相联合起来了。1799年有一个棉布织工协会,它的影响及于整个兰开夏,也许还要超过一些。它以向官厅提出工人的申诉为自己的主要任务。它不但不力求隐蔽自己的存在,反而大胆地向舆论呼吁。多亏威廉·拉德克利夫 8 ,我们才有设在博尔顿的委员会于1799年5月23日发出的一个宣言。这个宣言一开始就说明该协会打算遵循的方针:“那些应该保护织工们不受压迫的现行法已因工人缺乏联合而被蹂躏了,这些人根据公道和法律要求收回自己的权利,因而决定互相支持,并向立法者求援,以期获得这样的措施,即当棉纺工业的实际状况一经摆在他们的眼前时,他们就明智地认为适合的那种措施……。”接着就是对工人大同盟这一概念所引起的猜疑和恐惧提出抗议:“你们是我们的敌人……你们是不是很怕看到我们接近政府并同它说真话呢?你们难道想求助于那种卑鄙的计策,把雅各宾分子的名义强加在我们头上并散布说我们要阴谋和暴动吗?我们不在乎你们的诽谤,我们以你们值得蔑视的态度来看待你们……。 9 我们憎恶暴动和非法的诡诈手段,我们坚决爱戴我们的国王和我们的国家,国家的昌盛永远是我们心中最宝贵的东西。关于我们的联合,有什么可怕呢?我们不想攻击教会或国家,我们严格地仅以从事于我们团体的诉冤为限,并希望把这些诉冤提交政府审理。正是政府才有权判断我们的案件值得或不值得它的干预。”织工们的控诉原由,我们已经熟悉了。不仅是工资的降低,而且还有工厂主们的日益增多的要求,他们已经屡次增加了布匹的长度。 10 这个协会虽然以向议会提出工人的诉愿为自己的主要任务,但同时也寻求同老板们互相谅解。“如果他们愿意接受会商,我们委员会就派遣一个代表团到他们那里去。我们并不把我们当作是和他们对立的。相反地,我们同他们一样,都想到有关阻碍工业正常发展的某些有害的惯例。” 11 由于这些调和的风度以及公开愿意服从议会的决定,所以棉布织工协会能够在通过并颁行于其成立那一年的禁止工人同盟法之后继续存在下去。
西南地区工人已经做出了运动的榜样,在毛纺工业最重要的中心之一即约克郡西区,运动长期处在不发展的状态。但是,随着这个工业的变化——变化正是在约克郡开始的——人们就陆续看到许多小团体的成立,那些被机械化的进步弄得不安的小工厂主也同工人们一起加入。 12 呢绒工人的团体或协会就是在接近1796年时成立的, 13 不久,它的分支就布满了英国的整个北部。一个证人在1806年的调查委员会上说道:“我认为人们在哈利法克斯全城及其近郊不会找到两个织工是在这个团体之外的。” 14 一个由定期捐助所资助的公共基金提供必需的资金,以便必要时补偿向议会控诉的费用,使证人到庭的费用支付和律师等费用。协会还拥有其他一些费钱少而收效大的战斗方法。它有相当的势力,能够迫使工人离开那些被它禁止往来的工厂。 15 那些拒绝服从的人或者在加入协会之后又脱离该会的人,常有受到残酷报复的危险。这些人被人叫做蛇, 16 被人威胁,被人攻击,有时还被包围在自己的家里。工厂主们是在这个秘密组织的恐怖之中过活的,据说这个组织常常煽起暴动来对付机器并劝告火灾保险公司不要对这些工厂进行保险。 17
在这同一时期,也组成了最初一些铁器工人的同盟。谢菲尔德的工业,因为拥有许许多多的专业部门而使它今天还具有一种十分奇特的分散性,过去长期地分成为几百个独立的作坊并处在哈拉姆郡刀匠行会的不合时宜的监督之下。但是,在十八世纪末左右,那些保护小工业的旧法规已经松弛了或者消失了, 18 并听任资本主义企业自由发展。这时,工人们就立刻联合起来抵抗他们新兴老板的苛求。1787年,刀剪工人们抵制一个叫瓦特金森的人,因为他想迫使工人向他按打交付十三把刀。 19 1790年,磨剪工人们被工厂主控告组织非法协会来抬高劳动力的价格。 20 控告的结果是,工人中有五个人受到追究并因犯有“共谋”罪而被判刑,这种罪是在人们打算采取特别措施来禁止工人同盟之前好久就被刑法规定了的。
同样的事件又在不同的工业中和地区里发生了。1795年,肯特郡造纸工人已经坚强地组织起来了。他们拥有罢工基金,能够多次有效地支持反老板的斗争。 21 他们拒绝同那些不参加他们协会的工人一起工作,如果不解雇这些工人他们就全体离开工厂。 22 磨轮机工使用同样的战术更为有效,因为他们是熟练工人,对于一种难学的职业有过长期的训练,所以人们不能在短时间内代替他们。农业工人没有实质上的同盟,但为了向议会请求规定他们的工资,也举行了一些大会,其中有一次是在诺福克郡一个村落教堂里举行的,它的目的是要组织全郡的农工以期集体行动,其他郡的农工们则被邀请仿效他们的榜样。 23
看来,这样渐渐普及到整个工人阶级中的骚动不能不使政府感到不安。骚动不仅仅威胁着老板的利益,而且由于这种情势,它还像是严重的政治危险和社会危险。在类似法国革命那样的革命恐怖常常使人烦恼并使政治家们彷徨不安的时代,各类人的协会,不管自认的目标如何,自然都是可疑的。同样的思想已经使人采用了院外救助的制度作为缓和的方法,这种思想也指导了1799年的禁止同盟法。 24 可是,这项法令只不过把以前的全部立法加以更新和补充而已。除去那些有关“商人和工匠谋反”的旧法令,其刑事条款可以用于而实际上已经屡次实用于工人同盟之外, 25 一系列更新近的、同样严厉的措施也直接对准这些同盟。在《工联主义史》一书中,我们可以看到:“自十八世纪初以来,议会就不断通过一些禁止工人在某些特殊工业部门中结盟的法令。” 26 其中,我们可以引证一些特别有关成衣工人(1720年)、 27 织布工人和梳羊毛工人(1725年)、 28 制帽工人(1777年)、 29 造纸工人(1796年) 30 的法令。然而,这些法令在原则和范围两方面与1799年法令不同的地方是:这些法令几乎总是跟在正式的劳动法规之后产生的,而且只是后者的补充。这一点S.和B.韦布阐述得很清楚了:“假定规定劳动条件是议会和法院的事,从此就不能允许个人、更不能允许同盟干涉争议,因为对于争议已经制定了法定的解决方式。”工人们要是为了改变法律所规定的或者根据法律所订定的劳动条件而结盟,那就是造反行为。在1799年,问题是以十分不同的方式提出来的。干涉主义政策正在渐渐失去信仰,放任主义已在大多数工业中流行着;行会的权力几乎不存在,而国家也不愿意行使其权力。劳动合同应该仅仅产生于利害关系人之间的合意,这一观念并非没有被人当作信条接受下来和宣布出去。不给工人以任何法律保护而禁止他们结盟,这等于把他们交给老板任意摆布。
这项法令是迅速通过的,迅速就显示出倡议人的忧虑心情。1799年4月5日,议会接到磨轮机工老板们的一份请愿书,请求保护免受他们工人在不久以前所组成的“危险同盟”的危害。“鉴于特殊情况”,人们就决定违反规定,立即宣读这份请愿书。当受理这项请愿的委员会提出报告时,威尔伯福斯由于自己身上交织着博爱主义和最顽固的保守主义,于是建议颁布一项适用于各部门的禁止同盟法。威廉·皮特马上同意这个意见。他于1799年6月17日提出一份法律草案,叫做“工人同盟法案”,草案的目的是要“纠正一种害及大多数人的弊病”。36 在这些明文规定的罪行之上,还须加上这个又含糊又可怕的“同盟”这一词在有恶意的法官思想上所包含的一切内容:“从今以后,没有一个工人能同另一个工人稍微谈到一点有关职业的问题而不冒被追究的危险。” 37 终于赋予这项法令以不公道的性质的东西就是,正如霍布豪斯和霍兰德勋爵所指出的那样,被告人并不被送到一个成为他们一种保障的陪审团去审理。被告人的命运已被交到唯一的法官即保安审判官的手中,根据那个时代的见解,保安审判官必须像统治阶级所理解的那样是治安事业的代表人。 38
当工人们了解人们对其新生的组织给以怎样的打击时,他们的激动是很剧烈的。来自各地区和各行业的请愿和抗议大量地涌到, 39 以致很难不作任何考虑。这项法令在1800年7月间得到了修正。 40 但是它的实质和主要条款却没有改变。裁判管辖权依然如故;但判决不由一个法官而应由两个法官宣判,而且,这些法官不是从与案件有关的工业老板中选出来的。某些仲裁条款受到了重大的革新:工资问题和劳动时间问题可以交给老板和工人各自任命的两个仲裁人处理;而且,如果他们之间的意见不一致时,保安审判官有权根据任何一方的请求来下决定。但是事实上,这些条款已被老板们的恶意弄成无效了。 41 在辩论过程中,谢里登要求无条件地废止禁止同盟法,同时声称:“王国的法律中从来没有出现过这样不能容忍的不公道。”
其后的二十五年在工联主义史上留下了一个迫害时代的纪念品。这就是秘密入会、夜间开会的半传说性的时期,为了更加安全起见,会议记录是埋藏在只有熟悉内幕的人所知道的地方。 42 事实上,处罚是常见的并且是严厉的:“为了阻止工人们提出的灾难性的要求,禁止同盟法被认为是绝对必需的;如果人们对于这些要求不加整饬,那么,工人们就会把英国的商业、工业和农业完全破坏了……。这种错误观念的影响有那么大,以致当这些人因力求团结来解决他们的工资率或劳动时间等问题而被追诉时,不管对他们宣判的判决如何厉害,也不管判决的执行如何无情,任何人对这些不幸者都不表示丝毫的同情。一切公道的理由都消失了:他们的辩护很少受到审判官的倾听,审判官没有耐心也没有礼貌……。如果有人能把州法庭和高等法院的审讯和辩论以及它们的异常偏袒、它们的粗野谩骂、可怕的刑罚之被实用和忍受等忠实地报道出来,没有人会愿意相信的,假如这些事实未被无可责难的证据所证实的话。” 43 然而,同盟甚至于永久同盟亦即工联主义的起源并未被完全防止,也未被完全毁灭。迫害的办法虽然极不一样,但并未损害很多的同盟。要实行司法行为,必须有控告,但往往没人控告。其中某些同盟甚至于与老板们公开地、和平地发生关系。 44 有些同盟如受到威胁,还能引用法律保护:至少在原则上,它们可使用向议会请愿权或向法院请求救助权, 45 这种权利是每一英国臣民都有的。另一些同盟,由于不得不更加伪装,便采用互助会的无害外貌。 46 那些纺纱工人协会就是这样生存下去和发展起来的,其中最老的协会,如奥达姆协会和斯托克波特协会,是在1792年成立的,它们起初就有互济会的性质,发放失业津贴和疾病津贴。 47 在1810年曼彻斯特大罢工时,它们显出了它们的实力,有好几千人参加了这次罢工,分发给罢工工人的金额,每星期高达一千五百镑之多。 48
兰开夏的纺纱工人是大工业的工人。作为这样的工人,他们常常感到组织起来是特别困难的,这种困难,农工和勤杂工人今天还会碰到。他们行业中的大多数新来者都没有结合力,也没有共同的传统,不能以自己的技能博得重视,无法抵抗妇女和儿童的悲惨竞争,所以他们是在极坏的条件下对抗资本主义的工厂主的:“他们的暂时同盟,他们的屡屡罢工,几乎只是绝望的挣扎,为的是将其工资保持在能够恰好维生的定额上……,他们破坏机器和各种暴行的爆发,带有卑鄙的屈服和盲目的竞争等间歇……。” 49 然而,他们已经开始铸造未来斗争的武器了。
(二)
吁请国家干涉。工人们要求保持旧的工业法。学徒条例:学徒条例的废除。花布印染工人关于学徒人数的控诉,织工关于学徒期限的控诉。老板们请求并获得这些条例的废除(1803—1814年)。
同盟工人最坚持追求的目标之一,他们认为最适于改善他们条件的方法之一,就是保持旧法规或扩大旧法规的适用范围。 50 尤其在他们被禁止联合保护他们的集体利益时,他们就格外求助这些法规所赋予他们的实际的或虚幻的保护来避免经济压迫。
这些法规有双重的来源。有一些是国家法规,来自1563年的工匠条例;这是一个真正的劳动法典,各市镇和各同业公会的命令都概括地收集在这里面,中世纪的经济制度是同它一起延续到我们时代的开端的。 51 另一些则是某些城市和某些行业所特有的行会法规,其拘束力只限于各该城市和行业。这两种法规同有关工业技术的规定并同恤贫法的又慈善又暴虐的制度结合在一起。它们共同构成几百年立法上特有的建筑物。在十八世纪中叶,这个建筑物虽已衰朽并被打开缺口,但仍矗立着。新利益的推动比新思想的推动还要厉害,所以不久就使这个建筑物从各方面倒塌了。工人们徒然想把它的废墟扶起来。 52
他们的主要努力所涉及的问题就是学徒条例和法定工资。 53 根据1563年的法令,如果没有按照一个定明师傅与学徒间相互义务的正式合同(一式两份的合同)的规定做满七年学徒,任何人都不得在英国从事一种职业。 54 而且,学徒的人数是有限制的,或者至少,学徒人数与成年工人的人数之间要保持某种比例。 55 这些措施是与那些夸耀自己职业技巧并固守自己职业犹如固守财产那样的工匠们的传统相称的。他们希望在自己四周筑起栅栏,因而想到更加夸大法律的要求。哈拉姆郡刀匠不许一个师傅家里同时有一个以上的学徒,除非63 而无效。放任主义的倾向在公开出现并以一般理论来证明自己的正确性以前,已经逐渐地并在若干特殊场合中显露出来了。这种倾向不仅同老板们的利益相一致,而且同日益壮大的工业的同样明显的利益也是一致的。
产业革命就要对学徒条例给以致命的一击,同时也会给工人们以新的理由来留恋这些条例。设备的改善和分工的进步使长期的职业教育成为无用。然而,在纺织工业中特别是在棉纺工业中,学徒的人数并未停止增加。纱厂里充满了学徒。在花布印染坊里,学徒的人数往往同工人一样多,有时还比工人多得多。在接近1800年时,人们引证某工厂甚至有五十五个到六十个学徒,两个工人。 64 难道这些学徒真的与学徒这个名义相称吗?实际上,他们是未成年的工人,他们的年龄被用作借口,以便尽可能少给他们工钱并使他们屈从一种粗暴的纪律。雇用他们往往是没有合同的,老板把他们看作是自己的学徒,同时保留随意辞退他们的权利。有时相反,老板留用他们八年或十年而不是七年。 65 在这整个时间内,他们每星期赚得三先令六便士到七先令,可是工人的工资却高达二十五先令或者更多一些。后者自然能够看到那是他们常常失业的原因之一,也许主要的原因就是大量的学徒把他们从工厂中赶出来。 66 至于学徒们自己,在达到成年时,其地位是最危险的,他们也处在没有工作的境地,除非同意按照老板所规定的条件,用五年或七年的新期间来延长他们的约定。 67
因此,1803年和1804年,花布印染工人为了获得一项法令来改革他们工业中的学徒制度和限制学徒人数而骚动起来,并不是没有缘故的。他们终于引起了调查,并且花费了一千多镑来使他们证人出席调查委员会,这些钱是一文一文地在全大不列颠境内募集起来的。 68 谢里登发表了动听的言论,赞助“这些担负那样大的费用来请求法律保护的可怜人”,并且反对他们的压迫者,即“一群极其富裕的人,其财富是从他们的劳动中得来的”。 69 在长期拖延之后,法案终于提出来了。它的通过也许会使工人们满意;但是并未能通过127
上面这一段赋予这个文件以历史意义。事实上,这个文件是在毫不含糊地吁请国家干涉。在那些伴随大工业的发展而来的流弊面前,私人的慈善努力被认为是没有能力的。人们请求国家使那种当时还只是几个人的单纯赈济成为一切工厂主所必须遵行的事。曼彻斯特卫生局仅限于发表一种意见或愿望而已,还有待于行动。一位工厂主采取了行动。罗伯特·皮尔爵士在他自己的工厂里走了一下,被学徒的病容和苦相所感动;他因他们生活于其中的那种有碍健康的环境,并因他们的无知和坏倾向而震惊。 128 他了解到别的工厂更恶劣,于是懂得要纠正这种情形,采取普遍的措施就成为必要了。他以他的议会成员的资格,他有义务促使这种措施获得通过,他亲自将其提请下议院表决。在1802年4月6日会议上,他就这样做了。
几天前, 129 议会的注意力被吸引到工厂主和教区之间所订的可耻的合同上面去了。儿童们一经交给他们的主人之后,就像那么多的牲畜一样失去了踪影,往往难于知道他们在哪里。人们猜测,借助于这种有意识的黑暗制度,多少犯罪行为会被干出来而不受惩罚。一个要求救贫税管理人必须在登记簿上记下那些做学徒的儿童的姓名和住址的动议,得到全体一致的赞成。因此就替皮尔的倡议铺平了道路,而且,皮尔又是多数党的有势力的成员和大工业的有权威的代表。除去英国,在任何别的国家,如果看到提出一个那样重要的原则问题——国家对私人企业的监督权问题——的讨论,引起那样少的争论,人们一定会感到惊奇。老实讲,原则问题到特殊问题面前就消失了,况且占优势的思想是人道的思想,是在法律范畴的任何考虑之外的。
皮尔在提出法案时,特别着重指出那些雇用于工厂中的青年人的道德堕落:“人们不难了解,在很多人过着密切混杂生活的地方,腐败就会发生,跟着就会害病。”防止这种混杂乃是法律的第一个目标;第二个就是用教育来消灭其后果,皮尔说:“因为,缺乏教育就引起了许多不道德行为。” 130 这个论据虽然是对那种对于残忍行为反不及对于失礼行为严厉的英国人虚伪习气 而说的,但也可能感动那些最没有同情心的人。贝尔格雷夫勋爵发言支持这项建议,同时用揭发工厂制度的一切流弊的办法来扩大辩论:“这些可怜的孩子所受的虐待、他们的痛苦、他们的缺吃少穿,真是极其可怕。”法律保护不应当仅适用于学徒或者仅仅一种工业中的学徒:“法律应该保证他们有必要的休息以及整洁和教育。谋求财富,在这个地方是以压倒一切的热望来追逐的,但太过分了,会引起上天的报复。” 131 这种贵族声音在反对工业资本主义罪行的同时,似乎提前一代预报那由一位贵族人物沙夫茨伯里领导的仁慈运动。威尔伯福斯也发了言,请求人们在法令的标题中明白指出,那些规定将适用于一切工厂或手工工场。 132 皮尔由于“人道和对国家的忠诚” 133 而受到大家恭维,并博得会议的尊敬。这项法令在第二读和第三读以及在上议院中都毫无阻难地通过了,1802年6月22日得到国王的批准。 134
这项法令首先包含有卫生规定。车间的墙壁和天花板应每年用石灰刷白两次。各个车间都应有相当大的和相当多的窗户,足以确保空气的适当流通。每个学徒都应得到两套齐备的衣服,并且每年至少要添换一套新的。必须为男女两性儿童安排分别的宿舍,并有足够数量的床铺,不至于使两个以上的儿童睡在一张床上。接着就是有关工作日的长度的规定:绝不允许超过十二小时的最高限度,吃饭时间不计在内。工作绝不允许延长到晚上九时以后,亦不得在早上六时以前开始。在学徒的头四年中,教育是必须做的事:所有学徒都要学习读、写和计算,用在每天功课上的时间应占规定的劳动时间。宗教教育也必须进行,但应在每星期天进行,而且要把学徒带到外面教堂或厂内教堂去参加祈祷式。为了监督法令的实施,本郡保安审判官应每年任命两个视察员,一个从当地官吏中选出,另一个从国教会牧师中选出。这些视察员有权在任何时候进入工厂,而且有权立刻召请医生,如果他们发现工厂里有传染病的话。他们有向保安审判官所属的郡法院提出报告的义务。最后就是处罚表:各种违反都科以二至五镑的罚金;拒绝接受视察员,或者对视察员的任务加以任何阻难,均科以五至十镑的罚金。这项法令的原文必须张贴在所有的、为该法条款所涉及的工厂里,以期一切关系人都能看到它并能于必要时请求将其付诸实行。
这项法令,其通过几乎不被人注意, 135 却值得史学家十分注意。因为它创立了一个在英国十九世纪期间起了很大作用的制度,而且各文明国家都采用了这种制度,即对工厂的监督。这项法令规定了有关工厂卫生、学徒教育、劳动时间的限制等义务原则。当它对工业家的专断权加以一种不管怎样轻微的限制时,它就在这样一条路上走了第一步:路的起点和终点就是绝对放任主义和国家社会主义。
必须承认,这项法令的实际效果几乎等于零。首先,它只适用于大工厂,特别是纱厂。小工厂和中等工厂中的学徒往往并未得到好得多的待遇, 136 因为这些工厂都免于任何监督。即使那儿有这种监督,老板们就会说损害了他们的自由和工业利益, 137 不久就会使法令变成泡影。法令的措辞很模糊,它所规定的制裁也不充分。规避法令的最简单办法就是雇用青年工人,不签订学徒合同。从此,按照法律意义他们就不是学徒,就不再受到保护,因此,老板就能叫他们日日夜夜地劳动而免于处罚。 138 当蒸汽机代替了水车之后,这种做法就普遍了。从那以后,工厂主们就能把他们的工厂设在大城市附近,他们要找劳动力,就不再需要同教区打交道了。 139 法令规定任命视察员,但是视察员对于执行任务却表现得不大殷勤,尤其害怕同老板们弄得不和,因为视察员往往是他们的邻居或朋友。几年之后,在某些区里,人们甚至不再劳神去任命视察员了。最后,工厂中也从来没有张贴这项法令。例如学</a>徒罗伯特·布林科,我们曾经叙述过他的痛苦,他第一次读到这项法令的文字是在该法令颁行后十一年或十二年的时候。 140 这项法令即使认真实行,也只不过提供一点微乎其微的补救而已。违法行为延续很久,1816年的调查揭露了十分严重的违法行为,但也没有产生任何决定性的行动。 141 必须有几个如理查德·奥斯特勒和迈克尔·萨德勒那样果敢人的有力的、热情的干预,才会产生舆论的真正愤怒,人们才会决心最后谋求解决。
在那些投票赞成1802年法令的人看来,这项法令不会构成一个先例。他们把它看作是一种根据纯粹感情范畴的理由而被认为正当的例外措施。该法的提议人罗伯特·皮尔爵士本人,那时是而且终身都是放任主义的最心悦诚服的拥护人。在1802年以前和以后,他全力反对维持或更新旧学徒条例,一般说来,他反对维持或更新各种对于工业加以任何强制的措施。 142 此外,他还关注地限制法令的范围,以表明法令的例外性质,他后来说:“我记得很清楚,在讨论该法时,我有好多事情要做,以便防止工厂主和学徒受到损害。许多人用最强烈的恳求来敦促我在工作日上规定一个大大超过我认为合适的限制。人们要求我把法令的效力扩张到英国的极小村舍,这在我看来是这样不合理,以致我决定完全放弃领导这件事,如果这件事不是托付我一个人办的话。” 143 不管他是否愿意,他已经定下了整个近代劳动法所必须从其产生的原则。他一方面对它表示让步,另方面又对它加以极力抵制。这两种倾向同时发展着,都是从产业革命中获得自己的力量的。产业革命通过自己的经济后果来加速旧规章的毁灭,同时又通过自己的社会后果来制定新的必要的规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