领主的收入危机结束了中世纪时期,开始了现代的历史。但并非旧的框架都完全动摇了。由于旧的人与人关系的概念变得模糊不清而造成特征混淆,人们对领主的佃农,开始使用以前表明整个其它从属关系的一个词,称其为他们的“附庸”。对佃农及其采地,领主行使的大部分权利,在弗朗索瓦一世时期,甚至在路易十六时期,都基本上同圣路易时代一样。不过,有两点重要的例外:领主裁判权衰落,农奴地位的消失;在通常情况下是消失了,即使在它还继续存在的地方,它也有了深刻的变化。
领主的司法权并没有就此灭亡,只是大革命才消灭了它。许多诉讼事件仍然要通过领主的司法权,但该权的好处和力量已大不如前。从16世纪起,一种法则被普遍接受,并几乎被一直运用,即禁止领主个人出席审判。同时,司法制度的不断复杂化也使审判变得困难,令领主为难,从此,领主必须设置职业法官,同时对法官支付报酬,但不再像人们以前所做那样提供一份“俸禄地”(这一报酬方式在经济上的好处已经不再那么明显了),而是用货币支付。无疑,这没有超过国王敕令对法官某些技术性保证的要求,敕令要求给予法官适当的工资应严格得到遵守,归法院裁判的人向法官支付的“讼费”构成他们土地资财以外最明显的收益。对领主来说,这是一笔真正的负担,而且常常是相当重的负担。此外诉讼人还要加上其它的费用,整个花费常常超过所得,以致有时人们非常害怕审判。17世纪一位勃艮 无疑,领主放弃了一些有利可图的权利,但它们是不稳定的、不方便的征捐的权利,作为交换,领主常常可获得一大笔钱,这笔钱是一次完全付清的,它或者是使领主能摆脱一部分财政困境,这些困境是贵族和地主境遇中经常的伤心之事,或者是使他终于又可以开销长期盼望的奢侈支出,或者是还可以开辟更有利可图的道路。不管因素如何多种多样,货币之河的奇妙炼金术丝毫改变不了“自由的价值”!这价值可能在国王的银箱中编织出权力来,因为有时候需要满足收税人,而一个因缺钱而受折磨的领主除了解放农奴外已不能找到别的财源。有时,领主们在佛罗伦</a>萨的银行中需要清了巨额的债务,有时他们还要去添肥幸运的敌手的财库;在普瓦捷战役之后, [2] 不止一个骑士或侍从要求无偿出卖赎身的金钱才能摆脱英国人的魔爪。在其它地方,它们形成教会的珍宝:如在圣日耳曼德普莱修道院,院长用解放农奴换来赎金,使得圣母祭台得以建成矗立,并使它成为圣路易的巴黎的珍宝之一,更经常的是,赎身金变成令人欣慰的阳光照耀下的资产:田地、牧场或葡萄园,变成田租和什一税的收税人、压榨机、房屋、磨坊、购买物、建筑物,这一切全靠农民在羊毛长统袜里一个苏一个苏地积攒货币,当有一天他们感到不能再忍受农奴地位时,他们就最终交出了这些货币 [3] 。在别的时候,“解放者”自己承认定期的和固定的收益比过去份地的租金更多,更有利地替代了农奴的变化不定的负担。更后一些时候,报酬又来了,它有时是土地,解放了的村庄把一部分公有土地归予领主。这种财产的让与在16世纪的勃艮第地区以及17世纪的弗朗什孔泰地区中特别常见,到今天还存在于不止一个农村共同体的生活中。 [4] 正由于战争的破坏,勃艮第和弗朗什孔泰的农民那时非常贫穷,而另一方面领主们则开始有兴趣收罗零散的土地。但是,农民为了获得自己的自由却几乎从来也不放弃其全部或部分份地。与此相反,领主在放弃死手权的同时也就放弃了有一天用农奴的遗产来扩大自己庄园的希望。在法国,解放农奴人口没有导致像晚些时候瑞士的类似的社会变革,没有导致哪怕是有利于领主的部分的剥夺。
除这些可以直接感触到的好处外,往往还有另一些起作用的动机,不止一份证件为我们提供了坦率的证明。仍然处于奴隶劳动的土地是不是靠近别的已被自由支配的土地呢?这些“新城”的建造者往往确保了可贵的自由的成果——情况并非总是这样,在奴隶制的兴旺年代,甚至新开垦的土地上也有农奴——或则这些村镇过早获得了解放奴隶劳动的土地面临着人口散失的极大危险,而越来越被景况好的家庭所吞并。最明智的办法是理所当然由获益者本身同意及时付出代价以制止人口外流,这种办法不是没有好处的。这种明智的做法在危机时期是特别值得称道的。百年战争,和更晚些在许多边境地区的17世纪的战争,使荒无人烟的景象又重新出现,促使土地占有者变得更慷慨大方。勃艮第的比尔骑士团封地的接客修士们于1439年解放了图瓦西村的人,他们写道:“过了一些时候,所有的住房和谷仓或大部分图瓦西村的建筑被焚毁和拆除……同时也由于强迫的死手权的作祟,没有任何别的人愿住到指定的城市……因而大家都逃亡,仍然留在有自由的地方。”同样,1628 年,弗朗什孔泰地区蒙蒂勒·勒·格雷的领主不掩饰自己希望解放的乡村将“更适于居住和进行移民”,并“由此”使领主的税收成为“最大的收入”。赤贫往往是自由之母。 [5]
而且,就一般情况来说,通过很好准备和精心构思的解放农奴,被大领主庄园的管理人员看作是一件杰出的事业,这方面最好的证据是在那些被某些强大的领主——国王如美男子腓力 [6] 及其儿子,或更晚一些的弗朗索瓦一世和亨利二世,以及大贵族如贝阿恩的加斯东·福比斯伯爵——有组织宣扬的农村中,他们引导甚至强迫其庶民迁到那里,都取得了成功。 [7]
农奴们的情况如何呢?
“老爷……没有一样活儿我不干,为了自由我干到老,老婆孩儿得解放”,12世纪的伟大诗人克雷蒂安·德·特鲁瓦让自己笔下的某个奴隶朗诵着这些诗句。中世纪文学作品曾描述了这些奴隶的形象, [8] 不止一个“赤膊汉”念叨着这样的诗句。奴隶制历来不就是一个“污斑”吗?而且无疑,随着私人依赖以及保护和服役互相交换这种过去同奴隶条件相应的固有观念逐渐失去力量而让位于下层阶级激烈的觉悟,同时随着处于这一地位的人口日益减少,仍然保持奴隶身份的人更感孤立,比以往任何时候都更感到被人看不起,这种欲望也变得越来越使人伤心,这些卑贱的人们的呻吟几乎没有传到我们这一代。然而,这些人中有一个人却相当成功地戳穿了文献资料的隐晦:男奴隶和女奴隶很难能够结婚,一位编年史作家写道:许多年轻女奴隶因没有配偶而“枯萎”。 [9] 说真的,从14世纪初起,虽然伪造列那狐故事的悲观主义作者谴责禁止“被剥夺的一代” [10] 自由婚姻,这样的奴隶还是很多,但障碍并非一点不可克服。在领主庄园内,同一主人的奴隶,男奴隶和女奴隶相互结合,哪怕因此会使同一血缘关系的婚姻增多起来,而且在教会圣职人员的眼里,这会提供更有力的禁止的理由,因为即使不算并不违反原罪的奴隶制本身,至少他们也要谴责禁止在集团外结婚的规定。如何做到能够独立自主地在小的奴隶群体以外寻找伴侣呢?向领主付一笔钱——如果结成配偶的各方是属于不同领主的农奴,就需要向两方的领主付钱——有时,就在两个领主之间交换农奴,在12和13世纪时,大部分领主管家的家庭就是这样形成的,他们通常属于农奴阶层,但非常能干而又很富有,以至于不愿同普通农民通婚,他们就相互缔结体面的联姻。但当每个领主的农奴比过去少时,加上在整个地区农奴的总数都变得更少时,本来糟糕的事就变得更糟了,因为自由民之间的婚姻,不得不越来越少考虑那样做,数量不多的自由出身的男人或女人打算放弃那样做,对他们自己(由于“斑疹”是传染性的)或对其孩子都同意同类人结婚,而他们的近亲则常常对此反对,这是由于荣誉感或是由于害怕有一天看到家庭的遗产陷入死手权。1467年,香槟地区一位贫穷的女仆被证实杀害婴儿,她为自己的罪行辩解,说是因她未能按照自己的心愿结婚,其父亲拒绝她同她中意的人结合,因为这个男人是位农奴。 [11] 可以肯定,像这样冷酷的父亲不是个别例子。同样,领主们怕失去自己的佃农,而对农奴来说,他们担心成为在大量已获得自由的人群中唯一仍被强制承担负担的人,成为大家所鄙视的对象,这就说明了农奴解放运动一旦引人某一地区,就会一地又一地的迅速蔓延开来。
但是他们必须购置那么昂贵的家产。如果说获得家产的愿望从13世纪起在各地差不多是同样的,那么其可能性在各地却相反是非常不一样的。只有卖出他们产品的农民才能弄到必需的钱,这样的农民才可能有一定的积蓄,或者是,根据他们的能力去找那些将资金投入农村的放债者,特别是在定期利息的方式下寻求那些放债者,这种利息在当时经济中起着同今天的抵押一样的作用。总之一句话,他们是生活在交换已经盛行的地方,生活在城市的市场能够吸收大量农产品的地方,货币和经营精神在相当程度上显示已创造出一个不大不小的资本家阶级。从13世纪下半叶起,巴黎地区就已集中具备了这些特征,因此从前曾将许多人奴役的农奴制在瓦卢瓦王朝开始之前,就在那儿完全消失了。在经济条件还不太成熟的地方,这种农奴制则延续了更长时间。14世纪,巴黎的各个教会在大城市附近已没有一个农奴,而在他们香槟的庄园上却还保留着大量农奴,奥尔良修道院从圣路易时代起就解放了博斯的“赤膊汉”,在弗朗索瓦一世时取消了他们在索洛涅乡村中的死手权和结婚税,诚然,解放农奴已真的成为大量的现象,但应指出,这种解放往往不是由于这个或那个领主的个人措施,而是由于广大社会集团的特有条件,在香槟地区及中部地区各省,在勃艮第地区的公爵领地和邻近的弗朗什孔泰地区,解放农奴的运动不是急剧地发生的,而是忽快忽慢地进行着,这是我们应确切研究的,以便有一天能够描绘出它演进的曲线图,这一进程一直延续于整个16世纪的中期,无论是在两个勃艮第或中部地区,解放农奴都没有彻底完成。从16世纪下半叶起,领主们越来越像我们在以后将看到的那样一心维持自己的权力,特别是死手权,这些权力使他们获得来自土地的收益,他们停止了对解放农奴事业的同情。那些还没有获得自由的乡村越来越难以获得自由。到处是仍处于奴隶地位的人,他们一直继续存在到大革命为止。但正如人们所知道的,奴隶的地位已大不同于原来的状态。
然而,是那些纯粹经济上的原因,而不是领主裁判权的削弱,或同以前依附领主的农奴所保持的个人联系的疏松,自15世纪起引起危机,并导致领主命运的变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