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意外的罪犯_诡计集成

作者:江户川乱步 字数:2581 更新:2025-01-09 11:43:58

一起杀人案件中,杀人的和被杀的本应是完全对立的立场,任谁都想不到这两者竟然是同一人。毕竟加害人与被害人,无论如何都是无法相容的存在。侦探作家(有时候现实的罪犯也会)着眼于这个常识的盲点,发明了各种谜题诡计。

自从侦探小说这种小说形式发明后,才过了仅仅一百一十年,这段时间世界各国的侦探作家竞相发表谜题诡计的创意,把人能够想出的诡计几乎搜罗殆尽,已经没有任何开发完全崭新诡计的空间。

我在战后阅读了相当大量的英美侦探小说,一边读一边做谜题诡计的笔记,共搜集了八百余种不同的诡计,在昭和二十八年(1953)秋季的《宝石》杂志撰写成《诡计类别集成》。这篇文章的内容粗略来说,可以分类为罪犯想出的诡计、不可能的罪犯(亦即意外的罪犯)、物理上不可能的犯罪(包含“密室犯罪”或足迹、指纹等等的诡计)、不可能的犯罪时间、意外的凶器与毒物、意外的隐藏人或物的方法等项目。这里我想试着写出这当中的“意外的罪犯”的诡计。

“一人分饰二角”是“意外的罪犯”中最常使用,也是种类最多的诡计。在我的文章集成中,八百个例子中有一百三十个例子是这种“一人分饰二角”的各种变形,排名 在詹格威、勒胡、卢布朗之后,还有英国的菲尔丁(A.E.Fielding)、美国的莱因哈特(Mary Roberts Rinehart)、英国的克里斯蒂(Dame Agatha Mary rissa Christie)、美国的奎因等人的长篇、切斯特顿(Gilbert Keith Chesterton)的短篇(两篇)也都重复使用过这个谜题诡计。日本作家则有浜尾四郎的某篇长篇作品,故事核心的谜题运用了这个诡计。

仅次于侦探即罪犯的奇特诡计,应该算是④的“事件记述者是罪犯”的诡计吧。这种小说以局外人的视角, “鹦鹉是罪犯”的作品是窃盗,被用在英国莫里森的古老短篇中。一间位于高楼窗户稍微开启的密室,门上了锁,窗户虽然开着,但距离地面高达几十英尺,也无法从外攀爬进来。尽管如此,装了宝石的首饰还是从这房间里不翼而飞。

那颗宝石本来放在房间的化妆台上,却消失得无影无踪,而旁边掉了一根主人完全不认得的火柴棒。这根火柴成了侦探推理的开端。先说结论,其实是那名罪犯训练了一只鹦鹉去偷宝石。他训练鹦鹉从高处的窗户进入屋内,一定会叼着带有宝石的物品回来。不过,它回程叼着宝石倒无妨,但去程嘴巴可自由活动,毕竟是只鹦鹉,说不定会叫或说些什么。为了预防它乱叫,就训练它一定要叼着火柴棒,以免发出声音。然后,让它习惯看到宝石就把火柴丢掉,再叼着宝石飞回来。

在《意外的罪犯》中还有“太阳与水瓶杀人”的奇特构想,这个也已在另一章节“奇特的构思”提过,此处也省略不提。

刚才举出的十种谜题诡计中,③“事件发现者为罪犯”有些趣味,请容我再添上几笔。疾呼“有人被杀了”的人其实是真凶,如此想来这个诡计其实很平凡,这类情节我的诡计表就省略不提了。但“发现者是罪犯”的谜题诡计和“密室”组合后,就形成了有趣的情节。刚才提过的詹格威的长篇,以及切斯特顿的短篇就有符合的例子。

一天早晨,屋子的门还没开,因为比起平常开门的时间晚得多,令人担心,敲门或叫门却都没回应。于是请了街坊邻居来破门进入屋内,屋子的主人已经在床上被利刃割喉而死,鲜血还在不断涌出。调查后发现,这栋房子的窗户早就从内部紧闭了。唯一的门也被从内反锁,不破门就进不来。这是一间完全的密室,而且凶手并没躲在屋子里,被害人才刚被杀,凶手完全没有逃脱的出口。

经过详尽的调查后,发现门窗都没有任何制造密室故布疑阵的迹象。这不是捏造的密室,是货真价实的密室,也就是完全不可能的犯罪。

作者是如何让这个不可能化为可能?说穿了别无其他,就是“神速杀人”的应用。真凶就是人群破门后进入屋内的其中一人。他准备了刮胡刀之类的小型锐利凶器放在口袋。等到一破门,他就最先冲进屋里,挨近正在睡觉的被害人,用预藏的凶器敏捷地割开他的喉咙,再大叫“啊!不得了啦!有人被杀了!”。后头接着进来的人,因为被他的身体挡住,并未发觉割喉的人就是他。没想到会有人犯案如此神速,任谁也不会起疑心。

为什么被害人听到敲门的时候没有回应呢?为什么他被割喉的时候没有叫呢?那是因为凶手是他的熟人,前一天夜里被害人睡觉前,被凶手在某种饮料里掺了大量的安眠药让他喝下。如此一来,事件的最初发现者是凶手的诡计就成立了。

“神速杀人”还有其他许多应用此方法的诡计,而这种敏捷度,也让人不禁联想起日本剑道高手或忍术者锻炼的神速。

《周刊朝日推理小说特集号》朝日新闻社,

昭和三十年(1955)

附记

在拙稿《英美短篇侦探小说之吟味》中,曾提及切斯特顿运用这个神速杀人的其他例子,兹录于下。

在The Vanishing of Vaudrey[日译《新青年》昭和八年(1933)五月号《沃德利失踪案》]的作品中,首创了别无他例,有些奇特的谜题诡计。被害人当时在村里的理发店修容刮胡。理发店的正后方是一条潺潺溪流。此外,这家理发店还兼卖香烟。凶手让陪同散步的同伴在店外等待,自己进去买香烟,老板放下刮胡刀,出来店面找他要买的香烟时,他趁着这仅仅两三秒的空隙,迅速冲进理发室,被害人正伸长脖子蒙住眼睛,等理发师回来,他就用那把放着的刮胡刀割喉,再迅速归位,一脸若无其事地收下香烟,回到还在等待的同伴身边,吸着香烟继续散步。

这种神速是“古怪型”的,和打破密室冲进现场,最初发现者瞬间杀人的诡计类似,但先让同伴在外等,买东西顺便杀个人的构想,有一种超乎常识的古怪幽默与恐怖,但也绝非游戏式杀人。作者给了他很正当、不得已的动机。

可是,只要理发师够冷静,这个罪行立刻就会露出马脚,然而理发师也有弱点,又是个胆小怕事的人。他不知何时发现客人被杀,觉得直接报警一定会被认定是自己犯下的罪行,惊慌失措之下,就把尸体(理应要装袋)丢进后方的河里。故事情节是后来尸体被流到距离遥远的地方才被发现。没人知道被害人曾去过理发店,理发师守口如瓶,凶手也有同伴的不在场证明。这起案件很难解,不过布朗还是从尸体脸上剃了一半胡子想到了理发店,凭着推理指认出真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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