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开场] 应诸君的要求,我来做这次演讲。不过,在好几方面,这个演讲都必定会使各位失望。我们的题目是政治作为一种志业。[1]在以此为题的演讲中,各位期待我对当前大家关心的问题采取某种立场,自然不为过。但是要到最后,当我们谈到某些关于政治活动在整个生命操持里的意义之问题时,才能仅止于从形式的角度,触及立场的选择。因此,在今天的演讲中,任何关于政治主张的选择——也就是说人的政治行动应该具有什么内容的问题,将不在讨论之列。因为这类讨论,对于作为一种志业的政治是什么以及这种政治能够具有的意义等一般性的问题来说,乃是完全无关的。现在,让我们回到本题。
* * *
[1] 这篇演讲,是“精神工作作为志业”(Geistige Arbeit als Beruf)的演讲系列中的 [3] 在中文里,“国家”一词的意思,和西文中我们译为“国家”的字眼(比如说英文中的“state”)的意思并不完全相合。在西方政治传统中,“state”指的是一个共同体在内部秩序和权力结构上的“状态”;因此,从马基雅维利首度使用这个字眼以来,这个概念是和在社会中的权力关系分不开的。一旦社会中的权力关系制度化、系统化到了自成一个体系的时候,“国家”——精确一点说:近代国家——才告出现。韦伯的解释见《经济与社会》 [4] 在本文中,“武力”一词是Gewalt (force)或physische Gewalt (physical force)的翻译。中文的“暴力”一词,似乎强调了在道德上或法律上“不正当”的意思;“武力”一词好像可以避免这种色彩,但中文的“武力”又强调了制度性或军事性的意思。韦伯所谓的Gewalt,只是一种直接的强迫性力量,不论其表现方式,更不涉及其正当与否。援依孙中山</a>先生的用法,取“武力”一词译Gewalt。
[5] 布列斯特—里托夫斯克(Brest-Litowsk),今名布列斯特,为白俄罗斯邻近波兰边境的一座城市。1918年3月3日,在德军的强大压力之下,苏联外交部长托洛茨基被迫和德国签订布列斯特—里托夫斯克条约,放弃芬兰、波罗的海诸国、波兰及乌克兰。
[6] 韦伯关于“权力”的定义,见《经济与社会》 [7] 关于“正当性”一词本身,韦伯没有做太多的解释,虽然他十分着力于说明“正当性”的基础。值得注意的,是他倾向于用被支配者的“态度”和“信念”来考察支配者的“正当性”。参见《经济与社会》 [8] 韦伯对“支配”一词的定义,见《经济与社会》 [9] 支配的三种类型,是韦伯的政治社会学中最重要的一个部分。从1910年到1920年的十年之间,韦伯曾三度陈述</a>他的分类法。参见Wolfgang Mommsen, The Age of Bureaucracy: Perspectives on the Political Sociology of Max Weber(Oxford, 1974) , pp.16—17。最系统明确的陈述,见《经济与社会》 [10] 韦伯对家父长制和家产制支配所作的定义,见《经济与社会》 [11] 韦伯关于“卡理斯玛”的说明,见《经济与社会》 [12] “直接诉求民意认可的统治者”是韦伯政治思想中最重要的观念之一。所谓“直接诉求民意认可”,是说卡理斯玛型的领袖,跳出了传统惯例,越过了制度及国家或政党官僚,直接诉求于群众。例如在近代大众民主及严密的官僚制之下,这种领袖利用民主的某些管道,直接向人民求取支持,即构成“直接诉求民意认可的民主制”(plebiscitarian democracy)。罗马皇帝恺撒、拿破仑一世和三世、俾斯麦、葛莱斯顿,都是韦伯心目中的“直接诉求民意认可的统治者”。韦伯认为这种领袖是西方理性化世界中政治的唯一希望。参见p.250注1。又请参考Karl Loewenstein, Max Weber’s Political Ideas in the Perspective of Our Time(Amherst, 1966),Ch. IV; Wolfgang Mommsen,前引书,Ch. IV,中译见《支配的类型》的《导言》。
[13] 所谓“纯粹类型”(reinen Typen),韦伯通常称为“理想型”(ideal Typus)。理想型是韦伯方法论的关键性概念;它是一种思维的建构,用来整理杂多的经验现象,并借着比较经验现象和理想型之间的偏离或相似,对现象进行描述、分析和排比。它的作用,和今天社会科学中所谓的“模型”(model),有许多相近之处。见韦伯的方法论著作:Max Weber, The Methodology of the Social Sciences, pp.89—93; pp.42—43。又请参见前面弗洛因德《韦伯的学术》一文中相关段落。
[14] 十四十五世纪时,意大利境内各邦纷战,遂有人自组军队,接受雇用,以佣兵身份替人作战。韦伯认为这是资本主义式的企业经营,反映的是新兴市民阶级本身须专注于经济(接上页注)活动,无暇兼军人之职以及军事的专业化。这种佣兵部队的组织者、经理人兼领袖,即为condottiere。
二
[§7 从支配者到支配运作的资源] 当然,在政治权力斗争的混战中,这种凭借最道地意义下的“志业”〔或使命〕而崛起的政治家,从来不曾是唯一具有决定性意义的角色。最重要的,可能还是在于这等政治家能取用什么样的辅助工具。政治上的支配权力,如何维持其支配于不坠?这个问题,对于任何一种支配都成立,因此对各种形式的政治支配也成立:不论其为传统型、法制型,或是卡理斯玛型。
[§8 支配之经营的两项要素——人与物] 支配的经营(Herrschaftsbetrieb)[1],要求持续的行政管理。因此,在一方面,支配的经营,需要有人力配备,旨在听命于宣称持有正当权力的支配者;而在另一方面,支配的经营,需要借助于这种服从,对于使用武力时必需的物资有所掌握和控制。这也就是说,支配的经营需要由人组成的行政管理僚属(Verwaltungsstab)和物资方面的行政管理工具。
[§9 人的因素:行政僚属] 行政僚属,在政治的支配之经营(像任何其他类别的经营一样)的外在表现中,代表着这种经营。行政僚属之所以会去服从、听命于权力的拥有者,自然不仅是因于他们心中的(我们上面谈过的)正当性意念。促使他们去服从的,是两项诉诸他们个人利益的东西:物质上的报偿和社会性的荣誉。封臣(Vasallen)的采邑(Lehen)、家产制下臣僚的俸禄(Pfründen)[2]、近代国家公务员的薪俸、骑士的荣誉、身份(Stand)[3]赋予的特权、官吏的荣誉等,分别从两方面构成了这等人的报酬。行政僚属和权力拥有者之间的共命结合关系,最终、最重要的基础,就是怕失掉这些东西。至于在卡理斯玛型领袖的支配之下,则附从战争领袖者有荣誉和战利品可得,追随群众鼓动者的人也可分得“政治战利品”(spoils):因为垄断了官职而得榨取被支配者、政治方面的利益以及获得虚荣心的满足。
[§10 物的因素:行政工具] 要维持一套以武力为基础的支配体系,需要一些具体的、物质性的工具。在这一点上,政治与经济性的经营并无二致。行政工具包括了金钱、建筑物、战争物质、交通工具、马匹以及任何你想得出来的东西。一切国家体制,均可以按照其行政工具的所有制原则分为两类:一类为行政管理工具乃系权力的拥有者能指望其服从的行政僚属——官吏或其他类似人等——为自己所有,另一类则为行政僚属与行政管理工具乃是“分离”的,一如今天我们所说,资本主义企业中的职员及无产阶级与实质生产工具是“分离的”一样。这也就是说,我们可以分辨两种情况:一方面,权力的掌握者私人拥有由他组织起来的行政体系,通过个人的仆从、聘雇的官吏、私人的宠臣亲信等进行行政管理工作,这一类人员自身对行政工具并无所有权,而只是接受主人之指挥行事;另一方面,情况正好相反。这两种行政工具所有制之间的分野,在过去一切行政管理组织中,都可以见到。
[§11 身份制政治团体] 在一个政治团体里,行政的实质工具,若全部或部分由从属的行政僚属自行掌握,我们称这种团体是按照“身份制”(standisch)组织起来的团体。例如,封建制度中的封建领主,便自己掏腰包,提供他所受封的区域中行政和司法的开销;他自己提供战争的装备和给养;他的下级封臣亦如此。当然,这对于君主权力的地位有所影响,因为在这种情况下,君主权力的基础,是一种个人之间的信任关系,在于只有从君主、封建领主的采邑和社会地位,才能取得其“正当性”。
[§12 君主拥有行政工具] 但是,从最早的政治组织开始,在每一个地方,我们也都可以见到君主自己管理行政的情形。通过从属于他个人的属下(奴隶、家臣、侍从、“宠幸”,以及君主从自己的仓库中提取实物或金钱去封赐的俸禄者),这类君主设法自行掌理行政。他设法用自己的腰包、用他家产的收益,去供应行政工具;他建立一支军队,这军队完全依赖他个人,因为这支军队的给养和装备,取自他的仓廪、他的财产、他的武器库。在“身份制”的团体中,君主借助于一个自主的“贵族阶级”(Aristokratie)建立支配,因此他须和这个“贵族阶级”分享支配权。但是亲自管理行政的君主,靠的是他的家中臣奴或者平民(Plebejer)的助力。这类人,是没有财产也没有社会地位的阶层;在物质方面来说,他们完全依赖君主,本身没有任何足以抗衡的力量。一切形式的家父长制支配、家产制支配、苏丹制(Sultanismus)[4]的独裁、官僚制国家体制,都属于此类。官僚制的国家体制尤其重要;其理性发展的极致,正是近代国家的特色。
[§13 近代国家对行政工具的收夺和垄断] 在任何地方,近代国家的发达,都是由君主所发动的。与君主平行,自主而“私人”握有行政权力的人,也就是自身拥有经营行政、军事和财政的工具,拥有各种在政治上可运用资源的人,是由君主来开始褫夺他们的权力的。这整个过程,和资本主义企业借着缓缓剥夺个体生产者而得以发展的过程完全类似。到最后,近代国家把政治经营的一切工具,完全集中到一个单一的顶点上,再也没有任何官员个人拥有他所处理的钱或者他所管理的建筑物、库藏、工具和军火。在今天的“国家”中,行政僚属(行政官吏和行政事务人员)和具体行政工具的“分离”,终告贯彻——这是“国家”这个概念最重要的一环。最近代的发展,便是从这里开始的;我们正亲眼看到,当初收夺这些政治工具——也就是收夺政治权力——的人,现在已经沦为新一轮收夺的对象。这场革命[5],至少就其领袖业已取代了合法的政府这一点而论,所成就的是这些领袖通过篡夺或选举,已掌握了处理政治上的人事和财物体系的权力,并且——不论他们有多少根据这样认定——在被支配者的意志上建立了他们的正当性。至于在这种至少在表面上看来算是成就的基础上,这些领袖有没有理由希望推进一步,开始在资本主义企业的内部贯彻收夺的工作,那是另外一个问题;政治管理和资本主义式的经济经营之间,诚然有着很多相似之处,可是后者是受完全不同的规律所指导的。不管怎么样,对于这个问题,今晚我们不采取立场。我仅止于陈述纯粹的概念,以供我们思考:近代国家是制度化(anstaltsm?ssig)[6]了的支配团体;对于在其疆域内进行支配的手段,也就是具有正当性的武力,国家已成功地取得了独占垄断;为了达成这个目的,国家业已把经营所用的物质工具集中到其领导人手中,褫夺了此前自行控制这些工具的身份性的自主行政人员的权力;国家站在最高处,取代了他们的位置。
[§14 新型职业政治家的出现] 这种政治上的收夺权力的过程,在世界上每一个国度中,都曾经发生过,虽然成功的程度不同。在这种政治收夺权力的过程当中,另外一种意义下的“志业政治家”(Berufspolitiker)开始出现;这种政治家,也是〔取政治为职业的〕“志业政治家”中最初的一类。我们最早看到他们的时候,他们都是在君主的麾下服务。和卡理斯玛型的领袖不同,这种人本身无意成为支配者,而只是要为政治上的支配者服务。在收夺权力的斗争中,他们为君主所用;借着处理君主的政治,他们一方面谋得生计,一方面也获得理想的生命内容。唯有在西方,我们才见得到这种职业政治家(Berufspolitiker)也替君主之外的权力服务。在历史上,他们是君主最重要的权力工具,也是君主在政治上收夺权力时最重要的工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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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韦伯关于“经营”(Betrieb)和“经营团体”(Betriebsverband)的定义,见《经济与社会》 [2] 依照韦伯的说法,采邑和俸禄是家产制之下臣僚取得生活资源的方式,见《经济与社会》 [3] “‘Stand’这个词及其各种变化,可能是韦伯作品中最难处理的一个词。它指的是社会中的群体,其中每一个成员都具有一种相对而言有明确界定的地位。这里所谓的地位,和社会的阶层化有关,不过这个关系倒不一定是重要的。除了共同的地位之外,尚有一个进一步的判准:一个身份团体(Stand)的成员,有一种共同的生活形态,同时通常有在某个程度上清楚界定的行为规范。……行政僚属〔作为等级的成员〕……的地位独立于他们主人的专断意志……”Talcott Parsons, ed., The Theory of Social and Economic Organization(New York, 1968) , pp.347—348, n. 27. 参见《经济与社会》 [4] 苏丹制是家产制支配的一种形式;韦伯的说法见《经济与社会》 [5] 指1918年11月的德国革命。
[6] 韦伯认为团体(Verband)——见p.204注2——有两类:志愿团体(Verein)和强制团体(Anstalt)。前者是指对志愿接受团体之权威的人才有支配力的团体,后者是指对合于某判准的一切行动皆能用本身的秩序和制度来管辖的团体。国家便是典型的强制团体。见《经济与社会》Categories of Interpretive Sociology”),韦伯指出,作为Anstalt的团体,(1)成员是由某些客观标准所决定的,与当事人的意愿无关,(2)成员的行动由理性建立的规则和强制执行机构共同决定。在这里,除了国家之外,韦伯又举出教会作例子,参见《经济与社会》附录Ⅰ(p.1380)。在本文翻译中,我们将“强制团体式的”径译作“制度化了的”。
三
[§15 政治作为副业与政治作为主业] 在仔细讨论“职业政治家”之前,让我们先比较全面地弄清楚他们的存在所呈现的事态。一如经济上的谋生之道,“政治”可以是人的临时偶务,可以是人的副业(Nebenberuf),也可以是人的主业(Hauptberuf)。在三种身份下,人都可以从事政治,也就是试图影响一个政治结构之内或者政治结构之间权力的分配关系。当我们投下我们的选票或者是进行类似的意向表达——比如在一个“政治”集会中鼓掌或者抗议或者发表一篇“政治”演说,等等——之时,我们都是以政治为偶务的“临时”政治家(Gelegenheitspolitiker)。许多人和政治的全部关系到此终止。另一方面,在今天,一切只有在有需要的时候才有政治活动的人,如政党政治下各种团体的代表(Vertrauensm?nner)和理事(Vorst?nde),所从事的则是一种作为副业的政治。对这种人来说,无论在实利上或者就理想而言,政治都不是他们“当成生命”的首要所在。对于国家的资政或其他类似的咨询机构的成员,只有在被召集时才发生作用,这一点也成立。另外,在我们的国会议员中,有一大部分只有在会期中才有政治方面的活动,这些人的情形亦是如此。在过去,这类人物在身份团体中最多。所谓“身份团体”,我们指本身有权利拥有武装力量的人或者有权利拥有行政管理所需的重要工具者或者本身拥有支配权力的人。他们之中有一大部分人之从事政治活动,非但牵涉不到生活的全部,也不属优先的选择,更不会有过于临时性者。他们所拥有的支配权力,是用来取得租金(Renten)甚至利润的。如果他们居然管起政治,积极地为政治团体效劳,那一定是因为君主或者他们同一身份团体的人,向他们要求这项服务。在君主要为自己创建出一个属于自己、唯己命是从的政治经营力量的斗争中,他引入的某些助力常属于这一类。“宫廷外顾问官”(R?te von Haus aus)[1],或者更早的“部族会议”(Curia)、君主的其他咨询、参议性机构中相当大的一部分资政人员,都是属于这类性质。但是,这种副业性的、只应需要而存在的辅助力量,对君主来说,自然是不够的。出于必然,君主要设法组织一个助手团,完全而无旁骛地为他做事,亦即要引此为他们的主业。逐渐浮现的王朝政治组织的结构,甚至该文化的整个性格,都在很大的程度上取决于君主从何处找来他的工作人员。即使是那些(所谓的)“自由”共同体,也就是已经完全废除了君主的权力或者在很大程度上限制了君主的权力,而由其成员在政治上自行建构、组织起来的政治团体,也必须有以政治为主业的职业政治家。所谓这种共同体是“自由”的,意思不是说这种团体可以免于武力性的支配;这里“自由”之意,是说由传统来正当化(在大部分的例子中,在宗教的方式下被神圣化)为一切权威之不二来源的君主权力,已经看不到了。在历史上,这类共同体的起源温床仅见于西方。它们的萌芽,是作为一个政治团体的城市,也就是城市在地中海文化圈首次出现时的那种形态。就以上这些情况而论,以政治为“主要职业”的政治家,是什么样子的呢?
[§16 “为了”政治而活和“依赖”政治而活] 一个人要以政治为职业,可以以两途为之:“为了”(leben für)政治而活,或者是“依赖”(leben von)政治而活。这两种途径之间的对立,绝对不是截然的。常律是一个人兼有两者——至少就精神层面而言;而当然,就物质方面来说,更有两者齐兼的。“为了”政治而活的人,在一种内在心灵的意义上,把政治当成自己的“生命所在”。这种人,或者心喜他之拥有他所施展的权力;或者他要知道他的生命在为一件“事业”(Sache)的服务中得到了意义,他才能够维持内心的平衡以及觉得自己有某些价值。不过,在这种内在的意义之下,每一个为了一项事业而活得认真的人,都是“依赖”这项事业而活。因此,我们在这里提出来的区分,指的乃是问题比较实际的一面,也就是指经济的方面。致力于把政治变成一个固定的收入来源的人,“依赖”作为职业的政治而活;反之,就是“为了”政治而活。在私有财产制度的支配之下,一些你可以说是非常琐屑不足道的先决条件,一定要先存在,才能让人在这种经济的意义之下,去“为了”政治而活。在正常的情况中,这种人一定要能够在经济上不依赖政治可以带来的收入。这意思很简单:这种人一定要很富有,或者处于某种可以带来充分收入的私人地位上。至少在正常的情况中,情形是如此的。但是战争领袖的追随者、革命英雄的街头群众,眼中当然不会有正常经济运作的条件。在这两种情况中,当事人维生所赖,乃是战利品、掠夺物、没收之物、人们的捐献,以及在本质上和这些无二致的毫无价值的、强制性的货币或票券形成的榨取。不过,必然地,这些都是异常的情形。在正常的经济生活中,一个人要能在经济上不依赖政治方面的收入,一定要有属于本人的财富。但仅如此尚不够。这样的人,在经济上尚必须“有余裕”(abkommlich);这意思是说,他的收入,并不靠他持续地把自己的精力和思考,全部或至少是大部分,投注在经济方面的经营上。在这个意义上来说,只有靠租息或红利收入的人(Rentner),才是完全“有余裕”的人,因为这种人的所得,完全都是不劳而获的。过去的领主、现代的大地主和贵族,靠的是收取地租(在古代或中世纪,还有奴隶或农奴的贡纳),在近代,则有从有价证券或其他类似来源获得分红的人:这些便都是靠地租或红利收入的人。至于工人以及企业家,在这种意义下,都不是“有余裕”的。关于企业家这一点,必须格外注意,特别是近代大规模企业里的企业家。因为被整个企业经营所束缚住的尤其是企业家,因此他们不是“有余裕”的。如果我们考虑到农业的季节性,那么这一点对工商业方面的企业家,较之农业方面的企业家,尤其成立。大体言之,在一个企业的经营上,企业家很难让别人来代替,即使只是暂时性的。在这个意义之下,医师也不是有余裕的,同时他缺乏余裕的程度和他的杰出及忙碌的程度成正比。从职业纯粹技术方面的考虑来看,辩护律师就比较“有余裕”,因此在职业政治家这一行中,律师扮演的角色,大到不成比例,往往到了压倒性的程度。我们不用再按项继续分类下去了,我们不如来厘清“为了”政治而活和“依赖”政治而活之间的分野所造成的若干影响。
[§17 资产对职业政治家的意义] 一个国家或者一个政党的领导人物,如果(在经济的意义上来说)完全为了政治而活,而不是依靠政治而活,那么这个领导阶层的成员,一定是在一种“金权”(plutokratische)取向的方式下,被争取和纳入这个系统的。当然,这不是说金权式的领导阶层的存在,就表示在政治上居于支配地位的阶层不会“依赖”政治为生,就表示支配阶层不会利用他们的政治支配地位,去为他们的私人经济利益服务。这些,当然都不在话下。从来就不曾有过什么阶层,是从来不曾以某种方式利用政治地位谋取私人经济利益的。不过,领导阶层的金权性格有一个含意:这时候,职业政治家不需要直接为了他的政治工作求取报酬,但是没有资产的政治家却必须要求这种报酬。不过,在另一方面,我们并无意说,没有资产的政治家,在政治上唯一的着眼点或主要的着眼点,就是追求私人在经济方面的生计。我们也无意说,这种政治家不会把“理想”(Sache)当成用心的所在。这和实情绝对不符。经验告诉我们,对有资产的人来说,对于个人生存的经济“安全”的关心,有意识地或者无意识地,总是他们整个生命取向的基本定位点。有些阶层,因为没有资产,故处在对一个社会的经济体制的维持〔有利害关系的圈子〕之外。一种无所忌惮、不讲条件的政治理想主义,主要——如果不是唯一——的存身之所,便是这种阶层。在不寻常的年代,也就是革命的年代,情形尤其是如此。〔回到我们原来的话题:我们说没有资产的政治家,必须要为自己的政治工作要求报酬。〕这里我们的意思不过是说,用非金权的取向,争取和征召对政治有兴趣的人,不论是领导者以及追随者,都需要有一个不言自明的先决条件来配合:有志从事政治的人,会从政治的经营中按时得到可靠的收入。从事政治,或者可以出之以“名誉职”(ehrenamtlich)的方式;这是我们常说的“独立”(意思是说有资产)的人,特别是坐收租金和红利的人,从事政治的方式。或则,没有资产的人也可以参与政治工作,但这类人必须要取得报酬。依靠政治而活的职业政治家有两种:或者是纯粹的“俸禄人”(Pfründen),或者是受薪的“官吏”(Beamter)。这种政治家,或者为了执掌特定的业务,而从规费(Gebühren)和业务佣金(Sporteln)得到收入——小费和贿赂,只是这类收入中不合规定、正式说来不合法的一种;或则,在实物的形式下、在金钱的形式下或者在两者兼具的形式下,他获得一份固定的收入。这种政治家可以扮演“企业家”的角色,像从前雇佣兵的领袖、租取官职或者捐买官职的人,或者美国的政党老大(boss);在这种人看来,一切花费都算是一种投资,以后再借着运用自己的影响力回收利润。他也可以有固定的工资,例如报纸编辑、党书记、近代的内阁部长或者政务官吏。君主、获胜的征服者、成功的党头目,给予追随者的报酬,在过去是封建采邑、土地的赠与、俸禄,而随着货币经济的发展,业务佣金式的俸禄(Sportelpfründen)[2]已变成典型。到了今天,对于忠心的追随者,政党领袖会赏赐各式各样的职位:党里面的职位、报界、合作社、医疗保险机构、地方政府或国家的职位。一切党争,所争的固然是实质的目标,但更是争夺官职任命权的斗争。在德国,主张各邦分权制的人和主张中央集权制的人之间主要的斗争,集中在一个问题上:官职任命权归谁——柏林人?慕尼黑人?卡尔斯鲁厄人?或德累斯顿人?对于政党来说,谋官职分派权而不成,比它实质的目标受挫折,是更严重的打击。在法国,若地方首长因为政党政治的缘故而发生易动,一向被认为是重大的转变,比政府修改施政纲领,造成更大的轰动——政府的施政纲领,意义好像不过虚文徒具。有些政党,特别是美国的政党,在关于宪法解释的旧日冲突消失了之后,已经变成了纯粹以猎取官职为目的的政党;至于实质的纲领,乃是可以按照获取选票的几率而随时改变的。在西班牙,直到近年,两个主要的大党按照惯例,通过由上面导演的“选举”,轮流掌权,以便让它们的追随者获得官职。在西班牙的殖民地,无论在所谓的“选举”中或是在所谓的“革命”中,所争的一直是胜利者可望取食的国家面包篮。在瑞士,政党以和平的方式,按照比例均分官职。我们的某些“革命”的宪法草案,比如巴登(Baden)邦宪法的 [3] 韦伯所谓的“社会化”,就是公有化或国有化。
[4] 猎官制(spoils system)是十九世纪美国政治的特色之一。当时的政党,视政府职位为选战得胜后的战利品(spoils),分给有功于本党的党员。这个风气起源自杰斐逊总统(Thomas Jefferson,1801—1809年在任),到了杰克逊总统(Andrew Jackson,1829—1837年在任)时代,有五分之一的官职都是如此处理。到了格兰特总统(Ulyssess Grant,1869—1877年在任)时,这个制度在官僚中造成的腐化及无能,到了惊人的地步,遂有公务员制度改革之要求。参见本页注4。
[5] “素人”一词借自日译本,指不具备专业特长的玩票者。
[6] 1820年起,美国的公务员职位,逐渐变成对党派追随者论功行赏的战利品。1840年,有三万到四万人涌入华盛顿,追取当时二万四千个联邦职位,这便是所谓的“猎官制”。1881年,一个求官不得的人,刺杀了当时的总统加菲尔德(James A. Garfield),引起全国对这个问题的注意,参议员彭多尔顿(George H. Pendleton)的改革法案遂得通过,1883年成为“公务员改革法案”。
[7] 在中世纪及文艺复兴时期,意大利各城邦内部工商业行会之间的激烈斗争,使得原来的共和制共同体政府解体,统治权逐渐落入有力量调停各派的某个个人手中。这个人通常是城市内某旧骑士家族的领袖,他逐渐扩展势力,把统治权变成他的家族世袭专利,到了这一步时,这个家族向教皇或皇帝要求承认他们的统治权力。这个转变,是意大利城邦演进的最后一个阶段,这些“市政门阀”(Signorien,意大利文的意思是英文的“lord”或“despot”)从此掌握一个小王国,变成世袭的专制君主。因为“市政门阀”对行政、司法及军事等方面都有非常成功的控制,历史学家常认为他们是近代国家的起源者。他们的活动时代,大约是从十三世纪中叶到十六世纪初。
[8] 十一世纪初期,诺曼底的诺曼人(the Normans)侵入意大利南部及西西里,引入封建制度。到了十一世纪末叶,诺曼人已统治这整个区域,建立了西西里王国。他们善用阿拉伯及拜占庭的政治传统,以及这两个文化中对财政及税务管理的专材,是为王朝建立专业行政管理的先声。
[9] 在某些伊斯兰教国家中,高级官员(例如部长)称为Vizier。“Vizier”一词来自阿拉伯文中的“Wazir”,意思是“有负担者”。在奥斯曼帝国中,Vizier是政府部门的首长;十九世纪时,国家的最高官员称为“Grand Vizier”,有点类似首相。
[10] 韦伯对合议制的界定和讨论,见《经济与社会》 [11] 普特卡默曾任普鲁士内政部长,强烈地反对社会主义,因在选举中偏袒政府候选人,受到激烈的抨击。1885年他曾颁告示,要求公务人员支持政府的候选人。
[12] 这是指1918年11月革命之前的“旧制度”,距离韦伯演讲(1919年1月28日)不过两个月。
[13] 指1918年11月革命后在几个都市成立,并向全国扩张的工人士兵委员会。
四
[§21 职业政治家的性格和类型] 现在,我们想知道的,是职业政治家——这包括“领袖”和领袖的追随干部——有什么典型的特性。职业政治家的性格曾经有过改变;在今天,各类职业政治家的性质,有很大的差异。
我们已经见到,在过去,“职业政治家”是从君主与身份阶层(Stand)的斗争中发展出来的;他们的服务对象是君主。现在,让我们简略地整理一下这些职业政治家的主要类型。
[§22 僧侣]面对身份阶层,君主从不具有身份阶层的性格但有政治上使用价值的阶层中取得助力。在这类阶层中,首先我们可以举出僧侣阶级(Kleriker)。在印度次大陆和中南半岛,在信仰佛教的中国和日本,在信仰喇嘛教的蒙古,与在中世纪时的基督教世界一样,都有这个阶层的存在。僧侣之所以能够扮演这样的角色,有一个技术上的原因:他们识字。婆罗门、佛僧及喇嘛等之被引入宫廷,主教和教士之被用为政治上的顾问,目的是得到一股能读能写的行政管理力量,由皇帝、君主或者可汗在和贵族的对抗中使用。僧侣——特别是守独身的僧侣——处在正常的政治利益和经济利益的追求之外,也不会为了子孙而觉得有必要向君主争夺一己的政治权力;就这一点而言,僧侣和会与君主对抗的封臣不同。因于僧侣的特殊地位,僧侣和君主的行政经</a>营工具是“分离”的。
[§23 文人] 这类阶层中的 [§24 宫廷贵族] 宫廷贵族(Hofadel),构成了这类阶层中的und Regierung im neugeoren Deutd”(英译见《经济与社会》,附录Ⅱ,pp.1381—1469)。在这篇文章中,韦伯说:“政治的经营,便是有利益关系的人的经营。”但他立刻解释:“所谓‘有利益关系的人’,我们指的并不是因为物质利益而在一切国家体制中以不同的强度影响政治的人,而是那些为了实现某些政治想法,而追求政治权力和责任的在政治上有关心和利害的人。”(《经济与社会》,p.1457)
[12] 指 [§31 新闻工作者的缺乏余裕] 至于在资产阶级政党里,整体而论,走这条路攀取政治权力的机会,和上一辈人比起来,情况反而恶化了。自然,每一个重要的政治家,都需要新闻界的影响力,因此也需要和新闻界的关系。但是从新闻界内部产生政党领袖,那是绝对的例外,连想都不应该想。之所以如此,原因在于新闻工作者日甚的“缺乏余裕”,特别是没有资产而必须靠职业维生的新闻工作者的“缺乏余裕”;这种“没有余裕”,是由新闻工作在紧张度和时效性方面的急剧增长所决定了的。每天或者每周都必须写出文章来,以谋生活,就像是在政治家的脚上绑上了铁镣。我便知道有人,虽然具有领袖的气质和能力,却因为这种逼迫,而在向上追求权力的过程中,在有形的方面但尤其是精神方面遭到了永久的挫伤。在旧政权[5]之下,新闻界和国家及政党中居支配地位的力量保持的关系,对于新闻工作水平的伤害是不可能更大的了。但这是必须另外处理的一个题目。在我们的敌国中[6],情况并不相同。不过即使在它们那里,以及所有近代国家中,新闻工作者的政治影响力似乎愈来愈小,而资本主义的报业大亨,如诺斯克里福“爵士”(“Lord” Northcliff)之流,却取得了愈来愈大的政治影响力。
[§32 新闻工作的政治前途与艰辛] 不过,到目前为止,我们的大资本主义报纸事业——它们控制的主要是登“分类小广告”的“大众报”——通常都是政治上冷漠态度的典型培养者。因为对它们来说,独立的政治立场没有什么好处;尤其重要的是,持有独立的政策,从在政治上居于支配地位的权力那里,不会得到什么在商业上言之有利的照顾。在大战期间,广告业务曾经被大规模地用来对报业施加政治性的影响,而现在,似乎这个做法会继续下去。虽然我们有理由相信,大报可以躲开这种压力,但是小报的处境就困难多了。不论在其他方面,新闻工作有什么样的吸引力、有什么程度上的影响力、有什么程度的行动可能,尤其是负什么程度上的政治责任,在今天我们身处的环境里,新闻事业的生涯,不是政治领袖向上爬升的正常管道——它也许不复是这种管道,也许尚</a>不是这种管道,这就只好等着看了。某些新闻工作者——不是全部——认为应该放弃不具名原则;但是放弃这个原则,是不是就能给上述的情况带来改变,实在很难说。在大战期间,德国报纸用特别聘请的文坛名流担任“指导”[7];他们虽然始终是直接以真名出现,但我们在好几个有名的例子中的经验显示,责任感并没有因此如大家所想象的那样增加。无分党派,有些这类报纸,正好就是以低级而出名的煽情报刊,借着放弃匿名原则,它们追求并且获得了销路。这些先生们、发行人及煽情式的新闻工作者所得到的是巨利,而当然不是荣誉。我们在此所说的话,毫无反对署名原则的意思;我们谈的是一个十分复杂曲折的问题,某一个现象自然不等于问题的全部。不过,到目前为止,署名的新闻工作,仍然不是走上真正的领袖地位的道路,也不是负责任地经营政治可循的途径。事态在未来会如何变化,尚有待观察。话说回来,新闻工作这条路,在任何情况中,都是职业性的政治活动最重要的途径之一。这条路不是每一个人都能走的。性格薄弱的人,绝对不能走这条路,特别是那些只有在安定的位置上才能维持心灵平衡的人。一位年轻学者的生涯,虽然靠的是机运和侥幸,但是至少学者的身份会使他受到一些坚固规范的约束,让他不至于失足。可是新闻工作者的生涯,在每一方面来说,都是彻底的冒险,而身处的条件又以一种在其他任何情境中都无法见到的方式,考验着个人内在的安定自信(Sicherheit)。在新闻职业生涯中往往十分辛酸的经验,可能还不是最糟的事。成功的新闻工作者,相应于外在的试探而必须具备的内在力量,才是最难企及的。的确,在一种看来平起平坐的姿态下,出入豪门的沙龙中当座上客,常常因为被人所惧,所以受到大家的阿谀奉承,但自己心里却清楚知道,只要自己一离开,背后的门甫一关上,主人可能就必须向他的贵宾们解释,为什么他会和“那个报界挖人隐私的低级作家”有关系——这的确不是容易的事。同样,你必须随“市场”的需求,对任何一件事、对生活中任何可以想象到的问题,迅速而言之成理地表达自己的意见;你的意见不能完全肤浅,尤其不能因为暴露了自己的底盘而丧失尊严——这是会有不堪逆睹的后果的。因此,许多新闻工作者,到头来在人性方面完全失败,丧失了一切价值,也就不足为异。值得吃惊的是,在这些情况之下,这个阶层中居然还有许多可贵的、道地的人存在;这个事实,不是外人能轻易想象得到的。
* * *
[1] 在本文中,“Demagoge”一词或译作“群众鼓动者”,或译作“群众政治家”。韦伯认为“直接诉求民意认可的统治者”(见p.207注2)基本上都是成功的“Demagoge”(见《经济与社会》 [2] Strategoi是雅典的最高军事长官,由公民大会选举产生,而非用抽签产生。
[3] 韦伯对贱民阶层的定义,见《经济与社会》 [4] 凡接受议会民主制和改良主义(不以革命为手段)的社会主义及工人运动,一般泛称为社会民主主义。de parte Guelfa),我们会联想到的是,布尔什维克党及其苏维埃:贵族——原先这是指所有以骑士为业并因此有采邑资格的家族——的财产被充公;他们不得任官职,亦无投票权;章程规定了超地区性的党委员会、严密的军事性组织、对打小报告的人加以馈赏。这使我们想起布尔什维克党的经过严格过滤的军事以及(特别是在俄国)秘密警察组织,对“资产阶级”——也就是企业家、商人、以租金及利息为所得的人、僧侣、王室后代、警探——的解除武装、剥夺政治权利以及财产充公政策。这中间的相似之处,如果我们做进一步的观察,会显得更为明显。就教皇党而言,它的军事组织,是一支按照登录在册的封建庄园为准建立起来的骑士军队,贵族几乎占有一切领导位置。在另一方面,苏维埃则保留了——或者不如说重新引入了——高薪企业家、论件工资制、泰勒制度(Taylor System)[2]、军事纪律和厂房纪律,并引入外资。一言以蔽之:苏维埃不得不再度接受他们曾经当作资产阶级体制而对抗的一切事物。他们必须接受这些事物,以便经济和国家能够运作。此外,苏维埃还重新建立了以前沙俄的秘密警察制度(Ochrana),作为国家武力的主要工具。不过,在这里,我们毋须讨论这类武力的组织。我们所要讨论的,是在选票市场上,通过冷静而“和平”的政党竞争,以争夺权力的职业政治家。
[§35 政党在英国初起时的形态] 在我们通常意义之下所谓的政党,最初都纯粹是贵族的追随者之组合。英格兰便是一个例子。当一位贵族,因为某种原因,改变了自己的党籍,所有依附于他的人,也都跟着跳党。直到改革法案(Reform Bill)[3]之时,很大数目的选区的议员席位,是由大贵族家族以及(此一事态意义同样重要)国王所控制的。与贵族政党相近的是名门望族(Honoratioren)[4]的政党,随着市民阶级力量的上升,这种政党在各处出现。在西方的典型知识分子阶层的精神领导下,有“教养和财产”的圈子,部分因于阶级利益、部分因为家族传统、部分则由于纯粹意识形态方面的原因,分化成为各类政党,并且由他们担任领导。教士、教师、大学教授、律师、医师、药剂师、富农、制造业者——在英格兰整个自认为“绅士”(gentlemen)的阶层——起先形成了偶然性的团体,甚至于地方性的政治俱乐部;另一方面,在动荡的时代,小市民阶级会显示自己的存在;而无产阶级,如果有领袖——通常这种领袖不会来自无产阶级内部——也偶然会表现自己的力量。在这个阶段,还没有作为全国性常设团体、跨地区组织起来的政党可言,凝聚力完全仰仗国会议员,地方望族则在候选人的选择上有极大的重要性。选举时提出的政纲,部分源自候选人的政见诉求,部分则遵循望族聚会或者国会党部的决议。地方性俱乐部的领导,或者在没有俱乐部的情况下(这是大部分的情况),完全不具固定形式的政治经营,在正常时候是少数始终有兴趣的人来做的;这种工作是一种偶务性的零工,在性质上属于一种副业性的、名誉性的工作。只有新闻工作者,才是接受报酬的职业政治家,只有报纸的经营,才是持续的政治经营。在报纸以外,唯一称得上持续的政治经营者,只剩下国会会期。国会议员和国会里的党领袖,当然知道在需要有政治行动的时候,应该向哪些地方望族求助。但是只有在大都市里,才见得到常设的政党机关;它们有不多的党费收入、定期的聚会和公开的集会供议员报告国会里的活动。党的生命,只有在选举期间,才真正活起来。
[§36 政党发展的 [5] 塔曼尼厅是纽约曼哈顿地区民主党党机器的俗称。Tammany Society本为美国独立战争后出现的爱国社团之一,十九世纪末二十世纪初,受党老大制度的影响,逐渐腐化,是美国地方政党政治黑暗面的一个象征。
七
[§40 早期英国政党的组织] 首先,我们来观察英国的情形。在1868年以前,英国政党的组织几乎纯粹是一种名门望族的组织。托利(Tories)[1]保守党在农村的支持者,是安立甘(Anglican)国教[2]的牧师,此外的支持者则大部分是学校的资深教师,最主要的则是郡内的大地主。辉格(Whigs)[3]自由党的支持者,主要是非国教派(Nonconformist)[4]的牧师(如果地方上有这种人在)、邮局局长、铁匠、裁缝、绳匠——也就是因为能时常和人聊天,而有机会散播政治影响力的工匠之类的人。在城市里,各政党则按照人们的经济观点、宗教观点或者只是因于家庭中留传的政党观点,而有各自的支持者。但无论怎么样,望族总是政治经营的承当者。在望族之上,另外存在着国会及各政党,包括其内阁和党魁(Leader)——这个人是部长会议的主席或者是反对党的领袖。在党魁之侧,是党组织中最重要的职业政治家——国会党部书记长(Whip)[5]。官职的分配权在国会党部书记长手里,因此求官者必须找他,而他则就这些问题和各选区的议员磋商。在各个选区,也慢慢发展出了一个职业政治家的阶层:在地方上招募来的代理人(Agenten);起先,这类人不受薪酬,和德国的“心腹人”的情况差不多。但是在这类人之外,选区内又发展出了一类资本主义式的企业家:所谓的“选举经纪人”。这种人的存在,在英国近代以保障选举公正为旨的立法下,是无可避免的。这种立法的目的,是要控制竞选时所耗的费用,以对抗金钱的影响力;它规定候选人有义务申报在选举中用了多少钱。这是因为在英国——那里比原来在德国类似的情形严重多了——候选人在哑掉喉咙之外,还会尝到钱包空扁的滋味。有了选举经纪人之后,候选人只需付他一笔总数;通常选举经纪人会用这笔钱达成最大的效果。在英国,无论是在国会或者在民间,就“党魁”与党内名门望族山头之间的权力分配而言,“党魁”经常居于一种非常重要的地位。这是因于一个迫切的理由:非如此,则不可能有能瞻望全局并因此而具有稳定性的政策可言。不过,国会议员和党内山头大老的影响力,仍然是相当可观的。
[§41 党务会的崛起] 在以前,党的组织大体上就是这个样子。这种组织方式是一种混合体,一半由望族来营运,一半是由职员和企业家从事的经营。从1868年开始,“党务会”制度(caucus system)[6]开始发展。起先,这只是在伯明翰(Birmingham)的地方选举中采用,但它逐渐扩及全国。一位非国教派的牧师和张伯伦(Joseph Chambein)一起建立了这个制度。发展这个制度的起因,是选举权的民主化。为了要赢取群众的选票,就必须建立起由看来民主化的团体所结合成的庞大组织。在都市的每一个区,都要组成一个选举团体,以使整个经营体系不歇地运动,也使每一件事都最严格地官僚制度化。结果,受薪职员的数目逐渐增加;整体说来,可能已网罗百分之十选民的地方选举委员再从这些职员中选出有互选权利的党干事(Hauptvermittler),作为政党政治的正式运作者。整个驱动力量,在于地方的圈子,尤其是对社区共同体政治有兴趣的人——社区共同体政治,总是最有实质利益可图的地方。这类地方性的圈子,也是筹募资金的 [4] 《马太福音》5—7章。
[5] 《马太福音》19章22节。
[6] 《马太福音》5章39节。
[7] 万象皆空论(acosmism)认为此世的一切事物缺乏形上的自存性,而只是他世的一个更高存有的表现。
[8] 《马太福音》5章39节。
[9] “黄色工会”(gelbe Gewerkschaft)指的是没有加入工人运动的工会。这种工会常会破坏工人阶级的协同斗争,故此词带贬义。
[10] “Gesinnungsethik”是一个非常难以妥当翻译的字眼。在英译中,有译作“ethic of ultimate ends”(终极目标的伦理)者(Gerth & Mills),有译作“ethic of conviction”(信念伦理)者(Bruun),有译作“ethic of intention”(意图伦理)者(Runciman & Matthews),有译作“ethic of single-minded conviction”(专心致志的信念的伦理)者(Roth)。西岛芳二、胁圭平的两个日译本皆作“心情伦理”。Freund的法译本则作“ethique de conviction”(信念伦理)。在中文中,现存的译法有三:李永炽先生根据日译取“心情伦理”、林毓生先生根据Runciman与Matthews作“意图伦理”、高承</a>恕先生则译作“信仰伦理”。除了这篇演讲之外,韦伯曾在两处解释过“心志伦理”和“责任伦理”的对比。我们将相关的段落大致翻译如下,供读者参考:
“但是即使是在个人行为的领域中,也有特属于伦理但却不是伦理依照自身的预设所能解决的根本问题。这类问题中,包括的首先是这个根本问题:伦理行为的本身内在价值(Eigenwert)——以前人们称之为‘纯粹意志’(reine Wille)或者良知(Gesinnung)——是否即足以证明这个行为的正当,就像基督教伦理家所陈述的这条原则所言:‘基督徒的行为是正当的,后果则委诸上帝。’或者,对于行为可以预见的——可能的,抑是具有某种概率者——后果,照着它在这个伦理上无理性的世界中纠缠出来的样子,所应负的责任,是否应当列入考虑。在社会的领域中,一切激进的革命政治态度,尤其是所谓的‘工团主义’,皆出自前一种设准;一切‘权力政治’,则出自后一种设准。二者皆寄身于伦理原则。但这些原则彼此永远冲突;任何纯粹以本身为根据的伦理,皆无法将这个冲突解消。”(Max Weber, The Methodology of the Social Sciences, p.16; Max Weber, Gesammelte Aufs?tze zur Wissenschaftslehre, Tübingen, 1982, p.505)
“因为即使是这个最首要的问题,看来也没有解决的方法:就个别情况而言,一个行为的伦理价值,要从何得到决定?从其结果?或是从这个行为本身所具有的某种伦理上的内在价值?这也就是说,行动者对后果的责任,是否(以及在什么程度上)圣洁化了手段,或者是行动者所本的心意(Gesinnung)的价值,让行动者有理由拒绝接受对后果的责任,将这责任转卸给上帝,或是转卸给上帝所容许的世界的邪恶和愚蠢。宗教伦理在心志伦理方式下的升华,使人倾向于后一选择:‘基督徒的行为是正当的,后果则委诸上帝。’”(Max Weber, From Max Weber : Essays in Sociology, p.339; Max Weber, Gesammelte Aufs?tze zur Religionssoziologie〔Tübingen, 1920〕, vol 1, pp.552—553)
根据这些段落,韦伯在区分“心志伦理”和“责任伦理”的时候,主要的着眼点,似乎是行为本身的价值和行为的可预见后果(后果不一定等于目的或意图)之间的不同意义。若干德国学者曾径称“责任伦理”为“后果伦理”(Erfolgsethik)。前者属于主观的价值认定,主要涉及意图和动机,后者则牵涉到客观世界及环境中的现实运作。至于“Gesinnung”一词,其词根是“gesinnt”,泛指某种心态、心境、看法(如用英文表示,就是如何如何disposed或minded)。我们非常勉强地用“心志”一词来移译“Gesinnung”这个词,不用目前较为通行的“信念”或“意图”,用意即在于强调韦伯心目中主观价值与客观后果之间的对比。
[11] 这句话常为韦伯引用,可能系取自马丁·路德的著作,但译者未能从路德的著作中找到明确出处。有兴趣的读者,可参阅路德的名作《论基督徒的自由》(1520)。
[12] “syndicate”在法文中即指工会。工团主义是激进的工会主义,主张以工会为社会主义革命的基本单位和力量。工团主义于1890年代兴起于法国,逐渐对欧美各国工会运动发生了若干影响。
[13] [16] 见《学术作为一种志业》p.196注5。
[17] 神义论是宗教思想中的一个重要问题。如果神既是善的又是全能的,那么为什么世界上仍有罪恶的存在?对这个问题的处理,即构成神义论。
[18] 所谓“业”,泛指一切身心活动。“业”会导致各种“报”,谓由各种“业”的善恶,必将得到相应的报应,由而说明人生和社会的各种差别。
[19] 预定说是基督教思想中的一套理论,探讨上帝的全能全知和人类堕落之后得救的关系。(接上页注)人的命运,显然在创造之初便已由上帝决定。那么上帝如何面对人犯罪这件事实?他如何决定谁该得救?人又应该如何考虑自己的行为和得救的关系?这些问题,是预定说讨论的题目。加尔文的神学,把预定说发展到极致。
[20] 马丁·路德常喜欢称上帝为“隐藏的神”。他认为任何企图用理知的方法对上帝的性质作确定的做法,都会把他变成一个异在的对象,而不是经由基督的恩典“显示”给我们的上帝(deus revtus)。
[21] 典出浮士德与魔鬼的协议。
[22] 在希腊神话中,阿弗洛狄忒是爱与美的女神;赫拉是婚姻与家庭的女神;狄厄尼索斯是酒、丰收和狂欢的神;阿波罗是诗、音乐和理性的神。
[23] “法”是印度教及佛教的名词,泛指规范或规律。
[24] 又译《世尊歌》,印度教经典之一。成书于二三世纪之间,阐述克里史那(Krishna,最高的宇宙精神)对阿尊那的说教,宣扬通过瑜珈使小我与梵结合而达涅槃。印度教哲学家常以注释《薄伽梵歌》的方式表达自己的思想。中译本可参见杨斐华译,《薄伽梵歌》(台北,1985)。
[25] 因陀罗是婆罗门教及印度教神名,原司雷雨,后来发展成为战神。
[26] 瓦拉是北欧神话中至上的大神欧丁(Odin)的殿堂,因为欧丁是战士的守护神,战死的战士即到瓦尔哈拉殿中安息。
[27] 《利论》是一本讨论政治、外交和经世之学的书,在公元前321—前269年之间成书,作者是旃陀罗笈多月护王的大臣考底利耶。
[28] 天主教把上帝的福音看做一种提升伦理的劝告。到了十二世纪,这种“劝告”(counsels)具体化成清贫、贞节和顺从三项德目,出现在修道院的誓约中。福音劝告(evangelical counsel)不具法律的强制性,也不是得救的充分或必要条件,而是表示当事人愿意在爱中接受基督的榜样,过使徒的生活。
[29] 韦伯认为自然法是基督教用来沟通它自身的绝对伦理和世间规范的工具。而因为自然法常被用来作为衡量实定法的规范性标准,故它有其革命性。见《经济与社会》 [30] 贵格派是教友会(Society of Friends)信徒的别号,由佛克斯(George Fox,1624—1691)所创。这是一个强烈反对制度性宗教的新教教派。一方面,它憎恶教会的一切仪式、传统、权威,否认圣礼的价值,称教堂为“尖房子”;另一方面,它强调个人心中的灵性,视之为信仰的最高权威,强烈批评加尔文教派的悲观、消极态度。1682年政治家威廉·潘恩(William Penn,1644—1718)率领大批贵格派人士移居宾夕法尼亚州,实际掌握该州政权。但后来当殖民地政府与印 在今天,这个问题是以什么面貌出现的呢?诸君只要用“社会主义的未来”或者“世界和平”,来取代自己的城市或“祖国”这些在今天已不是人人都认为代表明确价值的东西即可。因为如果要通过政治行动,也就是以武力为手段,按照责任伦理行事,以求达成这些目标,必然会危害到“灵魂的救赎”。但是,如果我们按照纯粹的心志伦理,在一场信仰的斗争中追求这些目标,这些目标会受到伤害,在未来世代的眼中失去价值和地位,因为在这里,缺乏了对于后果的责任。之所以会如此,原因在于行动者没有认识到魔鬼力量的作用。这些力量是一刻都不会放松的:它们对人的行动产生影响,甚至对他本人的内在人格发生影响。人如果没有了解它们,便只能束手无策地听凭这些魔性力量的摆布。“魔鬼是个老年人,所以要了解它,你得先变老”[5]——这句诗句所指的,并不是年龄上的老。在辩论中,出生证明书上的一个日期,从来压不倒我;不过某人二十岁而我已超过五十岁这个事实,也绝对不会让我觉得这是一件我应该为之惊惧而黯然的成就。重要的不是年龄。重要的,是在正视生命的诸般现实时,那种经过磨炼的一往无旁顾的韧性,和承受这些现实以及在内心中料理这些现实的能力。
[§67 能以政治为志业的真人] 不错,政治确实要靠头脑,但绝对不是仅以头脑为已足。在这一点上,提倡心志伦理的人绝对正确。没有人能告诉另外一个人他应该采取心志伦理还是责任伦理,或在什么时候采取一种伦理,在什么时候采取另一种伦理。不过,我们仍然可以说一件事。在今天这个亢奋的时刻里——照诸君的看法,这种亢奋,是一次不会“没有结果”的亢奋(亢奋和真正的热情,毕竟是会有不同的两回事)——当整批的心志政治家(Gesinnungspolitiker)突然如雨后春笋般蹦出来,异口同声地复诵着:“愚蠢而庸俗的是这个世界,而不是我;对后果应负什么责任,与我无关;这个责任,是那些受我辛劳服务并有待我来扫除其愚蠢和庸俗的其他人的事。”在这个时刻,我公开说,我们首先要问,在这种心志伦理的背后,有多大的内在力量。我的印象是,我碰到的十中有九,都是大言炎炎之辈;他们并没有真正认识到,他们想承担的事是怎么样一回事,而只是陶醉在浪漫的感动(Sensation)之中。就人性方面而言,我对这种东西缺乏兴趣,更毫无使我感动之处。真正能让人无限感动的,是一个成熟的人(无论年纪大小),真诚而全心地对后果感到负有责任,按照责任伦理行事,然后在某一情况来临时说:“我再无旁顾;这就是我的立场。”[6]这才是人性的极致表现,使人为之动容。只要我们的心尚未死,我们中间每一个人,都会在某时某刻,处身在这种情况中。在这个意义上,心志伦理和责任伦理不是两极相对立,而是互补相成:这两种伦理合起来,构成了道地的人,一个能够有“从事政治之使命”(“Beruf zur Politik” haben)的人。
[§68 艰苦前途的考验] 届此,在座的各位贵宾们,让我们约定,十年之后再来讨论这个问题。很遗憾,我不能不担心,到了那个时候,由于一系列的原因,反动的时期早已开始,你们之中许多人以及——我坦然承认——我自己都在盼望、期待的东西,竟几乎无所实现——也许不能说毫无所成,但至少看起来是太少的成果;到了那一天,如果实情恐怕很难免地真是如此,我个人是不会丧志崩溃的;但不容讳言,意识到这种可能性,也是心中一大负担。到了那一天,我非常希望能够再见到你们,看看诸君当中在今天觉得自己是真诚的“心志政治家”、投身在这次不啻一场狂醉的革命中的人,有什么在内在方面的“变化”。假如局面竟然一如莎士比亚十四行诗 [3] 卡拉塔耶夫是在托尔斯泰《战争与和平》中出现的俄国农民的典型,彻底的不抵抗主义者。
[4] 教会对一个国家、一个教区甚至一个民族,可以颁布“禁令”。被施加禁令的国家,除了洗礼之外,不可以举行任何公开的教会仪式,连死者也无法得到基督教的葬礼。1208年,教皇英诺森三世(Innocent Ⅲ,1160—1216)便曾对英国颁布禁令。禁令的目的在于改变民意,逼迫当事者采取某种行动。
[5] 歌德《浮士德》第2部第2幕第1景。
[6] 这是路德于1521年4月18日在沃尔姆斯(Worms)城答辩时结尾的名言:Hie stehe ich/ich kan nicht anders/ Got helffe mir, Amen(这就是我的立场,我再无旁顾,愿上帝帮助我,阿门)。
[7] 译文取自梁实秋</a>中译,但有小改动,以配合韦伯在下面所用的字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