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结束对利润问题的考察时,我论述了在企业家手中的资本积聚或者再分割各自对国民财富量的利弊。与此同时,我注意到把资本的分割同土地的分割区分开来,并提到在地租学说之后,要开始更透彻地论述后一个问题。在讨论地租问题时,已涉及到地产的“集中”或“再分割”的影响问题。在完全结束我们对这一部分的研究之前,更充分地探讨这一非常重要的论题,特别是把论述利润时已经确立的原理应用到这个问题上来,也许不致被认为是不恰当的吧。
“地产的再分割”本身当然完全不同于“资本与生产性行业的再分割”,因为就土地所有者本身来说,他未必是资本的占有者或是在生产中使用资本的人。但是我们将发现前一种情况不可避免地会导致后面的两种结果。
当土地分割得非常零碎的时候,土地所有者完全不可能仅仅靠地租来生活,因为他的地产太小,以致不能为维持他自己的和他家庭的生活提供足够的地租收入。因此,如果他还不是一个劳动者的话,他不得不成为一名农场主,以便把利润和工资合并到地租上去来增加他的收入。无论他那时拥有的资本多么少,都将用在他土地的耕作上。当一国的许多小土地所有者分割了该国的全部土地时,每个人都成了他自己小领地的农场主,当然就不可能还有大规模耕作的土地了,因为富有的资本家还能上哪儿去找可以占用和耕作的土地呢?虽然不是所有的土地都处于这种状况,但是分割得很零碎的土地面积越大,大地产所有者拥有的土地就越少,而他们的大地产则使他们有可能亲自进行大规模耕作,或者把它们出租给富有的承租人。因此,地产的再分割必然趋向于排斥富有而开明的农场主的耕作,并且大大增加农业企业的数目。此外,当农场主把土地分给他的几个儿子的时候,他不能不把农具也分给他们(除非他有意让他们中间一个或更多的人把他的一份地产卖掉或出租),因为只给他们留下一小块土地而没有留下利用这些土地的工具一定是荒唐的。如果他分割了他的土地,那么他也必须大致上平均地分割他的资本。促使他以相等的或接近相等的份额遗赠他不动产的同一感情,当然也一定会引起他对他的动产作相同的分配。如果这一地产很大,在他的儿子之间分掉之后,每一份土地还能使它的所有者单靠地租就能维持生活,那么这位父亲就可以把他个人的财富增加到他最宠爱的一个儿子的财产上去。但是,当地产太小而做不到这一点的时候,当每个幸存者为了依靠他的土地来生活而必须亲自耕作的时候,就没有选择的余地了。总之,如果家庭的土地被分割了,那么对这些土地作应有的改善所需的资本就必然也要被分割。我们由此看到,地产的再分割直接导致农业企业的再分割,并不可避免地会引起对农业中使用的资本作同样的分割。
为了揭示这一现象对国民财富所产生的影响,我们只要查阅利润一章中关于资本与企业的集中或分割方面已说过的东西就行了。我们在那里发现,就任何国家的财富量而言,少数大企业主管理社会的生产性资本比许多小企业主管理更为有利。没有必要再来重复我们用来证明这一论点的论据,而只需查阅一下叙述这些论据的地方就足够了。那里所阐明的凡适用于一般生产性行业的论点,当然也必然适用于农业和其他行业。因此,我们只需弄清一个问题,即农业有没有它所特有的情况,而这些情况是否倾向于限制或扩大上述一般原因的作用。
在为农业所特有的并使影响一切行业的那些一般原理的作用受到限制的情况中,首先我要提到的是,就农业本身的性质来说,它是不能用像商业或制造业那样大的规模来经营的一种行业。大农场所占据的一大片地面是对经营管理的一大障碍。占地面积越大,农场主要处处照顾到就越加困难,而没有这种监督,他的事业成功的可能性必定会大大减少。显然,制造业企业不存在这种障碍,因为它们必须限制在厂房的四壁或院墙之内。甚至商人也不必行走比从会计室到码头更远的路程,因为他可以利用信件来处理远地的事务。当然,尽管同制造业者相比,不论商人经营的规模是大还是小,他们受别人的支配总要多一些。
除了这一特有的情况之外,农业是一件特别需要农场主精心管理的工作。因为,这种工作,不像许多别的行业那样可简化为相同的日常工作。如果走进一家棉纺厂,你就可以确信,你在今天看到的工作是全年工作的一个样品,春天和秋天,夏季和冬季都没有任何差别,永远重复着千篇一律的常规性工作。可是,在一个大农场里,不断有变化。总有一些意外的事故需要提防或补救,农事的好坏取决于一切变化中最多变的天气,洪水的突然暴发或者暴风雪的骤然降临,使庄稼、牲畜和围栏处于危险之中,必须立即采取果断的措施,否则一切都会被损坏或者丧失殆尽。所有的土地也是不尽相同的,从而对一切土地用同样的方法来处理将是行不通的,用各种土地来生产同一种农产品也是不利的,农场主必须注意到这些差别。他必须时刻注意认真清除田间的杂草、整修围栏和保持排水沟的疏通。最重要的是,在坏天气到来之前,他必须不失时机地收藏好他的干草和谷物。此外,他必须有大量的实践知识,以便确定最适合于当地的土壤和气候的作物轮作制,并且在必要时加以改变。所以,一个农场主的工作,不仅要有非常丰富的技术知识,而且经常需要机警敏捷,以便及时采取对症下药的措施。因此,如果同能力极差或能力一般的农场主的人数相比好的农场主是很少的;如果他们获得了很高的报酬,那么这一切也就不足为怪了。但是,所有这些困难必将随着一个人管理的土地范围的扩大而增加,所以很快会到达一个极限,如果超过了这一极限,农场面积的增加就不再是可取的了。
再者,如果农场非常大,每天把劳动工具搬到田头以及把谷物和其他农产品运到家里,就得浪费过多的时间和劳动。因此,为了较边远地区的便利,就得建立某种附属机构。这样一来,这个农场实际上分成了两个以上的农场了。可是,它们都失去了农场主专心致志管理的好处。 [63]
由于这一切原因,用制造业或商业那么大的规模来经营农业是不会有利的。因此,就农业来说,中等企业对国民财富和个人财富都更为可取。
上述论点只是用来说明,任何人经营的农业不仅受他所支配的资本量的限制,而且受该行业本身性质的限制。但是,在任何一个国家中,这些限制也许还是宽得足以使一个人能够有利地经营的最大农场与最小农场之间造成极大的差别。
下一个论点,如果有什么用处的话,那么它有助于证明小规模耕作制的优越性超过大规模的耕作制度。
在论述地租学说时,我们根据在那里摆出的理由做出了这样一个结论,即在一切耕作制度中,由许多小土地所有者各自在他的一小块土地上劳动的耕作制度,对土地的总产量最有利。地产和农场分割得越小,总产量可能越大。因为在一切耕作制度中,用铁锹的耕作提供的产品最多。
我们确实不能否认,在很长的一个时期内,甚至在最不利的情况下,在小农耕作制下,人的劳动产生了显著的效果。称之为“威斯地方”的整个农村,从根特一直到安特卫普就是用这种方式耕作的,这个地方与其说是个耕作区,倒不如说看上去像个大花园,而且产量也极高。农田都很小,中间隆起,四周有深沟环抱,这些都是适应该低地所必要的措施。但是,按上质来说,那里的土壤不过是些贫瘠的沙土,所有尚未耕作过的地方,例如各处道路的两边和零零碎碎尚未开垦的地段,都证明了这一点。在开始时,人们在这些土地上栽植冷杉。在这样瘠薄的沙地上,冷杉虽然长得不高,但它们的落叶却开始给了土地一些肥力。这个地区就这样渐渐地被改造成为像今天这样非常富庶的状态。布鲁日周围的土地也是这样,那里的土壤原先不过是海边的沙滩,但是通过好几个世纪以来的人工改造,它已成了很好的菜地。可是在许多地方,我们仍可看到露出地面的沙土。毫无疑问,只有小农制才能造成如此惊人的变化。据我所知,在威斯地方,最大的农场只有两匹马。试图改良如此无利可图的土壤绝不会符合只贪求利润的大资本家的目的。但是小农,尤其是同时也是土地所有者的小农的处境,则大不一样了。他自然依恋着这块度过了他年青时代的土地,现在这块土地是他自己的,看到它大有改善而感到自豪。此外,由于他知道产量每有增加都将是属于他自己的,所以就乐于不遗余力地提高他土地的总产量。他并不斤斤计较这样获得的许多产量都是以很大代价换取的,因为他是一直习惯于劳动的,而且如果他通过更多的努力能使他的土地和资本生产出哪怕是稍微多一点的产品,那么他就会心甘情愿地去做出这种努力。因此,我们从经验中知道,在地产太小以致不能充分使用一个人的时候,他必须在很大程度上依靠做零工来维持生活,尽管这样,他还是挤时间来耕种他的小块土地。为此,他起早带晚地苦干,对他说来,牺牲安逸是很平常的事情。许多农活也许就是这样抽空干的,法国人把它称之为“消磨时间”。
如果小土地所有者有子女,特别是儿子,他们就帮助他干活。由于无论他们劳动与否,他总得养活他们,所以对他来说,他们的劳动全是收益。他之供养子女并非因为他们是他的佣仆,而是因为他们是他的后代。因此,尽管他们的努力也许并不十分有效,但是对家长来说,还是比没有好得多。他去雇一个零工也许是不上算的,但是如果他有儿子,那么他最好还是让他们劳动而不是养着让他们游手好闲。当他自己的土地通过他们的帮助得到了最大程度的耕作之后,而且也只有到这个时候,他才允许他们为别人劳动。
由于这些原因,一个小农,尤其是如果他也是个土地所有者的话,在土地上花费的劳动量将大大超过一个只关心利润并能从雇佣劳动中得到利益的富有的雇主—资本家。因此,他必然能够从土地上获得比后者更多的产量,甚至能把雇主—资本家决不会开垦的土地改造成为肥沃的农田。我认为,威斯地方和布鲁日周围的农村可作为这一真理的例证。在比利时的其他地方,像从布拉邦特和从布鲁塞尔到迈斯特里希特的整个北部乡村,列日和那慕尔,那里的土地天然就很肥沃,不需要花费像在东佛兰德和西佛兰德那样的劳动和精心管理,一般来说,农场也大得多。
在山乡也是这种情况,那里的土地分得很小,可是小土地所有者的毅力和勤奋是无与伦比的。在萨瓦的阿尔卑斯,我们看到了位于惊人高度的峡谷之上的耕地,大多数旅行家一定认为,即使靠着健壮的四肢和一根合用的手杖,要登上这样的高度也是一种不可轻视的技能。当我们考虑到把农具带上这样高的地点又把收获的庄稼运到山脚下的时候,我们可以想象到这些小土地所有者所作出的努力了。
于是,我们可以完全承认,小土地所有者的耕作方式是从土地上取得最大数量产品的一种方式。但是否可以由此得出结论说它对国家的财富最为有利呢?在这种耕作制度下,总产量之所以如此之高,是因为在土地上花费了这么多的劳动。然而,毫无疑问根据我们在探讨利润学说时得到的那个影响一切产业部门的原理,并根据我们在地租一章中关于那些仅适用于农业的考察,我们知道,虽然就绝对量来说总产量更大了,但相对于所花费的无论是普通的还是管理方面的劳动量来说,与土地操于少数富有、聪明和有事业心的雇主—资本家之手的情况相比,总产量必将更小。换言之,前一种情况的劳动效果比后一种情况差。因此,前一种情况与后一种情况相比,存在着财富主要源泉的浪费 。 [64] 如果土地的总产量比较大,那么在另一方面必将存在着所有别的东西的不足,这就是问题的核心。毫无疑问,土地上使用较少的一部分人口,而与他们的努力相对而言却有更多的收益,让其余的人去从事商业或制造业,在这种地方国民财富的总量将更大。我们可以肯定,除非后两个生产部门至少像前一个生产部门一样有利可图,那么他们是不会这样做的。在这种情况下,农产品也许要比大部分人从事农业的情况下所得的为少,但是,其他各种财富的超过额不仅绰绰有余地抵消了这种减少,而且甚至可以 有更多的农产品,当然不是国内生产的,而是用工业品从国外换取的。那么错误就在于,忽略了小规模耕作获得的大量总产品,是以其他各种东西的减少来换取的。因此,从整体上来看,国家的产业总收入比更为有利地使用劳动的国家少。当小规模耕作推进到最大限度,它终将导致用铁锹耕作,所以我们一定会在铁锹耕作中见到,土地分割成零碎的小块所造成的最终后果。毫无疑问,一个国家以这种方式来耕作就能生产出比在任何一种耕作制度下多得多的农产品。如果食物是人的唯一必需品,那么从本国土地上生产的粮食就能供养更多的人口。 [65] 但另一方面,该国人民的财富必定减少到只能勉强维持生活的程度,全部或者几乎全部收成一定被生产它的人吃光,只有很少或者根本没有余剩可以用来购买国内或国外的工业品、艺术品和天才的杰作,而且也没有资力来供养从事这些职业的人。即使有人愿意献身于艺术和科学,并期望得到货币报酬,但是没有人可以富裕得足以有空闲的时间来从事这种工作,因而普遍的野蛮状态必将逐渐遍及全国。
我已说过:同任何其他耕作方式相比,在铁锹耕作下,能够生产出更大的产量,因而任何一个特定国家的土地产物 可以供养更多的人口。但是,一个制造业与商业非常发达的国家,还是可以比一个专门用铁锹来耕种的农业国所供养的人要多得多。因为,任何一个国家的土地产量必然受领土范围的限制,而工业品的增加则是无限的。只要这些产品不断增长,并能用它们来有利地交换各种各样外国生产的食物,就可以维持人口的继续增加。我们可以肯定,每当通常从国外进口食物的时候,这样做要比用本国的土地来生产更大的一个数量对这个国家更为有利。
由此可见,用铁锹耕作的国家人口之所以必然稠密,完全是因为大多数人被用来从事单一的食物生产。如果在上述情况下他们的需要主要地被限制在所有必需品中这一最必不可少的必需品上,那么同一个国家在无需增加劳动和资本量的情况下,只要通过对劳动和资本的不同分配,就可以供养同样多的人口,而且食物的供给更可以丰富些。在我看来,这是不言而喻的。
如果一切好地均以最适于把它们转变为利益的方式,即以最少的劳动耗费取得最大收益的方式来耕种之后,再加上完全以制造业来作为向外国取得口粮的手段,那么,通过这种方法所取得的食物量,可能比相同人数的劳动用铁锹来翻耕国内吃力不讨好的土地所能生产的食物量更要多得多。因此,如果人口相同,对他们的供给就更要充足得多;如果人口增加,那么他们的生活还是不亚于铁锹耕作所能维持的水平。
可是,在高度文明的社会里,奢侈和艺术已有了巨大的进展,只有一部分人,也许只有少数人从事食物的生产或商品的制造,以便运往国外交换食物。其余的人,如不担任国家公职、自由职业或进行文学和科学的研究,就从事于国内消费的生活舒适品和雅致品的生产,或者仅仅为大人物的愚行和怪想效劳。因此,如果居民的人数甚至比不利的铁锹耕作制下可能有的人数更少,那么直接间接地从事于增加食物供给的人数在居民中所占的比例更要小得多也就毫不足怪了。但是,如果他们的人数更少,那么在另一个方面,他们就更富得无法比拟。不仅因为这个缘故,而且因为他们更懂得使用劳动的最有利方式,所以进一步积累财富的能力也更大,从而为未来人口的发展开拓了更多的余地。
对于这样一种看法,即认为土地分割成零碎的小块对任何特定国家的土地所生产的总产量有利,所以这是对国民财富最有利的制度,就谈到这里。我们现在已经知道,这种看法是十分错误的。我只需补充一点就足够了,这就是,在法国和爱尔兰,农业中使用的人口比英国多得多。这在很大程度上是由于在一种情况下存在着地产的再分割,而在另一种情况下则有农场的再分割。那么这两个国家是否比英国更富了呢?众所周知,实际情况恰恰与此相反。
但是,有人认为:不管怎样,与其面积相比,爱尔兰供养的居民人数甚至比大不列颠南部——欧洲最富庶、耕种得最好的地区——还要多。姑且承认情况就是如此(可是,这种情况看来不大可能是真实的),也只是因为绝大多数人光是在生产食物,还因为这种作物所提供的食物量比大多数作物所能提供的口粮更多。 [66]
再说一句,我就结束这个问题。我相信,没有一个人将坚持认为,用大量耗费劳动和资本的方法来强使贫瘠的荒地和山岭提供很少的农产品,对国民财富来说是一个好办法。但是,不管是以上述方式来使用这种劳动和资本,还是把它们用于从已耕地上竭尽全力榨出更多的收成,情况是完全相同的。因为,用这种方法,每英亩土地上生产的收获量也许确实很大。但是,在这种情况下,所浪费的国民财富源泉也像另一种情况下一样多。所以这样一种想法——使一定面积的土地尽可能生产最大数量粮食的制度必然有利于一般财富的增长,也是错误的。人们注意了大的产量,却没有注意到为此支付的价格——“购买一切东西所支付的最初买价”,即劳动。如果后者是相当大的,毫无疑问,那么前者也将是如此。但两者相比,产量毕竟还是不大的。
我们已驳斥了支持地产和农场的再分割有利于一国财富的论点,这一论点源出于在这种情况下总产量通常很大这一事实。现在我们可以转入另一方面的考察,同一个观点可以用来有力地证明大地产不利于国民财富。
在论述利润问题时,我提到,虽然大雇主兼资本家比那些小规模经营企业的人相应地有着积蓄他们盈余的极大便利,但是他们的实际积累常常远远不是同他们的积蓄能力一致的。因为他们热衷于挥霍,而满足挥霍的收入甚至常常跟不上不断增长的挥霍程度。如果这种考察适用于这样一些人,他们的财产是他们自己努力的成果,他们也许应该非常珍惜他们一生的积蓄,那么它将更适用于大土地所有者。因为,他们从童年起就在奢侈的环境中长大,没有缺乏财富的体验,因而对拥有财富的好处没有恰当的估计,没有最强有力的纽带,即用自己的劳动来获得财富,使他们不忍舍弃财富。虽然人们在不再需要节俭的时候,节俭的习惯常常还会保持下去,但他们则从来就不惯于节俭。因为他们非但没有听到过节俭被称颂为一种美德,而倒是一直接受这样的教导,即认为节俭仅符合于店主的身份,而与绅士的身份毫不相称。这些人根本不可能去积蓄。众所周知,大土地所有者不仅没有积蓄,而且没有一个阶级像他们那样易于负债累累的了。他们不仅花光他们的收入,而且常常挥霍掉借来的非生产性资本,不管这些资本是以货币形式还是以商人的货物形式贷给他们的。因而,他们不但不增加国民财富,而是绝对地减少它。由此可见,大地产必定对国家的财富不利。
小土地所有者,或者甚至中等土地所有者的情况则与此迥异。前者是最勤俭的一种人,他劳动得比任何短工都多,同时他有更多的预见和节约的途径。他意识到自己是个土地所有者,有一些可靠的东西可资依靠以维持他的生活。在他自己的眼里,这些东西给了他一种尊严,这种尊严使他不去做完全靠打短工度日的人往往会做的那些非分的事情。此外,正是因为他拥有了一点财富,所以才不仅使他产生要去占有更多财富的欲望,而且依据一个人越是富有进一步增加财富越是便利的原理,也为他提供了更易于获得他所要获得的东西的条件。然而,贫苦的短工却没有任何东西可以用来作为他发财致富的开端,他发觉他的工资积累得如此缓慢,以致他认为简直不值得去积蓄,因而更易于受到引诱。在法国,小土地所有者的勤俭是十分有名的,而我确信,他们的大土地所有者负债之多则不亚于我国的大土地所有者。 [67]
因此,土地的再分割非常有利于节约,从而也有利于国民财富的增加,而土地的集中必定只能导致极度的浪费。
没有一批人像那些欲望 大于他们收入 的人那样容易入不敷出,而不管他们是些什么人。从政治观点上来看,同一个原因也将使他们具有很大的依附性。大土地所有者,甚至包括那些在大地产很普遍的国家中被认为只不过是中等的土地所有者,尤其是这样。他们必须保持和维护也许从久远的年代传下来的地位和名望,还得维持奢华好客的美名。没有东西像维护门 部分由于上述原因,部分由于财产的不断分割减少了能够出价购买大片土地的人数,现在法国经常发生这样的事情,即当出卖地产的时候,人们发现把它分成小块比不分开更为有利。杜宾先生告诉我们:农民对土地的竞争是如此剧烈,以致为了以小块土地转售的特殊目的,有时既有一些人合伙购买一宗地产,又有富有的人单独购买一宗地产的。他说:为了购买一块地,一个人将把20年所得的全部地租作为买价支付给土地所有者。这些合伙团体的存在,是众所周知的事实。他们被称为“黑帮”,常常为贵族所不齿,因为当他们为了以高得多的价格转让给农民而买进一宗从前的领地时,他们拆毁古老的大厦以出卖建材。这种团体不仅在法国有,而且在平均分割制度盛行的其他各国也有。举例来说,在萨瓦,自法国入侵之后,就通常采取这种做法。我听说,这些合伙团体支付的地价与转让给农民的售价之间的差额是大得惊人的。
因此,经验证实了我说的话是正确的,即在平均分割地产相当普遍的国家里,即使所有家庭成员认识到,同各自耕种他的一份小地块相比,出卖世袭地产对他们更为有利,而且都同意这样做,也许地产终究还是不能保持完整的。
我们推测,这些便是用来阻止由家庭所有子女平均分割地产所引起的土地过分再分割的办法。虽然其中有一些可能偶尔也被人采用过,尤其是被上层社会所采纳过,但推行这样一些办法的障碍是如此之多,因此我不能认为它们会变得如此普遍,竟致有效地制止农业企业的过分分裂。它们至多只能在某些地方延缓这种自然趋势,但是不能最终阻止这些地方的自发发展。
但是,在实际生活中而不是在数学上,土地当然不是无限可分的,这种分割的不断发展总有一天会停止。那么,是什么东西阻止它了呢?我承认,除了限制人口的增长之外,我不知道还有什么足够有力的原因了。当土地普遍地分割到了这样一种程度,以至于如果再分裂成小块时,一个家庭就不可能靠其中的一小块来维持生活,到那时,确实将有效地使它的继续分割告一结束。但是,有人也许会说:如果小土地所有者在耕种了自己的一小块土地之后,还有多余的时间和精力,如果仅仅依靠他自己的土地还不能维持生活,那么什么东西可以妨碍他去接受别人的雇佣而当一个计日工呢?但是,持这种反对意见的人忘记了这样一件事,即尽管这是非常可能的,而且在这种制度还未到达它最后阶段的国家里,事实上也是这样做的,不过在像上面假设的那种社会状态中,就不会有人急于需要这种劳动者了。因为,土地一旦普遍地分裂为小地产,每一块土地都由它的所有者耕种,每个人都处在相同的条件下,因而都有大量劳动要出卖而不需要他人的劳动。在这种情况下,劳动价值一定被压低到很小或者根本就没有价值的限度。小土地所有者制度所特有的基本倾向是把人束缚在土地上,以及使更多的人在它上面忙碌而不能充分和有利地使用他们的资本和劳动。在盛行这种制度的国家里,人口也许并不像劳动安排得比较合理的国家那样多,由于净产量不多,人口也不可能增加得那么快,因为未来人口的扩大必然取决于净产量。但是,如果预防性限制人口没有发挥特别有力的作用,那么人口势必有变得过剩的强烈趋势。既然每个家庭足可耕种自己的土地,也就没有什么余地可以容纳其余的劳动者了。在这样一种社会状态中,这些无法谋生的人为了生活就必须取得一点土地和耕种土地所需要的少量资本,由此引起了对土地的剧烈竞争,从而无论在出卖还是出租土地时就要求对方出很高的价格。 [78]
由此可见,每当土地已被分割得过分零散的时候,劳动的市场价格一定降低到很小或者一无所有。土地的占有者除了耕种他们自己的小地产之外,必定不会再有其他收入来源。当这些地产变得如此之小,以致一个家庭不能依靠它所分得的一份地产上的产品来维持生活的时候,倘若地产的分割更进一步推进,那么人口的发展确实必将被结婚的减少或饥荒和疾病的恐怖所制止。人口停滞,当然土地的进一步分割也将停止。于是,我们达到了这一制度的自然限度。
然而,在达到这一限度之前的一个时期内,小土地所有者的状况必定非常悲惨。在一个只有非常小的土地所有者的国家中,这些小耕种者的状况必定比世界其他地方的计日工更加不稳定得多。因为完全依靠他小农场的产品来维持生活,可以预料,如一旦遇到反常的季节和不测的暴风雨使作物受到意外的损失时,他就毫无办法了。如上所述,如果无人急需他的劳动,这种劳动也就不值分文。对他来说,劳动之所以有用,只因为他有一块使用他劳动的土地,而劳动在市场上则没有什么价值或根本就没有价值。如果有一年他自己的庄稼颗粒无收,那么他怎么能够把生活维持到次年的另一个收成呢?除非他预先积累了一些东西,否则他必将面临饥饿。毫无疑问,在其他多数国家中,计日工的境遇总比这种状况要好些。他的劳动已不像从前一样束缚在一块土地上,并且还要在那里得到有利的运用,否则就找不到别的地方去有利地使用他的劳动了。恰恰相反,如果计日工在一个地区找不到工作,一般说来,他将在另一个地区找到工作。事实上,与一个土地的再分割已成为普遍现象的国家中的小土地所有者的生活相比,他的生活更自由,也更有保障。当然,只有根据后一种假设,小土地所有者才比计日工更加贫困。因为,在地产普遍分裂到使劳动在市场上没有什么价值之前,他总是兼有两方面的有利条件。但是,我们必须时刻注意到任何一种制度的最终后果,而不要被暂时的、无论多么耀眼的表面现象迷乱了我们的视线。我认为这种看法特别适用于我们目前的论题。在一定限度内,我们必须把地产的分割看做是非常可取的,如同它是道德上、政治上与经济上的巨大利益的源泉一样。但是,在家庭全体成员之间平均分割的习惯一旦确立之后,就存在着势将超越这些限度的最大危险,这种制度必将继续推进到它在普遍贫穷和野蛮状态中终止时为止。
甚至在更为幸运的情况下,很小的土地所有者的生活也有它特有的疾苦。我们已经知道,他所做的苦工比任何计日工所能做的还要多得多。确实,他们也许时常使自己劳动过度。他们的生活也远不是无忧无虑的。因为,不仅他们的直接生活来源而且包括他们小资本的补偿,都得靠即将来临的收成,一次歉收必将危及一切。在这一方面,他们与除了每天的劳动之外一无所靠的人相比,更需要小心谨慎。他们老是为担心某种天灾以及能做些什么来防止它的种种想法所折磨。尤其在收获的季节,他们日日夜夜都不能休息,直到把收成弄到手为止。而普通的劳动者至少可以免除这些疾苦。
我尽力要确立的原理是这样的,即除了那些阻止人口发展的原因之外,看来没有足够有力的原因可以有效地制止财产与农场的分割。因此,后者的有效程度将取决于前者。在那些因有深谋远虑和先见之明而把预防性限制贯彻得如此有力以致在很大程度上减少了人口增长的速度或使它完全停止的地区,也许要经过很长时期,人们才能感觉到或甚至可以完全避免这种制度带来的最终后果。毫无疑问,由于这一原因,恰巧在某些早已盛行平均分割制的国家中,它的灾难性影响至今尚未为人们感受到。这就是瑞士大部分地区的情况。在该国的许多州中,很少看到一个很贫穷的人,没有乞丐,有的只是一派安适和整洁的景象。 [79] 几乎没有绅士,财产的均等普遍占优势,而且大家都有相当的家产。我不知还有什么地方比旅游者在这个确实很幸福的国家中所见到的景象更令人爽心悦目的了。
然而,必须承认,这并不是这个小小的共和国各地的公正描述。在某些州里,例如瓦莱州,贫困是够显而易见的,还常常伴随着疾病。而在其他州,如伯尔尼,人们对土地贵族并不陌生。 [80] 即使以最赞许的眼光来看待这种情况,也不管我们对小土地所有制早就占统治的国家的面貌感到多么高兴,并承认这种制度是它繁荣的主要原因之一,虽然也须估计到自由政府和纯宗教的作用,但是在做出结论之前,我们还得犹豫:如果普遍采用在局部地区内成为幸福源泉的制度是否一定有利。贸然宣称这种办法普遍可取,确实是鲁莽的。因为这种办法的倾向必将确立起不仅在财产上的普遍平均而且在知识和智力上的普遍平凡,从而在各个方面都妨碍着卓越成就的产生。我已说过,在瑞士的很多地方,人们几乎不知有士绅。于是小农场主、小牧场主和牛的饲养者充斥了那些地区的立法会议。我们从最近的争吵和本来就很小的州的分裂中,部分地了解到这样一些人对他们所履行的职务是很不适当的。但是,他们如果在做立法工作方面还算比较精明一些,那么,由这样一批只可凑合着管理瑞士一州小事的人才,去处理一个很大王国纷繁复杂的大事,当然是完全不能胜任的了。但是,土地的不断分割势必使这样一种人越来越减少,他们由于免除了体力劳动的必要,因而有空余的时间,使他们有可能献身于智力方面的事业,不管是在他们国家的政府中担任职务也罢,还是在科学上作出新的贡献也罢,他们总是把知识一代一代地传递下去。如果一个小国处在不同状况的国家之中并能自由地从这些国家的文库中借得知识,与它单独依靠自己的知识所处的情况相比是有很大差别的。但是我们必须把注意力集中在考察中的这种习惯做法的后果上,如果它被普遍采用的话。
既然我们已经知道人口增长的缓慢和最终处于停滞状态是限制土地不断再分割的唯一有效途径,那么不论小土地所有制是否有利于居民的迅速增加,人口就成了一个重大的问题。许多人似乎认为,当然没有一种制度像我们目前正在考察的这种制度那样有可能导致这种结果。在这一点上,我认为他们是完全错误的。
我们发现什么样的一种人最不顾将来呢?是一无所有和完全依靠做短工来生活的人。一个人一有了一些他可称之为自己的东西,由于在近期内有取得成功的可能性,这种前景增强了他改善境况的欲望。因为有所失,所以他不再漫不经心;由于希望有更多的财产,因此他就变得谨慎和节俭。另一方面,当一个人除了他每天的面包和身上所穿的衣服之外只有很少一点东西或一无所有的时候,生活的改善看来是那样的遥远,向它迈出 当我经过这一幅员辽阔的国家中耕种得最好、最富庶的法北即法属佛兰德时,我所了解的情况与这种说法是完全一致的。在我看来,那里的小土地所有者还没有我们英国的农业计日工吃得好,这是明明白白的。对他们来说,啤酒是一种太贵的奢侈品,由于该地既不生产葡萄酒又不生产苹果酒,所以清水就是他们的唯一饮料。他们的食物几乎全是植物,难得吃到肉类。如果偶尔吃一些,也不过是猪肉而已。杜宾先生告诉我们,在法国每年猪的屠宰量接近400万头。他说:“这是小农的食物。”如果我们认为这种食物仅限于农村人口消费的话,那就大错特错了。因为,其中很大一部分是在城镇中消费的,并由猪肉商以各种方式来加工和包装。即使根据这一假设来计算,全年每个小土地所有者的家庭也分不到一头猪。因为,正如我们所知,这些家庭的数目是在400万个以上。
这些事实和陈述</a>,都没有使我们对数量很多的法国土地所有者的舒适生活有一个恰当的看法。但是,当它们有助于表明土地的再分割不足以使广大的农村人口的境况富裕时,我们不应由此作出结论说,他们的贫困是由于这一原因引起的。正如我们从大革命前到过法国的人,尤其是从亚瑟扬格的证言中得知的情况一样,如果他们现在是贫困的,那么他们在该历史事件之前更要贫困得多。那时所发生的大地产分裂不能不大大改善了大批人民的状况,至少在一个时期内是这样。因此,从长远来看,无论这种分割制是好还是坏,目前农民经济状况总要比从前好些,这是十分自然的。如果考虑到贵族大地产分裂的时间还并不那么远,那么我们倒要奇怪人民的境况为什么不比我们发现的情况更要好些。
我在萨瓦消暑期间,经常有机会去研究眼下考察的这种制度的影响。在革命战争初期,该地已采用了法国的继承权法。尽管自1815年和平以来老的法典,即罗马法已重新生效,可是仍然实施着平均分割。至少对儿子来说是这样的,因为女儿只能得到合法的较小的一部分,它不过是每份中的1/3或一半而已。除了完全按照贾斯丁尼安编定的罗马法规定的限额分给女儿的那份财产之外,其余都在儿子之间平均分配。 [88] 看来,虽然在法国入侵之前的法律是同现在相同的,但是实践上是有差别的,因为分割土地只是从法国入侵后才开始的。由于这种分割已发展到非常严重的地步,所有报道都认为过去40年以来人口有了很大的增加。 [89] 居民的状况决不是值得羡慕的。他们的食物都是植物,包括主要由黑麦制成的面包、玉米、马铃薯和菜园的各种产品,特别是芜菁。农民很少吃到小麦面包。可是,耕畜的饲料和燃料是他们最感缺乏的两种东西。我们无法设想,还有什么比他们不得不用修剪树枝和篱笆所得到的树叶来用做饲料更为困苦的了。这是他们牲口的一部分冬季饲料。因此,当我们看到这些可怜的牲口在早春的那种悲惨状况时也就不以为奇了,它们常常疲弱得无力站立起来。人们也备受缺乏燃料之苦。在冬季,他们不得不在牲口棚里蜷缩在一起来暖和身体。从前,这个国家覆盖着树林,但这些树林在前40年中遭到了极度的破坏。这些小土地所有者的需要是如此急迫,以致他们不能等到一棵树长高就得把它砍掉,结果使树木不能成材。这是穷人最大的特点,而这种穷人就是农民。我们看到在许多山上树林开始在生长起来,而且长得还不错,但由于这些小树三年左右就要被砍伐一次,因而从它们上面也得不到多少好处。在瑞士,分割的制度是与自由政府和普及教育同时发展的,而在萨瓦则后两种利益至今仍然非常缺乏。这也许有助于解释这两个国家的不同状况,虽然它们都盛行这种制度。可是,我们也应看到萨瓦的农民虽很贫困,但非常有道德,而他们的举止是有礼貌的,同样脱离了粗鲁和卑躬屈膝的奴性。
至此,我已概述了农业所特有的情况,这些情况可以被认为或是限制了或是扩大了那些影响一切行业的一般原因,即一般说来,由比较少的富裕雇主—资本家进行生产比许多小雇主兼资本家从事生产对国民财富更为有利。我们从全部论述中不能不得出的结论是:虽然我们不能以制造业或商业那样大的规模来有利地经营农业,但是在我们面前的这种情况下,上述的一般原因却被农业本身特有的其他情况加强了,这种特有的情况使农业企业再分割为小单位对一国的财富特别不利。而且我们发现,农场的再分割必然导致地产的再分割,从而使我们考察了这种制度可能产生的后果。按照这种制度,土地就应平均地分给家庭中所有子女。在此,我们有机会注意到小土地所有者的习惯。这种习惯之有利于积累,正像大土地所有者的习惯之促成铺张浪费一样。但是,我们发现,尽管小土地所有者的耕作制在各个方面都优胜于小佃农的耕作制,可是不能认为它会像一批富有而有事业心的雇主—资本家的耕作制那样有利于国民财富。诚然,农业本身的这种情况,也许还不足以成为反对平均制度的充分理由,因为广大农村人口从他们之间分割财产中得到的幸福也许远远超过财富绝对量减少所带来的不利。如果我能看到有什么办法可以有效地制止土地的过分再分割,那么我肯定会像在动产的情况下一样倾向于同意这个结论。我们已寻求过这样一种制止办法,可是毫无结果。除了人口变得停滞之外,看来没有别的办法可阻止土地的过分再分割。因此,不管我们每想到这样一种情况时可能会多么高兴,——在地产普遍分散的国家中,大部分农村居民因拥有一小块土地而享有相应的家产、尊严和独立性,并具有远见、谨慎和节约的精神——但是平均分割制一旦被完全采用,它就会被推行到如此地步,以致最终必将形成普遍贫困和野蛮状态。由于存在着这样一种极大的危险,我们就被迫(虽然很不愿意地)决定反对可能最终导致这种灾难性后果的办法。无论地产的过分集中可能会带来什么样的弊病,同地产的过分分割所产生的弊病相比,它们毕竟是小的。
所以,我有这样一种意见,即在这种情况下对一般规定应做出一个例外。在一切情况下,允许立遗嘱的完全自由。但在死者没有立遗嘱的情况下,除了土地之外,通过法律规定,各种财产应在子女间平均分配。在这里,立法机关一定要干预,在不限制遗赠权利的情况下,用它的法令来认可保持地产完整的习俗,以防止土地过度分割造成种种令人不安的弊端。这种法令一定要完全足以使大家遵守这种做法,也根本不需要详尽的叙述。这些集中财产的措施无论是永久性的还是暂时的,都应成为无法超越的障碍。因为大量分割土地是件坏事,所以我们就得走向另一个极端了吗?不。当一个人在未留遗嘱的情况下死去时,立法机关必须选择他后裔中的一个人作为他地产的继承人,这个人当然是家中最年长的一个。但与此同时,法律应当责成他给每一个弟弟和妹妹用货币来偿付一个适当的部分。当然,这部分钱应随着财产价值的不同而有所不同。
我们应以财产权本身所依据的同一理由,即一般的便利,来捍卫把土地传给长子的惯例。如果这种便利得到了明确的理解,那么这种情况并不比另一种情况更不公正。
跟每天除了闲逛或打鹧鸪之外无所事事而生活阔绰的大地主相比,一个不得不整天苦干以便为他自己及其家庭获得很少一点生活资料的穷人,也许认为他的命运确实是非常艰难的。诚然,任何一种排他性的财产权利一经采用,不平等就立刻产生,虽然它可以被节制,但绝不能完全被防止。因此,在贫穷而勤劳的人与富有而无所事事的人之间,总是存在着这种常见的对比的可能性,但是没有一个有理性的人因此而想去反对这种财产制度。
同样,虽然家庭中的某个人单独继承父亲的地产也许看来十分令人震惊,但是,从整体来看,这一惯例如果比相反的制度对国家的普遍繁荣更为有利,那么弟妹们也就无权抱怨。此外,根据我所推荐的方案来看,如果父亲认为把他遗下的土地分割开并没有什么不利的话。他还是有权立下一份指明要把土地分割的遗嘱。地产的大量集中绝不是我们所希望的——这一极端和另一相反的极端均须避免。我认为,刚才提出的那种方式,是达到避免这两种极端的唯一适中的方式。
* * *
[1] 使大资本在农业上的效用远远低于在工业上的效用的另一个原因是,农业中不能达到像工业那样高度的劳动分工。这是由这样一个简单的原因引起的,即在农业中一切必要的工序,必须按照季节的变化一个接一个地进行;而在工业中,它们是由不同的个人同时进行的。所以在农业中,同一个人必须接连不断地做许多不同的工作,从而在很大程度上失去了大资本的一个有利条件,即有利于精细的劳动分工。
[2] 塔莱朗说:“最大的经济是人的经济。”
[3] 两块同样大小和同等肥力的土地,一块用犁耕种,另一块用铁锹耕种,后者总会提供更多的收益。我听说,在某些土地上,比如黏土,这种差别比在别种土质的土地上更大。在一切土地上,这种差别都是相当大的。
[4] 德斯塔埃尔先生在《有关论英国的书简》中说:“他们估计,英国每个居民有3 1/2英亩土地;爱尔兰平均只有2 5/9英亩,而且在人口最多的一些地区还不到 1英亩。”
可是,我查阅了 1831年的人口统计表,发现并不是这个情况。如果分别把居民人数与土地面积比较一下,那么每人所得土地的平均数看来几乎是相同的,尽管在某些地区也许有一些差别。但是,爱尔兰没有一个地方能有接近于曼彻斯特周围二十英里的农村中那么多人口的。
[5] 根据两年前一位号称“登记所总监”的人所提供的一份官方账目来看,那时,法国的抵押财产总计达 110亿,债款为 23,300万法郎,相当于 44,900多万英镑。现在,以 6%(它还低于平均利率)来计算利息,那么利息几乎达到 2,700万英镑,这一总额并不比大不列颠全国的债款每年支付的利息少多少。
[6] 在农业中的“分成”制度下,地主给他的佃户提供经营农场所必要的资本,而全部产品通常在他们之间平均分配。
[7] 一个以“黑帮”的名称著称、马上就会引起人们注目的社团,大大加速了这种破坏。
[8] “如果我们把法属佛兰德、阿尔萨斯、诺曼底等某些地区除外,那么几乎在所有小土地所有者拥有和耕作的土地上,马、骡、驴、公牛、母牛和羊都属于退化的品种。”而且“在法国 5/6的土地上,仍使用着原始形态的农具。它们如此不适用于耕畜,又配合得如此不好,以致这些农具的使用使耕作的畜力损失了一半、2/3、有时竟达 3/4。”——杜宾:《小土地所有者》
[9] 1公顷比 2英亩大得多。
[10] 该农场的账目上这样写着:
总收入 47,733法郎总支出 36,470 净收入11,263
将净收入在 190公顷土地之间平均分配,每公顷提供约 59法郎。就这个例子来说,它表明大规模科学耕作在增加净产值的相对量和绝对量方面有多么大的潜力。这一点与我们在“论地租”一章中所作的论述是一致的。
[11] 更为行得通的一种办法是小耕作者临时从他们更富有的邻居那里租用马匹和犁。据我所知,在萨瓦就实行这种办法,在那里小土地所有者分得了许多土地。犁、牛和扶犁的人都可租用。尽管有了这种办法,也还是常常使用铁锹耕作。我猜想许多人甚至连租费都付不起,所以他们宁可自己去劳动。此外,用铁锹耕作所获得的更大总产量乃是很小的土地所有者的主要目的。在瑞士也采用了同样的办法,但那里也常常使用铁锹。
[12] 在《威斯敏斯特评论》 [13] 我记得,在巴黎曾听到萨伊先生的一次公开讲演,他在这次讲话中提到一个关于乡下人依恋他们出生地的突出例子。在瓦兹县,许多劳动者生活贫困,他曾花了很大的精力和费用把他们迁往法国的另一个地方,因为他知道他们在该处能得到报酬较好的工作。可是,不久以后,他们却又回到了他们原来的地方。正是最贫困、人数最多的这个阶级,才是最牢固地扎根在他们的土地之上的,这主要是因为除了出生和长大成人的这块土地之外,他们对别的地方一无所知。要使贫困的劳动者改变教区,如同使一个有钱人改变他的国籍一样费力。
[14] 如果我们常常注意到这一十分明显的事实,那是有益的。尽管在口头上也许会承认这一事实,但在当前的争论中又常常会忘记这一点。因此,当人们说到人完全受他自身利益的支配时,如果这句话的意思是指每一种物质的和非物质的利益,那么这种说法也许是十分正确的。但对某些作者来说,这个词的意义太含糊了,以致在他们的研究过程中有意把它忘记了,而用了这个词的另一个更有限制性的意义来代替它。当这个词仅仅用来指我们能够接触到、品尝到和摸得到的粗俗而具体的利益时,那么,尽管从这样一个定义中得到的结论也许是完全符合逻辑的,但是建立这种结论的前提——人完全受他在这个意义上 的利益支配——则断然是错误的,当然,它的推论如果不是完全虚假的话,也至少容易有很大的局限性。伊壁鸠鲁认为“享乐”是至善 ,就他 用这个词的意思来说,他也许是正确的。可是,他的门徒们却选择了它的更通常、更有限制性的意义,因而这个词在老师手里纯粹是个哲学体系中的范畴,而在其追随者的笔下却只不过成了不道德行为和亵渎的借口。
[15] 上面已经说过,在法国,目前抵押贷款的高额利息最有效地制止了人们常常用贷款方法来防止农场分割的过程。
[16] 这一原理有助于我们去解释爱尔兰的高额地租。见《论地租》一章。
[17] 德斯塔埃尔先生在《有关论英国的书简》的 在法国,人口发展滞缓可能部分地是由财富增加缓慢所造成的。如果这是确实的话,那么它有助于证明分割制对国民财富的增长多么不利。就目前情况来看,当我们把法国的例子与英国相比时,便可确证我在前面提出的论点是正确的,即“在这种制度占统治的国家中,人口也许并不像劳动得到更合理使用的国家那样多,很可能由于净产量小而使人口增加得并不那么快。”人口增加缓慢的另一个原因是预防性限制占着更大的优势。法国大部分产业部门中所使用的劳动和资本的生产效益都比不上英国,刚才引证的杜宾先生的那部著作充分证实了这一点。另一方面,尽管我们海峡对面的邻居性格爽朗,但他们还是比我们更加谨慎和较少铺张浪费。相对说来,我们也许可以这样说:英国是靠苦干来致富的,而法国是靠节约来致富的。在不同时期内委派的调查特派员都把法国生产落后主要归结为三个原因:第一,国内交通状况恶劣;第二,由于缺乏信用贷款而引起的高利率;第三,同英国相比,工人和雇主的技术都比较差。前两个原因适用于一切产业部门,最后一个原因仅适用于某些产业部门,特别适用于机械制造工艺,而在化学工艺方面,我们的邻居无论在知识还是在熟练程度上,都不亚于我们,我相信甚至往往胜过我们。
[20] 外国人几乎总是用英国来指大不列颠的,我认为在上述社宾先生的话中也包括了苏格兰。尽管如此,这种差别还是巨大的。请参见《小土地所有者》。
[21] 准确地说来,平均分割并不是在法国大革命时期首先开始实施的,而是在某些地区,特别是在推行罗马法的地区,即有成文法的国家早先就已存在的。因此,我知道亚瑟扬格早已在悲叹地产分裂的后果了。这一事实已被德·斯塔埃尔先生所证实。(《有关论英国的书简》,书简四。)
[22] the learned professions,学问的职业,是指神学、法学和医学三种职业。——译者
[23] 前几天,在法国最好的报纸之一《争鸣日报》上说:“有一些记载在案的土地缴纳 5生丁(半便士)直接税,因而这种土地约值 20法郎(16先令)。许多土地征收 10生丁和 15生丁的直接税,因而值 40或 60法郎。”
[24] 根据1835年公布的账目,我发觉按照最近的调查来看,反映房地产估算数目的各级直接税限额的数目已上升到1,081.4万宗。在1826年,它是1,029.6万宗,而在前一年则又少了2万宗以上。
[25] 《有关论英国的书简》书简五。法国的亩与英亩大致相同。德·斯塔埃尔先生作了上述的断言之后,接着说:虽然如此,在欧洲,没有一个国家呈现出像这样的繁荣景象。“人口不仅没有过剩,那里的劳动价格还比任何其他大陆国家高。”在1835年,洛桑附近的普通劳动价格每日为 10巴茲,大致上等于 15便士,由于粮食价格不贵,应当认为这是很不错的工资。1磅最好的小麦粉面包是 3.5便士,肉为 4.5便士,杂货也是便宜的,因为只需缴纳很少一点税款或根本不需付税。我们惊异地发现,在大陆中部的殖民地产品反而比英国和法国的海港城市中的价格低廉。我已提到,据德·斯塔埃尔先生说,40年来,在瑞士的这一地区的人口几乎没有增加。
[26] 根据罗马法规定,如果父亲死后留下的子女在 4个以下,那么在他们之间合法分配的部分为 1/3。如果有5个以上子女,在他们之间分配的部分为一半。因此,在每种情况下,父亲都能随意分配他一半、往往 2/3的财产。在罗马史上更早的一个时期内,在子女间合法分配的部分仅占 1/4。
[27] 我注意到一个事实,它可作为最近人口大量增长的一个证据,即在萨瓦最好的一个地区,从尚贝里一直向北伸展的那个地方,我所看到的老年人很少。可以肯定,在一个不健康的国家里,这一事实看来表示他们是为数不多的人遗留下来的代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