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找出了调节毛利润率的一般原因以及特别是那些决定资本利润率和企业利润率的原因之后,现在我们只需要把我们的注意力转到不同行业得到不同毛利润的原因。
在论述毛利润这一问题时,我曾提到许多人持有的那种见解,即认为利润的存在并维持在通常的水平上是由于企业经营者之间竞争的结果。我曾试图证明这一见解根本上是错误的,并且在研究利息理论的同时,我也提到了这种错误的主要根源。但是,尽管竞争并不能生产什么,从而不可能是利润的来源,总的说来也不能决定一国的生产力将取得多少产量,它还是趋向于不断地在不同行业所得利润之间建立起近似的均等。它并不是通过改变一定量的劳动和资本的产量来起这种作用的,因为这完全超出了它的能力,而是通过改变产量的价值来起这种作用的。
因此,竞争就是通过这种途径调节着商品的价值,致使资本相等的行业所得的毛利润经常趋于相等。竞争产生这一结果所采取的方式是,通过吸引更多的雇主—资本家来从事当时恰巧比其他行业能提供更多利润的那些行业,或者通过鼓励已经从事这些行业的人借进更多的资金来扩大他们的业务。在这两种方式中不论采取哪一种或者同时采取这两种方式,都必然使这些行业把更多的商品投入市场,从而引起商品价格下跌,直到它们产品的利润降低到其他行业所得利润的同一个水平为止。如果任何一个行业的利润刚巧降低到其他产业部门的一般利润之下,那么就会出现与上述情形相反的过程,使利润逐渐恢复到一般水平。这一事实是如此明显并且得到普遍的认可,因此我想不值得再去赘述。但是,我所要说的是,这种趋于一般水平的倾向或多或少地为某些部门所特有的原因所限制,结果使某些行业的利润将高于或低于其他部门。这里我并不是指引起一种或更多种商品暂时过剩或暂时短缺的原因来说的,这种现象是必不可免的,但为期不长。也不是指以人为的垄断来作为高利润的来源。而是指更为持久的、不同性质的行业所固有的原因。这些原因有两类:它们或者同某些产业部门的特性紧密地联系在一起,或者仅仅取决于经营的规模——完全相同的行业,按其经营规模的大小,所提供的利润率是很不相同的。
归在前一类中的也许有下面这些原因:
我现在要举一个例子,它可以充分证明,雇主能以什么样的价格来销售他的商品还必须取决于他的营业规模。
在农村中,一个拥有300镑资本的店主,比方说一个杂货商,可算是大的了。有许多地方,在这一行业中,还不容易找到有这么多资本的店铺。一个乡村杂货商为了满足市场的小量需求,通常出售附近居民日常需要的各式各样的杂品。因此,他须具备与很多商品有关的各种知识,有关它们的价格、质量以及获得它们的最合适的地方,而且这些知识必须比城市里远为富有的店主所需要的知识更为广泛,因为城市的市场范围允许有更细的商业分工。后者不必具备前者所必需的各种条件。如同精打细算、预见的能力、营业习惯、勤勉和公平交易这些特点一样,读写和记账的技能对两者都是不可少的。事实上,两者相比,农村商人倒是需要更多的知识和精明,因为,正如我所说的那样,他通常出售的物品品种更为繁多,并且由于顾客对每种物品的需求更加易于变化,所以他的营业要成为常规性的工作也更加困难,他必须更为经常地动脑筋去改变货源来适应顾客不断变化的需要。所以我们可以很有根据地假设,他的才干和操劳所得的报酬完全应该像城市里的同业店主所得的报酬一样高。对具备这样多方面技能的人,每年给60镑津贴可算是很适中的了,它确实比管家的工资还要少些,因为后者除了每年有50镑或60镑的工资之外,还有饭吃。但为了不致引起过多的争论,我愿意将它定在最低的标准上。假定利息为5%,为了使这些有300镑资本的农村商人可能得到60镑的薪金,在这一年里,他所出售的商品必须达到他的资本量,并在这些商品上附加25%的毛利润。根据这种假设,在扣除了5%的资本的纯利润之后,如果说还有什么企业利润,那么只不过剩下了薪金,而且还是非常小的薪金,至于防止风险的保险费和剩余收益则一无所有,绝对地一无所有了。
现在我们以城市中的杂货商为例,在他的商店里使用3,000镑资本也许是很普通的。如果,在这一年里,他仅以10%的毛利润来出售商品,销售总额达到他的本金金额,扣除了5%的利息之后,仍然给他留下150镑作为企业利润,因为我们假定他的薪金也像前一个例子中的情况一样为60镑,那么除他的薪金之外还余下90镑。因此只需在他的商品上另收10%的费用,他便能获得90镑作为他以防损失的保险费和剩余收益。虽然农村店主在他的货物上赚到了25%的毛利润,但除了他的薪金之外,却已一无所得。我想不可能还有什么方法更能充分证明大商人比小商人更能够以便宜得多的价格来销售他们的商品了,这是因为同销售额比较小的商店相比,销售总额大的商店企业主的薪金在该总额中所占的百分比要低得多。
但是上面的例子还有助于证明更多的东西。它说明以较低的价格和毛利润率销售大量商品比用较高的价格销售少量商品有利得多,因为城市杂货商仅收10%的费用,就能得到数额可观的剩余收益,它甚至比他的全部薪金还要多。而农村杂货商的毛利润为25%,还得不到一点剩余收益。这一事实指出了钱能生钱这一谚语的道理所在,并证明了一个人的收益愈大,进一步增加他的收益也就变得更为容易。主要的困难是在开始阶段,因为那时的企业利润除了包括一个人必须赖以生活的薪金之外,几乎没有多余的部分,因此要从它里面节省出一点钱来一定很困难。而积蓄的能力必然与剩余收益的增加成正比,剩余收益的增长又比资本与营业的扩充更快。
但是,营业的扩大和资本的积累受到市场范围的限制。在市场小的地方,无论何种程度的勤勉和什么样的才干都不能发大财,因为超过了某一点,便没有使用实现了的收益的余地。一个人不可能亲自去担当各种各样的职业而有成功的希望,因为他的注意力必将因此而过于分散,从而在各方面失败的可能性大为增加。所以一个人一旦把他的全部资本都投入他自己的商业部门。而顾客的需要可使他全部资本都能得到使用,他除了用今后的收益贷放取息以使自己满足于资本的纯利润之外便无所事事。因此只有在城市里才会很快赚到大钱,因为那里的雇主总是能随着资本的增长而扩大他的营业。如果他借到信用贷款,甚至可扩大到大大超过他自己资金所能允许的范围。由于同样的理由,农业也决不会赚到大钱,因为它的限度易于达到,超过了这一限度就会使农场主经常的监督成为不可能,而没有这种监督他的事业就必然不能成功。这后一种情况与前一种情况的区别就在于:农业企业受到它本身性质的限制,而在另一种情况下,只受到顾客需求的限制,人口稀少的地区则使资本的使用受到限制。
因此,如果某种商业可以不断追加新资本而雇主仍可以亲自监督并且还有足够大的市场,那么我们就不难知道,为什么企业越是扩大,对它的进一步发展越是有利;为什么富人的财产远远比穷人的财产积累得快。
这一事实直接导致一个非常重大的后果,即资本积聚在少数雇主手里比分散在很多人的手上对积累的速度和国民财富的增加更为有利。因此,不论财产的极大平均可能在其他各方面多么可取,它总归不是一种十分有利于一国财富增长的状态。就以上面的例子来说,我们发现一个有3,000镑资本的企业主以中等水平的10%的毛利润出售他的商品,便能得到他的薪金和另外的90镑,由此构成了一笔易于储蓄的资金。现在,如果这个资本分成10个部分,每一份分别属于各个个人,我们就有十个300镑的资本,而不是一个3,000镑的资本。但是,我们知道,拥有300镑资本的雇主,即使在他商品上附加25%的毛利润,结果除了他的薪金之外还是一无所得。由于这是一笔维持他本人和他家庭生活的基金,当然他的储蓄能力必定是很小的,而且只有十分严格的节省才有这种可能。这就是十个小商人中每个人的实际情况。因此,同单个富裕商人的储蓄能力相比,他们总的储蓄能力也必然是非常有限的。这个例子证明了上面提到的实际情况:如果财产的差别越大,在这两种相反情况下积累财富的便利就显得越加悬殊。
在少数人使用大量资本的情况下,财富的积累比多数人使用少量资本的情况下更为迅速的这一原因,与由这两种不同情况所产生的另一个原因是截然不同的,但它势必导致同一个结果,即同后一种情况相比,前一种情况对生产工具的利用能给予更有效的指导,在雇主支配着大量资本的情况下,他们能够采用最完善的劳动分工;为了节省劳动,他们能采用一切新发明的、最完善的机器,而不管这些机器在最初有多贵;他们能花得起巨额资金来进行各种改进,尽管暂时不能指望从中得到什么收益。富有的农场主的情况尤其是这样。因此,大规模经营生产性企业的雇主要比那种为自己的资金短缺或为缺乏借进资金的能力所限制的雇主具有巨大的有利条件。一般说来,与生产费用相比,他能创造出更多的利润。总之,在他手中,土地、劳动和资本具有更高的生产效果。所以,也是因为这个缘故,资本积聚在少数雇主手里比分散在许多雇主手上对国民财富的增长更为有利。
在我们如此充分地承认了资本积聚可能使国民财富增长更加迅速并阐明了这种积聚引起财富更为迅速增长的直接原因之后,该允许我再说一些趋向于限制我们赞赏这种情况的意见了。
首先,我要说一说我所提到的 [2] 店房的租金不像住房的租金,它并不完全取决于坐落在上流社会的人们所欢迎的地点,倒是更多地取决于位于城市中人口稠密的地区,因为那里的顾客必将更多。所以,在巴黎,坐落在主要聚居着工人阶级的圣丹尼大街上的房子,其底层的租金要比安东大道上的富户住宅的租金高,虽然后者其余各层的租金比前者高。
[3] 烤栗子小贩为了租下仅可容身和放一盆木炭的货摊,在栗子上市季节须按年租 40镑的代价来支付租金。我们从这一事实中可以对这些极高的租金有一点印象了。
[4] 我用“财富的分割”来指资本的分割,而用“分配”来指总产品在劳动者、企业主、资本家和地主之间的分配。
[5] 除了由联合以及与此相联系的爱尔兰贸易的解放所带来的利益之外,施托尔希先生把本世纪初该国(指爱尔兰——译者)产业的迅速发展,主要归功于波拿巴推行的大陆封锁政策。爱尔兰利用这一政策,垄断了富有的大不列颠的市场。他说:“大陆封锁,把不列颠诸岛与商业世界其他国家之间的贸易往来置于非法状态的同时,却向爱尔兰传递了信息,让它专门向英国、苏格兰,甚至美洲诸岛供应别国不愿对它们供应的农产品。这一出乎意外的敌对行为,使爱尔兰认识了它们生产能力所达到的程度,并让英国知道该岛对它具有什么样的效用,也知道了该岛本身比整个印度帝国对它更为珍贵得多。”然后,他接着说:从 1806年至 1808年,除了这一时期以前已有的全部增加额之外,爱尔兰的出口额几乎又增加了 1/3,而其进口额的增长也不少于这个比例。
(大陆封锁是在 1806年 11月 21日波拿巴在柏林为所有服从他统治的国家制定的政策。到 1807年年底,俄国、奥国以及其他欧洲大陆国家都接受了这一政策。)自联合到 1808年,爱尔兰从英国进口的全部工业品,由11 5/10百万卢布增加到24 9/101百万卢布,用近似的整数来说,也就是从大约一百八十方英镑增加到此数的一倍以上。最普通的外国商品和殖民地产品,例如茶叶、糖、朗姆酒和葡萄酒的进口量也大量增加,而朗姆酒的消费量增加了七倍。
从某种观点来说,上述事实和同类的另一些事实具有非常重要的意义,它们构成了一个无可置疑的论据,驳斥了所谓爱尔兰吃了英国联合的苦头这一类谰言。非常明显,情况恰恰与此相反。
施托尔希先生引用这些事实的资料来源,是迪维尔诺瓦先生所写的《大陆封锁对英国商业、金融、信贷和繁荣的影响》一书,伦敦 1810年版。请参阅施托尔希的著作第四卷中的注释。
[6] 如果地产的再分割必然导致农场的再分割,那么确实可以使用同一个论点。而且正如我们在以后将要见到的一样,实际情况也确实如此。但是直到充分研究了“地租理论”之后,我们才能论述土地的分割这一非常重要的问题。
[7] 毫无疑问,资本也可能贷给政府或其他非生产性的借款人。但这种情况并不是任何一种社会状态所特有的现象,而且很可能都一定会发生这种现象,至少在财产极不平均占压倒优势的地方像财产更为均等的地方一样也会发生这种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