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由于交换活动的这种完全不同的性质,要想为完全不同的社会形态下的交换活动寻找同样的规律是荒谬的。
2 约·卡尔耐尔(卡尔·伦纳博士):《法律制度的社会职能》,载《马克思研究》 最近55年中欧洲四个主要银行的平均贴现率 :
英格兰银行 法兰西银行 德意志帝国银行(1874年到1875年是普鲁士银行) 奥匈银行 (以前是国立银行)
1907(头10个月) 3.3 5.72 4.72
1906 4.27 3.0 5.12 4.4
1905 3.08 3 3.82 3.68
1904 3.3 3 4.2 3.5
1903 3.76 3 3.77 3.5
1902 3.33 3 3.32 3.55
K 1901 3.9 3 4.1 4.08
K 1900 3.94 3.2 5.33 4.58
1899 3.75 3.06 5.04 5.04
1898 3.19 2.2 4.27 4.16
1897 2.64 2 3.81 4
1896 2.48 2 3.66 4.09
K 1895 2 2.1 3.14 4.3
1894 2.11 2.5 3.12 4.08
1893 3.06 2.5 4.07 4.24
K 1892 2.52 2.7 3.2 4.02
K 1891 3.35 3 3.78 4.4
1890 4.69 3 4.52 4.48
1889 3.55 3.16 3.68 4.19
1888 3.3 3.1 3.32 4.17
1887 3.34 3 3.41 4.12
1886 3.05 3 3.28 4
1885 2.92 3 4.12 4
1884 2.96 3 4 4
1883 3.58 3.08 4.4 4.11
K 1882 4.14 3.8 4.54 4.02
1881 3.48 3.84 4.42 4
1880 2.76 2.81 4.24 4
1879 2.38 2.58 3.07 4.33
1878 3.75 2.2 4.34 5
1877 2.85 2.26 4.42 5
1876 2.62 3.4 4.16 5
1875 3.25 4 4.71 4.6
1874 3.75 4.3 4.38 4.87
K 1873 4.75 5.15 4.95 5.22
1872 4.12 5.15 4.29 5.55
1871 2.85 5.35 4.16 5.5
1870 3.12 3.9 4.40 5.44
1869 3.25 2.5 4.24 4.34
1868 2.25 2.5 4 4
1867 2.5 2.7 4 4
K 1866 7 3.67 6.21 4.94
1865 4.75 3.66 4.96 5
1864 7.5 3.51 5.31 5
1863 4.5 4.63 5.08 5
1862 2.5 3.73 4.2 5
1861 5.25 5.86 4.2 5.06
1860 4.25 3.56 4.2 5.5
1859 2.75 3.47 4.2 5.12
1858 3 3.68 4.2 5
K 1857 6.7 6 5.76 5
1856 5.8 5.5 4.94 5
1855 4.8 5 4.08 4.27
1854 5.1 4.37 4.36 4
1853 3.4 3.23 4.25 4
1852 2.5 3.18 4 4
施沃纳对这个表作如下说明:
“此外,如果想由19世纪银行贴现的统计中得出关于利息率运动的一般结论,那么,事实表明,不可能证明一个向上或向下的一定趋势。4%以下的公定贴现率,只是在时间的过程中才出现的,而且是按照国家的经济发展或迟或早地出现的。在这方面,英国远远走在其他国家前面。在那里,1845年已经第一次出现2%的银行贴现。在法兰西银行,1852年第一次出现了3%的利息率,1867年第一次出现2.5%的利息率,1877年第一次出现2%的利息率。在柏林银行,在上一世纪的20年代,已经出现3%的最低利息率,而在普鲁士银行和德意志帝国银行的支配下,利息率在1880年第一次下降到4%以下。在奥匈银行中,1903年第一次出现3.5%的利息率,这是帝国在币制调整后所经历的最初的萧条时期。因此,就利息率的界限随银行组织和币制的技术的完成而向下运动这一点来说,应该认为是一种进步。”
施沃耐尔还提供了下列数字:
最近50年中每10年的平均贴现率 :
年代 英格兰银行 法兰西银行 德意志帝国银行 奥匈银行 总平均
1897—1906 3.52 2.85 4.28 4.05 3.67
1887—1896 3.04 2.71 3.59 4.21 3.38
1877—1886 3.19 2.96 4.11 4.26 3.63
1867—1876 3.25 3.89 4.34 4.85 4.09
1857—1866 4.82 4.48 4.83 5.06 4.79
“总平均在1857—1866这10年间最高,是4.79%。在1867—1876这10年间,它降到4.09%,但仍然很高。1877—1886年,它跌到3.63%。在1887—1896的10年间,它是3.38%,达到谷底。最后10年,平均为3.67%,高于前20年,但比产业和金融高涨的最初20年(1857—1876)还低得多。”
从所有这些材料可以得出结论:利息率的高低并不是以某种方式由利润率决定的,而是由对货币资本需求的大小决定的,正像这种需求受繁荣期的发展快慢、速度、强度和范围的制约一样。
在考察非常高的利息率时,情况总是表明,应该在货币制度中寻求它的原因。例如,在1799年,汉堡的贴现率提高到15%。但是,只有最好的票据和仅仅在有限的规模上,才能按这一比率贴现(图克:《价格史》,第一卷第241页)。原因恰恰在于缺少有弹性的货币体系,正像现在在美国利息率很高而又经历巨大波动时所表明的那样。相反地,它们同利润率的某些变化完全无关。
88 “在使用货币所获较多的地方,对于货币的使用,通常支付较多的报酬;在使用货币所获较少的地方,对于货币的使用,通常支付较少的报酬。”(斯密:《国民财富的性质和原因的研究》上册,商务印书馆1972年版,第81页)亚当·斯密的这一原理虽然很清楚,但却没有被证明,而且也不正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