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
约瑟夫·熊彼特(Joseph Alois Schumpeter,1883—1950年),美籍奥地利人,是当代资产阶级经济学界的一个重要代表人物。《资本主义、社会主义与民主》一书是熊彼特的主要代表作之一,它综合地表述了熊彼特在哲学、政治学、经济学等方面的思想观点。
熊彼特于1883年出生于奥匈帝国摩拉维亚省(Moravia,今捷克境内)特利希镇(Triesch)的一个织布厂主家庭。他幼年就学于维也纳的一个贵族中学;1901—1906年肄业于维也纳大学</a>,攻读法律和经济,是庞巴维克(Eugen von B?hm-Bawerk)和维塞尔(Friedrich von Wieser)的及门弟子。当时他的同学好友中有后来成为奥地利社会民主党领导人物的奥托·鲍威尔(Otto Bauer),以及后来成为德国社会民主党人、 (二)
本书 本篇“马克思的学说”,后来收入熊彼特的遗作《从马克思到凯恩斯十大经济学家》一书中。该书由熊彼特夫人(伊丽莎白·熊彼特,亦为经济学家)于1951年,根据作者生前从1910到1950年1月所写的传记和评论文章,加以编辑或从德文转译而成,1952年以英文出版。中译本已于1965年由商务印书馆出版。为此,本文对这一部分不拟详加评述,而只就其经济理论方面稍予讨论。
熊彼特在《资本主义、社会主义与民主》一书中,以“创新理论”为根据,提出了“资本主义将活不下去”,并且将自动进入“社会主义”的“过渡”理论。
熊彼特一方面大力推崇马克思是学识渊博、智慧超越、钻研精深的经济理论家,另一方面又反对从李嘉图到马克思的劳动价值理论。熊彼特提出两条反对“劳动价值论”的理由:“首先,在完全竞争以外的情况下,它完全不起作用。其次,即使在完全竞争的情况下,除非劳动是生产的唯一要素和所有劳动都是同一性质 ,否则它绝不会顺利地 起作用”。基于这种理由,熊彼特认为“边际效用价值论”在许多方面要“优越于”劳动价值论,因为边际效用价值“一方面适用于垄断和不完全竞争的情况,另一方面也同样适用于存在其他要素和存在许多不同种类、不同性质劳动的情况”。我们认为,熊彼特在这里提出的论点是值得商榷的。因为首先,他所提出的反对劳动价值论的“两点理由”并不能成立;因为如果把“假设条件与实际情况之间存在重大矛盾”这一点作为反对理由,那这也同样适用于“边际效用价值论”。其次,更加重要的关键的一点倒是在于:所谓“边际效用价值论”只是一种以主观评价作为基础的主观价值论;而“边际效用”作为一种生活现象虽然存在,但各个消费者千差万别,变动无常,要把它作为最终形成价值和衡量价值的客观依据,不论是“基数”效用论,还是“序数”效用论,那都是不可能的。
以上是就价值论而言的。就分配论来说,这里值得提到的是在利息学说上熊彼特和他的恩师庞巴维克的有名的争论。我们知道,庞巴维克是奥地利学派的代表人物,他和他的弟子们在价值论上都是信奉边际效用论的;但在分配论上师徒之间并不一致。当年庞巴维克以倡导“时差利息论”而名闻经济学界。他认为人们对“现在财货”的评价通常大于对“未来财货”的评价,这种由于对“现在”和对“未来”评价之不同而带来的价值上差异,就是“时差”。时差的存在,要求未来财货所有者必须对现在财货所有者支付“补偿”或“贴水”,这就是“利息”。按照此说,利息来源于时差,与劳动无关。
熊彼特则不赞成老师的“时差利息论”,而提出独树一帜的“创新利润、利息论”。关于“利息”的形成,熊彼特早年就在其成名之作《经济发展理论》中提出了三大要点: (1) 的逐步社会主义化,不仅是可能的,而且是最明显可以期望的事情”。
(五)
(2) 哈伯勒,《约瑟夫·阿罗斯·熊彼特,1883—1950年》,美国《经济学季刊》1950年第3期,第307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