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济学思想在很多方面都是与自称更先进的各种流派的社会主义针锋相对的。我倒是乐意承认,人家更活跃,也更流行。我们的论敌(我不想说他们是诋毁者)有共产主义者 [2] 、傅立叶的门徒、欧文的追随者,有卡贝、布朗基、普鲁东、勒鲁克斯 [3] ,等等。
特别有趣的是,各流派社会主义者之间的分歧,最起码也跟他们与我们之间的分歧一样严重。因此,我们必须确认某个我们不能接受、而他们却必然共同接受的某个原则;接下来,这一原则必须能够解释我们在他们中间看到的那种无穷无尽的多样性。
我相信,把我们跟他们截然分开的是这一点:
政治经济学坚定地要求,法律除了维护普遍的正义外没有别的目标。
而社会主义,尽管形态各异,表现多样,其数量是数不胜数,但都一致地要求法律实现博爱原则(principle of fraternity)。
那么,这种差异的后果是什么呢?社会主义者步卢梭之后尘,预设了法律是整个社会秩序的基础。我们都知道,卢梭把社会建立在某种契约的基础上。而布朗基则在其论述大革命的著作的 我们都知道正义是什么,它存在于何处。它有某种固定不变的含义。如果法律以正义为指针,那么,每个人都知道它在说什么,并知道相应地自己该干什么。
但如果换成是博爱,那么,有没有一个明确的含义?它的界限在哪儿?它的形态是什么样的?显然,这些都不明确。根据定义,博爱是指为了他人的利益而为他人作出牺牲。如果这种牺牲是自由的、自发的、自愿的,那么,我表示理解,我也会高声喝彩。如果这种牺牲是全心全意的,那我会更加敬重钦佩。但如果像有些人声称的那样,由法律强制人们博爱,或者更直截了当地说,通过立法活动分配劳动果实,而根本不考虑劳动者本身的权利,那么,谁敢打保票,这样的原则在多大程度上可行?反复无常的立法者会想出什么样的花样,而法令建立的制度是不是会一天一个样儿?我真的怀疑,不管是哪个社会,在这种状况下是否还能够存在下去。
注意,牺牲跟正义不一样,就其性质而言,是没有明确的范围的。可以从扔给乞丐一分钱到献出自己的生命,“即使是死,也要死在十字架上” [5] 。教导人们博爱的《福音书》(The Gospel )最完美地解释了博爱的含义:“如果有人唾你的右脸,把左脸也转向他;如果有人拿走了你的外套,那么,连你的大衣都一起给他。”基督更以实际行动向我们解释了博爱的含义;各各地之颠 [6] 耶稣的殉难给了我们最完美、最感人、也最高尚的楷模。
那么,是否可以像有些人说的那样,无限制地运用立法活动和行政管理手段推动博爱原则的落实?或者在这条道路上还是有止步的时候?那么,哪个地方是个头?我们根据什么样的法则决定该止步了?结果只能是今天依靠这次投票,明天依靠另一次投票。
博爱原则的表现形态也同样充满了不确定性。既可能是强迫少数人为大家牺牲,也可能是强迫大家为少数人作出奉献。那么,谁能告诉我,法律该如何规定?谁也无法否认,实现博爱的公式方法有无数种。恐怕每天都不得不通过五六部法律,而且你等着瞧吧,每部法律的规定都会完全不同。一个国家如果接受了某种原则,据此,一天到晚、日复一日,立法者们将由着自己的性子,按自己当时所喜欢的博爱的形式来塑造整个国家。如果你竟然相信这样也能够实现心灵的宁静和物质的繁荣,岂不是太疯狂了?
我来比较一下经济学家和社会主义者分别提出的上述两种制度最重要的后果。
首先,我们设想,有一个国家,将普遍的正义作为其立法活动的基本原则。该国的公民就会对政府说:“我们自己会对我们的生存承担全部责任的,我们愿意自己照管自己的劳动,自己的企业,自己的教育,自己的发展,自己的宗教;你的唯一的职责就是使我们所有人在自己采取行动的时候,保持在正当的权利范围内。”
我看到,在我国,或者在随便哪个国家,大家已经尝试了那么多事情,那么,至少让我们也尝试一下这种制度吧。当然,我不想否认,这种机制是简单到了极点。每个人按自己的意愿行使自己的权利,只要他不侵害他人的权利即可。对这种制度的检验结果更加有趣,因为,实际上,那些比较接近这种制度的国家,在安全、繁荣、平等、尊严等方方面面,都要比其他国家略胜一筹。是的,如果我还能再活十年,那么,我宁可放弃九年而只活一年来看看我国进行这种制度实验。在我看来,那时,我将会是下面这些结果的幸运的见证人:
首先,每个人都会对自己的未来比较有把握,最起码对可能受法律影响的那些问题有把握。我上面已经说过,严格的正义是有明确界定的东西,因而,只考虑维护正义的立法原则实际上就是固定不变的,唯一可能变化的是尽可能彻底地实现保障所有人的人身和权利这一目标的手段。因此,每个人都能够放心地投入各种各样诚实的事业中而不用担心,也避免了不确定性。所有职业对所有人开放;每个人都可以自由地发挥自己的才能,做什么完全取决于自己的兴趣、自己的天性、自己的才智和自由的条件;在这里,既没有特权,也没有垄断,更没有五花八门的限制。
而政府也可以最大限度地实现自己的目标,因为政府把自己全部的力量都用于防范和镇制捏造、欺诈、失职、犯罪及暴力行为,而不像现在这样撒胡椒面,管了很多与它的基本职责完全不搭界的事情。我们的论敌恐怕也不能否认,国家的基本职能是防范和镇制不正义。那么,防范与镇制不正义这一精致的艺术,何以使我们如此没有长进呢?那是因为我们赋予了国家成千上万乱七八糟的职责,结果反而牵制了国家发挥其最基本的职能。正是因此,安全保障这种状态就不属于法国社会——我们离这种状态远着呢。然而,在我上面分析的那种制度下,我们却是可以获得安全保障的。我们的未来将是有安全保障的,因为没有人可以盗用公共警察力量把某种乌托邦强加于我们;我们当下也会有安全保障,因为公共警察力量仅仅被用于打击和消灭不正义。
这里,对安全保障所带来的好处,我必须说上几句。在这种状态下,各种类型的财产——土地财产、个人财产、实业财产,智力财产、体力劳动财产——都是十分安全的。它们不会受到犯罪分子的侵害,更进一步说,也不会遭受法律的侵害。不管是劳动者提供给社会或彼此交换或与外国人交换的劳务的性质是什么,总之,这些劳务都可以保持其自然的价值。这种价值确实会受到环境不断变化的影响,但至少,绝不会受到法律的变幻无常的影响,不会受到苛捐杂税、受到议会的阴谋、要求和实力的冲击。因而,商品和服务的价值波动的幅度最小,而在这种情况下,工业不可能不迅速发展,财富不可能不急剧增加,资本不可能不高速积累。
那么,现在,如果资本不断增值,它们之间就会竞争加剧;资本的报酬就会递减,换句话说,利率就会降低。资本对产品价格形成的贡献越来越小。资本在其与劳动结合而形成的产品中所占的份额会持续下降。随之,生产资料会分散到越来越广泛的人口中。由于资本总量所占份额减少,消费品价格下跌,生活成本下降,而对于劳动阶级获得独立自主性而言,这是最基本的前提条件。 [7]
与此同时,由于同样的原因(资本的快速积累),工资必然会上升。事实上,如果资本不投入到周转过程中,就不可能产生任何回报。如果工人数量是既定的,工资基金增加得越多,那么,就有更多的资金用于支付其报酬,工资也就涨得越高。
因此,这样维护严格的正义,也就是维护自由和安全的政治制度的必然结果是,从两个方面纾缓受苦受难的各阶级之痛苦:首先,降低他们的生活成本,其次,提高他们的工资水平。
而如果工人的精神世界没有相应的提高,变得比较文雅,那他们的生活状况就不可能自然而然地、成倍地改善。而现在,我们也正在逐渐地实现平等。我这里所说的,不仅仅是这种法律所必然规定的法律面前人人平等的那种平等——因为这种法律已经排除了一切不公正——还指比较实在的物质和精神上的平等。而导致这种平等的,正是劳动报酬的增加,甚至资本所占份额的减少也有助于这种平等之实现。
我们再来观察这种国家与其他国家间的关系,我们会发现,所有这样的国家都热爱和平。这样的国家的唯一对外政策就是保障自己不受侵略。它既不威胁别人,也不会受到别人威胁。它不需要外交,更不要说那种基于力量平衡的外交。由于各国奉行的是普遍正义原则,所以,没有任何国家能够阻止公民们买卖外国产品。这些国家的商业关系是自由的,自由无所不在。没有人会否认,这种关系有助于维护世界和平。这些关系本身就构成了某种真正的、宝贵的国防体系,它将使兵工厂、军事堡垒、海军、常备军等几乎都丧失用武之地。于是,各国都把全部的精力用于生产性劳动,从而又导致资本的增长,由此又形成了上面说过的种种正面效应。
我们可以很容易地看到,在这样的国家中,政府规模必将缩减到非常有限的程度,而行政管理机构也将一切从简。政府必须要做的是什么?我们赋予公共警察力量的唯一职能是保证正义主宰公民的行为。目前法国每年的政府开支是2600万法郎,到那时,只需要一点点就够了。因此,我们可以断言,在这样的国家,不用纳那么多税。我们可以更肯定地说,文明和进步将逐渐使国家越来越简单、节省,因为,随着正义逐渐成为良好的社会习俗,慢慢地,没有政府的强制也可以维持正义。
如果一个国家靠税收支撑,那么,没有什么事情比平等地征税更难的了,甚至可以说,平等征税简直是不可能的。统计学家和财政专家甚至已经不再徒劳地做这种努力了。而更困难的是把税收负担加之于富人肩上。国家只有从每个人尤其是从普通民众那里征取税款,才有可能国库充裕。然而,在我所徒劳地呼唤的那种简单的政治制度下面,政府只需要有几百万法郎就够了,那么,公平地征税就不是一件难事了。为此,只需实行单一税即可,按每个人拥有财产的数量,根据同一税率对每个家庭征收,还可以节省目前各地方税务机构本身的开支。不会再有国库老是填不满的情形了,不会再有贪得无厌的官僚机构了,它们现在已经成了国家的蛀虫和寄生虫;不会再有那些苛捐杂税,不会再有巧取豪夺了;不会再有人对我们的每一笔生产性劳动都设下圈套,不会再有套在我们身上的种种枷锁。它们不仅剥夺了我们的财富,更剥夺了我们的自由,这种损害其实更严重。
秩序井然是这种政治制度的必然结果,这一点不用我再证明了吧?怎么可能会有秩序失调现象呢?不会再有贫穷来扰乱秩序了,因为至少在这种制度维持了一段时间的国家中,贫穷已经不存在了;即使某些人偶然地遇到了一些暂时性困难,也没有人会怪罪国家、政府和法律。而现在,一个公认的原则是,国家的职能就是向每个人分配财富,那么,国家就必须要履行它的这项承诺。为此,国家就必须不断地加税,结果,在救助一些穷人的同时,又制造了更多的穷人。于是,公众不断提出新的要求,国家不断增加新的税种,我们也就不得不从一场革命走向另一场革命。然而,如果我们清楚地认识到,国家取之于民的税收,仅限于最低限度所必需的保障民众免受一切欺诈和暴力之苦,那么,我不能想象,在这样的国家,又何来混乱?
有的人可能觉得,这种制度未免太简单、太容易实施了。在这种制度下,社会恐怕必然会一塌糊涂。那些国家大事会变成什么样子?政治家们干什么去呀?国民大会本身的职能是不是得缩减到仅仅是完善民法和刑法?公众是不是再也看不到议员们唾沫横飞、激情万丈地争论、斗争的场面了?
所有这些疑虑其实都出自一种观念,即政府和社会合二为一,就是一回事。这实在是一个完全错误而有害的观念。如果两者真是一回事,那么,简化政府当然就意味着缩小社会的作用。
然而,把公共警察力量局限于仅仅维护正义,这一点对公民的主动创造性能有什么负面影响吗?即使在今天,公民们的行动难道就仅仅局限于法律所规定的范围之内吗?只要他们并没有越出正义的界限,凭什么不允许他们按自己的意愿建立自然、宗教、慈善、工业、农业、思想方面的合作组织和社团,甚至是建立法朗吉和伊加利亚 [8] 式的组织?而资本的充裕有利于所有这些事业。对这一点,难道还有什么疑问吗?但是,每个人都应该是自愿地与他人联合,他自己必须承担风险和责任。某些人总是希望由国家出面来构建这些合作组织,这必然是让公众承担风险,让公众付出代价。
有些人会毫不迟疑地说:在这种政治制度下面,我们确实看得到正义、繁荣、自由、财富、和平、秩序和平等,但却没有博爱啊。
我们应该再问自己一声:人们的内心中难道只有立法者塞进去的东西吗?博爱难道是有了投票箱之后才出现在这个地球上的吗?如果法律要求你必须履行的义务仅仅是正当行事,那它怎么会禁止你行善呢?自我牺牲精神和同情怜悯之心不是出自法律的命令。难道妇女们的内心因此就没有了自我牺牲精神和同情怜悯之心?那么,有哪条法律规定年轻女性要走出她母亲的怀抱,又有哪条法律强迫她在那些阴暗的住宅中伺候老年人?在那里她们所看到的惟有丑陋的躯体和受到创伤的精神。哪一条法律规定了牧师的天职?是哪一条成文法律、哪一项政府干预,创建了基督教、造就了信徒们的热诚,铸就了殉难者的勇气,塑造了费纳隆和弗兰西斯·德保罗 [9] 的仁爱以及我们当代很多人士的忘我牺牲精神?他们为了人民的事业获胜,无数次地把自己的生命置之度外。 [10]
每当我们认为某种做法是善的和美好的时候,我们就很自然地想要把它变成一种普遍的规范。而现在,如果我们看到社会中有某种力量,所有的人都要对其退避三舍,那么,我们的 [8] 即法伦斯泰尔,是法国空想社会主义者傅立叶所幻想建立的社会基层组织。伊加利亚是法国空想社会主义者卡贝幻想的一个理想国。——中译者注
[9] Francis de Paul,疑即St. Francis of Assisi,天主教圣芳济会创始人(1181?—1226)。——中译者注
[10] 在实际生活中,我们总是严格地区分商业交易和慈善活动。有时看到我认识的那些最慈善的人、最虔诚的心灵、最博爱的灵魂做这样那样的活动,我也感到非常快乐。我们村庄的牧师就具有罕见的自我牺牲精神。他热爱自己的邻居,尤其是爱穷人。这位朋友已经到了这种地步,为了能够帮助穷人,就需要从富人那里搞到钱,于是,这种诚实的好人有时为此竟然会不择手段。他曾经把一位因为大革命而流离失所的70岁的修女安置在自己家中,为了让他的房客能够开心,我这位从来没有摸过牌的朋友,也努力学习玩牌;你真应该看看他是如何假装自己热衷于打牌的样子了,而修女也一定觉得她对她的恩人也是有用的(可以陪他打牌!)。这种情形一直持续了15年之久。然而,有一件事足以使这种简单的恩赐心态变成一桩真正的英雄壮举:这位善良的修女身患一种癌症,浑身散发着臭气,而自己却浑然不觉。这位朋友特别注意在玩牌的时候不吸烟,因为他害怕这个可怜的病人会因此知道自己的身体状态。今年刚刚获得罗马军团十字勋章的人士,不管是哪位,恐怕连一天都不能忍受这种生活,而这位牧师却这样度过了15年,够英勇的吧。
我亲眼看到这位牧师的事迹,而我敢打赌,如果他做生意,也会斤斤计较,跟随便哪位巴黎诚实的商人一样。在分量、尺寸、质量、价格等方方面面,都会捍卫自己的利益,他决不会把慈善与博爱混进生意买卖中。
因此,我们应该把最近加在博爱这个词上面的各种错误、幼稚、雄辩的含义剔除掉。[这是作者未发表的手稿,写于1847年末。——法文版编者注]
[11] Armand Barbès(1809—1870),巴贝夫的信徒,1838年与布朗基和Martin bemard组织“四季社”(Society of the Seasons),试图组织1839年起义,最后失败。由于参与此事,他被判处死刑,最后减刑为终身监禁,不过1848年革命后被解禁,最终在自我流亡中去世。——英译者注
[12] Marie Joseph Sobrier(1825—1854),编辑,1848年5月起与人共同编辑出版一份日报La Commune de Paris, Journal du citoyen Sobrier, moniteur des clubs, des-corporations,d''ouvriers et de l''armée, 1849年9月底停刊。——英译者注
[13] 当时《和谐经济论》中有几章中已经在the Journal des économistes杂志上发表。——法文版编者注
[14] 1847年8月在马赛举行的一个支持自由贸易的公共集会上,巴斯夏巧遇拉马丁,与他就商业自由问题长谈一番,并谈到了一般的自由,以及政治经济学的基本原则。参见法文版巴斯夏全集第二卷,马赛讲话后面的附注。也请参见第一卷,拉马丁的两封信。——法文版编者注
[15] 人们可能生活在三个层次的世界上:在较低水平时,是掠夺主宰的世界;在高级水平时,是仁慈主宰的世界;在中间水平时,则是正义主宰的世界。
政府只能在人们认可的范围内使用暴力。也即,法律可以强迫某人行为正当,但不可以强迫他对人仁慈。法律如果要用暴力去做伦理靠说服做的事,那么,它绝不会把人提升到慈善的世界,反而将把人抛入掠夺的世界。
法律和政府的正当范围就是维护正义。
[这些想法是作者亲笔写在一份手稿上的。1850年,the Society of Men of Letters将其送往伦敦世界博览会参展。法文版文后收入这些话,因为它能够概括作者在这篇文章中所阐述的理论。]——法文版编者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