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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章 法律 [1]_财产·法律与政府

作者:巴斯夏 字数:24910 更新:2025-01-08 15:11:57

《法律》导言

沃尔特 E.威廉姆斯 [2]

头次阅读弗雷德里克·巴斯夏的经典著作《法律》已是40年前的事了。当时有个不知名的人士——我将永远感激他——主动给我寄来一本。读了本书后,我确信,如果不接触巴斯夏,自由主义的文科教育就是不完整的。阅读巴斯夏的著作使我惕然醒悟,我以前真是虚度年华,过去的生活哲学不过是从一条邪路走向另一条邪路而已。《法律》不仅仅使我的哲学观发生变化,还使我深入思考自由和人们正当行为的秩序。

很多哲学家都写出了论述自由的巨著,巴斯夏也不例外。而巴斯夏最伟大的贡献在于,他使这种论述走出了象牙塔。他对自由理念的阐述是那么地清晰,即使是未受过教育的人士也可以理解,让那些鼓吹极权的人们再也不能迷惑他们了。要说服我们的同胞相信个人自由在道德上的优越性,清楚明晰是至关重要的。

跟其他作者一样,巴斯夏认识到,对自由的最大威胁正是政府。而他明晰的论述有助于我们辨析并认清政府所搞的合法化掠夺行径。巴斯夏说,“我们看到,法律从拥有某种东西的人那里攫取,将其给予并不拥有该东西的人;法律以牺牲他人为代价造福于某一公民,而要是该公民本人从事这样的行径肯定是犯罪行为。”看了巴斯夏对合法化掠夺如此准确的描述,我们不能不得出结论,政府——包括我们的政府——的大多数行为,都是法律意义上的掠夺,或者用现代的语言说,是以法律之名行盗窃之实。

巴斯夏是我们《独立宣言》签署者的同路人。这些建国者对自由及政府恰当职能的看法,体现在下面不朽的句子中:

我们认为下面的真理是不言自明的:人人生来平等,他们被造物主赋予某些不能剥夺的权利,其中包括生命、自由和追求幸福之权利。为保障这些权利,人们组建政府……

巴斯夏提出了同样的看法,他说,

生命、能力和生产——换句话说,人身、自由和财产——就构成了人。尽管政治领袖们耍尽了手腕,但上帝赐予的这三样礼物却是先于并高于所有人类的立法活动的。

巴斯夏为政府之存在给出的理由与我们的建国者一样,他说,“生命、自由和财产不会因为人们制定了法律就不复存在;相反,生命、自由和财产是人们制定法律之前就已然存在的事实。”这种对于自然权利或上帝赋予的权利的阐述,再也没有比我们的《独立宣言》和《法律》更精当的了。

巴斯夏对美国寄予厚望,他说,“……看看美国,这个世界上没有一个国家像美国那样,法律被严格地限制在其正当范围内:即保护每个人的自由和财产。因此,在这个世界上,也没有一个国家像美国那样,将其社会秩序建立在最稳固的基础上。”巴斯夏该文写于1850年。他注意到当时的美国有两大缺陷:“奴隶制是借助法律侵害自由。保护性关税则是借助法律侵害财产。”

如果巴斯夏活到今天,他一定会对我们未能将法律限制在其正当范围而感到失望。经过一个半世纪的努力,我们创造了五万多部法律。其中大部分法律都允许政府对那些并没有伤害他人的人施暴。这些法律从禁止在公共场所吸烟和社会保障“捐税”,到各种许可证法律和最低工资法。每一部这样的法律都使那些坚定地要求和捍卫上帝赋予之权利的人士陷入孤立,最终被我们的政府所毁灭。

巴斯夏指出,社会主义者希望扮演上帝,他们要求用法律限制和平、自愿的交换,惩罚那些不愿受人干预者。社会主义者将人民看成是可以塑造成各种社会形态的原材料。在他们——精英——看来,“人民与立法者的关系就相当于黏土与制陶工的关系”。对持有这种观点的人,巴斯夏唯一一次大发脾气是在冲着那些空想的社会改良家和未来的统治者的:“啊,你们这些可悲的家伙!你们觉得你们很伟大!你们觉得人类很渺小!你们想改造一切!为什么不先改造你们自己!对你们来说,这就已经是很艰巨的任务了!”

巴斯夏是一位乐观主义者,他以为,捍卫自由的雄辩可以拯救社会。但历史却不在他一边。人类的历史就是一部精英们通过教会、但大部分时间是通过政府,系统地、专断地滥用权力和控制的历史。这是一部悲惨的历史,几亿不幸的生灵被屠杀,大部分葬身于自己的政府之手。二三百年后的历史学家将会看到,自由只在人类很小的一部分——主要是西方国家——存在过很短的时间——也就是一两个世纪,不过是历史上的奇闻逸事而已。这位历史学家也将注意到,这段奇闻逸事也只是转瞬即逝的现象,人类又回复到了传统的状态——专断的滥权和控制。

幸运的是,历史也将证明,悲观主义的估计也会是错误的。整个世界的人们尊崇空想社会主义理念的心态之崩溃表明,人类还有一线希望。另一个有希望的征兆是,技术创新将使政府获得有关公民的信息并控制他们,变得更为困难。信息访问(information ess)、通信和电子货币结算等技术创新,将使政府实施控制的成本更高,更难以实施。这些技术创新也将使整个世界的公民在政府不知晓、未批准、不允许的情况下沟通和交易。

论及自由在美国的前景,……技术创新与有利于传播巴斯夏观念的、充满活力的自由市场组织,这些都是最足以令人乐观的因素。美国人肩负着艰巨的重任和道德责任。如果自由在美国死了,也必将在整个世界消亡。而更仔细地了解巴斯夏的自由理念,则是重新点燃美国人对自由精神的尊重和热爱、并使之复苏的重要一步。

《法律》前言

谢尔登·瑞奇曼 [3]

国家是一个巨大的虚构体,每个人都试图借助它以牺牲他人为代价维持自己的生存。

——巴斯夏

弗雷德里克·巴斯夏(1801—1850)在热爱自由的人们的心灵和思想中占有特殊位置,这不难理解。巴斯夏最大的吸引力在于他的思想的完整和明晰。他的著作所展示的透彻和论理之激情,是现代学者中少有的。他的作品很容易理解,具有说服力。

透过通俗的话语,巴斯夏巧妙地摧毁了当时的法国人对经济学的曲解。今日的美国,知识分子和政治家还不断跟我们说,外国产品自由进入美国将使我们变穷,而地震或飓风可以创造出重建的需求从而可以带来繁荣,这就是对巴斯夏无知的后果。

不过,仅仅以为巴斯夏是个经济学家,是低估了他,巴斯夏也是 1995年11月

(译者注:上面两篇文章所引用巴斯夏话语,因所取译本不同,因而与下文略有不同。)

法律已经走上了邪路!与法律一体的国家的所有集体性力量也都走上了邪路!我不得不说,法律不仅已将自己的正当目标抛置一旁,反而在追求一种完全相反的目标!法律变成了形形色色的贪婪之心的工具,而不是其约束者!法律本身就正在犯下本来它应该惩罚的那些罪行!当然,如果事情果真如此,那就是一个相当严重的问题,我想提请我的同胞们对此予以关注。

我们从上帝那儿获得了一种赐予,对我们而言,就是一切天赋的根本:生命——肉体的生命,理智的生命和道德的生命。然而,生命并不能仅靠自身维系。上帝在赐予我们生命的时候,也把维护它、发展它、保护它的责任留给了我们。

为此目的,上帝也向我们提供了种种不可思议的本领。他也把我们安置在各种各样的资源之中。通过把我们的能力运用到这些资源中,就形成了吸收利用和占有的现象,借此,生命得以完成自己特定的历程。

生存、能力、吸收利用——换句话说,人身、自由和财产权——这就是人之为人的本质所在。

如果不听信种种蛊惑人心的诡辩,那么,对于这三项,我们就可以说,它们要先于、并且优位于所有的人为立法。

并不是由于人们制定了法律,人身、自由和财产权才得以存在,恰恰相反,是因为已经存在着人身、自由和财产权,人们才去制定法律。

那么,法律到底是什么?我在别的地方曾经说过,法律就是个人行使其正当自卫权利的集体性组织。 [4]

我们每个人当然都从自然、从上帝那里获得了保卫自己的人身、自由和财产的权利,因为它们是构成或维系生命的三个基本因素。这三大因素是互为补充的,要理解它们,三者不可缺一。因为,如果我们不延伸我们的人身,那我们如何具备各种能力?如果我们没有扩展我们的能力,那又何来财产?

如果每个人都有权保卫他的人身、自由和财产,甚至可以使用暴力,那么,若干人也就有权团结起来,获得某种共识,组织某种集体性暴力,以正规化地提供这种防卫服务。

因此,集体性权利的基本准则,其存在的理由,其合法性基础,乃在于个人之权利;据此,我们可以说,集体性暴力除了它所替代之个人性暴力的目的和作用之外,不可能具有其他的目的和作用。

因此,如果个人使用暴力侵害另一个体的人身、自由和财产的行为不可能是合法的,那么,由于同样的原因,运用集体性暴力摧毁某个人或某一阶层之人身、自由和财产权也不可能是合法的。

因此,不管出于什么样的理由,不正当地使用暴力,都是与我们的前提相对立的。谁敢说,我们被赋予暴力,不是为了捍卫我们的权利,而是为了要摧毁我们的兄弟同样的权利?如果每个个体个别地滥用暴力是不正当的,那么,无非是个别的暴力之有组织的联合的集体性暴力之滥用,又怎能是正当的?

因此,如果真有什么东西是不言自明的,那就是:法律乃是行使天赋之正当自卫权利的组织;它是用集体性暴力替代个人的暴力,它只能在它有权行使之范围内行使,只能做它有权做的那些事情:即确保人身、自由和财产权之安全,使正义之治降临于所有人。

假如某个国家是据此而建立的,那么,在我看来,秩序就将在那里取得实际的统治地位,如同理论中所描述的那样。在我看来,这样的国家必会是最单纯的、最经济的,是负担最轻的,烦扰最少的,干预最少的,最公正的,因而也可以设想,它的政府是最稳定的,不管它采取什么样的政治形态。

因为在这样的政治制度之下,每个人都将清楚地领会,他的生命的全部享受,以及由此而带来的全部责任,都属于他本人,并且只属于他本人。只要他的人身受到尊重,他可以自由地劳动,他的劳动果实绝对不会遭受任何不公正的侵犯。那么,绝对不会有人会拒绝接受这样的国家。在走运的时候,我们不会把我们的成功归功于国家——这确是实情;而在陷入不幸的时候,我们也不会将自己的不幸归罪于国家,就像我们的农民不会把自己的不幸归罪于冰雹或霜冻一样。我们仅仅是在感受到安全的无以估量的好处时,才知道国家之存在。

我们还可以肯定,正是由于国家没有干预私人事务,欲望和满足需求之物才会沿着其自然的秩序发育成长。我们不会看到贫穷的家庭在获得面包之前从书本中寻找教导。我们不会看到,以牺牲农村为代价把人口移民到城市,或牺牲城市而把人口迁往农村。我们不会看到由于立法措施所导致的资本、劳动和人口的那种严重脱节,这种脱节已经使生存所必需的最基本的东西陷入不确定和不稳定之中,从而把那么巨大的责任加之于政府肩上。

不幸的是,法律已根本不再被局限于其正当的作用之范围内了。它不仅已成为冷漠和值得质疑的东西,已经不再发挥其合法的职能,它的情况比这还糟糕,它走上了与其自身目的完全相反的道路;它已经摧毁了它自身的目标:它已经被用来取缔正义,而它本来是应该维护正义的;它已经越过了权利的界限,而它的职责本来是该尊重这些界限的;它已经使集体性暴力服务于那些利用他人的人身、自由和财产为自己谋利的人没有任何风险,也不再有任何顾忌;它已经把掠夺粉饰为一种权利,旨在保障这种权利,而它也已经把正当防卫说成是一种犯罪,从而可以惩罚这种防卫行动。

法律是如何被人如此滥用的?这种滥用造成了什么样的后果?

法律是在两个大相径庭的理由下被人不正当地利用的:愚蠢的自私自利和虚伪的仁爱之心。

我们先来谈谈 于是,在博絮厄看来,人单靠自己什么也干不出来:爱国主义、财富、产业、智慧、发明创造、管理和科学,所有这些,人们都只能经由法律或国王的调教才能获得。普通人唯一要做的事,就是服从他们的领导。

博絮厄坚持国家乃是一切进步之源泉的看法甚至到了一种荒唐的地步。有人说,埃及人曾经抵制过摔跤和音乐,博絮厄不由大怒,“这怎么可能呢”,博絮厄说,“因为这些艺术本来就是特利斯墨吉斯忒斯 [12] 所发明的嘛”。

至于波斯人,博絮厄也声称,他们的所有东西都来自法律和国王所赐:

君王的首要职责之一是促进农业发展……他必须设置官职来确定军队的规章制度,同样,他也必须设置官职来指导农业生产……波斯人对皇室的权威尊重到了极点。

在博絮厄看来,古希腊人,尽管非常聪明,仍然不能控制他们自己的命运,就像马和狗一样,靠它们自己,甚至发明不出哪怕是最简单的运动项目。在古典思想中,人们通常都认为,所有的东西都来自外力,没有什么是人类自己所成就的。

古希腊人之所以很聪明,很勇敢,是因为早年他们受到过来自埃及的国王和殖民者的熏陶教育。正是从埃及人那里,他们学到了体育锻炼、竞走、赛马和战车比赛……而埃及人教给古希腊人的最好的东西则是,人应该温顺听话,应该为了共同利益而由法律塑造他们。

费 纳 隆

这些古典理论(晚近的教师、作家、立法者、经济学家和哲学家心目中的理论)都坚持,人所享有的每一样东西都源于他们本身之外,这一点是毋庸置疑的,我们可以再举费纳隆 [13] 的例子。

他见证了路易十四的权势。他接受了古典正统学派的教育,非常羡慕古代,因而,自然地,费纳隆接受下面的看法:人类应当是被动的;人的不幸与兴隆——邪恶与美德——都是由法律和立法者所加之于他们身上的外部力量影响所致。因而,在其构想的萨朗蒂姆的乌托邦 [14] 中,他将人——连同他们的兴趣、才能、欲望和财产——都置于立法者的绝对支配之下。不管什么事情,他们都不能自行作出决断,而必须由君王决定他们的命运。构成国家的群众是不成形的,而君王则是他们的灵魂。思想、远见、所有的进步和一切组织的法则,都存在于君王心中,因而,一切责任均系于他一人之身。

为了证明这一点,我本来应当引述费纳隆的整整10卷书。不过,我希望读者自己找来看一看,我自己则从这本名著中随便摘录了几段,就足以令我对他的所有论述大表钦佩了。

崇拜古代社会人士的一个典型特征是盲目地轻信。费纳隆认为,埃及人个个幸福,而他们的幸福并不是源于自己的智慧,而是来自国王的统治。这种想法忽视了理性的权威和基本的历史真相。

富裕的城镇乡村,人人安居乐业;从来不休耕的农田里,年年都是五谷丰登;牧场上,牛羊成群;工人被沉重的粮食压弯了腰,这是大地奉献给耕耘者的;牧人的笛声一遍一遍地回响在大地上。对所有这一切,我们不能视而不见。太傅 [15] 说:“幸福属于那些在一位明君统治下的人民”。

接下来,太傅要我们注意,整个埃及,两万两千个城镇,无处不洋溢着幸福丰裕。他羡慕这些城镇中完善的市政管理,羡慕劫富济贫的公正制度,也羡慕孩子所受的健康的教育,使他们学到了顺从、勤奋、冷静、热爱艺术和学问;也羡慕他们在所有的宗教仪式中所体现的细心;羡慕他们的慷慨、高度敬重荣誉、彼此信任,敬畏神灵,每个父亲都会把这些教给自己的孩子。他并不是仅仅羡慕这个国家的繁荣,他告诉我,“那些由一位明君按这种方式统治的人民是幸福的。”

费纳隆对克里特岛 [16] 的描述更加诱人,那位太傅接着说:

在这个迷人的海岛上,你所能看到的一切,都是米诺斯 [17] 的法律的成果。他规定孩子所接受的教育必使他们的身心都健全而强壮。他们从小就习惯了朴素、节俭而勤勉的生活,因为法律认定,一切欢快的感觉都会使他们的肉体和心灵脆弱。这些法律所允许他们享受的,只有美德所带来的快乐和获得荣誉后的欢乐……在这里,法律惩罚三种罪恶:忘恩负义、伪善和贪婪,而在其他民族那里,这些是不会受到惩罚的。法律从来不需要限制人们摆阔气、挥霍浪费,因为这些东西根本就不为克里特人所知……他们从来不准拥有名贵的家具、华丽的服饰或金碧辉煌的宫殿。

于是,太傅准备——毫无疑问是以最良好的动机——把他的学生改造、锤炼为伊萨卡人 [18] ,而为了让他的学生信服这些观念所蕴涵的智慧,太傅就向他讲述了萨朗蒂姆的榜样。

正是从这类博爱之心中,我们获得了我们的最重要的政治观念!人们教导我们,对待人,就要像德瑟雷斯 [19] 教导农民整治和照管土壤那样。

孟德斯鸠

现在,我们来听听伟大的孟德斯鸠是如何谈论这一问题的:

为了维护商业的精神,就需要一切法律都有利于它。这些法律也必须把商业活动所创造的财富接相应比例进行分配:应当向每个穷人都提供充分安逸的环境,从而使他们能够跟其他人一样生活工作;使每个富人的状态适度地降低,从而使他们为了生存或改善自己的生活而不得不努力工作。

于是,法律决定着所有财富的安排!

尽管财富的平等是民主国家的本质所在,但是,我们很难说,十全十美地做到这一点总是有利的。只要大家达成一种共识,在一定程度上缩小或者调整财富的这种分化,就已经足够了。只要做到这一点,那么,向富人课税以救济穷人,实现财富平等,就可以留给具体的法律来解决。

这里,我们再次看到了,要用法律、用暴力来实现财富的平等。

在古希腊,存在过两类共和国。一类是军事性的,比如斯巴达;另一类则是商业性的,如雅典。在斯巴达,国家希望公民无所事事,而在雅典,国家则努力地引导公民热爱劳动。

我想提请读者注意斯巴达立法者所具有的伟大的天才:他们贬低所有公认习俗——故意混淆所有公认的美德观念——他们早就知道,整个世界都会佩服他们的智慧。把公正的精神视同盗窃罪,把最极端的自由跟最残酷的奴隶制画等号,把最伟大的中庸</a>之道看作是最残暴的感情,通过这样一些办法,莱克格斯 [20] 给他的城邦带来了稳定。他似乎使他的城邦抛弃了它的一切资源、艺术、商业、货币和防卫;在斯巴达,人们有野心,但没有改进物质生活的指望;在那里,人的自然天性得不到宣泄,因为他们不是某人的儿子,或某人的丈夫,或某人的父亲;甚至贞洁都不再被看作是高尚的了。正是由此,斯巴达通往了伟大和光荣……

希腊的各项制度中所能看到的那些异乎寻常的现象,在我们这个时代的退化与堕落的人们中间也可以看到。某位凑巧出现的诚实的立法者塑造了一个民族,于是,在这个民族中间,人们天生就是诚实的,就像斯巴达人天生就勇敢一样。比如,彭威廉先生 [21] 就是一位真正的莱克格斯,尽管莱克格斯将战争作为自己的目标,而彭威廉先生却以和平作为自己的目标,但他们有一点是相同的,即他们都对自由人施加了自己的道德影响,从而使他们能克服偏见,约束激情,领导他们各自的人民走上正途。

巴拉圭国家 [22] 则给我们提供了另一个例子,说明了民族是由其立法者所塑造的。一个人,如果认为发号施令的纯粹的愉悦感乃是生活中最大的快乐,那么,他就可能对社会犯下大罪,这一点毋庸置疑;但是,按这样的方式进行统治并使统治者能够更为幸福,也总是一种高尚的理想……

那些想要建立这样的制度的人,必须照下面的原则做:就像在柏拉图的共和国那样,确定财产的共同所有权;要像柏拉图所要求的那样敬畏上帝;要使本民族与外国人严格区分开来,以维护本民族的道德规范;应由国家,而不能由公民自己来搞商业。立法者应该向我们提供艺术,而不是奢糜,他们应当满足我们的基本需求,而不是横流的人欲。

那些没有脑子、稀里糊涂的大众会惊呼说:“孟德斯鸠曾经这样说过,所以,这是高尚的,也是崇高的!”但是,我还是鼓足勇气有话要说。我想说的是:

“什么?你竟然说它优美?也太厚颜无耻了!” [23]

而这也太可怕了!可恶!这些从孟德斯鸠著作中随便拿出来的话——我还可以再加上一些——揭露了,在孟德斯鸠看来,人的人身、自由、财产权,人类的一切,无非是立法者用以炫耀其聪明才智的物料而已。

卢 梭

现在,我们来看看卢梭这方面的思想。这位政治理论家,民主的最高权威,将社会的大厦建立在公意的基础上。尽管如此,我们完全不能接受他下面的看法,他把人类看成是操纵在立法者手中的完全被动的东西:

如果伟大的君主确实比较罕见,那么,伟大的立法者是不是更罕见呢?君主只能遵循立法者所创造的那些典范。立法者是发明创造这台机器的设计师,而君主仅仅是操作它运转的工人而已。

那么,在这中间,普通人算什么?他们不过是这台被人创造和操作的机器而已,事实上,他们也许只不过是用于制造这台机器的原材料而已!

因此,立法者与君主之间的关系,就相当于农业专家与农民之间的关系;而君主与人民之间的关系,就类似于农民与他的田地之间的关系。那么,这位政治理论家又比人类高多少档次呢?原来,是卢梭本人支配这些立法者,他用下面这些命令的口气教导他们如何从事自己的职业:

你们想不想实现国家的稳定?如果想的话,那就要尽一切可能把极端的因素清除干净。既不要宽容富人,也不要纵容穷人。

如果土壤过于穷乏或贫瘠,或者国家对其居民来说过于狭小,那就致力于发展工业和技艺,来换取你所需要的粮食产品……而如果生活在土地肥沃的地方,居民稀少,那就全神贯注于发展农业,因为这可以使人口成倍增长;同时要取缔一切技艺,因为这只能使国家人口减少……

如果你占有漫长而可以利用为港口的海岸线,那就充分地发展船运业,但你的人民的生命会辉煌而短暂;如果你的海岸线上净是无法利用的悬崖绝壁,那就让你的人民停留在野蛮状态,以渔猎为生,他们的生活会更宁静——或许更美好;当然,他们也会比那些航海家更幸福。

一句话——这也是所有民族共通的一条公理——每个民族都自己具体的独特环境,这就意味着其立法活动只能适应于自己的环境。

因而,以前的希伯来人、最近的阿拉伯人,将宗教作为他们首要追求的对象;而雅典人追求的是文学;迦太基人和推罗人 [24] 追求的是商业;罗得岛人 [25] 追求的是航海;斯巴达人的志向是战争,罗马人追求的是美德。《论法的精神》的作者孟德斯鸠已经向我们揭示了,立法者应当通过什么样的技巧来指导教育以追求这些目标……

然而,如果立法者错误地理解了他的目标,采取了一条与他的人民的自然天性所显示的不同的原则,会发生什么样的事呢?如果他选择的原则,一会儿是创造奴隶制,一会儿是追求自由;有时是追求财富,有时是实现人口增长;有时是和平,有时是征服,又会发生什么样的情况呢?立法者目标混乱的结果,必然是逐渐地削弱法律,破坏宪法;国家必然会陷入持续的动荡局面,最终可能毁灭或发生变革,而无敌的自然又会恢复其控制。

但是,如果自然是如此地不可征服,会恢复其控制,那么,为什么卢梭不承认,最初就根本不需要立法者来实现这种控制?为什么他不承认下面一点:人,按着自己的本性行事,即使没有某个莱克格斯或梭伦或卢梭的非常容易出错的干预,自己就完全能够知道,如果土壤肥沃,就应该从事农业,如果海岸线漫长而良好,就应当进行海上贸易?

不管怎样,我们已经看到,卢梭所加之于社会的创建者、组织者、领导者、立法者、操纵者身上的,是多么可怕的重担!于是,他对他们提出了非常高的要求:

不管是谁,如果想勇敢地投身于创造一个民族,那他就应当相信,他具有改造人性的能力,而他本人则必须是完美的、与众不同的,他能够把每个人改造成为一个更大的整体的一个小小的组成部分,只有通过这一整体,个人才能获得其生命和其存在的全部或某一部分。这个立志创造一个民族的人应当相信,他有能力改造人的体质,可以增强人的体质,可以用一种道德的、作为整体的组成部分的存在,来取代其肉体的、独立的存在 [26] ;一句话,他必须清除人身上自然的力量,赋予其不同于其天性的力量。

可怜的人类!如果他们把自己交付给卢梭的信徒,不知道人的尊严是否还有立足之地?

雷 纳 尔 [27]

现在,我们来看看雷纳尔对立法者如何塑造人的论述:

气候,也即空气和土壤,是立法者最重要的指导原则。他所占有的资源决定着他的使命。他首先必须考虑自己的地理环境。一个生活在沿海地区的民族必须制定处理航海问题的法律……如果是在内陆有一块居住区,那么,立法者就必须考虑土壤的类型和肥沃程度……

立法者的智慧尤其体现在财产的分配中。不管什么时代,在世界上所有国家,在建立一块居住地时,要把土地分配给所有人,也就是说,每个人都要获得足以维持其家人生存的土地。如果你是把孩子移居到一个无人居住的孤岛上,那么,你只要任真理的种子随着孩子们理性的发育成熟而健全完善起来就可以了……但是,如果你是想把一个具有历史的民族安置在一个新国家,那么,立法者的技巧就在于允许人们继续保持其古老的、有害的心态和习俗,如果无法改造、纠正的话。如果你希望这些有害的心态和习俗不要传递给子孙后代,那就要让所有孩子都到公共学校中接受教育。君主或立法者如果不首先指派圣贤指导青年人,就不可能建立起一个国家……在一个新国家中,那些希望人们的习俗和行为方式纯正的立法者,有充裕的机会实现自己的理想。如果他具有美德和天赋,那么,他能够支配的那些土地和人民就将激发他形成自己的社会计划。理论家们事前对这个计划只能根据一些不怎么可靠的假设形成某种含糊的设想,由于环境的千差万别,高度复杂,所以,很难事前对其作出详尽的预测,想出完善的办法……

雷纳尔向立法者提出的如何管理人民的教导,就相当于农业教授讲给他的学生管理农作物的方式:气候是农民要考虑的 所有的民族都拥有法律,但他们中只有少数能获得幸福。为什么会这样呢?因为立法者本身对于社会的目标——即通过公共利益把所有的家庭团结为一体——也通常总是一无所知。

法律的公正包括两层意思:同时实现公民在财富上的平等和人格尊严上的平等……只要你的法律实现了更大程度的平等,在每个公民眼里,法律才更值得珍惜……如果实现了所有人在财富和尊严上的平等……如果法律使破坏这种平等的所有企图都没有实现的机会……那么,人们怎么会为贪婪、野心、放荡、懒惰、羡慕、憎恨、嫉妒等情感而疯狂呢?(随后是一段田园牧歌式的描述)

在这一问题上,斯巴达共和国的做法对你有何启示?没有任何一个国家制定的法律,比它更严格地合乎自然的秩序,即平等的秩序。 [30]

一点也不惊讶,17、18世纪的理论家把人看成是某种没有生命的物体,可以接受伟大的君主、伟大的立法者、伟大的天才给予他们的任何东西,比如外形、体格、冲动、运动和生命等。在这两个世纪中,人们醉心于古典历史的研究。而古典时代,各个地区,埃及、波斯、希腊、罗马等古代文明所呈现的,都是少数人按照自己一时的兴致,通过暴力和欺骗塑造大多数人的情景。然而,这并不能证明,这种局面就是可取的。它只能证明,由于人和社会是具有进步的能力的,因此,在人类发展的初期,必然是错误、无知、专制、奴隶制和迷信相对来说比较盛行。我上面所提到的那些理论家的错误,并不在于他们发现了古代的制度是这样的,而在于他们要求未来的人们也敬畏和效仿这些制度。他们的错误在于,盲目地赞赏古典时代这些矫揉造作的社会中那些不能容忍的东西,即其壮丽、尊严、道德和幸福,他们没有丝毫的批判精神,非常幼稚,盲目崇拜传统。他们没有认识到,文明教化的发展和传播是需要时间的,只要人类获得了文明教化,就不必再用暴力来维护权力了,社会也就重新获得了自行发展的权利。

而事实上,我们今天所看到的世界上的政治斗争都是什么性质的斗争呢?无非都是所有民族本能地争取自由的斗争 [31] 。那么,这种自由是什么?仅仅是自由这个词,就使人们激动万分,就撼动着整个世界。自由不就是所有自由权利——良心自由、教育自由、结社自由、新闻自由、迁徙自由、劳动自由、交换自由——的总和吗?一句话,自由不就是每个人充分地发挥自己的才能的自由,只要他不妨害他人也发挥自己的才能?或者换句话说,自由不就是摧毁一切专制统治吗?哪怕是法律授权的专制统治。说到底,自由不就是把法律限制在其合理范围内吗?也即协调个人合法自卫和镇制不公正的权利。

我们必须承认,人类热爱自由的这种天性在很大程度上受到了阻挠,尤其是在法国。这主要是由于我们的政治理论家中普遍存在的一种致命的幻想,一种从古典教育中熏陶出来的幻想:他们幻想可以把自己置于人类之上,可以按照自己喜欢的方式安排人类、管理人类、教育人类。

社会正在为实现自由而斗争,然而,那些自命为社会灵魂的大人物们却满脑子装的都是17、18世纪的精神。他们只想着让人类服从他们自己所发明创造出来的仁慈的暴君。就像卢梭一样,他们想强迫人类温顺地接受他们自己幻想出来的那种共同幸福的枷锁。

这一点在1789年时非常明显。旧制度刚被推翻,大革命的领导人就把同样是人为设计的制度强加于社会,这种制度总是建立在同样的前提之上的:法律是万能的。

圣茹斯特 [32]

立法者掌控着未来。正是他决定着人类的利益。正是他能使人成为他所想望之人。

罗伯斯庇尔

政府的作用就在于指引民族的物质和道德力量趋向于实现政府赖以建立之目标。

比洛德-瓦朗纳 [33]

一个民族要想获得自由,就必须经过一番改造。因为必须摧毁旧的成见,改变旧的习俗,改正那些堕落的倾向,限制那些过多的欲望,根除那些根深蒂固的恶习……为此就需要强大的力量,有力的行动……莱克格斯的不容挑战的严厉统治所造就的公民,是斯巴达共和国的稳固基础,而梭伦的软弱和轻信,则使雅典沦为奴隶制社会。这两种态度及其结果贯穿在有关政府的整个科学中。

勒佩勒蒂埃 [34]

考虑到人类目前堕落的程度,我确信,人类必须经历一个再造过程,换句话说,如果可能的话,必须创造出新人。

你现在明白了吧,人只不过是原材料而已。在这些人士看来,人不可能靠自己取得进步,他们根本没有这种能力。根据圣茹斯特的说法,只有立法者有这种能力。人仅仅是立法者随心所欲塑造出来的东西而已。

按照罗伯斯庇尔的观点——他则是照搬卢梭的思想,立法者必须先决定国家所欲追求的目标。在确定了这一点后,政府唯一要做的就是指引全国的物质和道德力量迈向这一目标。而此时,民众则是完全处于被动状态的。根据比洛德-瓦朗纳的理论,除了立法者要求他们所具有的见解、喜好和要求之外,普通人是不得有任何成见、习俗和欲望的。他甚至于宣称,某个人的不可动摇的严厉统治,乃是共和国的基础。

如果所谓的罪恶非常严重,以至于用常规的治理程序无法矫正,马布利就建议实行专政,以增进人的美德。他说,“就必须实行特别行政官制,其任期更短,权力则更大。如此一来,公民就再也不敢胡思乱想了。”这种学说从来就不乏信奉者,听听罗伯斯庇尔的说法:

共和国政府的原则是美德,而建立美德必须要用的手段就是恐怖。在我国,我们希望用道德代替自私,用诚实取代面子,用原则取代习俗,用责任取代礼仪,用理性的治理取代时尚的暴政,用鄙视恶行取代鄙视不幸,用自豪感取代傲慢,用心灵的充实取代空虚,用热爱荣誉取代热爱金钱,用好人取代好好先生,用功劳取代诡计,用天才取代小聪明,用真相取代夸饰,用幸福的魅力取代及时行乐的倦意,用普通人的伟大取代大人物的渺小,用慷慨、强大、幸福的民族,取代伪善、琐屑、颓废的民族,一句话,我们希望用共和国全部的美德和奇迹,取代君主制下的一切恶行和愚蠢行径。

罗伯斯庇尔把他自己置于人类之上的一个多么居高临下的地位!也请注意他的话里透露出的自负。他并不满足于仅仅表达自己对人的精神大觉醒的希望,也没有说通过一个常规的政府来实现他的目标。不,他所希望的是改造人类,并且是借助恐怖手段。

从上面所引罗伯斯庇尔那一大串对比中我们可以看出,他是想解释应当指导革命政府的道德原则。注意,罗伯斯庇尔要求实行专政,绝不是为了驱逐外国入侵,也不是为了镇压反对派。相反,他之所以要求实行专政,是为了把他的道德原则强加于整个国家。他是说过,这只是制定一部新宪法之前的一个临时性措施。然而实际上,他的全部欲望就是使用恐怖手段从法国彻底根除自私自利、好面子、习俗、礼仪、时尚、空虚、爱钱、好好先生、诡计、小聪明、淫荡和贫乏。在他,罗伯斯庇尔完成这些奇迹——他曾正确地将其称之为奇迹——之前,他是不会让法律重新统治社会的。啊,你这无耻之徒,你竟然如此地自负!你竟然认为人类是如此的无足轻重,你竟然想改造一切。先改造你自己吧!这对你来说就是个艰巨的任务了。

然而,一般来说,这些老爷们——社会改造家、立法者、政治问题理论家——倒也并不是直接要求对人类进行专制。啊,不,他们要中庸、仁慈得多,所以不会直接提出这种要求。相反,他们所要求的只是法律的专制、绝对统治和无所不能。他们仅仅要求制定这种法律。

要想揭露这种奇怪的念头在法国知识分子中是如何地普遍,我不仅要研究马布利、雷纳尔、卢梭、费纳隆的所有著作——还得加上博絮厄、孟德斯鸠长长的语录,恐怕还得逐字逐句摘录国民公会的会议记录。我再也没有兴致做这桩事了,读者们可以自己找这些文献来看看。

这种观念对拿破仑有异乎寻常的吸引力,是一点都不奇怪的。他热烈地信奉这些观念,并且积极地将其付诸实施。拿破仑自认为是个化学家,他把整个欧洲都看成自己做试验的材料。然而,很不幸,这些材料起的反应却竟然是推翻了他。在圣赫勒拿岛 [35] ,拿破仑基本上醒悟过来了,似乎终于认识到,人似乎是具有某种主动性的。在认识到这一点后,他对自由的敌意似乎有所消解。尽管如此,这并没有使他在遗嘱中把自己的这一教训传承给儿子,他仍然宣称,“统治就是提升和传播道德、教育和幸福。”

我们似乎用不着再小心翼翼地引用摩莱里 [36] 、巴贝夫 [37] 、欧文、圣西门、傅立叶的陈词滥调了。不过,这儿想请读者看看布朗基 [38] 论述劳动组织的著作中的一句话:“在我们的方案中,社会发展的动力乃是政府。”

那么,政府给予社会的这一推动力量是什么样的力量?就是使用暴力把布朗基先生的方案强加于社会。而社会,无非就是人。因而,按照布朗基先生的定义,人只能从布朗基先生那里得到动力。

当然,据说,人们可以自由地决定接受还是拒绝这一方案。诚然,人们可以自由地接受或拒绝任何人给予他们的意见。然而,布朗基先生却不是这么看待这一问题的。他希望把他的方案转化成法律,然后借助暴力将其强加于人:

根据我们的方案,国家只需制定一系列法律(当然也请执行之),借助这些法律,工业活动能够、并且必然会完全自由地发展。国家只需把社会放在一段下坡路上(仅此而已吗?),然后,社会就会在其自身力量的驱使下、在既定的机制自然作用下,自己一路滚下去。

那么,布朗基所说的这段下坡路是什么呢?这条路难道不正是通向深渊?不,它通往幸福。如果果真是幸福,那么,社会为什么没有自己选择这条路呢?因为社会不知道自己需要什么。社会必须要有一种来自外部的驱动力量。那么,这种驱动力量是什么?就是政府。那么,谁能为政府提供驱动力量呢?啊哈,就是这种机制的创造者,就是布朗基先生本人。

恶性循环

我们永远难以走出这一恶性循环:人类是被动的,所以需要伟人利用法律的力量来驱策人类。

一旦社会被置于这个斜坡上,社会是否将享受某些自由?当然当然。那么,请问布朗基先生,自由到底是什么?

我们坚定地认为:自由不仅仅是某种被赋予的权利,更在于个人被给予在公正统治下和法律的保护下,发挥和发展自己才能的某种能力。

这种区分并不是无足轻重的:其含义是极其深刻的,其后果是难以估量的。一旦我们承认,人想要真正自由,就必须具备发挥和发展自己才智的能力,那么,我们就必然得承认,每个人都有资格要求社会提供某种教育,从而能使自我发展。也必然得承认,每个人都有权利要求社会提供生产资料,因为没有这种资料,就不可能真正有效地从事人的活动。那么,由谁来进行干预,迫使社会给予其每个成员必要的教育和必要的生产资料?不是国家,还能有谁?

于是,自由就等于能力。那么,这种能力是指什么?是指接受教育?是指被赐予生产资料?谁来提供教育和生产资料?社会,社会对每个人都负有不可推卸的责任。社会要通过什么途径向那些不拥有生产资料的人提供生产资料?当然是通过国家干预了。那么,国家会从谁那儿得到这些东西呢?

读者不妨想想这个问题。你会注意到,国家的手已经伸进了我们的腰包,正在拿走我们的东西。

我们这个时代最奇怪的现象之一——肯定会让我们的子孙后代惊奇的现象——就是建立在下面三个假设之上的理论:人类从根本上说是没有主动性的,法律是全能的,立法者则是不会出错的。这三种观念,已经成为自称为彻底的民主党人的那些人士的神圣象征。

他们也自命为社会的。由于他们讲究民主,所以他们对人类有无限信心。但又由于他们讲究社会性,所以他们就把人类当成泥巴随意揉搓。我们更细致地分析一下这种矛盾。

如果讨论的是政治权利,如果立法者是从人民中间选择出来的,这位立法者会怎样看待人民呢?在他看来,啊,人民具有某种天生的智慧;他们被赋予了令人倾倒的直觉能力;他们的意志总是正确的;公意是不可能出错的。

选举权已经十分普遍了。很显然,在投票选举的时候,社会没有要求任何选民具有充分的选举能力。人们认为,理所当然地认为,他们具有明智地抉择的意志和能力。人民怎么可能犯错误呢?我们不正生活在启蒙时代吗?什么?怎么能够把人民永远置于监护状态下?他们不是已经付出了巨大的努力和牺牲而赢得了权利了吗?他们不是已经提供了足够证据证明了他们的明智和智慧了吗?他们不是已经成熟了吗?难道他们没有能力作出自己的判断?难道他们不知道什么对自己最有利?竟然有人,或有个阶层胆敢声称,自己有权把自己置于人民之上,代替他们作出判断、采取行动?绝对不允许这样,人民是自由的,也应该是自由的。他们希望自己治理自己的事务,他们一定能做到这一点。

然而,一旦立法者被选择出来,不再受选战承诺的约束,哈,他的口气就完全变了。人民又成了被动的,死气沉沉的,没有自觉意识的;而立法者则成了全知全能的人物。现在轮到他来创造、指挥、驱使和组织了。人们除了服从之外别无选择。专制时代又降临了。现在,我们看到了这种致命的观念:在选举过程中还那么明智、那么道德、那么完美的人民,现在,却不再具备任何自然的天性了,当然,如果说他们还有什么天性的话,那就是不断堕落的趋势。而你们却要让他们保留一点点自由!孔西代朗 [39] 曾经说,难道你们不知道吗,自由必然会导致垄断。我们认为,自由就意味着竞争,而在布朗基先生看来,竞争,必然会使商人破产,并毁灭人类。因此,一个民族越自由,就越接近于破产和毁灭(布朗基先生或许应该看看竞争在瑞士、荷兰、英格兰、美国等国的成就)。布朗基先生又说了,竞争会导致垄断。于是他告诉我们,由于同样的原因,低价也必然会导致高价;竞争最终会耗尽所有人的消费能力,从而使生产变成为破坏性活动;竞争力量在迫使生产增长的同时,也会使消费减少。由此必然会得出结论,自由人的生产并不是为了消费;自由就意味着人们中间的压迫和疯狂;而布朗基先生必然会得出这样的结论。

那么,立法者应该为人们保留多大程度的自由?

良心自由吗?但是,如果允许他们有这种自由,我们就会看到,人们会利用这个机会堕落成无神论者。

教育自由吗?然而,如果他们拥有这种自由,父母们必然热衷于花钱请老师教导他们的孩子不道德和错误的东西。此外,根据梯也尔先生的看法,如果人们拥有教育的自由,那么,就会国将不国,我们肯定会向我们的孩子传授土耳其人和印度人的观念,万幸的是,现在我们实行的是教育的合法的专制,因而,我们的孩子很幸运地能够学习罗马人的高尚的思想。

那么,赋予人们劳动自由?然而,劳动自由必然意味着竞争,进而必然导致生产出很多消费不了的东西,让商人倒闭破产,毁灭整个民族。

或许可以实行自由贸易?然而,众所周知——贸易保护主义者一遍又一遍地证明给我们看了——贸易自由将使每个从事这一行当的人破产,因此,为了使社会繁荣昌盛,就必须取缔贸易自由。

结社自由呢?然而,按照社会主义者的理论,真正的自由与自愿结社是互相对立的。因为,他们的目的就是:为了强制人们真正自由地团结在一起,所以就要剥夺他们的结社自由权利。

现在,我们就明白了,即使是好心肠的社会民主党人,也不可能允许人们拥有自由。因为他们相信,人的本性总是趋向于陷入形形色色的堕落和不幸。因此,很自然地,就需要立法者来为他们制订方案,拯救人类。

既然如此,一个饶有兴趣的问题就是:如果人是如此的无能、不道德、无知,那他们为什么嚷着要捍卫这些人的普选权?

这些人间的组织管理者所提出的那种种要求还让我们想到了另一个问题。我常常跟他们提起这个问题,然而,据我所知,他们从来没有正面回答过:如果人类的自然天性是如此的恶劣,根本就不能赋予他们自由,那么,为什么这些组织管理者的天性却偏偏是那么好呢?这些立法者和他们的手下不也都属于人类吗?难道他们真的相信,比起别人来,自己是用特殊材料制成的?这些组织管理者宣称,社会如果不加以指挥,就必然会一路走向毁灭,因为人性就是如此地执迷不悟。立法者要求获得权力,以阻止人们在这条自我毁灭的道路上越滑越远,使人们走上正道。那么,很显然,立法者已经从上帝那儿获得了某种才智和美德,从而使之超越于人,高于人,而这给了他们表现自己优越性的资格。他们想让自己成为牧羊人,想要我们成为他们的绵羊。而这种安排的前提条件当然是,他们天然地优越于我们这些凡人。那么,呼唤这些立法者和组织管理者,在我们堕落之前来验证他们的优越性,就是完全正当的了。

请注意,我并不想否定人家发明创造社会秩序的权利,不想否认人家宣传自己、推广自己的信念,进行社会试验的自由,只要他是自己付出代价,自己承担风险即可。我只是觉得,他们没有权利通过法律——即借助暴力——把自己的发明创造强加于我们,并且强迫我们用我们的税款为他们的试验买单。

我没有说,卡贝主义者 [40] 、傅立叶主义者、普鲁东主义者 [41] 、古典主义者、贸易保护主义者等形形色色的社会主义理论的支持者应该放弃他们自己的观念。我只是说,他们应该放弃他们中间共同的一种想法,他们应该放弃下面的想法:他们有权用暴力强迫我们接受他们的社会组织方式,接受他们的社会工厂,接受他们的无息银行,接受他们希腊罗马时代的道德规范,接受他们对商业的限制。我只是请求他们高抬贵手,允许我们有权自己决定是否采用这些方案,而如果我们觉得这些方案可能会损害我们的利益,或者有违我们的良心,请不要直接或间接地使用暴力强迫我们接受它们。

然而,这些组织者希望通过征税和法律的暴力来实践他们的方案。这种想法除了是压迫性的、不公正的之外,还蕴涵着一个致命的自负:组织者是不会出错的,而人类是低能的。然而,我们又得问一句,如果人类的能力低下,根本不配自主判断自己的事情,那么,他们干吗都在大谈特谈普选权?

很不幸但合乎逻辑的是,这种观念上的自相矛盾在法国诸多历史事件中都能看到。比如,法国人一直在争取权利——或者更准确地说,追求政治权利——的斗争中走在欧洲各国前头。然而,这一事实却没有阻止法国人成为欧洲受统治最严密、受管制最多、受强制最严重、受束缚最紧、受剥削最深重的民族。比起其他国家来说,法国也是革命最频繁、并且最有可能继续发生革命的国家。在这种背景下进行分析,那种自相矛盾就不难理解了。

只要我们的政治理论家们仍然接受布朗基先生曾经很精辟地表述过的观念——“社会发展的动力来自政府”,那么,这种局面还将持续下去;只要人类仍被看作是消极被动的;只要人们觉得自己没有能力运用自己的才智,通过自己的努力来改进自己的生活,增进自己的幸福;只要他们仍然指望法律赐予他们一切,一句话,只要他们认为,自己跟国家的关系就等同于羊群与牧羊人的关系,那么,这种不断革命的局面就不会改观。

同时,如果上面的观念占了上风,那么,很显然,政府的责任就必然是无限的,一个人是幸运还是不幸,是富裕还是贫穷,社会是平等还是不平等,个人具有美德还是恶行,所有这些,都必得依赖政治当局。我们把所有事务都托付给它,由它来处理一切问题,它无所不为,因此,它就要对一切负责。如果我们很幸福,我们当然会满腔热情地感谢政府;而如果我们身处不幸,政府就成了我们唯一的替罪羊。我们的人身和财产现在不都成了政府可以随意处置的了吗?法律不成了全能的了吗?

由于实行的是教育的垄断,所以政府必须设法满足已被剥夺了自由的父母对孩子教育的期望。如果这种期望落了空,除了政府,还能归罪于谁?

由于政府管制了经济,因此就有义务使经济繁荣。如果做不到这一点,政府剥夺经济自由就没有道理。那么,如果经济遇到了困难,人们不怪罪政府还能怪罪谁?

政府既然通过征收关税而扰乱了贸易的平衡,那就有责任实现贸易的繁荣。它如果不能做到这一点,反而使贸易衰退,那么,责任还能由谁承担?

如果政府剥夺了国防工业的自由而将其置于保护之下,那就有义务使其赢利。如果这些企业最后竟然成了纳税人的负担,那么,谁该对此负责?

如果不是政府自己要担起这些责任,那么,人们也不会由于上面这些事而怪罪政府。因此,政府的每一次处理不周就导致法国面临一次革命的威胁,这又有什么奇怪的呢?

面对这种威胁,人们提出的又是什么样的救治之道呢?无限制地扩大法律管辖的范围,也就是说,无限制地扩大政府的责任范围。

然而,如果政府承诺要控制和提高工资,而它没有做到;如果政府承诺照顾所有缺衣少食的人,而它没有践诺;如果政府保证要向所有工人提供养老金,而它无力做到;如果政府答应了向所有借贷者提供无息贷款,而它后来失信了;总之,如果政府很遗憾地没有做到拉马丁先生下面的话中提出的要求,“国家自以为它的目的就是教化、发展、提高、加强、尊重人们的心灵,并使之富有灵性”;如果政府没有做到所有这一切,那在每次失望之后(这可太有可能了,唉),不可避免地总会爆发一次革命。

现在,回到本文的主题,经济科学与政治科学之间的关系,政治经济学的发展从逻辑上必须要先于政治学。从本质上说,经济学是研究人们的利益是天然地和谐还是互相冲突,而政治学则首先要搞清楚政府的正当职能。政治学的 法律即正义。

只有在公正的治理下,在正义的治理下,在自由、安全、稳定和责任感的影响下,每个人才能实现他存在的真实的价值和真正的尊严。只有在公正之法律的治理下,人类才能以某种坚实而有序的方式,迈向——虽然很缓慢,但方向是确定无疑的——上帝为人类设计的目的。

在我看来,这个真理是在我这一边的。对于我们讨论的任何问题——不管是宗教哲学、政治或经济问题;不管是涉及繁荣、伦理、平等、正义、公正、进步、责任、合作、财产、劳动、贸易、资本、工资、税收、人口、财政或政府——不管我们从科学的角度探讨哪个问题,我们都无一例外会得到同样的结论:各种社会问题的解决之道都在于赋予人们以自由。

经验能不能证明这种看法?看看当今世界的现状吧。哪个国家的人民最和平、最道德、最幸福?是那些法律对私人事务干预最少的国家的人民。在这样的国家中,人们几乎难以察觉到政府的存在,个人拥有最大的活动范围,自由的公共舆论具有最大影响;在这些国家,行政权力最小、也最简单;税负最轻,也最接近平等,引起公众的不满最小,这种不满也最没有理由;在这里,个人和群体最积极地履行自己的责任,因而即使这里的道德并不完美,也必然会逐渐地改进提升;在这些国家,贸易、集会、结社所受的限制最少,劳动、资本、人口被强制安置的可能性最小;在这里,人类基本上接近于顺乎自己的天性生活,人的发明创造与上帝的法则最为和谐;一句话,最幸福、最道德、最和平的民族,是那些最接近于遵从这一原则的民族:人类是不完美的,尽管如此,在公平的范围内,人类社会的一切希望都系于人的自由、自愿的行动;人们使用法律或暴力,仅仅是为了追求普遍的正义,除此之外,别无所求。

是啊,这个世界上有那么多“伟”人——立法者,组织者,社会的奠基人,民族领袖,国家创建人,等等。这么多人都把他们置于人类之上,这么多人俨然以组织管理人类、统治人类为己责,要人类对他感恩戴德</a>。

人们也会对我说:你看,你自己不就十分关注人类嘛。

这没错。不过,你必须承认,我是从完全不同的角度关心人类的,我的关心跟他们是截然不同的;如果说,我也跻身于所谓改革家之列,那么,我的唯一目标就是说服这些改革家们高抬贵手,饶过这些凡人吧,让他们自己决定自己的事情。我绝不会像沃康松 [45] 看待他的自动机器那样对待人类。相反,我会像一位生理学家对待客观存在的人体那样,也接受人类的现状。我只是研究人类,并对人类创造了那么多奇迹感到惊奇。

我对待其他人的态度,跟下面这个故事中所描述的这位著名旅行家的心态一样:有一天,他来到了一个野蛮部落,正巧有个妇女在生孩子。一大群戴着指环、吊钩,穿着长袍的占卜者、巫师、庸医围在这里。一位说,“如果我不拉长他的鼻孔,这个孩子以后恐怕品尝不了烟斗的芳香。”另一位说,“如果我不把他的耳朵扯得耷拉到肩膀上,这孩子以后就是个聋子。” 正文前的导言和前言则译自单行本The Law, tranted by Dean Russell, Foundation for Economic Education,1998。

[2] 作者Walter E.Williams系美国弗吉尼亚州费尔法克斯之乔治·梅森大学经济学教授、经济学系主任。

[3] 作者Sheldon Richman是美国经济学教育基金会(The Foundation for Economic Education)出版之Ideason Liberty杂志的编辑,并担任自由前景基金会(The Future of Freedom Foundation)高级研究员。著有Separating School & State: How to Liberate Americas Families; Your Money or Your Life: Why We Must Abolish the Ie Tax and Tethered Citizens; Time to Repeal the Welfare State.

[4] 参见本书 。——法文版编者注

[5] 制造业、农业与商业委员会(May 6,1850年5月6日会议记录)。——法文版编者注

[6] Pierre Auguste Remi Mimerel de Roubaix(1786—1872),纺织品制造商和政客。1848—1849年,他是活跃的贸易保护主义活动分子,曾激起过巴斯夏的愤怒。这之后,他被拿破仑三世任命为国务顾问和制造商委员会委员。1849年他当选为议员,1852年被拿破仑指定为参议员。——英译者注

[7] Charles,Countde Montalembert(1810—1870),政论</a>作家,自由主义天</a>主教的代表人物。——英译者注

[8] Pierre Carlier(1799—1858),法国政客和警官。1830年到1848年革命期间长期担任巴黎警察局长,1849年被任命为法国警察总监。——英译者注

[9] 巴斯夏在这里提到了肺病,后来正是这种病要了他的命。——英译者注

[10] 法文原</a>文spoliation,英语使用plunder要比spoliation合适。参见下文对 。——英译者注

[11] 在法国,如果只有一个阶级能享受到保护——比如说铁加工企业主,那么,这就是一种很荒唐的掠夺行径,它肯定不能长期维持下去。因此,我们看到,受到保护的各个产业总是抱成一团,进行其共同的事业,甚至会组织一个协会,吸收方方面面的成员,使之看起来囊括了全国的各行各业。它们本能地感觉到,掠夺行径必须要在普遍化的幌子下进行。——作者注

[12] Trismegistus,即Hermes Trismegistus,埃及智慧之神Thoth的希腊名,其职司与希腊神话中的Hermes相似,相传曾著有魔术、宗教、占星术、炼金术等方面的书籍。——译者注

[13] Francois de Salignac de La Mothe-Fénelon(1651—1715),加莱地方天主教大主教、作家、教育家,路易十四的孙子</a>勃艮地公爵的导师。他支持寂静主义,主张限制王权、教会脱离政府控制,为国王及教会所贬斥。著有寓言集《死人对话》(the Dialogues of the Dead)和《泰雷马克历险记》(Tèlèmaque)。——中译者注

[14] Salentum,在法语中,是一个传说中的城市,费纳隆在其著作《泰雷马克历险记》中,在那里构想了他的乌托邦政府。——英译者注

[15] 在《泰雷马克历险记》中,太傅是年轻的君王的导师。——英译者注

[16] Crete,位于地中海东部,这里是古希腊文明的发源地之一,约在公元前2000—1700年间,为米诺斯早期王宫时代。——中译者注

[17] Minos,克里特岛国王,宙斯和Europa所生之子,秉公治国,死后为阴曹地府三判官之一。——中译者注

[18] Ithaca,史诗《奥德赛》中主人公奥德赛的家乡,在希腊西岸爱奥尼亚海中。——中译者注

[19] Olivierde Serres(1539—1619),法国农业之父,亨利四世的顾问。——英译者注

[20] Lycurgus,传说公元前9世纪斯巴达的立法者。——中译者注

[21] 疑即William Penn(1644—1718),英国基督教新教贵格会领袖,北美宾夕法尼亚殖民地创建人(1681),曾与印 [31] 如果一个民族想要幸福,那绝对不可或缺的一点就是:构成该民族的个人必须具备远见、审慎及彼此的信任,只有彼此信任,才有安全感。

而这些素质,只有通过经验才能获得。在不具备远见的情况吃了亏,人们就会变得深谋远虑;只有当人们因为草率行事而受到惩罚,他们才会学会审慎行事,等等。由此我们可以得出结论,自由在最初阶段总是伴随着一些不幸,这些不幸乃是人们未经深思熟虑运用自由所带来的后果。

看到这些,有些人就跳出来,要求禁止自由,他们说,“还是让国家来强制每个人深思熟虑、审慎行事吧。”

对此,我有以下疑问:

1.这是否可能?从一个没有任何经验的民族中,能否形成一个经验丰富的国家?

2.最起码,这种做法是不是从一开始就会妨碍人们丰富自己的经验?如果通过暴力强制人们干具体的事情,那么,个人如何能从他的行动的后果中总结教训?那么,他是否要永远处于别人的监护之下?

而国家,如果要控制一切东西,那它也就必须对一切东西承担责任。

在这里,蕴涵着无穷无尽的革命的火种,因为人们已经获得了新的经验,却被禁止不准进步,他们必然要发动革命。[摘自作者手稿——法文本编者注]

[32] Louis Antoine Léonde Saint-Just(1767—1794),法国大革命时期雅各宾派领袖之一,罗伯斯庇尔的助手,曾任公安委员会委员(1793—1794),是大恐怖的始作俑者,残酷镇压了埃贝尔派和吉伦特派。在热月政变其恐怖统治被推翻后,他跟其导师一样,被送上了断头台。著作有《圣茹斯特全集》、《圣茹斯特演说与报告集》。——中译者注

[33] Jean Nics Biud-Varenne(1756—1819),法国大革命时期国民公会委员,最初是罗伯斯庇尔的朋友,后来两人反目为仇,在大恐怖时期被驱逐出国。——英译者注

[34] Louis Michel Lepéletierde Saint-Fargeau(1760—1793),革命时期国民公会委员,在他投票赞成处死路易十六后遇刺身亡。——英译者注

[35] 1815年6月,拿破仑(1769—1821)在滑铁卢被反法同盟军击败,第二次退位,被流放至该岛,并口述了回忆录。——中译者注

[36] Morelly,18世纪法国空想共产主义者,摩莱里为其笔名,本名及生平均不详。他热情地渴望改革当时的社会弊端(参见其论著Essai sur l''esprit humain, Essai sur le coeur humain, 1745; Physique de beauté,1748; Le Prince...systeme d''un sage gouvernement,1751),从唯理论和社会契约论出发,描述了共产主义理想,带有强烈的平均主义和奇特的父权民主制色彩。其著作《巴齐里亚达》(Naufrage des?les flottantes ou Basiliade,1753)是一本乌托邦“史诗”,《自然法典》(Code de nature , 1755)则包含着空想共产主义的激进观念,对巴贝夫产生了强烈影响。——中译者注

[37] Babeuf(1764—1797),法国空想共产主义者、法国大革命时期的政治家。革命期间曾领导“先贤祠俱乐部”、建立“平等会”和密谋起义委员会,因密谋泄露而被处死。他认为革命应依靠少数人组成的密谋团体以暴力方式发动,从革命开始到共产主义完全建成的过渡时期,应实行革命专政。新政权将建立国民公社,集中管理,人人劳动,剥夺私有财产。其充满禁欲主义和平均主义色彩的理想,对布朗基派产生了重大影响。——中译者注

[38] Louis nc(1811—1882),法国革命家、空想共产主义者、历史学家,长期从事反政府活动,有33年在狱中度过。他从道德和理性出发批判资本主义,认为社会的罪恶源于竞争的压力,因而要“按需分配、按能贡献”;强调组织秘密团体举行武装起义,建立少数革命家的专政,以建立新社会。著有《社会批判》、《武装起义指南》、《祖国在危急中》。——中译者注

[39] Victor Considérant(1808—1893),傅立叶学派的社会主义者,是马斯夏经常予以批评的对象。——英译者注

[40] 法国社会主义者、理论家、试验者卡贝(étienne Cabet,1786—1856)的追随者。他们在法国、在美国德克萨斯州的红河和伊利诺伊州的Nauvoo创办了合作社,以实践卡贝著作《伊加里亚旅行记》中所设想的社会制度。——英译者注

[41] 普鲁东(Pierre Joseph Proudhon,1809—1865)是法国社会主义者,无政府主义创始人之一,著有《什么是财产?》、《哲学的贫困》、《一个革命者的自白》、《税收理论》等,宣扬激进的无政府主义思想。巴斯夏曾与他就无息贷款问题展开过激烈辩论。他的学说和政治活动在法国工人运动中形成了一种很有影响力的改良主义和无政府主义思潮——普鲁东主义,认为最理想的社会是以个人所有为基础的“互助制”社会,同时敌视一切政府、组织。——中译者注

[42] Pierre Laurent Barthélemy, Comte de Saint-Cricq, 1828年1月4日至1829年8月8日任下院议员,商业部长,后为上院议员。

[43] Armand de Melun(1807—1877),法国著名慈善家,Society of Saint Vincentde Paul领袖,政治上是一位温和的保守主义者。——英译者注

[44] Louis Adolphe Thiers(1797—1877),法国政治家与历史学家,反对自由贸易,在巴斯夏时</a>代,他也鼓吹法国应采取对英国采取进攻性政策。参见本书 第15页注① 。

[45] Jacques de Vaucanson(1709—1782),他因为发明若干自动机器而出名,最有名的是“长笛演奏机”和“鸭子”——英译者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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