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trong>恋爱说起话来,自有它的更善的知识,而知识说起话来,总充满着更亲密的爱。</strong>
我们对于“婚姻”可以有许多的看法。如果就它的不加粉饰而抽象的基本方式看,而下一个界说的话,婚姻是“合法的同居关系”。在文明状况之下,婚姻成为一国风俗或道德的习惯(从它的基本要素看,道德其实就是习惯,就是风俗)的一部分,而成为一种契约关系了;克瑞斯天说:“婚姻之所以为一种契约,不只是为了性关系的运用与维持,并且是为了经营一个真正的共同生活。所谓真正,指的是一方面既有经济与精神的条件做基础,一方面更有道德的(也就是社会的)责任与义务做堂构。”不过从进入婚姻关系的人的亲切的生活方面看,婚姻也是两个人因志同道合而自由选择的一个结合,其目的是在替恋爱的各种形色的表现,寻一个不受阻挠的用武之地。
“恋爱”是一个很普通而悦耳的婉辞,我们说到恋爱,我们大抵把性冲动的任何方式的表现包括在内。不用说,这是不确的。我们必须把“欲”和“爱”分别了看,欲只是生理的性冲动,而爱是性冲动和他种冲动之和。
欲和爱的分别,是不容易用</a>言辞来得到一个圆满的界说的。不过许多专家所已提出过的界说,我们多少可以接受,因为它们多少总可以把这种分别的一部分指明出来。约略地说:“恋爱是欲和友谊的一个综合,或者,完全从生理的立场看,我们可以跟着沃瑞尔(已见前)说,恋爱是经由大脑中枢表现而出的性的本能。”又或,我们也可以响应哲学家康德(Kant)的说法,认为性冲动是有周期性的一种东西,所谓恋爱,就是我们借了想象的力量,把它从周期性里解放出来,而成为一种有绵续性的东西。斐斯特(Pfister)在《儿童的恋爱与其变态》(Love in Children and Its Aberrations)一书里,对于恋爱的界说,用很长的一章加以讨论,他最后所得到的界说是这样的:“恋爱是一种吸引的情绪与自我屈服的感觉之和,其动机出乎一种需要,而其目的在获取可以满足这需要的一个对象。”这个界说是不能满意的,其他大多数的界说也大都如此。
发展到了极度的恋爱方式会成为一种完全无我而利他的冲动,不过这只是表面的看法,其实它的出发点还是一个有我的冲动,即使利他到一个程度至于牺牲自我,这其间还是有自我满足的成分存在[这话是再对没有的。译者以前在别处讨论到过,前代中国人很大一部分的殉国或杀身成仁的行为是由于忠君爱国的情绪,也是一种爱,成仁的仁,不用说,也是根源于爱的情绪;爱因而至于殉身,不能不说是尽了自我牺牲的能事。然此类成仁的人,其动机之中,也多少总有一些保全名节的观念,读书人之于名节,好比寻常人之于身家财产,都是自我的一部分;名节何以要保全?因为它是名教纲常的一部分,固然有保全的价值,同时也正因为它是我的名节,所以更有保全的必要。为保全名节而牺牲自我,其间一样的可以有自我满足的成分存在;不过和保全身家性命的自我满足相比,其价值自不可同日而语了。]。有若干的专家,特别是弗洛伊德(在他的《导论演讲集》里),对于这有我的出发点都曾再三地申说,但同时也承认,到了后来,恋爱便和这出发点脱离(弗氏同时在别的论文里说到“若就初元的情形而论,恋爱是有影恋的性质的”,比此说更进一步)。把显然是性的成分撇开了说,弗氏和其他作家又都认为母亲是儿童的Key):《恋爱与婚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