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节根据很广,霭氏的全部的《研究录》多少和本节有些关系,但特别是 三、动作与态度。(甲)自动的:鞭笞、虐待、裸杀或体态的自我展览(exhibitionism)、使他人的肢体伤残与生命杀害。(乙)被动的:被笞或受其他方式的虐待。 我们根据上文,可知性冲动的歧变,在种类上与程度上是很多很广的。在一个极端,我们发现一个正在恋爱状态中的人,对于爱人的一副手套或一双拖鞋,特别表示一番爱不忍释的情景,这也未尝不是歧变,但是歧变的最轻微的、最不伤雅的、最旖旎可取的,许多精神健全而感情细腻的人也都感到过。但在另一极端我们却又可以发现“剖腹者杰克”(Jack the Ripper)一类的残忍的奸杀行为。不过我们要记得,从这一极端到那一极端,中间所经过的各式程度之间,是没有确定的界限可寻的。因此,我们目前所特别注意的,虽不是性的犯罪行为或性与法医学的关系,而是正常的性生活的心理学,我们对于种种歧变的状态也不能不加考虑;我们尤其要知道,在轻微的那一极端,一部分的歧变状态和正常的状态就根本上分不清楚,甚至于可以被认为属于正常的变异范围以内。
象征现象或歧变的极端的各方式大部分要在男子中间才找得到。女子方面并非没有,但是极少,克拉夫特-埃平在他后来几版的《性的精神病理》里,还说他从来没有发现过患有物恋的女子。不过这是一个过分的说法,其实女的例子也间或可以遇到,并且在方式上也很分明。至若轻微一些的歧变方式,即比较正常的象征现象,那在女子中间是很普通的;冒尔说得有趣,在西洋,士兵的制服对女子有一种很普遍的诱力,这诱力便是象征现象活动的结果,制服所象征的就是勇敢。但比较不正常的方式也有。并且有一种物恋,叫作“窃恋”(Kleptgnia,或crotic kleptomania)的,尤其是比较正式的窃恋,差不多是女子所专有的一种方式了。[下列二书可供研阅本节时的一般参考:<strong>赫伯特</strong>(S.Herbert):《生命与艺术中潜意识之地位》。<strong>舒奥诺</strong>(Thionot)与韦斯(Weysse)合著:《性的犯罪行为的法医方面的诸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