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trong>对儿童有关性的发问,应同样的单纯而自然地加以答复;如此则在他的心目中,性可以不成为一个神秘的题目,而他的思想的发展,既不至于横受阻碍,他在这方面的情绪,也不至于启发得太早。</strong>
以前的人有一个误解,以为在儿童时代性冲动是不存在的。现在我们知道以前有这个误解的人虽多,幸而还不太多。不过承认性冲动存在的人,又往往以为此种存在并不是正常的存在;既不正常,则性冲动的每一个表现岂不就是歪的邪的,以至于反复无常不可捉摸的吗?甚至于弗洛伊德,一面承认幼年的性现象性活动是正常的,一面却又常用乖张邪僻一类的字眼(perverse)来形容它们;他说过,幼年的性现象是“多形的乖张的”(polymorph-perverse)。我们若不讨论这问题则已,若要讨论,则无论讨论的精粗疏密,这一层见解上的混乱是一定先得弄清楚的。
我们开头就应该说明一点。就是,所谓性冲动的表现,即就性字的狭义而言,在幼年及童年时代,确乎是很寻常的事,比我们以前所猜想的要寻常得多,并且这些表现的力量之大,出现之早,以及性质上的变化之无穷,也是以前所没有想象到的。
即在婴儿出生不久的时候,生殖器官感受性刺激的自然倾向已经有一个基本的变异的范围。在初生的婴儿,这一部分也往往感到刺激,做大人的也未尝不知道,不过仅仅以寻常刺激目之罢了。婴儿时代这一类的经验,我们自己是记不起来了,所以当时究竟有没有快感,谁都不能答复;不过一到童年,这一类的刺激与其所引起的快感,是很多男子和女子能够回想到的。有人以为这种刺激与记忆不免受意识所抑止。其实不然,真正受抑止的,甚至于完全不进入意识范围的,是另一种冲动,就是把这种经验对年长的人诉说的冲动,事实上,在普通环境之下,也确乎很少有人把这种经验对任何人诉说的。不过,这种经验既与寻常经验不同,又很不相干,甚至于和寻常经验发生抵触,所以反而容易在记忆里保留下来,而不至于消失。
幼年时代不但可以有上文所说的快感,并且可以有很清楚的性的刺激与兴奋,在十九世纪初年,法国和别国的作家,例如马克(Marc)、方萨克瑞夫(Fonssagrives)、佩雷斯(Perez)[佩氏于一八八六年即发表一本著作,《三岁到七岁的儿童》。]等,都提出过幼年手淫的例子,男女都有,有的只有三四岁。到了近年,医学家罗比(Robie)发现[罗氏为美国的一位医生,著有关于性问题的书多种,在十余年前,流传很广;译者在美国游学的时候,大学</a>青年所最熟习而称道的就是罗氏。但罗氏的观察,时常有不正确的地方,霭氏也提到这一点,见正文下文。],这种刺激与兴奋的初次呈现,男子在五岁与十四岁之间,而女子则在八岁与十九岁之间;又无论男女,呈现得迟些的比呈现得早些的多,但十四岁与十九岁总是最迟的年龄了。最近,汉密尔顿医师(Hamilton)[见汉氏所著《婚姻的一个研究》一书。]做过一次更精密的探讨,发现百分之二十的男子和百分之十四的女子,在六岁以前,性器官就会感到快感。女医师戴维斯(Katherine Davis),[见戴氏所著《女子二千二百人的性生活的因素》。戴氏此书与前引汉氏一书为近年来性的题目上最客观的两种作品。两人都是医师,以医师资格做此贡献,多少可以让霭氏知道,十年来的医学界是进步了,他在本书篇首所评论的种种已有逐渐改革的希望。]比较男女性发育的结果,发现在十一岁以前,包括十一岁那年在内,男子开始手淫的有百分之二十点九,而女子有百分之四十九点一,女子比男子多出一倍半;但从十二岁到十四岁,三年之中,男子开始手淫的例子,比女子的要超过很多很多。不过,看了这一类的数字,我们不要误会,以为一切的男女儿童都有,或都可以有这一类的经验。有的男孩子,天真烂漫地听从了另一个男孩子的劝诱,误以为摩擦可以使阳具发育得更大,于是开始手淫,但在初期,往往阳具既不勃起,又无快感,一直要到春机发陈的年龄,或将近这年龄,才真正可以接受性的刺激。所以,幼年时期里,各人生殖器官感受刺激的力量,是大有不齐的。这种不齐究竟有多少遗传的成分在内,是很难说的。不过就大体而论,一个血统健全的儿童,在这时期里是比较不容易感受刺激的;反之,一个不很健全的血统,或性的素质比较特殊强烈的父母所产生的子女,便容易早熟,而提前感受到刺激。汉密尔顿医师的调查告诉我们,性生活[霭氏原文中常用“性生活”一词,但此词实有广狭二义,生活之属于性的现象的,都是性生活。若以婚姻中夫妇的性生活为狭义的性生活,则其余一切涉及性的生活都可以看作广义的性生活了,读者应就上下文的文义来断定词义的广狭。]越是发轫的迟,则前途的婚姻关系越见得比较美满。
如果我们离开了限于生殖器官部分的性现象说话,我们的题目就要复杂得多。逾越这范围以外,我们就不免碰上精神分析派所论的“性欲”或单单一个“欲”字(libido)[关于弗氏这方面的议论,见其所著《精神分析论导论演讲集》。至其所用Iibido一词,译者以前在《冯小青》一书中译作“慾性”,以示与“性慾”微有不同。今拟改译为“欲”,“慾”本是“欲”的俗字,孟子</a>称饮食男女为人之大欲:正文下文说</a>精神分析派的libido事实上等于哲学家柏格森所称的“生命的驱策力”,则译称为“欲”实较恰当。“欲”也可以和“性”相通,《素问</a>·上古天真篇》:以欲竭其精,注,乐色曰欲。不过libido之为欲,比性欲的欲含义更广,我们如今把它译成欲字,当然也取此字的广义。]。在这派学者最初创论的几年里,他们曾经遭遇到强烈的抨击,因为他们认为一个人在婴儿时期和儿童时期,也未尝没有性欲的表示;事实上这种抨击或反对的论调到今日也还没有完全消灭。不过我们如今承认,赞成与否,要看我们对于这个欲字究竟做什么解释,下什么定义。像许多弗洛伊德派的名词一样,这名词的采定是不很满意的,其中不满意的原因之一是:它就是英语中“淫荡”(libidinous)的字根,在习用已久的人不容易加以剖别。弗派以外的著名的精神分析学者,如荣格(Jung)事实上又把libido一字所指的欲和特殊的性欲完全分别了看,认为这种欲是一种广泛的“精神的力”,相当于法国哲学家柏格森(Bergson)所称的“生命的驱策力”(法文én vital,英文vital urge)。有的人愿意用这一类的字,来指一般的生命的力,而不愿意用Iibido或欲字,因为此字总不免和特殊的性欲相混。弗氏自己对于此字的见解以及此种见解的演变也很不一贯。在他那篇很发人深省的论文《欲的幼稚时代的组织》(lnfantile Organization of the Libido,一九二三年)里,他自己说在有一个时候,所谓欲,所指与所申说的是生殖器官发育以前的那种组织,不过后来他又承认儿童时期的性欲与成人的性欲很相近,似同样的可以用这一个欲字来代表。不过他又继续说,就在幼稚时期的组织里,阳具所占的依然是一个原始与基本的地位。据弗氏的见解,儿童时代所认识的生殖器官也只有阳具一事,其他是惘然的。同时他又说到所谓“生殖器官前期”的一个时期,并且肯定地说,“一直要到春机发陈的时期,性的两极在儿童的认识里才分化而成阴阳男女”。一部分弗氏著作的读者,在这一类的议论里,不免发现一个弱点,就是弗氏的理论失诸过于笼统;在这样一个由大量个人集合而成的世界里,各人有各人的遗传,对于身外的环境,又各自有其反应的方式,这种过于概括的说法是不相宜的。不过,在弗氏的见解的中心里,性的两极的分化既须到春机发陈时期方才完成,而就一个寻常的人而言,“性欲”又须建筑在这种两极分化之上,则弗氏的用到欲字或libido一名词,事实上也不值得我们大惊小怪了。总之,弗氏的名词虽有问题,其名词所指的事物则我们大体上总可以承认。我们不妨同意于另一位分析派学者琼斯(Ernest Jones)的见地,就是把人生的性的活动分成“初始的快感”和“归宿的快感”两路,而把“春机发陈以前的种种表现都归作初始的快感一路”[见琼氏《精神分析论文集》。]。例外尽有,大体上这见地是不错的。
弗洛伊德对于欲或libido的见解,如果在开始的时候,就采取他后来在一九二五年出版的《自我与一己》(Das Ich und das Es)[弗氏Ich与Es的分别当然是一个创举,我们的“自我”与“一己”的译名当然也是故示分别的办法了。不过这其间也略有根据。小儿至三岁而有自我的意识,说到本人的时候,才知道用一个“我”字或“自家”两字,在此以前,只会称引本人的名字,好像是称引一个 口部的一个中心而外,and Taboo)一书里,弗氏终于把俄狄浦斯情结的概念扩展到一个很广泛的程度,认为它是原始道德的根苗,有了它,原始人才有罪孽的自觉,而这种自觉便是宗教与道德的源泉了。哲学家康德所称的无上命令(categorical imperative),以及宇宙之间种种主宰的神物,也都可以溯源到它:本来只是生身的父母,终于变作了上帝、命运、造化等主宰的东西。
精神分析派的学者把俄狄浦斯情结看作如此其重要,把它认作人类文化中很大的一部分的基础,固然有他们的说法,但他们根本没有想到这个特殊的症结,不和文化发生联系则已,否则一定得和某一种特别的家族制度发生联系,而家族制度的形式根本上就不一而足。俄狄浦斯情结的先决条件是父权的家族制度。这在我们所最熟悉的欧洲各民族的历史里,固然是找得到的。但父权家族绝不是一个古今中外普遍通行的一种家制,也何尝不是一个事实?家族的实质固然是生物的,但家族的形式却是由社会的影响陶铸而成。马林诺夫斯基(Malinowski)在他那本《未开化社会中的性与性的抑制》(Sex and Repression in Savage Society)里对于这一层阐明得很清楚(同时我们不妨注意,马氏在开头的时候,对精神分析派的理论是多少有些偏袒的)。弗氏等所认为足以陶铸文化的种种症结,事实上要有了文化才会发生,文化的种类既不一而足,症结的发生即不免各异其趣。若说“一个太初的渔猎的部落,早就具备着许多现成的心理上的偏见、冲突、怪癖,和目前欧洲中等阶级的家庭里所有的一样,然后再向原始的丛莽中各自乱窜”,我们也是无法承认的。每一种文化一定有它的特殊的心理上的症结,这种症结是这种文化所必有的副产品;文化的演展在前,症结的发生在后,因果是不能倒置的。
又有进者,俄狄浦斯情结有一个假定,就是一个人出生以后,很早就有一种天然的趋势,要在它近亲的人的身上,发生性爱的经验,而这种趋势又是相当的强烈,非有严刑峻法的抑止,无法制裁。这假定又是对的吗?一切人类学的权威都认为亲属相奸或相恋的冲动的自由发展是和家庭制度的存在根本不相容的,此种自由发展的结果,不但家制不成事实,整个的文化就无从出现。不过这种亲属相恋的趋势究属是不是天性的一部分,非发展不可,这些专家的意见便不一致了。人类婚姻史的权威韦斯特马克(Westermarck)起初认为人类对于亲属相奸,是有一个确切的厌恶的本能的;弗洛伊德则主张从婴儿时期起,人类便有强烈的亲属相奸的自然倾向。马林诺夫斯基承认韦氏所说的厌恶心理的存在,但认为这心理不是天然的,而是文化所造成的,是“文化反应里的一个复杂的配合”。我自己的立场,多年以来大体上可以说是这几家的一个折中,就是对于密切接触的人,一个人总有几分性的依恋,这种密切接触的人既往往是近亲的人,于是这种系恋的关系便叫作“亲属相恋”或“亲属相奸”了。汉密尔顿医师的研究里,发现男子中间,百分之十四在童年时代曾经有过亲属相恋的冲动,这种冲动并没有引起什么恐惧的感觉;男子中间,百分之十对他们的母亲偶然有过一阵性的感觉,百分之二十八对他们的姊或妹有过同样的感觉;七个女子对她们的父亲,五个女子对她们的弟兄,也复如此。这种感觉的事后追忆固然叫他们有些难乎为情,但并不引起什么严重的良心上的责备。在寻常的形势之下(例外的形势固然也是总有的),童年的人对家中人也有些薄弱的性的系恋,但只要在家庭圈子以外,遇见了更可以留恋的新对象,这种原有的系恋也就被克服过去了。实际上我们到此所发现的,并不是一种反抗亲属相恋的本能,也不是什么天然憎恶的心理,而是,性冲动已经像蛰后的昆虫,进一步地活跃起来,从而需要一番进一步的刺激,于是家庭中司空见惯的对象便失了效用,而家庭以外的新对象取而代之。这样一个见解,韦斯特马克后来在他的修正版的《人类婚姻史》里也表示过很可以接受,至于克劳莱(Crawley)[见贝斯特曼(Besterman)所辑克氏遗著《神秘的玫瑰花》(The Mystic Rose)一书。]和希普(Heape)则在此以前早就表示过同意。其实任何人对于性的生理学和求爱的心理学有了充分的了解以后,对于这一点是很容易认识的,我们不妨举一个富有代表性的例子:布雷东(Restif de Bretonne)的自传《尼古拉先生》(Monsieur Nics),是性爱心理学上的一部大可宝贵的文献。我们在这本自传里读到一个四岁的男孩子,长成得异常的早,他和女孩子结伴玩耍的时候,已经多少可以感受到性的刺激,他在被她们拥抱的时候,虽不免表示十分羞涩,但一种兴奋的感觉是很明确的。但一直等到了十一岁,他的冲动才趋于强烈,他甚至于还做过交合的尝试,到此,他的羞涩的态度就完全没有了,原来这一次的对象是一个从邻村来的素不相识的女孩子。素不相识四个字便是他前后行为所以不同的一个关键了。假如大家把这一层认识清楚了,我以为许多不相干的学说便大可不必提出。所谓“对于亲属相恋的憎厌心理”,又何尝真有呢?不过在自然的状态之下,性的依恋必须依靠比较强烈的刺激,而家庭环境中人,彼此朝夕相见,惯熟已久,纵有性的刺激,事实上不够强烈的程度,不足以引起反应,又何尝因为憎厌的心理,而根本不做反应或避免反应呢?我们知道,最强烈的亲属相恋的例子往往发生在从小就分开的兄妹之间,即此一端,便可以使我们爽然了。
我以前提出过族外婚[族外婚西文叫exogamy。大多数的民族,婚姻择偶,必取之于部落或氏族之外,所以叫族外婚,以前中国人同姓不婚,就是一例。]有心理学的基础。对于这一点很多人都表示过反对的意见;不过我始终以为反对的人误会了我的意思,同时对于许多很有关系的事实,也没有充分地考虑到。有几位评论家过于注意了文明社会和家畜的状态,以致走入了歧途;有的没有理会到,所谓惯熟则生厌倦而不容易引起性刺激的观察,也并不是绝对的,惯熟而不生厌倦,照样可以发生性的刺激,也是可以有的事,甚至于此种刺激反而来得特别强烈。但有的评论也是对的,有几位说,亲属为婚,一则不见得会产生最优良的子女,[中国以前也有同姓为婚“其生不蕃”的说法。但近年来的遗传学识证明此点也不尽然,详见译者所著《中国之家庭问题》,“婚姻之血缘远近”一章,商务印书馆出版。]再则也许不容易维持家庭生活的和谐,因此,族外婚就逐渐地通行起来,终于成为社会进化的一个很重要的因素。我说这一类的观察是对的,因为亲属相奸的禁忌也许真是这样成立的,而其所以能维持于不败的缘故,或许也就在此。不过这些观察并没有追溯到这问题的源头。亲属相奸的禁忌,其所以成立与所以维持,固然一部分由于社会的原因,但族内婚的禁忌究竟从何而来,其最初的根源如何,一经发生,社会的势力又有什么凭借,而可以使它成立,使它历久而不替;要答复这些问题,就不能不回到我的心理的说法了。要不是因为这种有如上文所已叙述的心理的倾向,亲族相奸的禁忌根本就无从发生,发生了也无法维持。要知社会制度的起源绝不会不自然的;它们总得有一个自然的基础;这种心理的倾向便是自然的一种倾向了。不仅如此,在原始生活里,人类有一种很天真的愿望,想帮造化的忙,怎样帮法呢?就是在自然与寻常的东西之上,特地加上些风教与法律的无上命令,使它们越发显得神圣而不可侵犯。这一点,克劳莱也曾经加以指点出来。亲属相奸的所以终于成为一个禁忌,而族外婚的所以成为一个制度,这也是原因的一部分了。
到了今日,我们对俄狄浦斯情结和它所引起的好像很凶险的反响,不妨心平气和地再回头看一看了。我们只需把所有的事实直接地观察一道,单纯地观察一道,既不想把它们装点起来,以耸动人家的视听,也不想把它们补缀起来,成为一套无所不包的学说,那我们所发现的不过是一个很自然的现象,就是,男孩对他的母亲(或反过来,女孩子对她的父亲)有一些系恋的情绪,而对于凡属可以分他母亲的心,使她减少对于他的关注的人或事物,他更有一番嫉妒的情绪。嫉妒原是一个十分自然的原始的情绪。一只狗,看见有别的狗好像要抢它的骨头的时候,自然会呼呼地叫;一只猫遇到别的不相干的猫想染指它的饭碗的时候,也自然会有不甘心的表示。就是我们自己中间,许多人都记得,或者有大人提醒过,他们在孩提的时候,对于一个小弟弟或小妹妹的出世,起初也表示过痛心的不愿意,而这些人都是神经上很健全的人。不过我们也记得,过不了很久,我们对于这种人事上的变迁,也就完全接受下来,不但接受,并且还肯出力,来帮同照管新出世的弟妹,并且以能参加这种照管的工作为荣。至于儿童时代对于父亲的仇视,在正常的状态之下,是始终很难得发生的。其所以然的缘故也是不难了解的。新生的小弟妹确乎是一个新的人事上的变迁;父亲却是打头就在那里的;环境既没有什么新的变化,他对父亲的态度也就无须更动;家庭中有一个父亲,对他是一件当然的事。
但我们也看到对于先天神经脆弱的儿童,情形便不这样乐观;假如做父母的人管教不得其当,不失诸溺爱,便失诸放任,又或失诸过于严厉,那情形就更坏了。不良的遗传与不良的环境里应外合的结果,确乎可以使儿童情绪的发展走上变态以至于病态的路。到此,我们便不免发现精神分析派所叙述的那一大串心理的表现了。这一大串的表现确乎是可能的,凡是关心儿童生活的人一定得密切地注意着,同时,我们也得有充分的准备,使一旦这种可能成为事实的时候,我们可以大胆地加以分析、诊断而设法解决。心理学的路是一条崎岖的路,非大胆的人走不来,但同时我们不要忘记,这种变态与病态的例子尽有,我们却也无须乎根据了一两个例子,或好几个例子,而说许多概括的话。假如我们先有了一番成见,一个概括的学说,然后再找例子或遇到了例子,不管例子的真相如何,硬把这学说套上去,那是最危险的,那就永远得不到真正合理的结论。
上文所论的一点,现在已经有很多人渐渐地能了解,甚至于精神分析派的人也已经慢慢地承认,例如上文提到过的朗克。俄狄浦斯情结之所以能成为一个概念,当初未始不是因为朗克的一部分的努力。但二十年后,在他那册很能使人发挥新义的《现代教育》(Modern Education)里,他却说:“俄狄浦斯情结,希腊神话中虽言之凿凿,而弗洛伊德当初虽也笃信它的存在,我们在实际的生活里,所见到的却并不真切。”又说,到了今日,就是精神分析派的学者想维持这个概念,也觉得并不十分容易。在别处朗克又说,著称了好久的所谓“母恋症结”(即俄狄浦斯情结,不过单就比较更显著的男童恋母的一方面而言),与其说真是儿童对于母亲的一种精神上的固结不解(fixation),毋宁说不过是一种符号,所以暗示当代教育里一个很普遍的信仰。什么信仰呢?就是对于母亲的影响之大的信仰。当代思潮中既有此笃信母恋症结一类的学说,便应运而生了。
上文也提到过阉割症结。依精神分析派的见解,阉割症结是和俄狄浦斯情结有连带关系的,弗洛伊德认为它是孩提时代在性的方面受过恐吓的一个反应,而这种目的在限制儿童活动的恐吓,推溯起来,势必推到做父亲的身上,这样,岂不是就和俄狄浦斯情结发生了联系?这种恐吓是有的,做母亲或保姆的人,看见小孩子玩弄他的阳具,有时候闹着玩地吓他,说要把阳具割掉,小孩子也许以为是真的,要是他在事前已经发现他的姐姐或妹妹是没有阳具的,而以为她们大概就是被割的人,这种恐吓就更有力量了;同时在女孩子方面,有时候也觉得没有像她哥哥弟弟所有的阳具是一件缺憾[西洋有一个当笑话讲的故事。一个男孩子在马路的人行道上溲溺,一个道貌岸然的牧师走过,申斥他说,下回再如此,便要割掉他的阳具;过了一时,小孩在人行道上走,遇见一个女孩子蹲着溲溺,他就走过去,一面照样警诫她,一面蹲下去瞧,忽然跳起来,说,啊哈,原来早已割掉了!]。不过若说这种感想很普遍,很有力,凡属寻常的儿童都有,那我怕是言过其实。弗洛伊德在一九二三年发表的文稿里,一面肯定地说此种症结的“无往而不在”,一面却也承认恐吓之说有些不容易成立,因为小孩子未必人人受过这种恐吓,因此,他不得不另行假定,说,这是儿童自己创制出来的一个迷信,以为玩弄的结果是阉割。不过弗氏的意见是不很固定的,他在一九二八年,又说“没有一个男子能免于阉割的威胁所引起的精神上的震撼”。弗氏认为这种震撼所造成的症结不但是神经病的一个重要的成因,就是对于健全的儿童,也多少可以引起人格上的变化。平心而论,阉割症结对于神经脆弱的人自有其强烈的影响,自无可置疑的。有一部分智慧很高而神经脆弱的人,追诉到他们童年发育的时候,也确乎提到这一层;他们在愚蠢的保姆或奶妈手里,的确受到过阉割的威胁,而这种威胁对于他们心理的发育,也的确有过一番不良的影响。
在这个性发育的段落里,最彰明较著而引人注意的一个表现是“手淫”。手淫是一个很老的名词,西文中的masturabation一字也是由来甚远。说到这个表现,我们便可以很方便地也很合法地说到一个性字。手淫好像确乎是一个性的现象。但我们还须小心,因为当其初期,从事于手淫的儿童也许目的只在寻觅一些身体所能给他的一般的快感,而未必是性的快感,而寻求一般的快感也是我们天性中应有的事。我们说也许,说未必,因为就一部分的儿童说,手淫的起源确和性的目的没有关系。不过,话得说回来,手淫的现象既不限于童年的时代,并且往往和最成熟的性的观念有连带关系,我们要在这里划一条性与非性的界线,不免要受吹毛求疵的讥诮。
从名词的字面上看,不论男女,凡是用手来刺激性的部分的行为,都叫作手淫。其实,这名词的含义比字面所能表示的要广,任何用摩擦的方法以获取性器官的快感的活动都属于手淫的范围。同时,就普通的情形说,手总是用得最多与最自然的一个工具,除非那个人在心理上有不能用手的抑制或身体有不能用手的障碍。不过其他的方法还多:对于男童,各式的竞技、户外的运动、体格锻炼的各种练习,甚至于衣服的压力与摩擦,尤其是在一般的情绪十分兴奋的时候,也足以使阳具勃起,甚至于引起性欲的亢进,而这种突如其来的表现,在初次经验到的儿童,不免觉得诧异,甚至于惊慌失措。有时候,一般的紧张或恐怖的状态,或严重的悲欢景象的目睹,也可以产生同样的结果。再如悲欢场合的身临其境,例如,鞭笞的身受,也复如此。历史上最著名的一例便是卢梭的经验了:卢梭幼年曾经受过保姆的鞭挞,这一度的责罚与责罚的形式在他敏锐的神经组织上是有一番不可磨灭的影响的,详见他的《忏悔录》[卢梭的自传Confessions,近人张竞生氏有译本,名《忏悔录》,中华书局出版。]。对于女童,手固然也是最普通的工具,但比起男孩子来,更非必要,性的部分的任何偶然的接触,即在童年的初期里,已足以引起相当的快感;有的女子在追忆她的性发育的时候,也往往能想起这一点。稍长以后,这种碰触和摩擦便会从偶然的变作故意的,小的女孩子会当了别人的面前,在椅子角上或柜子边上摩擦;到了少女的时期,这种行为也许会成为习惯。在饭馆里,有人观察到过,有少女搭角地坐着,抵住了桌子的腿,而觅取她的快感。有时候她们并且可以完全不用别的东西的帮忙,但须将大腿来回摩擦,甚至于将大腿夹紧,便可以引起性欲的亢进;假如当时性的情绪早经唤起,则亢进程度的到达,当然更见容易。女孩子又和男孩子一样,刺激的景象的目击,或冶艳的意境的流连,也可以招致同样的结果,这种情形便和通常在恋爱状态中的两个男女所可经验到的没有很大的分别了。
对于男童,假定在幼年的时候不曾有过什么自动的性的冲动和反应,也不曾有过同伴的诱导,他的 不过十九世纪中叶以后,风气是渐渐地改变了。达尔文生物进化论的浸润终于到达了医学界,于是童年与青年时代所发生的所谓“邪孽”的行为才开始有了真正的了解,而“邪孽”的看法也就开始根本动摇。一方面,在一八七○年前后,克拉夫特-埃平(Krafft-Ebing)所领导的关于性的科学研究既证明所谓邪孽的行为是童年很普通的一个现象,而另一方面,进化的概念又告诉我们,我们决不能把壮年人的老成的标准,来任意适用到未成熟的儿童身上,也不能把后一个时期里所认为不自然的事物当作对于前一个时期也是同样的不自然。
对于这个新发展有贡献的自不只一人,克拉夫特-埃平而外,在意大利有一位先驱叫范托利(Silvio Venturi),他是一个精神病学者,而属于当时医学家所称的实证学派(Positivist School),这学派的宗旨就在用新的生物学与社会学的概念来充实医学的内容。范氏那本很周密</a>的著作《性心理的退化现象》(Le Degenerazioni Psicosuali),是在一八九二年问世的,所谓退化现象[十九世纪末年,西方的学者都喜欢用“退化现象”(degeneration,degeneracy)的名词来描写生理与心理上的种种变态与病态。这显而易见是进化论发达后的一个结果,尤其是误解了进化论的结果,误以“进化”为“有进无退”,则许多不正常与不健全的状态势非解释做退化的现象不可。二十世纪开始以来,学者对进化论有更进一步的了解以后,这名词就不很流行了。]指的就是变态与病态现象;此种现象有直接见于个人生活的,也有间接见于社会生活的,范氏都能原原本本地加以叙述。同时,范氏又提出许多概念,对于后来做研究的人往往很有发明与提纲挈领的价值。范氏把性发育看作一个很慢的过程,并且认为不到春机发陈的年龄,“性”的称呼是不大适用的。这种发育的过程又是许多不同的因素所凑合而成的,每一个因素自出生之初即各有其发展的过程(例如,婴儿期的阳具勃起便是因素之一,又如,嘴唇的发欲力是由幼年一般的触觉习练出来的);到了春机发陈期以后,这些和别的因素方始集合而成一个新的现象,那现象才配叫作性的现象,这现象范氏喜欢叫作爱欲现象(amore);他觉得与其叫作“性”,不如叫作“爱欲”,因为它更能够把现象的心理的成分传达出来。手淫或自恋(范氏作品中喜欢用自恋这个名词,西文是Onanism),在范氏看来,是“年长后所称为恋爱的根苗”。自恋的种子在婴儿时期便已存在,到童年而逐渐呈露,起初只不过是一种身体上的快感,并没有性恋的意象做陪衬,它的目的也只在满足当时还莫名其妙而模糊印象的一种生理上的要求,这种要求固然是有它的性的基础,但在儿童的意识里,它和一般搔痒的要求很相像,所不同的是,一样需要搔,这里的搔不免受人干涉禁止,但也正唯其有人干涉禁止,这种搔便越发显得有趣而按捺不住罢了。但到了后来,这种自恋的动作,因为心理因素的加入,和真正的性恋刺激的纷至沓来,便会越来越复杂,终于慢慢地成为和性交合很相像的一种行为,所不同的是,交合的伴当不是实质的,而是幻觉的罢了。由此再进一步,便不知不觉地成为成年的性爱了。到此,自恋的过程就算摆脱了;但也有不能摆脱的,或不能摆脱净尽而成中途留滞的状态的,那就得看个别的情形了。不过因发育中止而完全不能摆脱的是很难得的,所不能摆脱的只是一部分的成分,例如物恋[详见下文第四章第四节。]的倾向。范氏(范氏这一方面的意见多少是师承犯罪心理学者朗勃罗梭Lombroso,而是和今日的见解相符的)认为这种滞留的成分,假如发展过分,以至于取正常的性的目的而代之,那就成为“邪孽”的行为了。这意见也是和后来弗洛伊德的很相像,弗氏认为“邪孽的性现象不是别的,就是幼稚的性现象”;那就等于说,在儿童是一种正常的现象,一到成年,也许成为反常的现象。总之,范氏的结论是很对的,儿童的手淫绝不是教师们与道学家所认为的一种恶癖或罪孽,而是一个“自然的过路,遵此过路,一个儿童可以进入充满着热情与泛爱的青年时期,而终于到达能实践庄严与刚果的婚姻之爱的成年时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