多数在民主政体中的天然力量——美国大部分州的宪法均人为地加强了这种力量——怎样加强的——强制性委托——多数的精神影响——多数无错论——尊重多数的权利——这种尊重在美国的推广民主政府的本质,在于多数对政府的统治是绝对的,因为在民主制度下,谁也对抗不了多数。
美国大部分州的宪法,还设法人为地加强了多数的这种天然力量。
在所有的政权机构中,立法机构最受多数意志的左右。美国人规定立法机构的成员由人民直接任命,并将他们的任期定得甚短,使他们不仅服从选民的长远观点,而且服从选民的临时动议。
他们是从同样的一些阶级中选出,并用同样的方法任命为两院的议员的。因此,由两院构成的立法机构,其行动与单一的立法机构几乎同样迅速和不可稍违。
立法者们以这种方式建立立法机构之后,便把政府的几乎所有权力控制在立法机构之手。
立法者在增加本来就很强的权力当局的力量的同时,又逐步缩小本来就很弱的权力当局的力量。立法者既未赋予行政权的代表们以稳定性,又未赋予他们以独立性;而且,立法者在使行政权的代表们完全屈从立法机构的任性的同时,也把民主政府的本性容许行政权的代表们可以行使的少许权力拿走了。
在某些州,立法者把司法权也变由多数表决;而在所有的州,立法者甚至使司法人员的生活都依存于立法机构,因为立法机构把每年规定法官薪金的权限交给了它的代表。
习惯法比成文法走得还远。
在美国,有一种非得把代议制政府的种种保证推翻才肯善罢干休的习惯日益风行。比如,常有这样的事情发生:选民们在选举一名议员时,除为他拟出行动计划外,还为他定出一定数量的不可须臾放弃的硬性义务。这样的多数表决,活象小贩在市场上一边叫卖,一边讨价还价。
在美国,一些特殊的环境条件还在促使多数的力量不仅居于压倒一切的地位,而且促使它成为不可抗拒的力量。
多数的道义影响,一部分来源于下述这样一种思想:许多人联合起来总比一个人的才智大,所以立法的人数比选举还重要。这是在人的智能上应用平等理论。这个理论反对个人自命不凡,对此穷追不舍,所以不容易为少数所接受,但久而久之会被少数习以为常。因此,多数的权利象其他一切权利一样,也需要经过一段时间才能显出它的合法性,也许它比任何权利还更需要如此。多数的权利在开始建立的时候依靠强制使人服从,只有在它的法制下长期生活以后,人们才会开始对它表示尊重。
多数以为自己有权管理社会的观念,是由最初的移民带到美国来的。这个只凭本身的力量就足以创造一个自由国家的观念,今天已经风行于社会,深入到日常生活的一切细节。
法国人在旧的君主政体统治时期,坚定不移地认为国王是不可少的;而当国王给他们制造了灾难的时候,他们却认为应当归咎于国王的顾问们。这种想法大大方便了统治,使人民只抱怨法律而继续爱戴和尊重立法的人。美国人对于多数也持有这种看法。
多数的道义影响,还来源于多数人的利益应当优先于少数人的利益的原则。因此,不难理解,对大多数人的这种权利表示尊重,是随政党的情况而自然增减的。当一个国家有数个不可调和的利益集团对峙时,多数的特权往往得不到重视,因为服从这种特权将使人们难以忍受。
如果美国有一个居于少数地位的特权公民阶级,而立法者试图剥夺他们长期独占的某些特权,想把他们从高高在上的地位上拉下来,使其降入大众的行列,那末,这个少数大概不会轻易服从立法者的立法。
但是,美国是由一些彼此完全平等的人所开发建立的,所以那里的不同居民之间在利益上还没有自然形成的长期对立。
有些国家的社会体制,使少数派永远不想把多数拉到自己一边,因为他们要想这样做,就必须放弃他们反对多数的斗争目的本身。比如贵族体制,就不能在保留贵族特权的条件下使贵族变成多数,而如果叫贵族让出特权,它自己就不再是贵族体制了。
在美国,政治问题不能以这样一般的和这样绝对的方式提出,所以各党派都情愿承认多数的权利,因为它们都希望有朝一日控制多数的权利而为自己谋利。
因此,在美国,多数既拥有强大的管理国家的实权,又拥有也几乎如此强大的影响舆论的实力。多数一旦提出一项动议,可以说不会遇到任何障碍。这不只包括阻止通过动议的障碍,甚至包括推迟表决动议的障碍,以及给留出点时间在表决的过程中听一听反对者的呼声的障碍。
这样处理问题的结果,对于未来是有害而危险的。
多数的无限权威在美国是怎样增加民主所固有的立法与行政的不稳定性的美国人是怎样通过每年改选立法者和授予立法者以几乎无限的权力的途径而增加了民主所固有的立法的不稳定性的——在行政方面发生的同样现象——在美国,人们要求社会改革的力量远比欧洲强大,但不如欧洲持久我已讲过民主政府所固有的缺点。这些缺点没有一个不是随着多数的权力增加而扩大的。
现在,先讲其中最明显的缺点。
立法的不稳定性,是民主政府必然具有的一个弊端,因为它来自民主制度要求不断改换新人执政的本性。但是,这个弊端是随着授予立法者的权限和行动手段的增减而增减的。
在美国,立法当局享有最高的权力。它可以迅速地和不受阻挡地提出自己的每一项动议,而且每年它都有新议员补缺。这就是说,凡是能助长民主的不稳定性和迫使民主政府接受议员对一些重大问题的反复无常意见的手段,它都一概俱全。
这样,美国在今天就成了世界上法律寿命最短的国家。30多年以来,美国各州的宪法几乎全都经过修改。因此,在此期间,美国没有一个州没有修改过它的立法原则。至于法律本身,只要一瞥美国各州的档案,就足以使你确信美国的立法者从来没有停止过立法活动,不断颁布或修改法律。这并不是说美国的民主在本性上比其他国家不稳定,而是说美国人民使平民主拥有了可以将其所爱好的天然不稳性带进立法工作的手段。
多数的无限权威及其快速坚定地表达意志的方式,在美国不仅使法律趋于不稳定,并且对法律的执行和国家的行政活动发生了同样的影响。
多数是人们唯一要巴结的权威,所以人们都竞相参加多数提议的工作;但当多数的注意力转到别处时,人们也就不再对原来的工作努力了。而在欧洲的一些自由国家,由于行政权有独立性和受到保护,所以在立法机构把注意力转到另一项事业时,行政机构仍可继续执行立法机构原来的决定。
在美国,人们对一些改革事业要比其他国家热心得多和积极得多。
在欧洲,人们为这种事业使用的力量虽然不够太多,但能更加持久。
多年以来,一些笃信宗教的人士,就在致力于改善监狱的状况。公众被他们的宣传所感动,因而帮助犯人新生的工作也成了流行的事业。
于是,建立起一批新的监狱。对罪犯进行改造的观点,破天荒 如果说美国至今还没出现伟大作家,那就只能在这方面去寻找原因。没有精神的自由,就产生不了文学天才,而美国就缺少这种自由。
宗教裁判所始终未能阻止反对宗教的书籍在西班牙大量流通。在美国,多数的统治在这方面比西班牙做得高明:它把人们打算出版这种书籍的思想都剥夺了。美国虽有不信宗教的人,但他们没有自己的报刊。
有些政府曾以谴责淫秽书刊作者的办法来维护社会风气。在美国,虽然没有人因为这种书刊受到过谴责,但也没有人想去写这种书。不过,这不是说每个公民都高尚无瑕,而是说多数在公民当中表现严肃。
在这方面,权力的行使无疑是好的,但我只是就权力的本身而言。这种不可抗拒的权力,是一个经常的存在,而它的正确行使,却只是偶然的现象。
多数的暴政对美国人国民性的影响及巴结思想在美国的表现迄今为止,多数的暴政对民情的影响大于对社会行动的影响——这种影响妨碍了伟大人物的成长——象美国这样建立的民主共和制度,使人容易产生巴结大多数的思想——这种思想在美国的表现——人民自身的爱国主义为什么比那些以人民的名义进行统治的人的爱国主义强烈我方才指出的那种趋势,虽然还在政界表现得不够明显,但已对美国人的国民性发生了令人担忧的影响。我认为,美国至今活动于政治舞台上的杰出人物所以为数不多,正是因为多数专制的作用日益加强。
在美国爆发独立战争时,杰出的人物大批涌现。当时,他们的政治观点鼓舞了人们的斗志,而没有压制人民的斗志。这个时期的那些鼎鼎大名之士,在自由参加人民群众的精神活动的过程中,表现出了他们各自特有的伟大性格。他们将其伟大性格的光辉照遍全国,而没有借用全国的力量来增加自己的光辉。
在专制政府中,接近王权的高官显贵,迎合主子的感情献媚,心甘情愿服从主子的任性。但是,全国的人民大众并不想奴颜婢膝。他们之所以服从,常常是由于自己软弱,由于习惯或无知,有时也由于忠于王权或国王。有些民族以牺牲自己的意志而满足君主的意志作为一种快慰和骄傲,从而在服从之中仍保持一种精神上的独立。这样的民族虽然不幸,但并没有堕落。而且,做自己不赞成的事与做自己假装赞成的事有很大差别:前者是由于人的软弱无能,而后者是出于奴仆的习性。
在自由国家里,每个人都能或多或少地对国家的事务发表意见;在民主共和国里,公共生活不断地有私人生活渗进,各个方面都能接近主权,主权也希望人民发表意见,以便引其它的注意。因此,在这两种国家里,企图利用主权的弱点和讨好主权而生活的人,一般就比在专制君主国里为多。这不是说这些国家的人天生就比别处坏,而是说这些国家诱惑人的东西多于他处,而且许多人都同时趋向这些东西。结果,人们的心灵有普遍堕落的趋势。
在民主共和国,人们有巴结大多数的思想,而且使这个思想立即渗入各个阶级。这是可以加于民主共和国的主要谴责之一。
对美国这样的民主共和国,这样谴责尤为确切。在这里,多数的统治极为专制和不可抗拒,以致一个人如想脱离多数规定的路线,就得放弃自己的某些公民权利,甚至要放弃自己做人的本色。
在挤进美国政界的那一大群人中,现已很少有人具有昔日美国人曾引以为荣的和何时何地都应当作为伟大人物的突出特点的那种豪爽性格和刚直不阿精神了。乍看上去,仿佛所有美国人的头脑都是出于同一个模子,以致他们能够分毫不差地沿着同样道路前进。不错,外国人有时会遇到一些离经叛道的美国人,见到一些慨叹于法律多弊和激愤于民主任性多变的人。这些人往往谈到那些败坏了国民性的缺点,并指出可以纠正这些错误的方法。但是,除了你以外,他们不会向别人述说,而他们对之倾述隐秘思想的你,却是一个外国人,一个过客。他们愿意把真心话告诉你,但这对你并没有什么用处。他们到了公共场所,便不这样讲了。
如果上述这些被我转述的话将来有一天被美国人读到,我猜想会出现两种情况:第一,读者们将放满嗓子高声谴责我;第二,其中大多数人将在内心里原谅我。
我在美国听到人们谈论祖国,也在人民中间见到真正的爱国主义表现,但从国家的领导者身上寻找这种表现时,却经常一无所获。用类推方法不难解释专制主义对其所治人民的败坏作用,为什么远远超过对其执行者的败坏作用。在专制君主国,国王往往品德高尚,但其朝臣多为卑鄙无耻之徒。
不错,美国的当选官员不称他们的主人——选民为“大人”或“陛下”,这似乎与君主国的朝臣有很大不同。但是,他们却不断称道其主人天生明情达理,从不为他们的主人到底有什么值得称赞的美德而争论,因为他们确信主人具有一切美德,而即使现在没有或不想有,将来也一定会有。他们并不把自己的妻子和女儿送给主人,供其宠爱而纳为妾妃,但他们却因为牺牲自己的观点而出卖了自己。
在美国,道德家们和哲学家们,虽然不必以寓言掩盖其533观点,但他们在壮着胆子讲述一项令人不快的真理之前,总是加上一段引子:“我们知道,听我们讲话的人民品德极高,决没有可使自己失去主人身分的那些缺点。假如听我们讲话的人士,其品德和学识不是好得使他们比其他人更值得享有自由的话,我们就不说这些话了。”
在路易十四面前献媚的人,能够奉承得比这还好吗?就我来说,我确信在一切政府中,不管其性质如何,下贱者一定趋炎,献媚者一定附势。而且我认为,只有一种方法可防止人们自侮,那就是不赋予任何人以无限权威,即不赋予任何人以可诱引他人堕落的最高权力。
美国共和政体的最大危险来自多数的无限权威导致民主共和政体破灭的是政府滥用权力,而非政府无能——美国的共和政府比欧洲的君主政府更集权和更强大——由此产生的危险——麦迪逊和杰斐逊对这个问题的看法政府通常不是由于无能,就是由于暴政而垮台。在前种情况下,是权力自行离开政府;在后种情况下,是权力被人夺走。
许多人在看到民主国家陷入无政府状态时,总以为这些国家的政府天生软弱无能。实际的情况是:这些国家的政党之间一旦燃起战火,政府就对社会失去了控制。但我并不认为,一个民主政权天生就缺乏人力和物力;恰恰相反,我却相信一个民主政府之所以垮台,几乎总是由于滥用人力和物力。无政府状态总是来因于暴政或管理不当,而不是由于政府无能。
不要把稳定与力量,或把一件事情的伟大性与其持久性混为一谈。在民主共和国,指导社会的权力并不稳定,因为它经常易手和改变方向。但是,在权力易手和改变方向时,它的力量也几乎是不可抗拒的。
在我看来,美国的共和制政府也象欧洲专制君主国政府那样集权,而其力量犹有过之。因此,我不认为它会因为软弱无力而垮台。
假使有一天自由在美国毁灭,那也一定是多数的无限权威所使然,因为这种权威将会使少数忍无可忍,逼得少数诉诸武力。那时将出现无政府状态,但引起这种状态的是专制。
麦迪逊总统就表现过这种看法(见《联邦党人文集》第51篇)。〔万人文库版第266页及以下各页〕他说:“对于共和政体来说,最为重要的是:不仅要保卫社会不受统治者的压迫,而且要保护社会上的一部分人不受另一部分人的不公正对待。……
公正是政府的目的,也是公民社会的目的。人们曾一直追求,并将以全力永远追求这个目的,直到获得成功为止,或直到在追求中丧失自由时而被迫停止。“如果在一个社会中,较强的派系能够利用这种社会情况随时联合起来压迫较弱的派系,那么可以断言,这个社会将自然而然地陷入无政府状态,使软弱的个人失去抵抗较强的个人的暴力的任何保障;在这种状态下,原来较强的人也会由于不满意社会动荡,而愿意服从于一个既能保护弱者又能保护自己的政府;而出现这种愿望之后,同样的动机又逐渐激起较强的派系和较弱的派系愿意组织一个能够保护一切强的和弱的派系的政府。可以不必怀疑,如果罗得岛州脱离联邦而独立,则其以人民名义在极其有限的土地内进行统治的权力的不牢靠性,必将因多数的暴政而证明这种完全脱离人民的权力,正是由那个需要这种虐政的多数迫不及待地弄出来的。”
杰斐逊也说:“我国政府的行政权,并非我所担心的唯一问题,或许可以说不是我所担心的主要问题。立法机构的暴政才真正是最可怕的危险,而且在今后许多年仍会如此。行政权的暴政虽然也会出现,但要在很久以后。”
在这个问题上,我宁愿引用杰斐逊的话,而不愿引用其他人的话,因为我认为他是迄今为止宣传民主的最坚强使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