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字军参与者动机各异,手段多样,但是,向 “圣地”进军 200 年,种种后果却都十分明显。这些后果在地中海的地图上,在意大利商人、航海者和银行家的历史上,以及在意大利、法国南部,和由此而推广到北欧和西欧的商法复兴中,都可以看出来。总的说来,十字军东征乃是西欧进行资产阶级改造的关键性事件。
为了说明这些后果,我们必须先简述一下,那些宣传鼓动、号召参加十字军的人,是出于何种动机,而实际参军作战的人,又采取了一些什么策略。
我们在此谈到的,是起自教皇乌尔班开始号召组织 尽管如此,无可争议的是弱者在与强者签订契约,而律师往往为强者效劳。我们知道,律师当时已开始想到,罗马法中曾有过保护弱者权利的规定,因为它正是在12世纪开始在许多契约中受到详细论述。然而,对弱者的各项权利如此详述,却几乎始终等于是序曲,为的是要在契约中引进一项条款,宣布否认 ——放弃——那些权利:对地位低下者的保护被放弃了;所有一切基于性别的权利被否认了;售让者许诺不以未得到全部价款为由,亦不以所付价款少得可怜为由,而拒绝交付所售之物;或由售让者叙述,如果他的土地价值高于所付之款,他将慨然以那一差额作为对承购者的馈赠。
当时必然曾有种种动机,要给契约加上诸如此类的条款。要写出这类条款,律师 —— 1100 年时最常见的是公证人——就须知道有这样的罗马法律,而且他们还须想到,那种契约在法庭上将会受到挑战,法庭可能会运用罗马法原则宣布售让无效。那些法律家是注意到了会引起诉讼的可能性,表现出这一点的是,签约各方均表示拒绝诉讼程序的延误——这原是罗马法给予定约者的一项权利。最后,那些契约在我们所知的几乎所有情况下,都是用拉丁文写成的,这一点又一次表明,法律是在摆脱普通人民的控制和认识。
因此,根据许多幸存的契约和案卷,我们可以推断出十字军东征所造成的三大后果。 商人与封建领主相反,而且大概也与教皇为了装点门面而为的相反,对采纳各种异教、甚至不信教的观点并非不乐意;可证实这一点的是,活力充沛的贸易很快将穆斯林信徒和东方基督教徒结合起来。确实很有可能,阿拉伯人许多商业习惯,也曾如同他们的科学知识一样传到西方来。我们知道,12世纪在一些意大利城市,曾铸造过拜占庭和阿拉伯两种金币,因为这种金币都是众所认可的地中海贸易通货。12世纪甚至其上一个世纪的商人,都很熟悉阿拉伯人阿尔 ·迪密斯基写的一本书,内容是关于商业的种种美妙之处以及关于商品的优劣和骗子在商品方面搞的种种假冒伪造的知识。也许是通过远自罗马帝国鼎盛以来的种种地中海地区传统,阿拉伯人也熟悉包括集资建立合伙关系、赊账销售、以及信汇赁单等观念。有些研究者还在 12 世纪和 13 世纪的商务词汇中,发现了一些无可否认来源于阿拉伯的词语。
我们当然并非断言,拜占庭和阿拉伯的贸易惯例和法律体制,乃是十字军东征以后罗马法在西方复兴的唯一基础:本书下一章就将着重讨论威尼斯和亚马非两个城市在这一过程中所起的作用,而且在这里肯定有罗马法的教学和著述所起的作用;人们每当需要就要将罗马法的教学和著述重新搬出来。但是,东方的影响确是要比大多数人所设想的更大一些。
当初发动十字军东征,表面上是为讨伐 “异教徒”,然不久却变为讨伐拜占庭基督徒,弄到最后竟是借此机会向阿拉伯文明和拜占庭文明,广泛借取法律知识和经商手段,这真是极大的讽刺。实际上,与远征巴勒斯坦所产生的那些真正而持久的后果相比,十字军公开宣布的每一项目标都显得毫无意义了。
十字军东征在1095年曾被称为 “圣战”,得到了许多贵族分子的支持,他们把这场战争看作是一种手段,要用它解决封建制度内部那些迫切而激烈的社会问题。然而,十字军参与者并没有在巴勒斯坦建立起持久的军事力量,以他们为代表的各个封建集团也没有捞取到多么大的利益和光荣。最重要、最永久的受益者,是西方的商人,他们建立了许多经得起军事和政治变迁、能够长久留存的贸易前哨据点,那对于统治该地区的不论什么人,都是可以通过征收种种赋税和关卡捐税而大获其利的。
商人和钱商得到了财务利益,学到新贸易技巧和新法律体制。他们的贸易继续不断而且有利可图,直到后来地中海商路被绕经非洲和通往美洲大陆的航线取代,不再成为主要贸易通道为止。而且,我们将要看到,由十字军助长的种种经济力量,促使有些人以为还可挽救那加速毁灭的封建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