平等之餐,虽只局限于社会等级,却是西方所有古代立法的精神基础和时间基础。对于这种真理的阐述:一、通过拉西 ⑤一本类似托马斯·莫尔的《乌托邦》式的政治小说,该书于十八世纪初叶在荷兰出版。
斯巴达是一个什么样的城市?它是平等人的城市。斯巴达人作为真正公民的社会名称究竟是什么呢?平等人。斯巴达,它是一万个平等人组成的城邦,统治着三万个没有平等人头衔的拉科尼人和依洛特农奴以及奴隶们。这就是所谓的斯巴达:一种多么令人憎恶的不平等,一种其凶残性连大自然都感到不寒而栗的野蛮,如果你考虑组成拉西 ④ 希罗多德(Hérodote,约公元前484—425),古希腊历史学家。在西方史学中有“历史之父”之称。——译者
⑤ 泰奥多莱(Théodoret,约393—458),希腊神学家。——译者
莱库古法律的所有一切都围绕这个目标,而公共用膳只是体现在这些法律里面的平等思想的标志。这些膳食不单是物质上的享受:它是一种祝圣仪式,用神学语言来说,它是一桩圣事;它是城邦圣事的标志。如果某人不是一个平等人,他就不能参加;如果某人不是经常性地参加,他也不是一个平等人。出席公共用膳,按亚里士多德的说法,意味着授与斯巴达公民的政治权利。(《政治学》 ①赛索斯特里(Sésostris),古埃及 亚里士多德后来论述这一点时又回到克里特的优越性上来:“公共用膳的组织工作在克里特岛要比拉西 不仅在意大利,在希腊,在拉西 根据亚里士多德引证的事实,我们再来研究他对公共用膳的个人看法,以及他希望这种制度在一个模范城中的应用。他是非常重视这一方面的。他认为通过公共教育和公共用膳有可能把真正人类社会具有的统一性和共同体特点贯穿到国家内部。亚里士多德据理批评柏拉图《理想国》中苏格拉底把人和社会看作绝对一样的东西的观点,他同时确信公民和国家的协调一致将会是令人满意的,如果教育和就餐实行公费制度的话。他说:“在拉西 亚里士多德就这样把公共用膳作为社会生活的基础,同时,为了在执行时便于进行调节,他没有忽视任何细节。他着手贯彻执行,就连城市的建筑都没有放过:“因为公共用膳需要把公民分成许多小组,需要在城墙上每隔一定距离选择最恰当的地点设置城堡和哨所。很自然,这些城堡将专门用来接纳公民连队,这是十分清楚的。”(同书 我们看到,亚里士多德由于他天生的癖好,他更多地把建立公共用膳当作一种具有实际意义的行动,当作一种古老的、可尊敬的、同时也是有用的习俗,而不单是当作隐藏在这个事实下面的精神方面的活动,也就是说,亚里士多德把它当作人的社会共同体,更确切地说,当作人的精神共同体。这与柏拉图是完全不同的。但是最后当亚里士多德承认国家内部的共同体并涉及到如何组织各级共同体的时候,他觉得公共聚餐兼有公民平等的物质联系和精神联系的作用。毫无疑义,他不象柏拉图那样,把这样的聚餐看作宗教一类的东西,以致达到神圣的地步。再说一遍,原因是共同体对他的感激不如对柏拉图那样深厚;不过他仍然赋予共同体的建立以崇高的意义和无比的重要性,同时具有政治、道德、宗教的意义。我说,你们可以问他本人他那共和国的统一表现在何处,他会向你们指出表现在公共教育和公共用膳方面。所以,虽然不很明显,但人们仍然能够在他那里发现他那个等级社会共同体的社会原则,这个原则曾经启发过他的导师柏拉图以及更早的柏拉图的导师毕达哥拉斯。
至于后者,众所周知,他创建的学院实实在在是建立在共同体的基础上的。人们被接纳到他的团体中去,其条件是把他的财物归公,理由是,据一位古人说,“朋友之间的财产应该是公共的”;我们已经知道这也是柏拉图在《理想国》和《法律篇》这两本书中的基本原则。对毕达哥拉斯的弟子们的生活制度所了解的全部情况和基督徒修道士的共同体是如此相似,以致确实没有必要再在这里反复强调。基督教隐居或公共生活,在其他许多关系方面,如同在财产共同体的基本关系方面一样,只是毕达哥拉斯隐居生活的翻版;关于这一点,我只要引述奥侣格尔①的证词就够了。
①奥侣格尔(Aulu-Gelle,约公元二世纪),古罗马学者。他是《雅典之夜》的作者。——译者
“凡是被毕达哥拉斯一起接纳为他的门徒者,无论其家产是些什么,都应一律献给全体;这样的一种结社,几乎和原始共同体紧密相连,而就其事物的本身和使用的语言来看,它也能称作隐居共同体。”(《雅典之夜》 ②毕达哥拉斯学派是指由毕达哥拉斯本人创建的一个政治、宗教、哲学三位一体的古代学派。——译者
③毕达哥拉斯的弟子除夏龙大、扎勒居斯外,还有梯麦、阿基塔斯、费罗拉渥斯等。——译者
我担心读者会对我不得不枯燥地列举这些事实感到厌倦,同时担心他们会对基督教感到渺茫。我确实认为人们开始不太容易看清楚克里特岛和斯巴达两地平等聚餐之间的关系,甚至也难以觉察毕达哥拉斯弟子们的共同生活和耶稣的神秘之餐两者之间的联系。但是请耐心些,我们马上把圣事上的耶稣最后晚餐和摩西的复活节紧密联系起来,正象我们在参加埃塞尼人的公共用膳时,几乎做了阿迦勃的近邻一样。
可是,在转入摩西立法之前,我们必须就埃及说几句话,因为摩西和毕达哥拉斯都出生于埃及。埃及实际是人们称之为基督教这个新的综合体的主要成分之一。如果基督教真是部分地源于埃及并且有埃及的传统,那么基督教的本质,即我们认为的人的博爱、天主的统一性这样一些教义在埃及等级社会的外表下,必然会表现出来。那末,在埃及我们仍然会发现公共用膳吗?更有甚者。我们在埃及还发现了作为立法的基本事实的共同生活。埃及确实大半是建立在等级社会共同体的原则基础上的。古代一切证据为我们证实了埃及的两个较高的等级——传教士和军队士兵就是以共同体方式生活的。大家知道埃及的所有居民划分为三种阶级,即教士、士兵、庄稼人和手工艺者。①斯特拉波告诉我们(第十七卷),由于这种分化的结果,埃及每个郡的田地也分成适合于这三个等级的相等三部分。②埃及的教士们生活在公共的大厦里,俯首贴耳于递升的等级制,他们实际上毫无个人财产,就象基督教神父对于教会的财产那样,也象密布于欧洲各种不同的宗教等级里的修道士那样,只有使用公共财产的权利。军人等级阶层,在某种程度上也是同样。关于这个等级的财产和公共资金,确有某些财产可能转移到个别成员手里;但这只是由于责职关系所引起的一种转移。军人由于他的职责关系,可以有十二阿尔庞③土地的合法田产。可是即使这样,上述财产中的一部分仍归国王,另一部分归传教士,第三部分归打仗的军人。实际上,这两位同时代的作者之间的差别只是表面的,并且容易加以说明。调拨给僧侣和军队等级的土地可以免除一切赋税,正如希罗多德向我们指出的那样。(该书第二卷)第三部分需要上缴赋税的土地应属于国王所有,应隶属于国王的主权范围。况且,根据希罗多德(第二卷)的报导,这种主权可以追溯到由赛索斯特里提倡的古老土地分配法,并强迫所有得到分配土地的人缴纳贡品。所有权也并不因此而归私人所有。关于这一点,希罗多德有一段精采的论述。根据他的看法,军事集团阶层已经达到四十多万人,某些省内叫作卡拉西尔(Csires),另一些省内,又取名爱尔莫底皮(Hermotybies),以后,希罗多德又作了补充:“唯有他们仅次于传教士,并在埃及享有根据法律赠与他们十二阿尔庞土地的重要特权,同时免除种种负担或租金。一阿尔庞等于埃及的一百鼓代①,而埃及的鼓代又类似于萨莫斯的鼓代。这十二阿尔庞是赠送和分发给所有的人;可是他们拥有的这些田地只能以轮流继承的方式进行,而且同样的人决不能享有同样的田地。每年有一千名卡拉西尔士兵和同等数量的爱尔莫底皮士兵要为国王保驾;那时候,他们除了分得十二阿尔庞土地外,每人每天尚可得到五斤面包,二斤肉和二至三品脱②的葡萄酒。”(第二卷)我不知道是否可以从这个段落里得出如下结论,即每位教士,根据他的头衔,也有十二阿尔庞的土地。我觉得希罗多德在论述打仗士兵的特权时提及教士只是为了更明显地把两个较高等级同较低等级区别开来,前者拥有可以免除一切贡品的土地财产所有权,而后者却在缴纳赋税条件下的私有制中生活。关于传教士,我还要说,种种迹象表明他们在一个完整的共同体中生活。为了确信无疑,我们只须读一下鲍菲尔①根据夏尔蒙的论著所写的关于预言家的报导即可。夏尔蒙是斯多葛②派哲学家,他曾去埃及游览,并以眼光敏锐,笔调真挚的观察家著称。这些先知大概是以摒弃对一切实际生活的关注开始的,鲍菲尔说:“在埃及,教士们的共同规律是这样的:凡愿意从事研究和解释神圣事物的人应该首先摒弃一切物质上的萦怀,同时也应该毅然抛弃一切应由其他人奔波的繁琐事务,以便把自己的整个生命献给上帝。”接着,他向我们指出那些深居圣殿的先知们,为了避免一般俗人撞见,故受到一群低级教士的保护,这些人也可以说是他们的保镖;当他们进行研究,举行洗身礼和特殊的礼拜仪式时,他们总是要回避普通人,甚至其他教士;除此以外,他们和别的教士一道过着一种非常简朴,十分贫困的生活,也就是说,完全抛弃一切个人的财产。然后,叙述到他们晚上从事星宿观察,夜间祈祷的时候,他说他们常常插入种种对话,用以打消睡意。那种充满着节制的,只能适用于先知、寺院圣者(他们的衣著以及他们的人品本身意味着神圣之物)和寺院文书(他们的职务是撰写历史和传授宗教学说)的生活方式对他们是适合的;然而他补充说道,对于其他传教士,对于成群的搬运工、装饰匠以及为神明服······务的其他人员,他们也要采用同样的生活方式,也要用同样的方式进行净身。有人妄图将这种教士共同体缩简为三个大主教所在城市芒菲斯、泰勃斯和埃里奥波里斯的教士团体形式。隶属于这三个大团体的整个教士等级事实上遍及整个埃及;而且,寺院和其他宗教建筑非常繁多①,这就清楚地表明他们都献身于共同生活。再则,根据希罗多德的说法,为了不使共同体的原则受到损害,同样是军队士兵却从未能够享有相同的土地,而是由他们轮流耕种这些土地。当人们看到埃及人小心谨慎到了这种地步的时候,怎么能够相信僧侣等级更有理由不主张这种共同体和完全抛弃个人所有权呢?我要补充说,人们可能只有根据希腊哲学家们从埃及吸取的学说作出这种推断。古人不是告诉过我们,毕达哥拉斯的学说以及创办学院的观念都是从埃及和泰勃斯城的僧侣那里接受过来的吗?柏拉图在他的《理想国》里,不是把他的注意力既转向克里特岛或斯巴达的共同体,也转向埃及吗?尚需指出的是,在僧侣等级的不同职责中,根据希腊人翻译的名称,我们首先找到了称为科麦斯特的这些人(是从西奈席于斯②的《论上帝》一书中找到的),这些人主持寺院的盛餐,其职责类似罗马的爱必洛纳③。
①希罗多德把这第三等级阶层再分成牧羊人、养猪工、小商贩、表演者和海上劳工。其他一些古代作者提出不同的分级方法。但是,对于上层两大等级和下层等级之间存在的严格分界线,则无可争议。希罗多德说:“在埃及军事阶级成员中,没有一个人是学习一行机械手艺的;而是所有的人,从父亲到儿子,个个醉心于战争这个职业。”(第二卷)希罗多德早就注意到在这方面东方各古老民族的根本法中出现的类似现象,以及斯巴达政体和等级制度之间的特别的相似之处。他说(同上):“说真的,我无法断定希腊人是否从埃及借来了战争职业可以父子相传的这种习俗。事实上,我看到在特拉斯人、西脱人、波斯人、里底安人中间,以及在几乎所有的蛮族人中间,凡不从事机械手艺的人,凡操持军事的人则被尊为最高贵者,反之,凡从事手艺的人和他们的孩子则被贬为各个民族的小人和下等人。这类情形在希腊人,尤其在拉西第蒙人中间也有反映。可是在科林特则不是这么回事,那里的人们十分重视手工艺者。
②迪奥道尔(该书第一卷)并未销毁这段证词,反而进一步得到论证,并说埃及的全部土地划分为三部分。
③阿尔庞(arpent)是旧时的土地面积单位,相当于二十公亩到五十公亩左右。——译者
①鼓代(coudée),法国古长度名,约为半米左右。——译者
②品脱(pinte),法国旧时液体容量单位,合0.93升。——译者
①鲍菲尔(porphyre,公元234—305),新柏拉图派的叙利亚哲学家。——译者
②斯多葛派,斯多葛主义(Ie stoicisme)是哲学上的一支流派,又名画廊派。参见90页注①。——译者
①根据一份从十分古老的科普特语书籍翻译过来,并经玛叶引用的阿拉伯文原稿(《埃及描述》)核实,这些建筑的数目可达五万处之多。
②西奈席于斯(Synesius,370—413),希腊哲学家。他曾担任过主教。他的思想是柏拉图主义和基督教的结合。——译者
③古罗马主持祭礼盛宴的祭司。——译者
最终我们应该相信摩西是根据埃及圣职的准则在犹太人中间确立大祭司职责的;我们知道,摩西既不愿意大祭司,也不愿意教士参与土地分配,目的是不让他们私人拥有土地。因此,这一切表明了不仅埃及的教士共同拥有财产(这是一个毋庸置疑的事实),而且连僧侣等级的这份共同财产,在全体成员的实际使用中也是共有的,只有对这些土地的产品收入才根据他们的等级差别进行分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