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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章_论法的精神

作者:孟德斯鸠 字数:4956 更新:2025-01-07 16:40:51

从商贸的本质与特性来论证法律与贸易的关系

向缪斯女神的祈祷

别利山的圣女啊,你们是否听到了我的呼唤?请赐给我神灵的启示吧。经历了漫长的人生之路,我身心疲惫不堪,心中充满烦恼。请把早已离我而去的那份宁静和温柔重新赐予我吧!当你们用享乐人生来获取智慧与真理时,你们是多么的神圣,多么的非凡啊!

假如你们不愿意把我的这些言辞激烈的说教变得温和宽厚,使人们更容易接受,那么就把它们束之高阁吧。让我显得只是在思考,在领悟而已。恳求你们让人们从我的论述中受到教益,而不要让他们感到我是在说教。当我揭示一些新的理论时,请你们让人们相信我是一个一无所知的人,而这些新的理论全是你们告诉我的。

当灵泉之水从你们所喜爱的峭壁上喷涌而出时,它并不只是为了落向地面才喷向天空的。泉水流向草原,给你们带去了欢乐,因为它也把欢乐带给了牧民。

可爱的缪斯女神啊!假使你们能看我一眼,人们就会阅读我的著作了。读我的书不仅是一种娱乐,而更是一种享受。

神圣的缪斯女神啊!我感到你们正在启示我不要重复演唱人们在希腊塘比山谷用芦笛曾经吹奏过的歌曲,或重复背诵人们在希腊特洛斯岛上用里拉琴曾经弹唱过的传说。你们在激励我要用理性来讲话。因为理性是我们人类感觉中最高尚、最完美、最精致的知觉。

1740年西班牙和英国的战争时期,西班牙制定了一条法律[9]:凡给西班牙进口英国商品者一律处死;同样,凡给英国出口西班牙商品者也将被处以极刑。我想,只有在日本的法律中才能找到同此法律如出一辙的条款。这样的法律条文与我们的民风和贸易的精神格格不入,使量刑的比例失调。它还混淆了人们的思想观念,把一些仅仅是违警行为看做是国事罪。

第十五节 关于民事拘禁

梭伦规定雅典人不得因民事债务搞债务拘禁。他是从埃及得到这一法律的,该法由博固利斯所立,并由塞梭斯特利加以修订。

这条法律对处理普通民事纠纷是非常好的[10]。然而我们在处理商务纠纷时,却有理由不遵守该法律,因为商人经常在很短的时间内不得不将巨额资金委托他人保管。既要将资金放出,又要保证能收回,这就要求债务人必须在规定的时间内履行他的承诺。而所有这些则必须以人身拘禁作为前提保证。

在由民事契约引发的纠纷中,法律不允许使用人身拘禁。因为一个公民的自由远比另一个公民的权益重要得多。可是在由商贸关系而制定的各类协议书中,法律则认为公共的权益比一个公民的自由更为重要。当然根据人道主义和宽松的治安管理的要求,人们可以对这些原则加以一定的约束和限制。

第十六节 优越的法律

日内瓦的法律规定,无论是已经去世或还在世的无力还债的破产者,只要他们的子女无法替父还债,其子女均不得出任公职或进人大议会。可以认为这是一条很好的法律。这条法律所产生的后果是人们对官吏,对市政更加信任了。而这些个体的信任也体现了公共信任的力量。

第十七节 罗得的法律

在这一方面,罗得人更进了一步,赛克斯都·思比利可指出:在罗得,儿子不得以放弃继承权为借口来逃避替父还债。可以说罗得人的法律是为以商人为基础的共和制国家规定的。然而我认为,根据贸易的理由还应加上如下限制:即自从儿子开始经商后,其所获得的资产不应受到其父债务的牵连。一个商人应始终清楚地知道他所承担的责任,并时刻能以其资产情况来为人处事。

第十八节 商事法官

色诺芬在其所著的《收入》一书中主张给办案最快的商务督察颁发重奖。他感到需要有我们今天这样的商事法官。商贸事务没有什么清规戒律,买卖就是每天要做的事,而且这样的事每天都会接踵而来,因此买卖必须在当天作出决定。商贸事物完全不同于生活中的其他事情,也许这些事情对将来会产生重大影响,但却不经常发生:人们一生只结一次婚,捐赠与立遗嘱并不是每天都要做的事,长大成人对人来将一生只能有一次。

柏拉图说,在几乎没有海上贸易的城市里,只需要一半的民事法律条款。这话说得完全正确。因为贸易会给一个国家带来不同种族的人,也同时给这个国家带来了无数的买卖合同,不同的财富和不可胜数的致富途径。

因此,对一个商业都市来说应该少一些法官而多一些法律。

第十九节 君主不易经商

泰奥菲尔看见一只满载着给她妻子狄欧多拉货物的货船就下令把船烧掉了。他说:“我是皇帝,你们为什么要让我变成货船老板呢?如果我们把穷人赖以谋生的营生也拿来做了,那么穷人又该怎样谋生呢?”他还可以继续说:如果我们垄断了贸易,有谁能来抑制我们呢?又有谁能迫使我们履行承诺呢?假如我们经商,那么满朝文武大臣也会去经商。他们比我们更贪婪,更霸道。人民信任我们的公正,但是绝不信任我们的富有。如此之多的苛捐杂税造成了人民的贫困,同时也是我们贫困的见证。

第二十节 续前

当葡萄牙人和加斯提人控制东印度时,贸易枝繁叶茂,硕果累累。于是他们的君主们不失时机地将贸易经营权抓到了自己手里。这样做的结果是,他们在这些地区的殖民地毁灭了。

果阿的总督把贸易经营专利特许权交给了自己的几个亲信,但是人民对这几个人并不信任。结果是,人们信任的贸易人员不断被更换,贸易也被迫终止了。没有人去谨慎经营买卖。把亏本的生意转交给继任人也不会引起人们的注意。利润掌握在几个私人手里而不能充分增值扩大。

第二十一节 君主国贵族的贸易

贵族经商不符合贸易的精神。火诺利乌斯和提奥多西乌斯二位皇帝曾说过:“贵族经商对城市有害。它使得商人与平民百姓之间生意的便利不复存在。”

贵族经商也不符合君主国的精神。英国曾允许贵族经商,但这一做法最大的贡献就是削弱了该国君主政体的制度。

第二十二节 奇特的见解

一些人看到别的国家允许贵族经商的做法后深受触动。于是他们认为法兰西也应制定允许贵族经商的制度。但实际上这样做不仅对贸易发展无益,而且它是摧毁贵族阶层的手段。法国的做法太英明了。在这里,商人不是贵族,但却可以成为贵族。商人们’有取得贵族资格的愿望,并且实际做法上也没有什么麻烦。商人想脱离商界最好的办法就是把自己的买卖做好、做成功。除此以外别无良策。而要把自己的生意做好做成功通常与自信心密不可分。

让每一个人都恪守职业并把这一职业传给下一代的法律通常只能是在专制国家里才能发挥作用。因为这些国家的人们不能够也不应该有竞争意识。这并不是说因为人们不能离开原来的职业而去从事另外的职业,所以他们才能把工作做得更好。我的意思是当一个人把自己的工作做得很出色就有希望去干别的职业,那么他的业务会干得更出色。

既然金钱可以买来贵族身份,这就极大地刺激了商人,要为达到此目的而去努力。在此我不考虑是否应更加珍惜用钱财来换取品德而付出的代价,然而这样做对于某些政体是有用的。

在法国,教师、法官、律师、僧侣等一类人的社会地位介于贵族与贫民之间。他们虽然没有贵族那样显赫,但却享有贵族的特权。他们作为个体是平凡的,但作为法律的保护者却又是荣耀的。他们仅仅依靠自己的品质和自信心来出人头地。他们的职业虽然也很体面,但总不如另一个阶层显赫,这就是尚武的贵族。这类贵族认为不管你的资产有多少都应继续聚敛财富。同时他们也认为不花钱而仅一味地增加财富是可耻的。他们能够毁家救国;当他们自己毁灭后又能把自己的地位让给别人,以便这些人能继续用自己的资产为国效力;他们奔赴疆场以免他人责难;他们无望发财时就寄希望于被授勋,得不到爵位也会自己安慰自己:所有这些他们以前都曾经获得过。这些正是法兰西王国得以兴盛强大的原因。如果说近二三百年来法兰西王国能不断强大,这并非是国运气数所致,成应归功于国家所制定的完善的法律,而所谓的国运气数也是人们所不相信的。

第二十三节 不易经商的国家

所谓财富就是地产和动产。每个国家的地产均为其国民所有。大部分国家都制定有法律使得外国人不愿意在他国购买土地,因为只有地产主在场土地才有价值。土地这种财富属于每一个单一的国家所有。然而动产不同,如货币、票证、汇票、公司股份、船舶、商品等均为全世界所有。在这种关系上,全世界仿佛就是一个国家,各个民族就是它的成员,占有世界上最多动产的民族就是最富有的民族。一些国家拥有数量十分可观的动产。它们是通过其工人劳动,通过其贸易买卖,通过其工业发展,通过其探险发现和某些幸运而获得这些动产的。贪婪使各个国家在全世界掠夺动产。也有一些国家非常不幸,它们不仅不能从它国获得好处,反而自己的动产也丧失殆尽,以至于其地产所有者也仅仅是外国人的佃农。这种国家什么也没有,什么也得不到。它们最好不要同他国通商。因为从它们所处的情况看,正是贸易通商导致了它们的贫穷。

一个国家要是进口的东西多而出口的东西少,那么这个国家就会因要求进出口平衡而日渐贫困。它进口的东西越来越少,直到极端贫困以至于再也无法进口任何东西为止。

在经营贸易的国家,一下子花掉的钱会再赚回来,因为别的国家收到了你的钱也就同时负上了你的债务。而我们刚刚谈论的国家,它们的钱花掉了是不会再赚回来,因为拿走你金钱的国家并不欠你什么。

波兰就是一个例子。除了其土地上出产的小麦外,波兰几乎没有我们所说的动产。贵族占有全部省份,他们强迫农民生产更多的小麦来卖给外国人,以此来换回他们所需要的奢侈品。假如波兰不与他国通商,人们的生活就会幸福多了。因为权贵们仅有小麦,他们就会把小麦供给农民食用;他们太多的地产也会成为一种负担。因此他们会把一些土地分给农民;国家的畜牧业会生产毛、皮,这样,大家用于购买衣服的花费也不会很大;权贵们喜欢奢侈品,但却只能在国内购买,于是他们就会鼓励穷人劳动。这样一来波兰就会变得更加繁荣,至少不会沦为落后的国家。这些是法律能够防止的。

我们现在来看一下日本。大量的进口导致了大量的出口。因此进出口是平衡的,就仿佛进出口业务受到一定的限制一样。另外这样一种大进大出也给国家带来了巨大的好处:消费增加了,就业增加了;手工艺也有了用武之地;国家强盛的途径也多了。当人们需要紧急救援时,富裕国家的救援工作就会比别的国家更快捷。一个国家很难做到没有剩余物资,然而贸易的性质就是让多余的东西成为有用的东西,再把有用的东西变成必需的东西。这样国家就能够把这些生活必需品给予众多的国民了。

由此来看,在通商贸易中吃亏的并不是什么都不需要的国家,而是那些什么都需要的国家。从断绝通商贸易中得到好处的不是那些自给自足的民族,而是那些一无所有的民族。

[1] 恺撒说,高卢人与马赛人为邻,并同马赛人经商,所以变坏了。过去高卢人总是战胜日耳曼人,如今已不如日耳曼人了

[2] 指荷兰。

[3] 塔西佗——(Publins

ComliusTacitus元55-120,古罗马历史学家,历任保民官、执政官、行省总督,著有《年代史》、《日耳曼尼亚志》、《阿古利可拉传》,均是研究西方古史的重要资料。

[4] 蛮族——古代罗马人和希腊人之外的其他民族。

[5]

(MarcusTulliusCicero),公元前106-前43年,古罗马鞍山政治家、雄辩家、哲学家。曾任执政官和行省总督。著有哲学和政治论文多篇,是研究西方古史德才重要文献资料。

[6] 格但斯克——波兰北部港口城市,又称但泽市,相传该城由丹麦人于13世纪创建。

[7] 最早这样做的是葡萄牙人。见比拉尔所著《弗郎索瓦游记》第2卷第15节。

[8] 见1660年的《航行法案》。只有战时,波士顿和费拉德尔非亚的商人曾让他们的商船直驶地中海去装卸货物。

[9] 该法律于1740年在卡迪斯公布。

[10] 希腊的立法人应该受到谴责。他们不允许债权人扣押债务人的武器或农具,而却允许债权人拘禁债务人的人身。见狄奥都鲁斯所著《历史文献》第2卷第2章第3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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